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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24-06-11 11:07:45 保險 我要投稿

    財產保險論文精選15篇

      在日常學習和工作中,大家對論文都再熟悉不過了吧,論文是對某些學術問題進行研究的手段。那么你有了解過論文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財產保險論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財產保險論文精選15篇

    財產保險論文1

      摘要:財務預算管理可以反映公司在未來一定時間內的財務狀況和經濟效益,本文分析了保險公司財務預算管理的特點,針對其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提出了幾點對策,以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

      關鍵詞: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預算;管理

      財務預算管理是一種與企業整體戰略方針相符合的現代企業管理模式,是企業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了對企業財務預算的一系列環節的管理和控制。財務預算管理是對企業財務方面的活動預算和管理,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預算管理具有與其他企業不同的特點,因此在執行預算管理時所采取的措施也與其他企業有所不同,由于目前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預算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所以要不斷完善財產預算管理工作還需要從各方面努力。

      一、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預算管理的特點

      財務預算是反映企業在未來的一定時期內預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效益、現金收支等的預算,通過對財務預算的管理來合理配置企業資源,并為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支持,以實現企業的經濟效益最大化。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預算主要包括企業財務資源的合理分配、市場和管理方面的費用預算、根據企業目標制定經營指標等。由于保險行業的特點致使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預算管理也具有不同于其他企業的特點。首先是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具有很大的風險性、滯后性和不確定性,這就使得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預算管理工作變得十分復雜和特殊。

      其次,財產保險公司的收入和支出的確認情況與其他行業所遵循的配比原則并不相符,保險公司的費用支出,如當期的稅金、保險保障基金、業務管理費用、手續費等,都是計入會計當期成本中的,這些費用是以保費收入時間為確認時間,其核算方式是以保單獲取成本。第三是財產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計提,由于會計期間與保單責任的差異決定了責任準備金計提需要精算師進行精算估計,而精算師的精算會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對財務預算的結果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二、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預算管理的現狀

      由于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預算的種種特點,加上市場經濟環境的瞬息萬變,導致目前的財產保險公司在財務預算管理工作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

      第一是財務預算的管理制度問題。我國的財產保險公司一般都具有十分繁雜的層級結構,和分布廣泛的各種分支機構,而且很多保險公司內部都未設置專門的預算管理部門,或是部門職能不夠明確。沒有一套規范的管理制度自然無法順利開展財務預算管理工作,也就不能對公司的經營和投資等活動進行有效的預測和控制。公司各部門之間由于缺乏預算管理制度的規范,常常會只顧本部門的利益盡量多地爭取預算資金,財務預算管理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二點是財務預算考核指標問題,保險行業并沒有統一的預算考核指標,所以各保險公司的預算體系和考核指標都不相同,具有各自的側重點。比如說有的保險公司的預算考核指標僅以會計利潤為標準,有的公司則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制定考核指標。這樣就會影響同行業之間的比較和競爭,也會影響保險公司對本公司的`業績進行正確評估,無法為保險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供依據,而且還會影響到保險行業的主管部門監管工作。第三點是財務預算管理的執行問題。有部分保險公司雖然設置了專門的財務預算部門,編制了預算方案,但是缺乏對預算的執行和控制過程的重視,空有預算方案而缺乏執行力度,根本無法發揮預算的作用。

      三、加強財務預算管理的必要性

     。ㄒ唬┢髽I職能部門的協調要求

      財產保險公司的傳統管理模式一般是按照部門職能來劃分管理模塊,這樣的管理方式下各部門的管理之間因職責不同而引起沖突無法得到很好的解決,企業的預算也無法落到實處。所以加強保險公司的財務預算管理有利于協調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保障。

     。ǘ└髀毮懿块T的發展要求

      因為保險公司的預算是綜合考慮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平衡而制定出來的,所以每個職能部門的預算目標都符合公司的預算總目標要求,而公司總的預算目標自然是要以各職能部門達成各自的預算目標為基礎。因此加強對財務預算的管理可以說是將企業各職能部門的目標進行了量化,能夠使其在公司的整體目標引導下安排好本部門的活動,為公司的整體發展提供支持。

     。ㄈ┢髽I內部控制的要求

      由于企業的經營會受到外部環境、政策和企業發展階段等因素的影響,即使在財務預算執行過程中,實際的預算實施情況必定會與預算方案有一定的偏差。在這種時候預算就要作為對照標準,讓企業的經營決策者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出現的偏差,以便根據預算指標及時調整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

     。ㄋ模┢髽I績效考核的要求

      公司的績效考核是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的重要制度,在制定績效考核指標時,企業預算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企業的整體目標分解成一層層的戰略目標的量化性指標,最終讓每一個員工承擔本崗位的職責。預算指標可以引導績效考核指標的確定,并且具有標準性,根據預算執行情況來考評工作績效,可以更加客觀準確地反映員工的工作情況和對企業的貢獻。

      四、財產保險公司加強財務預算管理的措施

     。ㄒ唬┙∪攧疹A算管理體系

      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預算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作,不能完全交由財務部門處理。在公司設置有專門預算管理體系的前提下,還可以設置專門的財務預算委員會。該委員會的成員應該由公司的主要經營者和負責人領導,由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遵循權威性和全面代表性原則,將各部門的信息統一整合起來,增加預算的科學性,使預算具有可操作性。在各部門信息共享的條件下審批和編制預算方案,并監控預算實施情況,根據執行情況對預算進行實時調整,對公司發展的經營活動規劃實施全過程的預算管理。比如說及時發現公司經營情況和預算的偏差,并分析其原因,根據原因調整預算方案;或者解決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沖突和矛盾等。

     。ǘ┓纸夂图毣攧疹A算指標

      首先是以應分盡分為原則,公司的全面預算必須要分解為各職能部門預算或各經營機構預算,使各個預算執行單位都能明確本單位的工作目標;公司的年度預算要分解為季度預算,這樣有利于各預算執行單位將其作為組織本單位經營活動的依據,最終實現年度預算目標。其次是以責任到人為原則,各個預算執行單位對預算指標進行分解,按照責任中心制執行預算。例如業務管理部門是以保費收入、保險種類、賠付率、手續費率為關鍵指標,在年度預算時,制定出各區域、各機構、各險種和各時期的不同執行標準。行政部門是以資產、行政費用和辦公場所為關鍵指標,根據公司的年度總資產和總的行政費用來制定執行標準。人力資源部門是以職工總薪資和職工總人數為關鍵指標,根據公司年度預算的職工人數和薪資來制定合理配置的原則。

     。ㄈ┩晟曝攧疹A算的差異分析和考核

      保險公司要重視對財務預算執行中出現的偏差分析,因為關于農業科研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風險防控探析◎文/楊進分析出預算控制中出現的預算差異可以找出公司經營和管理的不足,再將分析結果反饋給相關部門,尋求解決的方法,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進。定期對預算結果進行考核和評價,將財務預算的項目列出考評表,可以直觀地反映出預算的成效,也能作為預算執行單位和執行者的考核依據,有利于落實財務預算的責任制,讓相關責任體了解預算執行結果并及時改進,也能給下期的預算編制提供參考。

      五、結語

      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預算具有多樣性、動態性和不確定性等特點,還存在預算管理、考核等各方面的問題,因此保險公司要完善財務預算的管理體系、分析制度和考核體系、規范預算編制的流程、提高財會人員的專業素質,有效加強財務預算管理,保證公司實現利潤最大化。

      參考文獻:

      [1]李繼紅。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預算管理探討[J]。商情,20xx(46)。

      [2]金樂。關于保險企業財務預算管理的幾點思考[J]。中國外資(上半月),20xx(12)。

      [3]張莉莉。如何加強保險公司財務預算管理[J]?萍家暯,20xx(13)。

      [4]林瀚。關于保險企業財務預算管理的現狀及改進措施[J]。時代金融(中旬),20xx(02)。

    財產保險論文2

     。ㄒ唬┩晟其N售人員職業生涯規劃

      一是財產保險公司要本著對各類銷售人員(直銷員工和營銷員)負責任的態度,公開透明地明確銷售人員的事業上升通道和職業生涯規劃體系,依據業績、服務年限和綜合素質等要素動態地調整銷售人員職級和各種待遇。二是要將優秀的營銷員轉編為財產保險公司的員工,同時逐步將大部分營銷員轉變為財產保險公司成立的銷售公司的員工,徹底改變目前近60萬名財產保險營銷員沒有國家最基本社會保險的突出問題。三是要建立職級薪酬套改辦法和培訓支持制度和保險保障制度,為銷售人員搭建制度化和透明化的職業發展平臺,充分激發銷售人員的展業熱情,將銷售人員的人生目標與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目標結合起來,讓銷售人員工作有目標、晉升有依據、收入有保障。

     。ǘ┤嫱茝V保險客戶經理制

      一是要從服務客戶的角度出發,把銷售人員培育成專業的保險客戶經理,強化客戶經理在客戶與保險之間的橋梁作用,實現從銷售、承保到理賠的一條龍服務。二是要建立核保核賠等后臺與銷售人員的信息快速溝通機制,銷售人員有權了解核保和理賠的進展情況,便于銷售人員與客戶的`溝通,增加客戶信賴,降低銷售成本。三是要指導銷售人員加強客戶細分管理,按照保費和利潤貢獻、忠誠度分級分類維護客戶關系,并積極發現和挖掘新需求,不斷密切與客戶之間的關系,做到深入交流、深度營銷,將客戶經理培養為客戶的風險管理顧問,為客戶提供一攬子和一站式保險保障方案,進一步提升客戶價值,體現保險客戶經理的專業性和內在價值。四是要提升銷售人員的素質和能力,主要包括:以顧客為本的理念;專業和全面的保險技術知識;卓越的溝通技巧和話術;高度的自信和堅韌性;出色的影響力和行為靈活性;深度營銷和創造市場的能力。

     。ㄈ┙⑴嘤柡腿粘9芾眢w系

      要打造一流的銷售人才和銷售團隊,要提高銷售隊伍的整體素質,必須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一是要進一步加強銷售培訓。健全銷售培訓體系,建立制度化銷售培訓投入體制,保證專項經費投入。設置專職銷售講師崗位,納入技術序列,給予相應編制支持。強化對組訓的技能培訓,充分發揮組訓在團隊中作為教練員、輔導員的作用。二是要強化新人培訓,全面推廣晨會制度,通過基礎培訓、日常培訓和專題培訓等形式,提升銷售人員素質技能和展業熱情,實現人均產能的持續增長。三是要在培訓現有人員的基礎上不斷持續開展銷售增員,要根據業務發展實際,制定銷售增員計劃和管理辦法,注意把握銷售人員數量與業務規模之間的對應關系,著力引進優秀銷售人員和銷售團隊。四是要為銷售團隊的自然裂變創造良好條件和機制,只要有適合人才就讓他組建新的團隊和開拓業務,不斷增強銷售團隊的活力。

     。ㄋ模┙I團隊和綜合團隊

      根據大型團體客戶與分散型客戶在客戶關系維護、資源投入、展業方式上的差異性,分別建立完善專業團隊和綜合團隊。對于專業團隊要充分整合保險資源,全面加強展業職能,明確團隊分工,合力開拓市場,為客戶提供更為完善的高水平服務。對于綜合團隊要積極適應分散性業務加快發展的市場需要,根據分散性業務保險標的分散、業務相似性高、保險服務易于模式化的特點,加強綜合團隊的標準化管理,積極創新展業方式,不斷提高分散性業務的開拓能力。要著力推進銷售團隊建設,積極打造擁有共同團隊精神和統一意志,崇尚高效協作和群體服務理念,以團隊價值最大化為目標,能夠在保險專業領域提供高水平風險管理的“技能精湛、績效卓越”的一流銷售團隊。

    財產保險論文3

      摘要:隨著保險行業的迅速發展和市場競爭激烈程度的加劇,保險公司的經營形勢也日益嚴峻。財務管理作為保險公司的重要工作,其管控工作的成敗與企業的生死存亡息息相關。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對風險管控要求也越來越高。本文將從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現狀出發,對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控制策略進行初步研究,提出加強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的具體措施,希望對保險公司有一定幫助。

      關鍵詞:財產保險;保險公司;財務風險;風險控制

      引言

      近幾年,保險行業發展的勢頭較為迅猛,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使得保險公司面臨著新的考驗和挑戰,同時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也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保險業是一種性質較為特殊的行業,其經營風險的特點決定了風險管控的重要性。財務風險控制作為公司防范風險、經營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對公司制定戰略計劃、執行決策等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保險公司得以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條件。因此,加強財務風險控制、合理規避風險,應成為保險公司財務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現狀

      所謂風險,是指能夠對公司的運營目標產生一定消極或負面影響的因素,其財務風險一般是指通過負債途徑的融資而導致資產變化的風險。通常來講,保險公司的資產包括資本金、保證金等合法資產。財務風險是無法完全規避的客觀風險,但通過分析財務風險管理特征及其表現形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有效防范的作用。

     。ㄒ唬┴攧诊L險管理特征

      第一,資金來源較為廣泛。保險公司的資金來源包括資本金、保證金、保費收入等,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不斷提升和保險業的迅猛發展,人們對財產保險有了更多的認識和了解,對家財險、個人責任險、航班延誤險以及隨著電子商務而發展起來的退運費險等等保險產品的認可和接受程度提高,因此投保主體也由之前大部門為企業投保擴展到個人投保,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亦愈來愈呈現出多樣性的特點。第二,集中管理金融資產。目前,大多數財產保險公司都對資金收付、保費收入等實行集中管理,各分支機構的保費收入實時劃到總部,由總部對金融及實物資產進行統一管理、投資,同時收入與支出為兩條線分開管理。據筆者了解,投資性資產在保險公司的總資產中占據重要地位,因而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顯得尤為重要。第三,負債及支付金額不確定。保險公司屬于負債經營的公司,其保費資金在一定程度上被視為短期負債資金;同時保險合同為射幸合同,即保險公司未來是否需要支付賠款以及賠款金額的多少有賴于偶然保險事故的發生。因此,負債及支付賠款金額的.不確定性,給財產保險公司進一步增加了財務風險。

     。ǘ┴攧诊L險表現形式

      有數據顯示,保險公司的負債在總資產中占有約百分之八十的比重,其負債和營運成本直接作用于公司的資金風險狀況,財務風險的表現形式具體如下:其一,償付能力不足。風險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而償付能力的高低與保險公司能否發揮其社會穩定器作用密切相關。通常來講,償付能力包括發生事故時以及其它特殊情況下進行賠償的能力。影響償付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資本金、各項負債、保險費率等;此外,如何將保險資金進行運用也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產生影響。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發展以及人們對保險需求的增加,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意欲在保險市場中分得一杯羹。若保險公司,尤其是新成立的公司“急功近利”追求高增長速度,追求高市場份額,則可能忽視經營風險,未能對風險進行有效管控,未能形成資本增長的有效機制,這都會給保險公司帶來極大的財務風險。其二,負債管理失衡風險。保險行業作為經營風險的行業,其主要收入來源是保費收入,因此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構成了保險公司的主要負債。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絕大部分保險業務均為一年期,因此負債期較短,對保險公司的資產支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來看,保險公司的資產流動性隨國際金融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甚至導致其經營的穩定性大幅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負債管理失衡的風險。其三,不重視財務管理系統。保險行業的發展極大地促進了保險企業的活力迸發,各大保險企業不惜一切代價拓展渠道、客戶和業務,大部分企業改變了傳統的店面直銷、代理銷售等模式,向新型的電話銷售、網絡銷售模式轉變,銷售系統日益強大。由于保險公司過于重視前端的業務銷售,重視銷售系統的更新和發展,而忽視了財務管理系統的重要性,使得財務對風險控制的功能不斷弱化。其四,信息的不準確性加劇管理風險。財產保險公司信息的不準確性具體指信息失真,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有些保險公司為了增加業務量進行違規承保;二是放寬承保條件進行虛假投保;三是為吸引投保人而打折銷售保險;四是違規理賠、肆意擴大保險范圍;五是辦理虛假保險業務。

      二、保險公司財務風險控制策略

     。ㄒ唬┙⒔∪攧诊L險預警機制

      對于經營風險的保險公司來說,早一步發現并控制風險,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風險損失。因此,建立健全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具有重要意義。首先,要確定具體的賠償能力指標、資產營運指標等,規范資產負債率、資金流動性、償付能力等指標體系。其次,加強對現金資產的實時監控,確保資金的流動性,提前做好現金流量預算,以保障在風險發生時及時賠付,同時還能夠滿足保險公司的正常運營。值得注意的是,要實時計算收支差額,為現金資產的管理提供依據。第三,建立完善指標體系后,還應實時追蹤和監控保險公司的風險信號,一旦出現問題,立即分析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和問題,并制定出相應的防范策略和可行性報告。

     。ǘ┩晟苾炔抗芸貦C制

      保險公司要建立一套相互制約的內部管控機制,既要在公司內部形成良好的管控環境,樹立良好的內部控制理念,又要建立內部控制機制,包括公司的組織結構、經營理念、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與此同時,全面的風險評估工作也是管控機制的重要環節,應采用先進的評估技術、評估手段、評估方法等來分散或規避風險,使得潛在風險發生的概率降低。對于保險公司來說,財務風險是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主要風險,公司在進行決策前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方案,綜合運用風險評估方法、定量分析方法等及時發現問題,并在第一時間解決問題,分析出現財務風險的原因,對出現的財務風險進行詳細記錄,提高應對風險的能力。

     。ㄈ┘訌娯攧疹A算管理

      保險公司要加強財務預算管理,成立專門的預算部門負責財務預算工作,制定財務預算政策和具體的執行計劃及方案。各級領導要加強對財務預算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完善財務預算編制并下達公司的整體財務計劃,同時要求員工嚴格按照財務計劃和預算方案進行資源分配、開展各項工作。此外,保險公司還應重視風險文化建設,在全行業、各大公司積極倡導財務風險控制理念,使得風險控制理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管理者要不斷完善風險管理理念,員工要積極學習、豐富風險控制手段,將風險文化作為財產保險公司企業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提高全員的風險意識,降低財務風險的發生概率。

     。ㄋ模┩晟茖Ψ种C構的財務授權體系

      上級保險公司可以適當降低集中管理的程度,建立相應的財務授權體系,通過一定的規章制度來限制分支機構的財務使用狀況。上級保險公司對分支機構的集中管理主要表現在約束籌資、投資行為等,因此完善對分支機構的財務授權體系顯得尤為迫切,要明確分支機構的財務管理職責、運營方式,對分支機構的財務管理實行動態管控,以提高上級保險公司和各分支機構的效益。

      三、結語

      綜上所述,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控制工作需要多方面、全方位的配合,它不僅涉及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還涉及保險公司的社會效益能否充分發揮。因而,要不斷完善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加強財務風險管控力度,有效防范風險,這樣才能充分發揮保險公司的社會效用,促進保險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1]彭詩棋.內控視角下的興安財產保險公司運營財務風險管理研究[D].湖南大學.20xx

      [2]孫妍歆.淺析如何有效加強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管理[J].財會學習.20xx(24):76-76

      [3]玄玉慧,趙艷玲試論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管控對策[J].同行.20xx(15).

    財產保險論文4

      一、我國財產保險產品品牌現狀分析

     。ㄒ唬┤狈ζ放埔庾R

      目前,國內大財產保險公司體現自身優勢及特色的名優險種少,各家公司無法形成功能性強、保險保障全面、技術水平領先、產品服務和體驗獨具魅力的產品品牌,品牌優勢尚不明顯,品牌的認可度有待提高。

     。ǘ┊a品和服務宣傳不全面

      保險宣傳是社會公眾認知保險產品和服務的重要途徑。當前財產險公司在產品品牌宣傳中注意力主要集中于公司形象和強勢產品的宣傳,而較少介紹內涵豐富、發展前景廣闊的責任險產品,投入到宣傳的資源局限在媒體視聽廣告,而未能通過各種服務和體驗進行立體式宣傳。公眾對保險產品和服務的認知不夠,缺乏對產品體系和售后服務的全面了解,影響了產品推廣。由此可見,財產保險公司產品、銷售、服務和體驗方式等相對滯后,已不能滿足社會化大生產日益增長的保障和服務需求,因此,必須加速產品外延和延伸服務體驗的開發與推廣,形成財產保險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二、構建財產保險品牌優勢的戰略選擇

      加強責任險產品創新中國的財產保險公司要在競爭中取勝,關鍵還是在于產品、服務和體驗的創新。責任險產品創新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責任險新產品的開發應具有預見性、前瞻性,要結合社會發展趨勢和潛在需求,開發經營效益好、品牌作用強的產品。隨著經濟市場的高速發展,法律法規不斷出臺,個人或企業在社會化生產中,面臨的各種責任風險越來越多,財產險公司開辦責任保險也呈現迅速發展的趨勢。除傳統的公眾、產品責任、雇主和職業責任險外,應加大金融市場、證券市場和網絡金融中的責任保障供給,加大小微企業金融產品信用責任風險領域的新險種的開發力度,放寬保單對保險責任、擴展責任的限制,讓更多的客戶從中得到充分的利益保障。

      三、加強責任險產品創新、構建財產保險品牌優勢的路徑

     。ㄒ唬┮载熑坞U產品為依托,為投保責任險相關險種特定客戶的需求

      定制相關的客戶服務活動,變價格競爭為服務領先。努力改變目前與其他市場主體的低端競爭狀況,走出價格戰,將重點轉向培育和打造財產險獨一無二的保障與服務,真正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強”?梢試L試用三至五年左右的時間,探索和初步建立起責任險保障、服務與體驗文化,增強客戶對購買責任險產品的后續服務,比為保障而保險更有價值的認識。以高品質服務贏得客戶,通過服務體驗加大產品后繼承保成本,提高準入門檻,進而增強責任險產品承保公司的不可替代性,實現以服務“壟斷”市場,從而提高財產險公司整體效益。

     。ǘ┐罱ㄘ熑坞U業務平臺,發揮多重服務的功效

      充分利用大型財產險公司網絡優勢,嘗試在各省主要城市或地區建立較為完善的`責任險服務平臺,服務于所轄范圍及系統內異地出險的責任險理賠,同時還可以為其他險種(如車險異地人傷賠案、意外險賠案)的理賠提供及時優質的法律、醫療等專業服務。重點突出對客戶所需服務的反應迅速、高效和到位的優勢,努力使多種在發展中遇到瓶頸的險種重新煥發生機(如醫療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曾因服務不到位而增長乏力)。以雇主責任險為例:通過加強對雇主責任險跨省區異地業務聯保的領導,提高雇主責任險業務保障服務的創新能力,促使廣東、江蘇、浙江、上海、深圳等勞務用工吸納量大、勞動力密集的沿海省份分公司與四川、湖南、重慶、貴州、河南等勞務用工輸出量大的內陸及西部省份分公司的密切合作。協商好包括展業告知、承保出單、保費分成、賠案處理、法律援助、賠款清算在內的各自應做的工作內容。同時,加快財產險公司雇主責任險業務程序操作的信息電子化的進程,加大設備投入,增加設備功能,業務主管部門要適時開發出既便于現場查勘、賠款理算、單證清分、紙質打印與存檔,又誠信可靠、可供評審的賠案電子單證及報表,以利于打包傳輸并供核賠審批及事后審計。

     。ㄈ┙⒖鐚I的服務合作,提高服務水平,降低公司成本

      提高各類險種業務對整個責任險業務的貢獻度,如集中某類訴訟案件或專業服務外包給一至兩家專業機構,使之成為財產險公司龐大服務體系的穩定合作伙伴,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服務質量,協商統包服務價格。這既可以降低人力資源支出、攤薄單次服務成本,又可以彌補人員知識結構和專業水平上的不足,培育客戶對專業服務的信賴程度。專業服務可涵蓋財產鑒定、法律、醫療、財務等多種行業,解決如醫療責任險、公眾責任、職業責任險、雇主責任險、產品責任、小微企業金融信用險等的理賠專業問題和法律訴訟問題,較為全面地提高服務效率和水平,間接提升公司經濟效益。仍以雇主責任險為例:各地市分公司、支公司、營銷服務部必須對其長期聘請的律師、公估等顧問機構或個人的服務工作進行量化細分,在每年結算、支付受聘費用時,要對其工作量進行考核,對未能達到所約定的工作量時,要求其將剩余的工作量化時間,轉向為投保雇主責任險的客戶提供服務,如幫助雇主對其雇用員工進行《勞動法》、《工會法》、《民事損害賠償》等法律常識教育,講解勞動保險與商業保險知識、傳授企業安全生產、風險防范等安全操作規程。

     。ㄋ模┘訌妼Ξa品責任險的后續服務

      當企業發生不論是否屬保險責任的產品責任事故時,都應協助投保企業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特別是與居民生活相關的家用電器生產廠商,應發揮公司產品技術、法律專業的優勢,協調好技術監督局、質檢所、廠商與產品用戶的關系,安撫好事故受害人。經過一系列服務和體驗舉措的落實,實現服務制勝,較大幅度地提升客戶忠誠度,為今后提高產品費率、增加公司效益打下堅實基礎。

      四、加強責任險產品創新、構建財產保險品牌優勢的對策建議

     。ㄒ唬┮虻刂埔,加大產品推廣力度

      為搞活經營,加大產品推廣力度,可采用以下方法:一是努力爭取財務政策,尋求費用支持,加大對責任險產品推出市場的前期投入。增設技術改造基金賬戶,在各年度結算時按凈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少量數額的資金留作產品的前期投入。二是建立一套全面系統、合理的會計核算辦法,準確核實責任險業務的內涵效益和外延績效。三是引入責任險產品推介及自主選擇與激勵機制。一方面,總公司可針對新開發或已開發出的新產品組織產品推介會,邀請各分公司參加,也可在上開辟專欄,定期公布新產品目錄。另一方面,賦予各分公司自主選擇符合本地區本公司發展特點、自認為較有效益潛力的險種進行推廣,并給予分公司發展該新險種的合理的推廣期,在推廣期之后仍認為該新險種效益前景較好的,與總公司簽訂該險種發展合同,合同中約定宣傳等有關費用政策,以及對該險種經營效益的獎懲政策,實現分公司對自己選擇的新險種經營效益自負盈虧。

     。ǘ嫿ㄇ逦漠a品體系,打造責任險知名品牌

      將現有責任保險產品依據保障范圍進行持續的歸類整理,形成清晰的產品體系,并按不同系列創立不同的知名產品品牌,提高市場營銷和客戶認知的便捷程度。具體做法是根據我國國情,選擇既吉祥如意,又能被國人所接受或喜愛的“形象標識”作為責任險系列化產品的形象“代言人”。力爭以一系列強有力的產品品牌支撐起財產險公司的大品牌,樹立財產險產品豐富多樣的品牌形象。

     。ㄈ⿲⑿滦拓熑坞U產品跟蹤調研制度化,及時提升產品適應性

      將新產品跟蹤調研制度化,可以促進產品開發和營銷部門更深層次的溝通,由產品開發部門開發出新產品,由營銷部門進行產品的市場適應性跟蹤調研,并形成調研報告交產品開發部門,開發部門據此對產品進行適當修改。此舉既可保證產品適應性調研結果的獨立、客觀,又可提高營銷部門的展業積極性,提高新產品推廣的效率和效果,還可考核選擇銷售此項產品的公司的銷售計劃是否切實可行。

     。ㄋ模┏浞职l揮橋梁作用,實現保戶與財產險公司的雙贏

      利用龐大的多險種客戶資源,充分發揮財產險公司的橋梁作用,實現不同險種保戶相互間提供服務,從而提高產品的附加值。如,承保部分醫療機構的醫療責任保險時,可建議該機構為其他險種保戶提供較為優惠的醫療服務,充當保戶間的橋梁,將此優惠作為附加服務提供給投保其他險種的保戶,這一方面增加了醫療機構的服務接受者來源,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對其他險種保戶的服務范圍,更為公司穩定了多險種的保戶資源,實現共贏。此外,職業責任險、產品責任險等險種的優質保戶均可為其他險種保戶提供更為優惠的服務,增加客戶來源。又如增加公司服務熱線的功能,可將其改造為除電銷和出險報案之外,還可作為投保企業產品或介紹服務的查詢平臺。

    財產保險論文5

      摘要:財產保險公司是保險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健康發展直接關系到整個行業的發展。近幾年來,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保險行業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在實踐中摸索。但是,財產保險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跟不上整個保險行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發展緩慢,與當代的保險行發展嚴重脫節。財產保險公司各種矛盾涌現,從業人員思想波動大,各種外來思想沖擊大,使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在實效性上存在很多不適應。所以,必須從觀念、內容、體制、方法和隊伍建設方面切實加強財產保險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建設一個有效的基層保險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體系。

      關鍵詞:財產保險;思想教育工作

      1關于加強財產保險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

      財產保險公司政治思想工作存在弱化、淡化、軟化問題,特別是基層公司,普遍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弱化、制度空談導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淡化、流于形式導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軟化這三大問題;鶎庸緸橥瓿扇昕己巳蝿,一味低頭抓業績,單獨強調利潤,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放在腦后,甚至置之度外,從而導致員工8小時后的自由主義、功利主義、享樂主義。思想認識不到位,直接導致對制度執行上的不到位,使制度成為一紙空文,結果缺少約束力、監督力、執行力。大多數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形式而不注重內容,不在真學、真懂、真用上下功夫。工作手段上,喜歡搞“面子工程”,做表面文章。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機制建設不健全。一些新公司開業經營以后僅僅搭設了黨組或黨委班子的組織框架,而分支機構思想政治工作職責不明確,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學的體制、機制、制度,思想政治工作渠道不暢通。企業重大決策基本上是總經理說了算,黨組或黨委成為行政的“附屬”機構,往往很難起到應有的戰斗堡壘作用。抓好政治思想教育,迫在眉睫!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對象十分復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針對性不強。財產保險公司除了擁有一定數量的內勤職工隊伍外,還擁有數量眾多的外勤隊伍,人員結構較為復雜,而目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往往泛泛而談,缺乏針對性,不能分層級,分崗位有效的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業務的快速發展忽略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著嚴重的道德隱患,財產保險又是道德風險極高的保險類型,對整個保險行業形象的影響十分巨大。多數公司在成立之初,凝聚人心做事業依靠感情和利益前引后推,而未有效地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職業道德培養、建立規章制度等方面去加強團隊意識。雖然已經經營多年,但有些基層公司還處于“無組織”狀況,工作無序、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現象十分嚴重,基層公司內部形成小團體,人際關系十分復雜,不團結、不和諧的隱患普遍存在。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的內容廣泛,而工作方法卻相對簡單。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內容的豐富發展是新形勢的必然要求,也行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財產保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開展方式、方法與企業的發展要一致。而實際的情況是由于各種復雜原因,有的財產險公司墨守成規,缺乏銳意進取的意識和勇于開拓創新的實干精神,熱衷于做“秀”。有的管理者還是以評判的方式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沒有樹立“領導就是服務”的觀念,存在著循規蹈矩的保守思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責任意識不到位。與發展速度相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明顯滯后。有的領導錯誤地認為,經濟手段靈,行政手段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不佳。在實際工作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式單一載體少,并且習慣于按“老套路”辦事,缺乏新思路、新載體、新方法、新手段,不能及時回答和解釋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這些都成為員工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產生厭倦和抵觸情緒的重要原因。

      2關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幾點思考

      要消除當前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各類盲區和環節的空白點,不斷探索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新制度,就必須堅決貫徹“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方針,始終立足于發動和依靠廣大內部員工。要建立和創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運作機制,其中包括創新領導機制,創新運行機制,創新反饋機制。一創新領導機制是要加強基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領導的核心平臺,推行思想政治工作責任制,嚴格落實“一崗兩責”,嚴格執行雙管齊下的領導分工負責制;二創新運行機制是要配齊配強基層保險公司兼職政工人員,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銷售一線中去,把解決員工思想問題同為廣大員工辦實事結合起來,及時分析和掌握基層公司隊伍在改革發展過程中的各種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問題,力爭在第一時間及時提出解決的具體辦法和補救措施;三是要創新反饋聯動機制,建立一支“大政工”的群體網絡,有效形成黨、政、工、齊抓共管的新的管理機制,確保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目標任務與行政管理、業務經營任務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從而建立一個以領導班子負全責、以專兼職人員為骨干、以部門管理人員為主力、以營銷主管為基礎、廣大黨員團員積極參與、覆蓋全員和經營全過程的思想政治工作網絡和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反饋實效性。要改變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態度。一是變“雷聲型”為“實效型”。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如果只依靠行政手段,搞業務外活動、開大會、作長報告,往往是“雷聲大雨點小”,收不到預期效果。二是變“被動型”為“自主型”。加強廣大員工的內部管理,提高一線員工待遇,加強省市縣公司的監管督查力度,避免前線員工享受不到上一級公司的政策,所有的待遇都停留在電腦的報表上。完善業務技能的培訓機制,特別是新入司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能專項培訓,公司規章制度,行業法令法規專項培訓,定期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專項課程建議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結合半年業務評優工作。創建激勵機制,采取有效方法激勵人們的行為動機,創造有利于積極思想產生的有力條件。思想是行為動機的源泉,財產保險公司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要激發人的工作動能,就必須深入了解和研究人們在工作中的實際要求,對于正當的要求,要盡量創造條件予以滿足,鼓勵工作人員誠信經營創新發展。要創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評估體系,完善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開展渠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軟指標、軟任務,增強可行性、科學性,就必須建立科學的評估體系,調動并發揮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主觀能動性。一是要充分利用職代會這一載體,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評估。通過各級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開展當代保險形勢教育、保險職業道德教育、公司員工專業素質教育、公司員工規章制度教育、依法合規經營教育等,考核評比,真實反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實際效果。二是要充分利用司務公開這一有效載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工作中,將廣大員工普遍關心和敏感的崗位競聘、競賽獎金等實行透明操作。這不僅有利于消除廣大員工的疑慮,更有利于增強廣大員工對領導干部和集體的認可度。三是要充分開展企業多種多樣的文化活動,多渠道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過在廣大員工中廣泛開展專業知識競賽、球類比賽、各種文藝演出等形式,切實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入到業余文化生活中,不但能夠豐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內涵,而且能夠鞏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實際效果。要引導公司員工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實事求是地、辯證地分析實際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從而正確地反映客觀事物的本質和規律,保證正確的科學的思想的產生。財產保險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要積極探索和實踐具有豐富教育形式,明確思想教育內容,突出思想教育實際效果的思想教育模式,以適應當代保險行業的特點和崗位要求。要正確樹立“用道德約束自己的行為,用制度守護自己的崗位職責”的風險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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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保險論文6

      中國的大部分保險公司的合作模式都是這一種。第二種模式是戰略聯盟,這種方式仍然是以協議委托于代理業務為主,但雙方合作的內容和范圍更全面、更廣泛,而且雙方對于銀行保險的戰略意識、戰略部署和戰略行動都取得比較一致的共識,為了共同的目標,推動共同的發展,實現銀行、保險、客戶三方共贏。第三種模式是合資保險公司的模式,也就是保險公司和銀行共同成立一家公司。最后一種是金融服務集團的模式,銀行通過收購直接控股或成立專業的保險公司,或是保險公司通過收購直接控股銀行,以金融控股集團的形式,實行混業經營,保險公司和銀行同屬一個金融集團。

      銀行和財產保險業務和產品的結合

     。ㄒ唬┿y行業務的分類

      1.按商業銀行業務類型來分。包括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中間業務。其中負債業務是商業銀行形成資金來源的業務,存款、派生存款是銀行的主要負債,約占資金來源的80%以上,另外聯行存款、同業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項或發行債券等也構成銀行的負債;資產業務是指商業銀行運用資金的業務,包括貸款(放款)業務和投資業務(銀行購買有價證券的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也是商業銀行最重要的利潤來源;中間業務是銀行不需運用自己的資金,代客戶承辦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項而收取手續費的業務。其中包括銀行代理銷售保險產生的中間業務。中間業務又稱表外業務,其收入不列入銀行資產負債表。

      2.按商業銀行傳統主營業務模塊來分。包括公司金融類業務和個人金融類業務。其中公司金融類業務主要為公司客戶、機關團體客戶和金融機構客戶提供存款、貸款、理財、結算及貿易融資等產品和業務。個人金融類業務主要針對個人提供儲蓄存款、個人貸款、個人理財、個人結算及銀行卡等產品和服務。

     。ǘ┴敭a保險業務的分類

      以保險標的為標準劃分,財產保險可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其中,財產損失保險又可細分為: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運輸工具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等。按目前監管部門的統計口徑,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險種可分為:機動車輛保險、企業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信用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健康保險、船舶保險、家庭財產保險、保證保險和其他險。

     。ㄈ┿y行和財產保險產品的結合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市場融資渠道多元化使銀行間業務競爭加劇,銀行存貸利差將逐漸縮小,拓展中間業務收入成為銀行獲得利潤的重要方式之一。目前,發達國家先進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大多都高于40%,花旗銀行等現代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占比甚至達到了80%,非利息收入已經成為決定銀行整體收入狀況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而通過銀保的深入合作,可使商業銀行獲得更多的中間業務收入,同時銀行和保險實行混業經營后,通過金融控股集團的形式,可以通過銀行渠道保險產品的銷售,可以使客戶享受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務的便利,有利于提高客戶的忠誠度;通過財產保險產品的介入,也能夠化解銀行信貸客戶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因素導致的財產損失,發揮保險的經濟穩定器的作用。同時,通過銀保渠道的建設,保險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銀行的網絡資源和客戶資源以及銀行強大的信用基礎,建立有效的保險產品分銷系統。

      資產業務(即貸款業務)是銀行對客戶話語權較重的一種業務,因此圍繞此類業務開展保險產品的銷售是迅速打開保險銷售的有效方式。針對個人客戶,在辦理個人貸款的同時,可向客戶推薦銷售車險、借款人意外險、家財險和房貸險等險種。針對公司客戶,在發放對公貸款時,根據產品類型可考慮采用不同的與保險產品結合方式:一是在為企業辦理流動資金貸款時,向客戶推薦企業財產保險產品;二是在為企業辦理項目融資、固定資產貸款或銀團貸款時,向客戶推薦工程保險產品;三是在為企業辦理應收賬款貿易融資時,可考慮向客戶推薦國內貿易信用保險;四是在為企業辦理信用證等進出口業務時,可向客戶推薦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五是在為企業辦理抵押物貸款時,可要求客戶就抵押物購買財產險,由保險公司承擔抵押物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出現損失的風險。六是在為企業辦理倉單質押等貨押融資業務時,可要求客戶投保存倉貨物保險,保險公司為質押貨物出具保單,保單權益轉讓給銀行。通過保險產20xx年第8期中旬刊(總第489期)時代金融TimesFinanceNO.08,20xx(CumulativetyNO.489)品控制質押貨物的滅失風險。

      我國銀保渠道發展的現狀

     。ㄒ唬┡c銀行相比,我國保險業還處于初級階段

      我國的保險業從1980年開始恢復,截止20xx年底保險業總資產逾5萬億元,全國保費收入1.47萬億元,實現利潤總額607億元。與保險相比,我國銀行業發展可謂由來已久。1948年成立了中國人民銀行,新中國成立以后,在沒收官僚資本銀行的基礎上,在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下,將原來的官僚資本銀行改組為新的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和農業合作銀行。截至20xx年底,銀行業資產總量達到95.3萬億元,利潤達8000億元,分別是保險業的19倍和13倍。無論從資產總量、利潤、規模還是從發展歷程、社會地位和影響以及管理規范化程度來看,與銀行相比,我國保險業目前還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

     。ǘ┪覈y保渠道發展迅速

      從1999年開始,我國的銀行保險進入高速增長期。20xx年以來,幾大國有保險公司和股份制保險公司都與商業銀行建立了以代理保險業務為主要內容的合作關系,商業銀行也分別與各家保險公司簽署了合作協議,實現了保險與銀行多對多的代理保險業務的合作模式。在組織形式上,成立了銀行保險合資公司,銀行以股權形式進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入股銀行等均有所突破。如20xx年3月中國首家銀行保險合資公司———中法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開業;20xx年3月中國工商銀行利用其控股的工行亞洲收購中保國際旗下太平保險24.9%的股份,并入股太平人壽保險公司;平安保險收購福建亞洲銀行,更名為平安銀行;中國人壽參與中國銀行在H股市場的IPO,認購中行股份總金額達23.5億港元等等。這類收購兼并活動為我國銀行業與保險業以股權方式進行融合進而推動銀行保險由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發展開創了先河。經過銀保雙方的共同努力,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突飛猛進,20xx年銀行渠道(包括郵政代理)保費只有779萬元,到20xx年末已達4663萬元,20xx年保費收入比20xx年增長了111%,在總體保費(包括壽險和產險)占比從20xx年的18%最高20xx年的36%,成為保費收入的主要增長點。

      銀保渠道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ㄒ唬┴敭a保險公司應開發更具競爭力的產品

      當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產品同質化現象較突出,尤其在傳統財產保險險種方面,各家保險公司條款費率等基本雷同。在當前寡頭壟斷的市場競爭格局下,中小保險公司要想充分利用銀保渠道開拓市場,必須要開成自己獨特的競爭優勢,必須開發出適合銀保渠道銷售的產品。銀保雙方應充分利用客戶資料,以客戶為中心,分析客戶的購買習慣、經濟狀況,挖掘客戶的`各種需求,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在充分考慮我國國情的基礎上,根據不同層次的消費需求設計出合理的銀保產品,并將其標準化,減少銀行銷售和后臺管理的復雜性。而且銀行有著豐富的客戶資源,積累了龐大的客戶信息資料,銀保雙方在產品的開發時,可共享客戶信息,進行數據挖掘,開發出適銷對路的銀保新產品。在銀行個金渠道上應開發易于銀行端銷售的簡易化、標準化的產品,適于柜臺銷售,如意外險類的保險卡、汽車貸款和車險相聯系;在公司渠道上,保險公司應結合自身實際,針對銀行公司類客戶的不同,細分目標市場,進行準確的市場定位,開發出適合不同客戶需求的銀保新產品,如信用保證保險與抵押貸款、公司貸款相聯系。

     。ǘ╅_發銀保通系統,提升保險產品銷售效率

      目前,國內已有多家保險公司開發了“銀保通”系統。該系統可實現銀行業務系統與保險公司系統的無縫連接,投保人信息實時傳遞,客戶在銀行柜面即可取到保單。銀保通業務的主要流程是:客戶在銀行柜臺填寫投保書一銀行業務員初審一錄入一系統核保一在銀行柜臺打保單。該系統不僅使承保準確、及時,還可以為保險公司和銀行建立良好的客戶數據庫。通過銀保通業務,銀行可以直接在柜臺實時打保單,響應時間可以縮短到幾分鐘以內。隨著“銀保通”系統的開發和在銀行保險渠道上的推廣,將極大提升銀保渠道服務的效率,提高客戶滿意度。

     。ㄈ┩ㄟ^銀保雙方的交叉培訓,打造高素質的銷售團隊

      銀行保險產品涉及知識面廣,需要從業人員具有金融、保險、法律、風險管理等相關專業知識。傳統意義上,銀行渠道是封閉的,銀行的柜面人員是被動式的銷售,大多數人沒有銷售技術、銷售經驗和銷售習慣。為加強銀行保險深層次合作發展,銀保雙方有必要開展多層次要、大規模的銀行保險業務知識培訓,組建一支既懂銀行業務,又懂保險業務的高素質、復合型的營銷隊伍,為客戶提供高層次的專業化服務?蓮囊韵聨撞饺胧郑阂皇峭晟茽I銷人員的資格認證制度,要求銀保銷售人員上崗前必須具有基本的專業素質和能力,從根本上杜絕誤導、誘導現象的發生;二是以銀行二級機構為培訓基地,加強一線銀保銷售人員的專業水平,內容側重于保險產品的特點、投資狀況、消費者保護、營銷技巧、營銷手段、職業道德等;三是建立銀行保險人員多層次培訓體系,使不同層次的營銷人員都能正確理解保險知識,掌握風險管理規程,樹立先進的營銷理念。

     。ㄋ模┙⒑侠淼目冃гu價制度

      有效、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能極大的提高業務人員銷售保險的積極性,因此如何實現對銀行客戶經理的有效激勵是銀保渠道發展的重要課題之一。在歐洲如法國等銀保業務發達的國家,負責銷售保險產品的銀行職員,其薪酬通常不與傭金掛鉤,而是在獲得固定薪水的基礎上,根據他們銷售銀保產品的業績給予小額獎金。經驗表明,這種經濟利益和柔性激勵相結合的薪酬制度收效很好。因此,我國銀行和保險公司也可借鑒共同建立一套合理的銷售績效考評制度,綜合考慮利潤目標完成率、銷售業績、產品組合、被保險人滿意度、公司信譽增減度等指標,科學評價銷售人員的業務水平。與此同時,對于按期完成超額銷售數量的銷售人員應給予一定的獎勵,并保證及時、足額兌現,以有效激勵銷售人員的積極性。

    財產保險論文7

      一、家庭財產保險的發展路徑分析

      1.加大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力度

      通過以上對家庭財產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得知,保險公司的宣傳力度不足,會引起家庭財產投保率偏低,居民對家庭財產風險的意識不高,對此,必須加大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力度。首先,對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要有針對性,例如,要通過加大宣傳力度,讓居民充分相信保險公司可以幫助他們有效的規避家庭財產的風險因素;通過加大宣傳力度,不斷的對居民家庭財產保險意識進行強化,鼓勵居民自主投保;加大宣傳力度,讓居民詳細了解家庭財產保險所具備的功能、特性以及相關條款等。這樣才能讓居民結合自身的需求自主投保。其次,對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內容進行改進,打破傳統“模糊”內容的宣傳方式,要將家庭財產保險的功能、特性、種類、家庭損失所獲得的賠償以及投保人需要的注意事項等內容加入宣傳工作中,加大人民群眾對家庭財產保險的了解,真正意識到家庭財產保險給自身帶來的好處。再次,要在宣傳方式上進行改進,以往家庭財產保險采用的宣傳方式過于簡單、過于死板,宣傳效果不好,因此,在新世紀的發展中,應對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方式進行改進和創新。例如,可以利用新聞媒體的宣傳渠道,報道一些理賠案例;定期開展家庭財產保險知識講座,加深人民群眾對家庭財產保險的認識;在一些災害損失現場召開現場理賠會,讓更多的人認識家庭財產保險的好處;拓展多樣化的宣傳方式,利用節假日、雙休日等在繁華地區開展家庭財產保險街頭咨詢處,將宣傳活動深入到城市的各大街道和社區等。

      2.完善家庭財產保險的外延服務

      售后服務對投?蛻魜碚f是一種保障,更是滿足投保用戶需求的關鍵因素,但是,從上面的分析中得知,由于保險公司過度重視發展而忽略了對客戶的服務,從而導致投保人員數量不斷減少,不利于保險公司的發展,對此,應完善家庭財產保險的外延服務[6]。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主要為群眾提供理賠、承包等相關的保險服務,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可以向客戶開展安全管理培訓、家庭風險管理咨詢等相關服務,提高群眾家庭風險意識。另外,還可以進一步發展外延服務,例如,急救費用、訴訟費用等相關產品的費用,同時可以拓展醫療保險、財產保險、意外保險、車輛保險、家庭財產增值保值等相關服務,為人民群眾提供更便利、更優質的服務。

      3.積極做好家庭財產保險的創新工作

      以上所提到的家庭財產保險結構單一,不僅對投保人群有著一定的影響,對保險公司的發展影響更大,對此,要積極做好家庭財產保險的創新工作。首先,要本著差異化的原則對家庭財產保險產品進行設計,主要根據居民的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等不同層次居民的.情況設計相應的家庭財產保險產品,將滿足居民的投保需求作為首要任務,對家庭財產保險產品進行不斷的創新,設計出更加貼近百姓生活的保險產品,以贏得百姓對保險產品的支持。其次,保險公司應加大市場調研,了解市場的發展現狀,為保險公司創新保險產品提供可靠的依據,同時,要適當的提升保險金額和擴大保險范圍,結合百姓的生活創造出不同層次百姓需求的產品,例如,家用電器、珠寶首飾、高空墜物、家庭裝潢、現金、水管和天然氣管道的損壞等內容都可以納入到家庭財產保險的范圍內,贏得人們對家庭財產保險的認可,提高家庭財產保險的投保率。

      4.提高家庭財產保險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保險公司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對公司的發展以及業務的繼續擴展有著極大的作用,為了避免業務人員素質偏低而對家庭財產保險的發展造成影響,應不斷的提高家庭財產保險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保險公司業務人員綜合素質的培養應從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培養,如,加強院校與保險人才培養基地的建設,加強保險教育工作的開展,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必須結合保險公司的發展情況以及人才需求來進行教育,這樣不僅能夠保證業務人員整體素質的強化,同時也能為更多人才提供就業的機會。另外,要定期對在崗人員進行培訓,如,責任心、職業心、服務精神、敬業精神等方面的培養,全面提升保險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促進家庭財產保險業務的發展。

      二、總結

      綜上所述,保險是當今發展的主要行業,尤其是家庭財產保險,為居民家庭財產提供一定的保障,而如何加快家庭財產保險的發展也成為保險公司主要關心的問題。通過本文對家庭財產保險的發展路徑研究,作者結合自身多年工作經驗,以及自身對家庭財產保險的了解,主要就當今家庭財產保險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同時,也提出了加大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力度、完善家庭財產保險的外延服務、積極做好家庭財產保險的創新工作、提高家庭財產保險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等發展路徑,希望通過本文的分析,對促進家庭財產保險的發展給予一定的幫助。

    財產保險論文8

      近年來,隨著財產保險產品類型的多樣化,財產保險體系日益完善。分析財產保險在改善社會民生的主要作用,提高對財產保險的認知程度,有利于財產保險的推廣。同時,在財產保險業務營銷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結合當前財產保險的實際發展情況以及發展需要,提出對應的財產保險創新改革策略,以提高財產保險結構體系的完整度,提高其對改善民生的作用。

      1財產保險的定義及業務范疇

      1.1財產保險的定義

      關于財產保險的定義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其中,廣義的財產保險是指將財產及其相關的經濟利益以及損害賠償作為保險標的的險種;狹義的財產保險則是指將實體物質財產作為標的的險種。在保險實務當中,一般將狹義的財產保險稱為財產損失保險[1]。

      1.2財產保險的業務范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五條對財產保險的相關業務進行了明確的定義,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2]?梢赃M行保險的標的物包括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財產與經濟利益。其中,以具體物質形態存在的財產和利益作為標的的,被稱為財產損失保險。例如,家庭財產、房屋、車輛、生產設備等;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財產和利益作為標的的,被稱為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例如,職業責任、投資風險、產品責任、信用保險等。

      2財產保險對民生改善的主要作用

      2.1為家庭財產保駕護航

      家庭是社會構成的基本單元,為家庭財產提供保障是財產保險改善民生的一個重要表現。所謂家庭財產保險就是指將居民的有形財產作為標的物的險種,是財產保險的主要險種之一。按照保險責任的差異,可以將家庭財產保險分為基本險與綜合險兩種。家庭財產保險在確保居民財產安全穩定、避免群眾遭遇意外災害、盜竊等損失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從2008年開始,我國范圍內的自然災害頻發,給不同地區的家庭財產帶來了巨大的損害。針對該現象,我國主要保險公司相對應的提供了家庭財產保險產品,給居民的家庭財產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體系。以我國的農村住房保險為例,根據保監會的相關統計資料,2012年,我國農村房屋保險費用為5.1億元,對全國范圍內的6000多萬間農村房屋進行了保險,為農民提供了約6000億元的財產保障,基本實現了對自然災害多發區域的有效覆蓋。

      2.2提高社會經濟水平,維護社會穩定發展

      財產保險不但可以通過有效的風險機制為人民群眾的家庭財產提供保障,避免因為意外事故而導致的生活水平降低的問題。而且還能夠在社會經濟發展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對維護社會穩定發展、提高居民生活的整體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以當前財產保險關注較為密切的“三農”保險為例,各主要保險公司對發展農村保險予以高度關注。例如,中國的人保在“十一五”期間針對農業保險的投資不斷增加,獲得的農業保險費用也增加了近16倍,共計為1465.4萬農戶提供了包括社會治安綜合保險、小額保險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等在內的保險,對維持農村地區經濟穩定、產業均衡發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部分保險公司還針對中央財政支持的農業產業開展了對應的保險業務,通過持續完善農業保險營銷機制和推廣發展模式,以具體的區域為對象,開發了具有地域特色的農業保險業務。以此為基礎,將小額保險作為基本突破口,采取協調推進的模式使得農業保險業務得到了有效發展,對提高“三農”保險在農村市場的覆蓋率方面發揮了積極意義。不僅發揮了農業保險的強農、惠農作用,而且推動了地方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對提高當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維持社會穩定、改善當地民生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

      2.3為抵抗自然災害提供了有效屏障

      對于我國保險行業而言,過去的十年自然災害頻發使得保險業務在經營的過程中面臨著多重考驗。在發生自然災害之后,保險公司關注民生,向老百姓伸出援助之手,為提高老百姓抵抗自然災害能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持續擴大財產保險的覆蓋范圍、拓展財產保險的滲透深度,將財產保險的主要方向放在服務民生,為災后重建以及社會保障提供了有效支撐。據相關資料統計,中國的人保財險僅在“十一五”期間就承擔風險責任金344.07萬億元、處理理賠案件7368萬件、支付賠款達到2965億元,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為社會穩定、民生改善做出了重大貢獻。

      3當前財產保險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險種結構亟待優化,市場供應能力亟待提高

      目前,雖然部分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業務發展較為全面,針對不同的市場類型開發了針對性的財產保險險種,形成了相對完善的財產保險產品結構。但是,依然存在著產品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例如,部分財產保險產品主要以機動車輛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為主,其比例甚至達到了80%,存在著嚴重的結構失衡問題[3]。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對市場定位不合理、險種結構優化意識不明確以及適銷險種較少導致的。市場保險供給是指在對應的時期內,保險人可以為整個市場提供的保險產品數量。這對于大部分以分公司建制為單位的保險公司而言,因為其獨立開發保險產品的能力不足,導致其所銷售的保險產品是基于全國范圍設計的產品,缺乏針對性和區域特點,使得產品的同質化程度較高,不利于滿足當地市場的供給。從當前財產保險市場情況來看,保險公司提供的財產保險產品單一,不但不能滿足市場實際需要,而且還帶來了行業內惡性競爭、內部管理混亂、會計核算難度增加、內部控制乏力等問題,直接制約著財產保險業務的發展,限制了其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

      3.2保險中介機構發展緩慢,制約了財產保險市場的開拓

      根據國外財產保險市場的發展經驗,財產保險市場的`迅速發展是建立在保險中介機構及體系的持續發展和完善基礎上的。在保險產業發達的國家,由代理人、經紀人等中介結構所提供的財產保險數量占到了總體業務的55%左右。而當前我國的財產保險代理業務主要由銀行、車輛管理所等具有明顯行政背景的兼職代理人所擔當,而且由之提供的代理業務量僅僅占到總業務數量的20%左右,遠遠低于國外保險業務發達國家的55%。這直接制約了財產保險業務的承接能力,造成了保險業務量難以提高的問題,限制了其改善民生作用的發揮。

      4財產保險公司業務創新策略與建議

      4.1產品結構的創新

      當前,財產保險市場的特色產品較少,與財產保險業務發達的國家相比,我國的財產保險公司責任險所占的比重較低。針對近些年自然災害頻發的問題,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必須深入思考責任保險及其相關產品的開發[4]。在具體的改革創新過程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財產保險產品結構進行優化和創新:一是建立并完善總、分公司聯動開發機制。財產保險產品的開發和儲備是財產保險營銷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保險營銷工作的基礎?偣究梢曰陔娮由虅、綜合金融等產品構建公司的整體開發及創新平臺,從而滿足下屬分公司對保險產品的實際需要。而分公司則基于其對市場實際需求較為了解的優勢,利用對應的渠道定期將搜集得到的一手產品需求信息向總公司匯報,通過這種上下聯動的產品開發方式,保證所推出的財產保險產品具有市場根基,有利于產品的銷售;二是優化險種配置。對財產保險險種機械優化配置的過程中,可以將財產損失險、責任險以及人身意外傷害險結合起來,形成一攬子的保險產品。不但能夠顯著降低保險銷售的成本,而且能夠全面滿足投保人的實際需要;三是提高保險產品的創新頻率。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首先要縮短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周期;其次要針對我國財產保險方面的空白領域,例如航空航天產品,開發對應的高科技保險產品;再次要建立大型自然災害管理體制,例如使得家庭財產保險能夠附加地震保險條款;最后要針對當前居民生活過程中的實際需要,退出一攬子綜合類型的保險。例如,開發增值服務子女教育險、火災責任保險等。

      4.2營銷方式的創新

      隨著當前保險市場客戶個性化需求增加,保險公司在推廣財產保險的過程中,應該通過靈活可變的營銷方式來贏得客戶、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例如,通過銀保合作方式進行財產保險業務的推廣。我國部分地區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發展較好,保險公司通過與銀行建立緊密的聯系,使得銀行成為了該區域辦理保險業務的綜合金融類機構。但是,部分地區的銀保合作還處于較低水平,銀行代理業務在總業務量中還只是占據較小的比重。究其原因,首先主要是因為保險公司可供銀行銷售的產品類型較少;其次是當前保險公司的核心業務系統并沒有與銀行代辦點進行對接,大多處于跑單水平,直接打擊了銀行代辦保險業務的積極性。因此,在業務創新過程中,可以首先建立與銀行共贏的一體化金融體系,并開發對應的金融性產品;其次,實現保險公司業務系統與銀行的對接,使得銀行能夠真正代辦保險業務,提高其業務推廣積極性。另外,保險公司還應該充分利用電銷、互聯網銷售渠道。投?蛻艨梢愿鶕渥陨淼膶嶋H情況采取電話直銷、手機銷售以及網絡銷售等方式。例如,保險公司與通信公司聯合銷售家庭財產保險產品,并與銀行合作進行以銀行卡為載體的對應保險計劃。通過這種方式,不但能夠顯著開拓保險銷售的渠道,還能夠提高保險產品銷售效率。

    財產保險論文9

      摘要:文章基于財產保險在我國的發展特征,探討了怎樣正確理解賠償原則,并就如何明確保險價值、核定保險金額展開了進一步分析。對推動財產保險的進一步良性發展,確保保險賠償科學合理,有效杜絕責任劃分不明確、賠償不到位、保障不及時的問題,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關鍵詞:財產保險;保險賠償;問題;保險價值及金額

      一、我國財產保險發展

      改革開放30多年進程,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逐步邁向正軌,從上世紀80年代逐步恢復保險業務,至今已經歷了30余個春秋。20xx年我國保險行業總體資產量達到了七萬億,保險費也從起初的四億元飆升至當前的四千億元,規模擴充早已趕超GDP增長水平。這足以說明我國財產保險行業正在被更多人群認可與接受,其擴展步伐還將伴隨我國經濟的騰飛而繼續加速。伴隨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保險行業競爭更加激烈,不僅受到國內市場影響,還需要應對外部市場競爭主體的挑戰。通常,我國財產保險能夠獲取較高利潤,而在提供服務方面卻有所欠缺。而伴隨保險收益的持續增長,其會吸引更多的資本量,同時,更多優秀保險單位的發展壯大,對優化保險行業經營建設模式,提升服務管理質量,確保廣大消費者應有權益極為有利。當然,競爭發展對不同保險企業來說則意味著優勝劣汰,因此規模小、經營不善的企業勢必面臨倒閉的風險。也就是說,為確保更加穩定健康的發展,保險企業應積極應對賠償問題,往往該問題是行業的難點與熱點,只有真正保護被保險對象的核心利益,獲取他們的真正認可,積極誠信的應對處理賠償事項,方能解決保險所需,進而實現健康持續的發展與成長。為有效規范賠償,降低引發糾紛的機率,我們應進一步細化制定保險合同條款,針對各方行使的責任應盡量做細化分配,并記錄至合同之中,秉承協商一致的工作原則,提前明確各方享有的權利與義務,進而降低引發事故的糾紛問題。

      二、財產保險賠償內涵與賠償原則

     。ㄒ唬┴敭a保險賠償內涵

      財產保險賠償主要是保險方對被保險對象由于事故導致損失進行經濟補償。保險賠償涉及到被保險對象經濟補償以及經濟利益。進行賠償過程中,當事方通常會由于賠償金額的劃分而產生糾紛,原因在于其對財產保險具體的價值、賠償原則、劃定金額方式等環節理解認識角度不同,因此我們需要針對保險賠償環節之中的相關問題做進一步明確。

     。ǘ┴敭a保險賠償原則

      財產保險合同主要是投保方與保險公司以相關利益以及財產作為標的進行約定的內容,保險公司對標的由于災害風險或意外事故導致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財產保險合同更像是一類填補損失的做法,該險種更能凸顯保險自身的補償屬性,因而,補償原則成為財產保險一項重要的原則。補償原則主要是保險規定期之中,引發事故令投保方或保險對象受到損害,則保險公司在權責范疇中需要對其進行補償,此原則顯現出保險具備的經濟補償職能。實踐階段中,保險公司對保險對象損害進行補償的額度通常需要做進一步限定,即金額限定、實際損失、保險利益限定。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引發保險事故后,保險對象為預防或降低標的損失需要支付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其總量在標的損失額度之外的要另行計算,最多不應高于保險金額總量。同時還規定,保險對象由于對第三方形成損失而進行支付的費用以及保險公司與保險對象由于查找事故成因以及損失狀況形成的費用,需要保險公司承擔。也就是說,實施上有可能導致保險公司實際負擔的費用高出保險金額的狀況。保險賠償形成的基礎條件在于造成了實際損失,因此需要遵循實際損失原則,具體金額則要針對保險對象受到的實際損失作為判定依據。保險法中規定,投保方對標的享受相應的保險利益,這不僅是保險法重要的原則之一,同時也是構成保險關系的核心前提。其不但決定投保方在合同之中享有的主體地位,還影響保險關系的形成、變更以及終止。保險法規定,投保方對標的如果不具備保險利益,則合同不具備效力。針對合同來講,保險利益始終是基礎前提,是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投保方要獲取創建保險關系的權力便需要符合保險法規定,也就是說對保險標的`需要在法律層面上承認。一旦引發保險事故,標的形成損害,則勢必有損經濟利益,這表明其對保險標的具備保險利益,相反,標的如果受損,而對經濟利益并無影響,則表明其對保險標的并不具備保險利益。保險對象僅有具備保險利益,方能獲取相應賠償,也就是說最終補償金額不應高于保險對象保險利益額度。財產保險具體合同內容,應確保保險利益合法性,同時可以通過金錢進行衡量、體現具體的經濟價值利益。依照保險立法通用準則,財產保險形成的保險利益需要從屬經濟層面明確的合法利益。一般來說,依照保險利益明確具體保險金額。當引發保險事故問題后,賠償以及支付的保險費用均需要受限于保險利益。也就是僅能夠對體現保險利益的各項損失進行賠償,給予必要的費用。之所以將保險利益看做是保險合同生效的基礎條件以及當事人進行賠償申請的前提,由根本層面來講,恰恰是為了預防一些另有目的之人通過保險合同損害他人利益,并從事非法的投機活動。在明確保險金額數量的過程中應全面考量損失補償的基本原則,針對上述三個層面限制進行具體操作。一般來說,賠償額度不應高出實際造成的損失,也不應高出保險金額以及保險利益。

      三、科學劃定財產保險價值以及保險金額

     。ㄒ唬┛茖W明確財產保險價值

      保險價值通常是財產投;蚴沁M行出險過程中的現實價值,財產保險之中保險價值具體體現為當前財產實際具備的價值。責任保險合同并不包含保險價值,這是由于被保險方在引發保險事故后對于應負擔的責任并不明確,因此保險合同各方當事人需要提前約定金額。財產保險之中,標的保險價值是核定保險具體費用的重要前提,事實上也是保險公司履行賠償職責的法律界限。依照我國保險法具體制度,認定保險價值通常包含兩類形式。第一類即為投保方以及保險公司在財產保險合同之中進行預先約定。雙方當事人可在簽署合同過程中對保險價值進行提前約定并記錄在合同之中。當前,我國頒布的保險法并沒有針對定值保險的相關要求,但凡為定值保險,屬于保險責任權限范疇之中的損失,不論被保財產當下的具體價值為什么,保險公司均要依照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價值進行計賠處理。當然,該類定值保險形式通常僅適合于一些特殊保險標的,例如寶貴的文物、古玩、具有收藏價值的字畫等較難界定其自身價值的財產,為預防爭訴,通常當事人雙方需要提前確定一個具體固定的價值,將其作為保險價值計入合同之中,針對該類合同具體應用實踐的范疇應進行明確的要求與限定。還有一類認定保險價值的方式為,依照引發事故當時標的具體的價值進行處理操作,一旦引發保險事故需要明確劃定保險金額之時才進行確認的保險價值適用于該范疇,因此為不定值保險。在該合同事項之中并不會實現約定保險價值,眾多保險合同之中,大部分均屬于該類不定值保險范疇;谪敭a保險賠償需要遵循賠償具體損失這一原則,因此在引發保險事故過程中,確定保險價值一般要依照標的當下實際市場價格也就是實際價值進行明確。

     。ǘ┖侠韯澏ūkU金額

      財產保險合同之中具體的保險金額,也就是投保方在制定保險合同過程中就當前保險標的,依照實際保險價值而投保的經費額度,其是保險公司行使賠償責任或支付保險金的最高限定額度。如果保險財產引發了屬于保險權責范圍之中的損失事故,則支付保險賠償金不僅要受保險費的限定,同時還要以實際損失以及保險利益等眾多因素為準。具體操作過程需要依據保險金以及標的現有價值之間的對比關系進行確認,而簽署的保險合同則包含三類形式,合同種類不同采取的賠償方式也不一樣。第一種合同為足額保險合同,也就是保險金同財產具體的保險價值一樣,該類合同內容之中,如果引發保險事故,標的遭受嚴重損失,毫無價值,則保險公司需要依照保險金額進行全部賠償,此過程保險金與財產全部價值相同,也與賠償金相同。倘若保險金非全部損失,則保險公司在保險金范疇之中依照具體損失量支付賠償,此時,保險金會低于財產全部價值,與具體損失量相同。第二種合同為非足額合同,也叫作低額合同,即保險金低于財產保險具體價值。此類合同之中,一旦引發保險事故,則保險公司依照保險金同保險價值關系比例行使賠償職責。第三種合同為超額合同,也就是保險金高于財產保險價值的合同。依照我國保險法要求,保險金不應高出財產保險價值,如果確實超出價值,則此超出部分無效。此法律規定全面印證了保險法遵循的補償原則。因而在超額財產保險合同制中,一旦引發保險事故,則保險公司僅僅承擔實際的損失部分,將保險價值作為劃分界限。具體來說,對超額保險事項,可依照投保方在投保過程中的心理傾向劃分成善意以及惡意投保兩類。倘若投保方從善意的角度出發最終形成了超額保險問題,則保險方在標的現實價值范疇中負擔賠償責任,超額范圍則認定為無效。倘若投保方從惡意的角度出發最終形成了超額保險的問題,則保險公司應依法對財產保險合同做解除處理。

      四、結語

      總之,為有效預防財產保險認定不清、賠償不合理、執行標準不規范的問題,我們只有真正明確財產保險賠償內涵與賠償原則,依照我國財產保險發展特征、現實狀況,制定科學對策。真正明確財產保險價值以及保險金額,方能確保合同當事人雙方享有合法權益,實現適用法律層面的人人平等,開創良好、公正、合法的行業環境,贏得更多人群的認可與支持,進而真正推動我國財產保險行業向著更高、更強的方向發展與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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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保險論文10

      摘要:行為導向是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一種現代教育思想,對于培養人的全面素質和綜合能力起著十分重要和有效的作用,所以日益被世界各國教育界與勞動界的專家所推崇。本文通過分析行為導向應用于財產保險教學中的原因,探討了財產保險教學中的各種行為導向法,并力圖找出最行之有效的行為導向法,以期提高該課程的教學效果。

      關鍵詞:行為導向;教學;財產保險;效果

      行為導向是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教育教學論中出現的一種新的思潮,是為適應時代發展要求而提出的一種現代教育思想。由于行為導向教學對于培養人的全面素質和綜合能力方面起著十分重要和有效的作用,所以日益被世界各國教育界與勞動界的專家所推崇。本世紀初期,我國引入“行為導向教學法”,各領域都進行了“行為導向教學法”的試點工作,也取得了實質性的成果,給我國教育教學注入了新的活力。保險業作為我國快速發展的朝陽行業之一,對保險教育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如何培養出具有時代特征、滿足現時保險發展需要的專業人才顯得尤為重要!敦敭a保險》是保險專業教育的主干課程之一,本文力圖通過研究在財產保險教學中如何引進行為導向,加強學生對該課程的理解和掌握,提升學生的實踐運用能力,實現從課堂到工作的實時無縫對接。

      一、《財產保險》教學中應用行為導向的原因

      行為導向教學模式是一種“能力本位”的教學理念,強調通過學生自己的實踐或行動來培養和提高專業能力。它提出了教學應從理論培養向實踐性教學轉化,從示范性教學向應用性教學轉化的觀念。行為導向教學模式可簡單概括為在設計教學時充分考慮學生學習目標的明確性、學習活動的自主性、學習過程的交互性、學習成果的建構性。學生在完成一個既定任務的過程中,在教師的幫助下,通過自主活動和小組分工協作,構建自身新的知識體系,獲得各種能力。教學目標也從單一認知轉向專業和跨專業的認知、合作的情感體驗、克服難題的意志力訓練和動手操作訓練并舉的教學綜合目標,滿足了學習和教學的不同方面的要求!秶抑虚L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高等教育要“重點擴大應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培養規!,并提出“強化實踐教學環節”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手段。保險學專業是一門實踐性、應用性極強的學科,集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社會學、災害學、醫學、工程學、數學和信息科學等學科領域為一體,體現出多學科相互滲透、交叉發展的邊緣性特點。這就決定了在保險學專業的教學中特別強調理論聯系實際,讓學生在實踐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通過實際問題的研究和解決來培養學生的專業素質和職業素養。事實上,保險業作為我國的朝陽產業,正處于快速擴張過程中,F階段急需即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同時具備業務經營、管理等較強的實踐能力的人才,特別是擅長在實踐中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復合型應用人才!敦敭a保險》是保險學專業的專業主干課程之一。通過該課程的學習,同學們需掌握財產保險運營的基本規律、把握財產保險業務體系及產品的主要特點、設計原理及營運基礎,為今后從事財產保險的營運管理及產品設計打下基礎。因此,《財產保險》教學較之其他專業基礎課顯示出更強的實踐性特點,在教學中引入行為導向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財產保險》教學中行為導向的方式方法

      行為導向作為一種教學方法,包括模擬教學、案例教學、項目教學和角色扮演等方法,我們在《財產保險》教學中分別采用了以上各種方法。

      1.模擬教學法。在一種人造的情境或環境里學習某職業所需的知識、技能和能力。模擬訓練給人一種身臨其境的感覺,更重要的是提供了許多重復的機會和隨時進行過程評價的可能性,且成本較低。在教學中我們主要采用了以下兩種模擬教學法:第一,模擬財產保險公司營運。將同學進行分組,分別代表不同業務部門、行政職能部門及投保人,分別以不同的標的物模擬投保、承保、客戶服務及理賠等環節。通過保險公司模擬營運,學生基本掌握了財產保險公司前臺營運系統及后臺支持系統的組成,對保險公司各部門的職能有明確的認識和了解。第二,我校目前建有多個金融實驗室,如國泰安模擬交易所、股指期貨套利系統等,經過我們的申請及到其他高?疾旖梃b,目前已初步建成保險公司業務營運系統。這兩種方法在教學中相合配合交叉使用,作為學生模擬的檢驗或示范,通過這種訓練使學生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組成有了全面準確的把握。

      2.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即根據實際能力培養的需要,教師從實際工作中尋找恰當案例,并引導學生通過案例分析和研究,達到為今后職業做準備的目的。在分析過程中,學生自己提出問題,并自己找出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手段,從而培養獨立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財產保險有很多具體的業務類別,在實踐中呈現特殊性、發展性的特點。我們積極主動與保險公司聯系,收集整理了一系列針對性強、有代表性意義的真實案例,將之穿插運用于教學中,通過學生的反饋進一步凝煉,最后形成了與教材相配套的案例集。

      3.項目教學法。將一個相對獨立的項目,交由學生自己處理。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設計、項目的實施及最終的評價,都由學生自己負責。學生通過該項目的進行,了解并把握整個過程及每一環節中的基本要求。財產保險中,每一張保單都可以看作是一個項目,特別是復雜的非標準體的保單。在教學中,每講授完一個單元,就讓學生自己獨立設計一款保單或者根據客戶的需求設計一個保險方案,比如在介紹完所有的業務種類,讓學生為學校設計一保險方案;學完家庭財產保險后,讓學生設計一款大學生宿舍保險等。然后同學們再相互討論,不斷完善產品或方案。

      4.角色扮演法。學生通過扮演不同角色,體驗自身角色的內涵活動,又體驗對方角色的心理,從而充分展現出現實社會中各種角色的“為”和“位”,達到培養社會能力和交際能力的`目的。角色扮演法屬情景教學,創設一個“身臨其境”的感官效應,能提高學生專業能力、方法能力與社會能力。財產保險營運涉及到多方主體,讓學生分別選定不同的角色,如投保人、核保人、理賠員、客戶服務人員、事故第三方等,由其主導設計一保險場景并進行演練。

      5.大腦風暴教學法!按竽X風暴”教學法是教師引導學生就某一問題自由發表意見,而對其意見的正確性或準確性教師不進行任何評價的方法。這種方法是一種能在最短的時間里,獲得最多的思想和觀點的方法。通過鼓勵學生發現并提出問題,給他們以成就感,激發其學習的強大動力。該方法主要在前面幾種方法中同步使用,也可以在理論教學中使用,老師針對學生的案例分析、項目實施、角色演練進行即時的、隨機的、針對性的提問,啟發學生進行多維度思考,鍛煉學生快速反應的能力。

      三、行為導向法在《財產保險》教學中的效果評析

      財產保險作為保險專業課,教學重點是各種財產保險業務及其運行的內在規律,傳統的教學方法側重于通過現行產品解讀,讓學生把握財產保險的特點及與其他保險業務區別,由于缺乏感性認識,學生會感覺比較枯燥,教學效果大打折扣,而行為導向法立足于引導學生、啟發學生、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教學效果得到了極大提升。

      1.增強了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這種教學方法容易激起學生的好奇心,產生強烈的學習愿望,積極參與教學過程。課堂上學生積極思考,與教師產生互動,充分調動了課堂氣氛。

      2.提高了學生創新及應用能力:案例式教學、項目教學等方法的引入,大大開闊了學生的視野,不再是以前保險條款的閱讀和復述,而是自由地發揮,激發了學生的潛能,其創新能力及應用能力也得到大大提高。

      3.有助于學生個性的發展:多樣化的教學方法,如頭腦風暴、角色扮演、項目教學可以使學生的社交能力、應變能力、協同工作的能力得到有效的訓練,有利于學生的個性發展,從而為今后的學習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4.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該法對教師的教學能力和專業素質提出更高要求。每一種行為導向法,都需要在教師的引導下,學生參與收集信息、制訂計劃、選擇方案、實施目標、反饋信息到成果評價的全過程,讓學生既了解總體,又清楚每一個具體環節的運作,并從中得到關鍵能力的提高。

      總之,通過近兩年的嘗試,行為導向法在《財產保險》教學中的運用,使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得到很大提高,學習熱情也高漲,理論教學再加上一系列行業導向教學法使學生對財產保險的基礎理論知識及應用有了扎實的認識和理解,也對其后續專業課的學習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提升了學生在就業市場上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趙愛威,溫寶陽.行為導向教學法實施探究[J].教學與管理,20xx,(8):121-122.

      [2]李毅卉,賀子瑛.行為導向法在結構力學教學中的應用[J].教育研究,20xx,(3):131-133.

      [3]周丹,楊曉玉.行為導向教學法實施過程優化研究[J].現代教育科學普教研究,20xx,(5):19-21.

    財產保險論文11

      一、費用分攤問題的提出

      構建多維盈利分析模型,需要我們將各項成本費用科目、指標合理的在時間、機構、產品、客戶、渠道等維度中進行科學合理的歸集和分配,由此引出了費用分攤問題。費用分攤問題起源于交強險的單獨核算,為出具交強險年度報告,需要將費用合理區分專屬費用和共同費用并進行精確分配和歸屬。20xx年8月29日,為了規范保險公司費用分攤,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公司財務管理水平,保監會制定了《保險公司費用分攤指引》,對保險公司的費用分攤進行了科學指導、合理定義!侗kU公司費用分攤指引》指出:保險公司所指的費用是指保險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包括賠款支出、分保賠款支出、各類給付、退保金、準備金提轉差、傭金、手續費、分保費用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費用、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等等;費用分攤的意義,基于產品定價、成本費用控制、分支機構考核和經營管理的需要,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還伴隨著管理方式的改變,比如,各大保險公司集中管理后出現的運營中心、后援中心的成本分攤問題!斗謹傊敢吠瑫r指出:本指引是保險公司費用分攤程序和標準的最低要求。保險公司可以在遵循本指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開發更為科學、準確、合理的費用分攤方法,也可以開發作業成本法等更為先進的成本核算和管理模式,但要向中國保監會申請驗收合格后方可實施。目前,各保險公司向保監會上報的.費用分攤管理辦法,絕大多數都是嚴格按照《分攤指引》管理要求,采用規范的費用分類、分攤流程和分攤標準,差別也大多只在于業務部門的界定、分攤標準的調整,很少有保險公司在作業成本法等更為先進的管理會計管理辦法上有所突破。從目前實施的情況來看,缺乏分渠道、分機構的費用分攤流程,分險種、分業務類別的成本分攤不夠精細,成本分攤數據不夠準確,不能充分滿足目前精細化的管理需要,費用分攤管理辦法需要注入新的內容,成本費用需要進行更進一步的細分。

      二、架構多維盈利分析模型的關鍵在于對費用進行合理分攤

      1.費用分攤

      觀察我們的利潤表,已賺保費的各個項目、綜合賠款的各個項目、綜合費用的各個項目、營業稅金及附加、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攤回分保費用都是可以分到機構、產品、渠道的。無法直接分到機構、產品、渠道的有:

      (1)投資收益;

      (2)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3)匯兌損益;

      (4)其他業務收入;

      (5)業務及管理費;

      (6)其他業務成本;(7)資產減值損失;等等在一般的保險公司經營活動中,匯兌損益、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發生金額較小,對總體損益影響不大。因此,關鍵是在對投資收益、業務及管理費進行分攤時,根據作業流程拓展業務部門的范圍,增加分渠道、分機構進行分攤的流程,調整分攤的標準、因子,以更準確的體現分攤的結果,滿足分機構、分渠道、分險種、分業務類別的精細化管理需要,為更好的管理決策提供支持。

      2.費用分析

      為此,在研究《保險公司費用分攤指引》的基礎上,我們提出以下幾條辦法,以期能對費用分攤管理辦法進行改進:

      (1)增加費用核算管理的維度,包括險種險類險別、業務來源(渠道)、車型、客戶、成本中心、基金中心、收支項目、承諾項目、內部訂單號、機構歸屬、境內境外、專屬費用標識等核算維度;另外,強化核算精細化管理要求,通過這些措施,增加專屬費用的占比,減少共同費用的占比;

      (2)對費用進行科學合理細分,根據費用屬性合理選擇費用分攤標準和分攤流程。比如:原來費用區分為三類,人力成本、資產折舊和其他費用,現在我們可將費用細分,劃分為固定費用、變動費用,或者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或者固定費用、變動費用和運營費用。每一項成本費用可根據分類依據再具體細分,細化歸屬后根據費用屬性合理匹配較為合適的分攤標準和分攤流程;

      (3)在原有分險種、分業務類別的分攤流程基礎上,增加分機構、分渠道的費用分攤流程。多維盈利分析的要旨,就在于細分市場,細分市場不僅僅需要分險種分業務類別進行區分,還需要分機構、分渠道、分客戶進行區分,不僅僅是單個進行區分,也可以是對其任意組合進行的區分。

      (4)在共同費用的分攤上,采用作業成本法,對每一類費用根據成本動因科學合理歸屬費用。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往往是根據成本動因比如渠道或者產品調整部門,費用分攤也應該遵循這一原則來進行分配。根據成本動因,或者新增成本中心,調整費用分攤流程;或者調整分攤標準和分攤因子,使得分攤結果相對更加準確。

      三、結語

      綜上來看,為加強財產保險公司的管理決策水平和盈利能力,需要進行市場細分,而市場細分,需要我們進行多維盈利分析,架構多維盈利分析模型的關鍵在于對費用進行合理分攤。因此,科學合理的費用分攤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財產保險論文12

      引言

      目前保險公司所面臨的風險非常復雜多變,迫切地需要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研究其面臨的風險以及對風險的控制。保險公司對風險的認識與控制對公司的穩健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進入我國,對我國經濟造成了一定的沖擊,而保險具有經濟補償、社會管理和資金融通三大功能,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也就愈加凸顯了保險公司的風險與風險控制的重要性。自入世以來,我國的保險業面臨著與國際金融機構的激烈競爭,同時又面臨著諸多風險,包括承保風險、理賠風險、籌資風險、投資風險和財務風險,這些風險阻礙著保險公司的發展影響了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因此,我國保險業必須提高對風險的識別及控制能力,提高警惕,構建合理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真正做到識別風險、控制風險、利用風險。

      1財產保險公司的主要風險分析

      1.1承保風險的分析

      承保風險是指在投保過程中,核保人員對保險標的缺乏認知和評估而產生的風險。財產保險公司想要防范、降低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應當從源頭抓起,減少不符合標準的承保業務。承保風險可以劃分為:①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有欺詐的傾向投保人在財產保險合同生效后,故意發生財產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保險事故,借此騙取保險公司賠償。②被保險人具有心理風險。被保險人在成功投保后就會放松警惕心,如外出忘記鎖門,開車不謹慎等等。③核保人員無法準確分別風險。核保人員對業務情況不夠熟悉,而業務員試圖獲取承保傭金而故意隱瞞風險情況,或者核保人員素質不高,無法對風險進行準確的識別。④承保條件放寬或降低。出于提升公司銷售額的目的,降低了業務承保條件,為被保險人的心理風險提供了溫床。

      1.2理賠風險的分析

      理賠風險是指保險公司對合同規定范圍內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勘查核損以后對保險人進行賠償的風險。理賠的基本流程為:報案—勘察—核損—結案—復核—審批—賠償。理賠風險可以分為6類:①保險人為了自身利益逃避賠償責任。保險人故意扭曲保險合同中的個別條款,如責任范圍、賠償金額等。②投保人未盡到及時告知的義務,導致保險公司作出錯誤決定。在財產保險合同有效期間,保險標的發生了影響保險人決定繼續或終止承保、提高保險費率的改變,但是投保人并未及時告知財產保險公司。③合理的求償部分發生誤解導致該賠償未賠,由于種種不可預知的原因,保險人對求償部分產生誤解。④保險公司對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及相關的注意義務沒有盡到提醒的義務。⑤財產保險公司整體的風控意識不強。⑥保險公司缺乏法制觀念,存在時間風險。在處理理賠案件中,保險人與客戶發生法律糾紛,耗費時間長,為了公司的形象及聲譽,即使不必承擔保險責任,依舊對客戶進行賠償。

      1.3聲譽風險的分析

      聲譽風險是指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等行為導致的負面評價的風險。財產保險公司聲譽風險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保險公司所承擔的義務。財產保險公司作為風險的承擔者,當發生了財產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事故時,財產保險公司理應按照合同約定賠償保險金,若不能履行,必定會對其聲譽產生不利影響。財產保險公司應當對保險合同內容盡到說明提醒義務,反之,則會形成爭議,導致保險公司聲譽受損。聲譽保險作為諸多風險的其中一種,具有風險的一般特征,如客觀性、可測性、不確定性等特點,但是聲譽風險還具有自己的一些特點。聲譽保險具有相關性。保險公司面臨的多種風險,如財務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等等,這些風險均與聲譽風險聯系密切。聲譽保險具有廣泛性。由于保險經營的對象是風險,人們通常注重的是發生損失時是否能夠得到相應的`賠償或給付,換言之,如果一家保險公司的聲譽遭到質疑,很有可能會牽連其他保險公司甚至是整個保險行業。聲譽風險具有復雜性。聲譽風險與其他諸多風險息息相關,無法對其進行獨立的研究分析,而且聲譽是一種無形資產,無法衡量。

      2財產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的主要對策

      2.1承保風險的控制對策

      承保是整個保險活動的第一步,關系著保險公司業務的質量,對承保風險進行正確的控制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增強公司競爭力,擴大市場份額。而想要正確有效地控制承保風險就勢必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承保管理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做好產品定價環節,細化風險選擇,不斷提升風險定價能力,確保保費充足,促進優質承保業務的發展,限制低質量虧損業務的發展,優化業務結構。

     。2)對客戶的資信進行評級,評級達不到標準要求,不予分期付費,同時對客戶的償債能力進行評估,根據不同的等級制定不同的政策,實行差異化管理。

     。3)核保人員要注重承保風險控制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一定要對保險標的的風險情況進行實地勘察,評定風險,防止業務員及客戶道德風險的發生,保證承保政策的合理性。

     。4)加強承保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確保其有效性及執行力。一個健全有效的承包管理體系,不僅有助于提高效率、減少后期理賠爭議,更有利于提高業務質量,加強承保風險掌控,促進公司盈利。由于市場的多變性,公司內外部環境也會相應的發生變化,因此,應該確保承包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不斷更新,與時俱進,同時,更應該確保其執行力,切實落實相關管理政策。

      2.2理賠風險的控制對策

      理賠是保險業務的一個重要環節,理賠風險的控制關系到公司的切身利益。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個健全有效的監管體系,在合理公開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合理規避理賠風險,減少成本支出。

     。1)需要明確保險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完善保險合同的內容,減少歧義語句的使用。由于保險合同是人為制定,難免出現各種各樣的漏洞與歧義,例如,合同的相關條款缺失或者敘述模糊,使得保險責任不明,在理賠的時候容易造成糾紛。因此,需要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熟悉保險責任及范圍,堅持誠信原則。

     。2)加強理賠人員的專業知識,定期培訓宣導,提高理賠人員的專業技能。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保險產品越來越復雜多變,理賠風險也隨之變化,理賠人員也應該與時俱進,熟悉業務及其相關條款,提高服務質量,合理規避控制理賠風險。同時,建立獎勵懲罰機制,針對理賠人員不同的工作內容及崗位性質建立不同的獎懲標準,表彰獎勵業績優秀、能力卓著的員工,淘汰未能達到標準的員工,促使理賠人員積極向上,不斷提高自身能力,為公司創造更多的價值。

     。3)完善核保流程及理賠操作流程,核保關系著保險公司是否給予理賠,因此,應該嚴格把關,確保核保流程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防范投保人虛假索賠,確保理賠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2.3聲譽風險的控制對策

      聲譽是一個公司生存的基礎,良好的聲譽能夠為公司帶來價值與利潤。隨著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保險公司逐漸得到人們的重視和關注,然而,由于保險公司的某些推銷行為導致人們對于保險的認可率低,對保險公司的聲譽造成了不利影響,因此,保險公司必須重視自身的聲譽建設,控制聲譽風險。

     。1)要對公司的聲譽給予足夠的重視,加強員工對于聲譽風險的認知,將聲譽管理加入到企業文化建設中去。一個良好的聲譽形象就是公司最強有力的宣傳,只有正確認識到這一風險,才能積極有效地進行聲譽風險控制。

     。2)加強財產保險公司的聲譽建設,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提高知名度與認可度,從而有利于為公司帶來更多的客戶資源,搶占市場份額。

     。3)建立嚴格的內部監管機制和獎懲機制,嚴格規范員工的行為,使得保險業務依照法律規定順利開展,同時,也要對聲譽進行督察,對于危害公司聲譽風險的行為要嚴格監管,從根本上阻止聲譽風險的事件的發生。

    財產保險論文13

      一、實務中的難題

      在日益復雜的民商事交往中,人們不再是機械地按現有的法律規定來辦事,在很多方面各當事人出于效率、安全等多方面的考慮來選擇一種自認為是最優的方式來進行民商事交往,而這種“最好的方式”或是違反現有法律規定或是現有法律沒有規定。例如在銀行貸款業務中,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要求成為財產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這就出現了我國《保險法》上的一個新概念。對這個新概念我們如何看待,下面先介紹實務中的兩個案例。案例一:原告王某就其實際控制使用的一輛貨車向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失險,保單中約定該貨車行駛證上載明的貨車所有人郭某為被保險人,保單特別約定欄中載明受益人為原告。后原告在駕駛系爭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遂就第三者責任險及車輛損失險向被告申請理賠,然被告以“財產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并非保險法上的受益人,保險法意義上的受益人僅限于人身保險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請求權是期待權,受益人只有在被保險人死亡后才享有現實的請求權”為由拒絕理賠。案例二:原告上海某暖通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告某保險公司簽訂財產保險基本險合同,保險標的為原告的廠房,被保險人為原告,第一受益人系為原告提供房屋抵押貸款的上海某銀行。在“麥莎”臺風期間,原告的涉訴房屋發生了倒塌事故,遂向被告申請理賠,而被告認為該保險合同的第一受益人是上海某銀行,原告無權主張理賠事項。案例一中王某既是投保人也是“受益人”,車主郭某是被保險人。被告某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認為財產保險合同不存在“受益人”,只有被保險人可以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后向保險人請求補償。在案例二中,保險公司卻是一種相反的態度,即認可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的正當性,并以此為理由提出原告訴訟主體不適格的辯解。由此可見在保險實務中,銀行貸款與財產保險的綁定、責任險中的受益人等問題已經日益凸顯,但是面對此類糾紛時,我國的《保險法》顯得力不從心。我國《保險法》第22條第3款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贝颂幹皇且幎ㄈ松肀kU合同中有受益人,卻對財產保險合同中是否可以存在受益人未作規定。正是這一缺位,導致人們對財產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效力頗有爭議,各地法院在審理“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案件”時結果也相左。我國《保險法》現有的缺位規定使得處于私法領域中原本自由的人們變得不安起來,基于這樣的考慮,筆者認為很有必要在立法上設置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并對其具體的權利義務加以明確規定。

      二、設立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的學理基礎

      傳統的保險法理論認為人身保險特別是人壽保險,以人身為保險標的,如果不設立保險受益人則可能會出現無人受領保險金的情形,因此為了避免這種情形出現,各國立法上都設置了人身保險受益人。同樣,我們亦會發現財產保險中也有可能出現被保險人死亡的情形,為什么我們的立法單就人身保險中的此種情形作了立法補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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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益人的概念:由上引我國《保險法》第22條第3款規定可知受益人可以是如下三類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上述兩類人所指定的人(第三人);許多發達國家的立法例以及許多學者都認為受益人是根據保險合同享有保險補償金請求權的人。所以受益人實際上指的就是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后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給付補償金的人。我們還要注意到一點,當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第三人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自身就是受益人,在此種情況下,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身份是雙重的,而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第三人在身份上則不具多重性,即他不具備保險合同上的其他身份。為了區別兩種不同身份受益人,我們將受益人分為廣義的受益人和狹義的受益人,狹義受益人即為第三人,而廣義受益人則是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狹義受益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一旦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就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實際上就是受益權),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廣義的受益人是廣泛存在于保險合同中的,當然包括財產保險合同,所以本文所探討的受益人只是在學界有爭議的即狹義概念上的受益人。

      2.設置受益人的功能:自海上貿易逐漸發展以來,商業繁榮的背后有著令人擔憂的風險。在此背景下,保險這一“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經濟制度”就應運而生了。不妨這樣說,保險制度是一種消極的保值投資,這種投資是為了消化在商業往來中出現的風險。設置受益人就是為了使在危險發生時有人可獲得補償從而達到保值的原初目的。傳統的'保險理論認為“誰投保,誰受損,誰獲償”,這是機械地把保險的功能與特定的人相聯系,而忽視了保險制度的投資保值功能,因而是有局限性的。在一份保險中,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主體并非是唯一的,如果簡單地將損失補償原則很狹隘地理解為“誰受損,誰獲償”,則將導致受益人被限定在被保險人之上的錯誤。通過上面的論述,筆者認為設置受益人只是為了損失得到補償,實現保險分擔風險、投資保值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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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益權的性質:受益權指的是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后可以向保險人請求支付保險補償金的權利。由此定義觀之,受益權實質上是財產權,因為受益權是通過對他人請求為一定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權利。財產權較之于人身權的顯著特點是具有相對性和可讓與性。此般特點決定了受益人的選擇對象可以相對寬泛,而非局限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之中。理論界對于受益權的理論依據主要有三種解釋:

     。1)雙合同理論,認為存在受益人的合同實質上為兩個合同,其一為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的合同,投保人有一個(受償)期待權,一旦權利得以實現,即成立第二個合同,將此權利轉讓給受益人;

     。2)雙方意圖理論,認為受益人享有受益權是基于保險合同雙方(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主觀意圖;

     。3)法律創設理論,認為法律認可受益人享有受益權。

      通過分析,我們不難發現上述三種解釋都有內在的缺陷。解釋(1)無法解決受益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欠缺問題,且第二個合同的成立有主觀強加之嫌。解釋(2)的認識與《保險法》中“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規定不符。而解釋(3)則根本避而不答。在傳統的合同理論中,相對性是合同的一個明顯的特征,即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只是存在于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但是隨著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的出現,傳統理論受到了挑戰,因為該第三人不是訂約當事人卻享有合同上的權利。存在受益人的保險合同其實就是一個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在此類合同中,受益人并不直接參與到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去,且受益人只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而與受益人的意思無關;另一方面在受益人的變更過程中亦不需要保險人同意,保險人只是對這一變更作備案而已,所以我們可以認為受益權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單方意志為第三人所創設的財產權。

      2.受益權的學理基礎:第一,意思自治原則。對于作為財產權之一種的受益權,具體由誰享有則是一個可基于權利原初享有者的意思自由而得以處分的結果。很顯然這樣的一種自由處分非但沒有引發道德上的危機,亦充分尊重了合同當事人的自由意志,所以立法上根本沒有必要對受益人的范圍作禁止性規定。前引案例二中,被告的理由是能夠成立的,既然原告與被告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就約定了銀行為受益人,對于這樣的自由意思表示,原告事后卻不承認,顯然是不誠信的表現。第二,商業交往中的安全與效率理論。對于不確定的危險,當事人希望通過參加保險而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仍可保有保險標的的原有價值,這樣就能夠確保商業交往中的安全與效率。在財產保險中,債權人希望成為債務人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這樣的做法正是債權人希望最大限度地規避商業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因而是符合保險法的宗旨的。雖然對于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已存在債的擔保等制度,但這些制度的前提是債務人的財產是要完好存在的,一旦債務人的財產滅失,這些制度就失去了其被創設的意義。在此種場合下指定債權人為受益人無疑是更好的保護了債權人的權利,也是對交易安全的一種保護。在前引案例一中,原告王某實際占有保險標的物,由其行使受益權更為合理,也更能體現經濟性、高效性的要求。受益權是一種純獲益權,不以負擔債務為己任,因此難免會被質疑以第三人為受益人是否有轉移資產、逃避債務。這種擔憂其實是多余的,保險具有射幸性質,對一個不曾確定的財產權利的轉移的行為加上這樣的嫌疑是莫須有的,另外,受益人的指定也決非是毫無限制的,必定要受到特定情形的制約。

      三、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制度的具體建構

      對于作為財產保險合同標的之一的財產,我們主要是為了實現其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因此保險法傳統的理論只認可財產的所有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是有其合理的基礎。也正如我在前一部分所論及的,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在現實生活中又有存在的必要,因此我國《保險法》在以后修訂時設置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是必要和可行的。雖然我們認為設立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有著現實的需要和理論的基礎,但是同時也要注意到設置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也會帶來一些弊端。例如在車貸險中銀行作為受益人,當保險標的(車輛)出現輕微損壞時由銀行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此時我們會發現這樣的結論是很難讓人接受的,銀行希望成為受益人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證貸出款項能夠及時、安全收回,而在上述情形中車輛只是輕微損壞,根本不至于損害到銀行的債權的實現,但是對于車輛的所有人而言這樣的損壞卻可能是致命的。如果在此種情形下還允許銀行成為受益人顯然有違公平和效率的要求。所以我們認為在建構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的時候不能單純地照搬現行《保險法》中有關人身保險合同受益人的規定,而是有所限制的。從上引的案例以及司法實務中的現狀,我們認為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主要存在如下兩類合同中:第一類合同,即以保險標的滅失為保險事故的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標的滅失所帶來的損失往往比較大,此時就極有可能造成保險標的的所有人無力償還債務從而危害債權人的利益。為了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應當允許保險標的所有人指定其債權人為受益人。至于排除財產輕微損害狀況的,這主要是因為輕微損害所造成的損失比較小,由所有人本身請求給付更利于損失得到彌補。此類合同的各方面特征都與人身保險合同有著相似之處,因此在受益人指定、變更以及收益權喪失等方面的具體制度可以參照人身保險合同對受益人的相關規定。第二類合同,即符合保險標的占有人與所有人分離的情形的合同。在資源有限的現實社會中,我們已經深刻認識到物盡其用的重要性,我們要求物之占有人積極使用該物。在物之所有人和占有人分離的情形下,現行《保險法》只是規定所有人可以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后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顯然這對于物的實際占有人來說這是不合理的。為了調動財產之占有人的積極性,也為了讓財產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我們認為在此類合同中設立受益人也是必要且合理的;谶@樣的制度設計理念,我們認為此類合同對于受益人的規定應該不同于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規定。首先,在受益人的指定方面,應當只允許投保人(財產的實際占有人)指定,且不需要被保險人同意。其次,在受益人的變更方面,根據誰指定誰變更的原則,仍舊是將此權利賦予投保人。最后,關于受益人的其他方面的規定則可以參照人身保險合同對受益人的規定。

      四、結語

      通過以上的論證,筆者認為在特定的財產保險合同中設立受益人是切合社會經濟生活的實際需要的。而我國現行《保險法》對于財產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的缺位規定,不僅落后于世界立法之趨勢,更為重要的是這樣的缺位給審判實務帶來了諸多的不便,各地出現的不同判例使得法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受到了挑戰。每一法律制度的創設都有一定的社會基礎和理論指導,目前的社會現狀已表明“誰投保,誰受損,誰獲償”的傳統理論已經不能適應了,所以我們應該對原有的理論加以擴大的解釋、并創設新的制度以契合當今社會的現實需要。設立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是符合現代法治和實踐的要求的,同時也是對保險合同受益人制度的完善和補充。

    財產保險論文14

      近年來,隨著保險行業的高速增長和不斷加劇的競爭,財產保險公司面臨著越來越復雜的內外經營形勢,對財務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財務管理作為一種重要的保險公司經營管理工具,在公司戰略計劃制定、執行、監控、管理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是保險公司實現既定目標,不斷發展壯大的重要保障。因此,強化財務管理,規避財務風險對于保險公司顯得尤為重要。

      一、當前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具體表現形式

      1.償付能力不足。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的經濟補償能力。影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資產結構、經營管理、經營穩健性、盈利能力、業務質量等方面。隨著財險公司業務的快速增長,部分保險公司由于經營粗放、業務結構不合理等原因,出現了連年虧損,未能建立起資本增長機制,最終導致償付能力持續下降。

      2.費率厘定不合理導致保費充足率不高。

      隨著國內保險行業的激烈競爭,為了贏得更多的市場份額,大部分財險公司執行保費費率標準缺乏剛性管控,采用低層次價格戰的惡性競爭方式,或錯誤地采取“高手續費、高返還”等承保優惠,大大地降低了保費充足率,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未來償付能力水平,從而引發財務風險。

      3.應收保費過高導致資金回收風險較大。

      財險公司為搶占市場,獲取保費,有時會采取延遲或分期收費、業務員代刷代墊保費或接受遠期承兌票據等承保優惠,從而導致公司產生了大量的應收保費。如果客戶的信用良好,能夠按約定期限繳費則不會出現壞賬風險;但如果公司催收措施不到位,造成保費無法收回或無法全部收回,或者客戶財務狀況出現問題不能如期繳納,則極易形成壞賬,從而導致公司出現資金回收風險、現金流入不足、投資收益降低,甚至造成償付能力不足的財務風險。

      4.理賠管控不當導致賠付成本居高不下。

      伴隨保險市場的競爭形勢呈現白熱化狀態,財險公司在理賠方面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主要表現在:為鞏固在市場占有的份額,財險公司通常在處理理賠案件時,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賠款采取酌情賠償或人情賠償,理賠水分較多;一部分保險業務員或代理人法律意識淡薄,理賠流程距離專業化管理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賠付支出作為公司最高的經營成本,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也將造成償付能力不足的財務風險。

      二、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管控的相關措施

      1.提高償付能力。

      一是改變財險公司急于追求保費規模、維持或擴大市場份額等粗放式發展模式,而應穩定、持續地發展。二是提高財險公司的產品結構和盈利能力。三是監管部門應統一償付能力指標的統計口徑,目前能夠反映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數據較少,統一償付能力指標對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建設有很大幫助,能夠幫助公司保持新體制下的競爭力?傊,提高償付能力既是保證財險公司安全穩定和持續經營的需要,更能夠幫助被保險人監督管理財險公司,維護投保人的根本利益。

      2.資產負債匹配控制。

      資產負債匹配控制是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管控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資產負債管理中必須遵循總量平衡、結構對稱、償還期對稱、計量基礎一致性等原則。

      2.1總量平衡。在資產負債管理的過程中必須保持資產和負債在總量上的相對平衡,即要求資產總量和現金流入的時間能滿足負債總量和支付期限的需要,以達到化解風險和提高收益的目的。

      2.2結構對稱。結構對稱既體現在總體負債和資產的期限對賬,還體現在資產的配置與業務類型的對稱,傳統型財產保險產品和投資型保險產品需分別確定投資品種和期限。

      2.3償還期對稱。根據公司的盈利狀況,利用精算技術分析負債的期限及金額,合理安排投資品種和期限,動態地做到資產和負債償還期對稱。

      2.4計量基礎一致。財產保險公司在進行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前,需要將計量原則統一為公允價值計量法,以保證參與資產負債管理的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價基礎一致,在真實反映公司實際價值的.同時防止會計錯配,有利于長期經濟價值目標的實現。

      2.5充分考慮償債能力對資產負債管理的約束。在資產負債管理過程中,財險公司需要充分考慮自身償付能力的高低。在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時,可配置認可比例低的資產,以追求更高的投資收益;在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時,應配置認可比例高的資產,以盡可能提高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使償付能力滿足監管要求。

      3.加強應收保費管控。

      財險公司應堅持“促發展、保效益、防風險”的經營思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模式,堅持“見費出單”管理制度,提高實收保費率。

      3.1理順管理流程。應收保費涉及財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體現了公司整體的業務管理水平。在如今流程管理大模式下,應收保費管理應體現流程分工的要求,做到各流程環節各負其責。一是對各險種應收保費發展情況進行密切監控,建立應收保費資金占用補償機制,統一監控指標體系,制定壞賬準備管理辦法及數據清理、核銷規則;二是由銷售管理部門從展業源頭控制應收保費的產生,及時把握大客戶的資信情況,制定對拖欠保費客戶的催收辦法,對分支公司賒銷、分期等營銷行為加以規范約束;三是監審部門要對清理核銷的數據進行事后審查。

      3.2推行“見費出單”制度。從收費和出單兩個基礎環節入手,全面推行各項業務“見費出單”制度。財險公司首先要做大量宣導工作,此外,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開發應用程序對不符合“見費出單”制度的業務無法出單,確保在操作上的硬授權,同時加強單證管理工作。

      3.3落實責任。在日常工作中,保險公司應加強內控管理,把應收保費管理貫穿于營銷、承保、財務、理賠、信息技術等各個環節,明確應收保費產生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在應收保費催收責任及獎懲方面,出臺應收保費資金占用費征收制度、應收保費催收獎勵辦法以及違規行為處罰辦法,誰簽單誰負責,實行終身催收責任制。

      3.4嚴格考核。一是加大對應收保費的考核力度?己藢嵤毡YM,費用及薪酬分配以實收保費為基礎。二是在嚴格應收保費壞賬準備提取標準的同時,根據扣除壞賬準備后應收保費月平均凈額,核定征收率逐月計算資金占用費。

      3.5建立數據監測系統,完善預警機制。推進數據質量建設工程,建立數據庫管理體系,清理垃圾數據,掌握可收回比例,準確、及時向各分支機構發布各險種應收保費余額、應收保費率、賬齡結構、銷售渠道、發生原因等,提示各承保公司加強應收保費管理,努力降低應收保費比例,逐步完善預警機制。

      4.理賠環節風險控制。

      財險公司理賠風險的變化直接影響公司的持續穩健經營,因此,應對理賠風險進行全面分析預測,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具體成本管控措施如下:

      4.1制定以效益為核心的理賠質量考核指標體系。

      4.2提升車險定價能力。要做到堅守價格底線絕不突破;堅持送修資源的集中掌控,防止盲目向4S店送修;堅持差異化定價,實行配件價格、工時費標準的差異化聯動配置;加強系統剛性管控,杜絕價格套用行為。

      4.3持續加強人傷案件管理。貫徹落實“提前介入、全程跟蹤、主動調解、專業審核”的專業化、一體化人傷管理模式,做到“三必須,一轉變”;制定人傷理賠案件調解指引,推動人傷自主調解和小額人傷迅速處理;實施差異化分級授權管理。

      4.4持續加強非車險理賠管理。推進非車非農專業化集中管理,實行大案全流程控制;推廣“手機查勘并快速傳輸照片,后臺集中理算”,實現農險理算集中。

      4.5持續開展理賠稽查、追償工作。重點針對修理廠、代理人開展保險欺詐打擊。

      5.加強財務管理。

      財險公司應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梳理,以下三方面需要重點關注:

      5.1加強財會工作內部管控。財險公司應加強公司內控制度建設與執行:會計核算及財務報告流程和制度、財務質檢監督機制、財務人員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責任準備金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培訓制度等。

      5.2加強收付管理。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規范業務收付操作流程,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范保費收取,規范控制賠付、費用及手續費支付,做到收付費崗位與業務處理崗位不相容職務分離,做好投保人、被保險人或指定收益人以及實際領款人的身份核對工作,確保收付費主體資格的真實性。其次,要建立健全業務收付管理制度,明確規定收付管理流程和崗位職責,防范資金管理風險。通過加強收付管理,杜絕財險公司虛構或虛增保險標的進行虛假承保、系統外出單、陰陽單、跨年度拆分保單、虛掛應收保費、虛假批退、虛假理賠、已收到的保費資金未全額入賬、違規沖銷真實的應收保費用以清理應收保費以及支付手續費、折扣、賬外賠款或凈保費結算等問題導致應收保費等現象。

      5.3加強財會行為合規性。財險公司應定期自查會計核算、資金管理、資產管理、預算管理等各項日常財會工作是否符合《保險公司財會工作規范》相關要求。在會計核算方面,檢查是否存在錯用會計科目,未按照權責發生制核算等。在資金管理方面,自查銀行賬戶管理、資金收付、崗位設置等。在資產管理方面,檢查是否通過隱匿固定資產、損余物資以及經濟實體等手段,形成賬外資產;在預算管理方面,預算目標是否合理;是否按照險種、產品、銷售渠道、費用性質等因素編制各項費用預算;預算偏差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是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定期監控。綜上所述,財產保險公司公司只有不斷加強財務風險管理與控制,才能有效應對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規避各種難以控制或預料的財務風險對公司的沖擊和影響。

    財產保險論文15

      1 財產保險合同能否存在受益人根據目前我國保險法規定只有在人身保險合同有明確規定了受益人,而有關財產保險中的受益人并沒有明確條文規定。筆者認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的受益人在法律實務中具有不同的含義。人身保險中的受益人主要是根據投保代替被保險人領取保險金,財產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根據其合同約定順位提領保險金 。

      人身保險中設定了受益人是為了被保險人出現人身事故后,避免無謂的親屬之爭等,可以明確受益人并使其能及時領取保險金?梢哉f人身保險中考慮到應對可能出現投保人死亡的情形下約定第三人的領取保險金的受益權。然而中國目前保險法未有條文明確財產合同受益人條款但隨著保險業在經濟發展活動扮演角色逐漸重要。受益人的運用也被引用到財產保險中,更是在財產保險中出現了受益人條款。特別是在實務中房貸險、車貸險等多種保險合同中保險受益人多有出現。為了解決這個法律和實務中的矛盾,學者們對財產保險合同中是否可以存在受益人主要持肯定和否定兩種態度?隙ㄕf認為保險合同同樣應適用私法的意思自治原則,被保險人能夠指定他人為受益人。

      國內否定說的持有者居多,認為財產保險的目的在于填平損失,指定受益人在保險事故中并沒有直接的損失,因而只有被保險人才是唯一的受益人。筆者認為,受益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是可以存在的。受益人通過被保險人的指定的同意,表明其對于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即財產保險受益人的范圍局限在與保險標的有利害關系。這樣不僅尊重了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意思自治的權利,同時又能夠實現保險法損失補償的目的,因此受益人的設置在此應被視為有效。

      2 受益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的法律效力

      保險合同的第一受益人,是隨著社會經濟市場發展需求下廣泛出現在保險合同中,用以保障第三人利益。本文從財產保險合同能否存在受益人入手,對財產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效力和受益人條款效力進行分析,以期對以后研究者提供一些幫助。摘 要有關設立財產保險合同的第一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大致存在兩種說法:“債權轉移說”與“第三人利益合同說”。

      2.1 “債權轉移說”

      “債權轉移說”是指財產保險合同的受益人作為財產保險合同的第三人,基于被保險人將其保險金的請求權轉移于第三人,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如果根據“債權轉移說”意思,是投保人將其保險金獲取的請求權轉讓第三人,自己就喪失了保險金提領請求權。這樣的話如果投保人在某些情況下發生財產事故時沒能通知第三人,容易造成在第三人不及時或不知情等情況下,無法實現保險目的。

      2.2 “第三人利益合同說”

      “第三人利益合同說”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是為第三人的利益而在簽訂財產保險合同時指定第三人為受益人,該第三人可到保險人領取保險。筆者認為,此說法相對合理,但仍然有不足之處。對“第三人利益合同說”存在分歧是第三人是否享有直接向保險人行使保險金的請求權有不同的觀點,形成狹義的第三人利益合同與廣義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廣義的第三人利益合同認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財產保險合同,約定了第三人的受益權,但對第三人是否可以直接對保險人行使保險金請求權并未明確。廣義第三人合同大多會變成要經投保指令保險人給付非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狹義的第三人利益合同為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投保人與保險人簽訂合同中明確規定了第三人可以直接、獨立地向保險人行使保險金請求權。但這樣就破壞了合同的相對原則。所以財產合同中第一受益人應是廣義還是狹義的第三人對保險金受益權行使就存在較大差異。筆者認為,由于實務中財產保險約定受益人的理由比較復雜,不同類型的財產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應分別考慮。對于最常見的普通的財產保險,設置受益人的目的在于當標的物有毀損、滅失時,可以借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債務,保證受益人的債權不會因此受損。對于此類受益人條款,法院應尊重當事人設定受益人的真實意思加以確定,將之視為附期限的部分債權讓與。即發生有可能損毀受益人債權的情況時,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的保險給付請求權以標的物發生毀損、滅損時債務人對受益人所負債務金額為限發生轉移。明確在財產保險受益人的地位,有利于此類糾紛的解決。

      3 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條款的有效性受益人條款在實踐財產保險合同有大量的存在。

      由于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各地裁判類似的案件還存在不同認識。本文就幾種常見的財產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條款的效力簡要分析。一是在房貸險中的受益人條款,現實生活中,此類條款的購房者可能迫于銀行的指示而將銀行設為第一受益人。購房者只有義務沒有權利,而銀行則可以獲得保障。此類條款中的受益人應為購房者自愿設立時才應認定為有效,對于可能受銀行的限制而被迫將銀行設為受益人,侵害了投保人的`自主選擇權的,應當予以否認這類條款的效力。二是機動車責任險種的受益人條款,由于實踐中的掛靠等現象的存在,實際車主和登記車主可能存在不是同一人的情形,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實際車主最終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常指定實際車主為受益人。

      但保險公司卻以無財產保險受益人為理由,在理賠的環節拒絕進行賠償。筆者認為應承認此條款的效力,達到投保的目的,也符合當事人訂立保險時的意愿。財產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條款源于當事人的約定是保險合同的一般性條款,因此只要不違反保險法的強制性規定,在一定范圍內的受益人應允許其存在。受益人條款的有效與否不僅要考慮設立的受益人是否符合保險法基本原理,同時也要遵守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符合誠實信用、公平正義的民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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