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計生條例修正

    時間:2022-07-02 11:38:06 勞動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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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省計生條例修正

    關于我國最近推出的二孩政策的時候,接下來肯定關聯到一個計生條例的一個修正,那么就和聘才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016省計生條例修正

    《條例》明確了我區生育和再生育政策、完善了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增加了產假和護理假、延續了計劃生育獎扶政策、強化了計劃生育監督措施。25日,自治區衛計委相關負責人就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記結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15天,晚育增加產假14天。

    同時,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5條的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有關延長生育假具體規定,見新修改的《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即增加產假60天。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自治區戶籍公民,自治區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自治區戶籍公民,在國家出臺具體指導意見前,可以在2016年6月30日前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繼續給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已經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或特別扶助的,按有關規定繼續給予相應的獎勵扶助;已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將來符合條件的,繼續納入相應的獎勵扶助制度。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給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將來也不再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享受的獎勵不再退還。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重點在南部山區八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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