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27 11:28:22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我要投稿

    (精)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了加強企業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車輛(含內轉車)的安全運行可靠性,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減少或避免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及企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企業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與交通活動的運行控制規定和要求。

      二、本制度適用于進入本企業生產區道路所有機動車在其資產所屬區域及道路上進行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的管理與處罰。

      第三條 職責

      一、 總經辦職責

     。ㄒ唬 負責公司經理層領導的公務用車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ǘ 負責部室有重要、緊急公務用車的協調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ㄈ 負責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業務、法規學習及日常管理工作。

     。ㄋ模 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交通安全工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小學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交通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可以步行。

      2、學生上學、放學不得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12周歲以上的學生可以騎自行車上放學,12周歲以下的學生嚴禁騎車。

      3、嚴禁學生乘坐柴三機、拖拉機、非法營運車、超員車和貨車等上學、放學。

      4、學生上學、放學途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路上靠右行走,不閑蕩,不奔跑,不爭擠,不抄近路,按時到校,及時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戲;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走人行橫道,過鐵路"一停、二看、三通過",確保交通安全。

      5、騎車的學生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下車推行進入學校,校園內嚴禁自行車騎行;學生的車輛應統一停放在學校指定區域,放學時,有序推行出校門。

      6、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升旗、班會、團隊會等活動和校園網、廣播、黑板報、標語等宣傳工具,宣講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倡導交通文明,并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門的專家請進課堂,為廣大師生上指導課,堅決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為。

      7、加強家校聯系。呼吁學生家長,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密切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學校、家庭、有關部門一起參與的一體化交通安全監管網絡,有效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教職工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教職員工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做學生表率。

      2、教職員工車輛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騎自行車和騎電動自行車的人員下車推行進、出校園;騎摩托車的人員應以最低車速緩慢進、出校園;開汽車的人員應主動避開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時間進出校園。

      3、所有車輛在學校校園內應小心駕駛,低速慢行,禁止鳴號。

      4、所有教職工車輛應在學校指定區域整齊停放,停車區域不能長期停放不使用的車輛,如有特殊情況應到學校傳達室進行書面登記。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內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施工機械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此制度。

      一、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級領導和全體施工人員,本項目施工單位或外單位入場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場內交通安全規定。

      三、駕駛員應精力集中,依照場內施工便道的交通標志,謹慎駕駛,嚴禁違章行車。

      四、場內行車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時,與地方道路交叉處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

      五、嚴禁在道口、施工進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六、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七、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八、所有車輛必須避讓摩托車、自行車、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準堆放任何物件,隨時保持便道暢通。

      十、場區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安全巡查要隨時檢查標志標牌的完好可靠。

      十一、廠內行車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十二、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十三、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十四、場內交通安全,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處,要確保便道的完好,及時維修,及時養護。

      十六、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由項目部安質部實施監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體師生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和注意事項,執行交通法規,增強交通安全認識

      2、校內嚴禁自行車騎行,機動車規定線路進入校門,避免校內交通事故發生。

      3、放學高峰期要求學生將自行車推行到校門口馬路后才騎行,避免在校內因擁擠或在校門口外因學生橫穿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學時,值日教師要及時到校門口送學,維持學生出校門過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門口橫穿道路時,要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突然橫穿。

      6、騎自行車,不可雙手離把或者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兌駛。

      7、自行車轉彎前,必須減速慢行,向后眺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學校每學期開學初都聘請交通和公安干警來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絕一切交通隱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全鄉校車和學生接送車輛的基本情況,全面落實校車和學生接送車輛資源,堅決取締不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學校和幼兒園接送車輛,進一步完善接送校車和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廣大師生和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確保我鄉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出行的交通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成立鄉學生用車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三、整治重點

      1、幼兒園非幼兒專用接送車輛。

      2、農用車,拼裝車、報廢車等非法營運學生用車。

      四、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年9月24日至10月21日)。鄉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鄉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宣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校車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各校要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或通過上交通安全教育課,設置交通安全宣傳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資料片、宣傳車宣傳、對校車駕駛人員進行面對面教育等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對學生和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幼兒園不提供校車接送服務;教育學生不乘超員車、不乘非法客運車輛,不乘電動三輪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違法載人車輛,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2、自查自糾階段(年10月22日至11月11日)。各學校要認真組織開展接送學生車輛拍摸工作,認真填寫《市學生接送車輛基本情況匯總表>。要重點加強對幼兒園接送車輛的排查,加強對無牌無證、無資質車輛違規接送學生車輛及校車超載、超速、醉駕行為等安全隱患的排查;加強對學生用車駕駛人員地排查;加強對學生上學路況的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建立臺賬,進行認真的整治,并及時上報市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凡使用專用校車的民辦學校和民辦幼兒園,必須與家長以及教育局民管辦簽訂《校車安全責任狀》,與校車公司和司機簽訂《校車駕駛安全責任書》。

      3、集中整治階段(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由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領頭,組成各成員單位,嚴格落實校車和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的源頭管理,堅決取締不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學校和幼兒園接送車輛,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加強路面交通秩序管控。

      4、回查總結階段(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學校對學生接送安全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回查,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做法,通過落實校車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嚴厲打擊接送學生非法校車違法行為,強化源頭措施,進一步完善鄉各學校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監管網絡,規范校車管理的相關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制,切實保障學生上學放學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和諧安寧和社會穩定,各學校要充分認識加強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明確目標責任,制定周密方案,認真抓好落實,明確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加強協調,多方配合。全鄉各學校要督促小學、幼兒園制定日常管理措施,建立長效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監督排查,努力構建規范高效的學生接送車輛運行與管理機制。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特別要建立和完善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聯系會議制度,及時通報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切實可行加強我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預防交通事故,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學校要將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中,長抓不懈;要將交通安全活動的具體內容納入到精神文明和綜合治理工作之中,抓緊抓實;要把創建活動開展情況作為年度各年級、班精神文明和綜合治理工作的一項內容,一并進行考核。

      二、安全領導小組要將交通管理法律法規教育納入學校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計劃的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師生的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受教育率達到100%。

      三、學校在校園內刷寫醒目的交通安全標語、口號、警句和印發資料及致家長信,并使用櫥窗、宣傳欄,營造濃厚的校園交通安全教育氛圍。

      四、經常使用團隊活動、晨會、黑板報、廣播臺等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五、要將交通安全內容納入教學計劃,并編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開展經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讓交通知識進入千家萬戶。

      六、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課和'安全教育月'的時間,每學期上交通安全專題課例,并備有必要的學習、宣傳教育資料,宣傳教育內容通俗易懂、寓教于樂;還要積極主動聯系公安、交管等職能部門,每學期深入學校開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七、門衛、值周老師要負責清理校門口妨礙學生通行的違章占道行為;要將校內自行車擺放有序;要在學生上學、放學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門口督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

      八、非本單位機動車嚴禁進入校門或?,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方可進校。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7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公司車輛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公司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八牧肌(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五)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第二條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刮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第三條交通違章與事故處罰規定

      (一)客、貨車司機在執行任務時,因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所發生的罰款費用,由個人承擔。

      (二)客、貨車司機不按出車單路線行駛,私自改變行車路線或在異地私自辦事繞路行駛時,一旦被公司領導發現后,將依照公司相關條例處罰。

      (三)司機禁止喝酒開車,一旦發現喝酒開車,直接開除并追究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

      (四)司機在工作中不服從單位領導指揮或不服從公司車管相關人員的'管理或漫罵領導,每次罰款100元。

      (五)機動車公出時發生交通事故或在異地肇事,將依照交通隊裁決書或視同責任大小進行處罰。每發生一起交通責任事故,將追究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可視情節處罰。

      (六)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并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20xx元,扣當月工資10%,經濟損失在20xx—5000元,扣當月工資20%,并停駕一個月。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扣當月工資30%,并停駕6個月或調離原崗位。

      (七)對發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給公司經濟造成損失在2萬元至5萬元以上,將對肇事者罰款20xx—5000元,停駕一年或調離原崗位。對單位罰款20xx—5000元,對部門主管領導罰款200—500元。并在全公司內通報。

      第四條獎勵規定

      (一)凡是連續三年無違章、無事故、服務質量優異和安全行車十萬公里以上的司機,公司應授予安全行車優秀司機稱號,并獎勵500元。

      (二)在搶險、救災、急、難、危、重運輸任務中,對安全行車表現突出的司機,公司應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

      (三)司機對所從事的車輛能做到精心維護,并降低油材料損耗(按節油指標核算)為公司節省資金累計1000元,可獎勵100元。

      第五條本制度由行政事務部負責解釋,自經理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后施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8

      一、步行安全

      1、走人行道,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要在路上追逐嬉鬧。

      3、走路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自行車安全

      1、紅燈停止,綠燈行駛,遵守交通規則。

      2、騎在右邊,騎在非機動車道或路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把手騎車。

      5、騎自行車要注意,不談天,不追逐,密切關注周圍的.車輛和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自行車,要用雨披。

      7、自行車要經常保養、保養,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要乘坐超載、無證、安全性能差的車輛。

      2、乘車時,不要把頭、手伸出窗外。

      3、不要與司機交談,不要做任何影響駕駛安全的事情。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后上車。

      四、其他安全

      1、轉彎騎車要減速,過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自行車要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自行車不帶重物,按鈴要及時。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學問))(訓練)。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展交通安全學問訓練,每周不少于1次,增加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具體了解交通規章。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責任到人,實行無縫隙治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有值班教師值勤,疏導交通,監視學生按交通規章行走。

      3、學校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責任治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頂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章遵守狀況進展巡查,對違紀學生準時制止,盡心批判訓練,做好相應記錄。

      4、路口值勤狀況,路段巡查狀況納入學校全員治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周一通報。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擬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示機動車輛留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便出入校園。

      6、教職工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大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大路上停車玩耍。

      7、學校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視治理力度。催促車主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檢查,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視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進行的全部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視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狀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并定期承受保衛處的(安全訓練)。

      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任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標準化、制度化,到達預防為主的治理目標。

      10、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馬上送醫院準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教師、科任教師是詳細責任人,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學校要建立上下學導護制度,并將其落實到日常的安全治理中去。

      4、學校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學問,宣傳交通規章,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章的良好習慣。定期邀請交警到學校進展交通安全學問宣講。

      5、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展交通安全訓練。對步行的學生,要訓練和提示他們特殊留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狀況。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治理。標準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15公里/小時,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治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治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并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檢查,填寫好安全臺賬。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詳細內容的訓練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視。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訓練

      重點加強訓練的內容有:

      一是進展交通常識訓練。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章等。

      二是進展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控。加大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視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需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需送學生過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公路。

      3、學校連續常規性的交通安全訓練。利用學生周會、班會等進展特地的訓練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四周發生交通事故,馬上啟動兩個應急程序:搶救程序——在發覺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展搶救,等待和幫助120人員工作。校醫進展教師的搶救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覺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詳細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展有關報警、急救、愛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訓練。并準時(報告)學校領導或教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依據事故的詳細狀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為加強校內交通治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別狀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前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全部人員、車輛都必需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需聽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承受門衛檢查;制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后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便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承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前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根據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四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賜予批判訓練和處分。

      為了加強學校交通安全訓練治理工作,預防交通事故,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學校要將交通安全訓練工作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中,長抓不懈,抓緊抓實;要把交通安全工作開展狀況作為年度各年級、班精神文明和綜合治理工作的一項內容,一并進展考核。 2、安全領導小組要將交通治理法律法規訓練納入學校普法的重要內容,實行有效(措施),有打算的開展常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訓練;使師生的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受訓練率到達100%。

      3、學校在校園內刷寫醒目的交通安全(標語)、(口號)、警句和印發資料及致家長信,并使用櫥窗、宣傳欄,營造深厚的校園交通安全訓練氣氛。

      4、常常使用活動室、校園網絡、黑板、播送等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訓練活動。

      5、要將交通安全內容納入教學打算,并編制交通安全訓練教材,開展常常性的交通法制訓練,讓交通學問進入千家萬戶。

      6、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課和安全訓練月的時間,每學期上交通安全專題課5———10節,并備有必要的學習、宣傳訓練資料,宣傳訓練內容通俗易懂、寓教于樂;還要樂觀主動聯系公安、交管等職能部門,每學期深入學校開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訓練活動。

      7、門衛護校人員要負責清理掉校門口阻礙學生通行的違章占道行為;要將校內自行車擺放有序;要在學生上學、放學交通頂峰期站在校門口督導學生遵守交通規章、組織好學生安全通過公路。

      8、學校接送師生通勤車或接送師生參與活動使用的車輛,必需具備相應資質,不得租、借使用相關手續不全、駕駛員或車況不合格的車輛。

      9、學校制止私人和其他單位的車輛加掛學校通勤車名牌。

      10、學校制止不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的車輛進入校園;經批準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要按指定路線慢行;制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技術。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生活秩序,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愛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依據有關交通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全部車輛一律憑“柳州師范高等?茖W校車輛通行證”進入校園。

      (二)外來機動車輛必需按《柳州師范高等?茖W校門衛治理制度》,憑有效證件,經登記后進入校園。

      (三)嚴禁無牌無證車輛進入校園。嚴禁出租車進入校園,特別狀況(接送病人、運送重物等)需主動說明,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前方可進入校區。

      (四)在校內舉辦較大規模的會議、活動等,涉及外來車輛較多的,由主辦單位提前與保衛處聯系,以便共同商討車輛行駛路線和停車地點,必要時保衛處可組織人員幫助指揮交通、治理車輛。

      (五)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搶救、搶險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六)機動車(含電動車)在校園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制止鳴笛。

      (七)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助力車)、練習開車和試剎車;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逆向行駛;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八)機動車輛出校門,必需協作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需憑部門或仆人出示證明,經門衛查驗、登記后放行。

      (九)依據維護校園教學秩序和便利車輛“就近”停放的原則,由保衛部門負責在校園內適當區域劃定停車位并負責檢查。

      (十)機動車進入校園后須聽從值勤人員的指揮、檢查和治理,根據校內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消防通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確保安全。

      (十一)確需在校園內過夜的機動車輛,應征得保衛部門同意,按指定區域停放,車輛安全由車主負責;車內不得放置現金及(其它)珍貴物品,遺失概不負責。

      (十二)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規定,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無理取鬧、打罵治理人員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嚴厲處理,情節嚴峻者,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處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

      為提高現場施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絕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削減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類機動車輛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產,結合我單位及現場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工程施工現場、交通道路、廠門、彎道以及單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并結合現場的詳細狀況設置禁止車輛停放標記。

      2、對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設繩、電纜,應報公司和監理、總包單位批準,并設有明顯的標記,夜間還應設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和行人來往頻繁的道路應設置臨時交通指揮。

      3、嚴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如確應施工需要臨時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時,必需報公司和監理、總包單位批準后方可占用。

      4、道路兩旁堆放的設備材料要距離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設鋼絲繩或架設電纜時高度不得低于7m。

      5、施工用的機動車輛和特種車輛(吊車、叉車、翻斗車等)的車況必需良好。進廠應嚴格檢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年審,除發給的年審證外,還應持有經公司安全部門考核的`司機上崗證,司機必需持“三證”上崗。

      6、運輸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氧氣、乙炔氣)的機動車輛,還需持省市安全部門簽發的危急物品專用運輸證。

      7、項目工地內各種機動車輛限速行駛

      1)機動車輛進出裝置大門及轉彎處為5km/h,直線行10-15km/h。

      2)運輸危急物品的機動車和進出裝置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裝危急物品的車輛還必需掛“危急品”標志牌。行車過程中,保持安全車速和保持肯定的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強行會車。

      8、機動車輛載貨規定:

      1)不準超過駕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2)散裝及粉狀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蕩、處處飛物、滴漏在車外,必需用帆布等封蓋嚴密。

      3)貨車不準人、貨混裝,除駕駛室內可以按額定人員定座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部、腳踏板、葉子板等處)不準載人。

      9、施工作業現場及機械設備四周不準停放自行車、三輪車、自行車必需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10、吊車在吊裝作業時,360度旋轉區域和吊車扒桿底下禁止站人。

      11、吊裝作業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

      12、機動車進出本市,必需辦理長途車會簽制度,由項目經理簽發。

      13、為提高機動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確,F場交通安全,對施工項目部及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實行獎懲制度。對全年安全無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賜予嘉獎;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除擔當事故賠嘗責任外還要賜予經濟上的懲罰,造成重大、特大人員傷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機關處理并強制解聘駕駛人員等。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4、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5、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

      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

      6、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7、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正門口或鐵門口以及陡坡

      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

      為了加強校園的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學院的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使校園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科研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及上海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等發布相關規定,結合醫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醫學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則。

      第二條:醫學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圍,指在學院教學科研區和學生生活區道路上,各種車輛和行人所從事的交通安全行為。

      第三條:全體師生員工及進入醫學院的社會人員和車輛,應有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規范的交通安全行為舉止,自覺遵守學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條:各種車輛和行人應靠右通行,駕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應控制車速,確保行人的安全。

      第五條:駕駛各種車輛進入醫學院,應服從學院管理人員的指揮,按照指定的地點停放。參加大型活動的車輛,應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六條:凡學院舉行重大活動,學院的各停車場(庫)管理由學院武保處統一安排。

      第七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助動車在行駛時,均應遵守機動車在校園行駛的限速規定。

      二、機動車管理

      第八條:凡屬于醫學院部門或教職工的機動車輛,應憑武保處下發的`《醫學院停車證》進入校園;需要進入學院的社會車輛必須從大門進出(特種車輛除外)。

      第九條:各類機動車在校內行駛時,應嚴格控制車輛的安全行駛速度,確保行人的安全。所有車輛必須服從學院管理人員的指揮,并按照指定的地點停放。

      第十條:學院樓宇前禁止機動車輛隨意停放。嚴禁機動車在校園鳴號。嚴禁各類機動車在校園道路上進行教練和試車。

      三、 助動車管理

      第十一條:本院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助動車須領取出入憑證進出校園,并在規定地點停放。

      第十二條:進入學院的助動車,應確保車輛各項性能的完好。駕駛助動車的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嚴禁無證駕駛。

      第十三條:駕駛助動車在校園行駛時,應按照院內機動車的限速規定控制車速,嚴禁在校園內超速穿行。禁止助動車帶人和鳴號。

      四、 非機動車管理

      第十四條:在校園行駛的各類非機動車,應確保車輛的各項安全性能完好,并有效控制車速,確保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五條:嚴禁在校園道路上騎車追逐玩耍、雙手脫把、單手撐傘和帶人。

      第十六條:非機動車通過轉彎路口時,應注意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并應伸手示意。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非機動車應按規定的地點停放。

      五、行人

      第十八條:行人在校園道路上應靠右行走,并注意避讓過往車輛。

      第十九條:行人不得在校園道路上站立交談阻礙交通。嚴禁在道路上踢球、打鬧、玩耍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條:兒童進入校園應由成年人帶領和看管。

      六、 交通管理

      第二十一條:校園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學院武保處負責;具體工作由學院武保處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不聽勸阻的機動車、助動車、非機動車駕駛員,由武保處進行批評教育。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拒絕學院管理人員執行本規定,影響校園治安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上述條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本規定并參照交通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校園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等,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校園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全員參與、依法管理、文明服務、保證暢通、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三條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駕乘人員、行人等,均屬本規定管理范圍。校內各單位、全體師生員工、來校的校外單位及校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責任主體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負責校園交通設施和停車場(位)等規劃建設,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研究決定交通安全有關重大事項。

      第五條保衛處是負責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ㄒ唬┢鸩萁煌ò踩芾硪幷轮贫群徒煌ò踩ぷ饔媱,統籌做好貫徹落實。

     。ǘ┙M織開展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

     。ㄈ┍O督指導各單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ㄋ模┨幚硇@交通違章行為,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校園交通安全事故。

     。ㄎ澹⿲徍、發放機動車電子通道出入卡。

     。╅_展學校交通安全方面對外協調聯系。

     。ㄆ撸╅_展對進入校園車輛和人員的交通服務活動。

     。ò耍┙邮芄步煌ü芾聿块T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整改校園交通安全隱患。

     。ň牛┴撠熜@交通設施安裝、場地建設及維護。

     。ㄊ┩瓿蓪W校交辦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第六條各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相關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師生員工、聘任人員及有關外來人員交通安全教育,對與本單位有關、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外來人員進行交通安全提醒,配合保衛處開展交通安全管理。宣傳、學生工作等部門要經常性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第七條進入校園人員有自覺學習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學校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義務。學校師生及相關人員對違反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都有權勸阻、舉報。

      第三章校園道路管理

      第八條禁止在校園道路上隨意停車、堆放物品、占道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封閉、占用校園道路或有其他妨礙校園交通安全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未經校園基本建設處和保衛處批準不得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經批準的,施工單位須在施工路段的明顯位置設立告示牌和安全標志,必要時應當設立隔斷和指派安全員現場疏導行人和車輛。

      第十條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或損壞交通設施和警示標識。

      第十一條已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各行其道;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道路,遵循“行人和非機動車優先通行”的原則。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安排或校園交通安全管理需要,保衛處可實行道路臨時交通管制、更改道路交通方案。

      第四章機動車通行管理

      第十三條機動車進出校門經道閘門禁管理系統驗證、拍照后出入,一車一桿。機動車駛入校園,須減速慢行,服從管理。

      第十四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須按照規定限時、限速行駛,人員密集區域及狹窄道路應慢速、謹慎駕駛,嚴禁逆向、隨意變道、壓線、越線超車等行為。

      第十五條出租車等無關社會車輛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經許可同意,方能進入校園。獲準進入校園的工程施工及貨運車輛,應從指定校門進出,按照要求的速度、路線安全行駛,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

      第十六條禁止無牌無證摩托車、三輪車(包括大功率燃油、燃氣助力車)進入校園。因工作需要,確需三輪摩托車進入校園的,須相關單位出具證明、保衛處審批,方可進入校園并按照規定時間、線路等要求行駛。

      第十七條校園道路機動車限速30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禁止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第十八條校園道路禁止學駕機動車或無證駕車、飆車、試剎車等違法或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十九條向校外運輸物品的車輛,必須持有物品所屬單位證明,經門衛登記、準許后,方可駛離校園。

      第二十條裝載危險化學品(含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車輛及超大、超重貨物運輸車輛,須由相關單位提前申請、制定方案,經保衛處核準后嚴格按方案規定時間、路線等要求在校園通行。

      第五章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非機動車、行人在校園內通行,應自覺遵守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出入校園,應主動配合完成查驗有效證件、登記信息。對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執勤人員有權拒絕進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非機動車騎速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園內行走,必須由監護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帶領或看管。

      第二十三條非機動車和行人嚴禁在校園內有以下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行為:

     。ㄒ唬┰诘缆飞狭锖当、滑輪板等;

     。ǘ┰谲嚨纼茸P、停留、嬉鬧等;

     。ㄈ┳奋、拋物擊車、邊騎車邊打手機或騎快車、相互追逐、急轉猛拐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

     。ㄋ模┰谛@道路上逆向行駛、違章帶人或雙手脫把騎車;

     。ㄎ澹┪唇浥鷾收加玫缆放e辦活動,或者舉辦活動占用道路;

     。┪:熒敭a安全,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

      第二十四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非機動車,應服從學校車輛停放管理,在劃定的停車位及停車場有序停放,或者按照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停放,不得妨礙道路交通。禁止在消防通道停泊車輛,禁止在校園人行道、教學核心區、樓寓出入口、車輛和人員密集區通道以及有明確禁停標志的道路和區域停泊車輛。

      第二十五條建筑物使用或管理單位負責本建筑物門前及周邊范圍車輛停放管理,保衛處定期指導、督查車輛停放管理情況。

      第二十六條學校大型活動和重要工作,由保衛處根據需要劃定臨時停車地點,指揮停放管理、實施交通管制。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主辦的相關活動的外來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由主辦單位負責。需要保衛處協助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保衛處。

      第七章交通事故處置

      第二十八條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騎乘)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好事故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立即進行救助,撥打110報警,同時向保衛處值班電話xxxxxx報告。因搶救受傷人員而變動現場的,應標明原始位置。

      第二十九條接到校內交通事故報警,保衛處應立即組織工作人員趕赴現場維護秩序,并按規定程序妥善處置。

     。ㄒ唬┙煌ㄊ鹿手杏惺軅藛T的,在急救車未到達之前通知校醫院派醫務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搶救。

     。ǘ⿲υ斐扇藛T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者涉外的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并及時向學校報告。

     。ㄈ┰斐奢p微財產損失,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協商處理,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如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應迅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警處理。

      第八章監督處理

      第三十條學校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實施累計記分管理,記分周期為自然年。對于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保衛處根據記分,按照本規定給予當事人和單位相應的教育、處理或由保衛處提請學校依據相關規定予以當事人和單位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十一條車輛違反本規定通行、停放的,保衛處可實施強制牽引、拖離、鎖車、曝光、校內通報等處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擅自封閉、占用校園道路的,保衛處責令當事人或當事單位立即糾正,并有權將有關車輛、物品進行牽引、搬離現場,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肇事者承擔。如不配合,情節嚴重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三條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未報校園基本建設處、保衛處批準,未在明顯位置設立告示牌和安全標志,未指派安全員現場進行交通疏導,保衛處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如不配合,情節嚴重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四條在禁止區域停泊車輛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的,保衛處有權實施強制牽引、拖離、鎖車等措施,并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五條建筑物的使用或管理單位未盡到本建筑物門前范圍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責任的;主辦單位組織相關活動或對外出租活動場所未盡車輛管理責任的,每發生一起,記相關單位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

      第三十六條不配合道路臨時交通管制的單位、車輛、人員,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情節嚴重、造成較大影響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七條無相關手續強闖校門、故意停車堵門的車輛禁止進入校園,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造成設施設備毀壞的,按市場價格進行賠償;構成治安事件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產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非機動車違反限時、限速規定;車輛在校園道路上有逆向、隨意變道、壓線、越線超車等行為;機動車沒有主動文明禮讓非機動車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標識,有不安全、不文明駕駛機動車、騎駕非機動車行為;經同意進入校園的三輪車,未按照規定時間、線路等要求行駛,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情節較重,經教育不聽者,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九條在校園道路上學駕機動車或有無證駕車、酒后駕車、飆車、試剎車等行為,一經發現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并記9分。

      第四十條在校園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及非機動車,時速達到35-40公里的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時速達到41-45公里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時速達46-59公里以的,一次記6分;時速達60(含)以上的,一次記9分。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交通違規校內定期通報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對交通違規記分超過3分的校內人員、車輛及其所在處級單位予以公開通報。交通違規超過3分的社會車輛,列入“黑名單”,限制進入校園。

      第四十二條自第一次記分開始,一年內交通違規記分達到9分的校內人員,由保衛處報請學校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四十三條保衛處按照自然年對各單位交通違規行為進行統計匯總,單位及單位師生員工、相關人員交通違規記分每達到3分,在學校內設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安全工作考核中扣除1分,直到扣完為止。交通違規記分未達到3分的不扣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4

      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是學校、家庭乃至整個社會安全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我校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保障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我校師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學校交通安全組織領導機構:

      由校長擔任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學校后勤服務部、德研部等安全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各年級組、各組室為學校的安全管理基層機構。各負責人為學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全校教職員工人人為學校安全責任人。

      二、學生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1.加大力度,防范交通事故

     。1)積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切實加強領導,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切實抓好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并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長效性;全員參與,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2)層層落實,進一步提升防范事故的責任意識。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校級領導干部為主要負責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為具體的責任人,全體教職員工都是責任人。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交通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要以教育為主。學校以多途徑、多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4)加強學生的常規訓練,學習如何應對突發事件的知識技能,努力提高他們應付突發事件的生存能力,這對防范安全事故是非常必要的。

      2.學生上學放學的交通安全

     。1)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經常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安全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取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信號。

     。2)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回家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對乘車的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往車窗外扔東西。如上車已沒有座位,站立時要穩住身體重心。

      3.加強校園內的交通安全管理

     。1)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

     。2)規范校園內機動車輛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園內的`最大行駛速度。

     。3)規定校內再建工程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

     。4)嚴禁校外無關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必須征得學校管理部門同意,方能在校園內行駛。

      三、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

      由于我校交通狀況比較復雜,加之路上機動車輛與日俱增,且不排除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的違章操作,交通事故頻頻發生,嚴重威脅了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為確保我校教育秩序的穩定和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我校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

      1.在上學期間,一旦發生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無論在校內還是校外),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必須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撥打120或110,組織臨時搶救和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其家長。

      2.如果交通事故較為嚴重的,應立即向交警大隊電話報告。配合交警大隊作好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并書面向教育局報告事故的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等。

      3.及時穩定全校學生的情緒,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教學秩序的混亂,同時要即時作好交通安全的再教育工作。

      4.學校領導及時安排有關人員看望病人,了解病情并作好病人家長的安慰工作,積極支持交警大隊的處理工作而后協調好病人與保險公司的賠付事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5

      為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教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學校各科室召開的.會議、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須由組織人負責通知參會人員盡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與會,所有與會人員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內,所乘車輛安全由自己負責。

      2、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電動車,進校后必須推行。

      3、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洗車、試車、練車。

      5、機動車在校園內不得碾壓人造草坪和塑膠跑道。

      (二)本校教職工機動車的管理

      1、本校教職員工的私家車由辦公室統一發放證件,門衛、執勤人員憑證允許進出。

      2、學校私家車一律由西門進出,駕乘人員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私家車進出校園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教職工乘駕車輛進出校園時要主動接受門衛查驗,服從引導;

      (2)車輛進入校園后須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km∕h),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

      (3)遇會議入場、散場或上學、放學高峰時段,與會行人、學生優先通行,車輛必須等候或避讓;

      (4)晚上10:30后,任何車輛禁止出入校門,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門衛值班室登記。

      4、私家車應當在規定停車區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停車區域以外的教學區、活動區等;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后須將報警信號置于靜音狀態;對不按規定停放者,一經發現,將禁止車輛入校。

      5、教職工駕駛私家車造成學校公物損失或師生傷害,由駕車教職工負全責。

      6、學校為教職工私家車提供工作期間停放位置,不保障車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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