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31 17:26:47 金融/投資/銀行/保險/財會 我要投稿

    (優)投資管理制度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投資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優)投資管理制度15篇

    投資管理制度1

      為了做好城投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管理工作掌握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執行情況,更好地推進項目實施,并進一步夯實投資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提高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省、市、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范圍及有關管理內容和方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凡列入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以及計劃外的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維修等項目均在統計范圍內。

      二、管理原則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的法律、法規。堅持“不得謊報、漏報、瞞報、遲報和誤報”和數出一門的原則確保投資統計的及時、準確、全面。

      公司財務部是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的統一管理部門,其具體職責是:貫徹執行公司統計工作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各部門進行業務指導;按照區統計局和公司的要求統一對外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各部門上報的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的真實性進行檢查監督,對不真實的'情況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三、管理方法

      各部門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統計工作,項目代表負責所屬項目的數據統計,具體工作如下:

      1、項目代表每月20日與各施工單位聯系,取得本月項目實際進度,審核后,要求各施工單位于23日前將該項目工程進度表完成簽章(必須有施工方、監理方及我公司三方簽章),于每月23日17:00之前交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統一匯總后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門。

      2、項目代表每月20日與房屋征收部門聯系,收集項目征收款的支付情況,并告知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于25前到區土儲中心復印相關票據,及時統計入固投報表。

      3、項目代表必須按項目建立各項目固投完成情況統計臺賬,一個項目一個臺賬,及時掌握所管項目的固投完成情況,臺賬做到每月更新。

      4、公司財務部根據項目代表上報的工程進度表及其他費用支付憑證,及時、準確填報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并按區統計局、區發改局規定的時限上報。并同時完善公司固投統計臺賬、固投資料的整理等。

      四、填報要求

      新入庫億元項目公司財務部必須于當月15日前上報區統計局,該項目代表必須于13日前準備好以下資料:

      1、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購置土地面積、土地購置費、房屋建筑面積、主要單項工程或系統工程、購置設備情況等);

      2、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主體工程施工合同);

      3、項目現場照片;

      4、項目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

      5、項目建設施工許可證;

      6、項目的整體設計;

      7、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8、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合同);

      9、項目規劃許可手續;

      10、項目環評文件;

      新入庫項目證明材料原則上應該有(1)-(10)項,至少上報(1)(2)(3)(4).其他項必須盡快補齊。入庫資料每一個項目一個文件,按照上述順序復制到一個word文件中,文件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碼。doc(項目編碼由統計人員提供),紙質資料復印件交一份給公司財務部保存。

      五、檢查、考核與獎懲

      本辦法執行情況由財務部每月進行檢查和考核,考核內容為本辦法規定管理內容部分,考核情況與公司有關獎勵考核辦法掛鉤。未按本辦法完成工作,不按時限提供資料的項目代表,經財務部考核不合格的,按200元/次進行處罰。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投資管理制度2

      國家將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由撥款制改為有償使用貸款制,是我國建國30多年來在基本建設投資管理體制上的一次重大改革。這項改革對于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刺激企業增強時間觀念、資金周轉觀念、利息觀念、投入產出觀念,促進企業通過內涵擴大再生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起到了推動作用。但是,林業企業有其自己的特點和內在的規律。因此,林業投資管理體制的改革應從我國林業特點出發,應從我國林業現狀出發,應從林業企業現有生產力發展水平出發,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適應于林業發展的改革方案。而完全套用一般性工業企業投資管理體制的改革辦法,顯然是不相適應的,F就林業實行“撥改貸”投資管理制度談幾點意見和建議,供參考。

      一、“撥改貸,制度和我國林業的特點是不相適應的

      林業企業同其它一般性工業企業一樣生產著有形的、可用貨幣形式表現的、用來進行商品交換的工業產品,同時還創造著人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因此,林業生產的最終目的不完全是商品生產。創造有形產品的投入,可通過商品交換收回,而林業企業所創造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卻不能作為商品進行交換,從而不能得以實現。林業企業是一個綜合性的企業,與工、農業企業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作為林業生產的主要勞動對象森林資源是可以再生的,這是林業的突出特點。但是,森林資源的再生產要經過一個較長的時間才能完成,在這漫長的生長周期中,林木不可能隨時參加商品交換,取得補償,而又必須不斷地投入。還由于我國沒有建立林價制度,因此形成了森林資源再生產周期長、投入多、效益低的特點。由于我國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及林業生產的特點,決定了建設一個林業企業不僅僅是單純的企業自身建設,而是伴隨林業企業的建設還要相應地建設一個完整的林區社會。據測算,建設一個大中型林業森工企業,其社會性建設項目就占林業企業總體投資的10%左右。建成投產后企業每年還要拿出實現利潤的30%來支付這些社會性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這是林業企業社會負擔重的特性。企業經濟效益提高的最主要途徑是靠擴大再生產,增加產品產量來實現的。而林業企業卻不能通過此途徑來提高經濟效益。因為《森林法》明確規定了用材林的消耗量要低于生長量,實行限量采伐,以確保我國森林資源再生產實行良性循環。這就規定了林業企業只能在一定木材生產量的前提下去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從而也就相對地固定了企業的經濟效益,也就形成了林業企業經濟效益相對固定性的特點。

      二、“撥改貸”制度同我國林業現狀不相適應

      我國是一個森林資源比較貧乏的國家,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大力培育和保護森林資源是我國林業生產的首要任務和主要生產目的。從我國整個林業企業現狀來看,70%是老林業企業。雖然這些企業上交國家的利稅早已超過了國家給企業的投資,為國家的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由于歷史和客觀的原因,造成了目前森林過伐嚴重,生產、生活項目大量欠帳,部分企業已到了連簡單再生產都難以維持的資源危機和經濟危困的局面。這些企業正是急需補還建設欠帳,休養生息。增強發展后勁的時候,而實行了“撥改貸”制度后,一方面按國家現行的貸款政策對無經濟效益企業不給予貸款,企業生產力得不到恢復;另一方面,國家即使給予貸款,企業也是無法償還的。新開發的林業企業從表面上看是有一定的經濟效益的,但是,這是由于在木材銷售成本中不包含原料費用,也就是說林業企業所創造的利潤很大部分是靠無償使用國家的森林資源而獲得的。而且,就是這部分收入也都被企業的社會負擔、上級管理、補貼該林區其它老企業虧損等項目吃掉,所剩無幾。按現行國家對林業的經濟政策和還款辦法,對一個大中型企業的建設資金獨立測算,一般要在20年左右的時間才能還清本息。而國家規定貸款的還款期不得超過15年,企業勢必會將自有資金的大部分用于還款。這樣15年后,企業將重新走到經濟危機的老路上。

      三、實行“撥改款”制度將加劇林業生產的短期行為

      林業企業作為木材生產經營者,由于受林業特點的影響和經濟體制上的缺陷,缺期行為一直存在于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中。實行“撥改貸”制度將進一步刺激企業輕視營林生產,把精力和資金轉向木材或經濟效益較高的生產中去,大大地影響森林資源的生產。林業企業的建設工期由于受客觀條件以及國家財力的限制是比較長的;還由于我國目前的林業生產經營比較粗放,生產能力的形成彈性是比較大的,以及各項經濟制度的不健全。因此,實行“撥改貸”制度后,將造成企業建設上的短期行為,如盲目貸款,注重生活項目的建設,輕視生產項目的建設,建設布局不合理,損失浪費嚴重等!瘜嵭小皳芨馁J”也將加劇林業企業木材生產上的短期行為。企業為了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只顧本企業利益,不顧國家和消費者利益,打亂合理的布局,甚至想方設法超采超伐,造成森林資源消長比例失調。綜上所述,“撥改貸”投資管理制度既不適應林業的特點也不符合林業的現狀,都是不相適應的。這項制度的實施給企業在經濟上套上了一道枷鎖,影響了林業生產的發展。

      四、幾點建議

      1。我國是一個貧林國家,發展林業應作為我國的基本國策。就我國林業現狀來看,靠林業自身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更重要的是靠國家對林業的扶植,給予一系列的優惠政策,世界上許多林業發達國家都是在財政上對林業給予支持的,我國為扶植林業的發展,也給予了一系列優惠政策。但是,目前我國還是一個林業落后的國家,需要國家繼續扶植。因此,建議國家對林業的基本建設投資仍然實行撥款制,采取指令性計劃管理。

      2。任何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都需要有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因此,建議國家建立征收林業稅制度,以保證林業發展所需的建設資金。

      3。鑒于國家財力較為困難,建議國家還可采取撥貸結合的辦法,將林業建設的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項目分開,對有經濟效益的項目實行有償使用,采取貸款制度,對非經營性的項目實行撥款制度。

      4。價格和價值的背離,一直影響著林業企業的經濟效益。林業是一個特殊行業,如果實行貸款制度,建議國家在木材產品的價格上采取特殊的政策,即放開價格的政策。這樣一方面遵循了價值規律,使企業增強生產發展的活力,提高企業的還款能力,另一方面可抑制木材市場供大于求的矛盾,叢而達到控制森林資源消耗,進而擴大森林資源的目的。

    投資管理制度3

      1、辦公室做到下班關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電源。查到一次罰款10元。

      2、辦公室重要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檔案室保存,個人存放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亂丟,如有遺失影響工作,責任自負,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3、辦公室鑰匙自行保管,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單獨留在辦公室內玩耍。

      4、個人的現金,票據等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柜,以防被盜,如有遺失,損失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5、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燒電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6、各部門辦公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地面不得有垃圾、污物、廢棄物等、

      7、辦公桌上的文件夾等辦公用品要分門別類整齊擺放,個人物品除茶杯外不得擺放在辦公桌上。

      8、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9、各工作場室內,應嚴禁隨地吐痰、亂丟煙頭。

    投資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加強投資計劃管理,明確投資決策權限與投資管理責任,強化投資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提高投資質量,防范投資風險,提升投資效益,實現企業戰略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投資控制。

      第3條投資管理的原則

      本企業對投資的管理堅持以下三個原則。

      (1)以事前控制為主,其他控制為輔。

      (2)預決算的控制應公正、合理、準確、精細。

      (3)投資控制貫穿于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各實施階段的投資控制同等重要,不可偏廢。

      第4條管理職責

      (1)投資發展部負責編制投資計劃,對投資項目進行評估與選擇。

      (2)造價部負責投資估算、預算、竣工決算的編制等工作。

      (3)項目開發部負責編制《項目投資建議書》及投資項目立項審批等工作。

      第二章投資的審批權限

      第5條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企業,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按照投資項目下管一級的原則,集團企業只受理所屬一級獨資及控股企業的投資申報,其他企業的投資項目按照隸屬關系,分級管理。

      第6條集團企業所屬企業的對外投資總量必須與其資產總量相適應,累計總規模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同時,為防止企業資產過度分散、管理鏈條過長,應嚴格控制集團(總)企業下屬二級企業的對外投資。

      第7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權限

      (1)投資在3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企業自主決定,報企業投資發展部備案。

      (2)投資在300萬~600萬元的項目,由投資發展部調研、論證、審查后審批,報企業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3)投資在600萬~1200萬元的項目,由投資發展部咨詢、論證、審查,報總經理審批。

      (4)投資在1200萬~3000萬元的項目,由投資發展部論證審查后,由總經理審批,報董事會備案。

      (5)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投資發展部論證審查,報董事會討論后由董事長審批。

      第8條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企業或參股其他企業、搞新項目開發等,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內容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對企業發展戰略的影響。

      (2)對企業經營的影響。

      (3)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4)企業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5)投資收益。

      (6)稅務論證。

      第9條按規定必須上報審批的項目,由投資單位在未簽訂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協議及未進行任何實際投資之前,備齊以下資料,上報集團企業投資發展部。

      (1)項目投資申請報告或建議書。

      (2)投資企業對投資項目的投資決定或決議。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有關合同、(協議)草案。

      (5)資金來源及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

      (6)有關合作單位的資信情況。

      (7)政府的有關許可文件。

      (8)項目執行人的資格及能力等。

      第10條集團企業投資發展部在收到項目報批的全部資料后,應組織有關部門對該項目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對初審予以否決的項目,在征得企業主管領導的同意后,由投資發展部將初審意見書面返還給申報單位。申報單位對初審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查一次。

      第11條經初審認為基本可行的項目,在征求主管領導意見后,由投資發展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召開投資審議會的建議。

      第12條投資審議會的內容

      (1)查詢項目基本情況,比較選擇不同的投資方案。

      (2)對項目的疑點、隱患提出質疑。

      (3)評價項目執行人的資格及能力等。

      (4)提出項目的最終決策和建議等。

      第13條總經理根據投資審議會對項目所做出的決議,簽署審批意見。

      第14條投資發展部根據總經理的審批意見,下達書面批復文件。一般情況下,在收到投資單位的上報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的.審查與批復。

      第15條凡屬于備案的項目,由投資單位在項目實施后10天內向集團企業提交備案材料,包括可行性分析報告、合同及章程等。

      第三章投資控制

      第16條策劃階段的投資控制

      (1)投資發展部負責市場調查和項目情況調查,進行項目定位,擬訂最佳開發規模和銷售策略。

      (2)設計管理部委托多家設計單位設計規劃方案,由投資發展部從中挑選最佳方案;根據總體規劃方案,項目開發部編制項目實施計劃,提交投資發展部評審;再由造價部進行投資估算,財務部進行項目經濟評價,最終由項目開發部形成《項目詳細可行性研究報告》。

      (3)投資發展部組織對《項目詳細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審工作,由總經理簽署意見后提交董事會審批。

      (4)立項后,依據投資估算和項目實施計劃,財務部編制詳細的項目投資計劃及籌資計劃。

      (5)投資發展部審核項目投資計劃和籌資計劃,總經理同意后提交董事會審批。

      第17條設計階段的投資控制

      (1)造價部依據《項目詳細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成本控制目標。設計管理部根據該目標,編制《設計任務書》。

      (2)設計管理部委托設計單位形成初步和擴初設計方案,并提交經濟技術委員會評審。評審通過后,由總經理簽署意見,提交董事會審批。

      (3)項目開發部考察造價咨詢單位,形成《考察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項目開發部同造價咨詢單位簽訂委托合同。

      (4)造價部審核設計概算,若概算造價突破估算時,應分析突破原因。如是設計原因,應返回設計單位重新設計;如是增加功能或項目,應重新進行項目評價;如是其他原因,應做補充說明或解釋。

      (5)《投資概算報告》提交投資發展部評審通過后,經總經理批準,由設計管理部與設計單位交底,委托編制《施工圖》。

      (6)項目開發部組織設計管理部、工程技術部、材料設備部和造價部共同討論甲、乙供材的范圍并做出甲供材料清單、價格,由造價部編制《材料設備限價表》。若有特殊材料設備且價位不清時可暫估價位,由總經理批準并加以說明、備案。

      (7)在接到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記錄、材料設備價格一覽表、甲供材料清單后,造價咨詢單位需在一個月內做出《預算書》或標底,由造價部審核。要求施工圖預算與設計概算的誤差控制在±5%以內。

      第18條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

      (1)根據施工合同,依據工程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報監理單位認可簽字蓋章后,轉項目管理部核實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項目管理部經理審定工程量,再轉給造價部。

      (2)造價部重新核定施工單位的實際完成工程量,并根據合同及國家有關規定審核計算進度款,然后交給項目開發部審核,總經理審批;最后經財務部進行全面稽核,根據工程進度款支付計劃,監督和審查當月實際應付的工程進度款。

      第19條竣工階段的投資控制

      (1)造價部在接到《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后,依據合同中的要求,通知承包方報《工程決算書》給監理單位,《工程決算書》應蓋有其單位印章和簽有編制人姓名。

      (2)《工程決算書》經過監理單位初步核對后,由造價部委托造價咨詢單位審計《工程決算書》。最后由工程預算部統一編制《竣工決算書》。

      (3)項目開發部最終審定《竣工決算書》,確定工程造價,雙方簽字、蓋章。造價部進行施工圖預算對比分析,做出《工程造價成本分析報告》,找出控制偏差,總結工作經驗與教訓。

      第四章項目投資成本分析

      第20條編制《項目財務決算書》

      (1)財務部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款撥付情況。

      (2)根據《竣工決算書》和工程款以及其他項目撥付情況,由財務部編制《項目財務決算書》,交總會計師審核。

      第21條由財務部牽頭,與造價部共同完成項目成本分析

      (1)收集《項目投資估算書》、《設計概算書》、《施工圖預算書》(或標底)、《竣工決算書》以及有關施工合同、訂購合同等資料。

      (2)根據項目實際運作情況,將實際成本與投資估算、竣工決算、施工圖預算(或標底)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異,分析原因。

      (3)編制《項目成本分析報告》,總結經驗。

      第22條投資發展部負責審核《成本分析報告》。

      第23條總經理批準《項目分析報告》,報送董事會備案。

      第五章項目的驗收和考核

      第24條企業定期在投資項目運作后開展評價工作。由投資發展部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成立投資評價小組。

      第25條項目按批準的內容已經完成,具備投產和使用條件,達到竣工文件規定的標準后,企業應及時申請項目竣工后驗收報告,編寫竣工資料,報集團總部投資發展委員會。

      第26條效益考核

      (1)項目竣工驗收投產后,經過試生產期考核(3~6個月),在達到設計規定的效益要求之前,企業應逐月對項目投資效益進行考察分析。

      (2)不能達到設計規定的,應及時向集團總部匯報并提出有效措施限期達標,并每月向集團總部經濟發展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報告項目經濟效益情況。

      第27條集團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投資項目評比活動,對獲獎的投資項目主管領導和投資項目執行人、監督人實行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28條本制度由財務部編制,解釋權、修改權歸財務部。

      第29條本制度經企業董事會討論決定后,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投資管理制度5

      1我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出臺背景與實施

      我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并非近期提出,其試行可追溯到20xx年。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后,個人普通投資者占比較大,而隨著資本市場持續發展,其產品服務,結構愈發復雜,風險也越來越大。在這種背景下,中國證券業協會于20xx年12月31日發布了《證券公司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指引》(以下簡稱“老指引”)。從“老指引”實施近五年的情況看,盡管存在一些問題,但在推動證券行業規范發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20xx年12月,中國證監會正式頒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首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提出統一規范。為全面深入貫徹實施《辦法》,中國證券業協會依照其相關規定,對“老指引”進行了全面修訂,并在行業內廣泛征求意見,形成了《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從適用主體看,《指引》不僅適用于證券公司,還適用于證券公司子公司及投資咨詢機構等;從適用客體看,《指引》不僅適用于證券經紀、投資顧問、融資融券、資產管理、柜臺交易,還適用于其他相關產品銷售及金融服務等!吨敢芬笞C券經營機構應當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和具體落實措施。

      2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核心理念的理解

      2.1投資者分類及其風險承受能力的考察

      對于普通投資者,《指引》規定,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等級標準分為五級,即:C1、C2、C3、C4、C5。具體分類標準、方法及其變更等證券經營機構應當事先告知投資者!锻顿Y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由投資者本人或合法授權人填寫。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誘導、誤導、欺騙投資者,影響其填寫結果。證券經營機構通過《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等方案對投資者財務狀況、投資知識、投資經驗、投資目標、風險偏好以及年齡、學歷、婚姻及家庭情況等信息進行了解的同時,還要結合自身實際,采取其他方式和途徑“透徹了解你的客戶”。在其基礎上,可以更有針對性地推薦與普通投資者風險等級相匹配的產品和服務,幫助其理性的選擇更適合自己的產品和服務,包括合理配置資產,以減少投資損失,增加投資收益。

      2.2產品或服務的相關風險分級的確定

      證券經營機構應結合《辦法》第十六、十七條規定,通過科學、合理的方法對產品或服務進行綜合評估,確定其風險等級。通常情況下,可以將產品或服務分為:R1、R2、R3、R4、R5,即由低至高的產品風險等級。具體劃分方法、標準及其變更應當事先告知投資者。證券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涉及投資組合或資產配置的,應當對整體風險進行評估,確定其等級。須指出的是,《指引》根據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復雜性、可理解性、流動性、透明度以及損失程度等因素,形成《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名錄》,而等級名錄只對五級產品的風險特征作了一個概要描述,至于具體哪一類產品或服務放在哪一級,則需要證券經營機構根據實際情況來具體確定。

      2.3適當性匹配原則的落實

      對于證券經營機構而言,堅持適當性匹配原則,就是要求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在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投資者準入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前述確認的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等級與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參照C1級投資者匹配R1級的產品或服務,C2級投資者匹配R2、R1級的產品或服務,以此類推;專業投資者可以購買或接受所有風險等級的產品或服務。

      3對落實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幾點思考

      3.1如何看待同一個投資者在不同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不一致

      按照中國證券業協會《指引》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和產品風險等級劃分,投資者在不同機構獲得的評級可能有差別,但不應相差甚遠。當然任何時候都不排除個別不規范的機構出現惡意競爭的現象,低者高評或者高者低評都是沒有盡到適當性義務的表現。對于這種情況,監管部門一經查實,應嚴肅處理,甚至追究其法律責任,讓其付出沉重代價。當然,客戶的評級分級是持續動態的過程,必須實時跟進!掇k法》要求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建立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數據庫,客戶基本信息和影響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的信息發生變化,比如收入增加、專業知識提高等都應當在數據庫中及時更新。

      3.2如何界定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

      根據投資者客觀真實的風險承受能力的相關因素,《指引》將C1級投資者中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風險容忍度、不愿承受任何投資損失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自然人作為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實踐中,這類投資者數量是極少的,當證券經營機構遇到時,應當按照相關法律和《指引》要求,結合客戶實際情況,加以嚴格把握。

      3.3如何處理投資者與產品或服務適當性不匹配的情況

      《指引》的目的是為了落實《辦法》的相關要求,指導證券經營機構如何識別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和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如何將投資者與產品或服務進行匹配,如何做好內部控制工作等。實踐中,證券經營機構對投資者只是給出匹配性建議,不能代替投資者決定。如果投資者執意購買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產品或服務,證券經營機構應向投資者做好勸導工作;在勸導無效的情況下,須向其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同時要求其簽署《產品或服務風險警示及投資者確認書》,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4如何履行適當性義務做好內部控制工作

      開展投資者保護宣傳活動是新形勢下普及投資維權和理性投資知識,提高投資者綜合素質的一種有效形式!吨敢芬幎,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披露產品或服務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資者作出投資分析判斷的其他信息;充分揭示產品或服務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主要風險以及具體產品或服務的特別風險,還包括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購買產品或接受服務的投資者總數(含購買或者接受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不含休眠賬戶及中止交易賬戶投資者)的10%進行回訪;定期或不定期對相關崗位人員開展與適當性管理有關的培訓等!吨敢访鞔_了自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適當性管理制度建設及落實、人員培訓及考核、投資者投訴糾紛處理、發現問題及整改等情況。所有這些,為適當性管理制度的實施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與此同時,監管部門和行業自律管理組織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專項檢查,對落實不到位的,要督促其及時改進。除此之外,證券經營機構要持續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設置適當性管理專崗,充實專職人員隊伍;配備必要的錄音錄像設備,完善系統配置,滿足適當性管理工作需要。綜上所述,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投資者保護的一項根本制度,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落到實處,關鍵是從實際出發,本著對投資者高度負責的態度,采取正確的方式,把合適的金融產品與專業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投資者,切實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

    投資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范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 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項目分析內容包括:

     。、市場狀況分析;

     。、投資回報率;

     。、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

     。、投資流動性;

     。、投資占用時間;

     。、投資管理難度;

     。、稅收優惠條件;

     。、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

     。、投資的預期成本;

      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

      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 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偛恐鞴茴I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并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 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 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 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 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 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 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并按本公司資金有償占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 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 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屬于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并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屬于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并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并由本公司采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 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后,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并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并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于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并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 對于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采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 項目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 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 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后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于頒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投資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的宣傳推介行為,完善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流程,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其他適用法規)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法律文件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介的相關人員,包括宣傳推介材料的制作、分發人員、具體從事宣傳推介的人員及相關業務責任人等。

      第三條公司及業務人員開展宣傳推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及基金銷售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履行說明義務,合理的注意義務,承擔特定對象調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推介。

      第四條公司暫不采用互聯網媒介在線向投資者推介私募產品,如有業務需要進行業務拓展的,相關程序另行規定。

      第五條為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注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公司開展宣傳推介材料相關活動應遵守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在涉及基金業績表述等內容時,要全面揭示基金的過往運作情況,不得進行選擇性陳述,對投資人形成誤導。

      2、準確性原則。宣傳推介的內容必須準確、真實,與基金合同相符。

      3、審慎性原則。宣傳推介的內容應遵從審慎性原則,不得夸大基金業績、不得預測或模擬過往業績,不得使用沒有可靠數據來源的材料等。

      第六條從事基金宣傳推介活動的人員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運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等,具有相應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

      第二章宣傳推介行為

      第七條公司市場銷售部門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1、公開出版資料;

      2、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3、未經邀約面向公眾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4、海報、戶外廣告;

      5、電視、電影、電臺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6、公共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7、未設置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8、未經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電話、短信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公司相關部門及其從業人員推介公司產品時,禁止以下行為:

      1、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惡意貶低同行;

      7、允許非本機構雇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8、推介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公司可以合法公開宣傳的信息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不得包含基金產品的推介內容。

      第三章宣傳推介材料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包括宣傳推介材料內容的撰寫和形式的確定、宣傳推介材料分發與公布的方式、時間及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的相關審核流程等。

      第十一條本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介的相關人員,在制作、分發與公布宣傳推介材料時,首先要嚴格自律管理;產品部負責對宣傳推介材料的合規性進行審核,并對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實施監督。

      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內容應當如實披露基金產品的基本信息,與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

      第十二條公司制作的宣傳推介材料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推介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類型;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等基本信息及概況描述;

      3、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稱(如無,應以顯著字體特別標識);

      4、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5、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6、私募基金的風險揭示;

      7、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信息;

      8、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9、私募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10、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11、明確指出該文件不得轉載或給第三方傳閱;

      12、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在宣傳推介材料中,應當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第十三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附有統計圖表的,應當清晰、準確;提及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價結果的,應當列明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名稱及評價日期。

      第十四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引用公司或旗下基金產品獲得的獎項,應當引用業界公認比較權威的獎項,且應當避免引用3年前的獎項。

      第十五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含有明確、醒目的風險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基金合同和風險揭示書,了解基金的具體情況。有足夠平面空間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規定的必備內容的風險提示函。

      第十六條在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積極培養投資人的.長期投資理念,注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

      第十七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登載過往業績,基金管理人應當特別聲明,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第十八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行業公認的準則計算基金的業績表現數據。

      第十九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引用的統計數據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并注明出處,不得引用未經核實、尚未發生或者模擬的數據。

      產品宣傳推介材料應載明,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我司發布的基金推介材料。

      第二十條宣傳推介材料的內部審核流程:

      1、宣傳推介材料經撰寫人撰寫完成后,提交本部門負責人初步審核;

      2、初審無異議后提交公司風控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核;結合合規部門的修改意見,對相關材料進行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確認;

      3、將合規部門確認后的定稿提交分管銷售業務與合規業務的高管確認,并簽署合規審查意見書。

      第二十一條公司產品部應當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內容負責,確保分發、公布的材料與備案的材料一致。公司銷售部門應當審查銷售募集機構使用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不得通過無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銷售公司產品或宣傳推介基金。

      第二十三條公司行政部按照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對分發的宣傳推介材料進行及時的整理、備份和歸檔等。

      第二十四條如某些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制度等未明確做出相關規定的,應從維護投資者利益和推動基金行業更健康發展的角度,遵從相關原則,按照嚴格標準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風控部負責制定、修訂與解釋。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總裁辦審批通過,發布之日起施行。

    投資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搞好太藍新能源投資新建改建廠房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公司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種房屋建筑、辦公室裝修、土木工程、設備安裝(不含工藝生產設備)、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

      3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種房屋建筑、辦公室裝修、土木工程、設備安裝(不含工藝生產設備)、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吨腥A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管理機構和職責

      5.1歸口部門及職責

      工程部為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作的管理;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編制,決算管理;負責組織財務/審計、采購、運營和使用部門共同對基建工程的驗收;負責聯系有關部門基建工程驗收后辦理移交手續。

      5.2相關部門及職責

      5.2.1財務部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的審核;參與對基建工程的驗收。

      5.2.2工程部職責:

      負責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驗收;

      負責參與基建工程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監督;

      在簽訂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時,應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員進入現場前是否經安全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培訓并考試合格;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開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是否對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應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

      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5.2.3采購部職責:

      5.3 領導職責

      5.3.1本廠廠長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審核批準工作;負責本廠基建工程的預算及施工合同的批準;負責督促歸口部門加強對我廠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運營中心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基建工程的過程管理,降低成本,確保各工序質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預決算工作、基建工程組織驗收工作,對管理督促不嚴、組織驗收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未達到設計要求、預算嚴重超支、基建工程的嚴重質量問題等負領導責任;對本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負責。

      5.3.3財務產權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預算的審核,實時監控基建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對審核不嚴、監控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預算嚴重超支負領導責任。

      5.3.4審計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全面審計,督促本部門審計人員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查看施工技術、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記錄(如隱蔽施工記錄),驗證各種技術簽證,掌握第一手資料,確;üこ倘^程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對本廠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活動審計監督的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負領導責任。

      5.3.6工程部EHS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安監人員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對承包方的資質審查是否嚴格;是否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作業環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對承包方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是否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是否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等。對上述是否有效執行安生部長負領導責任。

      5.3.7工程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驗收。

      5.3.8廠屬基建工程使用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按設計相關要求對基建工程進行驗收。

      6管理要求

      6.1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基建工程設計、施工,必須以國家頒發的最新標準,規定和設計施工技術規范為依據。

      6.1.3工程預算,應根據施工圖紙,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文件、規范規定及業主對工期、質量有要求和市場實際,由雙方協商,合理確定預算價。工程預算需經過有關部門審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工程開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計劃投資批準文件;

      生效的合同書;

      施工概預算;

      工程需用材料有著落。

      6.2施工管理

      6.2.1施工中的技術管理

      施工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工作。

      根據合同,嚴格實行質量監督,并作好質量鑒定記錄。

      基礎土石方開挖完,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基槽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一切工程應嚴格按圖施工,嚴禁偷工減料,施工中遵守規程和規范,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

      6.2.2施工現場管理

      施工隊伍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考評,如需要招投標應按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

      施工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應到施工現場,負責監督施工安全、質量,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監督施工。如發生粗制濫造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項目,應采取返工或相應的補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費用,概由施工隊伍負責。

      6.2.3施工工程質量管理

      各種施工工程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各種標準和各種規范進行。

      工程質量,應分階段驗收,隱蔽工程在覆蓋前進行現場驗收,并作好施工記錄。

      6.3基建工程竣工、驗收

      6.3.1工程竣工后,由雙方及相關科室按照施工圖紙,國家頒發的規范嚴格細致進行驗收,經驗收認為合格后方可竣工決算。

      6.3.2工程竣工后應具有下列資料:

      竣工圖(包括設計變更圖)。

      施工分期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主要材料的合格證書(代用材料批準手續)。

      混凝土施工日記。

      混凝土試塊數據。

      鋼筋及焊接頭的試驗記錄。

      各種數據尺寸,標高位置的檢查記錄。

      結構體的重大問題處理記錄。

      6.3.3工程竣工后,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聯系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

      6.3.4施工過程中,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驗收,并做好簽證及記錄工作。

      6.3.5驗收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工程技術驗收規范進行。

      6.3.6驗收通過后,聯系有關部門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并匯報到有關單位及廠部審批。

      6.4工程預算、決算管理

      6.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建工程預決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文件、規范規定及施工圖紙及施工方案、業主對工期、質量有關要求和市場實際進行工程預決算。

      6.4.2根據工程設計圖紙在施工前編制預算,提請計劃、財務、審計部門審核、報請主管廠領導批準。

      6.4.3經主管廠長批準的預算連同施工合同,報財務部門,作為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拔款的依據。

      6.4.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28天內予以答復,并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結算審核意見。

      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審核意見一個月內辦完一切決算手續,資料(特別是竣工圖)全部歸檔、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施工單位竣工后28天內應提交結算文件。

      6.4.5按計劃下達的月維護任務,在次月結算。

      7檢查與考核

      7.1本管理制度由運營管理中心負責檢查督促。

      7.2本管理制度按《重慶太藍項目管理績效考核辦法》考核。

      8附則

      8.1本管理制度由工程部和運營中心負責解釋。

      8.2本制度自之日起實施。

    投資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相關人員跟隨投資行為,實現關鍵人員公司投資項目的風險共擔機制,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及私募投資基金行業的慣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跟隨投資的人員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項目跟隨投資包括對公司投資項目的以下幾種跟隨投資范圍(以下簡稱跟投人員):

     。ㄒ唬╉椖繄F隊成員跟隨投資;

     。ǘ┕径聲蓡T、監事會成員、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ㄈ┢渌締T工。

      第三章跟隨投資的原則

      第三條項目跟隨投資是公司為相關人員提供投資機會,且為個人獨立做出之投資決策,以主動自愿為原則,風險自擔,盈虧自負。

      第四條跟投人員應當以合法資金為自己投資相關項目,不得代他人持股。

      第五條跟投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不得以進行利益輸送為目的跟投相關項目。

      第六條跟隨投資款項全部由跟投人員個人自籌資金支付。對于自愿投資的人員,如在規定期限內資金不能到位,視為自動放棄投資機會。

      第七條公司將向跟隨投資人員提供投資決策所必要的項目信息,跟投人員應對所有項目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項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權視情況取消其跟投資格;因泄露信息給公司項目投資帶來損失的,公司有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八條由公司提供的項目源,項目組成員選擇自愿跟隨投資。

      第九條項目負責人自行開發的項目源,項目來源人及項目負責人原則上必須跟隨投資,特殊情況另行協商。

      第四章跟投方式及項目范圍

      第十條本制度所指跟投方式是指跟投人員作為基金合同主體(合伙型基金0的有限合伙人、契約型基金的份額持有人、公司型基金的股東)投資于公司發起設立或管理的私募基金。

      第十一條本制度所指跟隨投資項目包括:

     。ㄒ唬┕緸樘囟ㄍ顿Y目的發起設立的私募基金項目;

     。ǘ┕臼芡泄芾淼乃侥蓟痦椖。

      第五章跟隨投資的比例

      第十二條根據項目及投資額度,公司分配給跟投人員的整體跟投額度原則上為公司管理基金項目投資金額的10%以內,公司可根據項目情況對該比例進行調整。

      第六章跟隨投資額度的分配

      第十三條跟投人員的跟隨投資額度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四條項目提供者及項目負責人有優先認購權。

      第七章跟隨投資項目的退出

      第十五條跟投人員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退出跟隨投資項目。

      第八章跟投員工的離職

      第十六條鑒于員工跟隨投資屬個人在充分考慮收益風險基礎上的獨立投資決策,故員工跟隨投資之行為不因員工離職、解聘、退休等因素而受到影響。

      第十七條員工離職后的退出原則同樣以第七章的規定執行。第十八條員工離職后跟隨投資協議之相關法律文件繼續有效,員工繼續承擔跟隨投資的全部收益或風險。

      第九章工作安排

      第十九條跟隨投資的前期額度分配及相關法律手續,以及后期相關行政、法務事宜的協調由投資管理部會同行政人事部、合規風控部負責組織處理。第二十條投資期內被投資項目的相關經營信息由投資管理部負責定期向跟投人員進行披露。

      第二十一條跟隨投資的資金管理、退出及相關稅務統籌由財務部負責協調落實。

      第二十二條項目負責人需全程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對公司管理的基金之投資項目,如果公司董事、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負責該基金投資項目的投資團隊成員、公司委派至基金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含公司委派至基金的其他管理人員)反對投資的,且基金最終決定不投資的,如未經公司同意,該人在一年內不得自行對基金投資項目進行投資,或者通過近親屬進行投資該項目,或者通過其控股的企業進行該項目投資;否則,視為違反競業禁止規定。如果該人雖反對投資的,但基金最終決定投資的,如未經公司同意,該人在半年之內不得自行投資,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進行投資該項目,或者通過其控股的企業進行該項目投資;否則視為違反競業禁止規定。如果該人贊成投資,但基金最終決定不投資的,該人可自行投資該項目。如果該人贊成投資,基金最終決定投資的,該人在取得公司同意且不影響基金投資的前提下,可投資該項目。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辦公會對本制度進行補充或修訂。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跟投的相關規定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具有投資資格的規定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xx年4月15日發布,自20xx年7月15日起施行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不適用關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規定,直接視為具有投資資格。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十二條:私募基金投資者屬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不適用本辦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ㄒ唬┥鐣U匣、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ǘ┮婪ㄔO立并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產品;

     。ㄈ┦車鴦赵航鹑诒O督管理機構監管的金融產品;

     。ㄋ模┩顿Y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ㄎ澹┓煞ㄒ、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二、私募基金投資者包括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備案要求

      《基金業協會就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常見問題解答》中關于私募基金備案部分規定:

      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第(三)項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三、證監會支持私募基金跟投行為

      20xx年9月證監會出臺《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時,證監會就辦法出臺而對市場關注的焦點問題作出解釋。關于VC/PE行業普遍存在的跟投行為,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跟投私募基金的兩種情形,均不屬于禁止范圍。

      根據《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有市場人士認為,何種情形屬于財產混同不太明確,如私募基金管理人跟投的,是否會被認定為財產混同?

      張曉軍表示,該項規定系對《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沿用;鹭敭a屬于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應當獨立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將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的行為,違背了基金財產獨立性的原則,可能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事實上,在VC/PE行業,基金管理人或投資經理在項目投資階段進行跟投,已經成為成熟的行業慣例。項目的好壞決定著跟投者資金的損益,因而,不少VC/PE機構內部都有一套強制跟投機制—既能用來防范投資人員的道德風險,也3形成了對投資人員的激勵機制。

      “對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跟投私募基金的,有兩種情形:一是跟投項目,其所形成的權益仍為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固有財產,不屬于基金財產;二是跟投基金,跟投資金已經為基金財產的一部分,不同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其他固有財產!睆垥攒姺Q,上述兩種情形均不屬于將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

    投資管理制度10

      第1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及全資、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投資的決策與管理,控制投資方向和投資規模,拓展經營領域,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投資的保值、增值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對外投資是指公司為獲取未來收益而以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經評估后的房屋、機器、設備、存貨等實物資產、股權以及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出資,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

      第三條 公司投資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ㄒ唬┳裱瓏曳煞ㄒ幍囊幎;

     。ǘ┓瞎镜陌l展戰略;

     。ㄈ┮幠_m度,量力而行,不能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

     。ㄋ模﹫猿中б鎯炏。

      公司投資行為應盡量避免關聯交易。因業務需要不得不發生關聯投資,則應遵循公平原則,并遵守公司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的規定。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對外投資行為。本辦法所稱控股子公司(簡稱子公司,下同)是指公司出資設立的全資子公司、公司所持股權比例超過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所持股權比例低于50%但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公司。

      第2章 對外投資的決策審批流程

      第五條 對外投資的立項、審批程序:

     。1) 對外投資項目的提出。

      投資項目可由公司股東、董事、總經理、公司相關部門及子公司根據業務需要作為項目建議單位提出,并形成投資項目建議書,提交總經理。

     。2) 對外投資項目的初審。

      總經理負責對投資項目進行初審,由總經理組織相關人員,根據公司總體發展規劃及行業特點,對項目建議書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決定是否投資該項目。

     。3) 立項前的調研和評估。

      項目初審通過后,公司組織專人對投資項目進行考察和調研,充分搜集項目相關資料,編制可行性分析報告;對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士進行評審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4) 對外投資項目的審批。

      對外投資項目由總裁辦公會審核通過后,按投資決策權限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第3章 對外投資的決策審批權限

      第六條 公司總裁辦公會、董事會、股東大會為公司對外投資的決策機構,公司總裁辦公會、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分別在其權限范圍內,對公司的對外投資做出決策。

      第七條 未達到提請董事會審批標準的,由總經理組織會議審批決定。

      第八條 公司進行對外投資事項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后應提交董事會批準:

     。ㄒ唬┙灰咨婕暗馁Y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為準)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

     。ǘ┙灰椎某山唤痤~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ㄈ┙灰讟说模ㄈ绻蓹啵┑淖罱粋會計年度資產凈額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ㄋ模┙灰讟说模ㄈ绻蓹啵┳罱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10%以上,且超過1000萬元;

     。ㄎ澹┙灰桩a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超過100萬元;

     。┙灰讟说模ㄈ绻蓹啵┳罱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超過100萬元。

      上述成交金額,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額和承擔的債務及費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來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對價的、未涉及具體金額或者根據設定條件確定金額的,預計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

      第4章 對外投資的組織管理機構

      第九條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總經理及董事長為公司對外投資的決策 機構,各自在其權限范圍內,對公司的對外投資做出決策。

      第十條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董事長批準的重大投資項目由公司總經理 負責按期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公司總經理為對外投資實施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投資部門進行對外投資項目的實施,并及時向董事長或董事會匯報。

      第十二條 項目執行人應按經批準的項目投資方案制定項目實施工作計劃,并負責項目的實施、 進度跟蹤、進展情況匯報、項目完工的驗收交接等。定期向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報送項目進展情況,但項目實施過程如遇突發事件可能嚴重影響項目進展的情況須即時上報。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實施過程中,由公司根據投資的項目內容指定職 能部門負責,對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的投資項目,公司根據需要設立“項目小組”, 由“項目小組”統一協調投資事宜。

      第十四條 公司聘請法律顧問負責對外投資項目的協議、合同和重要相關 信 函、章程等的法律審核。

      第十五條 公司相關部門和子公司應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事項的情況,配合公司做好對外投資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5章 檢查和監督

      第十六條 重大投資項目需提交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評審。投資決策委 員會(5-7 人)由投資、財務、法務等部門的人員組成。必要時,組織相關技術 專家、法律專家、資本運作專家和項目管理經驗人士組成的專家組進行外部評審, 并作出外部評審意見,或單獨聘請專家或中介機構進行可行性分析論證

      第十七條 在投資協議履行過程中,與協議對方的溝通工作,尤其是需要出具文字材料的工作,必須由項目實施后負責跟進、監督、管理的相關職能部門統一進行。相關職能部門在出具文字材料以前,應當與其他職能部門協商一致, 并征得公司分管領導的同意。

      第十八條 公司內部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對各投資行為進行必要的事前、事中及事后審計,并出具相應的審計結果,及時發現問題,對重大問題提出專項報告。公司認為必要時,可聘請第三方機構對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第十九條 在前述投資項目通過后及實施過程中,總裁如發現該方案有重大疏漏、項目實施的`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之影響,可能導致投資失敗,應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對投資方案進行修改、變更或終止。經過股東大會批準的投資項目,其投資方案的修改、變更或終止需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第二十條 公司監事會行使對外投資活動的監督檢查權。

      第二十一條投資項目完成后,總經理應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檢查,根據實際情況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報告。

      第6章信息披露與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公司對外投資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對外投資活動的信息披露應符合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必要時董事會可委托投資項目經辦人(負責人)之外的人員對投資項目進行評價、分析。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的對外投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董事會應定期了解重大投資項目的執行進展和投資收益情況。如出現未按計劃投資、未能實現項目預期收益、投資發生較大損失等情況,公司董事會應當查明原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對于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規定的,給公司造成投資損失的,公司董事會視公司損失、風險大小和情節輕重,決定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分。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未按公司規定程序擅自簽訂投資協議草案,且在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前已付諸實際并給公司造成實際損失的,相應責任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有關責任人員違反刑法規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7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執行。本制度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本制度進行修改時,由董事會提出修訂方案并由其審議通過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并于發布之日起生效。

    投資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對外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規避投資所帶來的風險,有效、合理地使用資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對外投資,是指公司為實現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戰略,達到獲取長期收益為目的,將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可供支配的資源投向其他組織或個人的行為。包括投資新建全資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資、與其他單位進行聯營、合營、兼并或進行股權收購、轉讓、項目資本增減等。

      第三條 按照投資期限的長短,公司對外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短期投資主要指公司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且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含一年)的投資,包括各種股票、債券、基金、分紅型保險等;

      長期投資主要指投資期限超過一年,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變現的各種投資,包括債券投資、股權投資和其他投資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類型;

     。ㄒ唬┕惊毩⑴d辦的企業或獨立出資的非日常業務經營范圍內的投資經營項目;

     。ǘ┕境鲑Y與其他境內(外)獨立法人實體、自然人成立合資、合作公司或開發項目;

     。ㄈ﹨⒐善渌硟龋ㄍ猓┆毩⒎ㄈ藢嶓w;

     。ㄋ模┙洜I資產出租、委托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第四條 投資管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合法、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合理配置企業資源,促進要素優化組合,創造良好經濟效益。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一切非日常業務經營范圍內的對外投資行為。

      第二章 對外投資的審批權限

      第六條 公司對外投資實行專業管理和逐級審批制度。

      第七條 公司對外投資的審批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等規定的權限履行審批程序。

      第八條 未達到以下標準的對外投資,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審議通過,達到以下標準之一的對外投資,董事會審議通過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ㄒ唬﹩喂P投資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為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

     。ǘ﹩喂P投資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30%,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

     。ㄈ﹩喂P投資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30%,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

     。ㄋ模﹩喂P投資的成交金額(包括承擔的債務和費用)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0%,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

     。ㄎ澹﹩喂P投資產生的利潤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30%,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

      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

      在下列額度內,董事會將上述投資事項(風險投資除外)授權董事長:

     。ㄒ唬﹩喂P投資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為準)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的,且絕對金額不超過100萬;

     。ǘ﹩喂P投資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不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10%的,且絕對金額不超過100萬;

     。ㄈ﹩喂P投資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不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的,且絕對金額不超過50萬;

     。ㄋ模﹩喂P投資的成交金額(包括承擔的債務和費用)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的,且絕對金額不超過100萬;

     。ㄎ澹﹩喂P投資產生的`利潤不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的,且絕對金額不超過50萬。

      上述指標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絕對值計算。

      第三章 對外投資的組織管理機構

      第九條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董事長為公司對外投資的決策機構,各自在其權限范圍內,對公司的對外投資作出決策。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作出對外投資的決定。

      第十條 公司董事會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對外重大投資項目的分析和研究,對公司重大對外投資進行決策或將權限外投資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十一條 公司總經理為對外投資實施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對新的投資項目進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評估,提出投資建議等,并應及時向董事會匯報投資進展情況,以利于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及時對投資作出決策。

      第十二條 公司有關歸口管理部門為項目承辦單位,具體負責投資項目的信息收集、項目建議書以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項目申報立項、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協調以及項目實施完成后評價工作。

      第十三條 公司財務部為對外投資的日常財務管理部門。公司對外投資項目確定后,由財務負責籌措資金,協同相關方面辦理出資手續、工商登記、稅務登記、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工作,并執行嚴格的借款、審批和付款手續。

      第十四條 對重大投資項目,公司應當制定專門機構,負責對項目的可行性、投資風險、投資回報等事項進行專門研究和評估,監督重大投資項目的執行進展,如發現投資項目出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董事會應當定期了解重大投資項目的執行進展和投資效益情況,如出現未按計劃投資、未能實現項目預期收益、投資發生較大損失等情況,公司董事會應當查明原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 總經理辦公室應對項目計劃或分析報告進行審核評估。

      第四章 對外投資的決策管理

      第一節 短期投資

      第十六條 公司短期投資決策程序:

     。ㄒ唬┕練w口管理部門負責預選投資機會和投資對象,根據投資對象的贏利能力編制短期投資計劃;

     。ǘ┕矩攧詹控撠熖峁┕举Y金流量狀況;

     。ㄈ┒唐谕顿Y計劃按審批權限履行審批程序后實施。

      第十七條 財務部負責按照短期投資類別、數量、單價、應計利息、購進日期等及時登記入賬,并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涉及證券投資的,必須執行由總經理和董事會辦公室參加的聯合控制制度,并且至少要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證券投資操作人員與資金、財務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對任何的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由相互制約的兩人聯名簽字。

      第十九條 公司購入的短期有價證券必須在購入的當日記入公司名下。

      第二十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定期核對證券投資資金的使用及結存情況。應將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時入賬。

      第二十一條 公司進行委托理財的,應選擇資信狀況、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及盈利能力強的合格專業理財機構作為受托方,并與受托方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托理財的金額、期間、投資品種、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等。

      董事會應當指派專人跟蹤委托理財的進展情況及投資安全狀況,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要求及時報告,以便董事會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資金,避免或減少公司損失。

      第二節 長期投資

      第二十二條 歸口管理部門協同財務部對投資項目進行初步評估,提出投資建議,報總經理初審。

      第二十三條 初審通過后,歸口管理部門按項目投資建議書,負責對其進行調研、論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合作意向書,送交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審核后將投資計劃按審批權限履行審批程序后實施。

      第二十五條 已批準實施的對外投資項目,應由投資審批機構授權公司相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十六條 公司經營管理班子負責監督項目的運作及其經營管理。

      第二十七條 長期投資項目應與被投資方簽訂投資合同或協議,長期投資合同或協議須經公司法律顧問或法務部進行審核才可對外簽署。

      第二十八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協同歸口管理部門和人員,按長期投資合同或協議規定投入現金、實物或無形資產。投入實物必須辦理實物交接手續,并經實物使用部門和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條 對于重大投資項目可聘請專家或中介機構進行可行性分析論證。

      第三十條 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所確定的投資項目,相應編制實施投資建設開發計劃,對項目實施進行指導、監督與控制,參與投資項目審計、終(中)止清算與交接工作,并進行投資評價與總結。

      第三十一條 投資項目實行季報制,公司財務部對投資項目的進度、投資預算的執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況、經營狀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每季度匯制報表,及時向總經理報告。項目在投資建設執行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的變化合理調整投資預算,投資預算的調整需經原投資審批機構批準。

      第三十二條 公司監事會、財務部應依據其職責對投資項目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對重大問題提出專項報告,提請項目投資審批機構討論處理。

      第三十三條 建立健全投資項目檔案管理制度,自項目預選到項目竣工移交(含項目中止)的檔案資料,由總經辦負責整理歸檔。

      第五章 對外投資的轉讓與收回

      第三十四條 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

     。ㄒ唬┌凑铡豆菊鲁獭芬幎,該投資項目(企業)經營期滿;

     。ǘ┯捎谕顿Y項目(企業)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依法實施破產;

     。ㄈ┯捎诎l生不可抗拒力而使項目(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ㄋ模┖贤幎ㄍ顿Y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第三十五條 發生或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轉讓對外投資:

     。ㄒ唬┩顿Y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公司經營方向的;

     。ǘ┩顿Y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ㄋ模┍竟菊J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投資轉讓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轉讓投資規定辦理。處置對外投資的行為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批準處置對外投資的程序與權限與批準實施對外投資的權限相同。

      第三十八條 財務部負責做好投資收回和轉讓的資產評估工作,防止公司資產的流失。

      第六章 對外投資的人事管理

      第三十九條 公司對外投資組建合作、合資公司,應對新建公司派出經法定程序選舉產生的董事、監事,參與和監督影響新建公司的運營決策。

      第四十條 對于對外投資組建的子公司,公司應派出經法定程序選舉產生的董事長,并派出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包括財務總監),對控股公司的運營、決策起重要作用。

      第四十一條 派出人員應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資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規定切實履行職責,在新建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中維護公司利益,實現公司投資的保值、增值。公司委派出任投資單位董事的有關人員,注意通過參加董事會會議等形式,獲取更多的投資單位的信息,應及時向公司匯報投資情況。

      派出人員每年應與公司簽訂責任書,接受公司下達的考核指標,并向公司提交年度述職報告,接受公司的檢查。

      第七章 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 公司財務部應對公司的對外投資活動進行全面完整的財務記錄,進行詳盡的會計核算,按每個投資項目分別建立明細賬簿,詳盡記錄相關資料。對外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應符合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長期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部根據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告,以便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維護公司的權益,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四十四條 對公司所有的投資資產,應由不參與投資業務的其他人員進行定期盤點或與委托保管機構進行核對,檢查其是否為本公司所擁有,并將盤點記錄與賬面記錄相互核對以確認賬實的一致性。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投資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投資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各類投資理財行為,促進投資理財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參照中國銀監會等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制度》,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及分支機構,從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業務是指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融資咨詢、投資顧問、資金中介等行為。

      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類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投資理財類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業。

      第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誠實守信的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第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由各級政府實施屬地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處置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市政府成立市投資理財類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級聯席會議),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政策制訂和督導檢查工作;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市金融辦為牽頭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調度。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縣級聯席會議),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管理與服務。

      第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督促會員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依法合規經營,并自覺接受市級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十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主要負責人應具備金融、信貸、擔保、投資或理財從業經歷。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第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其實收資本金必須為貨幣資金,并且一次性繳付。

      第十二條企業法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三)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法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十三條自然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二)堅持股東本地化原則,本轄區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則上不吸收市外股東入股。

      (三)有持續出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四)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和投資理財從業經歷,熟悉國家、省市有關投資理財行業的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投資理財類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法人股東的企業信用報告,個人股東的個人信用報告、資金來源證明;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基本情況。

      (七)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八)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工商部門收到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申請后,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及時告知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第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工商部門批準后,提交聯席會議重新備案: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住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變更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

      (六)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七)分立或者合并。

      (八)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七條市轄區內投資理財類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需按新設立公司的要求向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部門提交文件資料。原則上不允許市轄區外投資理財類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解散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h級聯席會議監督其清算過程。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二十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

      (二)融資咨詢業務。

      (三)投資顧問業務。

      (四)資金中介業務。

      (五)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托發放貸款。

      (四)受托投資。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活動。

      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第二十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所收取的各種費用,可根據項目的風險程度,與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當事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系,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債務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債務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每季度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業務開展情況等信息報送至當地金融管理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市級聯席會議對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

      (二)負責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信息統計工作。

      (三)指導全市投資理財類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第三十條明確市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市金融辦負責搞好組織協調;市工商局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有關部門移交和群眾舉報的涉嫌犯罪線索,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會監管分局負責對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的監管,及時向聯席會議反饋有關監測情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管,其中對有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工商局負責監管和查處;對無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公安局負責查處。

      第三十一條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聯席會議負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與處置,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核備案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設定業務范圍。

      (二)負責對投資理財類公司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

      (三)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報告和應急管理,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級聯席會議報告本轄區投資理財類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三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年度檢驗制度》的規定及時向工商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工商部門審核后抄送縣級聯席會議其他部門。

      第三十三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投資理財類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每半年對轄內投資理財類公司現場檢查一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資理財類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三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發生風險案件,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投資損失,以及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縣級聯席會議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向市級聯席會議報告。

      第三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嫌違規經營的,由相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公安機關可以邀請檢察機關介入偵查。

      第三十七條行政執法人員、貪贓枉法、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投資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來華從事創業投資,建立和完善中國的創業投資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公司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創投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或外國投資者與根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投資者),根據本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以創業投資為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創業投資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所投資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為之提供創業管理服務,以期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

      第四條創投企業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組織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組織形式。

      采取非法人制組織形式的創投企業(以下簡稱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也可以在創投企業合同中約定在非法人制創投企業資產不足以清償該債務時由第七條所述的必備投資者承擔連帶責任,其他投資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采用公司制組織形式的創投企業(以下簡稱公司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創投企業承擔責任。

      第五條創投企業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創投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正當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第二章設立與登記

      第六條設立創投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顿Y者人數在2人以上50以下;且應至少擁有一個第七條所述的必備投資者;

     。ǘ┓欠ㄈ酥苿撏镀髽I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的最低限額為1000萬美元;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資本總額的最低限額為500萬美元。除第七條所述必備投資者外,其他每個投資者的最低認繳出資額不得低于100萬美元。外國投資者以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出資,中國投資者以人民幣出資;

     。ㄈ┯忻鞔_的組織形式;

     。ㄋ模┯忻鞔_合法的投資方向;

     。ㄎ澹┏藢⒈酒髽I經營活動授予一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的情形外,創投企業應有三名以上具備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人員;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必備投資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詣摌I投資為主營業務;

     。ǘ┰谏暾埱叭昶涔芾淼馁Y本累計不低于1億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萬美元已經用于進行創業投資。在必備投資者為中國投資者的情形下,本款業績要求為:在申請前三年其管理的資本累計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其中至少5000萬元人民幣已經用于進行創業投資);

     。ㄈ⿹碛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管理人員;

     。ㄋ模┤绻骋煌顿Y者的關聯實體滿足上述條件,則該投資者可以申請成為必備投資者。本款所稱關聯實體是指該投資者控制的某一實體、或控制該投資者的某一實體、或與該投資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實體的另一實體。本款所稱控制是指控制方擁有被控制方超過50%的表決權;

     。ㄎ澹┍貍渫顿Y者及其上述關聯實體均應未被所在國司法機關和其他相關監管機構禁止從事創業投資或投資咨詢業務或以欺詐等原因進行處罰;

     。┓欠ㄈ酥苿撏镀髽I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于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1%,且應對創投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制創投企業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于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30%。

      第八條設立創投企業按以下程序辦理:

     。ㄒ唬┩顿Y者須向擬設立創投企業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報送設立申請書及有關文件。

     。ǘ┦〖壨饨涃Q主管部門應在收到全部上報材料后15天內完成初審并上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審批機構)。

     。ㄈ⿲徟鷻C構在收到全部上報材料之日起45天內,經商科學技術部同意后,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ㄋ模┇@得批準設立的創投企業應自收到審批機構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持此證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所在地具有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九條申請設立創投企業應當向審批機構報送以下文件:

     。ㄒ唬┍貍渫顿Y者簽署的設立申請書;

     。ǘ┩顿Y各方簽署的創投企業合同及章程;

     。ㄈ┍貍渫顿Y者書面聲明(聲明內容包括:投資者符合第七條規定的資格條件;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實性;投資者將嚴格遵循本規定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ㄋ模┞蓭熓聞账鼍叩膶Ρ貍渫顿Y者合法存在及其上述聲明已獲得有效授權和簽署的法律意見書;

     。ㄎ澹┍貍渫顿Y者的創業投資業務說明、申請前三年其管理資本的說明、其已投資資本的說明,及其擁有的創業投資專業管理人員簡歷;

     。┩顿Y者的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ㄆ撸┟Q登記機關出具的創投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ò耍┤绻貍渫顿Y者的資格條件是依據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則還應報送其符合條件的關聯實體的相關材料;

     。ň牛⿲徟鷻C構要求的其他與申請設立有關的文件。

      第十條創投企業應當在名稱中加注創業投資字樣。除創投企業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創業投資字樣。

      第十一條申請設立創投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文件,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ㄒ唬﹦撏镀髽I董事長或聯合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ǘ┖贤、章程以及審批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

     。ㄈ┩顿Y者的合法開業證明或身份證明;

     。ㄋ模┩顿Y者的資信證明;

     。ㄎ澹┓ǘù砣说娜温毼募、身份證明和企業董事、經理等人員的備案文件;

     。┢髽I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ㄆ撸┢髽I住所或營業場所證明。

      申請設立非法人制創投企業,還應當提交境外必備投資者的章程或合伙協議。企業投資者中含本規定第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投資者的,還應當提交關聯實體為其出具的承擔出資連帶責任的擔保函。

      以上文件應使用中文。使用外文的,應提供規范的中文譯本。

      創投企業登記事項變更應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經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制創投企業,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登記機關核準的非法人制創投企業,領取《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應載明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的出資總額和必備投資者名稱。

      第三章出資及相關變更

      第十三條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的出資及相關變更應符合如下規定:

     。ㄒ唬┩顿Y者可以根據創業投資進度分期向創投企業注入認繳出資,最長不得超過5年。各期投入資本額由創投企業根據創投企業合同及其與所投資企業簽定的協議自主制定。投資者應在創投企業合同中約定投資者不如期出資的責任和相關措施;

     。ǘ┩顿Y者在創投企業存續期內一般不得減少其認繳出資額。如果占出資額超過50%的投資者和必備投資者同意且創投企業不違反最低1000萬美元認繳出資額的要求,經審批機構批準,投資者可以減少其認繳資本額(但投資者根據本條第(五)款規定減少其已投資的資本額或在創投企業投資期限屆滿后減少未使用的認繳出資額不在此限)。在此情況下,投資者應當在創投企業合同中規定減少認繳出資額的條件、程序和辦法;

     。ㄈ┍貍渫顿Y者在創投企業存續期內不得從創投企業撤出。特殊情況下確需撤出的,應獲得占總出資額超過50%的其他投資者同意,并應將其權益轉讓給符合第七條要求的新投資者,且應當相應修改創投企業的合同和章程,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其他投資者如轉讓其認繳資本額或已投入資本額,須按創投企業合同的約定進行,且受讓人應符合本規定第六條的有關要求。投資各方應相應修改創投企業合同和章程,并報審批機構備案。

     。ㄋ模﹦撏镀髽I設立后,如果有新的'投資者申請加入,須符合本規定和創投企業合同的約定,經必備投資者同意,相應修改創投企業合同和章程,并報審批機構備案。

     。ㄎ澹﹦撏镀髽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所投資企業的利益而獲得的收入中相當于其原出資額的部分,可以直接分配給投資各方。此類分配構成投資者減少其已投資的資本額。創投企業應當在創投企業合同中約定此類分配的具體辦法,并在向其投資者作出該等分配之前至少30天內向審批機構和所在地外匯局提交一份要求相應減少投資者已投入資本額的備案說明,同時證明創投企業投資者未到位的認繳出資額及創投企業當時擁有的其他資金至少相當于創投企業當時承擔的投資義務的要求。但該分配不應成為創投企業對因其違反任何投資義務所產生的訴訟請求的抗辯理由。

      第十四條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時,上述規定中審批機關出具的相關備案證明可替代相應的審批文件。

      第十五條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根據創業投資進度繳付出資后,應持相關驗資報告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出資備案手續。登記機關根據其實際出資狀況在其《營業執照》出資額欄目后加注實繳出資額數目。

      非法人制創投企業超過最長投資期限仍未繳付或繳清出資的,登記機關根據現行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者的出資及相關變更按現行規定辦理。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非法人制創投企業設聯合管理委員會。公司制創投企業設董事會。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的組成由投資者在創投企業合同及章程中予以約定。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代表投資者管理創投企業。

      第十八條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下設經營管理機構,根據創投企業的合同及章程中規定的權限,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執行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的投資決策。

      第十九條經營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型耆拿袷滦袨槟芰;

     。ǘo犯罪記錄;

     。ㄈo不良經營記錄;

     。ㄋ模⿷哂袆摌I投資業的從業經驗,且無違規操作記錄;

     。ㄎ澹⿲徟鷻C構要求的與經營管理資格有關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條經營管理機構應定期向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報告以下事項:

     。ㄒ唬┙浭跈嗟闹卮笸顿Y活動;

     。ǘ┲衅、年度業績報告和財務報告;

     。ㄈ┓、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ㄋ模﹦撏镀髽I合同及章程中規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一條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可以不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而將該創投企業的日常經營權授予一家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或另一家創投企業進行管理。該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可以是內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也可以是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或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在此情形下,該創投企業與該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簽訂管理合同,約定創投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權利義務。該管理合同應經全體投資者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創投企業的投資者可以在創業投資合同中依據國際慣例約定內部收益分配機制和獎勵機制。

      第五章創業投資管理企業

      第二十三條受托管理創投企業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允芡泄芾韯撏镀髽I的投資業務為主營業務;

     。ǘ⿹碛腥陨暇哂腥暌陨蟿摌I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管理人員;

     。ㄈ┳再Y本或出資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

     。ㄋ模┯型晟频膬炔靠刂浦贫。

      第二十四條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可以采取公司制組織形式,也可以采取合伙制組織形式。

      第二十五條同一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可以受托管理不同的創投企業。

      第二十六條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定期向委托方的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報告第二十條所列事項。

      第二十七條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的條件,經擬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報審批機構批準。審批機構在收到全部上報材料之日起45天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獲得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自收到審批機構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持此證書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應當向審批機構報送以下文件:

     。ㄒ唬┰O立申請書;

     。ǘ┩馍掏顿Y創業投資管理公司合同及章程;

     。ㄈ┩顿Y者的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ㄋ模⿲徟鷻C構要求的其他與申請設立有關的文件。

      第二十九條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名稱應當加注創業投資管理字樣。除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創業投資管理字樣。

      第三十條獲得批準接受創投企業委托在華從事創業投資管理業務的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當自管理合同獲得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營業登記手續。

      申請營業登記應報送下列文件,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ㄒ唬┚惩鈩摌I投資管理企業董事長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ǘ┙洜I管理合同及審批機構的批準文件;

     。ㄈ┚惩鈩摌I投資管理企業的章程或合伙協議;

     。ㄋ模┚惩鈩摌I投資管理企業的合法開業證明;

     。ㄎ澹┚惩鈩摌I投資管理企業的資信證明;

     。┚惩鈩摌I投資管理企業委派的中國項目負責人的授權書、簡歷及身份證明;

     。ㄆ撸┚惩鈩摌I投資管理企業在華營業場所證明。

      以上文件應使用中文。使用外文的,應提供規范的中文譯本。

      第六章經營管理

      第三十一條創投企業可以經營以下業務:

     。ㄒ唬┮匀孔杂匈Y金進行股權投資,具體投資方式包括新設企業、向已設立企業投資、接受已設立企業投資者股權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ǘ┨峁﹦摌I投資咨詢;

     。ㄈ樗顿Y企業提供管理咨詢;

     。ㄋ模⿲徟鷻C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創投企業資金應主要用于向所投資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第三十二條創投企業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ㄒ唬┰趪医雇馍掏顿Y的領域投資;

     。ǘ┲苯踊蜷g接投資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業債券,但所投資企業上市后,創投企業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ㄈ┲苯踊蜷g接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

     。ㄋ模┵J款進行投資;

     。ㄎ澹┡灿梅亲杂匈Y金進行投資;

     。┫蛩颂峁┵J款或擔保,但創投企業對所投資企業1年以上的企業債券和可以轉換為所投資企業股權的債券性質的投資不在此列(本款規定并不涉及所投資企業能否發行該等債券);

     。ㄆ撸┓、法規以及創投企業合同禁止從事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投資者應在創投企業合同中約定對外投資期限。

      第三十四條創投企業主要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所投資企業的股權獲得收益。創投企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所投資企業的股權時,可以依法選擇適用的退出機制,包括:

     。ㄒ唬⿲⑵涑钟械乃顿Y企業的部分股權或全部股權轉讓給其他投資者;

     。ǘ┡c所投資企業簽訂股權回購協議,由所投資企業在一定條件下依法回購其所持有的股權;

     。ㄈ┧顿Y企業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上市條件時可以申請到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創投企業可以依法通過證券市場轉讓其擁有的所投資企業的股份;

     。ㄋ模┲袊、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所投資企業向創投企業回購該創投企業所持股權的具體辦法由審批機構會同登記機關另行制訂。

      第三十五條創投企業應當依照國家稅法的規定依法申報納稅。對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可以由投資各方依照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分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后,依照稅法規定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法人制創投企業企業所得稅的具體征收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頒布。

      第三十六條創投企業中屬于外國投資者的利潤等收益匯出境外的,應當憑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的分配決議,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外方投資者投資資金流入證明和驗資報告、完稅證明和稅務申報單(享受減免稅優惠的,應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減免稅證明文件),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或者到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

      外國投資者回收的對創投企業的出資可依法申購外匯匯出。公司制創投企業開立和使用外匯帳戶、資本變動及其他外匯收支事項,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辦理。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外匯管理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投資者應在合同、章程中約定創投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2年。經營期滿,經審批機構批準,可以延期。

      經審批機構批準,創投企業可以提前解散,終止合同和章程。但是,如果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所有投資均已被出售或通過其他方式變賣,其債務亦已全部清償,且其剩余財產均已被分配給投資者,則毋需上述批準即可進入解散和終止程序,但該非法人制創業投資企業應在該等解散生效前至少30天內向審批機構提交一份書面備案說明。

      創投企業解散,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清算。

      第三十八條創投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ㄒ唬┒麻L或聯合管理委員會負責人或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ǘ┒聲蚵摵瞎芾砦瘑T會的決議;

     。ㄈ┣逅銏蟾;

     。ㄋ模┒悇諜C關、海關出具的注銷登記證明;

     。ㄎ澹⿲徟鷻C構的批準文件或備案文件;

     。┓、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經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創投企業終止。

      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必備投資者承擔的連帶責任不因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終止而豁免。

      第七章審核與監管

      第三十九條創投企業境內投資比照執行《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

      第四十條創投企業投資于任何鼓勵類和允許類的所投資企業,應向所投資企業當地授權的外經貿部門備案。當地授權的外經貿部門應在收到備案材料后15天內完成備案審核手續并向所投資企業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所投資企業持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登記機關依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決定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準予登記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四十一條創投企業投資于限制類的所投資企業,應向所投資企業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撏镀髽I關于投資資金充足的聲明;

     。ǘ﹦撏镀髽I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ㄈ﹦撏镀髽I(與所投資企業其他投資者)簽定的所投資企業合同與章程。

      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接到上述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書面批復。作出同意批復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所投資企業持該批復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登記機關依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決定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準予登記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四十二條創投企業投資屬于服務貿易領域逐步開放的外商投資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第四十三條創投企業增加或轉讓其在所投資企業投資等行為,按照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十四條創投企業應在履行完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程序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審批機構備案。

      第四十五條創投企業還應在每年3月份將上一年度的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報審批機構備案。

      審批機構在接到該備案材料起5個工作日內應出具備案登記證明。該備案登記證明將作為創投企業參加聯合年檢的必備材料之一。凡未按上述規定備案的,審批機構將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后予以相應處罰。

      第四十六條創投企業的所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如果創投企業投資的比例中外國投資者的實際出資比例或與其他外國投資者聯合投資的比例總和不低于25%,則該所投資企業將享受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優惠待遇;如果創投企業投資的比例中外國投資者的實際出資比例或與其他外國投資者聯合投資的比例總和低于該所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5%,則該所投資企業將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優惠待遇。

      第四十七條已成立的含有境內自然人投資者的內資企業在接受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后,可以繼續保留其原有境內自然人投資者的股東地位。

      第四十八條創投企業經營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負責人如有違法操作行為,除依法追究責任外,情節嚴重的,不得繼續從事創業投資及相關的投資管理活動。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大陸投資設立創投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本規定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科學技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本規定自二oo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科學技術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二oo一年八月二十八日發布的《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同日廢止。

      投資企業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職工的合法權益,確立、維護和發展企業與職工之間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職工。

      第三條縣及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本規定,對企業的用人、培訓、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和勞動安全衛生等實行監察。

      第四條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

      第五條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自主決定招聘職工的時間、條件、方式、數量。企業招聘職工,可在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確認的職業介紹中心(所)招聘。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同意,也可以直接或跨地區招聘。企業不得招聘未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禁止使用童工。

      第六條企業招聘職工時,應當在中國境內招聘中方職工;確需招聘外籍及臺灣、香港、澳門地區人員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并辦理就業證等有關手續。

      第七條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職業培訓。對從事技術工種或有特殊技能要求的職工,須經過培訓后,持證上崗。培訓經費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

      第八條勞動合同由職工個人同企業以書面形式訂立。工會組織(沒有工會組織的應選舉工人代表)可以代表職工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時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協商談判,訂立集體合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第九條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當于一個月內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鑒證。集體合同訂立后,應報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條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并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勞動合同變更內容,可由勞動合同雙方商定。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或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趧雍贤斒氯藚f商一致;

     。ǘ┰囉闷趦炔环箱浻脳l件、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刑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ㄈ┢髽I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在征求工會意見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本人:

     。ㄒ唬┞毠せ疾』蚍且蚬へ搨,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由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ǘ┞毠そ涍^培訓、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ㄈ﹦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ㄋ模┓、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職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患職業病或因工致殘的職工,若本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按當地政府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因工致殘就業安置費。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限按現行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企業的工資分配,應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職工工資水平應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年提高。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由企業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或勞動行政部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通過集體談判確定。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最低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企業必須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每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并為職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勞動工資統計,并向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及統計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報送勞動工資統計報表。

      第十七條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向社會保險機構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險費應按照國家規定列支。職工個人也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勞動手冊》和《養老保險手冊》制度,記錄職工的工齡、工資及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與支付情況。

      第十九條企業對依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對依照本規定第十二條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應當發給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條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標準,根據其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計算。生活補助費按每月滿1年發給相當本人1個月的實得工資;醫療補助費按在本企業工作不滿5年的,發給相當本人3個月的實得工資,5年以上的為6個月實得工資。在本企業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計發基數,按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半年月平均實得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宣布解散或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時,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經醫院證明正在治療或療養、以及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享受撫恤待遇的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以及未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職工,應當根據企業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一次向社會保險機構支付所需要的生活及社會保險費用。

      第二十二條企業職工在職期間的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提取使用中方職工住房基金。

      第二十四條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假期。

      第二十五條企業因訂立集體合同與工會或工人代表發生爭議,爭議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爭議雙方協商處理;企業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勞動爭議、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時間、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等,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企業或者職工一方違反勞動合同,侵害對方利益,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企業違反本規定招聘職工的,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對企業可以按被招聘者月平均工資的5—10倍處以罰款,并責令其退回招聘的職工。

      第二十九條企業職工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糾正,企業除按最低工資標準補齊外,還應按實發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差額的20%—100%發給職工賠償金。拒發實發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差額及賠償金的,對企業處以實發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差額及賠償金1至3倍的罰款。隨意加班加點的,應立即改正。不改正的,按超規定總工時數每人當月實得工資的時、日平均數的5倍處以罰款。

      第三十條企業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的,應按照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期限補辦;不按期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應當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納金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分別納入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第三十一條企業違反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的,應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業整頓,并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第三十二條阻撓或拒絕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監察的,處以月經營及銷售收入1‰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以上各項罰款,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應在對其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情況下,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上述行政處罰,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執行。罰款全部上交國庫。

      第三十五條華僑和臺灣、香港、澳門投資者在中國大陸投資舉辦的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擁有全部資本的企業及股份有限公司,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投資管理制度15

      保利地產投資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公司實行統一的投資管理制度,各級公司的房地產業項目投資、股權投資、委托理財、風險投資等統一由股份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按各自權限審批。

      第三十二條公司的投資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要求和現有條件,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十三條 股份公司董事會有權批準在最近經審計總資產50%以內的房地產項目投資,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30%以內的股權投資以及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風險投資(期貨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投資)。超過上述標準的投資需經股東大會批準。

      第三十四條 為了控制投資風險,保證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相關公司的經營班子應對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充分研究論證,并提出可行性報告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立項、審查和決策,重大投資項目應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具體投資決策程序由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第三十五條 經批準的投資項目,相關公司及時組織實施,嚴格按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實施方案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意見落實項目投資節點計劃,加強項目開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成本,確保預期經濟效益的按時實現。

      第三十六條 項目投資結束后,具體實施投資的'公司應對項目的經濟效益進行后評估。

      第三十七條 公司通過并購、注資等方式進行股權投資或取得其他公司的控制權時,應對目標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并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和評估,以經審計評估后的價值作為定價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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