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業公司服裝管理規定

    時間:2024-11-28 08:37:34 服裝/紡織/皮革 我要投稿

    [熱門]物業公司服裝管理規定3篇

    物業公司服裝管理規定1

      一、目的

    [熱門]物業公司服裝管理規定3篇

      為確保物業服務中心工作的順利進行,增強所有工作人員的`責任感,為小區住戶提供更好的物業管理服務,維護物業服務中心的良好形象。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服務中心

      三、客服電話

     24小時服務電話:xxxxx

      四、方法與過程控制

      3.1春夏季:7:50-17:30 秋冬季:7:50-18:30為正常上班時間,期間,所有日常事務工作都正常進行。特殊節假日適當調整。

      3.2周一至周六:17:30 -20:00 安排客服組二人,其他業務組一人在服務中心前臺值班,處理日常業主的報修、建議與投訴、車位租用等工作。期間,家政維修工作正常進行。

      3.3每天:20:00-次日9:00由監控中心負責值班,主要負責處理一些緊急事務(如:業主家里沒水沒電等情況安排技術員上門急修),對重大投訴或重大事件的處理和及時報告公司領導進行處理。同時安排有兩名技術員值班到晚上22:00;22:00后有一名技術員留宿,確保對緊急維修事務及時處理。

      3.4保安值班制度:實行三班24小時值班制度,對小區內實行安全監控。

      3.5值班要求:值班人員準時到各崗位值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況不能到崗位值班,要經部門經理同意,并作好調配,以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3.6各位值班人員的著裝必須符合公司的標準要求。

      3.7各位值班人員必須做好值班記錄和值班的交接工作。

    物業公司服裝管理規定2

      一、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崗位責任制和具體工作目標,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

      二、全體員工必須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對工作不服從分配,經教育仍不能到職到崗的視為曠工處理(按獎懲制度第六條執行)

      三、做到按時上下班,不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打撲克、下棋或干其它與工作無關的私活,違者按獎懲制度第五條執行。

      四、嚴格考勤制度,各物業管理站必須堅持每日簽到考勤,考勤員必須認真登記,嚴禁弄虛作假,違者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月底匯總,于次月1日報經理審查后交財務科備案,是每月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

      五、嚴格堅持請銷假制度,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杜絕不請假或先離崗后請假,違者按曠工處理。

      六、對無視公司工作紀律,屢次違反,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將調離其本人工作崗位或待崗學習(經學習仍不能勝任工作,按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七、嚴禁打架斗毆,聚眾鬧事。違者除對其批評教育外,按獎懲制度第七條執行。

      八、嚴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禁止收受用戶任何好處,或以權報復,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將按獎懲制度第八條執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對酗酒,不得因喝酒聚會而影響或延誤八小時以外的臨時性工作和服務要求。

      十、水電工要嚴格執行水電工崗位責任制,水電查抄及費用征收應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按獎懲制度第十條執行。

      十一、工作時間定為每天8小時,職工周日除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員休班;值班人員安排其他時間補休(法定節假日據情況安排休息)。

      十二、對業主提出的各種合理性服務要求,在規定范圍內的要立即去辦,服務范圍之外的能辦則辦,不能辦的須做好耐心的宣傳解釋工作。禁止出現推諉不管或置之不理,一旦發現或舉報反映,則按獎懲制度第十一條執行。

      十三、業主(或使用人)對收費(含代收費項目)標準提出異議時,要首先向其耐心宣傳解釋上級的規定和批準的收費標準,直到業主理解和滿意為止,遇有極個別業主無理取鬧,應及時向領導匯報。

      獎懲制度

      為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獎勵:

      一、對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及下達指標,年底評出的先進個人由集團公司進行統一表彰。

      二、對各有償服務范圍內的創收,按實際創收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給個人。

      1、對發現查出偷水、偷電之行為并給予處罰,罰款部分按10%提取。

      2、對工作中因有發明、技術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給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員工,參加集團公司獻計策、做好事“雙十佳”評選活動。并按公司文件規定評選獎勵。

      處罰:

      三、工作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處罰10元,10分鐘以上處罰20元;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處理(30分鐘以上為半天,1小時后為一天)。

      四、曠工半天,扣發本人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本人兩天工資;曠工超過一天以上做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五、消極怠工,工作時間內上網、打撲克、下棋或干私活發現一次處罰20元。

      六、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及安排的,按曠工處理。

      七、打架斗毆,聚眾鬧事,影響工作并造成影響的,除視情節輕重移交有關機關處理外,單位將據情節給予一定的處分和經濟處罰,因觸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接受用戶好處(包括喝水、抽煙、吃請等),一經發現除返還或賠補外,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200元,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

      九、除工作需要外,嚴禁中午喝酒,不得因業余時間喝酒而影響臨時性工作安排或住戶的服務要求,發現一次處罰50元,如給住戶造成損失(本物業服務范圍之內的)由當事者一并賠償。

      十、對水電查抄及收費過程中弄虛作假,發現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補收外,處罰當事人100元。

      十一、對居民提出的服務要求,不得推諉不管或置之不理,發現或居民舉報反映給公司一次處罰50元,出現居民上告或舉報給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門一次,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200元。(正當理由除外)

      十二、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人不按規定寫請假報告的按曠工處理。

      十三、嚴格考勤并做好記錄,做到日考日記,并于次月1日報公司經理,審核簽字后備案并編制本月工資表,如發現考勤記錄與實際出勤情況不符,扣責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負責任,因玩忽職守造成的轄區內各類事故及損失,按損失的實際造價予以賠償。

      十五、對員工的各類處罰,均由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報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

      考勤制度

      一、全體干部、員工需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二、考勤工作由各站責任人負責實施,并堅持日考日記。

      三、各物業站應對所屬人員的簽到出勤情況予以監督簽寫,不得弄虛作假,公司將不定期檢查。發現當天漏簽或簽到不實,當事人要受到一定的處罰(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

      四、財務部應對職工請假情況通過請假報告做好記錄和匯總,并以此計算員工工資。

      五、凡因查抄水電等入戶占用的非工作時間,不做加班處理,事后也不予以補休,各物業站可適當安排提前1小時下班,但不能推遲上班時間,各住區出現突發性搶修而占用的非工作時間由公司組織補休。

      六、考勤記錄要于次月1日報交經理,待審查簽字后備案并編制當月工資表,不得無故拖交,一經出現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

      請銷假制度

      一、全體職工必須做到有事先請假,事后要銷假。

      二、職工請假要提前寫出請假報告,待逐級批準后,方可離崗,不得出現先離崗后請假的現象。

      三、職工請批假范圍

      請假1小時內,由所在站站長批準;請假半日以上(含半日),須提前寫出請假報告,由副經理或經理批準,各站長一切非因公外出須經經理批準。

      四、因病請假一日以上(含一日)須有正規醫療部門的證明手續。

      五、因事、因病請假及晚婚晚育假期均按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以上事項如有違反,按獎懲制度第十二條執行。

      業主回訪制度

      一、為確保業主利益,規范服務程序,提高服務標準,特制定如下制度:

      1、對業主提出的各類咨詢應做好記錄,并予以答復。

      2、對業主的`誤解,物管人員應進行必要的耐心解釋。

      3、物管經理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小區業主進行回訪。

      4、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采納合理化建議,做好回訪記錄。

      5、回訪中,對業主的詢問、意見,不能當即答復的,應告知預約時間答復。

      6、回訪后遇到的重大問題,應上報例會討論,找出解決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7、對業主提出的工程質量問題,由物業公司進行登記,并以“工作聯系單”的方式,一式三份,物業公司存一份,交工程部一份,交客服中心一份,由工程部聯系施工單位進行維修并承諾修復時限,反饋給物業公司,由物業公司負責向客戶解釋。由客戶服務中心督促工程部在規定的時間內維修完,并讓業主進行驗收。

      8、對業主提出的各類在本物業服務范圍之內的問題,應承諾解決的方法和時限,并做好記錄,并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回復。

      9、對已解決的問題按性質及需要在不超過三日或一周內回訪業主,征求意見。

      10、對回訪情況要做好完整地記錄,且須由業主簽字為證。

      二、回訪時間及形式

      1、物管經理/主任每年登門回訪2-5次,了解情況,解決問題、溝通關系。

      2、小區物管員工按區域范圍分工,每季回訪1次。

      3、利用節日慶;顒、社區文化活動、公關活動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戶反映。

      4、有針對性地對住戶(業主)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5、小區設投訴信箱,投訴電話,由專人接收,交物管經理/主任及時處理。

      6、作好回訪登記。

      (一)投訴事件的回訪:

      1、重大投訴由物管經理組織進行,一般投訴由物管員進行處理;

      2、回訪率應該達到100%;

      3、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的三日內進行。

      (二)維修工程的回訪:

      1、由小區物管員進行;

      2、回訪率應該達到30%;

      3、應在維修完成以后的一個月以后兩個月以內進行。

      (三)業戶報修的回訪:

      1、由物管管理員進行;

      2、回訪率應該達到30%;

      3、應在維修完成以后三天以內進行。

      回訪人員領取《回訪記錄表》,通過與住戶面談、現場查看的方式進行回訪,回訪的內容包括質量評價、服務效果的評價、住戶的滿意程度評價、缺點和不足的評價、住戶意見的征集,將回訪的內容簡明扼要地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并請住戶簽名確認。

      管理員每月末對回訪的結果進行統計和分析,對發現的回訪不合格、連續就同一事項投訴兩次以上、同一種維修三次以上的現象,寫成統計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上報物管經理審閱,并做出解決方案。

    物業公司服裝管理規定3

      一、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宿舍安全和提高環境品質,特制訂本辦法。

      二、范圍:

      公司所有住宿員工。

      三、內容:

      (一)、住宿管理

      1、住宿人員在申請住宿之前應填寫《員工住宿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備案。

      2、公司宿舍,原則上主管以上人員2人一間,員工6人一間。住宿房間及床位由行政部統一安排,住宿員工不得擅自更換房間及床位。特殊情況需由行政部批準后方可給予調整房間或床位。

      3、住宿員工使用宿舍內的公司財物,須羅列清單,經員工個人與行政部清點確認后簽字。入住人員只限員工本人。

      4、住宿員工不得將宿舍轉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員。特殊情況下,需留宿外人時須提前填寫書面申請,由經理批準后,方可留宿。

      5、住宿員工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內公共財產物品。員工離開宿舍須鎖好房門,貴重物品應注意保管,遺失自行負責。?

      6、住宿員工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內設施,不得損壞宿舍財產及公共設施,如造成損壞,須折算賠償。

      7、公司宿舍水、電不得浪費,請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8、住宿員工退房時須辦理移接手續,清點財物。凡居住期間,財物有損壞的.,須折算賠償。

      9、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桌椅、衛浴設備、管道、門窗、衣柜、風扇、床鋪等)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住宿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處罰。

      10、公司領導或行政部如在合適時間檢查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相關整改建議。

      (二)、紀律管理

      1、住宿員工必須按時就寢,晚上23:00后不得大聲喧鬧或發出大的噪聲或在異性宿舍逗留。

      2、宿舍區不能成為犯罪窩點,嚴禁酗酒、打架、偷盜、賭博等不良活動。發現一次處5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送往公安機關處理,并予除名。

      3、電視、音響的使用,聲音不得過大,以不妨礙他人安寧為原則。經投訴三次以上口頭警告,再有投訴處50~100元罰款。

      4、住宿員工不得于宿舍區室外或室內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發現20~50元罰款。

      5、住宿員工不得破壞宿舍區任何公共設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發現20~50元罰款。

      6、未在公司內住宿員工在宿舍區活動時亦須遵守所有規定。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內不得擅自加裝使用1500W以上的電器,禁止使用電爐或明火器具,不私自接電線,不使用漏電電器。發現一次處20~50元罰款。

      2、注意宿舍安全,嚴禁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發現一次處100~300元罰款。

      3、住宿員工不得于床上抽煙,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地上,煙灰缸應妥善放置。發現一次處20~50元罰款。

      (四)、衛生管理

      1、住宿員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不得在室內飼養動物,嚴禁將雜物剩飯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嚴禁向門口、窗外潑水、亂扔雜物。發現一次處50~100元罰款。

      2、住宿員工個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須擺放整齊,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須擺放整齊或收入箱柜。

      3、住宿員工洗曬衣物須在指定區域或宿舍晾曬,不得隨意在走廊、過道及其它公共區域晾掛。

      4、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走廊垃圾桶內)傾倒。

      5、住宿員工房間內衛生自行清潔整理,由各個住宿員工輪流打掃,做好輪值表張貼在房門背面以便上級領導檢查監督。

      6、住宿員工房間門口個人物品應擺在架子(自行購置)上,不得直接擺在地上。

      7、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按自動放棄住宿權力,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將東西搬出,同時安排他人住入。

      8、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保安部及行政部,否則不予處理,對于人為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一經查實,給予責任者一次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五)、探訪管理

      1、夜間外人探訪時應在行政部門衛處登記探訪人姓名、與被探訪人關系及進出時間,由被探訪人簽字確認,否則不準探訪。

      2、外人探訪需借宿須出示經理簽準的借宿單,不需借宿的須在22:00前離開。

      3、探訪人活動區域僅限宿舍區,不得在其它區域擅自逗留。

      4、探訪人須遵守公司所有相關規定,如有違紀行為由被探訪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遷出管理

      1、住宿員工遷出時須將使用的床位、物品、衣柜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須先經行政咳嗽奔觳欏

      2、住宿員工離職(包括自離、辭職、免職等),須于離職當日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四、對違反以上任何規定的住宿員工,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予以處罰,乃至取消住宿資格。

      五、附則

      本辦法經理核準后頒布實施,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并執行,未盡事宜,另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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