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暑降溫通知

    時間:2024-09-02 18:16:53 通知范文 我要投稿

    關于防暑降溫通知范文錦集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并使用通知的人越來越多,通知是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傳達指示、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布置工作與周知事項時所用的一種下行公文。那要怎么寫好通知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防暑降溫通知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防暑降溫通知范文錦集6篇

    防暑降溫通知 篇1

      集團公司各單位、總部各部室:

      高溫季節來臨,為切實做好今年的勞動防護、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中暑及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安全度夏,各單位要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季節的勞動防護工作力度,關心職工職業健康安全狀況,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加大宣傳,高度重視高溫期間勞動防護和防暑降溫工作

      高溫季節是事故易發和高發期,各單位要加強領導,加強組織,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把防暑降溫和高溫期間勞動防護工作作為近期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深入車間(工區)、班組,切實加大防暑降溫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責任意識。結合高溫期間生產特點和實際情況,切實把防暑降溫工作落實到每個車間(工區)、班組、高溫崗位和每個職工,保障廣大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二、落實責任,加強保障,依法依規落實防暑降溫和勞動防護各項措施

      各單位強化防暑降溫責任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落實各項防暑降溫工作措施。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單位,要合理調整工作時間,避免高溫時段現場作業,嚴格執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各項規定。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改善作業條件,特別在相對固定的高溫作業場所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為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藥品,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最大限度的減少因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傷害。

      三、加強監督,履行職責,依法開展對勞動防護和防暑降溫工作檢查

      各單位要結合高溫期間安全生產和勞動防護工作的特點,加強對職業健康安全和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切實履行監督職責。要突出工作重點,加強對高溫作業、高空作業、露天施工、危險化學品儲運等危險性因素較大的企業和場所進行檢查。

      四、以人為本,關心職工,認真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總結

      各單位要將防暑降溫工作作為第三季度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各級安全管理部門要及時總結將本單位防暑降溫好的做法,并將工作總結于8月30日前報送安全運行管控中心。

    防暑降溫通知 篇2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溫費

      (一)執行范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

      (二)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陜北地區執行時間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經費開支渠道: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防暑降溫費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在部門預算中列支;企業的防暑降溫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五)調整后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從20xx年6月15日起執行。

      二、高溫津貼

      (一)發放條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發放標準:每人每天25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五)調整后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防暑降溫通知 篇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近年來,夏季高溫天氣導致的勞動者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時有發生。目前全國各地即將進入高溫酷暑季節,為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高溫中暑事件,保障勞動者安全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提前謀劃,在高溫天氣來臨前對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作出周密安排,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抓好組織實施。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普及防暑降溫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廣大勞動者和社會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明確責任主體,強化措施落實

      用人單位是防暑降溫工作責任主體,要認真貫徹《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落實好防暑降溫各項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業時間。要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落實好各項防范措施。

      1.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

      2.加強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3.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勞動者出現中暑癥狀時,應當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嚴重者,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要為勞動者申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為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5.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三、加強監督執法,查處違規行為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易發生高溫中暑事件行業領域和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用人單位認真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督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并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xx年6月6日

    防暑降溫通知 篇4

    各地、州、市勞動(勞動人事)處(局),省級各有關廳、局(公司),中央在甘各企業(單位):

      今年高溫季節已來臨,為了認真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切實做好今年夏季的防暑降溫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合理安排高溫期間的勞動力投放,適當調整高溫、露天高空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和勞動強度,嚴格限制加班加點,保證工作和休息時間。

      二、加強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別要防止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和火災事故發生。

      三、各級領導要關心職工生活,尤其要加強對集體宿舍、托兒所、食堂的管理,切實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四、適當提高職工夏令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四十五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四十元;一般工作人員(含行政事業單位)每人每月三十五元,發放時間為七、八、九三個月。(其他保健品的發放標準仍按甘勞護〔1992〕436號執行)。

      費用列支渠道:企業單位計入成本費用,行政事業單位在預算包干結余或預算外收支結余中列支。

      20xx年7月17日

      **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防暑降溫通知 篇5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

      目前,我省各地已進入高溫酷暑季節,為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高溫中暑事件,保障勞動者安全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季節性很強的勞動保護工作,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企業生產安全。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針對夏季高溫天氣變化,對防暑降溫工作作出周密安排,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抓好組織實施。要將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作為“企業關愛職工、職工熱愛企業”活動的重要內容。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普及防暑降溫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廣大勞動者和社會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明確責任主體,落實防范措施

      用人單位是防暑降溫工作責任主體,要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及我省相關規定,進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切實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業時間

      用人單位要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

      4.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二)落實好各項防范措施

      1.加強高溫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在高溫季節期間,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2.加強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3.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勞動者出現中暑癥狀時,應當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嚴重者,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要為勞動者申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為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5.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執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三部門《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xx﹞94號)之規定。

      三、加強監督檢查,督促落實責任

      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各級安監、衛生計生、人力社保部門以及工會組織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針對夏季高溫作業的特點,要加大對易發生高溫中暑的行業領域和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用人單位認真落實防暑降溫措施。要廣泛開展“送安全、送健康、送清涼”等活動,關愛奮戰在生產一線的廣大勞動者。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各有關部門要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并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總工會

      20xx年7月13日

    防暑降溫通知 篇6

      各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兵團有關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20xx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函〔20xx〕98號)要求,現就切實做好20xx年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溫工作直接關系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來,一些地區因夏季高溫天氣導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夏季高溫中暑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危害,切實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為當前一段時間的重要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采取有效措施,推動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扎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普及防暑降溫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廣大勞動者和社會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督促落實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

      各師要有針對性地指導各類用人單位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強化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意識。工作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特別要落實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二是要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三是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或調整勞動者夏季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是要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習,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同時,要對勞動者進行高溫防護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管理力度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夏季高溫特點,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單位,加強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要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夏季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是否認真貫徹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是否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是否配備通風或降溫設備以改善作業條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調整高溫作息時間,是否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等情況。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對問題嚴重的,要予以公開曝光。兵團安全監管局將對各師防暑降溫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xx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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