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法規第新規定

    時間:2022-06-28 08:55:15 勞動法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交通法規第56條新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根據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違章停車有如下的處罰規定:

    (一)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為,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 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

    (二)違反停車規定停放車輛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的行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可以并處吊扣駕駛證一個月。

    (三)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5條的行為,包括:

    1.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造成后方車輛擁堵的。

    2.在車行道內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后方車輛擁堵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200元。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機動車上路行駛有哪些規定

    機動車上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1)懸掛機動車號牌,專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號牌;

    (2)放置檢驗合格標志,是指經車輛安全檢驗部門對機動車檢驗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證明車況良好的合格標志;

    (3)保險標志,是指機動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后,由保險部門核發的證明;

    (4)機動車行駛證,是指機動車登記注冊后,與《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記載的車輛類別、車主名稱、廠牌名稱及相關數據相一致的,并配有該車照片的合法證明。


    【交通法規第新規定】相關文章:

    交通法規新規定03-01

    (精華)交通法規新規定07-06

    交通法規新規定(5篇)03-02

    交通法規新規定5篇03-02

    交通法規新規定3篇04-11

    交通法規新規定2017年07-10

    交通法規2021年新規定08-04

    交通法規新規定合集5篇04-04

    交通法規新規定(集錦2篇)07-07

    交通法規新規定2023通用03-01

    黄频国产免费高清视频_富二代精品短视频在线_免费一级无码婬片aa_精品9E精品视频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