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01 13:42:00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我要投稿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1、各班老師要做到不能讓幼兒獨自回家,要幼兒園家長親自接送。

      2、老師必須熟悉每一位家長,不能讓不認識的人把幼兒接走,如家長有事,托被人來接時必須用電話與家長聯系好,情況屬實,才能讓他人接走。

      3、為了確保各班老師要做到不能讓16歲以下的'小孩將幼兒接走。

      4、如果家長工作忙,叫三輪車送幼兒上學,必須交代家長一定要同車主講好,把幼兒交到班主任手中。

      5、各班老師平時通過故事,兒歌,游戲的形式,讓幼兒了解基本的交通規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1、禁止學生駕駛機動車上學。

      2、禁止機動車進入學校。特殊情況要在我校兼職保安的指揮下停在指定位置。

      3、禁止學生擅自橫穿馬路。

      4、班主任必須掌握全班過馬路學生的`基本情況,決不能漏掉一個學生(下午放學后不能留過馬路學生打掃衛生或做其它事情,如必須留下來,則由老師必須帶學生過馬路)。

      5、班主任在中午和下午放學時,放學鈴聲一響,班主任必須動作迅速地組織學生排隊有秩序走出教室。班主任讓指定路隊長負責帶到校門。

      6、各班每天必須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平時過馬路時一定要慢行,不能跑,要左右看,沒車的時候再過去。

      7、值日教師、兼職保安要按要求負責校門及周邊秩序管理,嚴格禁止學生自己擅自過馬路。

      8、班主任在下午放學后才可家訪。

      9、班主任在下午下班前必須到班級教室清場,督促打掃衛生等所有學生按時回家,待學生全部安全離校后方可下班。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1.管理xxx

      1.1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安全部門負責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安全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并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經安全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xx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xx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xx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xx年檢,合格后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xx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xx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a、進出廠門及轉彎處xx公里/小時

      b、廠內直線路10~xx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生產區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xx公里/小時。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內,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xx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xxm,超出部分不準觸地,不準超過xx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xx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xx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xx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xxm,高度xx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廠內生產區域,并按規定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道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定(如下車推行)。工廠區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工廠廠區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一、學生校內、外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來學校上學可以采用步行,乘公交車或騎自行車的方式。

      2、學生在來學校上學和周末回家的途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交通安全。

      3、騎車的學生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下車推行進入學校校園。

      4、學生的車輛統一進入車庫統一停放整齊。

      5、學生的車輛進入停放區域后應把車鎖鎖起來,自己妥善保管好車鑰匙。

      6、每位學生只能停放一輛自行車。

      7、班級停車區域不能長期停放不使用的'學生車輛。

      8、出門時,學生車輛統一推行出車庫。

      9、在校園內嚴禁騎車,所有學生車輛有序推行出校門。

      二、教職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教職工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交通安全,做學生表率。

      2、所有教職工車輛在學校門前提前減速。騎自行車和騎電動自行車的人員下車推行進、出校園;騎摩托車的人員應小心駕駛,以最低車速緩慢進、出校園。

      3、開汽車的人員應主動避開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時間進出校園。

      4、所有車輛在學校校園內禁止鳴號。

      5、所有教職工車輛按照指定區域整齊停放。

      6、所有教職工車輛應自行上鎖并妥善保管好車鑰匙。

      7、停車區域不能長期停放不使用的教職工車輛。

      三、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交通法律,做到安全行車、文明行車,杜絕發生交通事故。

      2、愛護車輛,注意保養維護,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返回后及時清洗,保持車輛整潔,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3、各部門用車由校長室或教行處統一安排。駕駛員接通知后方可出車,不得私自用車。

      4、車輛如損壞、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立即處理,不得隱瞞不報或私自處理。

      5、做好車輛年審工作。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堅持安全法律知識學習,防患于未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加強本項目場內機動車輛、機動車駕駛員、道路安全運輸管理,預防各類道路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規范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在施工場地內使用的所有機動車輛,包括施工作業所需用的自卸翻斗車、硅罐車、拖拉機、農用車、客貨兩用車等各類施工車輛,也包括項目施工服務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漂水區美麗鄉村主千路(5341白馬段)Al標項目部。

      第四條安全環保部對項目部場內施工車輛的日常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綜合辦公室負責項目部施工服務車輛的日常管理。

      第五條項目經理為場內道路安全運輸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分管領導對本項目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第六條作業隊、班組負責人,對所管轄的機動車輛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發生場內道路安全事故及時報告,配合事故調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七條駕駛員在施工現場從事駕駛工作必須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操作證、上崗證等相關證件,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對車輛行駛安全負直接責任。機動車駕駛員要嚴格按崗位操作技術規程和交通法規駕駛車輛;保持車輛良好安全技術狀態和車容車貌;。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和收車后的保養工作;發生道路安全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搶救傷員,配合調查。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員要遵守交通安全紀律,做到七不準,即不酒后開車、私自出車、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駕駛室超座、穿拖鞋駕駛、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第十條場內臨時性道路須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坊鶊詫,邊坡穩固。

     。ǘ└鶕䴔C動車輛車型選用適當的路寬。一般路面寬度不得小于機動車輛寬度的1.5倍,單車道應設有會車位置。

     。ㄈ┦┕がF場道路設置縱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況個別短距離地段最大不得超過15%。

     。ㄋ模┯辛己玫'排水設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積水。

      第十一條在場內道路的急彎、陡坡、狹路、視距障礙、交叉道口和橋頭路段,要設置各種警示、限速等安全標志。

      第十二條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場內施工車輛、施工服務車輛行駛應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诮徊媛房谔幨┕ぼ囕v先行,非重車讓重車先行,小車讓大車先行;

     。ǘ┰谄碌郎闲旭,非重車讓重車先行,輕型車輛讓重型車輛先行,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

      第十四條所有機動車輛在非工作時停放在安全區域。車輛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車場,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須停放時,車輛不得脫檔且必須拉緊手閘,切斷電源,鎖好車門,輪胎下墊好三角木。,確保車輛不至溜滑。

      第十五條機動車輛應加強日常保養。車輛使用完后,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外觀檢查、清洗,對使用后的車輛進行維護保養。

      第十六條施工車輛在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惺┕ぼ囕v除駕駛室以外,其他部。位不準搭乘人員。駕駛室搭乘人員不得超過核準搭乘人數。

     。ǘ┫虻吞幣R空邊緣卸料時,后輪與邊緣要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防止坍塌和翻車;在堅實地段陡坎處向下卸料時,必須設置牢固的車檔裝置,擋車裝置高度不低于車輪外緣直徑的1/3,長度不小于車輛后軸兩外輪側間距的2倍。同時必須設置專人指揮,夜間應有照明并設紅色警示燈。

     。ㄈ┳孕额愜囕v要確認車廂放下后才能行駛。嚴禁舉斗行駛。

     。ㄋ模┙乖跈M坡過大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車輛傾覆。

     。ㄎ澹┊斳噹谂e升狀態下做檢修維護時,必須用牢固的撐桿將車廂頂穩,并在車輪處前后兩方向墊好三角木。

     。┦┕ぼ囕v在運輸途中,駕駛員應確保平穩駕駛,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寬闊、能雙向會車)限速30公里/小時;彎道、危險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一20公里/小時

      第十七條發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論責任及事故大小,當事人必須及時向項目經理部報告。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酒后開車、無證或私自駕駛操作車輛、設備造成事故的,按規定賠償損失。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員工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機動車及駕駛員、廠區道路的管理。

      3.引用法規標準

      3.1. 《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

      3.2.勞動部發1995〈161〉號《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3.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術語和定義

      4.1.機動車:指由公安車輛部門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牌的機動車。

      4.2.廠內機動車:是指懸掛廠內牌照,只限在廠區內行駛的汽車、鏟車、吊車、叉車、電瓶車、工程裝卸車等。

      5.職責

      5.1.安?曝撠煿窘煌ò踩芾砉ぷ,對廠內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并提出對駕駛員的處理意見。

      5.2.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取證、年檢工作并建立好臺帳。

      5.3.人力資源部建立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的臺帳。

      5.4.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系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外部培訓工作。

      5.5.機動車使用部門負責機動車駕駛員日常教育及管理,負責維護、保養和日常管理。

      5.6.駕駛員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對所駕機車、車輛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6.控制制度

      6.1.機動車管理

      6.1.1.機動車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駕駛證(作業證)的駕駛員駕駛。

      6.1.2.機動車安全性能要求

      6.1.2.1.無牌照的車輛和帶病車一律禁止行駛。

      6.1.2.2.機動車輛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照明信號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可靠。

      6.1.2.3.車輛各部位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6.1.2.4.電瓶車的電器線路、設備絕緣良好,開關必須完備,安全可靠。

      6.1.3.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廠內機動車年度檢查,保存有關記錄,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整改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車輛大修按《設備管理規定》執行。

      6.1.5.外單位機動車入廠,必須接受公司門衛檢查登記,在廠區道路行駛必須按限速標志規定嚴格控制車速,不得隨意停放,保障公司員工正常作業安全。

      6.1.6.機動車駕駛員上路行駛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廠區內行駛,必須按照本規定。

      6.1.7.機動車駕駛員工作時,必須隨身挾帶有效的駕駛證或復印件。所駕車輛要與準駕車類型相符;不準酒后駕車。

      6.1.8.駕駛員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部件失靈的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6.1.9.工作前應認真檢查車輛,堅持做好“三檢'。機動車在廠內行車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通過路口、進入車間、庫房時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6.1.10.駕駛車輛時不得進行吸煙、飲食等妨礙安全行車的活動,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不準隨意停車。

      6.2.廠區道路管理。

      6.2.1.任何單位在廠區道路施工,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警告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

      6.2.2.在廠區道路兩旁植樹,設置宣傳牌和橫跨道路管線等,不準遮擋路燈、交通標志,不準防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

      6.3.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

      6.3.1.公司機動車在廠區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安?拼砉緟f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6.3.2.廠內機動車在廠區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由安?茣嘘P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在馬路上追逐嬉鬧。

      3、行走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車安全

      1、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則。

      2、靠右騎車,且騎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路邊騎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放把手騎車。

      5、騎車應集中注意力,不談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圍車輛及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車,要用雨披。

      7、自行車要經常保養、檢修,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乘坐超載、無牌證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車輛。

      2、乘車時,不把頭、手伸車窗外。

      3、不與駕駛員談天,不做影響行車安全的事。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彎騎車要減速,穿行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車須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車不帶重東西,扣動響鈴要及時。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為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教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學校各科室召開的`會議、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須由組織人負責通知參會人員盡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與會,所有與會人員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內,所乘車輛安全由自己負責。

      2、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電動車,進校后必須推行。

      3、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洗車、試車、練車。

      5、機動車在校園內不得碾壓人造草坪和塑膠跑道。

      (二)本校教職工機動車的管理

      1、本校教職員工的私家車由辦公室統一發放證件,門衛、執勤人員憑證允許進出。

      2、學校私家車一律由西門進出,駕乘人員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私家車進出校園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教職工乘駕車輛進出校園時要主動接受門衛查驗,服從引導;

      (2)車輛進入校園后須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km∕h),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

      (3)遇會議入場、散場或上學、放學高峰時段,與會行人、學生優先通行,車輛必須等候或避讓;

      (4)晚上10:30后,任何車輛禁止出入校門,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門衛值班室登記。

      4、私家車應當在規定停車區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停車區域以外的教學區、活動區等;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后須將報警信號置于靜音狀態;對不按規定停放者,一經發現,將禁止車輛入校。

      5、教職工駕駛私家車造成學校公物損失或師生傷害,由駕車教職工負全責。

      6、學校為教職工私家車提供工作期間停放位置,不保障車輛安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一、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二、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值勤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

      三、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在距學校門口5米路段內實行學校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四、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周一通報。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七、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乘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八、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

      九、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十、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為此,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切實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化、細實化”。

      二、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則;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生意外及時求助,同學間要互相幫助。

      三、校內不準追逐,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四、年齡不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五、定期檢修保養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六、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后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七、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須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八、定期進行學生上下學出行情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九、每位教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學生改正錯誤。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有良好的教學、科研和辦公環境,特制定以下規定:

      1、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

      2、外來辦事車輛需到大門傳達室登記,待與有關人員聯系證實后方可進入校園。

      3、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和轉彎時要注意慢行觀察;禁止鳴高音喇叭;如剛好遇學生下課或課外活動時要有專人引路。

      4、校園內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校園交通管理制度,按線路限速行駛。

      5、各種車輛(包括自行車)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本校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應各自停放在指定的`棚點。

      6、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7、停放在校門口的教師車輛必須按規范停車;禁止在校門口的網狀線內停放車輛。嚴禁亂停亂放,堵塞校門;在必要情況下可請求交警或公安部門派人協助。

      8、做到駕駛員定期學習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格禁止車輛超載;小學車輛進出校門要登記。

      9、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違章占用校門口道路擺賣、施工作業和堆放物品。特殊情況須經保衛部門批準,作業期間讓出人行通道,出示安全標志,作業完畢立即清場。

      10、班主任在平時工作中,應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教育,傳授相關知識,培養學生遵守道路交通法規的自覺意識。

      11、小學應利用廣播、社團活動、集會、標語、手抄報、圖片、影像等各種形式、手段,加強對全校師生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宣傳。

      12、各年級堅持錯時放學、及分流進出教學樓的制度,防止人群擁擠,減輕道路擁擠的壓力。

      13、每天做操、就餐、放學時,上下教學樓、食堂樓梯都應有人帶領,防止擁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幼兒園應當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三條:校長、幼兒園園長為學校、幼兒園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校(園)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幼兒園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學的學生,根據年齡特點,分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學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及其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不乘坐“黑車”、“病車”和超員車;乘車時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當心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等。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等。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第六條:學校、幼兒園應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杜絕學生家長使用或租用“三無”車輛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接送學生,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的聯動機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條:嚴禁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無法組織學生在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的,學校、幼兒園應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按規定建設體育場地。

      第八條:對于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校、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對于自行上、下學或家長自己接送學生的,以及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學校、幼兒園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第九條:公路沿線的學生,要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上、下學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志的帽子,確保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發現學生有上述行為后,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該行為,并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堅決杜絕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學校、幼兒園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應當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集體組織用車時,無論時間長短、車輛多少,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縣教育局請示,獲準后方可組織實施。請示中應詳細說明本次活動的時間、地點(含行駛路線)、人數、組織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稱及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的,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發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小學交通安全知識守則

      1、堅持徒步上下學,不準在街道、公路上攔車、爬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2、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時,必須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4、嚴禁在機動車臨近時橫穿公路。不準在有機動車通過的道路上做游戲。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時,不準鉤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準邊走邊看書或邊玩耍。

      6、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縣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為了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促進學校的文明建設,樹立全校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負責制定實施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傳教育和檢查評比、獎懲等工作,并處理有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二條協助交警部門維持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秩序,實行校門口、樓梯值班制度。聯系辦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續。積極完成上級交通安全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師生行走規定

      一)行人必須靠路邊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礙交通。

      二)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三)行人須注意來往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追逐打鬧。

      四)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進行各類體育活動或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五)不準在校內道路上學習騎車。

      六)不準在校內道路上扶身并行,騎車帶人。

      七)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妨礙交通。

      第五條校區內道路規定:

      一)不許在校內道路上堆放雜物,妨礙交通。

      二)在校內道路上施工,須先到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申報、登記、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在施工路段設明顯標志,確保行人與車輛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時恢復原路面,保證原道路的暢通。

      第六條違章及事故處理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依據。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分清責任,以責論處的原則。

      第七條學校人員或機動車輛在校外發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門報告外,同時應向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寫出事故情況報告。

      第八條對因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據交通法規予以處罰。觸犯刑法者將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學校每年對師生員工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一次評比。表彰獎勵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教職工和學生,并將評比結果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1、總則

      為了加強施工用車的交通安全管理,貫徹執行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對車輛運輸及駕駛人員安全操作進行有效監督。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項目部的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

      3、職責

      3.1交安組組長(項目經理)職責

      3.1.1交安組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項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3.1.2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本單位(項目部)各項交通安全考核指標。

      3.1.3定期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聽取交通安全工作匯報,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

      3.1.4配合公司交安委參加各種交通安全活動及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3.1.5負責總結和推廣交通安全工作經驗,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彰獎勵,對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3.1.6不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學習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關規定。

      3.1.7對外租車輛應進行監督管理。

      3.2車隊隊長職責

      3.2.1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本單位各項交通安全考核指標。

      3.2.2定期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聽取交通安全工作匯報,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協調各基層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

      3.2.3配合交安委參加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3.2.4負責總結和推廣交通安全工作經驗,對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彰獎勵,對交通違章和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3.3駕駛員職責

      3.3.1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檢查、維修、保養工作使車輛處于完好狀態。

      3.3.2按時參加每周的交安例會.

      3.3.3認真遵守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有關制度規定。

      3.3.4積極參加公司及本單位組織的安全培訓,崗位技能培訓。

      3.3.5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運輸任務。

      4、車輛管理辦法

      4.1車輛的派遣:

      工程指揮用車一律交由主管施工生產的副經理統一協調派遣;大型運輸車輛、四輪農用車及三輪車由各施工隊負責派遣。駕駛員要按照派車單所明確的內容準時出車,做到聽從指揮,服從調度。

      4.2車輛的使用:

      本著“厲行節約,確保用車需要”原則,一方面,要搞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勤檢查、勤保養制度,自覺做到“出車前檢查、行車

      途中檢查、返回駐地后檢查”。另一方面,要嚴格控制油耗,車輛用油一律由運輸隊統一開具油料領用單;同時,由運輸隊對每臺車的用油情況,做好記錄和考核工作。提高現有車輛的利用率,切實把工程間接費用降下來。

      4.3車輛的維修:

      車輛出現故障時,首先,會同運輸隊做好故障鑒定檢查。能自行修復的,不準外送修理;運輸隊無法修復時,應仔細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送外修理。其次,外修車輛批準權限:中修(含中修)以下的維修,一律由分管領導批準簽字;大修以上的,須經理批準,方可實施,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張,隨意行事。如若假借維修,從中撈取個人好處的,一經核實,將對其嚴肅處理。

      4.4車輛維修費用的報銷:

      報銷時,須出示經分管領導簽字批準的《申請表》,經運輸隊長驗收,分管領導審核后,才能報銷。凡是事前未經分管領導或經理同意的外修費用,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5、駕駛員管理辦法

      5.1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利用例會時間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細則的學習,每月不少于兩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5.2用事故案例教育駕駛員,以人為本,愛惜生命,吸取事故教訓。

      5.3加強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加強交通安全知識的學習和職業技能的培訓工作。

      5.4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5.5在行車中要遵章守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不強超硬會,文明駕駛,禮貌行車。

      5.6拉超長、超高貨物要捆扎牢固,要設置超長超高標志,要有專人押車。

      5.7在施工路段確認路面不好,該修的就修,決不勉強通過,待修好后方可通行。

      5.8在載人去工地時,要關好車廂,不能超員,并讓施工隊委派安全監督員。

      5.9吊車在院內起吊時,嚴禁起吊臂下站人,要把支腿支在堅實的地面上,起重工要懂得現場吊物的安全規程,指揮好吊裝物品的配合人員,不能讓閑雜人員在起吊現場,遵章操作,做到萬無一失。

      5.10駕駛員每天在出車前、行車中和停車后做好三檢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按時做好例行保養工作,對車輛勤檢查勤維修,尤其對剎車、方向、燈光等安全部位要重點保養,保持在良好的.狀態,積極參加每周的安全例會和其它形式安全活動,加大獎懲力度,促使行車安全,確保交通安全。

      6、機動車定期維修保養檢查制度

      6.1為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減少事故,確保暢通,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交安委所轄有車單位要建立統一的“車輛管理檔案”、“車輛維修記錄”。

      6.2交安組所轄有車單位要建立定期的車輛維修保養、檢查制度。要逐年登記建檔,抓好日常的車輛維修,做到不帶病上路。有故障及時排除,使車輛時刻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6.3為了加強機動車輛管理,要把外來車、個體車列為檢查的重點,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該停的停,該修的修,杜絕三無車輛上路。

      6.4明確責任、分工管理、各負其責,交通安全綜合治理的組成部分交安組要狠抓宣傳教育,宏觀指導,督促檢查,基層單位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完善管理,做到分工明確,層層把關,嚴格管理。

      6.5分公司(項目部)交安人員每月對項目部、分包單位的所有車輛執行月安全檢查制度,對車容車貌、發動機、車架部分做好安全檢查,嚴禁客貨混裝、超載、超速、超員,對檢查情況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確保車輛安全運營。

      7、交通安全管理例會制度

      7.1為了及時傳達學習部署公司交安委的文件精神,不斷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當月的交通安全工作。

      7.2交安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動日制度,駕駛人員要積極參加交安組組織開展的各項交通安全活動,不得無故缺席,凡無故不參加例會活動的單位或駕駛員,交安組有權進行罰款、停駕的處罰。

      7.3交安組要把每月“例會”的活動內容、人員出席等列為年終評比表彰的一項重要內容,凡經常缺席不到的單位,不能評為先進集體,駕駛員不能評為先進駕駛員。

      7.4項目部每周由交安管理員組織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根據施工特點安排本周的交通安全工作,對車輛行駛路線、危險點源進行識別,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確保交通安全。

      7.5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議事日程,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扎實細致,制度上狠抓落實,管理上從嚴治理,使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管理工作走上經;、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

      7.6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例會精神,不折不扣的執行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使交通安全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落實,形成一個齊抓共管的局面。

      8、交通安全教育培訓

      8.1駕駛員必須參加公司交安委組織的交通安全培訓,持公司核發的駕駛員《上崗證》方準上崗。

      8.2項目部、交安組必須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宣傳教育,駕駛人員必須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9、交通安全檢查制度

      9.1交安員每月組織一次車輛安全檢查,駕駛員執行每日對車輛的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安全檢查。

      9.2對車輛的檢查必須有檢查記錄,對車輛的剎車、燈光、方向等安全部件都有檢查明細。

      10、相關文件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10.3 《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

      10.4 《山西省送變電工程公司交通安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1管理組織

      1.1為保障公司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司保衛部門負責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工業企業廠區運輸安全規程》(GB4387)及公司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公司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保衛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廠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并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同時嚴格執行公司《廠區斷路安全作業規程》(AH02/06)等制度。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規程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并經保衛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組織年檢,合格后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同時嚴格執行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AH01/08)。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進出廠門及轉彎處5公里/小時

      廠內直線路10~15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交通部門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公司生產區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時。若發現不佩戴阻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門或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違章處理,對駕駛員罰款200元,對駕駛員所在單位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并對有責任的門衛作相應處理。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內,必須經公司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2m,超出部門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1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1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3m,高度1.5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并按公司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馬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定(如下車推行)。公司區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公司廠區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6.6公司廠區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受傷人員及時搶救,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發生,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機、農用車、三輪車等一些無載人資格的車輛,這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為此學校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規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議程。

      二、安全職責

     。ㄒ唬┙M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學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政教主任具體負責。學校將經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組織全校師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等活動。

     。ǘ┌踩芾砼c教育

      1、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了解交通信號、交通標志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英雄車”、不準坐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戲,列隊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師生不乘坐“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學校領導集體落實研究,報教育局批準。

      6、校外活動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嚴禁使用“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和周五早上集合時必須強調交通安全。嚴禁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往返學校。

      10、值周教師每周必須做好學生往返學校的接送工作,杜絕學生乘坐“三無車輛”而發生安全事故。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現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食堂使用天然氣,要掌握正確使用萬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切忌將煤氣罐倒置,確保安全。

      11、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2、學校教職工宿舍、學生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員會同保衛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利用主題班會等形式,進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

      15、結合綜治辦,對校園周邊進行清理小攤小販,維護交通秩序。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光榮、違反交通規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規范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任何人不準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摩托車、農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學校門衛、值班教師負責學校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系”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及時報告學校;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范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學校校長批準并報縣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后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后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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