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高溫補貼標準

    時間:2022-03-14 16:24:49 社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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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津貼,是指企業單位依照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給予在高溫天氣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津貼,屬于法定勞動津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湖北高溫補貼標準,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湖北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發放時間:6、7、8、9月。

      2、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二、補貼發放標準及其他問題

      1、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

      2、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3、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5、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6、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7、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8、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并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可以看出,在六至九月份期間,對于那些在高于33攝氏度環境下工作的職員,企業單位都必須按照既定的高溫費的發放標準的規定,向滿足受領條件的職員支付一定的經濟補貼,為了避免糾紛,企業單位在發放高溫費時,需要做好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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