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07 08:02:37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我要投稿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經典(15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幼兒園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二條、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第三條、有學生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須按規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制作的`"學生接送車"標志牌,要嚴格執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四條、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第五條、各校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學生放學時盡可能安排值勤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事故。有條件的學?梢砸晫W校門口的交通情況建立學生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第六條、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加緊落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掌握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員工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機動車及駕駛員、廠區道路的管理。

      3.引用法規標準

      3.1. 《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

      3.2.勞動部發1995〈161〉號《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3.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術語和定義

      4.1.機動車:指由公安車輛部門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牌的機動車。

      4.2.廠內機動車:是指懸掛廠內牌照,只限在廠區內行駛的汽車、鏟車、吊車、叉車、電瓶車、工程裝卸車等。

      5.職責

      5.1.安?曝撠煿窘煌ò踩芾砉ぷ,對廠內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并提出對駕駛員的處理看法。

      5.2.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取證、年檢工作并建立好臺帳。

      5.3.人力資源部建立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的臺帳。

      5.4.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系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外部培訓工作。

      5.5.機動車使用部門負責機動車駕駛員日常教育及管理,負責維護、保養和日常管理。

      5.6.駕駛員仔細遵守交通規章和操作規程,對所駕機車、車輛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6.掌握制度

      6.1.機動車管理

      6.1.1.機動車必需由取得相應資質駕駛證(作業證)的.駕駛員駕駛。

      6.1.2.機動車安全性能要求

      6.1.2.1.無牌照的車輛和帶病車一律禁止行駛。

      6.1.2.2.機動車輛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照明信號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牢靠。

      6.1.2.3.車輛各部位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6.1.2.4.電瓶車的電器線路、設備絕緣良好,開關必需完備,安全牢靠。

      6.1.3.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廠內機動車年度檢查,保存有關記錄,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整改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車輛大修按《設備管理規定》執行。

      6.1.5.外單位機動車入廠,必需接受公司門衛檢查登記,在廠區道路行駛必需按限速標志規定嚴格掌握車速,不得隨便停放,保障公司員工正常作業安全。

      6.1.6.機動車駕駛員上路行駛必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廠區內行駛,必需根據本規定。

      6.1.7.機動車駕駛員工作時,必需隨身挾帶有效的駕駛證或復印件。所駕車輛要與準駕車類型相符;不準酒后駕車。

      6.1.8.駕駛員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部件失靈的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6.1.9.工作前應仔細檢查車輛,堅持做好“三檢。機動車在廠內行車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通過路口、進入車間、庫房時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6.1.10.駕駛車輛時不得進行吸煙、飲食等阻礙安全行車的活動,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不準隨便停車。

      6.2.廠區道路管理。

      6.2.1.任何單位在廠區道路施工,施工現場必需設置明顯警告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

      6.2.2.在廠區道路兩旁植樹,設置宣揚牌和橫跨道路管線等,不準遮擋路燈、交通標志,不準防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

      6.3.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

      6.3.1.公司機動車在廠區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安?拼砉編椭胤焦步痪块T處理。

      6.3.2.廠內機動車在廠區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由安?茣嘘P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1、管理組織

      1.1、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行政部門負責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行政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廠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并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經行政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組織年檢,合格后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進出廠門及轉彎處5公里/小時

      廠內直線路10~15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生產區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時。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內,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2m,超出部門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1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1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3m,高度1.5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 、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廠內生產區域,并按規定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道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定(如下車推行)。工廠區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工廠廠區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6.6、公司廠區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受傷人員及時搶救,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學校和幼兒園應該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班主任老師和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和幼兒園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條:公路沿線的學生應該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在公路上行走時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志的帽子,確保學生的安全。

      第十條:學校和幼兒園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關于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車后座以及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的規定。同時,學校和幼兒園也應當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如果發現學生有此類行為,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學校和幼兒園嚴禁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如果學校和幼兒園要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或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學校和幼兒園應當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第十五條: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于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于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如果發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學校重要的方面,為此,依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別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德育副校長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班級組長工為班級交通負責任人,各班主任為交通安全責任人。

      2、每學期至少請法制副校長對全校師生作交通安全學問教育,分管校長、各班主任針對同學實際準時常常加強教育。

      3、全校同學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同學在校外騎自行車必需執行有關規定,即不足十二周歲的不能上公路。

      4、切實加強新的交通安全意識,使同學的確做到:

      (1)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過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燈的要遵守交通燈指示過公路

      (3)公路上行走不追趕,不成群結集防礙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車時,要等車停穩才可上落,不行將頭、手伸出車外。

      5、學校集體乘車外出活動時,要留意:

      (1)必需租用有合資質的運輸公司的車輛。

      (2)按參與人數核算好車輛數,決不超載。

      (3)做好活動前的師生安全教育。

      (4)落實好安全責任人,確保整體及每車都有專人落實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內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內內,特別狀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內內的全部人員、車輛都必需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需聽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同學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內,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內后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便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內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后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根據有關規定,支配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四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十、不允許同學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賜予批判教育和處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大隊針對當前轄區內幼兒園已正常開學,為確保涉校安全,狠抓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確保源頭隱患“清零”,堅決防范校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確保廣大師生出行安全。

      一、狠抓源頭監管,全面開展隱患“清零”行動。一是認真清查所有校車及其駕駛人,逐一檢查車輛注冊登記、年度檢驗、申請校車使用許可、乘載學生、運行范圍等情況,并逐一清查駕駛人駕駛資格審驗記錄、交通違法、違法記分和交通事故情況,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臺賬;二是對校車通行集中的農村道路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摸清安全隱患底數。對校車集中通行的道路,特別是鄉村道路,存在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危險路段以及缺少防撞護欄、防撞墻和減速帶、提示警告標志標牌等安全設施的,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改造建議,并加強重點管控,對不具備通行條件的堅決禁止通行;三是督促轄區幼兒園加強校車安全內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責任,與駕駛人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督促校車企業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車輛、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安全管理、教育培訓等制度,堅決杜絕違法違規和存在隱患的車輛駛出校門、駛入路面。

      二、狠抓源頭制度完善,確保校車安全有序。一是檢查學生接送車輛臺賬制度完善情況,對情況不明、底數不清以及安全責任和措施不明確的及時更新完善;二是檢查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明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督促把好學生接送車輛離開校門安全檢查關;三是檢查學生接送車輛隨車照管人員落實情況,是否嚴格遵循為每一輛學生接送車輛確定或配備隨車照管人員,負責保障學生兒童在車輛上的安全,監督駕駛人安全駕駛、規范駕駛、文明駕駛;四是檢查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安全教育制度落實情況,督促學校定期組織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交通安全意識;五是檢查學生安全教育制度落實情況,督促學校制定學生兒童搭乘校車的安全守則和應急防護知識,教育學生兒童認真學習遵守。

      三、狠抓路面管控,保持違法嚴管態勢。針對轄區道路交通的'規律特點,堅持保安全、保暢通、防事故相結合,嚴查校車違法,消除交通安全隱患。一是每天安排警力,采取定點檢查與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重點路段的管控,嚴肅查處校車超員、超速、無牌無證等以及其余相關交通違法行為;二是集中進行校園周邊秩序整治。大隊結合實際,在學校周邊道路嚴厲查處無牌無證、超速、酒后駕駛、亂停亂放等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并對使用違規車輛接送學生的,一經查處,予以頂格處罰。同時,組織警力逐一核查校車、校車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記錄,對排查出的逾期審驗、交通違法未處理、違法記分等駕駛人情況,督促按規定要求及時“清零”。

      四、狠抓主題宣傳力度,提高交通安全意識。一是組織宣傳民警深入轄區幼兒園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準備幼兒園相應的宣傳材料,開展交通安全常識與基本法律法規知識教育。通過上交通安全課、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教育學生養成遵守交通法規的習慣,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二是充分發揮好農村“兩站兩員”作用,及時勸阻、糾正“黑校車”、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等違法行為,對非法營運的“黑校車”、接送學生車輛依法嚴處,做到查處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最大限度的保證學生出行安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xx年3月25日是第xx個全國中小學安全教育日,為認真貫徹上級文件精神,推進“安全文明校園”的創建活動,結合我園實際,決定將3月25日至3月29日作為安全教育周,扎實推進平安校園的創建工作。本次安全教育周旨在提高師幼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避險自救能力,整治校園安全隱患,保證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的`開展。

      一、活動主題

      普及安全知識、確保生命安全

      二、活動時間

      xx年3月25日—29日

      三、學校安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四、活動安排

      1、舉行一次以“安全教育日及安全教育周”為主題的國旗下講話。

      2、開展一次安全緊急疏散演練。

      3、各班利用家園聯系欄和網站出一期安全教育?,向家長宣傳安全教育知識,并請家長們積極配合幼兒園做好幼兒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 4、在校園內懸掛安全教育標語。

      5、各班利用安全教育課和每日安全教育五分鐘的時間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樓道、飲食、戶外活動安全的教育。重點加強對飲食安全、戶外活動安全、預防各種流行性的傳染病等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6、組織觀看安全警示片的錄相。

      7、幼兒園安排一次消防隱患、消防器材大排查。 六、活動要求:

      1、各班級要按照此方案強化幼兒的安全教育和行為指導,組織幼兒認真參與緊急疏散演習,將安全教育工作做得更細致。

      2、各班主要把安全教育作為本周班級常規教育的重點,有步驟有針對性地對幼兒開展專題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知識入腦入心,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避險能力。

      3、學校安全教育領導小組要結合本次安全教育日及教育周活動,開展自查自糾,確保幼兒在安全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規范企業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物流運輸、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管理要點和內容。

      1.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職責

      2.1安技部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運輸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務部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3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3.5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6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7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8運輸部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車輛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進行“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以確保車況良好。

      3.9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10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1重要節假日和長假期間除工作用車、值班用車和生產用車外,其它車輛應一律暫時封存。

      3.12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3.13廠區內車輛的清洗廢水需經處理后達標排放;燃油機動車輛尾氣和噪聲排放,應達到排放標準。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使用x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x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x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廠區道路

      5.1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廠區交通限速為15公里/小時,x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x車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5.3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道路的交x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置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志、限速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

      5.4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安技部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

      5.5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交通事故處理

      6.1事故報告

      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安技部報告。

      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安技部。

      6.2事故處理

      a.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安技部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部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定執行。

      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解釋。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為了確保學生放學過程的安全,培養自護、自理、自律和安全意識能力,營造良好的校園周邊良好環境,我校對放學路隊作出了以下規定:

      路隊回家管理辦法:

      1、放學后,各班必須排隊放學,分為南北兩路縱隊,到路口后可再分東西兩路小縱隊,各隊設路隊長一至兩名。

      2、負責護送路隊的老師請準時到位,不得遲到。

      3、中午放學鈴聲響后,請各班迅速放學,保證學生11:40左右走出校門,中午學生不得在校逗留,12:00以后學校靜校。

      4、路隊出校門后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老師護送到路口。

      5、學生在行進過程中,必須是到家離隊,中途凡沒有家長接,不得離隊,更不準無故離隊到路邊的商店里購買零食,凡發現者,一經查實,平安校園一覽為"黃星"。

      6、班主任應經常、及時了解有關學生路隊中途情況,作出表揚和批評。值日老師每天對路隊進行檢查,扶助員監督。

      8、一般情況下,不提倡家長從路隊中接走孩子,即使要接者,須在校外兩側街道轉角處從路隊中接走。賭在校門口接孩子又不聽指揮的家長,其子女所在班級將被扣除路隊紀律分。

      9、每天排路隊時,教師必須進行一分鐘的`安全教育:(1)喊集隊口令、整隊;(2)安全教育:要求同學們遵守路隊紀律,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在路上不玩耍、不插隊、不逗留;穿過馬路要看清前后的車輛等等。

      路隊回家要求:

      1、交通安全小黃帽,做到每人一頂。

      2、嚴禁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玩耍,設置路障;強行攔車或擲物擊車,

      橫過公路時先左右看,不要奔跑,不要同來車搶道,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快速通過;

      3、嚴禁追車、吊車、爬車、不要突然改變行走路線,突然猛跑,突然后退;

      4、橫穿鐵路必須從道口經過,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校園的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學院的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使校園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科研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及上海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等發布相關規定,結合醫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醫學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則。

      第二條:醫學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圍,指在學院教學科研區和學生生活區道路上,各種車輛和行人所從事的交通安全行為。

      第三條:全體師生員工及進入醫學院的社會人員和車輛,應有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規范的交通安全行為舉止,自覺遵守學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條:各種車輛和行人應靠右通行,駕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應控制車速,確保行人的安全。

      第五條:駕駛各種車輛進入醫學院,應服從學院管理人員的指揮,按照指定的地點停放。參加大型活動的車輛,應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六條:凡學院舉行重大活動,學院的各停車場(庫)管理由學院武保處統一安排。

      第七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助動車在行駛時,均應遵守機動車在校園行駛的限速規定。

      二、機動車管理

      第八條:凡屬于醫學院部門或教職工的機動車輛,應憑武保處下發的《醫學院停車證》進入校園;需要進入學院的社會車輛必須從大門進出(特種車輛除外)。

      第九條:各類機動車在校內行駛時,應嚴格控制車輛的安全行駛速度,確保行人的安全。所有車輛必須服從學院管理人員的指揮,并按照指定的地點停放。

      第十條:學院樓宇前禁止機動車輛隨意停放。嚴禁機動車在校園鳴號。嚴禁各類機動車在校園道路上進行教練和試車。

      三、 助動車管理

      第十一條:本院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助動車須領取出入憑證進出校園,并在規定地點停放。

      第十二條:進入學院的助動車,應確保車輛各項性能的完好。駕駛助動車的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嚴禁無證駕駛。

      第十三條:駕駛助動車在校園行駛時,應按照院內機動車的限速規定控制車速,嚴禁在校園內超速穿行。禁止助動車帶人和鳴號。

      四、 非機動車管理

      第十四條:在校園行駛的各類非機動車,應確保車輛的各項安全性能完好,并有效控制車速,確保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五條:嚴禁在校園道路上騎車追逐玩耍、雙手脫把、單手撐傘和帶人。

      第十六條:非機動車通過轉彎路口時,應注意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并應伸手示意。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非機動車應按規定的地點停放。

      五、行人

      第十八條:行人在校園道路上應靠右行走,并注意避讓過往車輛。

      第十九條:行人不得在校園道路上站立交談阻礙交通。嚴禁在道路上踢球、打鬧、玩耍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條:兒童進入校園應由成年人帶領和看管。

      六、 交通管理

      第二十一條:校園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學院武保處負責;具體工作由學院武保處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不聽勸阻的機動車、助動車、非機動車駕駛員,由武保處進行批評教育。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拒絕學院管理人員執行本規定,影響校園治安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上述條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本規定并參照交通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體師生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和注意事項,執行交通法規,增強交通安全認識

      2、校內嚴禁自行車騎行,機動車規定線路進入校門,避免校內交通事故發生。

      3、放學高峰期要求學生將自行車推行到校門口馬路后才騎行,避免在校內因擁擠或在校門口外因學生橫穿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學時,值日教師要及時到校門口送學,維持學生出校門過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門口橫穿道路時,要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突然橫穿。

      6、騎自行車,不可雙手離把或者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兌駛。

      7、自行車轉彎前,必須減速慢行,向后眺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學校每學期開學初都聘請交通和公安干警來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絕一切交通隱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扎實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實提高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確保全體師生交通安全,特訂如下制度。

      一、成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全體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責任追究制。

      二、加強安全教育,每學期進行兩次全校性集體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平時并做好相應的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重點是交通法規和自我安全保護。不斷提高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

      三、加強對校車的管理,確保車輛機械性能良好,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與管理,提高駕駛員的素質,保證交通安全。

      四、嚴格管理校門,門外不得停機動車輛,學生在校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不得入內。

      五、學校、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不得提供機動車輛給未成年人或無駕駛證的師生員工駕駛。

      六、當學校發生交通事故時,交通安全管理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搶救,按照學校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措施,迅速組織搶救工作,并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

      七、組織交通安全檢查隊,在學生上學、放學時段,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檢查學生執行交通法規情況,禁止學生在公路上打鬧、玩耍,禁止雙人騎自行車,禁止學生駕駛機動車輛。

      八、搞好家訪,掌握學生使用交通工具情況,掌握學生步行的路線,有針對性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九、認真貫徹各級各類交通安全文件精神,并及時反饋交通安全工作信息,不斷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內良好的教學、生活秩序,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愛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依據有關交通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全部車輛一律憑“柳州師范高等?茖W校車輛通行證”進入校內。

      (二)外來機動車輛必需按《柳州師范高等?茖W校門衛管理制度》,憑有效證件,經登記后進入校內。

      (三)嚴禁無牌無證車輛進入校內。嚴禁出租車進入校內,特別狀況(接送病人、運輸重物等)需主動說明,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區。

      (四)在校內舉辦較大規模的會議、活動等,涉及外來車輛較多的,由主辦單位提前與保衛處聯系,以便共同商討車輛行駛路線和停車地點,必要時保衛處可組織人員幫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五)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搶救、搶險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六)機動車(含電動車)在校內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笛。

      (七)嚴禁在校內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助力車)、練習開車和試剎車;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逆向行駛;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八)機動車輛出校門,必需協作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需憑部門或仆人出示證明,經門衛查驗、登記后放行。

      (九)依據維護校內教學秩序和便利車輛“就近”停放的原則,由保衛部門負責在校內內適當區域劃定停車位并負責檢查。

      (十)機動車進入校內后須聽從值勤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管理,根據校內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消防通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確保安全。

      (十一)確需在校內內過夜的機動車輛,應征得保衛部門同意,按指定區域停放,車輛安全由車主負責;車內不得放置現金及其它珍貴物品,遺失概不負責。

      (十二)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規定,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無理取鬧、打罵管理人員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嚴厲 處理,情節嚴峻者,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處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了加強企業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車輛(含內轉車)的安全運行可靠性,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減少或避免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及企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企業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與交通活動的運行控制規定和要求。

      二、本制度適用于進入本企業生產區道路所有機動車在其資產所屬區域及道路上進行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的管理與處罰。

      第三條 職責

      一、 總經辦職責

     。ㄒ唬 負責公司經理層領導的公務用車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ǘ 負責部室有重要、緊急公務用車的協調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ㄈ 負責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業務、法規學習及日常管理工作。

     。ㄋ模 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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