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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如何納稅
我看了《新民晚報》上舉例:一個人月工資1000,年終獎6000,他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為:費用扣除額1600元與工資的差額為 1600-1000=600元,獎金減去這個差額后為的余額為5400,5400元除以12等于450元,對照稅率表,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應納稅額=[6000-(1600-1000)]*0.5%,為270元。
又有一個例子:另一個人的月工資是1300,年終獎2.4萬元,他年終獎的納稅額這樣計算:2.4萬元-(1600-1300)=23700元,23700/12=1975元,適用稅率為10%,扣除數為25元,那么,2.4萬*10%-25=2375元。
就是最后一步我看不懂,2.4萬*10%-25=2375元。
為什么不是[2.4萬-(1600-1300)]*10%呢?
他的工資不是一樣沒到1600嗎?為什么不要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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