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規范廠內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以及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二、適用范圍
廠內車輛、社會車輛到廠內承運貨物在廠區范圍內管理。
三、內容及要求
1、駕駛員必須具備駕駛人員所需的身體素質。
2、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酒后、超車、車輛帶病開車,嚴禁人貨混裝、違章超車、超標裝載和空擋滑行。
3、對車輛的安全要求:行車前、行車中,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常規程序檢查,停車后認真做好有關保養工作。
4、車輛裝載應按規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裝載大件和易于滾動的貨物應該用鋼絲和繩索捆緊、栓牢、墊死,以免滾動、滑動造成事故。
5、廠內行車速度每小時不超15千米,天氣惡劣時不超10千米。進出廠內、廠房及倒車速度每小時不超5千米。在廠區內轉彎等視線不良時應減速行駛。
6、倒車時,駕駛員必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鳴號倒車。在貨場、廠房、倉庫、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駕駛員同側的車后面指揮。
7、裝卸時,汽車與堆放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米,多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時,沿縱向前后車的間距不小于2米,沿橫向兩車橫板的間距不小于1.5米,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不小于0.5米。
8、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用專用汽車運輸,必須有消防、車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配置符合消防要求的運輸工具、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
10、車輛在廠區內行駛,凡污染廠區衛生(如車斗丟撒贓物等)、碰撞、壓壞公物(花圃、花木、欄桿、水溝壓板)由駕駛員承擔清理和經濟賠償。
11、外來車輛應服從本廠保安員的例行檢查,登記及指揮,在指定地點停放。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一、校園內交通安全管理
1、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學校辦公室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2、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履行手續后方可放行。
3、各種機動車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進入校園后嚴禁鳴笛,嚴禁超速,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
4、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非停車區隨意停放。
5、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6、嚴禁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
7、經批準舉辦的校內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由辦公室統一組織安排交通和車輛管理。
8、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道舉行集會和進行體育娛樂活動。
9、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和隨意拆卸、移動校內交通標志和交通設施。
10、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隨意阻礙交通、占用路面。確需占道施工,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報辦公室。
11、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2、有校車的學;蜇熑稳吮仨殗栏駡绦熊囕v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車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確保校車和駕駛人符合運行要求。
二、校園外交通安全管理
15、臨近交通要道的學校、幼兒園,必須在校門口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燈、斑馬線和車輛禁停區等。
16、上、放學時間,接送學生車輛、公交車禁止在校門口車輛禁停區內停車。
17、市區繁華路段的的學校,如上、放學期間不能執行管控地段(經交警部門批準,學生上、放學時段禁止車輛通行的'路段)的學校,必須實行交警、老師聯合協管措施。
18、學校如有校車或租賃車輛接送學生,學校必須與駕駛員和租賃公司簽訂安全接送,學校要協同交通運輸部門對車輛狀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同時,學校要指定負責人,對接送車輛進行管理,限定車速,嚴禁超載。
19、學生上、放學途中禁止乘坐摩的、三輪車,禁止“三無”車輛、報廢車輛等其他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學校、交通運輸部門加強督查,及時報告。
20、如有校外集體活動學校需要租賃車輛時,必須提前三天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與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每臺車要指定安全負責人,要明確限乘人數和行車路線。
21、幼兒園必須嚴格執行接送登記制度。幼兒接送原則上由監護人負責,監護人不能接送的,必須簽訂,幼兒園不能將幼兒交給不認識或沒有委托的責任人接送。
22、學校要把遵守交通法規、彬彬有禮過馬路、安全文明行駛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學生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和教育,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削減交通事故,愛護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愛護力量的`教育。
2.常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師生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的全校集中教育要實行校會形式。平常教育實行設立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等。
4.對同學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行校內、校門口的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校內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引導同學走人行橫道,不許同學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內內試車、練車。
(二)對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全部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照的,要在校保衛干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力量。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內內。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為搞好公司內安全運輸,順利完成在產品加工件周轉任務,防止由于車輛傷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類車輛,包括鏟車、電瓶車、各類汽車司機均應遵守本規定。
2、在公司區域主干馬路、各車間外環馬路、車間安全道上行駛的各類車輛均應按此制度執行。
3、公司區域主干馬路指公司北門直至水暖組,公司東門到三車間。其余為廠區支干馬路。車間內部有白色間斷標記的通道為車間安全道。
4、主干馬路各類機動車輛,時速應在10公里以下;支干馬路時速應在5公里以下;車間安全道及主干、支干馬路拐轉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各類車輛在起步、出入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笛減速,通過各路口,司機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會車時應做到先讓,先慢,先停。
6、一切車輛,除在主干馬路外一律不準超車。在主干馬路超車時要鳴笛示意,待前車同意后,方可超車。
7、各類車輛在主干道、支干道、車間通道一律靠右行駛,在轉彎時應打開轉向指示燈,無轉向指示燈的'車輛,在轉彎時司機應伸手示意。左轉彎時必須轉大彎。
8、各類車輛進入庫房、車間時應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并應鳴笛,低速(時速不超過3公里)慢行,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9、主干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時至20時)將車輛停放在主干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碼放高物,防止阻擋司機視線。
10、各種車輛(包括私人摩托車)在7時至18時不得在公司區域內各種道路上練車。
11、各類車輛的司機除應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外,還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xx年3月25日是第xx個全國中小學安全教育日,為認真貫徹上級文件精神,推進“安全文明校園”的創建活動,結合我園實際,決定將3月25日至3月29日作為安全教育周,扎實推進平安校園的創建工作。本次安全教育周旨在提高師幼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避險自救能力,整治校園安全隱患,保證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的開展。
一、活動主題
普及安全知識、確保生命安全
二、活動時間
xx年3月25日—29日
三、學校安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四、活動安排
1、舉行一次以“安全教育日及安全教育周”為主題的國旗下講話。
2、開展一次安全緊急疏散演練。
3、各班利用家園聯系欄和網站出一期安全教育?,向家長宣傳安全教育知識,并請家長們積極配合幼兒園做好幼兒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 4、在校園內懸掛安全教育標語。
5、各班利用安全教育課和每日安全教育五分鐘的時間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樓道、飲食、戶外活動安全的教育。重點加強對飲食安全、戶外活動安全、預防各種流行性的傳染病等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6、組織觀看安全警示片的錄相。
7、幼兒園安排一次消防隱患、消防器材大排查。 六、活動要求:
1、各班級要按照此方案強化幼兒的安全教育和行為指導,組織幼兒認真參與緊急疏散演習,將安全教育工作做得更細致。
2、各班主要把安全教育作為本周班級常規教育的重點,有步驟有針對性地對幼兒開展專題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知識入腦入心,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避險能力。
3、學校安全教育領導小組要結合本次安全教育日及教育周活動,開展自查自糾,確保幼兒在安全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1、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滿 12歲學生建議盡量不騎。
2、要經常檢修自行車,保持車況完好。車閘、車鈴是否靈敏、正常,尤其重要。
3、自行車的車型大小要合適,不要騎兒童玩具車,也不要人小騎大型車。
4、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立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慢速度,看清四周情況,后再轉彎。
5、經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的.行人、車輛。
6、騎車時必須集中思想,雙手把住龍頭。不要雙手撤把,不多人并騎,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鬧。
7、騎車時不攀扶機動車輛,不載過重的東西,不騎車帶人,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廣播。
8、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學生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拖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加強xxx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施工現場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杜絕車輛違章行駛,特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xxx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施工作業過程的環境運行控制的管理。
3、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
3.1引用標準
3.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1.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DL5009.1—20xx;
3.1.3《中國xxx集團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
3.2相關子系統
3.2.1安健環管理;
3.2.2檔案管理;
3.2.3評估及改進管理;
4、專用術語定義(略)
5、職責
5.1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xxx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全面管理,監督檢查xxx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參建單位執行本標準的有效性,批準修訂本標準的意見。
5.2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
xxx有限公司安生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執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負責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修訂本標準。
6、執行標準
6.1安全管理
6.1.1為強化交通安全管理,xxx風電公司安委會負責領導本工程的交通安全工作。
6.1.2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施工現場的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調解、處理等工作。對工地交通安全工作實施宏觀管理和檢查、監督指導等日常工作且由各單位分管交通的領導或部門負責。
6.1.3各擁有車輛單位的主要行政領導必須親自抓交通安全工作,安排好車輛的維護保養,組織好駕駛員按時參加安全學習和技術培訓。
6.1.4加強行車前的檢查教育,派車時,部門領導或車管負責人應向駕駛員交待在行車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并檢查車況和駕駛員的精神狀況。確認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裝置安全可靠,隨車工具齊全,方可出車。
6.1.5發生交通事故的部門都必須嚴格考核,要及時通報,要及時分析,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清晰、責任明確、責任者受到了教育,防范措施得力。
6.2駕駛員的管理
6.2.1客車、起重車、鏟車、貨車、叉車等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公安車管機關或勞動局考核合格,持有駕駛證并經年審合格才能上崗。
6.2.2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施工現場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無證開車、酒后開車、違章超載、違章超速。
6.2.3吊車、鏟車、貨車、裝載車等施工車輛在現場或行駛途中都應做到文明行車、文明駕駛、靜化環境。
6.2.4嚴禁私帶學駕人員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違者,造成交通事故其經濟損失和責任由車方單位或車主負責承擔。
6.2.5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安全學習,加強安全責任感,樹立安全責任心。注意勞逸結合,不開疲勞車。
6.3車輛管理
6.3.1機動車輛必須經過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勞動局檢驗合格、牌證齊全。并經xxx風電公司發放車輛通行證,才能進入施工現場或上路行駛。
6.3.2擁有機動車輛的單位,必須建立車輛保管、使用、檢驗、維護保養制度,建立車輛臺帳。對車輛行駛公里、施工日期、檢修時間、事故損壞、大件更換等進行登記。
6.3.3必須該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不準帶病車輛上路行駛。檢修車輛要嚴格執行技術標準,堅持質量驗收。
6.3.4嚴格執行車輛報廢制度,嚴禁將報廢車輛在施工現場使用。購置新車,嚴格把好質量關。
6.4施工現場交通安全管理
6.4.1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在指定地點作業,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入施工區域。
6.4.2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盡量避免妨礙施工現場通行。
6.4.3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瞻前顧后、兼顧左右、謹慎行駛,最好有指揮車在前開道。
6.4.4未經xxx風電公司領導批準,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斷或挖斷。
6.4.5起重車起吊、挖土車作業時周圍應設安全距離并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志。
6.4.6施工車輛應注意文明整潔。
6.4.7違章作業或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車輛所屬單位負責。
6.4.8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單位盡量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確有困難情況下需雇請社會車輛時,應嚴格查看車方的牌照、執照、行駛證、年審年檢、車輛保險等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確認齊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6.4.9外來車輛一律不得入施工現場,必須停放在門外停車場內停車。
6.4.10門衛執勤人員對臨時車輛做好登記。施工現場往外運輸貨物資和設備的車輛需有籌建處安保部簽發的出門證。
6.4.11施工車輛通過門衛時減速行駛,限時速5公里。
6.4.12各單位非施工車輛必須停在自己的辦公區內,不得亂停、亂放、不得進入施工區域。
6.4.13車輛在通過鐵路道口時,必須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的規定通過平交通口。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7、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的規范性,每半年填寫一次評價表(附錄1),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是否升級。標準執行人須確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訂版本。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了加強企業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車輛(含內轉車)的安全運行可靠性,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減少或避免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及企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企業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與交通活動的運行控制規定和要求。
二、本制度適用于進入本企業生產區道路所有機動車在其資產所屬區域及道路上進行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的'管理與處罰。
第三條 職責
一、 總經辦職責
。ㄒ唬 負責公司經理層領導的公務用車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ǘ 負責部室有重要、緊急公務用車的協調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ㄈ 負責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業務、法規學習及日常管理工作。
。ㄋ模 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1、交通安全工作要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崗位安全責任制和目標管理。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在單位主要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單位內部交通安全狀況,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企業管理和工作績效結合起來,進行評比、檢查和落實。
3、確定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員,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宣傳、檢查、和機動車輛管理,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交通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保持聯系;各部門確定一名兼職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各級管理人員及崗位交通安全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員工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定,切實負責,加強檢查,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車輛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車管部門統一保管,并負責費用交納及車輛維修。
5、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嚴格的交通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服從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管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制度,杜絕各種交通違章行為,服從交通民警指揮,保證行車安全。
7、保持車輛清潔,對零部件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車安全,杜絕帶病車、故障車上路。
8、冬春季要加強對機動車輛的檢查、保養;特別是對油、水箱、車燈、剎車制動的保養;遇有雨雪、大霧天氣要緩慢行駛,避免發生事故。
9、單位車輛實行專人駕駛,車管員監督檢查,嚴禁未經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10、單位車輛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單位的,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并確保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11、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當首先作應急處理,然后迅速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單位聯系,依據交通事故處置預案及時妥善處理。
12、駕駛非機動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交通行為規范;在劃有分道線或設有隔離設施的`道路上,要走非機動車道,在其它道路上,要靠右側行駛;轉彎時要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低頭猛拐,不準曲線行駛,不與機動車爭道搶行;冬季要注意避免在結冰的路面上行駛。
13、單位員工使用的非機動車應證照齊全,車況應保持良好,應經常檢查剎車、車鈴、車鎖等,做到靈敏有效,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
14、非機動車出入單位門口時必須下車推行,在單位內行駛必須注意交通安全,禁止逆行、斜穿、騎飛車、騎車帶人、雙手撒把、扶肩并行、互相追逐、嘻鬧等;上班時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擺放整齊。
15、單位內及停車場設立的各種交通標志、防撞墩、隔離墩、車位鎖及行車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移動或損壞。
16、所有機動車輛進入停車場后須服從執勤人員的指揮和管理,按照場區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
17、在停車場內停放或滯留過夜的外來車輛,車場管理人員應當提醒駕駛人員自行妥善保管好車內的財物。
18、如遇車輛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時,應當由修理人員將車輛拖離停車場進行維修,禁止在停車場內修車。
19、機動車在單位、停車場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長笛。
20、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停車場及道路時,須事先報告車場管理部門備案;施工部門要設置警示標志牌;竣工后,及時修復路面及有關交通設施和清理施工垃圾。
21、出現事故時,應當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車輛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條、幼兒園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二條、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第三條、有學生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須按規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制作的"學生接送車"標志牌,要嚴格執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四條、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第五條、各校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學生放學時盡可能安排值勤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事故。有條件的'學?梢砸晫W校門口的交通情況建立學生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第六條、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加緊落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條學校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加強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會》等地方通用教材,通過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學教育、安全知識講座、周班會、活動課、演練等多種形式和廣播、電視、宣傳櫥窗、板報、校園網等載體,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增長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
第三條學校安排校外教育教學活動中,應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學生外出活動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則;顒又腥缟婕坝密囉么,要嚴格執行我局有關學生用車用船的規定,必須使用交通部門認可的'具有營運資格的客運公司車輛及船只,事先與具有資質的客運企業簽訂書面包車包船運輸協議,合理安排班車、渡船、線路,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應急措施,確保學生出行安全。嚴禁租用其他單位、學校用于接送職工、師生的自備車。
第四條有學生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須按規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制作的“學生接送車”標志牌,并嚴格執行省公安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的管理意見》的有關要求,無“學生接送車”標志牌的學校自備車輛不得接送學生上下學。要嚴格執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學校應當對每次接送學生的時間、人數等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坐中小學生,接送學生時要杜絕超載現象。
第五條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第六條各校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學生放學時盡可能安排值勤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事故。有條件的學?梢砸晫W校門口的交通情況建立學生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第七條城區中小學校的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應盡量安排在校園內進行,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園外開展體育活動的中小學校,可以暫時組織學生在附近的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
第八條中小學校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城管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九條杜絕將中小學校校園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條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加緊落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規范公司交通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
2、適用范圍公司各部門所有交通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
3、管理職能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公司各部門的車輛通行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2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營銷公司商務支持部門負責營銷公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設備保障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4、內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4.1.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4.1.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1.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4.1.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
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制動系統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事件及時報告。
4.1.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4.1.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
并按規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4.1.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
嚴禁人、貨混裝。
4.1.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4.1.11車輛在工地和廠區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4.1.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4.1.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定路段試車。
4.1.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1.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
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4.2廠內交通安全管理
4.2.1廠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且考核、考試合格,領取廠內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駕駛或操作。
4.2.2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a)作業時應攜帶特種作業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b)駕駛室內不得超額載人,叉車作業不得載人。
c)嚴禁酒后操作。
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煙、嚼檳榔、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d)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e)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離開本職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的,需繼續擔任駕駛工作時,應按規定重新復試。
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參加考核。
4.2.3廠內機動車應按特種設備有關規定進行申報、掛牌和定期檢驗。
4.2.4廠內機動車在工、庫房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在廠區內行駛時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
4.2.5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維修使用及事故記錄;
定期開展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后應按規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安委會辦公室,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私自處理。
4.3.2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委會辦公室按未遂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3.3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告安委會辦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
事故結案后,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安委會辦公室、法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3.5發生機動車輛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獎勵
4.4.1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突出,年度內未發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a)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20xx元的獎勵;
b)安全行車達到5萬公里以上(含5萬公里),不足10萬公里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c)安全行車2萬公里以上,不足5萬公里的,給予專職駕駛員500元的獎勵;
4.4.2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總結評比中被評為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的三級機構,給予20xx元的獎勵。
4.5違章處罰
4.5.1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4.5.2未按規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4.5.3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4.5.4車輛未按規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4.5.5部門負責人明知司機開車前有飲酒行為,仍安排其開車或駕駛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罰款200元。
4.5.6駕駛員酒后駕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核實后,罰款5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罰款200元。
4.5.7車輛管理部門(三級機構)未按規定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的,每少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4.6交通責任事故處理
4.6.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20%,并罰款500元。
4.6.2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5%,并罰款400元。
4.6.3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0%,并罰款300元。
4.6.4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5%,并罰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處罰最多不超過3000元。
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超過3000元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動合同。
4.6.6對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交通責任事故,造成累計保險公司理賠之外經濟損失達
1萬元以上的專職駕駛員,取消駕駛資格和解除勞動合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一、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二、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值勤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
三、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在距學校門口5米路段內實行學校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四、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周一通報。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七、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乘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八、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
九、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十、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員工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機動車及駕駛員、廠區道路的管理。
3.引用法規標準
3.1. 《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
3.2.勞動部發1995〈161〉號《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3.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術語和定義
4.1.機動車:指由公安車輛部門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牌的機動車。
4.2.廠內機動車:是指懸掛廠內牌照,只限在廠區內行駛的汽車、鏟車、吊車、叉車、電瓶車、工程裝卸車等。
5.職責
5.1.安?曝撠煿窘煌ò踩芾砉ぷ,對廠內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并提出對駕駛員的.處理意見。
5.2.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取證、年檢工作并建立好臺帳。
5.3.人力資源部建立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的臺帳。
5.4.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系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外部培訓工作。
5.5.機動車使用部門負責機動車駕駛員日常教育及管理,負責維護、保養和日常管理。
5.6.駕駛員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對所駕機車、車輛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6.控制制度
6.1.機動車管理
6.1.1.機動車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駕駛證(作業證)的駕駛員駕駛。
6.1.2.機動車安全性能要求
6.1.2.1.無牌照的車輛和帶病車一律禁止行駛。
6.1.2.2.機動車輛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照明信號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可靠。
6.1.2.3.車輛各部位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6.1.2.4.電瓶車的電器線路、設備絕緣良好,開關必須完備,安全可靠。
6.1.3.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廠內機動車年度檢查,保存有關記錄,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整改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車輛大修按《設備管理規定》執行。
6.1.5.外單位機動車入廠,必須接受公司門衛檢查登記,在廠區道路行駛必須按限速標志規定嚴格控制車速,不得隨意停放,保障公司員工正常作業安全。
6.1.6.機動車駕駛員上路行駛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廠區內行駛,必須按照本規定。
6.1.7.機動車駕駛員工作時,必須隨身挾帶有效的駕駛證或復印件。所駕車輛要與準駕車類型相符;不準酒后駕車。
6.1.8.駕駛員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部件失靈的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6.1.9.工作前應認真檢查車輛,堅持做好“三檢'。機動車在廠內行車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通過路口、進入車間、庫房時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6.1.10.駕駛車輛時不得進行吸煙、飲食等妨礙安全行車的活動,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不準隨意停車。
6.2.廠區道路管理。
6.2.1.任何單位在廠區道路施工,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警告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
6.2.2.在廠區道路兩旁植樹,設置宣傳牌和橫跨道路管線等,不準遮擋路燈、交通標志,不準防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
6.3.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
6.3.1.公司機動車在廠區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安?拼砉緟f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6.3.2.廠內機動車在廠區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由安?茣嘘P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師生交通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根據淄川區教育體育局印發的《淄川區教體系統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淄博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淄川區教體系統中小學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淄川區教體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根據我鎮教育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惡劣天氣,是指影響人們生產和活動的天氣<>狀況,例如暴風、雨雪、冰雹、大霧等。這種天氣常帶來路面濕滑、結冰、塌陷、洪水、山體滑坡、能見度低等現象,給交通安全帶來諸多隱患。
第三條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早計劃、早部署、早預防”的原則。
各學校應當成立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避險防范措施,制定應急預案,配合有關部門處置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事件。
第四條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學校負責本學校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應急管理
第五條各學校應當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的應急管理,完善應急責任體系,對惡劣天氣下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進行預見評估,預防和減少學校交通安全事故。
第六條各學校需根據《淄博市教育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淄川區教育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學校的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必需著重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理念,重點突出接送學生車輛的運營安全,主要內容需包括組織領導、工作原則、預警機制、啟動標準、應急保障、處置措施、信息報送等。
第七條各學校應當根據季節變化情況,組織師生開展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應對惡劣天氣的能力。
第八條發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事件,學校需在第一時間啟動預案,迅速處置,有效應對,減少損失。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九條各學校應當加強對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條各學校根據氣象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警信息,對嚴重影響師生上下學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的惡劣天氣,應當對轄區內學校實行放假、停課、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范措施,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中心學校。
第十一條校長是本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學校校長需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必需加強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師生應對能力和防范水平。
教育師生關注氣象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認識惡劣天氣及其危害,掌握必要的應對知識和防范技能。
通過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學生家長,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關注天氣變化,與學校共同做好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惡劣天氣,應當主動接送子女上下學。
教育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高安全和責任意識,在惡劣天氣下接送學生,必需有針對性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操作規范謹慎駕駛,加強對車輛的檢修和維護,確保車況良好。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在嚴重影響車輛行駛的惡劣天氣下,應當采取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措施,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第十三條惡劣天氣師生需減少外出活動。預警解除后需外出或上下學,必需認真遵守交通法規,盡量乘坐公交等有安全保障的車輛或步行,過馬路時,必需認真觀察路面情況,主動避讓過往車輛,嚴禁追逐打鬧,盡量不騎自行車外出。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結合所處的地理位置、周邊環境及地質等情況,主動關注氣象部門的預警信息,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警信息等級,啟動相應預案,通過校園廣播、手機短信、“家校通”等方式及時通知師生、家長、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有接送學生車輛的學校,遇有惡劣天氣,必須督促車輛駕駛人及時了解途經的橋梁、山坡、隧洞等重點部位的通行情況。
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惡劣天氣,學?梢圆扇⊥Un、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范措施,并及時通知家長到校接送學生,同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因此影響的教學計劃,向中心學校備案,可以利用周末、節假日進行補課。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督促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檢查、維護制度,加強車輛乘客門應急控制器、應急出口、應急錘、滅火器等車輛消防、逃生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確保齊全有效。
第十六條遇有惡劣天氣,各學校必需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24小時暢通,遇有問題妥善處理,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發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突發事件,各學校應當按照《羅村鎮中小學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中心學校。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學校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應對惡劣天氣不力,造成責任事故的,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九條惡劣天氣下學校發生交通突發事件,因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本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中小學、幼兒園。
本辦法所稱師生,是指前款規定學校的學生、幼兒和教職員工。
第二十一條各學校、幼兒園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貫徹落實意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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