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04 09:39:12 建筑/建材/工程/家居 我要投稿

    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15篇【優】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15篇【優】

    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1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 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2

      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各有關部門的合同專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歸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申請報告的審批、合同專用章的登記、留樣、發放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合同專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合同專用章,凡需刻制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必須由申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時按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專用章刻制的數量、要求和樣章草圖,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審查后統一辦理。

     。、凡持有合同專用章的部門,應做到合法使用、專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攜帶外出,應事先辦理借用手續,用后立即歸還。

     。、合同專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凡遇合同專用章遺失,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報告,并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備案,在當地市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辦理相關證明材料。

     。、凡遇合同專用章變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請程序與手續與新申請相同,原合同專用章交還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處理。

    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3

     。、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信用(合同)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按時間順序及時建立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臺帳。

    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4

      1、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要求和有關法規規定,為認真落實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規定所稱的施工現場,是指河北方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的朔州市鑫峰雅卿苑小區的作業場地。

      3、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領導,是指的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4、本規定所稱項目領導,是指河北方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的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工程師等領導成員。

      5、項目領導是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責任主體。從事施工作業活動的施工現場,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和相關分包單位項目部領導必須在施工現場帶班,并與施工人員同時上班、同時下班。

      6、項目部領導是監督檢查建筑工程項目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責任主體,應嚴格督促所屬建筑工程項目認真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7、項目部應當建立健全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并嚴格考核。制度中應當明確施工現場帶班領導、帶班生產工作時間、任務、職責權限和考核獎懲等內容。具體為:

      1)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對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負總責,項目部人員各負己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與工人同時上班、同時下班。

      2)強化施工企業每月對施工項目安全檢查,實行施工企業分管經理帶班制。檢查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施工項目上執行和落實情況。檢查、糾正施工現場出現的不安全情況,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要對在建工程涉及深基坑、大模板、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等分項工程進行重點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一旦發現重大隱患,要確保企業負責人在現場監督消除隱患后再施工。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有企業總工實行的帶班審核與審批。專項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工)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4)工程項目發生突發性事件時,施工企業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施工現場,帶班組織啟動應急預案,配合和組織調查,采取措施。如工地發生事故,對事故調查處理落實“四不放過”的原則。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5)重大“節假日”施工時,應建立值班與巡查制度,并且施工企業領導或項目負責人實行帶班。檢查施工項目部節假日安全管理與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情況,帶領項目部管理人員值班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確保施工安全生產。

      6)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管理實行總監帶班負責制。項目總監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理合同全面履行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并對審查同意的專項施工方案實施跟蹤監理。做好有關安全工作內容的監理日志記錄,日常巡視檢查施工作業安全情況,落實節假期施工的安全監理工作,發現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項目總監對監理部其它監理人員的現場監理行為承擔責任。

      7)對施工項目無負責人帶班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企業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進行處理,同時要求限時改正。對在整改期內仍沒有整改的,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進行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負責人現場帶班的,對企業和企業負責人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8、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實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領導應當向接班的領導詳細告知當前施工現場安全、存在的問題、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的領導應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

      9、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值班交接班記錄由專人負責整理,并存檔備查。

      10、項目部負責人定期對建筑工程項目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進行檢查,并明確帶班檢查人員、檢查方式、檢查的主要內容、時間和頻次、職責權限和考核獎懲等內容。每次檢查結束后,應將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整改情況記錄存檔備查。

    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對進冀建筑業企業的服務水平,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確保投資效益,根據《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條例》、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的進冀建筑業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進冀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進冀企業”),是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所屬注冊地不在本省行政區域,進入本省行政區域進行建筑活動的建筑業企業。

      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進冀建筑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進冀建筑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外埠建筑業企業進冀施工,應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進冀備案手續。

      進冀備案包括單項工程備案和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

      第六條進冀企業擬在冀承攬單項工程,應辦理單項工程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申請表

      (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三)企業法人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

      (四)企業營業執照;

      (五)企業資質證書;

      (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七)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項目經理部成員職稱及職業資格證書;

      (八)企業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市場違規行為的信譽證明;

      (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進冀企業擬在冀年度承攬施工項目超過2個(含2個)的進冀企業,應當設立進冀企業分公司,并辦理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由分公司統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項目。

      辦理進冀分公司備案,除按第六條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外,還應提交:

      (一)分公司辦公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書;

      (二)分公司成員的職稱及資格證書。

      第八條辦理備案手續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冀企業向擬承攬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資料;

      (二)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進冀企業提供的備案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發現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進冀企業的備案文件后,應進行登記、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同意上報意見,由申請人持該意見及有關材料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人報送的備案文件后,在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要求的辦理使用備案手續,頒發相應備案證書;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作出不予備案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進冀建筑業企業中標(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包工程)后,企業應到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機構)領取《進冀建筑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進冀備案證書;

      (二)中標通知書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攬工程的證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選用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證書,勞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五)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合同。

      第十條 《進冀建筑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其內容包括:

      (一)進冀建筑業企業服務指南;

      (二)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三)進冀建筑業企業和進冀施工人員基本情況;

      (四)本省建設行政管理的有關規范性文件。

      第十一條進冀企業分包工程,應選擇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并依法和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對分包企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進冀企業應按規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筑業企業基本運行情況表》。

      第十三條進冀建筑業企業享有與省內企業同等的權力、并承擔相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本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機構的監督、管理、檢查。

      第十四條進冀企業的基本情況、資質情況、業績和市場行為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本省建筑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進冀企業的作業人員和分包作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的培訓。

      第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遵守建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冀企業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施工項目的有關資料等。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資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進冀企業的市場行為、經營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檢查結論為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

      進冀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 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四)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五)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的;

      (六)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七)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

      (九)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的;

      (十)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企業工程款和作業人員人工工資的;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九條進冀企業不合格名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業在冀投招標資格。

      第二十條注冊地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建筑業企業進冀施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進冀施工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冀建建[20xxx]163號)同時廢止。

    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6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項目各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安全職責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498-20xx 企業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體系

      公司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公司崗位說明書

      3 任職資格

      本崗位人員應符合公司人力資源部崗位任職要求。

      4 安全職責與要求

      4.1負責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責。

      4.2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分管工作范圍內各工區(作業隊)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制止違章違紀行為。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4.3督促工區(作業隊)加強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分管工作范圍內存在的施工安全管理問題,及時進行隱患整改。

      4.4正確處理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施工進度與生產安全的關系、施工作業與安全措施落實的.關系。

      4.5負責對外協(勞務)隊伍在環境治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術指導和安全監督。

      4.6參加安全生產例會,研究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并提出意見。

      5 檢查與考核

      5.1由主管部門按照本標準進行檢查。

      5.2安全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7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由合同承辦人以書面形式報合同評審機構審核,批準后,盡快與對方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

     。、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報告。

     。、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8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監理業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專案監理費開支、所有稅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專案監理費發票和稅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監理專案時,必須自己組織監理隊伍,總監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征得總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部人員自行協商,否則總公司可隨時撤消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注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監理業務時,招投標專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檔案,并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監理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檔案,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專案監理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專案監理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匯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監理專案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稅,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監理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專案監理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監理費。嚴禁私自收取監理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后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監理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監理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9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為此,特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如下:

      1.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的貫標;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檢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職能,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危險源和不利環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全過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得到有效控制,確保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2.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機構和人員

      3.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以書面形式,經責任人簽字確認后予以實施。按公司總經理→部門→人員或項目部經理→管理人員和班組長→作業成員簽字確認程序予以落實。公司內部機構和人員的確認資料由安全部門負責收集匯總,項目部內部管理人員、班組長和作業成員的'確認資料由資料員收集裝訂成冊。

      4.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部門及項目部,項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員,并對管理目標分解的責任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對部門及項目部考核為半年度考核,項目部內部考核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打分表形式,由公司和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分別實施,考核的結果作為安全生產獎懲的依據之一。

      5.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公司或項目部實施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形成書面記錄,納入安全生產獎懲的依據范圍。

    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10

      一、管理責任

      1、依據省廳有關規定,施工單位的勞動用工管理由施工單位承擔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勞動用工第一責任人。

      2、煤業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對施工單位勞動用工業務指導、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礦長是第一責任人。

      3、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礦和施工單位勞動用工監督、抽查、考核工作,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勞動用工制度

      1、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隊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必須落實“五個統一”和“五個百分之百”的管理制度。所有施工人員勞動合同應與已中標的施工單位簽訂。井下勞動用工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或與施工單位建設期一致,各礦不得以礦名義代為簽訂,所有施工人員社會保險應由中標施工單位代為繳納,各礦不得以礦名義代為繳納。

      2、施工單位井下人員必須經過審核備案,于10月底完成。

      3、施工單位井下人員實行工資支付登記卡制度,各礦負責督促落實。施工單位負責每月10日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建立《工資支付登記卡》和《工資支付登記臺賬》,工資發放后由用工管理人員填寫發放金額,經施工人員本人、項目經理、礦綜合辦負責人三方共同簽字、施工項目部蓋章,交本人保存。

      4、煤礦從業人員實行變招工為招生制度,施工單位從業人員中招錄煤炭中等職業學校煤炭相關專業畢業生的比例,20xx年不低于75%,20xx年力爭達到100%,20xx年1月1日起不再招用其它社會人員。

      三、勞動用工、人員配備標準

      1、煤礦從業人員必須執行全員準入制度,實行專業學歷和執業(職業)資格準入制。

      2、施工單位管理人員設項目經理1人,項目副經理4人、技術主管1人,以上人員必須具備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煤炭主體專業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必須到省廳備案。以上人員不得在兩個及以上項目部同時任職。

      3、施工單位至少應配備1名專職勞動用工管理人員,負責建立健全勞動用工各項管理制度、勞動用工管理臺賬、記錄、人事檔案資料等工作。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及日常業務指導,及時上報有關資料。

      4、施工單位特殊工種:

     、盘胤N作業人員及班組長包括:井下電氣作業、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監測監控作業、瓦斯檢查、安全檢查員、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提升機操作作業、瓦斯抽采作業、防突作業、探放水作業和班組長等人員,各工種每小班人員配備必須達到定員標準。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并具備煤炭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取得中級技能

     。ㄋ募墸┮陨稀堵殬I資格證書》。

     、铺赜泄しN指:機、運、通、皮、采、掘等各崗位工種人員,上述人員必須配足,不得缺崗。需持相關工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并具有煤炭相關專業高中以上學歷或經過中等職業(含技校)教育并取得畢業證書,取得初級技能(五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5、施工項目井下施工人員配備標準:綜采工作面不低于90人/面,炮采、高檔普采工作面不低于110人/面,掘進頭不低于45人/頭。

      四、施工人員委派管理制度

      1、為確保建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開展,因施工單位特殊工種人員不足,礦有權招聘相應崗位人員,實行委派制度,由三方簽訂委派協議、確定崗位職責、工資及相關待遇、考核標準等,所產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2、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安全或機電設備事故,當項目部無法處理或在2小時以內不能處理完的,礦有權根據事故情況,委派礦方特殊工種人員協助參與處理。勞務費用200元-300元/工,所產生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從工程結算費用中扣除。

      五、施工單位領導跟班制度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層必須執行跟班制度,每月正職下井不得少于18個、跟班不得少于10個;副職(含技術主管)下井不得少于24個、跟班不得少于22個,休假、公假的`相應核減下井、跟班數量,相關職責按照下井、跟班制度執行。

      六、檔案及資料管理

      1、礦協助、指導項目部建立健全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2、施工單位必將相關的證件資料復印件交礦綜合辦管理。

      3、地方政府和公司所需要的各種資料,施工單位必須及時準確提供。

      七、考核管理規定

      1、因勞動用工工作未做到位,致使建設單位工期不能按計劃開工,延誤工期或停工達一天及以上者,每延誤一天對項目部罰款10000元,另對第一責任人罰款5000元,合同另有專門約定的執行原合同。

      2、每月由礦長牽頭,組織礦綜合辦公室、調度室、安監科等科室對施工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并形成書面材料,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未開展正常檢查、考核的,對礦長罰款1000元/次,對科室負責人罰款500元/次。

      3、施工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未健全的,對項目部罰款500元;施工人員未按“五個統一”和“五個百分之百”規定執行的,對項目部按缺少的項目或人數罰款200元/人(項)。

      4、施工單位井下施工人員,未按規定審核備案的,對項目部按缺少備案的人數罰款100元/人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5、施工單位必須實行井下施工人員《工資登記卡》制度,并嚴格執行,未執行制度的每次罰款20000元,并強制執行,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工資卡未按規定執行或未簽字的,對項目部按所缺人數每人次罰款100元。

      6、施工單位從業人員中招錄煤炭中等職業學校煤炭相關專業畢業生的比例未達到規定的,每降一個百分點罰款1000元。

      7、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準入制度,各項資質證件必須齊全,每缺一項罰款500元-20xx元。

      8、施工單位必按規定配備各類人員,經理層每缺一人罰款5000元/人月;特殊工種人員每缺一人罰款1000元/人月;采煤、掘進工人每缺一人罰款500元/人月,勞動用工管理人員未配備的,罰款500元/月。

      9、施工單位拒不執行委派制度,致使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影響生產達2小時以上的,每超1小時罰款5000元。

      10、施工單位領導干部下井次數、跟班次數達不到規定數量的,分別罰款200元/個、500元/個。

      11、跟班晚下井、提前升井及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500元。

      12、施工單位各類人事檔案未建立的,每次罰款200元。

      13、未按規定提供各項資料的,每次罰款200元/次。

      14、各礦綜合辦每月負責將施工單位各項考核情況匯總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罰款金額從月度工程結算款中直接扣除。

    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縣建筑領域勞動用工行為,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有效預防和制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建筑法》和《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房屋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公路、水利、通訊、鐵路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使用農民工的建筑施工單位(含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下簡稱建筑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以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

      本辦法所稱農民工,是指本人為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在城鎮建筑領域務工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工資,是指建筑施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農民工的勞動報酬。

      第三條縣勞動保障和建設部門負責對本縣行政區域內承包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單位勞動用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公安、水務、交通、安監、工商、監察、司法、

      信訪、工會等單位負責,配合勞動保障和建設等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使用農民工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勞動用工管理

      第四條建筑施工單位雇用農民工應當依法與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建立職工名冊臺賬。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雙倍工資。建筑施工單位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應具備以下內容:

     。ㄒ唬┙ㄖ┕挝坏拿Q、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ǘ﹦趧诱叩男彰、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ㄈ﹦趧雍贤谙;

     。ㄋ模┕ぷ鲀热莺凸ぷ鞯攸c;

     。ㄎ澹┕ぷ骱托菹⑿菁贂r間;

     。﹦趧訄蟪;

     。ㄆ撸┕べY支付的方式、時間及日期;

     。ò耍┥鐣kU;

     。ň牛﹦趧颖Wo、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ㄊ┓、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農民工記工記薪冊》,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并加強對《農民工考勤記工冊》的登記、審核、確認和管理工作!掇r民工記工記薪冊》由農民工本人持有,并作為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有效憑證!掇r民工考勤記工冊》主要記載建筑施工單位和農民工的基本資料、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記工員和班組長確認等內容,實行一工作日一確認制度。

      建筑施工單位應當按要求建立建筑勞務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

      第六條建筑施工單位依法與所用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后,應每季度報送勞動部門備案,并按時上報欠薪月報告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季度報表等。

      第七條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以醒目方式設立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告示牌。告示牌的格式及內容由勞動保障和建設部門統一設定,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單位應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工資應按月發放、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建筑管理機構舉報電話和地址等內容。

      第八條建筑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規依法用工,有違法行為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依法查處。

      第三章社會保險

      第九條建筑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條對長期使用的農民工,建筑施工單位應當依法為其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保險手續;對使用的季節性農民工必須依法及時為其辦理工傷保險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按照《建筑法》規定,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農民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一條根據相關規定,建筑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按工程中標價的0.3%計提繳納工傷保險費,也可按上年全市社會平均工資的1%按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十二條建筑施工單位按工程總造價或工程中標價計提繳納工傷保險費,需提供以下資料:

     。ㄒ唬┲袠送ㄖ獣ㄊ┕ず贤┰皬陀〖;

     。ǘ﹨⒓庸kU職工花名冊及身份證復印件;

     。ㄈ┦褂棉r民工發生人員變化,及時提交變動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

      第十三條建筑施工單位已在注冊地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的,要向生產經營地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建筑施工單位未在注冊地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的,要在生產經營地為其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第十四條建設部門應當對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對未提交《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積極主動為建筑施工單位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并如實出具《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建筑施工單位優先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的要積極予以支持,并在參保、認定、鑒定和享受待遇等環節體現“先行”服務,方便農民工參保和享受待遇。

      第十六條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單位應在發生事故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之內申請工傷認定,并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J定申請表;

     。ǘ﹦趧雍贤茸C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

     。ㄈ┽t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第十七條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單位發生事故后,被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全員安全管理和生產作業行為,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經濟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定,結合公司多年管理經驗和施工生產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三條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公司安全管理依據本制度,對公司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司有關部門依據本制度,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堅持按照上級要求,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地開展好旨在強化安全意識、規范安全行為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七條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也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有效載體。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增強了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公司安全管理目標。

      第八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的貫標;

      第九條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檢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職能,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過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處于受控,確保工程項目安全目標管理。

      第十條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絡。

      第十二條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部門及項目部,項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員,并對管理目標分解的責任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對部門及項目部考核為半年度考核,項目部內部考核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評分表形式,考核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的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公司實施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形成書面記錄,納入安全生產獎懲的依據范圍。

      第十四條具體的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執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均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第一責任人擔任安委會主任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并在各自的'范圍內分別履行下了職責:

     。ㄒ唬┴瀼芈鋵崌矣嘘P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ǘ┙M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ㄈ┚幹祈椖可a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ㄋ模┍WC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ㄎ澹┙M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_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ㄆ撸┙M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ò耍┙㈨椖堪踩a管理檔案;

     。ň牛┘皶r、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設置安全管理部門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應設置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應根據工程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第十七條公司與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具備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必須通過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以上崗。

      第十八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ㄒ唬┬麄骱拓瀼貒矣嘘P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ǘ┚幹撇⑦m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ㄈ┙M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ㄋ模┙M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ㄎ澹﹨f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朴喥髽I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ㄆ撸┍O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ò耍﹨⑴c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ň牛┩▓笤诮椖窟`規違章查處情況;

     。ㄊ┙M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ㄊ唬┙⑵髽I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ㄊ┛己嗽u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ㄊ﹨⒓由a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ㄊ模┢髽I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ㄒ唬┎殚喸诮椖堪踩a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ǘz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ㄈ┍O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ㄋ模┍O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ㄎ澹⿲Πl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Σ环习踩a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ㄆ撸⿲κ┕がF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ò耍┢髽I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二十條公司各在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ㄒ唬┴撠熓┕がF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ǘ┈F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ㄈ⿲ψ鳂I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ㄋ模⿲κ┕がF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ㄎ澹⿲τ诎l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婪▓蟾嫔a安全事故情況;

     。ㄆ撸┢渌幎ㄒ蟮陌踩芾砺氊。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各種規章制度、規范和標準,及時發現和糾正生產中的事故隱患,提高各部門、項目部及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增強安全責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二十二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

      3、安全設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為

      6、勞保用品使用

      7、傷亡事故處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形式:

     。ㄒ唬┒ㄆ诎踩珯z查: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項目經理部十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均要留下記錄。

     。ǘ⿲m棸踩珯z查:公司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某個專項(如施工電梯、腳手架、臨時用電、塔吊等)進行檢查,項目部根據各種設備的搭拆方案進行安全檢查。

    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13

      1管理承諾

      公司董事長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董事長對建立、實施一體化管理體系并持續改進其有效性作出承諾,應通過以下職責的履行和相應活動的開展為證實其承諾提供證據。

      1.1制定一體化管理方針。

      1.2依據一體化管理方針以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一體化管理目標,并確保公司

      各部門和職能層次上展開。

      1.3確保一體化管理滿足顧客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并通過會議、報告、文件等形式向公司相關人員傳達滿足顧客要求和相關方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公司的重要性。

      1.4進行管理評審,確保并持續改進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5確保管理體系獲得必要的人、機、料、法、環等資源,

      2以顧客及其他相關方為關注焦點

      2.1董事長要遵循并向全公司貫徹以顧客及其他相關方為關注焦點的原則和顧客的需要就是企業的追求的理念,確保顧客及其他相關方的要求得到滿足。董事長通過在公司內部貫徹執行《與顧客有關過程的控制程序》、《顧客滿意度的測量程序》及《內部審核程序》、《管理評審程序》等識別確定顧客及其他相關方的明確和潛在的.需求和期望,并將其轉化為公司的要求,以達到顧客及其他相關方的滿意。

      2.2建立并保持程序,確定公司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以確保環境因素過程和危險源,風險因素,風險評價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2.3確認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風險因素,并在管理體系的目標中加以控制。

      2.4在符合法律和法規要求下滿足顧客及其他相關方要求。

      3一體化管理方針

      3.1由公司董事長以八項管理原則為基礎,針對公司實際情況同時考慮顧客及其他相關方的要求主持制定一體化管理方針。

      3.2制定一體化管理方針應遵循的原則

      a)與公司總體經營方針、宗旨一致;

      b)適合于公司活動、產品或服務的性質、規模與環境影響;適合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性質和規模;

      c)包括對滿足要求和持續改進管理體系有效性以及污染預防作出的承諾;

      d)包括對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應遵守的其他要求和承諾;

      e)提供制定和評審一體化管理目標的框架;

      f)應簡潔、明了、便于理解和溝通。

      3.3依據上述原則,公司制定的一體化管理方針是:顧客至上,誠實守信,依法經營,持續改進,為顧客和社會提供滿意的建筑產品。

      3.4一體化管理方針具有以下內涵:

      顧客的需要是公司始終如一的追求,誠實守信是公司持續發展的根本,依法經營是公司一切活動的準則,持續改進是公司科學管理的理念。全體員工要銘記和實踐公司的管理方針,使產品質量讓顧客滿意;環境保護讓社會、公眾滿意;職業健康安全讓員工滿意,不斷追求更好,以造福于社會。

      3.5通過管理手冊的分發、培訓、宣傳等方式傳達到公司全體員工,使全體員工正確理解并貫徹執行。

      3.6管理方針應通過各種途徑向顧客及其他相關方進行傳遞,以便于社會了解和監督公司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行為。

    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ㄒ唬┙、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ǘ┍WC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ㄈ┰O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ㄋ模┲饕撠熑、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ㄎ澹┨胤N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芾砣藛T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ㄆ撸┮婪▍⒓庸kU,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ò耍┦┕がF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ň牛┯新殬I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ㄊ┯袑ξkU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ㄊ唬┯猩a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ㄊ┓、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ㄖ┕て髽I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ǘ┢髽I法人營業執照;

     。ㄈ┑谒臈l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ㄒ唬┌踩a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ǘ┏椒ǘ殭囝C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ㄈ┻`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ㄋ模⿲Σ痪邆浒踩a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ㄎ澹┮婪ǹ梢猿蜂N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虿环习踩a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ǘ┌l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ㄈ┌l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ㄋ模┙拥綄`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ㄎ澹┰诎踩a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企業的管理制度15

      1建筑企業財務管理現狀

      財務管理屬于建筑企業管理的核心,隨著建筑企業對自身管理水平的重視,其內部的財務管理水平也一直在不斷的提高,從國內的范圍來看,建筑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基本已經實現了五統一,在管理方面也取得了相應的進展,但隨著目前經濟體制的轉變,以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為基礎的傳統的企業財務管理模式已經無法適應時代的發展,無法適應如今市場經濟體制下各方面的變化,因此建筑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開始逐漸顯現:首先,改革理念落后。建筑企業雖然已經認識到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也針對企業財務管理現狀做了必要的改革,但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在新型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實施的實際行動上,仍然有所欠缺。其次,企業的財務管理缺乏自主權。目前在企業的財務管理方面,一直沿用的都是傳統的以行政手段為主的管理方式,即財務管理如何進行,完全要依照領導層的意愿來執行,這大大的影響了財務管理的自主權,對建筑企業財務管理狀況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影響。最后,建筑企業財務管理狀況混亂。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與其他企業是存在一定差別的',這種差別主要體現在,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并不是僅僅在企業內部進行,大多數時候需要在建筑施工現場進行,這就使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變得非;靵y。

      2構建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構建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是由目前的經濟體制決定的。我國的經濟體制的變革要求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必須要做出相應的改革才能與時代發展相適應,從計劃經濟體制到市場經濟體制,建筑企業所面臨的威脅已經變得越來越大,同時其發展和壯大也開始要依靠自身的實力,這種情況反應到財務方面,便是財務管理制度的改革。其次,構建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必然要求。建筑企業只有進行財務管理方面的改革,才能通過財務管理來有效的對自身的各類成本進行控制,從而最大程度的節約其費用,使其經濟效益能夠達到最高的標準。最后,目前我國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與國際制度相比存在差距。想要使我國的建筑企業的發展范圍能夠超越國家的范疇而進軍到世界領域,就一定要使其在制度方面能夠與世界的標準相適應,但目前我國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還并未達到這一標準,因此對其進行改革非常必要。

      3構建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措施

     。1)更新觀念。企業的觀念是一個企業能否穩定發展的基本保證,落后的思想觀念會導致企業的體制同樣也得不到發展,這對企業的改革和創新非常不利,因此企業想要使自身得到更好的發展,就一定使發展觀念得到更新,使其能夠符合目前社會發展的趨勢。建筑企業想要構建適應時代發展的管理制度,首先就一定要更新企業發展的觀念,要改變以往以政策支持為主要發展依靠的觀念,認識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自身的經濟實力以及綜合實力變得強大,才能使自己有機會發展壯大。因此,建筑企業一定要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財務管理制度,徹底消除如今財務管理制度的弊端,從而規范財務管理的狀況,使其能夠有效的促進企業的發展。

       (2)要定期召開財務會議。定期召開財務會議對建筑企業財務人員不僅是一種約束,同時也是能夠使其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的一個平臺。對于建筑企業自身來說,定期召開財務會議可以使財務預算的布置、審批和批準變得更加方便,同時也能夠使企業對財務預算的監督和查詢變得更加便利。同時,通過財務會議的召開,建筑企業還能夠及時的發現自身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從而使其能夠及時的提出一定的策略對其進行解決,避免由于問題的出現而帶來的麻煩,這對提高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和構建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利的。

       (3)要使責任落實到具體的部門或個人。為構建適應時代發展的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就一定要使責任落實到具體的部門或個人身上。要將財務管理部門人員分成幾個小組,每個小組分別負責財務管理中不同的內容,這樣在財務管理中出現問題時,企業便可以向某一小組追究責任,這樣可以有效的加強相關人員的責任感,提高其工作效率。除此之外,建筑企業還可以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部門中,只有這樣,才能使建筑企業形成一套較為合理的科學責任制,使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的水平得到進一步的發展,促進企業制度的完善,保證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能夠穩定的生存下去。

      4結語

      建筑企業作為一種特殊的企業,其財務管理制度與其他企業是存在一定差別的,想要使建筑企業能夠構建更加適應時代發展的財務管理制度,就一定要針對特殊性來制定一系列措施,同時還應根據建筑企業目前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策略,這樣才能保證建筑企業能夠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改變自身固有的缺陷,不斷的發展和完善,使自身的財務管理制度能夠得到改革和完善,使企業的財務管理變得更加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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