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莞高溫補貼

    時間:2022-07-01 20:10:39 社會 我要投稿

    東莞高溫補貼2016

    連日來東莞氣溫持續走高,從本月起高溫津貼開始發放。我市人力資源部門執法人員深入轄區企業,督促用人單位改善員工勞動條件,并按時發放高溫津貼。

    在溫塘社區的這間企業,東城人力資源分局工作人員來到車間,了解企業在落實防暑降溫的各項措施情況,并要求企業定時為員工發放清涼飲料,禁止有高血壓、心血管疾病等人員從事高溫作業,以及按時發放高溫津貼。

    東城人力資源分局監察辦主任 馮賀年:“六月份開始就要求,各個小組在日常巡查,以及處理案件,就去到企業, 跟企業宣傳支付高溫津貼,并要求社區的勞動服務站的工作人員,做好這方面的宣傳,高溫津貼這一塊我們在七月份,就會進行專項的檢查,針對高溫津貼支付情況做好檢查!

    根據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單位應按月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東莞高溫補貼2016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勞動關系科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對補貼發放額度作出了明確規定,符合高溫補貼標準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溫津貼。同時對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情形也作出明確,每人每天6.9元。

    相關負責人還表示,以往在室內工作但溫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溫津貼為100元/月。新政策出臺后,只要是符合條件的,不論是在室內還是室外,高溫津貼的補貼標準都是150元/月,每年6-10月按月計發。

    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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