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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22-07-22 21:42:26 信托 我要投稿

    信托的合同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信托的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信托的合同15篇

    信托的合同1

      供貨單位(以下稱甲方)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需貨單位(以下稱乙方)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受托單位(以下稱丙方)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為需向甲方訂購貨價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F根據國家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號合同。雙方確認買賣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買賣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年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償還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共計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2天內支付。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丙方:法定代表人:

      丁方: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2

      合同編號:

      當事人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益人: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鑒于

      甲方需將資金交付信托管理并謀取相應收益,乙方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專業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甲方、乙方就信托設立及信托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條信托目的

      1、甲方為有效運用其資金,基于對乙方的信任,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資金信托關系。

      2、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信托資金金額、劃款時間、信托期限

      1、信托資金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小寫:)。

      2、劃款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營業日內將全部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信托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信托資金及其管理方式、處分權限與核算

      1、信托資金

      信托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期限開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3)乙方管理、運用和處分以上(1)、(2)項所述信托本金形成的財產;

      (4)前述財產取得的收益、賠償和其他收入。

      2、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3、信托資金的核算: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金融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3、甲方有權向乙方了解信托資金的管理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積極制訂并履行信托計劃,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應就收益分配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信托資金不屬于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托資金不屬于其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

      3、信托不因乙方的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而終止,也不因乙方的辭任而終止。

      4、乙方應當為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

      5、乙方應當將信托資金和自有資金分開管理,并將不同客戶的信托資金分別記賬。

      6、乙方應妥善保存信托資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記錄至少15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后查詢。

      7、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收取報酬。

      8、乙方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托資金承擔。乙方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托資金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9、乙方以信托資金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責任。

      10、如果受益人為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繳受益人個人所得稅費的義務。

      第六條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乙方應為受益人辦理信托受益權轉讓的有關手續。

      2、受益人可以隨時向乙方了解信托資金的管理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3、根據本信托合同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信托受益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信托終止時信托資金的歸屬、分配方式及乙方的報酬

      1、信托終止時信托資金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托終止起5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2、乙方經營資金信托業務,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3、在本合同設定的信托期限內,乙方收取手續費計算標準為:。

      4、信托終止后乙方行使請求給付報酬權時,可以留置信托資金?鄢曳綉帐掷m費后的信托資金及利益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托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八條信托的變更、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托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托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資金信托即告終止,信托終止時,乙方在扣除手續費后須將全部信托資金及利益歸還給甲方。

      4、本合同信托資金應與甲方其他信托財產、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托后,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甲方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終止,信托資金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續,信托資金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托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九條信托事務的報告

      本資金信托終止,乙方應當于信托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以事先約定的方式送達甲方。

      第十條稅費的繳納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應各自承擔各自取得的信托利益和手續費部分應繳納的有關稅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風險提示與承擔

      (對信托運用風險及本合同所述資金信托的特有風險予以明示,并說明責任分配原則。)

      第十二條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乙方職責終止或辭任時,新受托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托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財產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托資金。

      第十三條通知與送達

      1、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另一方。

      2、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的告知

      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信托利益劃付賬戶發生變化,受益人應在信托收益分配前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乙方。

      3、信托事務處理情況的告知

      乙方按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以專人送達、掛號信件、傳真、電報或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甲方和受益人,并存放乙方的營業場所備查。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以全部信托資金為限向甲方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責任。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致使信托資金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具體標準為:。

      2、如甲方違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變更合同、未按約定方式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處理信托事務而支出的費用及所受到的損失。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對于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都構成對本合同的附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按受益人人數增加份數。

      第十七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如:信托計劃、信托收益分配明細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信托的合同3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

      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協議(特定受益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協議”)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協議》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以本協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為實現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協議規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執行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二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

      本信托協議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期間的經營者。

      第三條 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權

      本協議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協議第十二條(1)項所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協議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協議》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

      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

      本協議生效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本協議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

      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協議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協議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協議項下信托予以確認。

      第五條 信托期限

      本協議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 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協議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托人應當按本協議的規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協議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協議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之信托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協議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托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協議或B類信托協議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八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

     。2)保證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于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范圍時,應當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報酬;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對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范圍內,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終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

     。2)有權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B類資金信托協議》之信托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 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協議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余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協議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協議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協議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協議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六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信托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協議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協議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本協議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

      本協議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

     。1)受托人根據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協議。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協議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協議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協議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協議簽署及文本

      本協議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協議規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

      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4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ň樱┧兀篲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ň樱┧兀篲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委托方有意將資產用于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托方愿意對委托方的信托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托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委托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托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資產進行投資、管理,并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托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并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 受托人不得以該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 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托人的遺產。受托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托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 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資產用于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 委托人與受托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托資產,其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 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權指定信托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托,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 委托人與受托人、受益人之間的信托關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當委托人為受益人時,若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則信托關系終止。

      第二章 信托資產

      第十條 本合同所指信托資產當前為元現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梢允乾F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 受托人破產時,信托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受托人死亡時,亦不屬于其遺產。

      第十二條 受托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托資產強制執行。但基于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信托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 信托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三章 信托權利

      第十五條 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 信托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載的信托資產,由受托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 受托人成為該公司股東后,應推舉或委托委托人作為股東代表以受托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托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受托人應推舉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 信托報酬

      第十九條 受托人之信托行為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為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后所獲紅利的%。

      第六章 信托之監督

      第二十條 信托資產的監督機關為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關系人為信托事務申請公司核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并就信托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七章 信托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 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托關系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信托關系終止時,信托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 信托關系終止時,受托人應就信托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委托人將信托資產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受托人將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為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信托的合同5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 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 ”)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 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 信托計劃”);

      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合同 (特定受益 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 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 ,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 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 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為實現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執行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二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 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期間的 經營者。

      第三條 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權

      本合同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條(1)項 所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 有的分配請求權 ,包括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合同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

      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 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本合同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

      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 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予以確認。

      第五條 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 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托人應當按本合同的規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 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之信托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

      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合同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 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托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合同或b類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八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

     。2)保證 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 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于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范圍時,應當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報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 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對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范圍內,享有 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終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

     。2)有權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b類資金信托合同》之信托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 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 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 《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 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 余額(包括反擔保 )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 、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 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 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六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

     。1)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十八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合同規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信托的合同6

      本《信托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下列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簽訂。

      借款人(甲方):公司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傳真:電話:

      貸款人(乙方):____信托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傳真:

      鑒于:

      1、乙方接受第號《資金信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委托,同意向甲方發放人民幣資金信托貸款。

      2、本合同中所指的委托人與第號《資金信托合同》所指的委托人相一致。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金額:(大寫)人民幣__億元整,(小寫)¥__00,000,000.00元,具體數額以借款實際發放金額為準。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于,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貸款實際發放日不一致時,以貸款實際發放日日期為準,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順延。

      第四條貸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年)利率,該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

      二、罰息利率

      1、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上浮100%。

      2、本合同項下貸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上浮50%。

      三、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日計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自次日起計收復利。

      四、結息

      1、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結息時,按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

      2、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度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季末月的第20日。本合同項下首個結息日為____年

      第五條借款的發放與支用

      一、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1、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準、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2)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3)乙方已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為合同項下貸款簽訂了《信托貸款資產委托管理合同》。

      (4)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2、乙方在甲方滿足上述前提條件后開始向甲方發放借款。

      3、乙方將借款發放至甲方開立于款賬戶:

      開戶人:

      賬號:

      二、用款計劃

      1、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條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還款按照下列原則償還:

      1、對于本金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利息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或者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貸款,按照先還本后還息的原則償還;

      2、對于除上述1以外情形的貸款,按照先還息后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

      甲方應在結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到期利隨本清。

      三、還本計劃

      甲方應按以下計劃償還借款本金:

      四、還款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開立的賬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款項并自行轉款還貸,或于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從其他賬戶上轉款用于還貸。

      五、提前還款

      1、甲方提前還息時,只需提前通知乙方和貸款服務機構。

      2、甲方同意放棄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的申請。

      第七條借款的擔保

      一、保證。

      二、抵押。

      三、質押。

      四、備用信用證。

      五、信用保險。

      六、其他: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2、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同意接受并承諾配合乙方或由乙方聘任的第三方貸款服務機構對乙方發放的貸款進行日常管理。甲方應按照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提供上季度末的資產負債表、截止上季度末的

      2、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擠占、挪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貸款資金直接或間接進行股票市場、期貨市場投資;

      3、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4、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5、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以逃避對乙方的債務;

      6、在未還清乙方貸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7、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本合同項下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并征得乙方同意;

      8、本合同項下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財產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并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9、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變更等事項,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人;

      10、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

      11、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情形,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人,并按乙方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及擔保;

      12、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托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收取任何依據本合同發生的甲方應付乙方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等。

      2、乙方有權親自或聘任其他第三方對乙方發放的貸款進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2、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秘密應予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

      1、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會計、生產經營狀況及其他有關資料;

      2、未按雙方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未按期歸還債務本息;

      4、拒絕或阻礙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5、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或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已經影響或損害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7、所負的任何其他債務已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對乙方義務的履行;

      8、在合同有效期內,實施承包、租賃、合并、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經營方式或轉換經營機制的行為,已經影響或損害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9、乙方認為足以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10、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義務。

      二、違約救濟措施

      出現上述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停止發放貸款,宣布貸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本合同

      2、按貸款本金的1‰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對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復利。

      4、借款到期前,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罰息利率和結息方式計收復利。

      5、借款逾期后,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復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分次還款計劃期限歸還借款的行為。

      6、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壹種方式解決: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乙方各執叁份。

      第十五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第號《資金信托合同》

      二、第號《資金信托保管協議》

      三、第號《信托貸款資產委托管理合同》

      第十六條聲明條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7

      財托字第____號

      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

      乙方為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貨價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

      現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

      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托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第三條延付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

      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

      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第六條費用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第七條附則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公章)丁方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信托的合同8

      供貨單位(以下稱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需貨單位(以下稱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托單位(以下稱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為需向甲方訂購貨價 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F根據國家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號合同。雙方確認買賣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買賣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 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 元,信托期限為 年 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 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 償還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 ‰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 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 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

      第六條 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 ‰,共計 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2天內支付。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 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 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丁方:

      法定代表人:

      財產信托合同補充條款

      委托單位(以下稱甲方):

    信托的合同9

      財產信托基本協議財托字第_號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乙方為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貨價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

      現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

      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托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第三條延付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

      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

      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第六條費用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第七條附則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公章)丁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1:財產信托合同立合同人: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甲方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2:延期付款合同立合同人: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分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第一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第三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金額____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丁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信托的合同10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受托人:X X X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X X

      聯系地址:X X 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信托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委托人與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本信托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信托目的

      受托人發揮自身的專業理財能力和豐富的投資運作經驗,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信任,交付給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按照信托計劃文件的規定集合運用于直接或間接投資處于成長周期產業領域的擬上市公司股權、具有被上市公司并購整合預期的高盈利優勢企業股權、具有投資價值的房地產企業股權、擬上市公司股權受益權以及上市公司的限售流通股。

      第二條 受托人與保管人的名稱、住所

      (一)受托人

      本信托的受托人為×××信托有限公司,住所為[ ]。

      (二)保管人

      本信托的保管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體保管事務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負責,中國××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分行)住所為[ ]。

      第三條委托人與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一)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二)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信托期間,受益人可以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任何信托受益權的轉讓或其他方式的處臵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受托人將審核信托受益權的受讓人是否為符合信托計劃文件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并有權要求信托受益權的受讓人重新簽署風險聲明書。

      3.信托受益權進行拆分轉讓的,受讓人不得為自然人。機構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向自然人轉讓或拆分轉讓。

      4.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必須經受托人登記方為生效,否則,任何信托受益權的擅自轉讓均不得對抗受托人。

      第四條信托資金的幣種和金額

      (一)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計[]份信托單位。

      (二)委托人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簽署本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資金劃至受托人指定的信托財產專戶。

      (三)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資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信托計劃終止后信托利益分配時支付給相應的受益人。信托計劃不成立的,由受托人于10個工作日內歸還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資金及信托資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資金退還日期間產生的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五條信托計劃的規模與期限

      (一)信托計劃資金規模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億元(大寫:人民

      幣[ ]元整),最高計[ ]份信托單位,最低不少于人民幣[ ]億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最低計[ ]份信托單位。最終以全體委托人實際交付的信托資金本金總額為準。

      (二)信托期限為五年,自受托人確認的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算。起始日或到期日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則予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本信托在信托計劃文件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提前終止或延期。

      第六條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處分的具體方法或安排

      (一)本信托的全部信托資金用于直接或間接投資處于成長周期產業領域的擬上市公司股權、具有被上市公司并購整合預期的高盈利優勢企業股權、具有投資價值的房地產企業股權、擬上市公司股權受益權以及上市公司的限售流通股。

      如果由于各種原因信托財產專戶中有閑臵資金,受托人有權將其運用于銀行存款、債券、貨幣型基金、央行票據等低風險高流動性投資品種,為受益人獲取相應的信托利益。

      (二)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計劃資金;

      2.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三)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信托計劃文件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的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運用和處分。

      2.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同意遵守信托計劃文件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賬,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鑒于信托計劃的集合性質,委托人全權委托受托人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

      (四)退出方式

      受托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將信托財產中的被投資企業股權通過上市二級市場擇機出售、管理層收購、協議轉讓、拍賣、掛牌、被投資企業回購、被投資企業解散等方式實現變現,從而使信托退出投資項目。

      第七條信托利益的'來源、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時間和方法

      (一)信托利益的來源

      信托利益來源于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包括股權投資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益及其他投資產品收益等。

      (二)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時間和方法

      1.信托期間的分配

      若信托存續期間內,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每完成一筆投資項目(以信托財產從被投資企業股權形式全部變更為現金形式之日為基準)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所得款項在扣除該投資項目投資的本金,且扣除或頇提屆時應付未付的信托運營費、應付未付的受托人管理費、應付未付的投資顧問固定報酬以及受托人和投資顧問的業績報酬后,將全部剩余款項(如有)按照受益人持有信托單位的份額比例向所有受益人進行信托期間的分配。

      2.信托終止后的分配

      (1)信托終止后,受托人向受益人出具信托清算報告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受托人根據信托財產清算結果,按照如下順序將信托財產中的現金支付有關費用并向受益人進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僦Ц稇段锤兜氖芡腥斯芾碣M、投資顧問固定報酬;

     、谌缬杏囝~,向受益人進行分配,直到其分配所得款項達到其交

    信托的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 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其他:

      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 份,報送 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信托的合同12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設立金融租賃資金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金融租賃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信托計劃:指由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4、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6、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書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 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 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對該資金的合法權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作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謀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為:

      法人/其他組織 自然人

      法人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____

      受益人為多人的,見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單》!妒芤嫒嗣麊巍窞楸竞贤豢煞指畹慕M成部分。受益人為自然人的,同時應提交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信托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按照約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以及該信托資金在信托設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收入。

      3、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4、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受托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托財產的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5、加入信托計劃時,委托人交付給受托人的信托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托資金總額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委托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賬戶:

      戶名: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合同項下信托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計劃成立后,上述財產為信托財產。

      第六條 信托目的

      通過實施信托計劃,將多個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賃資金信托的信托資金集合起來,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資金組合,發揮受托人的專業理財能力和運用資金的豐富經驗,將信托計劃資金運用于融資租賃項目以獲取收益,閑置資金進行存放銀行、國債投資、國債回購、同業拆放、短期貸款等資金運作。

      第七條 信托的成立及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為_______________年,自推介期滿次日成立。即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與運用

      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賃資金信托計劃的約定進行集合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信托財產的具體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確定,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資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關系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3、受托人確認信托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應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與受托人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第九條 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資租賃的租金收入、租賃手續費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所列的費用后的余額部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資金占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托收益=總信托收益×(信托資金÷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100%

      信托收益率=總信托收益÷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該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報酬后即為應分配的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日起滿一年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第_____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終止后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收益劃付賬戶)。

      信托收益劃付賬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信托費用

      1、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1)信托發行費用;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用、審計費用等中介費用;

     。6)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托資金÷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托人應就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戶,記入當期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4、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托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5、前述費用,如發生受托人墊付的,受托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后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托財產賬戶中扣收。

      第十一條 信托報酬

      1、受托人經營信托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托報酬。

      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條第3款的計算方法進行提取信托報酬。

      3、受托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1)當信托資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包括_____%)以下時,受托人不收取信托報酬;

     。2)當信托資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以上時,超過_____%部分即為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4、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計算。

      第十二條 風險揭示和承擔

      1、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項目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2、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4、在信托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委托人與受托人應采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盡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托財產的損失。

      第十三條 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按《信托法》規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財產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托人依法終止而清算時,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清算財產;

     。3)委托人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基本運作情況,有權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財產的管理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托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托財產為限;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5)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銷、宣告破產或其法定資格喪失時,委托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的有關規定,選任新的受托人;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托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托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對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劃轉信托賬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托管,不得轉移信托財產;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財產并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托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 受托人享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托人可以從信托財產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應收的信托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3)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 受托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托事務;

     。2)受托人應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托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3)受托人因違反信托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時,受托人應予以賠償;未予以賠償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費;

     。4)受托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戶的信托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信托財產歸屬人;

     。7)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托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的信托財產;

     。8)受托人應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本信托終止日起15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權;

     。2) 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繼承。

      2、受益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如實提供受益人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明、通訊地址、信托收益劃付賬戶等;

     。2)受益人資料發生變更時,及時通知受托人。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托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托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托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托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托期限內,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托財產的_____‰的費率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1、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托財產的,信托合同終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受托人如因違反本信托合同相關規定,致使信托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本信托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確屬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委托人與受托人應采取協商方式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與受托人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信托的變更和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托。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本信托可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兼并或者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委托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本合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被解除;

     。3)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

     。4)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5)信托的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4、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規定的費用后,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信托收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就信托事務出具清算報告。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金融租賃資金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托計劃有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后的第_____個工作日。

      3、申明條款

      各當事人申明: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已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所有條款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委托人與受托人可協商后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合同在受托人收到信托資金及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合同一式兩份,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渝中區

    信托的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價___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F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二、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財產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二: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分___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_________。

      三、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 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優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圍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托資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賬號 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信托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 (小寫)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 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托資金。

      2、乙方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第七條 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受托人權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托資金運用于 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傭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傭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 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定的管理傭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托資金時,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傭金后的余額作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 %,二年期 %.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后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 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為一年)的信托收益與信托資金在信托終止日后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管理費用及管理傭金

      1、乙方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費用,信托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托相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托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 %,由該信托財產承擔。乙方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傭金 %,包括乙方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和托管費用。

      第十五條 信托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托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托生效三個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轉讓信托受益權。

      2、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托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 %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與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終止:

      a 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 信托期滿。

      c 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資金中所占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終止日后7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托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其他

      1、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托計劃和本合同,對信托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章)

    信托的合同15

      委托人: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經友好協商,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本合同約定的財產信托給受托人,特訂立如下協議,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條信托財產:包括委托人合法擁有的人民幣[ ]萬元及受托人對該信托資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及財產權利;

      第二條信托目的和事務:受托人參加200[ ]年[ ]月[ ]日由[ ]拍賣中心拍賣的[ ]公司法人股[ ]股的競買,在競買成功后以受托人的名義持有該競拍所得的股權,并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信托財產,受托人的行為的法律責任及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條委托人應將信托資金于受托人指定的時間內付至受托人指定的銀行帳戶,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或未如數支付或拒絕支付,則受托人有權辭任;

      受托人因前款辭任的,受托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履行與[ ]拍賣中心的相關拍賣協議及處置信托財產,委托人應賠償受托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受托人對[ ]拍賣中心的一切違約賠償);受托人也可以為自己利益而履行與[ ]拍賣中心的上述拍賣協議,同時扣除因委托人而遭受的損失和費用后退還收取的信托資金余額。

      第四條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

      第五條信托期限:自本協議簽訂時起[ ]。

      第六條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ㄒ唬┦芡腥藨斪袷乇竞贤囊幎,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ǘ┦芡腥斯芾硇磐胸敭a,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ㄈ┦芡腥吮仨殞⑿磐胸敭a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ㄋ模┪腥擞袡嗔私馄湫磐胸敭a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ㄎ澹┪腥擞袡嗖殚、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罁、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的規定或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作必要的報告外,受托人對委托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第七條管理費用: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一切稅、費、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托財產承擔或由委托人自行支付。受托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及享有直接向委托人或受益人追償的權利。

      第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終止:

     。ㄒ唬┰谛磐衅谙迌,經雙方一致同意,委托人解除信托的;

     。ǘ┦芡腥宿o任的;

     。ㄈ┬磐衅谙迣脻M;

     。ㄋ模┮蜻`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信托無效;

      第九條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就處理信托事務進行報告,并向委托人或新受托人辦理信托財產和信托事務的移交手續,委托人在受托人規定期限內未接收的,受托人有權自行處分或提存信托財產,所需費用由受托人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應經委托人及受托人簽字或蓋章,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人及受托人各執[ ]份;副本[ ]份,公證機關留存。正本與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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