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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解讀:養老保險不能提前取現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是職工工作期間為退休后養老積蓄的資金,也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相關法規規定,正常情況下,養老保險只能辦理轉移,退休前個人不得提前支取也不能退保提取現金。
但如果出現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離退休人員死亡等情形時,可以將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需要提供死亡參保職工的死亡證明、社?、社會保險減少表等證件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領取手續,具體業務辦理以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具體工作程序為準。
此外,職工如果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那么他的個人賬戶會予以保留,等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我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后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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