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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24-10-18 22:29:24 考試 我要投稿

    【推薦】自學考試合同三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自學考試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推薦】自學考試合同三篇

    自學考試合同 篇1

      一、債權轉讓

      1.債權轉讓協議簽訂后,原債權人就不再是當事人,而受讓人成為新的債權人。

      2.債權轉讓協議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是,不得增加債務人的負擔。

      3.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該轉讓對債務人生效;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生效。

      “對債務人不生效”,是指債務人同原債權人履行債務,原債務人必須接受。

      “對債務人生效”,是指債務人只能對新債權人履行。如果債務人仍向原債權人履行,引起的效力有:

     、僭瓊鶛鄠鶆杖匀淮嬖;

     、谠瓊鶛嗳丝梢跃芙^受理;

     、廴绻瓊鶛嗳耸茴I,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就產生不當得利關系。

      4.債權轉讓的無因性:

      例:甲將10噸貨物讓給乙,而乙將100噸貨物贈與丙,后丙殺害了乙的兒子,乙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乙行使撤銷權后,乙丙之間的贈與合同就不存在,這時,乙不能主張甲將貨物交付于丙的行為無效。

      債權轉讓的無因性,即:只要轉讓成立,事后發生的原因行為無效,不影響債權轉讓的效力。

      5.債權轉讓后,債務人的權利(第82、83條)

      債務人有兩個權利:

     、俚咒N權援用;

     、诳罐q權援用。

      二、債務轉讓

      例1:乙已將貨款交付于甲。甲于交貨之前與丁簽訂協議,約定:甲向乙交付10噸一級茶葉的義務由丁承擔。這就是債務轉讓,丁成為新債務人,而甲退出新債權債務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債務轉讓,務必經過債權人乙同意,否則無效;一旦經債權人同意,一切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例2:甲欠乙10噸茶葉,甲將部分債務轉讓給丁,這時,甲并未退出原債權債務關系,仍是債務人,丁也成為債務人。在這種情況下,債務轉讓無需經過債權人乙同意。

    自學考試合同 篇2

      一、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1)原則上是無過錯原則;

      (2)例外。以下五種合同適用過錯原則,并且實行過錯推定:贈與、委托、保管、倉儲、客運合同中的自帶物品。

      二、違約行為

      1.有兩大類:

      (1)第107條:實際違約。

      (2)第108條:預期違約。

      實際違約與預期違約的區別在于:履行期限到來的不同。

      2.加顧合同的階段:

      (1)磋商階段:當事人無合同關系,僅存在先合同關系,若一方違反誠信原則,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合同成立至合同生效之前:當事人之間仍無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會發生違約責任,這期間,合同對當事人產生一般拘束力,即: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3)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表示不履行,發生預期違約。

      (4)履行期限到來:實際違約。

      (5)合同關系消滅后:后合同義務,即當事人雙當事人之間仍負有保密等義務。

      三、違約責任形式

      1.違約責任均是財產性的,所以在違約中不得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2.違約責任形式包括:

      (1)繼續履行:

      按照第110條的規定,有三種例外,即在以下三種情形下,違約方可不繼續履行非金錢債務。

     、俾男胁荒;

     、趥鶆諛说牟贿m用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

     、蹅鶛嗳嗽诤侠砥谙迌任匆舐男。

      注意:這是僅僅是指非貨幣之債。

      (2)采取補救措施:

      采取補救措施可與賠償損失、繼續履行并用。

      (3)違約金、定金、損害賠償金。

     、贀p害賠償金。

      A.損害賠償金:對損害進行金錢賠償。

      B.損害賠償金有四種:

      a.根據是否具有懲罰性,分為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和補償性損害賠償金。

      b.根據是約定還是法定,分為約定的損害賠償金(見合同法第114條)和法定的損害賠償金。

      我們這里講的損害賠償金,一般是指法定的、補償性的'損害賠償金。

      c.損害賠償金通常有兩部分構成: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又稱可得利益的損失)。

      例:甲出賣貨物給乙,乙轉賣給丙。乙能否如期對丙履行,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甲能否對乙履行。如果甲違約,導致乙不能對丙履行。

      乙的損失可能包括:

      (1)為了簽訂合同已購買原原料,現甲不交付的材料,自己無法生產導致原材料無任何意義,若賣掉原材料,原價與現在的市價相比,市價回落了,損失1萬元。

      (2)乙為了接收重材料,乙租賃倉庫,交付了定金。

      (3)為了安排該生產,已招聘工人或正安排了生產任務。

      (4)生產后轉賣給丙,乙可賺100萬。對于間接損失的賠償限制:

      a.可預見規則;

      b.第119條:減輕損失義務。(不真正義務)

     、谶`約金。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在性質、功能上完全相同,一般不能并用,應優先考試違約金。

      對違約金的調整:

      約定的違約低于造成的損害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原則上是補償性的,例外情形下具有一定的懲罰性。

     、鄱ń。

      A.定金是純粹的懲罰性民事責任。

      第119條:定金規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B.雙方懲罰性是完全區別于訂金的根本特征,而訂金具有簡單懲罰性。

      例:甲為顧客,乙為酒樓,甲在酒樓訂了一包房,交訂金500元,如果甲當天晚上沒去,乙沒收訂金;如果甲當天晚上去了,乙忘了訂房之事,現已無包房,乙退還甲認金500元。

      C.如果雙方均未違約,定金原價返還,無需加利息。

      D.定金與違約金的關系。

      第116條:定金與違約金不得并用,只能由非違約方選擇一個適用。

      這里講“不得并用”,指的是對于“同一個”違約行為,定金與違約金不得并用。

      例1:甲乙約定:如果甲履行有瑕疵,應沒收定金;如果甲履行遲延,應按日計算違約金若干元,后來甲的履行既遲到了三個月,且交的貨又不合作。這時,由于定金、違約金針對的是不同的違約行為,完全可以并用。

      例2:(20xx年考題)甲交付乙定金4萬,約定一方違約時違約金6萬,后乙違約,甲最多可主張8萬。

    自學考試合同 篇3

      締約過失責任的適用

      1.欺詐

      2.惡意磋商

      3.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例:乙丙談判欲結成商業聯盟,甲不愿乙丙聯盟以不利于己,于是提出優厚的條件,誘使乙推掉與丙的訂約機會。后甲明確告知乙不再簽訂合同,這就是惡意磋商。

      締約過失責任與其他責任的關系

      例1:如果甲乙之間沒有締約關系,甲通過不正當手段(如扮成清潔工等)竊取乙商業秘密。只能追究甲的'侵權或不正當競爭責任。如果甲乙之間有締約關系,還可追究締約過失責任。

      例2:甲去商場買東西,在買好東西準備離開或正在談價的時候,因地滑或踩著西瓜皮而滑倒摔傷。對商場既可追究侵權責任,又可追究締約過失責任。

      例3:乙從一地到另一地,順便穿過甲商場,結果踩著西瓜皮摔傷。只絕對甲追究侵權責任。

      例4:甲乙之間談判,乙收買甲的一個員工丙而獲得甲的商業秘密。乙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締約過失;丙作為甲的雇員承擔勞動法上的責任,乙丙成為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

      賠償信賴利益的損失。

      例:甲為惡意蹉商,乙的損失包括:

     、俸炗喓贤挠嘘P費用,最信賴利益的損失。

     、跈C會的損失,是信賴利益的損失。

     、勐男欣娴膿p失。這不是信賴利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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