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13 18:15:32 服務業/酒店/餐飲 我要投稿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酒店人事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大全15篇】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1

      酒店采購管理制度是確保酒店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的關鍵環節,其主要作用在于規范采購行為,控制成本,保證服務質量,以及防范潛在的財務風險。通過有效的`采購管理,酒店能夠精準預測需求,合理安排庫存,降低采購成本,提高資金周轉率,并確保食材的新鮮度和質量,從而提升客戶滿意度。

      內容概述:

      1. 需求預測與計劃:準確預測酒店的物資和服務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購計劃。

      2. 供應商管理:篩選優質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確保供應的穩定性和質量。

      3. 價格與合同管理:談判采購價格,簽訂明確的采購合同,保障雙方權益。

      4. 庫存控制:實施有效的庫存管理策略,避免過度庫存或缺貨情況。

      5. 驗收與質量管理:對采購物品進行嚴格驗收,確保符合酒店標準。

      6. 采購流程監控:設定規范的采購流程,防止不合規行為,確保采購透明度。

      7. 財務審計與成本分析:定期進行采購活動的財務審計,分析成本,提出改進措施。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2

      中餐廳管理制度是確保餐廳運營順暢、提升服務質量、保證食品安全及優化員工工作環境的`關鍵。它涵蓋了人員管理、事務流程、食品安全、服務標準、財務控制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人員管理:包括員工招聘、培訓、考核、晉升、福利待遇等,旨在激發員工潛力,提升團隊協作。

      2. 事務流程:涉及日常運營,如訂座、點餐、結賬、清潔等標準化流程,確保高效運作。

      3. 食品安全:涵蓋食材采購、存儲、加工、烹飪及廢棄物處理,保障食品衛生與安全。

      4. 服務標準:設定服務態度、速度、專業度等標準,提升顧客滿意度。

      5. 財務控制:包括成本核算、利潤分析、預算制定、發票管理,以實現盈利目標。

      6. 設備維護:確保廚房設備、餐具、家具等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定期保養。

      7. 應急處理: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預案,如火災、食物中毒等,保障人員和財產安全。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3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涉及到人員選拔、培養、考核、激勵與調整等多個環節,旨在構建一支高效、專業且具有持續發展能力的干部隊伍。

      內容概述:

      1. 干部選拔:明確選拔標準,包括學歷、工作經驗、專業技能和領導能力等,確保選拔過程公正透明。

      2. 培訓與發展:提供持續的學習機會,通過內部培訓、外部研修等方式提升干部的專業素養和領導力。

      3. 考核評價:建立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定期對干部的工作業績、團隊管理能力進行評價。

      4. 激勵機制:設立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結合績效考核結果實施獎勵和晉升,激發干部的積極性。

      5. 人才流動:依據企業發展需要,適時進行干部的調動和調整,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6. 紀律與監督:制定嚴格的紀律規定,確保干部遵守企業規章制度,防止腐敗和不正之風。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4

      ——聘用規定

      一、員工類別:

      1、實習生:旅游學校學生或者同類學生被酒店接受為實習生。實習期一般為6-10個月。酒店不與實習生簽訂勞動合同,只簽訂實習協議。實習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實習生在正式錄用時可免實習期。

      2、臨時工:酒店可以根據需要聘用臨時工。臨時工的聘用期將按照酒店需要而定或與該工作同期結束。

      3,、試用期員工:酒店按照試用期條件錄用的新員工。在試用期結束時需要經過考核,使用不合格者將不予錄用。部門經理可根據員工的工作情況和業務技能,提出延長或者縮短使用期(延長最長為3個月),若員工再達不到工作要求,工作將被終止。

      4、正式員工:經過試用合格的將轉為正式員工。,享有正式員工的待遇。

      5、特聘人員:酒店根據工作和發展需要,聘請經驗豐富的酒店高級管理人員和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特聘人員的面試和待遇由總經理批準及簽訂特聘協議。

      二.合同期限/續簽合同

      1、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試用期滿一般為2個月,合格后,試用期將構成合同的一部分。

      2、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前,根據員工具體表現,經部門經理審批報總辦核準。

      三:員工招聘:

      酒店所有員工招聘、解聘工作都由總辦負責(總經理辦公室簡稱總辦),并報總經理審批,其他部門及人員都無權辦理。

      部門需增補人員,在部門編制內的報總辦,由總辦負責招聘。部門經理可參加面試,超出編制的應報總經理審批,批準后交總辦負責。

      酒店員工招聘采用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方法。凡具有相關文化程度,專業知識或工作技能,身體健康的人員,均可向酒店咨詢和申請相關職位。

      求職者到酒店求職,需提供有關證件,如:身份證,學歷證,技術等級證,健康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非市區人口)等。如實填寫《職位申請表》所列各欄目,并愿意承擔《職位申請表》所列之責任。員工身份、地址、電話、婚姻關系等個人資料如有變動,應立即通知總辦,若因提供資料正確或者不詳造成個人損失,一概由其本人負責。

      酒店錄用的員工,必須接受業務考核,資歷審查及體格檢查。身體健康條件合格的,經總辦和用人部門面試后,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合格后方可錄用。

      員工聘用后需定期檢查身體,如發現患有不適宜服務工作的疾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在規定醫療期內痊愈的,經出示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有效證明后方可申請復職。不能痊愈的可終止聘用。

      酒店所有人員一律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按工種不同)。期滿合格后,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或者延長試用期,用人部門或總辦有權根據員工的具體表現和業務能力情況延長或者縮短試用期,以不超過3個月為限。但如實習期滿或者原從事酒店行業,富有工作經驗的,可免試用期。

      四、新員工入店手續:

      1、酒店錄用的員工,由總辦負責填寫《人事變動通知單》通知用人部門。

      2、員工被酒店錄用后,需繳納崗前培訓費50和崗位培訓費300元。崗前培訓費概不退還。崗前培訓費,員工在酒店服務期滿一年(含試用期)以上辭職的,在辦妥手續后,可退還其繳納的全部崗位培訓費;服務期滿半年未滿一年的,在辦妥手續后,可退還其繳納的`崗位培訓費50%;服務期滿三個月未滿半年的,在辦妥手續后,可退還其繳納的崗位培訓費得30%;服務氣未滿三個月或者未辦妥辭職手續的,崗位培訓費不予退還。

      3、新員工如因經濟困難,未能一次性繳清崗位培訓費的,須向總辦提出書面申請,經總辦批準后從工資中扣除。但崗前培訓費必須入職前一次性繳清。所有費用均由財務部收取或扣發。

      4、新員工入職前必須接受身體檢查,同時按照酒店從業人員的健康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所有費用由個人支付。

      5、新員工入職時,免費領取員工工號牌,更衣柜鑰匙,《員工手冊》。如遺失損壞需繳納每項10元后方可補辦。工號牌如屬自然損壞,可以根據舊的更換新的工號牌。

      6、新員工入職時,免費領取員工制服2套,制服一律不得穿戴出酒店。離職時應將干凈的制服退還酒店,如有認為損壞,應照價賠償。

      7、試用期員工不享受獎金待遇和任何假期。

      五、員工辭職:

      1、酒店員工在試用期內有權提出辭職,但必須提前一周向酒店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辦理離店手續。

      2、酒店員工在合同期內需要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向酒店提出書面申請,并經所在部門經理和總辦批準后方可生效。主管或主管以上人員,須由總經理批準。

      3、員工辭職申請經批準后,應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1)向所在部門辦理工作移交手續,交清與工作有關的一切資料,錢財,帳目。事宜等;(2)到財務部結清所有財務帳務;(3)到保安部辦理手續;(4)到總辦辦理《員工手冊》,員工宿舍,工號牌,制服等的退還手續。

      4、員工辭職未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的,可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但要以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如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酒店有權要求其返回工作崗位,并責令其補償所造成的損失。

      5、如屬在職培訓或外派培訓的員工,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的,須參照培訓協議書賠償酒店所造成的損失。

      6、一般員工辭職的由總辦批準,部門以上的管理人員,部門文員,技術工種,外聘人員辭職的由總經理批準。

      7、按規定可退還員工的崗位培訓費的審批權限和辭職審批權限相一致。

      六、解聘、辭退:

      1、酒店員工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酒店崗位要求時,酒店有權給予辭退和不發放任何補償金。

      2、員工在職期間如違反《勞動合同》《員工手冊》及酒店其他規章制度的,按規定隨時無償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被勸退,開除者將不予任何補償金,如嚴重損壞酒店利益的,酒店將保留法律上追回損失的權利。

      3、凡因觸犯國家法律被拘留或者判刑的員工一律開除。

      4、非因公受傷或患病的員工,在酒店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依然無法工作的,酒店將根據員工在酒店的工作年限,酌情發放補償金。

      5、酒店因經營情況需要裁員時,總辦將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或增發30天的工資作為補償。

      6、各部門給予員工辭退或者開除處分的,因填寫《處罰通知單》,并經被解聘辭退人員的確認簽字,說明理由報總辦,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由于酒店經營情況而需要裁員時被解聘的,員工的崗位培訓費全部退還;由于違反《勞動合同》《員工手冊》或者酒店其他規章制度而被解聘或者開除的員工,崗位培訓費一律不予退還;崗位員工在試用期內由于不符合崗位要求被辭退的,酒店將根據員工的具體表現,酌情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崗位培訓費。

      8、按規定可退還員工的崗位培訓費的審批權限和解聘,辭退審批權限相一致。

      七、人事變動程序:

      1、新員工試用期滿定級,降級,升級,調動工資的崗位級別都將隨人事而變動。

      2、任何形式的變動,都要填寫《人事變動通知書》和《考情表》,經相關人員批準后,交總辦備案。

      3、人事變動審批權限:員工定級初級以下,由部門經理、總辦主任審批;員工定級初以上,由部門經理、總辦主任、總經理審批;越級定級、特殊工種定級,由部門經理、總辦主任、總經理審批。

      人事管理制度

      ——考勤規定

      工作時間:

      酒店每年365天營業,每天24小時營業。

      員工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不包括用餐時間),每月享有休息日兩天,實行輪休制度。

      酒店因營業需要設多種工作班次,不向某一員工提供任何特殊班次。

      員工按照部門制定的工作排班表工作,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調班,否則按曠工處理。

      加班、加點和積休、調休

      加班是指員工在規定休息日,因工作需要來上班的時間。加點是指因工作量太多不能按時完成的而超過的工作時間。

      工作任務因在工作時間內完成,但因個人因素未完成,在工作時間結束后繼續完成的,不可視為加班。

      加班、加點都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否則不予計算,各部門應盡力做好勞動力的合理安排,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加班、加點原則上按照等量時間安排補休,且應在此30天內補休完成。但因無法安排補休,員工加班一天,員工按日工資100%比例支付;國家法定日加班,按日工資200%支付;加點按月累計計算,當月累計不到4小時不予計算;當月累計4小時按日工資半天計算,以此類推。

      各部門考勤人員應及時填寫加班、加點統計表,寫明時間、姓名、天數、點數、原因,于每月底造表由部門經理簽字交由總辦審批。

      員工的確有原因需要積休、調休的,各部門經理可根據工作情況安排,決定是否同意其積休或者調休。積休、調休原則上不可以超月份進行。

      考勤制度:

      除另行規定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進行打卡制度,記錄卡片即為員工的個人考勤記錄,是薪酬計算的正確依據。

      考勤結算日為:每月1日到當月最后一日。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5

      酒店采購管理制度是對酒店日常運營中物資和服務采購行為的規范和指導,旨在確保酒店運營效率和成本控制,提升服務質量,保障食品安全與衛生標準,同時維護酒店品牌形象。

      內容概述:

      1. 供應商管理: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定期評估供應商的資質、質量、價格和服務,確保供應鏈的穩定性。

      2. 采購流程:明確從需求提出、審批、詢價、談判、簽訂合同到驗收付款的整個流程,保證采購活動的.合規性和透明度。

      3. 預算控制:設定各部門的采購預算,監控采購支出,防止超支和浪費。

      4. 庫存管理:優化庫存水平,避免過度庫存造成的資金占用和過期損耗。

      5. 質量控制:制定嚴格的驗收標準,確保采購物品符合酒店的服務質量和安全要求。

      6. 合同管理:規范合同簽訂、執行和糾紛處理,保護酒店的合法權益。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6

      酒店服務管理制度是確保酒店運營高效、服務優質的關鍵。它涵蓋了員工行為規范、服務質量標準、客戶關系管理、投訴處理機制、培訓與發展、以及績效評估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員工行為規范:規定員工在工作中的著裝、言行舉止、禮貌用語等,以維護酒店專業形象。

      2. 服務質量標準:設定各項服務流程的標準,如入住、退房、餐飲、清潔等,保證服務的一致性和高品質。

      3. 客戶關系管理:制定客戶接待、溝通、反饋處理的`程序,提升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

      4. 投訴處理機制:建立快速響應的投訴處理流程,及時解決客戶問題,防止負面影響擴大。

      5. 培訓與發展:定期進行員工培訓,提升服務技能,為員工職業發展提供路徑。

      6. 績效評估:設立客觀公正的評估體系,激勵員工提高服務質量,促進團隊協作。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7

      局人事管理制度匯編涵蓋了我局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各項規定和流程,旨在確保人員選拔、培養、考核、激勵和退出等環節的公平、公正與高效。本制度匯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人員招聘與選拔

      2. 員工培訓與發展

      3. 職務任免與晉升

      4. 工資福利與績效考核

      5. 員工行為規范與紀律處分

      6. 人力資源規劃與管理

      內容概述:

      1. 人員招聘與選拔:詳細規定了招聘流程,包括職位發布、簡歷篩選、面試安排、錄用決策等,以及公平競爭和回避原則的執行。

      2. 員工培訓與發展:涵蓋新員工入職培訓、專業技能培訓、職業發展規劃等內容,以提升員工素質和業務能力。

      3. 職務任免與晉升:明確了職務晉升的`標準、程序和評估機制,確保能者居之,激發員工積極性。

      4. 工資福利與績效考核:設定工資體系,規定福利待遇,并建立績效考核制度,以業績為導向,實現薪酬與貢獻相匹配。

      5. 員工行為規范與紀律處分:設立員工行為準則,明確違規行為的處理辦法,維護良好工作秩序。

      6. 人力資源規劃與管理:根據局戰略目標,制定人力資源策略,進行人員配置和儲備,確保人才供應穩定。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8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公司宗旨的精神為維持公司的秩序,并促進業務運營的圓滑起見,凡有關從業人員規定及待遇基準以及其他必要事項暨管理,悉依本規則訂定。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的從業人員,系指依照第六條訂定的手續錄用而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員而言。

      第三條從業員應遵守本規則及附帶各種規定,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維持職場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協助誠實執行職務。

      第四條本規則如有與法令抵觸事項及本規則未定事項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五條本規則所稱的職位,職種其定義如下:

      (一)職位:分派與一個從業員之工作。

      (二)職種:工作種類相同或類似職務的集合,其區別如下:

      (1)事務職

      (2)營業職

      (3)生產職

      人事

      第六條公司就希望就職人員中經考試或甄選合格并經辦妥規定手續者錄用為從業員。

      第七條(一)新進從業員應訂立試用契約為試用從業員。

      (二)試用期間訂為40天,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以正式從業員登記錄用。

      (三)試用期間如認為不適合時,得予解除試用。

      第八條新進臨時從業員應訂立臨時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間訂為三個月以內。

      第九條(一)希望于公司就職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親筆履歷表。

      (2)從業員調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薦介紹者,即其書狀。

      (5)必要時考試或甄選及格證書、服務證明書、學業成績證明書、畢業證明書。

      (二)決定錄用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保證書。

      (2)志愿書。

      (3)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健康診斷書。

      (5)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的書表。

      (三)前項各款規定繳交的書表,如其記載事項有變動時,應隨時報備。

      第十條公司為業務上必要時,得命派外出,長期出差暨職務或職場的變更。

      第十一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者得予停職:

      (一)因非業務上的傷病繼續請假達一年者。

      (二)因事繼續請假達30天者。

      (三)由公司調派從事于他公司的業務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認為應予停職比較妥當者。

      第十二條前條規定的停職期間訂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職期間得酌予延長。

      (一)合乎前條第一項者,繼續工作未滿三年者六個月,滿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結核病患不拘年數,停職期間為二年)

      (二)合乎前條第二項者三個月。

      (三)合乎前條第三項第四項者,視必要期間。

      第十三條停職期間內,停職原因消滅時,應予復職。

      停職期間屆滿而停職原因尚未消滅時,依照下列辦理:

      (一)合乎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者免職。

      (二)合乎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者,再命必要期間的停職。

      第十四條停職期間的薪津均不給付,但依第十一條第三項的`原因而停職者,如其服務機構所給付的薪津低于原待遇時,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給付。停職期間的年資不予計算,但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的停職人員,公司認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得予解雇。

      (一)業務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時。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勝任業務者。

      (三)工作成績或效率顯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于前項有不得已的原因時。

      第十六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準予退職:

      (一)死亡者。

      (二)屆退休年齡者。

      (三)經申請辭職獲準者。

      (四)超過停職期間而未能復職者。

      (五)雇用期間有定期,其期間屆滿者。

      第十七條從業員希望辭職者,應于辭職前30日提出申請,但公司認為有其不得已的特別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退休年齡訂定為男性滿60歲,女性滿50歲,公司認為必要時,得依下列條件繼續雇用:

      (一)職員得訂定為期一年的雇用契約。

      (二)得變動職種或調動職務。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臨時從業員辦理。

      第十九條從業員被解雇或辭職時,須辦理移交,將公司發給的身份證明書貼章繳還,并將經辦事項,保管的文件、金錢、財務,移交清楚。

      第二十條從業員被解雇或辭職時,凡公司權益所屬的金錢財務,除有爭執者外,須即時繳還,權利者有所請求時,須自請求日起七日內繳還。

      第二十一條從業員被解雇或辭職者,如請發服務證明書時,應即時發給。

      第二十二條未滿18歲或女性從業員于自解雇日起,七日內返鄉者,應給付其必要的車資。

      但其責任在于本人的原因而經主管機關核準而解雇者,不在此限。

      服務規則

      第二十三條從業員須遵守下列事項:

      (一)遵守服務體制,服從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誠意,重視名譽,溫和誠懇待人。

      (三)工作須誠實、認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廣知識,鉆研技能為他人之楷模。

      (五)嚴守業務秘密,不得外泄。

      (六)各種設備、器具、借用物品,須加保護愛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須力求節約。

      (七)工作時間中,不得有與業務無關的行為。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參加團體活動者,應獲得公司的同意而為之。

      (八)不得非法結黨,互相反目或無理要挾煽動罷工風潮擾亂秩序。

      (九)從業員間有意見不合情事者,須立即報請主管裁斷調解。不得互相毆斗、胡鬧,更不得懷恨,在外尋仇報復。

      第二十四條從業員如欲兼辦其他職務或從事商業者,須事先向公司報備,但公司認為業務上有妨礙者,得不予允許。

      第二十五條從業員在公司外時,應佩帶規定的職員幟章,在公司內時佩帶名牌,或攜帶另行規定的身份證明書。

      第二十六條從業員因故意或過失而使公司遭受損害者,須負賠償責任,但如系過失者,得酌請予減免。

      第二十七條從業員雖在工作時間內,為行使公民權利或執行公眾職務時,得請求必需的時間,但于不妨礙行使權利或執行公眾職務時的情形下,得變更時間。

      第二十八條從業員為業務上需要時,得予變更職種,或協助其他業務。

      第二十九條(一)從業員上下班時須由規定的門戶進出,并親自打卡,或于簽到簿上簽到。

      (二)從業員于發出開始工作的信號時,須立即進場準備隨時工作,與結束工作的信號而后結束工作,整理整頓以免妨礙次日的工作,之后迅速出場。

      (三)結束工作信號已響而當日預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從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條從業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進場,或命其退場:

      (一)帶有酒味者。

      (二)攜帶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燭、兇器或認為危險性器物者。

      (三)衛生上認為有害者。

      (四)停職期間中者。

      (五)業務上已無必要,而仍在公司內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條因私事外出者,須事先受所屬主管的許可,而在休息時間內辦理。但有特別事由者,在工作時間內,亦可準許外出。

      第三十二條從業員因私事會客須在休息時間內,并指定地點會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屬主管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條從業員因業務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于一定地區或宿舍,但須經主管核準為限。

      第三十四條從業員因傷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請假或遲到、早退者,應事先向所屬主管報告,并經核準,但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迅速報備。

      第三十五條從業員因病需請假一星期以上者,須提出記載休養必要期的醫師診斷書。

      第三十六條從業員欲為私事而旅行者,應事先將其旅行地點、聯絡地點、所需日數明確告知。

      作息時間

      第三十七條從業員的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分為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三十八條(一)從業員得自由利用休息時間,但需離開事業場外者,應辦妥規定的手續。

      (二)休息時間原則上一次休息,但視業務需要得予變更。

      第三十九條要哺育出生后未滿一年之嬰兒者,應事先報備,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得給予一日兩次,一次30分鐘的哺育嬰兒的時間。

      第四十條從業員因業務上需要時,得命其工作時間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條從業員因業務上需要時,得命其出差:

      (一)從業員出差為整理資料在其他事業場外將全部工作時間或一部分工作時間從事于工作,而無法算定工作時間時,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時間外,視作依據八小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工作。

      (二)出差結束時,須依據出差規定提出出差報告書。

      (三)出差旅費依照出差規則支給。

      第四十二條(一)從業員休假日如下:

      (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

      (2)國定紀念日

      (3)新年視實際需要適當調整休假日期

      (4)其他由政府公布臨時休假日

      (5)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臨時休假日。

      (二)前項(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給,但臨時從業員除外。

      第四十三條(一)從業員因業務上必要時,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變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項變更休假日時,原則上應在前七日訂定調換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為原則,如因業務上需要奉命于休假日工作或延長工作時間者支給加班費。

      第四十四條業務上的必要時得派從業員值日、值夜、值勤津貼依照薪給規定給付。

      第四十五條公司以自當月1日至當月30日到職者以當月1日為到職計算基準日,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數達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給予特別休假日如下:

      (一)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繼續工作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繼續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繼續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日,每年加給一日,其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五)特別休假期間的薪津照給。

      (六)從業員申請特別休假日時期,如有妨礙正常業務運營時,得予分開或另定時期,不休假限于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數時,其取得順序,應自展期部分開始。

      (七)特別休假人員,應事先向所屬主管申請,但為業務上需要時,得予變更休假時期。

      (八)特別休假日,不得抵充已報備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調換。

      第四十六條(一)預定在六星期內生育之女性有所請求時,應給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個月以上小產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間的薪津照給,但生育假到職不足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第四十七條從業員有所申請時,得給予下列假期,但有重復情形者,從最多日數的一方,如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內時,均不予延長休假或另給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8日

      (二)子女婚假2日

      (三)配偶生產假2日

      (四)父母、配偶、子女喪假8日

      (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6日、親兄弟、姊妹喪假3日

      (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親族喪假1日

      (七)不可抗力的天災、地震等災變時,必需日數

      (八)傳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斷絕時,必需日數

      (九)因預防傳染病而預防接種其反應劇烈被醫師禁止工作者,必需日數

      (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或社會團體通知作證人,鑒定人,參考人等身份出席者,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一)行使選舉權及其他公民權或經公司核準擔任公職人員為執行公務者,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二)因業務上負傷或患病者,醫師證明期間

      (十三)因職務調動單身前往他縣市赴任者3日

      (十四)因職務調動帶眷前往他縣市赴任者5日

      (十五)因職務調動赴任后,前往攜帶居住他縣市眷屬者4日

      (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或征訓者,照征召日數及往返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七)(1)其他認為必要時,必需日數

      (2)上項各假應事先向所屬主管人員申請,如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補辦手續。

      (3)公司認為必要時,得命其提出證明書。

      (4)上項各假均以公假論。

      (5)上列第(十)(十一)兩項不給薪津,第(十二)項依法補償,其他各項薪津照給。

      第四十八條從事業務的業務員,得予另定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休假日。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9

      房地產銷售人事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內部的人力資源管理,確保銷售團隊高效運作,提高業績,促進員工的職業發展。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 招聘與選拔

      2. 培訓與發展

      3. 績效管理

      4. 薪酬福利

      5. 紀律與獎懲

      6. 員工關系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標準、流程及面試評估方法,確保引進合適的銷售人才。

      2. 培訓與發展:設立新員工培訓計劃,定期舉辦技能提升課程,并規劃職業發展路徑。

      3. 績效管理:制定銷售目標,設定績效指標,實施定期評估,以激勵員工提高業績。

      4. 薪酬福利:設定薪酬體系,包括基本工資、提成、獎金等,同時提供福利政策如保險、休假等。

      5. 紀律與獎懲:制定行為準則,設立獎懲機制,維護公司秩序,鼓勵優秀表現。

      6. 員工關系:關注員工滿意度,處理勞動爭議,建立和諧的'工作環境。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10

      本協會人事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人員招聘、任用、考核、培訓、福利與獎懲等各個環節,以提升團隊效率,維護組織穩定,激發員工潛力,推動協會持續發展。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流程,設定崗位職責,制定面試評估標準。

      2. 員工任用:規定入職手續,明確試用期管理,確保合同合規。

      3. 考核評價: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定期進行員工評估,確保公平公正。

      4. 培訓與發展:設計培訓計劃,支持員工職業成長,提高團隊能力。

      5. 福利待遇:制定薪酬政策,設置福利項目,保障員工權益。

      6. 獎懲制度:設立激勵機制,明確違規處理,鼓勵優秀表現。

      7. 勞動關系:規范解雇與離職流程,維護和諧勞動關系。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11

      酒店培訓管理制度是確保員工具備專業素養和服務水平的關鍵環節,旨在提升員工能力,提高客戶滿意度,推動酒店業務持續發展。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培訓目標設定:明確培訓的目的,如提升服務質量、增強團隊協作、提高工作效率等。

      2. 培訓內容規劃:涵蓋酒店運營的各個方面,如客戶服務、餐飲服務、客房管理、安全知識等。

      3. 培訓方式選擇:包括入職培訓、定期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結合理論教學和實踐操作。

      4. 培訓師資選定:選拔有經驗的'內部講師或聘請外部專家進行授課。

      5. 培訓效果評估:通過考核、反饋、觀察等方式,評估培訓效果和員工進步。

      6. 培訓制度執行與監督:確保培訓計劃的實施,及時調整和完善培訓策略。

      內容概述:

      1. 新員工入職培訓:介紹酒店文化、工作流程和基本技能。

      2. 在職員工培訓:針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供針對性的培訓和指導。

      3. 領導力培訓:培養管理層人員的決策能力、團隊建設能力和溝通技巧。

      4. 客戶服務培訓:強調禮貌、專業和個性化服務,提升客戶滿意度。

      5. 專題培訓:針對行業變化或新技術,進行短期的專項培訓。

      6. 持續教育:鼓勵員工自我提升,提供學習資源和支持。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12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是酒店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人力資源管理,確保員工的招聘、培訓、考核、晉升、福利等環節有序進行。它有助于提升員工滿意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員工流失率,同時為酒店創造穩定、高效的工作環境,進而提升客戶滿意度和酒店品牌形象。

      內容概述:

      1. 招聘管理:明確招聘流程,包括職位發布、簡歷篩選、面試安排、錄用決策等。

      2. 培訓與發展:設計各類崗位的入職培訓和持續職業技能提升計劃。

      3. 考核制度:設定公正、客觀的'績效評價標準,定期進行員工評估。

      4. 工資與福利:確立薪酬體系,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等,確保公平競爭。

      5. 員工關系:處理員工的請假、休假、調動、解雇等事務,維護和諧勞動關系。

      6. 員工激勵:設立獎勵機制,激發員工積極性和創新精神。

      7. 規章制度:制定并執行各種行為準則,確保員工遵守酒店規定。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13

      人事管理制度(hr policies and procedures)是一套詳細規定了企業如何管理其人力資源的規則和程序。它涵蓋了招聘、選拔、培訓、績效評估、薪酬福利、員工關系、離職管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定義招聘流程,包括發布職位、篩選簡歷、面試程序和錄用決策。

      2. 員工培訓與發展:規定新員工入職培訓、職業技能提升和職業發展規劃。

      3. 績效管理:設定績效指標、評估周期、反饋機制和改進計劃。

      4. 薪酬與福利:制定薪資結構、獎金政策、福利計劃和激勵措施。

      5. 員工關系:處理員工沖突、溝通渠道、員工參與決策的機制。

      6. 離職管理:規定離職程序、解雇條件、離職面談和離職員工資料管理。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14

      醫院人事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規范醫院人力資源管理,優化人員配置,提升員工績效,保障醫院運營效率與服務質量的規章制度。它涵蓋了招聘選拔、員工培訓、職務晉升、薪酬福利、績效考核、勞動紀律等多個關鍵環節。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流程,設定崗位職責,制定公平公正的選拔標準。

      2. 員工培訓:建立系統化的培訓體系,提升員工專業技能和服務意識。

      3. 職務晉升:設立清晰的`晉升通道,依據員工能力與業績進行公正評價。

      4. 薪酬福利: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確保公平激勵,同時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

      5. 績效考核: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體系,定期評估員工工作表現。

      6. 勞動紀律:規定員工行為準則,維護醫院工作秩序。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15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酒店日常運營及客人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制度,其主要目標是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確保酒店環境的安全與和諧。它通過規范員工行為,明確職責分工,提升安全意識,為酒店提供穩定、有序的經營環境。

      內容概述:

      1. 防火安全管理:包括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制定火災應急預案,進行消防知識培訓,確保員工熟悉疏散路線和滅火設備的使用。

      2. 客人安全保護:涉及入住登記、貴重物品保管、客房安全設施的維護,以及對客人隱私和人身安全的.保障措施。

      3. 員工安全教育: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4. 設施設備安全:確保酒店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的安全事故。

      5. 食品衛生安全:執行嚴格的食品衛生標準,確保餐飲服務的質量和安全。

      6. 緊急事件管理: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醫療急救等情況進行有效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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