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7 12:06:34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我要投稿

    【實用】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運輸車輛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1

      第一章 裝載

      第一條 車輛必須按信號進出鏟位,瞭望清楚,要按照規程進出工作面,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違者罰款50.00元。

      第二條 如有鏟斗,大塊砸車等情況,及地匯報調度及值班區長,如匯報不及時或不匯報視情節給予處罰。若發現上護板有大塊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出現后果視情節予以處罰。

      第三條 裝車時不許離開駕駛室,不許將頭或身體其它部位伸出窗外,違者罰款50.00元。

      第四條 凡是汽車沒有裝滿,掃道工又沒給發車信號,私自跑車的駕駛員,一次罰款100.00元,扣除產量,二次下崗。

      第五條 車輛待裝時,不準駕駛員及車輛到電鏟回轉半徑以內或大幫下面及大幫邊緣停留違者罰款100.00元;造成車輛損失的駕駛員進行下崗學習并接受主管部門的處理。

      第二章 運行

      第六條 駕駛員上車前,必須對所駕駛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發車,否則因漏檢而造成的事故,對駕駛員從嚴處理。

      第七條 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一次罰款100.00元。

      第八條 嚴格執行定車、定崗制度,嚴禁非駕駛人員動車,不得私自換乘,混崗作業,違者罰款100.00元。

      第九條 嚴禁酒后駕車,發現班前或班中飲酒者,不安排工作,并罰款500.00元。

      第十條 車輛必須按生產指揮人員,調度室安排的指定路線運行,不得私自改變行駛路線,未按安排運行或不服從指揮,串區、串鏟的,扣除期間產量,并罰款100.00元。

      第十一條 運行的汽車在行駛當中,必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50-100米)如遇有大雨、大霧或濃烈煙霧灰塵及冰雪路面等情況,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且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違者罰款300.00元。

      第十二條 車輛掛幫造成前輪起來,罰款500元。

      第十三條 會車時必須根據路段情況和交通規則各行其道正常行駛,嚴禁在路面狹窄或彎道處會車,否則出現后果從重處罰。

      第十四條 生產車駕駛室內嚴禁乘座其他人員,特殊情況需經調度及值班區長同意批準,違者罰款50.00元。車斗或機器蓋板、踏板上不得乘人,違者罰款200.00元。

      第十五條 經檢查凡制動、燈光、轉向等裝置不全、無效等,不得投入運行,違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100.00元。

      第十六條 凡因駕駛員操作失誤造成事故,無嚴重后果離崗學習,造成重大事故,由安監處及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 在任何情況下,汽車都不得壓電纜、水溝及安全設施,違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十八條 嚴禁坡道停車,特殊情況必須停車需將前后輪掩好,并采取切實可靠措施,否則一次罰款100.00元。

      第十九條 同種車輛嚴禁超車,異種車輛超車時,必須在前車讓車后,方可超車,夜間會車時應相距150米時,互閉遠光燈,使用近光燈,違者罰款100.00元。如強超、強會從重處理。

      第二十條 車輛運行過程中,在通過新鋪火燒巖路段,必須減速慢行,以減少沖擊力,待壓實后再正常行駛,違者出現扎輪胎的現象,輪胎使用不足一個月,罰車組300.00元。不足二個月,罰車組200.00元。

      第二十一條 車輛在通過煙區運行時,為確保行車安全,司機必須加強瞭望,減速慢行,鳴喇叭或打開燈光,違者罰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生產車輛在沒有值班區長、調度室安排情況下,不允許從事雜作業,違者罰款200.00元。

      第二十三條 車輛在經過交叉路口時,必須減速慢行,加強瞭望,如不減速,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第二十四條 道路上有大塊,應及時處理或匯報有關領導,在大塊上輾軋者,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第二十五條 車輛在運煤期間,必須保管好運輸單,如有丟失,一張罰款50.00元。

      第二十六條 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機必須在交班前一、二趟時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尤其其對輪胎氣壓的檢查,如出現檢查不到位,交接不清,出現接班后生產中途回庫補充氣,一次對交班司機罰款100.00元。

      第二十七條 白班下班時,三點三十分之前不準停車等待交接,四點班下班交班時,十一點三十分之前禁止停車等待交接,違者罰款50.00元。

      第二十八條 接班司機在交接過程中要認真檢查各種液面的位置和燃氣壓力(早交接時間)。如出現在生產過程中或其它交接班時間回庫補油或補氣者,一次罰款100.00元。

      第二十九條 交接班過程中,接班人員未到,交接人員提前停車待交,一次對交班司機給予罰款50元的處罰,如車輛有故障需及時匯報調度室和相關領導。

      第三十條 在日常保養及運行中,司機及維修工必須對車輛進行周密、細致的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處理,如因檢查不到位,責任心不強,造成后果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車輛在生產過程中,嚴禁在車斗內帶貨往返運行,帶貨量少的發現一次罰款100.00元,整車滿載往返運行發現后立即下崗。

      第三十二條 車輛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故障行走困難時,需立即停車,拉緊手制動,停在坡道或有危險路段需將前后輪掩好后,立即向值班區長報告。否則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應當如實回答有關人員的詢問,如出現反映情況不準確,弄虛作假的行為,造成影響的車輛故障檢修的視情節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 故障車輛能在原地處理的,不許回庫處理,需開回修理的,要向調度室報告,夜間需向值班領導報告,請示指導處理,不允許私自拖拉故障車輛。如私自拖拉故障車輛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 車輛磨合或運行期間,確屬司機責任心不強造成高溫、抱瓦、支胳膊等事故一律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罰,并視情節給予賠償或下崗處理。

      第三十六條 車輛出現故障不能運行的,必須由本車司機進行看護,違者給予50.00罰款。冬季運行,看車或因放水不凈而引起凍壞部件,按損失部件金額,給予相應處罰。

      第三十七條 車輛夜間運行時,遇到強光眩目看不清前方道路時,要立即停車。等對方車輛會車后,且看清前方道路時方可正常行使。

      第三十八條 在運行過程中,加強對車輛各部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或隱患,如出現檢查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追究當班司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詳細記錄當班車輛運行情況,故障情況等,不得有空項。否則每處空項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罰。

      第四十條 在生產過程中,駕駛員嚴禁在班中睡覺或消極怠工有違反者,時間在半小時內的罰款50.00元,一小時以上(含1小時)罰款100.00元。

      第四十一條 參與冬季運煤的車輛,收車后司機必須對車輛的各部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排除故障,為第二天的生產做好準備。

      第四十二條 運行路線擋土墻高度、陡坡、急彎處的擋土墻高度應為1.5米以上,寬度3米以上,如不符合上述標準,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由值班區長及安全辦人員協調建立。

      第四十三條 生產運行中的車輛不許開車門行使、違者一次罰款50.00元。

      第四十四條 在其他車輛出現事故或有隱患時,能夠及時發現并采取措施制止的給于獎勵

      第四十五條 運行車輛輪胎缺氣,經檢查氣壓不足規定壓力,發現一次對當班司機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如發現不能及時處理,堅持作業,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造成后果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 凡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造成輪胎損壞報廢,對責任人按輪胎價格的百分之十至二十賠償。

      第四十七條 車輛在停止狀態下,沒有技術人員,修理工試車指令的情況下,發動機轉數不得超過1500轉,否則發現一次對司機給予罰款100.00元處罰。

      第四十八條 天然氣車輛駕駛員必須時刻注意觀察燃氣表的壓力,及時進行補充燃氣,如因補氣不及時造成車輛停車或因氣罐壓力過低不能補氣的,給予罰款500.00元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 凡司機私自向散熱器中添加非凈化水或未加防腐劑者,發現一次給予罰款100.00元。

      第五十條 車輛缺水時修理工提供非凈化水或未加防腐劑的對提供水的修理工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如司機知道不加制止,對司機給予同等處罰。

      第五十一條 在檢查中發現車輛散熱器中缺水或防凍液,每次補加水不超過半桶為正常(以10公斤桶為標準),補水半桶至一桶(不含半桶)對司機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超過一桶罰款200.00元,超過兩桶屬嚴重缺水未造成后果,罰款500.00元,造成后果對責任人按損失程度,對照責任狀處罰。

      第五十二條 車輛運行中,如出現水箱或水管爆裂、漏水,必須原地待命,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原地處理,如司機私自開回,未造成后果的罰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責任狀處罰。

      第五十三條 車輛在無爆裂、漏水現象缺水時需及時檢查發動機、變速箱油色、油面,如因檢查不到位,未造成后果的罰款100.00元,造成后果,根據損失情況對照責任狀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在運行過程中,因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脫線、誤車的必須及時向當班有關領導匯報,并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對隱瞞不報和私自救援增大救援難度者給予罰款100元以上處罰,如造成事故視情節及損失情況從重處罰。

      第五十五條 依據燃氣車輛操作規程在生產運行中,直線行駛的生產車輛不得超過30公里每小時,如果測速在30至50公里的范圍之內,對本車司機給于警告、批評教育,如果測速在45公里每小時之間,對本車司機給予罰款500.00元的處罰,超過50公里每小時,對本車司機給予下崗處理。

      第五十六條 運行車輛通過彎道、泥濘路段、窄路段、冰雪路段及在雨、霧、雪天運行時,必須按交通安全法和限速標志規定的車速運行,否則按超速處理。每發現一次對司機給予罰款300.00元罰款,超速幅度較大者從重處理直至下崗學習。

      第五十七條 車輛在運行過程中,司機嚴禁撥打手機和聽mp3。如果必須撥打手機必須選擇安全路段停車接打,否則,每發現一次對司機罰款200.00元。

      第五十八條 發現發動機進氣管道內有灰塵,司機必須及時擦試,并上報有關領導查明原因。

      第五十九條 然氣車在加氣過程中要按區里指定路線行駛,如有違規對駕駛員罰款200元,并且要在加氣前后向調度和值班區長匯報,同時要認真填寫先關記錄,違者罰款20元。

      第六十條 如果發動機因吸入大量灰塵而造成發動機無力,并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車組罰款1200.00元,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如果發動機因吸入灰塵,造成發動機沒到檢修期而提前檢修的,則取消年末責任狀兌現獎的資格。

      第六十二條 對駕駛員、維修工,未按規程規定作業,一次的進行教育,有關方面將做好記錄,二次離崗學習,三次調離原崗位

      第六十三條 及時回斗,不得在斗沒有恢復原位的情況下行駛,一經查出對司機給予扣除當月績效獎50.00元的'處罰,出現后果加倍處罰。

      第六十四條 沒有特殊情況車輛嚴禁在驗收房停留,否則罰款50.00元,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十分鐘,如發現有消極怠者立即下崗。

      第六十五條 生產過程中,駕駛員嚴禁向驗收人員索要產量,如果發現此類行為,經過調查屬實的扣除索要到的產量同時罰款200.00元。

      第六十六條、司機在交接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如發生因責任心不強、交接班不嚴格將車輛交給飲酒司機,未造成后果的對交班司機給予下崗并罰款1000元的處罰,如造成事故的從重處罰。

      第六十七條、生產運行過程中,司機嚴禁私自到外委單位的電鏟生產運行,如有違反扣除當班所有產量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三章 排棄

      第六十八條 嚴格執行土場排棄規程,服從有關領導及土場專職指揮人員的指揮。

      第六十九條 土場排棄土檔高度應在輪胎半徑以上,寬度為1.5米以上(指巖石、土所形成的土擋), 車輛可平行緩慢倒至土擋內邊緣排棄,或以里輪與土擋邊緣為先切入點,外輪與土擋邊緣保持一定距離,使后輪直線與土擋直線形成安全三角區,防止后視外側不清造成失誤。

      第七十條 嚴禁車輛在土場倒向排棄面或倒向有危險的路段時猛沖及高速行駛,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一條 土場排棄土擋高度和寬度、強度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情況下,車輛不準靠近土擋排棄,需距土擋三米以外卸貨,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二條 發現土場邊緣出現危險裂痕、易滑坡裂痕等跡象時,車輛在距裂痕處三米以外卸貨,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三條 土場土擋為沙子、沙拌土、泥土等松散貨物堆積的,禁止車輛靠近邊緣排棄,需距邊緣三米以外卸貨。

      第七十四條 倒車時若遇有障礙,需下車查看后情況,末了解情況不允許盲目倒車。

      第七十五條 貨臺貨物翻盡后,若后面有貨物堆在貨臺上,應先提車輛,待貨物與貨臺分離后,再把舉升開關置于回位位置,防止貨臺猛在下落,使車輛劇震受操作。

      第七十六條 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卸貨后,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在支起的貨臺下檢查車輛。

      第四章 救援

      第七十七條 露天采區運輸生產經常需要牽引陷入坑中或有故障車輛,必須設專用牽引繩和牽引杠。

      第七十八條 牽引繩必須插結,不過性,無拉傷痕跡,完全能承受被牽引車輛的牽引力。

      第七十九條 必須配備與牽引繩相應的牽引銷,牽引銷要有鎖止裝置,做到安全可靠。

      第八十三條 打誤的車輛需要牽引時,由值班領導與代班區長組織進行。

      第八十四條 轉向不靈的車輛不許被牽引,需移至不防礙其它車輛通行并且安全的路段進行修理。

      第八十五條 牽引制動失效或制動不靈的車輛需用硬牽引杠,特殊路段需用專用引繩由隊長以上領導指揮,由專人做好前、后輪掩車準備工作,并設有付牽引繩的情況下進行。

      第八十六條 車輛在坑內牽引過程中,其它車輛不許超越,反向行駛的車輛應提前避讓,同向行駛的車輛必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八十七條 被牽引的車輛需由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操作,牽引車輛必須選擇車況好的車輛,由駕駛素質過硬的駕駛員操作。

      第八十八條 在救援過程中,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指揮人員須堅決按照救援要求進行指揮。

      第八十九條 在救援過程中出現疑難問題,特殊情況在沒有切實可行安全保證的前提下,應逐級匯報各級領導,請上級有關部門決定。

      第九十條 各隊必須自備牽引繩一根,由隊長負責管理使用,如因牽引繩影響救援的罰隊長300.00元,不能使用的牽引繩必須及時反舊更新。.

      第五章 維修

      第九十一條 車輛檢查、檢修需支起貨臺時,首先檢查車輛上方有無各種線路,若有禁止支起貨臺。

      第九十二條 車輛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如擅自處理造成后果或有可能造成后果的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九十三條 凡涉及電腦和相關電器故障,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必須經技術人員相關人員制定出可行的處理方案后方可處理,如擅自處理者視情節處理。

      第九十四條 電焊工在焊接車輛時必須遵照規程及時將電腦線、發電機接地線摘除后方可施焊,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00元,如造成后果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九十五條 回庫修理帶貨未卸在指定地點的,清理貨物費用由司機支付并予以罰款50.00元。

      第九十六條 車輛在檢修或大修期間,車輛及車輛附近衛生由司機負責打掃,維修場地衛生由修理工負責打掃,如衛生檢查不合格,對車組或修理組罰款50.00元,包車組長及修理負責人,從重處罰。

      第九十七條 車輛在維修過程中,司機必須做好修理質量的監督及他各部的檢查工作,如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或遺漏故障的現象,造成后果的,需追究參與修理的本車司機責任,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九十八條 檢查、檢修車輛支起貨臺時必須將兩側別銷插靠并鎖止,如不別或別一側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九十九條 車輛一側輪胎拆除后,嚴禁只用一個千斤頂支撐,必須用木方、鋼圈等頂墊牢靠否則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條 實施風電焊機作業時,沒有設專用滅火器,專人進行監護,并未按區規定處理焊點及場地對責任人(包括焊工、司機)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一條 在廠房內外或生產現場搶修車輛時,必須將故障前后輪掩靠,以防溜車。如有違反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二條 修理隊長或修理組長在安排修程的同時,必須設專人負責修理過程中的安全監護工作,如發現不落實責任設計專人負責,對安排修程的隊長或組長給予罰款100.00元罰款,造成后果按照責任從重處理。

      第一百零三條 在修理過程中如設定的監護人不負責罰款100.00元,對監護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對監護人視危害程序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一百零四條、庫內嚴禁用明火,如必須動用明火時,須經安全辦同意,并設有專人監護的條件下進行,違者罰款100-200元

      第一百零五條 庫內嚴禁停放自行車、摩托車、如有違者,罰款50--100元

      第一百零六條 庫內的防火設施不許隨意亂動或損壞,防火沙箱不的倒空或它用 ,車輛滅火器必須保持有效,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第一百零七條 輪胎夾大塊必須及時處理,如因處理不及時造成輪胎損壞的,對責任人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八條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車輛附近吸煙或動用明火,如必須使用明火檢修(包括風、電焊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災及爆炸事故的發生。如有違反未造成后果的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造成后果的由上級部門處理。

      第一百零九條 司機必須選擇具備通行條件的道路運行,如出現司機強行通過不具備通行條件的路段,導致車輛(然氣管路等零部件)損壞的給予罰款300.00元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視情節從重處理。

      第一百一十條 然氣車輛在加氣站造成設備設施損壞,對駕駛員罰款300元,并包賠損失由先關部門處理。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車公營的管理,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使車輛運行有章可循,維護企業信譽,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公司所屬公營車隊及相關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調度紀律

      第三條各公營車隊應配備專(兼)職公營車輛調度員。應班駕駛員應提前30分鐘憑安檢合格證、駕駛員上崗證,經調度核實后發放牌證。

      第四條車輛在始發站不能正常應班的,駕駛員須及時報告,經車隊確認同意后,另行安排車輛頂班。

      第五條節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駕駛員必須服從調度員的統一調度,

      第六條駕駛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停放。

      第七條完成當日行車任務后,應向公營車隊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三聯單、牌證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車輛的清潔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車輛。

      第三章運行規定

      第八條車輛必須按規定懸掛客運班線牌,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客運附加費繳訖證、運管費繳訖證、養路費繳訖證、行駛證以及其他各種證件,否則,被查處的罰款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條車輛應按規定的'線路、班次營運,不得脫班、蹋班。

      第十條運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駁,確需繞道運行的,應及時向公營車隊匯報,車隊接到匯報后,應及時做好運力調整及班次時間安排。

      第十一條車輛接駁及費用結算:車輛在運行途中確因拋錨、路阻、肇事無法繼續運行時,除駕駛員必須就近電告應班站外,同時所有車輛必須無條件接駁。

      1、共營線路車輛順路捎帶的,一律不實行結算。

      2、接駁手續的辦理:另派車接駁的,在接駁現場由被接駁司機寫出地點、時間、車號、載客情況便條、交接駁車司機帶回車隊填開接駁清單作為結算依據。共營線路車輛實行互相對駁的,由雙方司機在對方三聯單上簽注接駁地點和時間作為計算班次的依據。

      第十二條蹋壓班的處理:公營車隊從事快班工作全體人員應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確保正班正點運行。

      凡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安排或無故蹋壓班的,按該班單邊全程80實載率予以賠償,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禁中途上客或裝運行包;嚴禁以車謀私;嚴禁工作人員的親屬、朋友無票或持無效票乘車;嚴禁內部員工無票乘車。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以節約燃油而降低服務質量。

      第四章牌證管理

      第十五條班線牌、進站(證)等牌證由公營車隊調度員負責日常保管、發放。

      第十六條當班駕駛員按規定的調度室報班時領取班線牌、進站卡(證)等牌證;向車隊申領車輛行駛證、規費繳訖證及加油專用本,當次(天)任務完成后或應及時交回,并實行簽字制度,無論是向調度室領取牌、證還是向車(分)隊領取的證件,在車輛運行時,駕駛員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七條因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班車誤點、脫班、停班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并按該班次全額收入的80補償。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200元,第二次扣罰20__元。若造成了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款,經查證屬實,按實際收入票價3-5倍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室的統一調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條不按規定行車路線行駛或私自改變運行線路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可視情予以解聘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未及時報告導致塌班的按塌班論處,或拒絕接駁的,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20__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條營運牌、證遺失、被盜,責任人應無條件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另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

      第二十五條因駕駛員原因造成旅客投訴或報紙、電臺、電視臺公開批評的,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視情給予解聘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因車隊、車站及調度管理人員失職造成駕、乘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及處罰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處罰,由公司運輸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后進行處罰,罰款全額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與修改權屬公司,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政工程局,各計劃單列市交通局(委):

      根據《公路法》的規定,由我部制定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xx〕2號令,以下簡稱2號部令)已發布,并將于xx年4月1日起實施,為認真做好2號部令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將超限運輸管理工作納人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制,從組織上保證超限運輸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同時應及時向當地政府領導匯報,爭取政府的最大支持。

      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在2號部令實施前開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宣傳月活動,利用各種宣傳手段,通過多種渠道,面向全社會廣泛深人開展宣傳工作,讓廣大群眾特別是車主和司機充分認識超限運輸的`危害性,了解超限運輸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組織公路路政、運政管理人員學習2號部令,掌握超限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具體要求。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盡快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并會同省級物價主管部門制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賠(補)償標準》。

      五、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以超載車輛為重點,加大治理力度,務必使當前車輛超載普遍及嚴重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對違反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超限車輛,情節輕微的,要及時進行現場糾正,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及時采取責令停駛、卸載等強制性措施,阻止違法行為繼續進行。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要根據本轄區內超限運輸車輛的分布情況,配備必要的流動性超限檢測設備,也可在主要的干線公路上設置固定的超限自動檢測裝置,充分利用高、新科技成果,不斷強化管理手段。同時,還可根據需要,在超限運輸檢測站附近設立必要的卸貨場。

      七、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重點抓好形象教育、素質教育、政策法規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堅持先培訓發證后上崗執法,努力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以確保超限運輸管理做到行政執法規范、標準,服務語言文明、禮貌,案件處理妥善、及時。

      八、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不斷加強對超限運輸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不斷規范執法行為,防止出現公路“三亂”。同時,還應及時分析研究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予以解決。

      九、各級運輸管理部門在抓好運輸市場管理的同時,應積極配合做好車輛超限運輸管理工作,加強源頭管理,制止車輛違章超載。

      十、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依照2號部令規定,對經國家批準生產并投入市場的奔馳、斯泰爾、紅巖、黃河等單軸軸載大于10噸、少于13噸的車輛,只要車貨總重符合國家核定的噸位標準,暫不按超限處理,允許其上路行駛。

      十一、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積極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協調合作,爭取他們的支持與幫助,將超限運輸管理工作由部門行為逐步轉變成社會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障運輸安全,發揮車輛效能,促進節能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客車)、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貨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危貨運輸車)。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是指對道路運輸車輛在保證符合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按要求進行維護、修理、綜合性能檢測方面所做的技術性管理。

      第三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應當堅持分類管理、預防為主、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和適時更新,保證投入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符合技術要求。

      第五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安全、節能、環保型車輛,促進標準化車型推廣運用,加強科技應用,不斷提高車輛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工作。

      第二章車輛基本技術條件

      第七條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一)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應當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當符合《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1)、《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車輛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危貨運輸車、國際道路運輸車輛、從事高速公路客運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車,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一級。技術等級評定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的要求;

      (五)從事高速公路客運、包車客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車的類型等級應當達到中級以上。其類型劃分和等級評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的要求;

      (六)危貨運輸車應當符合《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的要求。

      第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管理,對不符合本規定的車輛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

      在對掛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和年度審驗時,應當查驗掛車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件。

      第九條禁止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三章技術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認真履行車輛技術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車輛技術管理。

      第十一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設置相應的部門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并根據車輛數量和經營類別配備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對車輛實施有效的技術管理。

      第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車輛維護、使用、安全和節能等方面的業務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能,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

      第十三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有關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標準,結合車輛技術狀況和運行條件,正確使用車輛。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據相關標準要求,制定車輛使用技術管理規范,科學設置車輛經濟、技術定額指標并定期考核,提升車輛技術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實行一車一檔。檔案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維護和修理(含《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車輛主要零部件更換、車輛變更、行駛里程、對車輛造成損傷的交通事故等記錄。檔案內容應當準確、詳實。

      車輛所有權轉移、轉籍時,車輛技術檔案應當隨車移交。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運用信息化技術做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車輛維護與修理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維護制度。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日常維護由駕駛員實施,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由道路運輸經營者組織實施,并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車輛維護作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關于汽車維護的技術規范要求確定。道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對自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作業,保證投入運營的車輛符合技術管理要求,無需進行二級維護竣工質量檢測。

      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二級維護作業能力的,可以委托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二級維護作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完成二級維護作業后,應當向委托方出具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第十七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循視情修理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對車輛進行及時修理。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經營者用于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含罐式掛車),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前款規定專用車輛的牽引車和其他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由道路運輸經營者消除危險貨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備一般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第五章車輛檢測管理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到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自道路運輸車輛首次取得《道路運輸證》當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頻次,委托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一)客車、危貨運輸車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二)其它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第二十一條客車、危貨運輸車的綜合性能檢測應當委托車籍所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貨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可以委托運輸駐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第二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選擇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證書并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17993)等國家相關標準的檢測機構進行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三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進行比對。對達標的新車和在用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實施檢測和評定,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評定車輛技術等級,并在報告單上標注。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測和評定結果客觀、公正、準確,對檢測和評定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受其委托承擔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工作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進行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出具統一式樣的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報告。

      第二十五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含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記錄。

      車輛檢測檔案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對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狀況納入道路運輸車輛年度審驗內容,查驗以下相應證明材料:

      (一)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

      (二)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證明。

      第二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制度。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基本情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變更等記錄。

      第二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情況納入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誠信管理體系。

      第三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推廣使用現代信息技術,逐步實現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信息資源共享。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狀況未達到《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三)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的;

      (五)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的。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采信其檢測報告,并抄報同級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處理。

      (一)不按技術規范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檢測的;

      (二)未經檢測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檢測結果的;

      (三)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

      第三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了職權、玩忽職守、徇私和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規范駕駛員日常駕駛和交接物資操作及流程,保證物資以及人員運輸的安全、及時、準確、高效。規范公司車輛使用的行為及流程,提高車輛運行安全和質量,降低物流運輸成本。提高公司對外形象。特此制定車輛運輸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駕駛公司和使用公司車輛的全體員工。對車輛提貨、配送、用車、及物資運輸交接的管控。

      3.車輛運輸管理:

      3.1車輛使用管理:

      3.1.1供貨商、客戶、往來單位備忘錄管理:

      a、營業、采購部常用車部門使用車輛人員應將各個供應商、客戶、往來單位的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詳細地址統一建立備忘錄進行管理,便于提貨業務聯系。

      b、各個部應將常往來的客戶的公司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具體配送部門詳細地址、簽收人、注意事項等統一建立備忘錄進行管理,便于出車業務聯系。

      c、管理部人員應收集各個部門的常用車路途記錄,將固定往來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詳細地址統一建立備忘錄進行管理,方便制定派車計劃。

      3.1.2派車計劃管理:

      a、用車最好提前1天申請,如事情緊急應按辦事情的緊急程度先后安排。應根據營業發貨,納品等業務、采購業務、行政用車或其他部門《公務用車申請單》等。綜合考慮制定次日好行車路線。以用時最短,路程最少為目標,提高工作效率。

      b、根據行車路線,綜合線路的路況、發貨物資的數量、重量、體積,以及其他用車情況。合理安排車輛及配備人員制定當日的派車計劃。(緊急情況特殊對待)

      3.1.3發車準備管理:

      a、駕駛員接到派車計劃、配送、提貨相關的資料等才能發車。

      b、駕駛員檢查車輛情況,并于門衛處填寫《車輛行駛記錄本》,返回登記。

      3.1.5車輛中途管理:

      a、駕駛員應按照相關交通道路法規的規定安全駕駛。保證人員、車輛、物資安全。做到平安出行,平安歸來。

      b、駕駛員加油:詳見5.3

      c、車輛維修,詳見5.2

      3.1.6派車完成管理:

      a、車輛安全回到公司(如有物資)應及時做入庫交接。嚴禁車輛帶物資過夜的情況。

      b、車輛完成派車計劃任務應停穩到公司固定停車位。嚴禁隨意停放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造成安全隱患。無特殊情況,公司車輛須每天停放回公司。

      c、駕駛員停穩車輛應第一時間到門衛登記《車輛行駛記錄本》,并檢查油表、水溫表等車輛情況,并打掃車內衛生。

      d、駕駛員回到辦公室,立即到調度員處確認回校時間。

      e、將車鑰匙門衛處處統一保存管理。

      f、如派車任務無法在當天下班前回公司(如出差等情況),用車人員需在《公務用車申請單》簽字說明以便于管理部安排車輛。

      3.1.7其他用車申請:

      a、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公務用車申請表》,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信息。經部門主管或上級領導審批后交給管理部,管理部安排派車計劃。

      3.1.9車輛使用原則:

      a、安全第一,保證人員、車輛、物資安全。

      b、路線及派車計劃的合理。以用時最短,路程最少為目標,提高工作效率。

      c、見單發車,按照指定路線行駛,嚴禁公車私用。

      d、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e、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f、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4車輛安全管理:

      4.1駕駛員管理:

      a、年齡在20歲以上,50歲以下健康狀況良好,并適合駕駛。

      b、對于所要求駕駛的車輛車型,具有有效證件(如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

      c、良好的道德品質及職業素質,自覺遵守相關交通犯規。

      d、無重大責任事故記錄

      e、2年以上的實際駕駛經驗并對車輛駕駛現場試車。

      4.2車輛管理:

      a、車輛手續齊全,能通過正常年審。在正常行駛期內和保險期內。車輛動力、制動、燈光照明、轉向系統正常具有安全行車條件。

      b、每輛車配備專用工具箱,工具箱內具備簡易維修及換胎工具、警示架、警示燈、照明燈、滅火器、拖拽繩、跨接電纜、防滑鏈、反光背心等

      c、車輛按規定正常保養,更換機油、三濾、輪胎等

      d、車輛停放應按照法定停車位停放,拉緊手剎或憋檔防止溜車。盡量避免停放到完全死角(無人經過及攝像頭)。人員離開車輛應關緊車窗,將車門全部鎖死。保證車內物品安全及防止車輛被盜。如長時間離開需將車內物資妥善安置,禁止公司物資在車輛過夜。

      4.3正常駕駛管理:

      a、駕駛前檢查車況。包括:水箱水位、機油、剎車、離合、輪胎及胎壓、轉向、燈光、照明、電器設備、工具箱齊全、滅火器、個人防護用品。

      b、帶齊車輛證件及駕駛證件。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c、駕駛員遵照交通法規駕駛。嚴禁酒后駕駛、疲勞駕駛。

      d、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 險坡、車站和繁華路段進慢。 e、安全駕車,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4.4惡劣天氣駕駛管理:

      a、冰雪天氣駕駛,使用低速檔慢速行車。注意燈光使用(嚴禁開大燈)必要時加開應急燈。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拉大安全車距。能見度低于10米或路面結冰大2毫米以上應路邊停車保持應急車燈。

      b、雨天駕駛應減速慢行,注意燈光使用(嚴禁開大燈)必要時打開應急燈。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拉大安全車距。能見度低于10米找就近停車場停車等待。

      c、雷暴天氣駕駛應注意關閉車輛電器(如導航,收音機),安裝防靜電設備。關緊車窗呆在車內不要下車。遠離大樹和電線。

      d、大風沙塵天氣應注意車輛跑偏和注意道路路況。

      e、炎熱干燥天氣駕駛應注意防暑降溫,杜絕疲勞駕駛。檢查車輛電器線路,禁止在車內放置打火機、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車輛發生自燃自爆事故。

      5.車輛日常管理:

      5.1車輛定車定人定責:

      a、公司車輛按照定車定人定責的原則為用車人員。

      b、每輛車建立出車記錄本,管理部每月檢查出車登記、車輛使用及衛生狀況等。

      5.2車輛維修費用管理:

      a、公司承擔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費用。

      b、車輛責任人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上報管理部。,判斷是正常損耗還是人為損壞,正常損耗由公司承擔維修費用,人為損壞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避免小問題積攢成大故障。

      c、公司對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原則。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5.3加油管理:

      a、每次收車前如果汽油不到油表顯示的四分之一時應將汽油加滿。避免出現中途沒油的情況,影響工作,路途較遠可申請攜帶加油卡返回公司立即交還管理部并填寫加油記錄。

      b、公司統一辦理并配備加油卡。加油要求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中記錄。原則需要做到定點加油,不得使用現金加油,現金加油須經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

      c、在加油卡內的充值金額全部使用完后,管理部委派司機應盡快開具增值稅發票并遞交給財務部,再申請加油卡充值。

      5.4車輛違章管理:

      a、管理部在每月隨后一周第一個工作日上網查詢車輛違章情況。管理部向責任人出具《車輛違章記錄通知單》。違章責任人必須在一周內處理好違章。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b、1個月出現2次、連續2個月都有違章記錄和1年累計違章記錄超過5次的取消公司車輛駕駛資格。(備注:因為載貨導致的違章屬公司責任,不計入個人違章次數)

      c、員工離職前要查詢是否有違章記錄,如有記錄需本人處理好違章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5.5車輛安排管理:

      a、駕駛員對調度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映。

      b、在工作時間以外的因公用車(如接送客戶、接貨)須提前申請。

      c、公司車輛為運送公司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車輛不得運載與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有特殊情況時須提前向公司申請并征得領導的同意。

      6.交通事故處理的管理

      6.1交通事故處理:

      a、發生交通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財物。

      b、第一時間報告公司,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公司管理部人員第一時間到現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定損,賠償金額。

      c、事故發生后3天內,當事人應書面向公司提交事故發生的詳細報告。

      d、發生嚴重事故時(包括:人員傷亡、車輛被搶被盜等),管理部第一時間報告總經理接受批示。并于1天內補報書面資料。事故處理完成后,必須將事故的詳細報告及處理結果報公司備案。

      e、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和事故駕駛員的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書面裁決為依據。

      6.2交通事故處罰:

      a、對方全責的事故,造成損失。公司走保險及進行索賠程序。個人不承擔賠償與處罰責任。

      b、己方負全責的造成損失。保險公司承擔的維修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但為了防范主動違章,相關責任人同時須承擔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10%,作為責任處罰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保險公司不承擔的所有維修費用由責任人全額承擔。并承擔保險費上浮帶來的損失。

      c、雙方都有責任的按照交警部門判定的責任比例。保險公司承擔的維修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相關責任人同時須承擔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10%,作為責任處罰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保險公司不承擔的所有維修費用按照責任比例由責任人承擔。并承擔保險費上浮帶來的損失。

      d、公司人員傷亡處置按照法定工傷處理規定辦理。

      e、外部人員傷亡處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由律師協商執行。

      f、責任人負全責或大部分責任造成人員受傷的,除對肇事者由公安機關和公司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外,還要取消全年獎金,并要待崗學習,寫出書面檢查進行考核。視其認識程度決定待崗時間和是否辭退。

      g、責任人負全責或大部分責任造成人員死亡的,除對肇事者由公安機關和公司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外,必須辭退肇事者,解除勞動合同。

      h、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發生部門或肇事者必須在事發現場向公安交警部門和有關保險公司報案,決不能逃逸和不及時報案,如逃逸和不及時報案造成事故現場被破壞,責任認定困難、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等后果與責任的均由事故發生部門和肇事者自負,公司依據損失大小在原處罰標準上加倍處罰。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6

      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加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職責,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派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和年度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完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綜合考慮,對表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駕駛,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輛借給他人和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車輛除運輸外,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駛離指定停車點,不得私自開車回家或辦私事;任務完成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點,不準啟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吃飯或吃零食等,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4、在工作期間著裝整齊,佩戴工牌,穿拖鞋、不穿工服、不佩戴工牌等影響公司形象的,一次罰款50元,重復違反者加倍處罰。

      5、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交通管理條例和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發現一次,處罰司機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機本人全部承擔。

      6、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飲酒、酒后、醉酒駕駛,發現一次,處罰100元,因酒后駕車被交通部門查處的,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7、未經批準駕駛員在工作期間私自載拉非工作人員,造成人員人身傷害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8、車輛在非工作線路上或區域外(起點和終點之外的區域)行駛的,發現一次,處罰100元;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二、車輛管理制度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駛,同時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駕駛人員應每天擦拭清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洗)。每月大洗車輛兩次,費用由公司承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走,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立即加油,不得出車前臨時加油。

      5、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立即上報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費用公司不予報銷,有司機個人承擔。

      6、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確保證件齊全配送車輛安全規章制度百科。

      7、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的,費用公司不予報銷,違章造成事故的,有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后果。

      8、駕駛員對主管領導臨時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執行,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有關領導反映。

      三、車輛維修制度

      1、車輛發生事故,無論問題大小,必須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事故報告,事故責任確認后,再進行維修。

      2、對于維修或更換的部件,駕駛員應帶回公司,核對維修配件。

      3、對維修的車輛,駕駛員要親自調試合格后方可在廠家的維修單上簽字認可。

      四、車輛加油制度

      1、公司實行定點加油加氣。

      2、公司配送車輛配備加氣卡,駕駛員負責保管,隨時定點加氣,生產部月終統計。車輛用油先到生產部開具加油票后到定點加油站加油。

      3、本著節約成本的原則,車輛加油用于點火啟動,正常運行使用天然氣。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車輛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車輛運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必須經常學習和熟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技術規范,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交通部標準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國家標準g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執行。駕乘人員必須每天對自駕車輛進行安全運輸及車輛標志進行檢查,并隨時接受公司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和道路交通主管部門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修、消除。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月一至三次,遇有特殊情況和發生重大、特大行車事故隨時通知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總結經驗教訓,整改事故隱患,提出防范措施,確保運輸安全。提高駕乘人員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意識。

      第四條:公司強化所有車輛風險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國家規定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公司所有運營車輛必須按要求投保,任何車輛不得漏保、脫保、公司還設立車輛責任賠償保證金和事故賠償擔保人(單位)制度,凡不按公司規章制度參加投保和不交納保證金和提供事故賠償擔保人(單位)的車輛,公司不予其簽定勞動合同,不準其掛靠本公司進行運營。(注:第三者責任保險不得少于20萬元,貨物運輸保險不得少于15萬元)。

      第五條:車輛承運危險貨物應根據托運單位提供有關資料認真予以查對核實,并提前15天向公司報送運輸計劃,包括貨物品名、數量、運輸路線、運輸日期等必須詳細填報,以備公司和運輸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和調整工作。

      第六條:公司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運行中駕乘人員嚴禁吸煙,停車時不準靠進明火和高溫場所,并經常檢查消防設備的`準備情況,發現過期、失效或損壞,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第七條:凡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必須懸掛規定的標志牌和標志燈,凡末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檢查合格的車輛和常壓容器,不得裝運危險貨。

      第八條:維修、改裝或動用明火維修易燃、易爆危險貨運輸時罐(槽)車時,必須到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批準,有一定資質的修理單位進行維修,改裝作業。

      第九條:在運營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根據承運危險貨物的性質,按規定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當地道路運政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全力消除危害。

      第十條:本公司車輛及駕乘人員凡違反上述統一規定者,自負一切經濟、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完善商品配送,加強配送環節管理,提高配送效率,使公司的配送環節高效、快捷、靈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安全行駛、提高效能、注重配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品尚公司市場部、品尚事業部之相關人員

      第二章、細則

      第四條、配送車管理

      一、物流車輛上班期間由物流中心倉庫主管進行調配、指揮,主要責任是對公司的各分店商品進、退、換貨進行運輸。

      二、每天9點前或倉庫主管要求的時間,司機必須準時出車,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物流中心倉庫主管說明原因。

      三、物流司機必須對物流中心倉出的貨核單清點簽字,如有誤直接指出改單。如未提出所造成的損失由物流司機負責。

      四、物流司機到達各分店,所有的貨由物流司機搬運到店門口,由店內員工清點簽字。對于退換回物流倉的貨物物流司機按《退貨單》清點簽字裝上車。所有的商品必須做到帳單相符,對于簽出字途中的貨物短少由物流司機負責賠償配送車輛安全規章制度配送車輛安全規章制度。

      五、物流司機從分店退換貨回送倉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檢查司機送達的貨單是否相符,核對無誤簽字方可入庫簽字后造成的短缺由物流中心倉負責賠償。

      六、配送車在運轉過程中如果有發生車輛異;虺霈F車禍,不能行駛,則司機需要立刻通知市場部經理車輛情況,并立刻進行后續處理,爭取車輛能提早投入使用。

      七、司機駕駛車輛時,應該遵守交通規則,開車時應該全神貫注,不可疲勞駕駛、酒后駕駛、。駕駛車輛時,不可以做同其他人聊天或接電話等不利于安全駕駛的的.活動。如果在工作中出現違章等所產生的費用,公司與司機各承擔50%的費用。

      八、司機負責擬訂車輛的維護、保養,維修的年度計劃,按計劃的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維修。在進行前應該通知經理,經理同意后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維修點進行。在維修、保養維護中的費用報經理審核,副總簽報。

      九、司機每日行駛前必須檢查外觀、油漆、玻璃、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是否有損壞或刮傷,如果發現第一時間通知經理,到現場核對檢查。如果有影響安全的異常,則必須安全隱患排除后方可行使。

      十、車輛在不使用時,應該放置在公司行政辦公區或指定的放置位置安全存放,以免不必要的損失。司機下班后,如無公司批準,嚴禁用公車辦私事,發現有此種情況,由經理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直至開除,如果在此期間車輛有損壞、違規等事情發生,則造成的損失由司機全部負責(上班期間如果公車私用造成的損失也是由司機全權負責)。

      第三章、附則

      第五條、制度的批準、修定與解釋權

      一、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實施;

      二、本制度可根據公司經營及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審批權歸公司總經理;

      三、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總經辦;

      四、新版本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舊版本同時廢止。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9

      1.我們設立這個制度是為了進一步強化市區建筑渣土的處置運輸管理,嚴防渣土亂倒和運輸過程中出現"滴漏撒"現象,保證城市的清潔衛生。依據相關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法規,結合我們的實際需求,制定了這項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福州市的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等地區。其中,所謂的建筑渣土指的是建設工地產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接下來,市市容管理委員會是主管建筑渣土處置運輸的部門,負責協調各部門一起加強管理。下屬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則具體負責渣土的日常管理工作。

      此外,要處理運輸建筑渣土,必須先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申請,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和接收地來運輸。禁止沒有申請批準就隨意處理運輸建筑渣土的行為。

      3.市區建筑渣土的.運輸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所有的渣土都由市建筑渣土運輸總公司統一調配和運輸。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市區從事渣土運輸。

      另外,市區所有建設工地的渣土都必須委托市建筑渣土運輸總公司進行運輸,并簽訂運輸合同,不允許私自雇傭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渣土運輸。

      需要注意的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施工許可證,由建筑項目的總承包商協助業主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申請渣土處置運輸手續。

      市區房屋拆遷和道路建設也需要持有拆遷許可證和道路施工許可證才能申請渣土處置運輸手續。

      同樣重要的是,從事市區渣土運輸的車輛必須按要求進行車體改造,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顏色,發放統一標志后才能運輸渣土。

      4.我們要強調的是,運輸渣土的車輛必須保持干凈出場,密封運輸。市建筑渣土運輸總公司應遵守渣土管理法規,接受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的調度和指揮,完成各種渣土運輸任務,不得私下承運非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調配的渣土運輸業務。

      對于違規行為,我們將給予警告并要求改正。如果建筑工地沒有辦理渣土申報處置手續,擅自運輸渣土,將被勒令補辦手續,每立方米渣土罰款50元。如若仍不改正,將被停工整頓;情節嚴重者,將被吊銷《施工許可證》。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咨詢市市容管理委員會。本規定自xx年6月1日起生效。如果有與市政府以往規章、通告不一致的地方,將以本規定為準。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10

      為增強渣土治理,整頓渣土運輸次序,嚴厲打擊非法渣土運輸行為,特提出以下關于渣土運輸管理的意見:

      一、提升渣土運輸企業管理,嚴格市場準入

      1. 嚴禁個人或未經批準的企業參與渣土運輸。運輸渣土的企業需擁有至少20輛產權屬于自己的運輸車輛。禁止掛靠行為,一旦發現,即取消其渣土運輸資質。

      2. 凡是渣土運輸車輛引發交通事故致死,導致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立即清退出南京市場:

      - 城管部門拒絕審批該企業的所有渣土運輸和處理請求,禁止其在南京市內進行任何形式的渣土運輸和處理活動;

      - 將該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單”,不再允許其進入市場,法定代表人不得參與渣土運輸相關活動;

      - 公安機關依法追訴責任人刑事責任,將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在南京市從事渣土運輸及其他運輸業務;

      - 公安交管部門取消該企業所有車輛的蘇AX專段號牌。

      3. 對渣土運輸企業及其員工實施信用評估,納入渣土處置招標條件。城管部門主導,交管、環保、住建等部門每月對企業進行評審,未通過信用評估的,不得參與渣土處置招標。

      4. 規范招投標流程,嚴厲打擊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物價部門應每年公布渣土運輸指導價。住建、城管部門應促使建設單位選擇信用等級高的渣土運輸企業承擔渣土運輸任務。

      二、嚴格運輸過程管理,嚴查違規行為

      1. 渣土運輸必須全程封閉運輸。城管部門會與交管、質監、交通等部門共同確定全封閉改造的驗收標準。運輸企業應選擇符合國家要求、具有封閉化改造能力的廠家進行全封閉改造,確保設備滿足防止遺撒、揚塵的需求,并通過公安車輛管理機構的檢驗。

      2. 渣土運輸采用集中運輸方式,運輸公司應配置安全員和引導車,引導車應設有明顯的標識。渣土運輸時,渣土運輸車輛必須由引導車和安全員引導,按規定的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禁止單獨運行。

      3. 對違反渣土運輸相關規定,不按規定路線行駛、不按時運輸、隨意傾倒渣土、沿途灑落污染物等行為,導致惡劣社會影響的:

      - 城管部門禁止該企業在南京市內進行為期六個月的所有渣土運輸和處理活動;

      - 在此期間,公安交管部門對該公司所屬渣土運輸車輛不予發放《安全證》和《通行證》;

      - 駕駛員如有上述違反市容管理法規以及闖紅燈、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公安交管部門禁止其在南京市從事渣土運輸長達半年,對該車輛暫停發放《安全證》、《通行證》;若再犯,禁止其一年內在南京市從事渣土運輸;第三次犯,將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在南京市從事渣土運輸。

      4. 渣土運輸車輛、工程車、沙石車、混凝土攪拌車等大型車輛不得在隧道、主要高架道路上行駛。如違反此項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將收回該車《安全證》、《通行證》等證件,對駕駛員罰款并扣除3分。

      5. 城管、交管、住建、環保等部門要嚴厲查處渣土處理運輸過程中的各種違法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個人罰款5千以下,對單位罰款20萬以下;交管部門應對違反交通法規的`渣土運輸駕駛員依法進行處罰和扣分;住建、環保應依據各自的管理職能對違規單位進行上限罰款。

      三、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提高駕駛員的責任意識

      1. 城管、交管、住建、環保等部門應定期對渣土運輸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駕駛員進行操作規范和安全運輸的培訓、教育和考核。渣土運輸企業也應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訓練。未按規定參加培訓的企業和個人,不得參與渣土運輸活動。

      2. 渣土運輸企業應不斷改進和完善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獎勵懲罰機制,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確保渣土運輸規范、安全,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

      3. 發揮渣土清理協會的作用,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行業的自律機制,制定渣土運輸行業規范,教育和督促會員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

      四、強化聯動管理,構建協同管理的有效機制

      1. 市政府副秘書長領導各部門、各區縣,實行渣土運輸聯動管理,城管部門作為渣土管理的主導部門。成立由城管、住建、環保、公安等多個部門組成的渣土聯合整治管理辦公室,負責研究渣土運輸動態狀況,指導協調全市渣土運輸管理執法工作,監督考核各區渣土運輸整改情況,指揮全市渣土運輸重大整治行動。

      2. 各區由主管副區長成立相應的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區域渣土運輸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區域內的工地遵守文明施工的相關規定,并做好本區域內裝飾裝修垃圾的收容和清除。

      3. 各部門應盡職合作:城管部門依法做好渣土處理作業的管理;交管部門強化渣土運輸車輛及從業駕駛員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交通安全管理;住建委加強建設和施工單位的管理,強化施工現場內部監控,確保渣土車規范裝載、車輛清洗、防塵降塵等措施得以實施;環保、水利、交通、地鐵等單位根據自身職責做好監管工作,敦促相關建設單位守法經營,規范渣土處置行為。

      4. 建立南京市渣土執法隊伍,整合公安交管部門夜查中隊和現有的城管渣土聯合執法隊伍,形成由交警、城管、治巡警構成的聯合執法隊伍,由市公安交管部門統一領導管理、統一規劃勤務、統一指揮行動,重點打擊渣土運輸車輛的違法行為,開展長期的渣土運輸違規行為整治。

      5. 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渣土運輸和處置的監管職責的,由同級監察機關或上級行政部門對單位作出限時改正,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6. 各個工程建設項目、土地所有權單位應加強自有的場地、工地的監管,堅決貫徹“四有兩不”(有工地圍擋、有硬化路面、有沖洗設施、有前門清潔措施、渣土運輸車輛裝載不超過高度、輪胎車身不攜帶泥土)的規定;因管理不當造成渣土亂扔問題的,建設單位、所有權單位應承擔責任。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11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系,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車輛運輸工作流程

      1.調度員負責接收用戶信息

      2.調度員按照發車計劃給司機下達運輸任務;

      3、司機按調度的發車計劃到攪拌站主樓裝車,集控室出具一式五聯的《供貨單》交付司機;

      4.實施運輸、質量的監督與審核

     。1)司機負責監督混凝土裝卸工作,并對運輸質量負責;

     。2)混凝土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問題時,司機應立刻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解決。

      5.交付

     。1)司機將混凝土按指定時間、指定地點交給指定人員;

     。2)用戶在《供貨單》上簽字蓋章,自留一聯;

      6.結算

     。1)司機負責帶回經客戶簽字確認的《供貨單》并交給調度員;

     。2)調度員負責對《供貨單》進行核對、統計、轉交財務部(會計);

     。3)財務部記帳后在結算期限內與用戶進行統一結算。

      二、車輛運輸管理辦法

      1、各承運司機必須按公司生產調度的要求,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運輸任務,每發生一次未按要求承運的車輛,一律按《公司獎懲制度》進行罰款。如因個人原因不能及時到達給用戶造成經濟損失的,不僅賠償損失而且視情節暫停運輸,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2、承運司機的運輸車輛在途中出現車輛故障和交通肇事等問題,不能按要求到達目的地。在出事后30分鐘內必須打電話向公司調度和車隊隊長匯報詳細情況,盡快采取措施。

      3、 承運司機必須保管好各票據并按規定及時傳遞各種票據,否則根據情節進行處罰,對嚴重影響正常工作者當月不予發放業務提成。

      4、 各承運司機必須根據公司生產調度下達的.指令,準時到達指定地點,進行裝卸車,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如有違反,將按規定處罰。

      5、 各承運司機接受處罰后,必須在下次裝車前按規定及時將罰款交公司財務部,如果承運司機不能按時上繳罰金,生產調度不分配任務,并在運費中扣除。

      6、 運輸問題處罰標準

     。1) 承運司機未按要求時間把貨送到用戶手中,影響用戶使用,每晚一次罰款200元;

     。2) 承運司機在整個承運過程中有倒換、盜竊所運物等行為者,要全額賠償所承運混凝土的價款,并視態度情況是否予以辭退。

     。3) 承運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由于交通事故和臨時故障不能按時間要求到達目的地,在出事后30分鐘內不能及時向公司匯報的罰款100元/次,匯報后也要視情況罰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較大影響,可加重處罰。

     。4) 承運司機不能按要求傳遞票據或將票據涂改或損壞,罰款50元,如果丟失視影響程度進行罰款。

     。5) 承運司機到達運送目的地,要熱情服務和交接,做好卸車工作,如因工作服務態度不好,用戶反映強烈,視情況罰款100-300元。

     。6)承運司機發現混凝土有問題要及時給調度室和實驗室反映,否則承擔由此造成損失司機將視情況罰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較大影響,可加重處罰,及時匯報后可免除責任。嚴禁私自處理問題混凝土,尤其是嚴禁給混凝土里加上水,若發現予以直接辭退并扣發當月工資。

      三、運輸票據傳遞管理制度

      1. 運輸票據是下達運輸任務和運輸結算的主要依據,各級管理人員及承運司機要認真執行票據傳遞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票據,如有破損、丟失由責任人負責。

    2. 操作室負責《供貨單》的開出,將《供貨單》交到司機手中。

      3. 司機按《供貨單》的注明的工程名稱、數量按時裝車,并將該單帶到用戶單位,用戶單位在該單上簽字后,司機將單帶回,票據經涂改無效,破損丟失均由責任人負責,司機丟失該運單,公司將按規定進行處罰。

      4. 車輛返回后,司機將票據交到生產調度室生產調度對司機帶回的票據要有簽收記錄,以備查對。

      四、車輛用油管理制度

      1、嚴格加強油料管理,實行專人管理,在公司指定油站加油,于每日 各車根據車輛油量情況進行集中加油,2、車輛加油實行“雙鎖分離制”。即在所有車輛的油箱上另行配裝油箱明鎖一把,原油箱鑰匙由司機攜帶,增配明鎖的鑰匙由油料管理員保管,加油時由司機和油料管理員共同打開油箱鎖進行加油。

      3、駕駛員在出車前必須做好車輛自查,保證運輸用油。每次加完油,駕駛員要核實好數據,在加油單上簽字確認,并注明車號、加油時油耗量和公里數。

      4、每月對車輛耗油量根據實際情況推算出來的平均耗油量進行比對,誤差率在 %以內的耗油量視為正常,超出誤差率的耗油量由該車司機按市場價格進行賠償。

      5、對耗油量過高,確實存在問題的駕駛員,要采取批評教、車隊通報、經濟處罰,直至停車待崗等方式進行處 。

      五、車輛維修制度

      1、嚴格履行車輛維修審批手續,實行日常定點維修。按照申請、鑒定、預算、審批、下修車單、修后回執審核等程序進行。

      2、車輛出現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需要修理時,駕駛員要在10分鐘內及時向車隊隊長報告,由隊長組織人員做出鑒定,填好記錄備案,并及時向辦公室匯報。

      3、日常小修(1000元以下)由車隊隊長與調度組長溝通,并報設備部主任溝通同意后,簽發修車通知單,到指定地點修理。

      4、對超過日常小修范圍的和數額較大的維修,由車隊書面請示設備部,由設備部主任閱審,報請設備副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修理。并由設備部進行車輛維修競價選擇維修點進行維修。

      5、對因有特殊情況需到指定地點以外修車的,必須報告設備部主任批準。車輛在區外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原則上要報告車隊,將車輛拖到指定維修廠修理。

      6、更換下來的廢、舊件,應帶回車隊,做好登記后,統一集體保管。

      7、車輛維修完畢后,要向車隊送達維修回執,車隊做好登記備案。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12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規和規定,參照上級交通管理規定,制定本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細則,并嚴格執行,逐條檢查考核。

     。2)負責本轄區的車輛年度檢驗和駕駛員審驗、考核及換證工作。

     。3)經常對本轄區范圍的車輛進行檢查,對違章行駛的各類車輛和駕駛人員,按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部門及時處理,并清除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

     。5)負責本單位及本管轄區域的`交能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行車知識考核和行車駕駛技術的培訓工作,以提高駕駛人員安全駕駛常識和技術素質。

     。6)負責定期檢查本管轄單位的車輛維護保養情況,確保車況良好。對不符合安全行車的車輛人,限期進行整改。

     。7)負責對物業保安工作的考核檢查工作,維護廠區的交通秩序。

     。8)負責本轄區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工作。

      安全科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負責站內客運安全生產,當好站長助手,協助本單位決策機構和有關負責人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管理目標并實施考核工作。

     。2)、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明確本單位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并實施監督檢查。

     。3)、參與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或者監督相關部門實施。

     。4)、組織擬訂或者修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審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相關技術規范,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6)、監督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7)、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

     。8)、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13

      為確保安全行駛,規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6、車輛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7、所有車輛必須配備2個5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每四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車輛年檢。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每日上班開車前、班中、班后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2)公司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14

      危險品運輸車常識:

      危險貨物的公路運輸必須具備確保安全的運輸設備和裝卸設備,具有熟悉危險貨物性能的營運管理人員和駕駛員,以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機動車貨箱應是木質底板,這樣可以避免產生火花;若用鐵質底板,就應采用相應的襯墊防護。機動車排氣管必須有隔熱和熄火花裝置。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車的槽(罐)體材質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相適應,如:硝酸應用鋁槽,廢硝酸應用玻璃鋼和不銹鋼。根據需要配備雙道閘門、防波板、遮陽物等安全裝置。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和可移動槽(罐)的車輛,必須具備有效的堅固設備和相應的木塞。

      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和設備必須符合衛生防疫、*等部門的有關規定。要對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污染情況定期檢查,污染放射強度超標時,必須清洗、消毒后才能繼續使用。

      使用的各種裝卸機械要求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一般設計要求超過負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額定載荷5噸的吊車和行車,應能達到6噸~7噸的起吊能力。裝運機械必須有消除火花產生的防爆裝置。禁止使用易摩擦產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與所裝貨物相抵觸的污染物。

      禁止運輸爆炸物品的`運輸工具:

      以柴油為燃料的汽車、拖拉機、自動卸貨車,三輪車、畜力車和自行車禁止運輸爆炸物品。

      危險品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1、運輸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廂式貨車,必須要安裝通風裝置和固定裝置;

      2、運輸易燃易爆的專用車,一律配裝符合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3、運輸水平放置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專用車,其車廂寬度內部尺寸達不到鋼瓶長度尺寸的,要更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

      4、運輸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必須用廂式控溫專用車;

      5、對運輸危險貨物罐式專用車的經營范圍一律實行危險貨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滿七年(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為準)的罐式專用車,其罐體容積、充裝介質與核定載質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險貨運行列。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15

      一、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切實把各項規定、制度落到實處,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礦安全領導小組及專職安全員負責本礦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三、安全生產定期監督檢查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由礦主要負責人組織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礦及下屬部門安全生產制度的健全落實情況;

     。2)涉及安全的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

     。3)運輸車輛的證照是否齊全有效;

     。4)運輸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是否按期進行,燈光、轉向、制動、喇叭是否穩固有效,輪胎磨損及胎壓情況,隨車其他裝置是否牢固有效);

     。5)從業人員情況(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件是否有效,是否按時參加例會、教育學習,是否存在私自頂班現象,是否存在違反操作規程的違章行為,上期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思想狀況等);

     。6)安全設施設備的情況(滅火器是否符合相應規定并保持有效狀態等);

     。7)其他涉及安全的內容。

      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結果及處理辦法;

     。1)符合規定,鑒定合格,繼續運行;

     。2)輕微隱患,當場立即整改;

     。3)一般隱患,視整改難易程度,應限定日期進行整改;(4)重大隱患,應采取相應停業、停運等措施在一定期限內整改;六、發現安全隱患責令整改應明確整改責任人,監督檢查人員負責監督整改。整改完畢后由責任部門寫出整改報告,由礦安全管理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出具驗收結論。

      七、礦發現一般以上安全隱患組織整改。

      八、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整改后的驗收應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制作監督檢查記錄臺帳,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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