•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07 10:02:45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我要投稿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華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華15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發生,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機、農用車、三輪車等一些無載人資格的車輛,這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為此學校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規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議程。

      二、安全職責

     。ㄒ唬┙M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學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政教主任具體負責。學校將經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組織全校師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等活動。

     。ǘ┌踩芾砼c教育

      1、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了解交通信號、交通標志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英雄車”、不準坐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戲,列隊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師生不乘坐“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學校領導集體落實研究,報教育局批準。

      6、校外活動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嚴禁使用“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和周五早上集合時必須強調交通安全。嚴禁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往返學校。

      10、值周教師每周必須做好學生往返學校的接送工作,杜絕學生乘坐“三無車輛”而發生安全事故。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現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食堂使用天然氣,要掌握正確使用萬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切忌將煤氣罐倒置,確保安全。

      11、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2、學校教職工宿舍、學生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員會同保衛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利用主題班會等形式,進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

      15、結合綜治辦,對校園周邊進行清理小攤小販,維護交通秩序。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光榮、違反交通規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規范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任何人不準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摩托車、農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學校門衛、值班教師負責學校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系”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及時報告學校;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范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學校校長批準并報縣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后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后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1、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滿 12歲學生建議盡量不騎。

      2、要經常檢修自行車,保持車況完好。車閘、車鈴是否靈敏、正常,尤其重要。

      3、自行車的車型大小要合適,不要騎兒童玩具車,也不要人小騎大型車。

      4、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立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慢速度,看清四周情況,后再轉彎。

      5、經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的行人、車輛。

      6、騎車時必須集中思想,雙手把住龍頭。不要雙手撤把,不多人并騎,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鬧。

      7、騎車時不攀扶機動車輛,不載過重的'東西,不騎車帶人,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廣播。

      8、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學生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拖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為此,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切實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化、細實化”。

      二、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則;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生意外及時求助,同學間要互相幫助。

      三、校內不準追逐,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四、年齡不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五、定期檢修保養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六、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后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七、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須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八、定期進行學生上下學出行情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九、每位教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學生改正錯誤。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1、學生在上學和放學時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2、車輛和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該讓在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所有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

      3、嚴格遵守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4、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5、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XXX應該注意來往車輛。在沒有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6、當行走者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7、所有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在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時。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一、為確保師生在校內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切實加強對同學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育同學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化、細實化”。

      三、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章;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趕、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生意外準時求助,同學間要相互關心。

      四、校內不準追趕,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五、年齡不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六、定期檢修保養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七、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后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八、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需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九、定期進行同學上下學出行狀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十、每位老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覺問題準時對同學進行教育,關心同學改正錯誤。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內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施工機械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此制度。

      一、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級領導和全體施工人員,本項目施工單位或外單位入場車輛都必需仔細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場內交通安全規定。

      三、駕駛員應精力集中,依照場內施工便道的交通標志,謹慎駕駛,嚴禁違章行車。

      四、場內行車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時,與地方道路交叉處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

      五、嚴禁在道口、施工進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六、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留意觀看。

      七、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八、全部車輛必需避讓摩托車、自行車、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準堆放任何物件,隨時保持便道暢通。

      十、場區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安全巡查要隨時檢查標志標牌的完好牢靠。

      十一、廠內行車應留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十二、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十三、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準時搶救,并馬上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十四、場內交通安全,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處,要確保便道的完好,準時修理,準時養護。

      十六、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狀況,由項目部安質部實施監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一、教育學生遵守交通信號及交通標志,記住急救電話,遵守交通規則。

      二、落實騎自行車的安全要求:

      1、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2、要教育學生遵守騎車規則。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不準穿越人行道、車行道。服從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爬車、追車、攔車;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不準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車船安全,教育學生做到:

      1、不坐機動三輪車和無證車輛。

      2、不乘超載車船。

      3、乘車時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五、校外集體活動安全

      1、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上級部門批準。經批準后要切實作好師生安全工作。

     。1)活動前要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向學生指出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堅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則。

     。2)要事先勘查活動地點的基本情況。

     。3)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應由具有運輸資質的部門承擔,并簽訂有關安全協議,車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

     。4)不得組織學生到超容量的場所活動。

     。5)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2、班級組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制度。

      六、按時放學,排隊有序離校,按時回家。

      七、離校路較遠的和惡劣天氣班主任同家長聯系,要求家長接送學生。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人行道、車道和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梢詴簳r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確保校內交通秩序順暢,安全有序,防止發生校內外交通事故的發生,學校安全辦做出以下規定:

      1.凡是進入校內的各種車輛(救護車、消防車等除外),一律限速在10公里/小時內,嚴禁駕駛員超速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因學校場地的限制,校內各校道、體育場等空地嚴禁師生駕駛機動車進行練習。

      3.全體師生須遵守校內道路交通規則,駕駛員要減速行駛,遇到路上行人要先讓行人通過,不能與行人爭搶校道,學生要靠右行走,遇到有車輛經過,也要避讓,校道上行人不允許排成一排,以減少交通阻礙。

      4.凡進入學校的各種車輛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做好防盜保護措施。

      5.學校重大活動期間車輛的`停放,由安全辦、保安隊統一指揮。

      6.學生來往于華業樓之間的交通安全由班主任進行安全教育,按照上下課時間統一行動,學校保安協助交警做好路上交通指揮工作。

      7.外宿生校外交通安全要求學生遵守交通規則,認真履行協議。

      8.所有學生一律不允許駕駛機動車到校上學。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1、各班老師要做到不能讓幼兒獨自回家,要幼兒園家長親自接送。

      2、老師必須熟悉每一位家長,不能讓不認識的人把幼兒接走,如家長有事,托被人來接時必須用電話與家長聯系好,情況屬實,才能讓他人接走。

      3、為了確保各班老師要做到不能讓16歲以下的小孩將幼兒接走。

      4、如果家長工作忙,叫三輪車送幼兒上學,必須交代家長一定要同車主講好,把幼兒交到班主任手中。

      5、各班老師平時通過故事,兒歌,游戲的形式,讓幼兒了解基本的.交通規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了加強企業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車輛(含內轉車)的安全運行可靠性,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減少或避免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及企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企業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與交通活動的運行控制規定和要求。

      二、本制度適用于進入本企業生產區道路所有機動車在其資產所屬區域及道路上進行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的管理與處罰。

      第三條 職責

      一、 總經辦職責

     。ㄒ唬 負責公司經理層領導的公務用車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ǘ 負責部室有重要、緊急公務用車的協調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ㄈ 負責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業務、法規學習及日常管理工作。

     。ㄋ模 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1、嚴格遵守五不原則:乘車時不要把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出手窗外;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和報廢車輛;不乘坐農用車、三輪車、病車、超載車等不符合法定載客要求的車輛,不搭乘司機酒后、疲勞等車輛;不搭乘危險駕駛的.車輛。

      2、乘坐公共汽車,要排隊候車,按先后順序上車,不要擁擠。上下車均應等車停穩以后,先下后上,不要爭搶。

      3、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幼兒園明確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業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安全防范、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并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為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為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發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玩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1、學生上、放學實行路隊制,要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途中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不準扒車、追車、拉車,強行攔車。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道路,要靠路右邊行走。行走時要專心,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交通情況復雜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在霧、雨、雪天時,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5、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更要注意安全。穿越馬路,要遵守交通規則,要走人行橫道線;要走直線,不可迂回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乘坐三輪車的學生的教育:家長接送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外,不能向車外扔東西。 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

      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了規范廠內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以及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二、適用范圍

      廠內車輛、社會車輛到廠內承運貨物在廠區范圍內管理。

      三、內容及要求

      1、駕駛員必須具備駕駛人員所需的身體素質。

      2、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酒后、超車、車輛帶病開車,嚴禁人貨混裝、違章超車、超標裝載和空擋滑行。

      3、對車輛的.安全要求:行車前、行車中,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常規程序檢查,停車后認真做好有關保養工作。

      4、車輛裝載應按規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裝載大件和易于滾動的貨物應該用鋼絲和繩索捆緊、栓牢、墊死,以免滾動、滑動造成事故。

      5、廠內行車速度每小時不超15千米,天氣惡劣時不超10千米。進出廠內、廠房及倒車速度每小時不超5千米。在廠區內轉彎等視線不良時應減速行駛。

      6、倒車時,駕駛員必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鳴號倒車。在貨場、廠房、倉庫、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駕駛員同側的車后面指揮。

      7、裝卸時,汽車與堆放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米,多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時,沿縱向前后車的間距不小于2米,沿橫向兩車橫板的間距不小于1.5米,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不小于0.5米。

      8、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用專用汽車運輸,必須有消防、車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配置符合消防要求的運輸工具、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

      10、車輛在廠區內行駛,凡污染廠區衛生(如車斗丟撒贓物等)、碰撞、壓壞公物(花圃、花木、欄桿、水溝壓板)由駕駛員承擔清理和經濟賠償。

      11、外來車輛應服從本廠保安員的例行檢查,登記及指揮,在指定地點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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