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30 12:11:27 金融/投資/銀行/保險/財會 我要投稿

    投資管理制度(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投資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投資管理制度(薦)

    投資管理制度1

      第一條總則

      1、為加強對公司檔案的管理,有效搜集、保管和利用各類檔案,提高檔案綜合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的公司檔案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合同、文件、客戶資料、會議紀要、人事檔案名冊、帳冊、憑證、報表、證件等各種文件材料。

      3、公司檔案工作堅持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

      第二條檔案管理體制

      1、公司設置檔案室,歸屬行政辦公室管理。配備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協調、組織、管理公司檔案工作。

      2、公司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公司所有檔案資料的整理和歸檔工作。

      3、檔案管理員在負責收集、整理、分類、鑒定、保管各類檔案的同時,需按規定編制各類檢索表單,確保檔案的完整有序管理;

      第三條檔案資料的形成和歸檔

      1、凡公司在各項業務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都必須按歸檔時間要求交由行政辦公室歸檔,各部門和個人不得據為己有。

      2、對歸檔文件材料的基本要求:

     。1)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完整、系統、準確,各項簽字手續完備;

     。2)應永久、長期保存的文件,如用易于褪變材料書寫的,要予以復制,復制件附于原件后一并歸檔;

     。3)整理歸檔文件材料所使用的書寫材料、紙張、裝訂材料、裝具等要符合檔案保護要求。

      3、檔案歸檔時間要求:

     。1)各類政府部門的批復、復函等原始文件材料必須及時歸檔;

     。2)各部門在各項業務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相關審批材料、客戶資料等須在本單業務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將應歸檔的'所有文件材料向檔案室歸檔;

     。3)各類文件材料歸檔份數一般為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頻繁的和有專門需要的可視需要程度適當增加份數。

      第四條檔案保管

      1、檔案室接收檔案要認真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2、要定期進行庫藏檔案的清理、核對工作,做到賬、物相符。對破損或載體變質的檔案要及時進行修復。庫藏檔案因移交、作廢、遺失等注銷賬卡時,要查明原因并保存記錄。

      第五條檔案銷毀

      銷毀檔案必須嚴格、嚴肅、慎重。銷毀前要編制清冊,提出銷毀報告,經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銷毀。銷毀檔案時要嚴格執行保密規定,銷毀清冊要永久保存。

      第六條檔案的借閱和利用

      1、檔案查閱、復印、外調,必須嚴格執行報批手續;

      2、檔案查閱或外調,需填寫《檔案查閱、外調審批單》,按程序批準后予以查閱或外調并如期歸還。

      3、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應辦理清點手續,由檔案員和借閱者當面核對清楚。

      4、檔案歸還時應保證檔案材料的清潔、完整、安全,不得殘缺、隨意折疊、拆散、剪裁,嚴禁對檔案隨意更改、涂寫。

      5、凡公司領導開會形成的重要會議紀要、公司發展規劃、合作意向、評估材料等,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借閱。

      6、財務會計檔案,只準公司財務、會計人員查閱,其他人要查閱,需經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

      7、未經公司領導授權,任何部門或個人無權公開檔案。

      第七條、附則

      1、本制度所配套的相關表單附后

      2、本制度自正式下發之日起執行。

      泉州市XX投資有限公司

    投資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相關人員跟隨投資行為,實現關鍵人員公司投資項目的風險共擔機制,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及私募投資基金行業的慣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跟隨投資的人員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項目跟隨投資包括對公司投資項目的以下幾種跟隨投資范圍(以下簡稱跟投人員):

     。ㄒ唬╉椖繄F隊成員跟隨投資;

     。ǘ┕径聲蓡T、監事會成員、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ㄈ┢渌締T工。

      第三章跟隨投資的原則

      第三條項目跟隨投資是公司為相關人員提供投資機會,且為個人獨立做出之投資決策,以主動自愿為原則,風險自擔,盈虧自負。

      第四條跟投人員應當以合法資金為自己投資相關項目,不得代他人持股。

      第五條跟投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不得以進行利益輸送為目的跟投相關項目。

      第六條跟隨投資款項全部由跟投人員個人自籌資金支付。對于自愿投資的人員,如在規定期限內資金不能到位,視為自動放棄投資機會。

      第七條公司將向跟隨投資人員提供投資決策所必要的項目信息,跟投人員應對所有項目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項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權視情況取消其跟投資格;因泄露信息給公司項目投資帶來損失的,公司有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八條由公司提供的項目源,項目組成員選擇自愿跟隨投資。

      第九條項目負責人自行開發的項目源,項目來源人及項目負責人原則上必須跟隨投資,特殊情況另行協商。

      第四章跟投方式及項目范圍

      第十條本制度所指跟投方式是指跟投人員作為基金合同主體(合伙型基金0的有限合伙人、契約型基金的份額持有人、公司型基金的股東)投資于公司發起設立或管理的私募基金。

      第十一條本制度所指跟隨投資項目包括:

     。ㄒ唬┕緸樘囟ㄍ顿Y目的發起設立的私募基金項目;

     。ǘ┕臼芡泄芾淼乃侥蓟痦椖。

      第五章跟隨投資的比例

      第十二條根據項目及投資額度,公司分配給跟投人員的整體跟投額度原則上為公司管理基金項目投資金額的10%以內,公司可根據項目情況對該比例進行調整。

      第六章跟隨投資額度的分配

      第十三條跟投人員的跟隨投資額度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四條項目提供者及項目負責人有優先認購權。

      第七章跟隨投資項目的退出

      第十五條跟投人員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退出跟隨投資項目。

      第八章跟投員工的離職

      第十六條鑒于員工跟隨投資屬個人在充分考慮收益風險基礎上的獨立投資決策,故員工跟隨投資之行為不因員工離職、解聘、退休等因素而受到影響。

      第十七條員工離職后的退出原則同樣以第七章的規定執行。第十八條員工離職后跟隨投資協議之相關法律文件繼續有效,員工繼續承擔跟隨投資的全部收益或風險。

      第九章工作安排

      第十九條跟隨投資的前期額度分配及相關法律手續,以及后期相關行政、法務事宜的協調由投資管理部會同行政人事部、合規風控部負責組織處理。第二十條投資期內被投資項目的相關經營信息由投資管理部負責定期向跟投人員進行披露。

      第二十一條跟隨投資的資金管理、退出及相關稅務統籌由財務部負責協調落實。

      第二十二條項目負責人需全程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對公司管理的基金之投資項目,如果公司董事、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負責該基金投資項目的投資團隊成員、公司委派至基金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含公司委派至基金的其他管理人員)反對投資的,且基金最終決定不投資的,如未經公司同意,該人在一年內不得自行對基金投資項目進行投資,或者通過近親屬進行投資該項目,或者通過其控股的企業進行該項目投資;否則,視為違反競業禁止規定。如果該人雖反對投資的,但基金最終決定投資的,如未經公司同意,該人在半年之內不得自行投資,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進行投資該項目,或者通過其控股的企業進行該項目投資;否則視為違反競業禁止規定。如果該人贊成投資,但基金最終決定不投資的,該人可自行投資該項目。如果該人贊成投資,基金最終決定投資的,該人在取得公司同意且不影響基金投資的前提下,可投資該項目。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辦公會對本制度進行補充或修訂。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跟投的相關規定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具有投資資格的規定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xx年4月15日發布,自20xx年7月15日起施行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不適用關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規定,直接視為具有投資資格。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十二條:私募基金投資者屬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不適用本辦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ㄒ唬┥鐣U匣、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ǘ┮婪ㄔO立并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產品;

     。ㄈ┦車鴦赵航鹑诒O督管理機構監管的金融產品;

     。ㄋ模┩顿Y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ㄎ澹┓煞ㄒ、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二、私募基金投資者包括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備案要求

      《基金業協會就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常見問題解答》中關于私募基金備案部分規定:

      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第(三)項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三、證監會支持私募基金跟投行為

      20xx年9月證監會出臺《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時,證監會就辦法出臺而對市場關注的焦點問題作出解釋。關于VC/PE行業普遍存在的跟投行為,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跟投私募基金的兩種情形,均不屬于禁止范圍。

      根據《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有市場人士認為,何種情形屬于財產混同不太明確,如私募基金管理人跟投的,是否會被認定為財產混同?

      張曉軍表示,該項規定系對《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沿用;鹭敭a屬于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應當獨立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將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的行為,違背了基金財產獨立性的原則,可能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事實上,在VC/PE行業,基金管理人或投資經理在項目投資階段進行跟投,已經成為成熟的行業慣例。項目的好壞決定著跟投者資金的損益,因而,不少VC/PE機構內部都有一套強制跟投機制—既能用來防范投資人員的道德風險,也3形成了對投資人員的激勵機制。

      “對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跟投私募基金的,有兩種情形:一是跟投項目,其所形成的權益仍為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固有財產,不屬于基金財產;二是跟投基金,跟投資金已經為基金財產的一部分,不同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其他固有財產!睆垥攒姺Q,上述兩種情形均不屬于將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

    投資管理制度3

      房地產投資決策管理流程

      流程說明

      一、流程名稱:投資決策管理流程

      二、流程編號:gygfc-zq-005

      三、流程目的

      明確從制定項目計劃書和初步方案到組織項目實施的整個過程

      四、流程目標

      規范公司的投資管理工作

      五、流程負責人

      直接負責人:證券部;間接負責人:各部門/控股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戰略委員會、董事會

      六、流程描述

      1)根據董事會制定的投資戰略與策略,公司各個部門及控股公司收集項目來源,提出項目投資的建議,會同證券部進行前期論證,并制定項目計劃書或初步方案;

      2)各部門和控股公司將項目計劃書或初步方案報送總經理批準后正式立項;

      3)證券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制定投資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4)將投資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總經理辦公會,在總經理辦公會權限范圍內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權限外的報送董事會戰略委員會(總經理辦公會的審批權限為一次投資不超過100萬以上的項目或累計投資不超過300萬的項目);

      5)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對項目投資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審查,并對項目投資進一步進行調查論證;將投資的`調查論證結論與投資決策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6)董事會對權限范圍的項目(董事會的審批權限為5000萬以下投資項目)進行審批;權限范圍外的報股東大會審批;

      7)如果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技改項目,按照相關規定還需要政府主管部門審批;

      8)所有審批通過后,證券部向財務部發出資金調撥的指令;財務部接到資金劃撥的指令,經與公司風險控制小組核對無誤后,將資金劃撥到指定帳戶;

      9)申報部門或控股公司組織項目實施。(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相關部門按照公司投資決策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七、流程文件、表單

      《項目計劃書或初步方案》《投資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八、業務風險

      投資決策失誤

      九、流程控制點

      投資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和審批

      控制目的:增強投資的合理性

      控制手段:證券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項目可行性論證,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股東大會審批,董事會戰略委員會進行審查和調查論證

      控制依據:公司投資決策管理規定

    投資管理制度4

      1、根據當前的經濟形勢、行業情況、政府的相關政策等,結合企業的實際環境和條件,制定企業發展的總方向;

      2、制定具體的短、中、長期戰略規劃,負責具體的規劃執行情況,根據形勢的變化,隨時修正和調整戰略規劃;

      3、分析企業內外界環境,全面了解和掌握變化的`總趨勢,對未來企業發展可能遇到的機遇和威脅做出揭示;

      4、根據戰略規劃,進行各種招商活動,參加各種招商活動,負責獲取項目工作,制定項目協議,組織招商談判與方案確定工作;

      5、負責指導相關人員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并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對提交的可行性報告進行評審;

      6、對總體實施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提出發現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案;

      7、在企業面臨新的投資或轉產等重大決策變更時進行論證,為企業決策提供有力的支持意見;

      8、研究公司的發展規劃,負責公司對外收購兼等工作,管理集團下屬公司的資產轉讓、增資、股份變更等業務;

      9、通過有效并正規渠道獲取與企業括展相關的信息資料,為公司尋找可以投資的商機或者可以開發的項目,包括宏觀調查和微觀取證,比如說各投資或者兼并收購,包括自身業務的拓展,并分析這些數據資料后提出具體的文字資料;

      10、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機制,促進公司的快速穩定發展;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投資管理制度5

      某房地產投資發展審核管理制度

      1.目的:

      規范總部項目投資管理工作,為總部戰略發展提供土地儲備支撐,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范圍:

      2.1適用范圍:**地產總部及各項目公司。發布范圍:總部發展中心。

      3.名詞解釋:

      投資發展工作是指進入房地產二級開發之前的所有工作,包括一級開發項目和二級開發項目。

      3.1一級開發項目:是指取得土地后,須經過一級開發,再通過“招拍掛”取得一級開發收益或自掛自摘進行二級開發的項目。

      3.2二級開發項目:是指取得土地后,不需要進行一級開發,直接進行二級開發的項目。4.職責:

      4.1發展中心職責:

      4.1.1項目拓展:總部發展中心可根據總部年度項目拓展戰略,獨立開展項目拓展工作。對收集的信息進行進行投資分析,并完成備案、立項等工作。

      4.1.2投資管理:總部發展中心對各項目公司的項目拓展工作負有管理職責,各項目公司上報的項目進行立項備案,并在總經理辦公會和投資決策會上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發表獨立意見。

      4.2各項目公司職責各項目公司按各自負責的區域獨自開展項目拓展工作,并接受總部發展中心的業務指導。

      5.作業內容:

      5.1初選收集項目信息并審核掌握的有關資料,進行初步分析及調查研究后,認為可進一步跟蹤的,進入可研階段。

      5.2:立項:

      5.2.1各項目公司上報發展中心申請立項的資料包括:

      1)、項目立項申請單

      2)、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

      3)、項目原始資料復印件

      5.2.1立項項目必須有結案報告。在經過深入談判后,各項目公司判斷是否繼續深入,若有必要,可以進入可研階段;若沒必要,須向發展中心上報立項項目結案報告及相關資料。

      5.3可研

      5.3.1.在經過深入談判后,認為可以進行可研階段的項目,由下屬各項目公司編制詳細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報送總經理辦公會并抄報總部發展中心。由總部發展中心在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審核意見。

      5.3.2各項目公司并提前3周將可研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總部發展中心,總部發展中心對各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并報總經理辦公會進入決策程序。

      5.3.3各投資項目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5.3.4總部公司發展中心對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投資分析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并獨立完成審核報告。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5.4決策

      5.4.1各立項項目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經總部主管領導可研初審后,上報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上報決策委員會進行項目決策。

      5.4.2各立項項目進入項目決策程序后,應向決策委員會上報詳細可研報告及項目操作方案,并抄送發展中心。發展中心依據獨立完成的審核報告發表意見與建議,決策委員會決定項目投資與否。

      5.4.3通過決策委員會的項目,按照決策建議與意見進行相關法律文件簽署。

      6.獎懲條例:見項目拓展獎勵制度

      7.注意事項:

      8.附件項目審核流程圖

    投資管理制度6

      1我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出臺背景與實施

      我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并非近期提出,其試行可追溯到20xx年。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后,個人普通投資者占比較大,而隨著資本市場持續發展,其產品服務,結構愈發復雜,風險也越來越大。在這種背景下,中國證券業協會于20xx年12月31日發布了《證券公司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指引》(以下簡稱“老指引”)。從“老指引”實施近五年的情況看,盡管存在一些問題,但在推動證券行業規范發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20xx年12月,中國證監會正式頒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首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提出統一規范。為全面深入貫徹實施《辦法》,中國證券業協會依照其相關規定,對“老指引”進行了全面修訂,并在行業內廣泛征求意見,形成了《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從適用主體看,《指引》不僅適用于證券公司,還適用于證券公司子公司及投資咨詢機構等;從適用客體看,《指引》不僅適用于證券經紀、投資顧問、融資融券、資產管理、柜臺交易,還適用于其他相關產品銷售及金融服務等!吨敢芬笞C券經營機構應當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和具體落實措施。

      2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核心理念的理解

      2.1投資者分類及其風險承受能力的考察

      對于普通投資者,《指引》規定,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等級標準分為五級,即:C1、C2、C3、C4、C5。具體分類標準、方法及其變更等證券經營機構應當事先告知投資者!锻顿Y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由投資者本人或合法授權人填寫。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誘導、誤導、欺騙投資者,影響其填寫結果。證券經營機構通過《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等方案對投資者財務狀況、投資知識、投資經驗、投資目標、風險偏好以及年齡、學歷、婚姻及家庭情況等信息進行了解的同時,還要結合自身實際,采取其他方式和途徑“透徹了解你的客戶”。在其基礎上,可以更有針對性地推薦與普通投資者風險等級相匹配的產品和服務,幫助其理性的選擇更適合自己的產品和服務,包括合理配置資產,以減少投資損失,增加投資收益。

      2.2產品或服務的相關風險分級的確定

      證券經營機構應結合《辦法》第十六、十七條規定,通過科學、合理的方法對產品或服務進行綜合評估,確定其風險等級。通常情況下,可以將產品或服務分為:R1、R2、R3、R4、R5,即由低至高的產品風險等級。具體劃分方法、標準及其變更應當事先告知投資者。證券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涉及投資組合或資產配置的,應當對整體風險進行評估,確定其等級。須指出的是,《指引》根據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復雜性、可理解性、流動性、透明度以及損失程度等因素,形成《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名錄》,而等級名錄只對五級產品的風險特征作了一個概要描述,至于具體哪一類產品或服務放在哪一級,則需要證券經營機構根據實際情況來具體確定。

      2.3適當性匹配原則的落實

      對于證券經營機構而言,堅持適當性匹配原則,就是要求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在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投資者準入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前述確認的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等級與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參照C1級投資者匹配R1級的產品或服務,C2級投資者匹配R2、R1級的產品或服務,以此類推;專業投資者可以購買或接受所有風險等級的產品或服務。

      3對落實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幾點思考

      3.1如何看待同一個投資者在不同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不一致

      按照中國證券業協會《指引》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和產品風險等級劃分,投資者在不同機構獲得的評級可能有差別,但不應相差甚遠。當然任何時候都不排除個別不規范的機構出現惡意競爭的現象,低者高評或者高者低評都是沒有盡到適當性義務的表現。對于這種情況,監管部門一經查實,應嚴肅處理,甚至追究其法律責任,讓其付出沉重代價。當然,客戶的評級分級是持續動態的過程,必須實時跟進!掇k法》要求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建立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數據庫,客戶基本信息和影響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的信息發生變化,比如收入增加、專業知識提高等都應當在數據庫中及時更新。

      3.2如何界定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

      根據投資者客觀真實的風險承受能力的相關因素,《指引》將C1級投資者中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風險容忍度、不愿承受任何投資損失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自然人作為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實踐中,這類投資者數量是極少的,當證券經營機構遇到時,應當按照相關法律和《指引》要求,結合客戶實際情況,加以嚴格把握。

      3.3如何處理投資者與產品或服務適當性不匹配的情況

      《指引》的目的是為了落實《辦法》的相關要求,指導證券經營機構如何識別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和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如何將投資者與產品或服務進行匹配,如何做好內部控制工作等。實踐中,證券經營機構對投資者只是給出匹配性建議,不能代替投資者決定。如果投資者執意購買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產品或服務,證券經營機構應向投資者做好勸導工作;在勸導無效的情況下,須向其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同時要求其簽署《產品或服務風險警示及投資者確認書》,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4如何履行適當性義務做好內部控制工作

      開展投資者保護宣傳活動是新形勢下普及投資維權和理性投資知識,提高投資者綜合素質的一種有效形式!吨敢芬幎,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披露產品或服務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資者作出投資分析判斷的其他信息;充分揭示產品或服務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主要風險以及具體產品或服務的特別風險,還包括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購買產品或接受服務的投資者總數(含購買或者接受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不含休眠賬戶及中止交易賬戶投資者)的10%進行回訪;定期或不定期對相關崗位人員開展與適當性管理有關的培訓等!吨敢访鞔_了自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適當性管理制度建設及落實、人員培訓及考核、投資者投訴糾紛處理、發現問題及整改等情況。所有這些,為適當性管理制度的實施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與此同時,監管部門和行業自律管理組織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專項檢查,對落實不到位的,要督促其及時改進。除此之外,證券經營機構要持續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設置適當性管理專崗,充實專職人員隊伍;配備必要的錄音錄像設備,完善系統配置,滿足適當性管理工作需要。綜上所述,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投資者保護的一項根本制度,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落到實處,關鍵是從實際出發,本著對投資者高度負責的態度,采取正確的方式,把合適的金融產品與專業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投資者,切實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

    投資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對外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規避投資所帶來的風險,有效、合理地使用資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對外投資,是指公司為實現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戰略,達到獲取長期收益為目的,將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可供支配的資源投向其他組織或個人的行為。包括投資新建全資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資、與其他單位進行聯營、合營、兼并或進行股權收購、轉讓、項目資本增減等。

      第三條 按照投資期限的長短,公司對外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短期投資主要指公司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且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含一年)的投資,包括各種股票、債券、基金、分紅型保險等;

      長期投資主要指投資期限超過一年,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變現的各種投資,包括債券投資、股權投資和其他投資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類型;

     。ㄒ唬┕惊毩⑴d辦的企業或獨立出資的非日常業務經營范圍內的投資經營項目;

     。ǘ┕境鲑Y與其他境內(外)獨立法人實體、自然人成立合資、合作公司或開發項目;

     。ㄈ﹨⒐善渌硟龋ㄍ猓┆毩⒎ㄈ藢嶓w;

     。ㄋ模┙洜I資產出租、委托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第四條 投資管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合法、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合理配置企業資源,促進要素優化組合,創造良好經濟效益。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一切非日常業務經營范圍內的對外投資行為。

      第二章 對外投資的審批權限

      第六條 公司對外投資實行專業管理和逐級審批制度。

      第七條 公司對外投資的審批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等規定的權限履行審批程序。

      第八條 未達到以下標準的對外投資,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審議通過,達到以下標準之一的對外投資,董事會審議通過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ㄒ唬﹩喂P投資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為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

     。ǘ﹩喂P投資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30%,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

     。ㄈ﹩喂P投資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30%,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

     。ㄋ模﹩喂P投資的成交金額(包括承擔的債務和費用)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0%,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

     。ㄎ澹﹩喂P投資產生的利潤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30%,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

      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

      在下列額度內,董事會將上述投資事項(風險投資除外)授權董事長:

     。ㄒ唬﹩喂P投資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為準)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的,且絕對金額不超過100萬;

     。ǘ﹩喂P投資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不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10%的,且絕對金額不超過100萬;

     。ㄈ﹩喂P投資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不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的,且絕對金額不超過50萬;

     。ㄋ模﹩喂P投資的成交金額(包括承擔的債務和費用)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的,且絕對金額不超過100萬;

     。ㄎ澹﹩喂P投資產生的利潤不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的,且絕對金額不超過50萬。

      上述指標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絕對值計算。

      第三章 對外投資的組織管理機構

      第九條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董事長為公司對外投資的決策機構,各自在其權限范圍內,對公司的對外投資作出決策。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作出對外投資的決定。

      第十條 公司董事會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對外重大投資項目的分析和研究,對公司重大對外投資進行決策或將權限外投資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十一條 公司總經理為對外投資實施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對新的投資項目進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評估,提出投資建議等,并應及時向董事會匯報投資進展情況,以利于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及時對投資作出決策。

      第十二條 公司有關歸口管理部門為項目承辦單位,具體負責投資項目的信息收集、項目建議書以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項目申報立項、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協調以及項目實施完成后評價工作。

      第十三條 公司財務部為對外投資的日常財務管理部門。公司對外投資項目確定后,由財務負責籌措資金,協同相關方面辦理出資手續、工商登記、稅務登記、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工作,并執行嚴格的借款、審批和付款手續。

      第十四條 對重大投資項目,公司應當制定專門機構,負責對項目的可行性、投資風險、投資回報等事項進行專門研究和評估,監督重大投資項目的執行進展,如發現投資項目出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董事會應當定期了解重大投資項目的執行進展和投資效益情況,如出現未按計劃投資、未能實現項目預期收益、投資發生較大損失等情況,公司董事會應當查明原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 總經理辦公室應對項目計劃或分析報告進行審核評估。

      第四章 對外投資的決策管理

      第一節 短期投資

      第十六條 公司短期投資決策程序:

     。ㄒ唬┕練w口管理部門負責預選投資機會和投資對象,根據投資對象的贏利能力編制短期投資計劃;

     。ǘ┕矩攧詹控撠熖峁┕举Y金流量狀況;

     。ㄈ┒唐谕顿Y計劃按審批權限履行審批程序后實施。

      第十七條 財務部負責按照短期投資類別、數量、單價、應計利息、購進日期等及時登記入賬,并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涉及證券投資的,必須執行由總經理和董事會辦公室參加的聯合控制制度,并且至少要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證券投資操作人員與資金、財務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對任何的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由相互制約的兩人聯名簽字。

      第十九條 公司購入的短期有價證券必須在購入的.當日記入公司名下。

      第二十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定期核對證券投資資金的使用及結存情況。應將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時入賬。

      第二十一條 公司進行委托理財的,應選擇資信狀況、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及盈利能力強的合格專業理財機構作為受托方,并與受托方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托理財的金額、期間、投資品種、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等。

      董事會應當指派專人跟蹤委托理財的進展情況及投資安全狀況,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要求及時報告,以便董事會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資金,避免或減少公司損失。

      第二節 長期投資

      第二十二條 歸口管理部門協同財務部對投資項目進行初步評估,提出投資建議,報總經理初審。

      第二十三條 初審通過后,歸口管理部門按項目投資建議書,負責對其進行調研、論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合作意向書,送交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審核后將投資計劃按審批權限履行審批程序后實施。

      第二十五條 已批準實施的對外投資項目,應由投資審批機構授權公司相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十六條 公司經營管理班子負責監督項目的運作及其經營管理。

      第二十七條 長期投資項目應與被投資方簽訂投資合同或協議,長期投資合同或協議須經公司法律顧問或法務部進行審核才可對外簽署。

      第二十八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協同歸口管理部門和人員,按長期投資合同或協議規定投入現金、實物或無形資產。投入實物必須辦理實物交接手續,并經實物使用部門和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條 對于重大投資項目可聘請專家或中介機構進行可行性分析論證。

      第三十條 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所確定的投資項目,相應編制實施投資建設開發計劃,對項目實施進行指導、監督與控制,參與投資項目審計、終(中)止清算與交接工作,并進行投資評價與總結。

      第三十一條 投資項目實行季報制,公司財務部對投資項目的進度、投資預算的執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況、經營狀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每季度匯制報表,及時向總經理報告。項目在投資建設執行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的變化合理調整投資預算,投資預算的調整需經原投資審批機構批準。

      第三十二條 公司監事會、財務部應依據其職責對投資項目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對重大問題提出專項報告,提請項目投資審批機構討論處理。

      第三十三條 建立健全投資項目檔案管理制度,自項目預選到項目竣工移交(含項目中止)的檔案資料,由總經辦負責整理歸檔。

      第五章 對外投資的轉讓與收回

      第三十四條 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

     。ㄒ唬┌凑铡豆菊鲁獭芬幎,該投資項目(企業)經營期滿;

     。ǘ┯捎谕顿Y項目(企業)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依法實施破產;

     。ㄈ┯捎诎l生不可抗拒力而使項目(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ㄋ模┖贤幎ㄍ顿Y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第三十五條 發生或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轉讓對外投資:

     。ㄒ唬┩顿Y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公司經營方向的;

     。ǘ┩顿Y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ㄋ模┍竟菊J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投資轉讓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轉讓投資規定辦理。處置對外投資的行為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批準處置對外投資的程序與權限與批準實施對外投資的權限相同。

      第三十八條 財務部負責做好投資收回和轉讓的資產評估工作,防止公司資產的流失。

      第六章 對外投資的人事管理

      第三十九條 公司對外投資組建合作、合資公司,應對新建公司派出經法定程序選舉產生的董事、監事,參與和監督影響新建公司的運營決策。

      第四十條 對于對外投資組建的子公司,公司應派出經法定程序選舉產生的董事長,并派出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包括財務總監),對控股公司的運營、決策起重要作用。

      第四十一條 派出人員應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資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規定切實履行職責,在新建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中維護公司利益,實現公司投資的保值、增值。公司委派出任投資單位董事的有關人員,注意通過參加董事會會議等形式,獲取更多的投資單位的信息,應及時向公司匯報投資情況。

      派出人員每年應與公司簽訂責任書,接受公司下達的考核指標,并向公司提交年度述職報告,接受公司的檢查。

      第七章 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 公司財務部應對公司的對外投資活動進行全面完整的財務記錄,進行詳盡的會計核算,按每個投資項目分別建立明細賬簿,詳盡記錄相關資料。對外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應符合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長期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部根據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告,以便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維護公司的權益,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四十四條 對公司所有的投資資產,應由不參與投資業務的其他人員進行定期盤點或與委托保管機構進行核對,檢查其是否為本公司所擁有,并將盤點記錄與賬面記錄相互核對以確認賬實的一致性。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投資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外投資行為,防范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xx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對外投資,是指為實施公司發展戰略、增強公司競爭力等目標,公司用貨幣資金、實物、股權、無形資產或其他資產形式作價出資,對外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行為,包括:

     。ㄒ唬┫蚱渌髽I投資,包括單獨設立或與其他方共同設立企業、經營項目或開發項目,對其他企業增資、受讓其他企業股權等權益性投資;

     。ǘ┵徺I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貸款)、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

     。ㄈ┓、法規規定的其他對外投資。

      第三條公司對外投資行為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及產業政策,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有利于增強公司競爭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業資源,創造良好經濟效益,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公司對外投資涉及使用募集資金,或者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的',還應遵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第五條本制度同時適用于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的對外投資行為。

      第二章對外投資決策權限

      第六條公司應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對公司重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投資風險、投資回報等事宜進行專門研究和評估,監督重大投資項目的執行進展,如發現投資項目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第七條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為公司對外投資的決策機構,各自在其權限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規定對公司的對外投資作出決策。

      第八條公司對外投資事項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批,并及時披露該等對外投資事項:

     。ㄒ唬⿲ν馔顿Y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的,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為計算數據;

     。ǘ⿲ν馔顿Y(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

     。ㄈ⿲ν馔顿Y(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ㄋ模⿲ν馔顿Y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

     。ㄎ澹⿲ν馔顿Y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投資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公司投資業務的運作和管理,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家法規、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關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業務,包括直接股權投資、并購投資、債權投資、結構性投資等。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自有資金投資及受托管理資金(基金)投資等一切投資行為。受托管理資金(基金)投資,是指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或受托投資管理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投資委托人的投資意愿,與委托人簽訂合伙協議或委托投資管理協議,對外進行投資,以實現受托管理資產收益最優化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規范投資業務的基本原則,適用于投資業務的全過程,包括但不限于項目開發與立項、立項項目的執行、項目投資決策、項目投資決策的執行、項目投資后的持續管理、投資項目退出等。

      第二章

      投資管理的內部機構設置

      第四條

      公司投資管理內部機構包括:董事會、投資決策委員會、總裁辦公會、投資管理部、風險控制部、綜合管理部。

      第五條

      由總裁向董事會提交公司年度投資計劃,由總裁根據董事會決議組織實施。

      第六條

      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投資業務的決策機構,其成員由董事會任命,受總裁直接領導,對總裁和董事會負責,根據總裁和董事會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相關制度在授權范圍內對公司的投資進行決策。

      第七條

      公司總裁辦公會負責對公司篩選的投資項目進行初步判斷,對投資項目立項進行決策,對投資項目的相關執行事項進行審議。

      第八條

      投資管理部負責投資項目開發、選擇、盡職調查、投資方案設計與談判、項目實施、后期管理等。投資管理部實行投資經理負責制,每一項目指派專職投資經理,承擔具體工作。

      第九條

      風險控制部負責投資業務的合規審查及風險控制審查。風險控制部監督投資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對投資項目進行法律合規審查及實質風險審查,并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意見;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執行;制訂、審閱投資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確保合同的規范性和合法性。

      第十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投資項目的檔案管理、印章管理、總裁辦公會的會議籌備以及相關會議資料的管理等。

      第三章

      項目開發

      第十一條

      公司獲得項目資源信息后,應當登記相關項目資源信息,包括信息來源、項目基本情況、項目融資需求和投資方式、聯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二條

      投資總監根據項目資源信息,組織投資管理部就項目信息進行初步判斷,并將結果報告總裁復審。如認為該信息有價值,即由指定的投資經理(“項目開發負責人”)負責跟蹤并進行初步盡職調查。

      第十三條

      項目開發負責人定期對項目開發情況做出總結,報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投資總監審閱。

      第三章

      項目立項

      第十四條

      投資項目由總裁辦公會決定是否立項。

      第十五條

      項目開發負責人根據初步盡職調查情況,形成《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锻顿Y項目可行性報告》應當對下列事項做出初步判斷:

     。1)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公司的投資理念;

     。2)投資項目是否屬于公司設定投資對象范圍;

     。3)與潛在投資對象的核心人員就初步的交易結構進行初步溝通,討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4)投資項目是否具備投資價值。

      第十六條

      進入立項階段的項目,項目開發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投資總監提交《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投資項目立項申請》。

      第十七條

      投資總監收到《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投資項目立項申請》后,投資總監應對項目做出評價,將《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投資項目立項申請》及其評審意見提交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和風險控制部。風險控制總監審核通過后,由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提交至總裁。

      第十八條

      對擬提請立項的投資項目,風險控制部組織相關人員結合項目的《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對提請立項的潛在投資項目的合規風險進行審查和風險評價,形成《投資項目立項合規風險報告》,提交風險控制總監,風險控制總監對項目做出評價。如風險控制總監出具否定意見,投資項目退回投資管理部,由投資管理部按照風險控制總監的意見對項目進行處置。

      風險控制總監審核通過后,風險控制主管副總裁將《投資項目立項合規風險報告》、風控總監評審意見提交至總裁,并由總裁提交總裁辦公會。

      第十九條

      總裁收到《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投資項目立項申請》、投資總監評審意見、《投資項目立項合規風險報告》、風控總監評審意見后,應當及時召開總裁辦公會,并根據《總裁辦公會議事規則》對該立項申請予以審議,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決議。

      第二十條

      總裁辦公會對投資項目立項的'決議可以是:批準立項、暫緩立項和不予立項三種。

     。1)對于批準立項的,總裁辦公會應當對該項目的操作提出相應的約束條件和對后續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

     。2)對于總裁辦公會認為相關決策信息尚不完整或立項條件尚不成熟的,總裁辦公會可以決定暫緩立項。對于暫緩立項的,該項目開發工作繼續進行。項目開發負責人可以適時按前述程序再次提請立項申請。

     。3)對于總裁辦公會決定不予立項的開發項目,該項目開發工作終結。由項目開發負責人編制《項目開發總結》,報投資總監、總裁審閱并將項目資料歸檔。

      第五章

      立項項目的執行

      第二十一條

      項目批準立項后應成立項目組,項目組由投資經理負責,項目組對擬投資對象開展盡職調查,并組織相關中介機構進場工作。

      第二十二條

      項目組對擬投資對象的盡職調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問卷、內外部相關資料搜集、現場調查、內外部相關人士訪談、購買專業機構或人士的相關服務或報告等,盡職調查結束項目組應當形成《盡職調查報告》。

      第二十三條

      投資經理應收集從項目立項階段開始的全部項目資料并形成工作底稿,完成盡職調查工作后,將工作底稿交由綜合管理部歸檔。

      第二十四條

      對擬投資企業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并對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書。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的選聘及其報酬的確定應經總裁辦公會批準。

      第二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根據《盡職調查報告》、中介機構報告、對擬投資企業的估值、初步的投資方案、談判方案和投資后續管理等形成《投資項目建議書》,提交投資總監,投資總監對項目進行評價并將《投資項目建議書》及評價意見提交總裁辦公會,由總裁辦公會進行評價并提出意見。

      第二十六條

      項目組應當根據總裁辦公會的意見展開與擬投資企業的談判,談判結果應及時向總裁、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投資總監匯報,并得到相應指導意見。

      第二十七條形成初步談判結果后,應當即時形成最終投資方案,并由風險控制部負責起草相關交易之法律文件。

      第二十八條在盡職調查和談判過程中,根據項目需要,可召開一次或多次的項目討論會,就項目價值、風險、方案等關鍵問題進行討論。項目討論會可以由項目負責人召集,也可以由總裁或其他主管領導召集。

      第二十九條項目負責人如認為該項目不能實現原有投資目標或無法按既定條件達成協議時,可以提出終止立項項目的執行。項目負責人提出終止申請,應詳細說明理由,編制《已立項項目終止申請》并由投資總監提交總裁辦公會,總裁辦公會做出是否終止的決定。

      第三十條

      對于決定予以終止的項目,由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總結報告》,經總裁、投資總監審閱后,連同所有項目檔案由項目負責人會同綜合管理部組織歸檔。

      第六章

      項目投資決策

      第三十一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對是否進行項目投資作出決策。

      第三十二條提請投資決策的項目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已完成盡職調查;

     。2)已完成項目可行性論證,具有投資價值;

     。3)已與潛在被投資項目或企業就交易結構和商業條件達成基本一致意見。

      第三十三條

      對于提請投資決策的項目,項目組應當提交《項目投資決策申請》!俄椖客顿Y決策申請》的內容包括:

     。1)項目立項執行過程回顧;

     。2)需要提請特別關注的關鍵事項;

     。3)下一步還需進行的工作及其進度安排;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項目負責人將《項目投資決策申請》、《投資項目建議書》、《盡職調查報告》、中介機構的報告(如有)、相關交易之法律文件等(以下統稱“投資決策申請文件”)提交投資總監,投資總監應對項目做出評價,并將投資決策申請文件及評審意見提交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和風險控制部。風險控制總監審核通過后,由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提交至總裁。

      第三十五條

      對擬提請投資決策的項目,風險控制部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對該項目進行合規審查,并向風險控制總監提交《投資項目合規風險報告》,風險控制總監對項目做出評價。如風險控制總監出具否定意見,投資項目退回投資管理部,由投資管理部按照風險控制總監的意見對項目進行處置。

      風險控制總監審核通過后,風險控制主管副總裁將項目投資方案及《投資項目合規風險報告》、風險控制總監評審意見提交至總裁。

      第三十六條

      總裁收到投資決策申請文件、投資總監評審意見、《投資項目合規風險報告》、風險控制總監評審意見后,應召集總裁辦公會應對項目做出評價,并將投資決策申請文件、投資總監評審意見、《投資項目合規風險報告》、風險控制總監評審意見及總裁辦公會評審意見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

      第三十七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召集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并由投資決策委員會秘書負責準備投資決策申請文件、投資總監評審意見、風險控制總監評審意見及總裁辦公會評審意見等會議文件。

      第三十八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議事規則》對投資項目進行審議。

      第三十九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對投資決策的決議可以是:批準投資、不予投資和暫緩表決三種。

     。1)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批準投資的,由總裁負責組織實施。

     。2)對于投資決策委員會設定約束的決定不予投資的項目,該項目終結。項目組要妥善處理與擬投資企業的善后事宜。同時,由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總結報告》,經總裁、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投資總監審閱后,連同所有項目檔案由項目負責人會同綜合事務部組織歸檔。

     。3)對于投資決策委員會暫緩表決的投資項目,待條件成熟之后再次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表決。

      第七章

      項目投資的執行

      第四十條

      在公司做出投資決議之后,由總裁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十一條

      對于批準投資的項目,項目組應當按照相關決議完成與擬投資企業的最終談判。如最終談判出現重大變化,應按上節有關規定重新履行投資決策程序。

      第四十二條

      最終談判達成一致,項目組應對相關交易之法律文件文本定稿,經風險控制部門確認后,報投資總監、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風險控制總監、風險控制主管副總裁、總裁審查批準,相關交易法律文件應當由董事長或授權總裁簽署。

      第四十三條

      相關交易法律文件生效后,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公司財務總監根據申請進行復核,經總裁審批后,辦理投資款項的劃轉事宜。

      第四十四條

      項目組應當及時按照相關交易法律文件的規定,取得投資項目的股權或債權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協助被投資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五條

      項目投資執行后,由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總結報告》,經總裁、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投資總監審閱后,連同所有項目資料文件由項目負責人會同綜合管理部組織歸檔。

      第八章

      投資后的管理

      第四十六條

      投資管理部應當根據《投資項目建議書》中載明的投資后持續管理的主要思路、方式、擬采取的措施,指定專門項目負責人跟蹤投資項目、落實投資后續管理工作,保證公司相關投資決議的實施。

      第四十七條

      風險控制部應指派相關專職人員跟蹤項目投資后的后續管理,并及時做出合規風險提示。

      第四十八條項目投資后的持續管理主要通過參加股東會行使股東表決權、委派董事參加董事會或其他參與被投資企業的重大決策、委派專門人員監督控制項目有關財務、資金、關鍵環節等方式進行。被投資企業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或以其他方式參與被投資企業的重大決策前,項目負責人應當就相關議題形成《項目投資后續管理意見》,詳細說明建議公司采用的意見,提交投資總監。

      第四十九條投資總監應對《項目投資后持續管理意見》做出評價,并將《項目投資后持續管理意見》及評審意見提交主管投資業務副總裁、風險控制部。風險控制總監審核通過后,由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提交至總裁。

      第五十條

      風險控制部應當組織相關專職人員對提請審議的意見進行合規審查,形成《投資項目專項風險評價報告》,并提交至風險控制總監,風險控制總監對項目做出評價。如風險控制總監出具否定意見,投資項目退回投資管理部,由投資管理部按照風險控制總監的意見對項目進行處置。

      風險控制總監審核通過后,由風險控制主管副總裁將《投資項目專項風險評價報告》及風險控制總監評審意見提交至總裁。

      第五十一條

      總裁收到《項目投資后持續管理意見》、投資總監評審意見、《投資項目專項風險評價報告》、風險控制總監評審意見后,應召開總裁辦公會對該意見予以審議并做出決策。

      第五十二條

      公司委派的在被投資企業擔任董事或其他職務的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決議意見執行。公司對被投資企業行使股東權利時,由總裁或授權代表作為股東代表行使表決權。

      第五十三條項目負責人應當對自己負責的已投資項目的后續管理情況定期做出總結,報總裁、投資總監審閱。

      第九章

      投資項目的退出

      第五十四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對是否進行項目退出作出決策。

      第五十五條

      總裁、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投資總監或項目負責人認為投資已經達到預期目標或合適退出時機時,應當由項目負責人擬定《投資退出方案》。投資退出方案的內容包括:

     。1)退出方式;

     。2)退出時機的選擇,以及操作計劃;

     。3)項目損益的預測;

     。4)其他需要揭示的信息。

      第五十六條

      投資總監應對《投資退出方案》,做出評價,并將《投資退出方案》及評審意見提交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由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提交至總裁。

      第五十七條

      總裁收到《投資退出方案》及投資總監評審意見后,應當召總裁辦公會對該意見予以評價,并將《投資退出方案》、投資總監評審意見及總裁辦公會評審意見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負責召集投資決策會,并由投資決策委員會秘書負責準備《投資退出方案》、投資總監評審意見、總裁辦公會評審意見等會議文件。

      第五十九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議事規則》對投資退出進行審議。

      第六十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退出的決議可以是:批準退出、不予退出和暫緩表決三種。

     。1)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批準退出的,項目負責人按相關決議執行完成相關事項。

     。2)對于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不予退出的,該項目繼續,項目負責人可以適時再次提交《投資退出方案》,按前述流程進行。

     。3)對于投資決策委員會暫緩表決的投資項目,待條件成熟之后再次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表決。

      第六十一條

      投資退出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重大事件或變化,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報告總裁、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投資總監,并按總裁的決定執行?偛谜J為必要時,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討論。

      第六十二條

      投資退出執行完畢,項目結束。由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總結》,經總裁、投資總監審閱后,連同所有項目檔案由項目負責人會同綜合管理部組織歸檔。

      第六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對自己負責的項目投資退出的執行情況做出總結,報投資總監、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總裁審閱。

      第十章

      責任追究

      第六十四條

      公司投資管理部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及時發現缺陷并改進,其自查報告應及時報送公司領導及綜合管理部。

      第六十五條

      公司員工由于工作失職或違反本辦法規定,給公司帶來嚴重影響或損失的,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責任人批評、警告、降薪、賠償、罰款、調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對于違反法律的,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由總裁辦公會制定,經董事會批準后生效。

      第六十七條

      本制度由總裁辦公會負責解釋。

    投資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各類投資理財行為,促進投資理財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參照中國銀監會等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制度》,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及分支機構,從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業務是指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融資咨詢、投資顧問、資金中介等行為。

      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類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投資理財類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業。

      第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誠實守信的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第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由各級政府實施屬地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處置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市政府成立市投資理財類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級聯席會議),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政策制訂和督導檢查工作;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市金融辦為牽頭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調度。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縣級聯席會議),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管理與服務。

      第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督促會員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依法合規經營,并自覺接受市級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十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主要負責人應具備金融、信貸、擔保、投資或理財從業經歷。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第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其實收資本金必須為貨幣資金,并且一次性繳付。

      第十二條企業法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三)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法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十三條自然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二)堅持股東本地化原則,本轄區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則上不吸收市外股東入股。

      (三)有持續出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四)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和投資理財從業經歷,熟悉國家、省市有關投資理財行業的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投資理財類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法人股東的企業信用報告,個人股東的個人信用報告、資金來源證明;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基本情況。

      (七)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八)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工商部門收到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申請后,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及時告知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第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工商部門批準后,提交聯席會議重新備案: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住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變更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

      (六)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七)分立或者合并。

      (八)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七條市轄區內投資理財類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需按新設立公司的要求向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部門提交文件資料。原則上不允許市轄區外投資理財類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解散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h級聯席會議監督其清算過程。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二十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

      (二)融資咨詢業務。

      (三)投資顧問業務。

      (四)資金中介業務。

      (五)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托發放貸款。

      (四)受托投資。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活動。

      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第二十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所收取的各種費用,可根據項目的風險程度,與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當事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系,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債務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債務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每季度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業務開展情況等信息報送至當地金融管理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市級聯席會議對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

      (二)負責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信息統計工作。

      (三)指導全市投資理財類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第三十條明確市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市金融辦負責搞好組織協調;市工商局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有關部門移交和群眾舉報的涉嫌犯罪線索,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會監管分局負責對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的監管,及時向聯席會議反饋有關監測情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管,其中對有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工商局負責監管和查處;對無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公安局負責查處。

      第三十一條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聯席會議負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與處置,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核備案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設定業務范圍。

      (二)負責對投資理財類公司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

      (三)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報告和應急管理,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級聯席會議報告本轄區投資理財類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三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年度檢驗制度》的規定及時向工商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工商部門審核后抄送縣級聯席會議其他部門。

      第三十三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投資理財類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每半年對轄內投資理財類公司現場檢查一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資理財類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三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發生風險案件,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投資損失,以及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縣級聯席會議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向市級聯席會議報告。

      第三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嫌違規經營的,由相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公安機關可以邀請檢察機關介入偵查。

      第三十七條行政執法人員、貪贓枉法、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投資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外投資管理,規范公司對外投資行為,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切對外投資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的申報、審批、監管等。

      第三條 基本原則

      1.明確管理權限。

      2.落實出資者和經營者的責任。

      3.加強出資者的監督力度。

      第四條 主管部門

      公司______部是對外投資的管理部門。

      第五條 對外投資決策

      ______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投資權限為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以下,其它重大投資項目應由______申報______審查批準。

      第六條 對外投資項目

      1.公司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項目;

     。2)擁有技術優勢或資源優勢的開發項目;

     。3)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原材料、能源和產品銷售等緊密相關的項目。

      2.公司不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不具競爭優勢的項目;

     。2)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3)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

      3.對外投資項目要采用_______形式進行,累計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_____%。

      第七條 對外投資申報

      公司的對外投資行為,應由_____向_____提交以下材料進行申報:

      1.對外投資項目概況;

      2.對外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

      3.本單位近_____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合作投資的`,提交有關合作協議及合作方基本情況。

      第八條 對外投資審批

      1.______申報對外投資項目后,由______負責審核并對項目提出初步意見后提交______作進一步審批。

      2.審批的基本原則: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方向;

     。3)經濟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資目的;

     。4)有規避風險的預案;

     。5)與公司投資能力相適應;

     。6)申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3.審批額度

     。1)低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_%的項目由_____審批;

     。2)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_%至_____%的項目由_____審批;

     。3)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_%以上項目由_____審批。

      第九條 對外投資監督

      1.對外投資項目運作完成后,應于_____日內將本項目的運作情況報送_____,并抄送_____。

      2._____部、_____部對對外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資效果進行不定期調查和評價。

      第十條 獎懲

      1.對嚴格遵守本制度、對外投資項目效益良好的項目負責人將給予表揚和獎勵,具體嘉獎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違反本制度的,公司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視情況給予__________處分;造成損失的,決策者要承擔相應損失;對有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制度自_____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由公司_____部負責解釋。

    投資管理制度12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對公司對外投資活動的管理,規范公司的投資行為,保證對外投資活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資金運作效率,防范投資風險,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稱投資,是指本公司對外進行的投資行為,即本公司將貨幣資金及經資產評估后的房屋、機器、設備、物資等實物,以及專利權、技術、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

      第3條按照投資期限的長短,公司對外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1、短期投資指公司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且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

      2、長期投資主要指投資期限超過1年,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變現的各種投資,包括債券投資、股權投資和其他投資等,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類型。

     。1)公司獨立興辦的企業或獨立出資的經營項目。

     。2)公司出資與其他境內、外獨立法人實體、自然人成立合資、合作公司或開發項目。

     。3)參股其他境內、外獨立法人實體。

     。4)經營資產出租、委托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第4條對外投資的原則如下。

      1、遵循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2、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

      3、投資規模適度、量力而行,不能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

      4、效益優先。

      第2章對外投資的職責分工

      第5條公司董事會為對外投資的決策機構,對公司的對外投資作出決策。

      第6條公司成立投資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各分管副總及相關部門經理組成,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對外投資項目的分析和研究,為決策提供建議。

      第7條公司投資委員會下設投資評審小組,主要負責投資委員會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對新的投資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和審核,形成立項意見書,提出投資建議。

      第8條投資評審小組由投資分管副總任組長,負責對新項目實施的人、財、物進行計劃、組織、監控,并應及時匯報投資進展情況,提出調整建議等。

      第9條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對外投資管理相關事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尋找、收集對外投資的信息和相關建議。

      2、配合投資評審小組對新的投資項目進行評審,提出投資建議。

      3、負責將公司對外投資預算納入公司整體經營預算體系。

      4、辦理出資手續、工商登記、稅務登記、銀行開戶、出資證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5、負責對股權投資、產權交易、公司資產重組等重大活動進行項目監管。

      第10條公司法務部人員負責對外投資項目協議、合同和重要相關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與審核工作。

      第11條公司高層領導、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均可以提出書面的投資建議或信息。

      第3章對外投資審批程序

      第12條投資項目審核和審批原則。

      1、符合國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長期發展規劃。

      2、經濟效益良好。

      3、資金、技術、人才、原材料有保證。

      4、法律手續完善、上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5、與公司的投資能力相適應。

      第13條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如下圖所示。

      第14條公司財務部負責按照短期投資類別、數量、單價、應計利息、購進日期等及時登記入賬,并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第15條涉及證券投資的,公司必須執行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證券投資作業人員與資金、財務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任何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由相互制約的兩人聯名簽字。

      第16條公司購入的短期有價證券必須在購入的當日記入公司名下。

      第17條公司財務部需定期與董事會核對證券投資資金的'使用及結存情況,應將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時入賬。

      第4章長期投資過程管理

      第18條投資項目應與被投資方簽訂投資合同或協議,長期投資合同或協議須經公司法務部律師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對外正式簽署。

      第19條公司對長期投資項目管理實行投資、經營和監管相結合,公司按照投資項目管理方式指定項目負責人。

      第20條投資委員會根據公司確定的投資項目編制投資開發計劃,對項目實施進行指導、監督與控制,參與投資項目審計、終(中)止清算與交接工作,并進行投資評價與總結,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董事會。

      第21條財務部需協同投資項目負責人按長期投資合同或協議規定投入現金、實物或無形資產。

      第22條公司投入實物必須辦理實物交接手續,并經實物使用部門和管理部門同意。

      第23條投資項目負責每季度人需對投資項目的進度、投資預算的執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況、經營狀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匯制報表,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24條項目在投資建設執行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的變化合理調整投資預算,投資預算的調整需經原投資審批機構批準。

      第25條審計人員應依據其職責對投資項目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薄弱環節,應要求有關部門糾正和完善,對重大問題提出專項報告,提請投資委員會討論處理。

      第5章投資評價與責任

      第26條公司財務部、投資委員會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對投資結果進行評價。

      第27條投資項目負責人對投資項目存在問題故意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公司將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28條投資項目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當致使公司資產流失、嚴重虧損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29條因投資項目決策失誤或審查、把關不嚴,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30條因投資項目的主管副總、負責人、監督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嚴重損失的,公司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第6章投資轉讓與收回

      第31條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

      1、按公司規定,該投資項目(企業)經營期滿。

      2、由于投資項目(企業)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依法實施破產。

      3、由于發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第32條發生或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轉讓對外投資。

      1、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公司經營方向的。

      2、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3、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4、本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33條投資轉讓應嚴格按照國家與公司的有關轉讓投資規定辦理。

      第34條批準處置對外投資的程序與權限與批準實施對外投資的程序與權限相同。

      第35條財務部負責做好投資收回和轉讓的資產評估工作,防止公司資產的流失。

      第7章投資財務管理及審計

      第36條長期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財務部根據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告,以便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維護公司的權益,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37條財務部應對公司的對外投資活動進行全面完整的財務記錄,進行詳盡的會計核算,按每個投資項目分別建立明細賬簿,詳盡記錄相關資料。

      第38條對外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應符合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39條公司應每月向公司財務部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并按照公司編制合并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提供會計資料。

      第40條公司在每年度末對長、短期投資進行全面檢查,進行定期或專項審計。

      第8章內部信息報告及信息披露

      第41條公司對外投資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42條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因工作關系了解到公司對外投資活動信息的人員,在信息尚未對外公開披露之前,負有保密義務。

      第43條對于擅自公開公司對外投資活動信息的人員或其他獲悉信息的人員,公司董事會將視情節輕重以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和影響,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進行處罰。

      第9章附則

      第44條本制度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投資管理制度13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外投資管理,規范公司對外投資行為,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切對外投資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的申報、審批、監管等。

      第三條基本原則

      1、明確管理權限。

      2、落實出資者和經營者的責任。

      3、加強出資者的監督力度。

      第四條主管部門

      公司xx部是對外投資的管理部門。

      第五條對外投資決策

      xx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投資權限為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xx%以下,其它重大投資項目應由xx申報xx審查批準。

      第六條對外投資項目

      1、公司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項目;

     。2)擁有技術優勢或資源優勢的開發項目;

     。3)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原材料、能源和產品銷售等緊密相關的項目。

      2、公司不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不具競爭優勢的項目;

     。2)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3)xx項目。

      3、對外投資項目要采用xx形式進行,累計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xx%。

      第七條對外投資申報

      公司的對外投資行為,應由xx向xx提交以下材料進行申報:

      1、對外投資項目概況;

      2、對外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

      3、本單位近x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合作投資的,提交有關合作協議及合作方基本情況。

      第八條對外投資審批

      1、xx申報對外投資項目后,由xx負責審核并對項目提出初步意見后提交xx作進一步審批。

      2、審批的基本原則: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方向;

     。3)經濟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資目的;

     。4)有規避風險的預案;

     。5)與公司投資能力相適應;

     。6)申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3、審批額度

     。1)低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xx%的`項目由xx審批;

     。2)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xx%至xx%的項目由xx審批;

     。3)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xx%以上項目由xx審批。

      第九條對外投資監督

      1、對外投資項目運作完成后,應于xx日內將本項目的運作情況報送xx,并抄送xx。

      2、xx部、xx部對對外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資效果進行不定期調查和評價。

      第十條獎懲

      1、對嚴格遵守本制度、對外投資項目效益良好的項目負責人將給予表揚和獎勵,具體嘉獎方法為:xxx。

      2、違反本制度的,公司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視情況給予xx處分;造成損失的,決策者要承擔相應損失;對有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附則

      本制度自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由公司xx部負責解釋。

      對外投資管理制度4

      1、0目的

      1、1本規程規范公司對外多種經營投資和對外投標承接物業管理投資工作,確保對外投資穩妥可靠、盈利。

      2、0適用范圍

      2、1本規程適用于公司對外多種經營投資和對外投標承接物業管理投資的管理決策工作。

      3、0職責

      3、1經營部各主管負責對外商業信息的收集、整理。

      3、2經營部經理、主管總助負責組織對外投資的論證、公關工作。

      3、3公司各職能部門協助參與對外投資的論證工作。

      3、4公司總經理負責對外投資的決策工作。

      4、0工作流程圖

      可行

      尋找項目———>初步論證———>立項———>可行性研究論證———>評審———>審批

      5、0工作內容

      5、1項目來源

      5、1、1當公司對外尋找到新的多種經營投資項目或尋找到對外招標物業管理項目時,由經營部主管對候選項目進行初步論證。

      5、1、2初步論證主要是初步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如果結果可行,經營部主管應在經營部經理的指導下寫出書面的初步論證報告書報總經理進行項目立項。

      5、1、3論證報告書的基本要求是:

      a)有明確的項目說明、概況;

      b)有較為準確的技術經濟分析;

      c)有對外投資合作的步驟、方法;

      d)有明確的立項結論。

      5、2擬選項目的可行性論證

      5、2、1項目立項后,總經理或主管總助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組成可行性論證小組。對擬選項目進行全面可行性研究論證。

      5、2、2可行性研究應當注意在論證時不設任何可能影響論證結論的前提和原則。

      5、3可行性論證報告書的內容及有關編制要求

      a)“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要求較詳細列出擬投資項目的名稱、地點、規模、現狀等;

      b)“影響投資的基本要素”要求詳細列出擬投資項目的對外合作條件和可能影響本次可行性研究的因素;

      c)“技術、資源論證”是可行性研究的重要論證之一。技術論證主要是對擬投資的項目進行技術方面是否可行、本公司是否具備投資的技術能力的詳細論證,資源論證則是假定在已確定投資的前提下需要配備的人力、物力資源以及人力、物力資源的配置能力;

      d)“經濟論證”是可行性論證的核心部分,編制時要求:

      ——詳細測算出擬投資項目的前期投入成本和項目正常運轉后的經營成本;

      ——利潤測算則是在測算完畢預期收入以后,依據收入測算出的預期投資利潤

      ——“風險分析”要求對對外投資進行詳細的盈虧平衡分析、現金流量分析。

      e)“投資的優劣勢分析”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能力和上述的技術、資源、經濟論證結果詳細列出本公司對外投資時的優劣勢要素;特別是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隱患應詳細一一列出。

      5、4論證結果的處置

      5、4、1可行性論證出來后,總經理應召集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骨干進行討論,對可行性論證的過程和結論進行評審。

      5、4、2評審認為可行性論證真實可靠結果可行的,最后總經理在綜合公司財力、物力、綜合回報以及投資風險等因素的基礎上作出審批。

      a)決定投資的,開始組成項目組進行準備工作;

      b)暫緩投資的,將前期已做好的可行性論證報告書等資料歸檔備用。

      5、4、3評審認為可行性論證不充分、不完善的,應當由經營部繼續補充論證直至清晰完善。

      5、4、4可行性研究認為不可行的,經營部應當將可行性研究報告書連同其他資料一齊交總經理或主管總助,由其決定是否歸檔保存。

      5、5對外參加招標競爭物業管理權的投資,在做完可行性論證后,應當由經營部主管負責編制物業管理投標書(具體參照《物業管理投標方案編制規程》)。

      5、6對外投資(投標)金額的審批權參照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執行。

      6、0引用文件及記錄表格

      6、1《物業管理投標方案編制規程》

      6、2《招投標管理制度》

    投資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投資管理制度15

      房地產公司投資管理部部門職責

      投資管理部是負責公司資產管理、對外投資項目管理和代表投資方對公司所投資企業進行管理的部門。投資管理部向公司領導負責,具體職責如下:

      1. 組織制定公司對外投資企業管理辦法(財務人事等專項職能管理辦法除外),負責公司對外投資企業的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利益;

      2. 調查、收集、分析對外投資企業經營狀況,編制統計報表,撰寫投資分析報告提供領導參考,并向對外投資企業反饋意見;

      3. 對公司外派人員進行管理;

      4. 調查、收集、分析公司投資的房地產公司、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資金使用狀況、投資回收及投資收益等,撰寫投資分析報告提供領導參考;

      5. 建立并完善公司及對外投資企業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公司和對外投資企業資產的'管理;

      6. 負責辦理公司并協助對外投資企業辦理與企業資產有關的各方面的手續;

      7. 負責對外投資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限額以上的投資報批工作以及對外投資企業購置、處理限額以上固定資產的審核工作;

      8. 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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