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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4產假新規定
四川地方產假的規定
晚育假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 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榧、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第十三條 穩定現行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做到少生、優生、優育。提倡和鼓勵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各推遲3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2.2 純母乳喂養產假(需要醫院出具證明)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推行母乳喂養。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母乳喂養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條件,提高嬰兒母乳喂養率。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女職工增加一個月產假,產假視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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