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托的合同

    時間:2023-01-02 16:54:29 信托 我要投稿

    【薦】信托的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信托的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薦】信托的合同

    信托的合同1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明確資金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職能,規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1.2 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 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托。

      1.4 信托計劃:指《_________》。

      1.5 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1.6 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 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 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_________公司。

      1.9 信托財產:指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對信托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 信托本金:指委托人為設立本信托于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托人的資金。

      1.11 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托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1.12 信托財產銀行劃付賬戶: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財產的銀行賬戶。

      1.13 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授權受托人以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為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條 信托本金及交付

      4.1 信托本金幣種為:人民幣(元),金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 委托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專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 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托計劃成立后歸入信托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 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 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 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 信托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

      6.1 本信托受益人為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6.2 本信托終止后,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為:《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7.1 信托本金;

      7.2 信托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后取得的股權;

      7.3 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 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托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 委托人授權受托人將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計劃,與加入信托計劃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來,以受托人名義運用于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8.2 委托人授權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第九條 信托財產的核算

      9.1 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賬戶,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財產價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擔信托財產損失。

      9.2 本信托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托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托計劃規定支付。

      9.3 本信托損益的計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條 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付信托本金;

     。3)保證信托本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托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托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 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計劃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 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1.1 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 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托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換發《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 因繼承發生的信托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信托的終止、清算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2.1 本信托生效后,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12.2 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托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 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按信托計劃規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托的信托財產歸屬人。

     。1)現金形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以現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采用劃付至信托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轉移給信托財產歸屬人。

     。2)股權形態的信托財產,本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托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托人有權留置股權。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托人無需與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托及信托計劃視為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托期限內的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 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托人、信托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通知、送達

      15.1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系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托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信托利益劃付帳戶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5.2 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為: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托人營業場所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復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16.1 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 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16.3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復印件。

      16.4 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個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本合同與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沖突的,優先適用本合同。

      第十七條 特別申明

      17.1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 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名稱: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組織填寫)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寫)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為投資于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釋義

      “本信托計劃”:指“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本信托計劃在信托推介期間,為受托人所發出的要約邀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計劃即構成該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應當遵守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外,還應當遵守本信托計劃的相應規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署的.《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類)》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指定用途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作出明確指定,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aaa公司/集團”: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團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該公司股本總數的_________%。

      “信托資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信托計劃資金”: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信托計劃資金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信托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信托財產”:指在本信托計劃中,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計劃資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計劃對信托計劃資金進行占有、管理、處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運用而取得的全部財產或權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的總和,扣除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的余額。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計劃書(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本信托計劃的各個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別簽訂的a類信托合同、b類信托合同或c類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類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所享有的相應收益。各類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根據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計算并確定。

      “總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計劃資金過程中產生的信托利益,減去信托計劃資金后的余額。

      “信托受益權”: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各類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計劃和相應各類信托合同所規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分配權等在內的信托權益的總稱。

      “a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及其信托合同享有優先信托收益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a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優先受益人。

      “優先信托收益權”:僅指a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a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的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本信托計劃項下總信托收益,將優先用于支付優先信托收益權項下的信托收益。

      “b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b類資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權”:僅指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按照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

      “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僅指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財產的權利。

      “c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權”:僅指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托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對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請求權。

      “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僅指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c類信托合同的規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

      “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相應類型的資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資金的投資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專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運用委托人的信托資金的信托投資公司。在本信托計劃中,指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據委托人與受托人所簽訂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與本合同的委托人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特別委員會”:指根據受托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本信托計劃項下設立的,為應對_________經營管理中可能出現的重大異常問題而設立的特別議事組織。

      “《特別委員會規則》”:指受托人為特別委員會成立、運作而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該規則作為本信托計劃的附件,構成本信托計劃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信托計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理念,將本信托計劃項下各委托人的資金,集合運用于專項受讓aaa公司/集團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權,參與的房地產開發與建設,為受益人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信托計劃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計劃,指定信托資金由受托人管理,并與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運用,以_________經評估并經市資產評審中心確認的凈資產值為依據,確定股權受讓價格,受讓aaa公司/集團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總額的_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所取得的總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四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本合同項下的受益人為優先受益人。

      第五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2.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3.信托資金的交付:_________。

      委托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受托人營業場所簽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資金。

      委托人如為機構的,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包括合同簽署日在內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

      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規定繳付上述信托資金的,受托人有權另行與其他投資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

      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本信托計劃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計劃的資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開始之日起60日內,本信托計劃所確定的信托計劃資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權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規定,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的推介的,信托計劃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還全部的信托資金,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和支付相應的資金占用費。

      2.本信托計劃的成立:本信托計劃于信托計劃資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個工作日(以下簡稱“信托計劃成立日”)成立。信托資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時與信托財產一起支付給受益人。

      第七條 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同時滿足之日(以下簡稱“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2.本信托計劃成立。

      第八條 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計算。

      第九條 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信托財產的范圍

      1.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管理和運用。受托人對本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計劃資金應單獨開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并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2.信托財產的范圍,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信托計劃資金;

     。2)受托人以信托計劃資金受讓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項股份產生的各項紅利及其他權益;

     。4)_________清算時,受托人作為股東所取得的清算財產;

     。5)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6)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權利如下:(a)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b)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c)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有權向受托人提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的請求;(d)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e)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除上述一般性權利外,委托人在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項下,享有根據本信托計劃及其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規定的條件,向本信托計劃項下特別委員會委派成員的權利。b類信托合同委托人所委派的特別委員會成員應根據本信托計劃和《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特別委員會職權范圍內,享有表決權。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4)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同意按照受托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向特別委員會委任成員,并接受該規則規定的約束;

     。6)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以_________股東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的權利;(b)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通過_________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選舉、罷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c)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d)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_________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和對_________的業務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的權利;以及(e)《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

     。4)根據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不得向第三人轉讓、贈與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進行權利質押,但根據本信托計劃和相應資金信托合同規定,及為實現本信托計劃項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須的除外;

     。2)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財產管理報告和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普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在b類信托合同規定的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的限度內,先于特定受益人對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在優先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普通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的分配。在普通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優先于特定受益人分配信托財產的權利。在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

      3.受益人有權將信托受益權根據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轉讓,但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受益人應根據本信托計劃和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推介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6)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7)信托報酬;

     。8)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9)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10)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信托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本信托計劃的信托報酬總額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計劃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提取。第二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萬元,由受托人分別于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滿一年和兩年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取。

      第十五條 信托收益

      1.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的來源:本信托計劃項下的總信托收益,為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對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計劃資金和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后的余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為總信托收益減去全部優先受益人應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中,不超過本條第二項規定的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占b類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向本合同受益人分配的部分。超過上述信托投資收益率以上部分的信托收益,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全部歸特定受益人享有。

      2.本合同項下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

     。1)本合同項下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為8%。實際年信托投資收益率將根據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于分配的利潤數額等因素確定。

     。2)本合同項下受益人同意其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最高不得超過上述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超過上述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以上部分的剩余信托收益,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全部歸全體特定受益人享有。

     。3)委托人在此確認,其已經理解本條第2項之第(1)小項所述之信托投資收益率,僅為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其并不表示或暗示受托人對上述收益率的保證或承諾。信托資金的實際信托投資收益率取決于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于分配的利潤數額,以及優先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況。

      3.信托投資收益率的計算:以上信托投資收益率,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數額為基數確定。

      第十六條 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數量: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應當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受托人應當按照本合同信托資金額占b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向本合同項下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計劃存續期間,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收益不足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普通受益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彌補不足部分,然后再按照不超過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2.信托收益分配的領取和期限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潤分配實施后十五日內,在滿足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優先收益權后,向本合同受益人進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將受益人應得之信托收益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十七條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計劃推介期間,本信托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評估報告放置于受托人營業場所,委托人可以查閱。

     。2)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資金運作及收益情況表、信托財產風險狀況動態分析報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項說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詢時,可持有效身份證件或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在受托人營業場所進行查閱。

     。3)在本信托計劃成立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年度管理、運用報告書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與受益人:(a)受托人營業場所存放備查;(b)在受托人網址_________上公告;(c)來函索取時寄送。

     。4)受托人在實施本信托計劃過程中發生信托目的不能實現、因法律、法規修改嚴重影響信托事項時,應在知道該等事項發生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與受益人。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清算報告,并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方式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八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和受益人信托財產的分配: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按照信托文件的規定,歸屬于受益人。本信托計劃終止,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和信托計劃的規定,負責信托財產的保管、清理、變現、確認和分配。

      2.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期間:受托人應于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以下簡稱“信托財產分配日”),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

      3.信托財產的分配方式:本信托計劃終止后,受托人以分配_________股權方式,向受益人進行信托財產分配。在本信托計劃終止后,由受托人根據信托終止時_________經評估的每股凈資產值折價,提取與b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等額的_________股份,依據受益人信托資金占b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向受益人進行分配。在受托人所持_________股份按照上述每股凈資產值折價,少于b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時,按照受益人信托資金占b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對信托財產進行等比例分配。

      4.受托人以_________股份進行分配,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手續。在信托終止后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時,作為信托財產的_________股份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5.信托終止后,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受托人應當于本信托計劃終止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受益人應分得的_________股份過戶至受益人名下,并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手續。

      第十九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后,可通過轉讓信托合同形式轉讓,并可以在滿足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合同不超過200份的前提下分割轉讓。

      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征詢特定受益人意見。特定受益人應當在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特定受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的權利。特定受益人放棄優先受讓權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內未予答復的,受益人方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規定,轉讓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信托合同和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轉讓人和受讓人按照轉讓的信托合同信托資金額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受益人轉讓本合同項下之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計劃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第二十條 向特定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

      1.在信托期間,特定受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本合同項下之信托受益權。特定受益人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時,本合同之受益人有義務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

      2.轉讓價格的確定和轉讓手續費:上述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價格,為受益人轉讓的b類信托合同的信托資金額,與以該合同規定的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預期收益之和。上述信托受益權的受讓方應當按照轉讓的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的0.1%向受托人支付轉讓手續費。

      3.上述信托受益權轉讓后權利的確定: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按照本條的規定,受讓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受讓后信托受益權的內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信托受益權后,其繼受的信托受益權按照本信托計劃項下c類信托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和要求本信托計劃項下普通受益人向其轉讓其信托受益權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其他特定受益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_________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它風險。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二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單方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信托計劃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當_________凈資產下降到本信托計劃成立時的70%或以下時,特別委員會作出決議,提前終止信托計劃,由受托人貫徹實施;

     。5)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3.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導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職責時,在經委托人認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選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繼續履行受托人職責。

      第二十三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本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本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五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整體性

      本信托計劃(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本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本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簽署信托合同后,即視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對本信托計劃項下各類信托合同(包括a類、b類以及c類信托合同)當事人之權利、義務,并確認上述權利、義務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上述規定,即構成對本信托合同的違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且均無異議。

      第二十八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九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_________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基金發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信托的合同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及設備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并簽定租賃合同如下:

      一、出租廠房及設備情況

      l、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廠房座落在,租賃面積為平方米,廠房類型,結構。

      2、甲方租賃給乙方的設備,詳見附表清單。

      二、廠房及設備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廠房及設備租賃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賃期______年。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廠房及出租設備,乙方應如期歸還。

      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于租賃期滿前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協商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l、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及設備每年租金為___________元。

      2、甲、乙雙方約定每個月交付一次租金,每次交付租金總額的_______%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交付租金。

      3、租金交付______日起,廠房及設備所有使用權歸乙方支配。

      租賃期間,使用該廠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通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在收到收據或發票時應在天內付款。

      四、廠房及設備的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l、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廠房及設備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辦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愛護該廠房及設備,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及設備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另需對廠房裝修或增設備的;應由甲方報請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五、廠房及設備的轉租和歸還

      l、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及設備轉租,需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擅自中途轉租轉讓,則甲方不再退還租金。

      2、租賃期滿后該廠房及設備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3、歸還設備按附表清單如數歸還,如有遺失或損壞,乙方當予以賠償。乙方在租賃期間購置設備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六、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廠房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隱瞞事實,不得利用廠房及設備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廠房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并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

      3、廠房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向乙方退還剩余租金。

      4、廠房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一個______月,甲方有權增收5_______%的滯納金。

      5、廠房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出租,該廠房及設備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后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條款

      l、廠房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應賠償乙方十二個______月的租金,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應賠付甲方十二個______月租金。

      2、租賃期間,如因廠房產權問題及設備所有權問題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一切責任,并給予乙方十二個月租金賠償。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經蓋章簽字后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信托的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信托人: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托商品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信托商品的規格、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信托商品的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信托商品的'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信托商品的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信托事宜的手續費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信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4

      委托人名稱: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組織填寫)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寫)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為投資于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釋義

      “本信托計劃”:指“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本信托計劃在信托推介期間,為受托人所發出的要約邀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計劃即構成該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應當遵守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外,還應當遵守本信托計劃的相應規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署的《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類)》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指定用途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作出明確指定,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aaa公司/集團”: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團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該公司股本總數的_________%。

      “信托資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信托計劃資金”: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信托計劃資金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信托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信托財產”:指在本信托計劃中,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計劃資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計劃對信托計劃資金進行占有、管理、處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運用而取得的全部財產或權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的總和,扣除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的余額。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計劃書(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本信托計劃的各個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別簽訂的a類信托合同、b類信托合同或c類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類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所享有的相應收益。各類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根據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計算并確定。

      “總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計劃資金過程中產生的信托利益,減去信托計劃資金后的余額。

      “信托受益權”: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各類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計劃和相應各類信托合同所規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分配權等在內的信托權益的總稱。

      “a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及其信托合同享有優先信托收益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a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優先受益人。

      “優先信托收益權”:僅指a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a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的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本信托計劃項下總信托收益,將優先用于支付優先信托收益權項下的信托收益。

      “b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b類資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權”:僅指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按照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

      “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僅指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財產的權利。

      “c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權”:僅指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托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對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請求權。

      “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僅指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c類信托合同的規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

      “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相應類型的資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資金的投資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專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運用委托人的信托資金的信托投資公司。在本信托計劃中,指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據委托人與受托人所簽訂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與本合同的委托人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特別委員會”:指根據受托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本信托計劃項下設立的,為應對_________經營管理中可能出現的重大異常問題而設立的特別議事組織。

      “《特別委員會規則》”:指受托人為特別委員會成立、運作而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該規則作為本信托計劃的附件,構成本信托計劃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信托計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理念,將本信托計劃項下各委托人的資金,集合運用于專項受讓aaa公司/集團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權,參與的房地產開發與建設,為受益人獲取收益。

      第三條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信托計劃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計劃,指定信托資金由受托人管理,并與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運用,以_________經評估并經市資產評審中心確認的凈資產值為依據,確定股權受讓價格,aaa公司/集團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總額的_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所取得的總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四條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本合同項下的受益人為優先受益人。

      第五條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2.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3.委托人應于簽訂本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資金專戶。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規定繳付上述信托資金的,受托人有權另行與其他投資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本信托計劃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計劃的資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開始之日起60日內,本信托計劃所確定的信托計劃資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權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規定,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的推介的,信托計劃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還全部的信托資金,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和支付相應的資金占用費。

      2.本信托計劃的成立:本信托計劃于信托計劃資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個工作日(以下簡稱“信托計劃成立日”)成立。信托資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時與信托財產一起支付給受益人。

      第七條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同時滿足之日(以下簡稱“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2.本信托計劃成立。

      第八條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計算。

      第九條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信托財產的范圍

      1.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管理和運用。受托人對本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計劃資金應單獨開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并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2.信托財產的范圍,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3.信托計劃資金;

      (2)受托人以信托計劃資金受讓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項股份產生的各項紅利及其他權益;

      (4)_________清算時,受托人作為股東所取得的清算財產;

      (5)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6)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權利如下:(a)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b)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c)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有權向受托人提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的請求;(d)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e)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除上述一般性權利外,委托人在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項下,享有根據本信托計劃及其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規定的條件,向本信托計劃項下特別委員會委派成員的權利。c類信托合同委托人所委派的特別委員會成員應根據本信托計劃和《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特別委員會職權范圍內,享有表決權、批準權和否決權。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4)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接受受托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約束,同意按照該規則規定,委派代表參與特別委員會;

      (6)向本信托計劃項下受托人提供不少于人民幣_________元的資金,通過另行設立資金信托的方式,滿足本信托計劃項下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變現;

      (7)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以_________股東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的權利;(b)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通過_________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選舉、罷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c)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d)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_________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和對_________的業務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的權利;以及(e)《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

      (4)根據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不得向第三人轉讓、贈與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進行權利質押,但根據本信托計劃和相應資金信托合同規定,及為實現本信托計劃項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須的除外;

      (2)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財產管理報告和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受益人的權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托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分配請求權。在優先信托收益權和普通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c類信托合同的規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在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

      3.享有要求任一個普通受益人或全體普通受益人等比例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b類信托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權的權利;

      4.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受益人應根據本信托計劃和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三條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推介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6)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7)信托報酬;

      (8)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9)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10)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信托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信托報酬

      本信托計劃的信托報酬總額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計劃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提取。第二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萬元,由受托人分別于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滿一年和兩年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取。

      第十五條信托收益

      1.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的來源:本信托計劃項下的總信托收益,為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對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計劃資金和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后的余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為總信托收益減去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應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占c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2.受益人的實際信托收益取決于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于分配的利潤數額,以及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況。

      第十六條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數量: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應當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受托人應當按照本合同信托資金額占c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向本合同項下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分配。

      2.信托收益分配的領取和期限: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潤分配實施后十五日內,向本合同受益人進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將受益人應得之信托收益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十七條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計劃推介期間,本信托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評估報告放置于受托人營業場所,委托人可以查閱。

      (2)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資金運作及收益情況表、信托財產風險狀況動態分析報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項說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詢時,可持有效身份證件或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在受托人營業場所進行查閱。

      (3)在本信托計劃成立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年度管理、運用報告書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與受益人:(a)受托人營業場所存放備查;(b)在受托人網址_________上公告;(c)來函索取時寄送。

      (4)受托人在實施本信托計劃過程中發生信托目的`不能實現、因法律、法規修改嚴重影響信托事項時,應在知道該等事項發生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與受益人。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清算報告,并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方式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八條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和受益人信托財產的分配:本信托計劃終止時,信托財產按照信托文件的規定,歸屬于受益人。本信托計劃終止,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和信托計劃的規定,負責信托財產的保管、清理、變現、確認和分配。在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后的剩余部分,歸全體特定受益人,由受托人按照受益人的信托資金占c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2.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期間:受托人應于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以下簡稱"信托財產分配日"),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

      3.信托財產的分配方式:本信托計劃終止后,受托人以股權方式,向受益人進行信托財產分配。對特定受益人,應采用股權的方式進行分配,在滿足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財產分配權后剩余的_________股權,受托人應當按照特定受益人信托資金占c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直接分配給各個特定受益人,并負責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手續。

      4.在本信托計劃終止后,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時,_________股份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5.信托終止后,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受托人應當于本信托計劃終止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受益人應分得的_________股份過戶至受益人名下,并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手續。

      第十九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之受益人,不得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償還債務。

      經受托人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本合同所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第二十條對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受讓

      1.對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受讓

      (1)信托期間,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優先受益人有權按照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要求特定受益人通過受讓其信托合同的形式,受讓其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優先受益人請求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義務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由受托人負責落實。轉讓方應當按照轉讓的信托合同信托資金額的0.1%向受托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2)在信托終止前2日,本信托計劃項下優先受益人應當將其全部信托受益權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義務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由受托人負責落實。上述轉讓不收取轉讓手續費。

      (3)前述(1)、(2)小項所述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價格為其所簽署的a類信托合同的信托資金額,與以該合同規定的預期信托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預期收益之和。

      2.對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受讓:受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要求普通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信托受益權。受益人要求普通受益人向其轉讓信托受益權時,普通受益人有義務轉讓上述信托受益權。上述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價格,為轉讓的b類信托合同的信托資金額,與以該合同規定的預期信托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預期收益之和。受讓方應當按照轉讓的信托合同信托資金額的0.1%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3.上述信托受益權轉讓后權利的確定:特定受益人按照本條第1項、第2項的規定,受讓相應信托受益權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受讓后信托受益權的內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a類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受益權,或b類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受益權后,其繼受的信托受益權按照本信托計劃項下c類信托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上述c類信托合同項下第十二條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其他特定收益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優先受讓權

      除前述第二十條第1項、第2項所規定的情形外,優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征詢特定受益人意見。特定受益人應當在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特定收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的權利。特定受益人放棄優先受讓權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內未予答復的,優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即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規定,轉讓信托受益權。

      第二十二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_________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三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信托計劃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當_________凈資產下降到本信托計劃成立時的70%或以下時,特別委員會作出決議,提前終止信托計劃,由受托人貫徹實施;

      (5)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3.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導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職責時,在經委托人認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選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繼續履行受托人職責。

      第二十四條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本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六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合同的整體性

      本信托計劃(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本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本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簽署信托合同后,即視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對本信托計劃項下各類信托合同(包括a類、b類以及c類信托合同)當事人之權利、義務,并確認上述權利、義務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上述規定,即構成對本信托合同的違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且均無異議。

      第二十九條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三十條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5

      委托人: (下稱甲方)

      受托人: (下稱乙方)

      借款人: (下稱丙方)

      經三方友好協商,就委托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 的資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貸給丙方。

      二、貸款期限為 月。(從 起至 止)

      三、貸款利率:

      四、甲方將委托的資金撥入乙方在 銀行開立的 賬戶內,乙方將根據甲方的委托將款項撥至丙方指定的賬戶。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額的`0.6%作為委托貸款手續費,于乙方撥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貸款用途為流動資金。

      七、借款償還:本貸款屬委托性貸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證按本協議所規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本貸款可以提前歸還但需一周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歸還貸款時,應將款項劃至乙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乙方收到資金后將款項劃至甲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內。

      九、風險責任:本貸款本息收回風險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監督貸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十、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并根據該法進行解釋。

      十一、本協議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還清本息時即自動失效。本協議正本叁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信托的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

      委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信托設立及信托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合同正文

      第一條 信托目的

      1.甲方為理順投資關系,確保財產權益,基于對乙方信任,特將其在 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資額)信托給乙方,并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信托關系。

      2.本合同設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經雙方同意,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按照甲方的意愿對信托股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 信托的種類

      經雙方同意,本合同設定的信托系甲方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交由乙方管理的股權信托。

      第三條 信托股權數量、信托起始時間、信托期限

      1.信托股權數量:_________股。

      2.信托起始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本合同所涉全部股權辦理到乙方名下。

      3.信托期限:自本條第2款手續辦理完成之日起年。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股權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財產。

      2.甲方可以隨時向乙方或被授權人了解信托股權的管理、處分、收益、收支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3.甲方有權查閱、抄錄或復制與其信托股權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其復制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股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況下,甲方在沒有指定乙方授權他人行使該信托股權的管理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整該信托股權的管理方法。

      5.乙方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股權或者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股權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恢復信托股權的原狀或予以賠償。

      6.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的惟一受益人,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從信托股權投資中獲得收益。乙方應當按(月/年)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受托人辭任而終止。

      7.由于本合同終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將信托股權、信托股權的受益權和信托股權產生的對公司間接的財產權一并轉讓給其他第三方的情況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配合甲方辦理股權轉讓事宜。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信托股權必須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財產。

      2.甲方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3.乙方受甲方委托在投資項目中行使部分股東權力、履行股東義務時所需承擔的各項義務和責任若與甲方及信托股權有關,都應由甲方實際承擔。

      4.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5.乙方以信托股權(含孳息)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乙方將依照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股東權利。如果在行使股東權利時甲方要求乙方按其意志行使股東權利,甲方或其代理人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其意志,乙方將按照書面通知行使股東權利,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及責任。如果甲方的通知違反法律法規及合同與章程時,乙方有權拒絕執行該項委托,并以書面形式在10日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或甲方未作書面通知,乙方有權按照保護甲方及受益人利益的原則行使股東權利,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及責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和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2.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2款的約定取得報酬。

      3.乙方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費用(指對第三人所負債務費用),以信托財產承擔。乙方有權拒絕以自己固有財產先行支付。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從事信托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應及時通知甲方及受益人,雙方應就手續費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乙方管理信托股權,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乙方必須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并應當每年定期將信托股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報告給甲方。

      4.乙方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披露的除外。

      5.信托股權不屬于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托股權及其收益不屬于乙方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乙方亦不得以信托股權對外承擔債務清償責任或擔保責任。

      6.乙方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股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股權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托股權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并應在信托合同結束后的90日內予以恢復或賠償。

      第八條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及乙方報酬

      1.乙方經營信托業務,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2.乙方按信托股權賬面價值的(年費率)每年從股權收益中收取手續費,支付時間為每年月日之前,共支付年。

      3.乙方須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個營業日內,將全部信托利益移轉至甲方的指定單位或個人,并且在合理期限內,根據當時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完成與甲方或受益人的財產轉移手續。

      第九條 稅費的繳納

      甲方、受益人和乙方應分別承擔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續費等應繳納的有關稅費。

      第十條 信托的變更或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托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托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股權信托即告終止,信托終止時,乙方協助甲方辦理信托股權股東名稱變更手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將全部信托股權及利益歸還給甲方或受益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可以變更或終止:

      (1)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2)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3)信托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

      (4)信托被解除或被撤銷;

      (5)作為惟一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6)如果由于政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各方當事人將終止本協議或另行協商解決;

      (7)本信托合同期限屆滿。

      5.信托終止后,乙方應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甲方或者受益人的權利歸屬人對清算報告無異議的,乙方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成立后,雙方應真實、全面履行。如任何一方違約致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支付賠償金;如雙方違約則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后,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在信托股權依法辦理完畢登記手續后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及信托股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

      2.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信托的合同7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雙方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方:中銀信托投資公司

      二、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ù髮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貸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天。

      六、利率與計息

      1.利率:(a)按年利率________%計算;

     。╞)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同期利率加_______(libor+_______)計算。

      2.計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半年結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計息日付應付利息,上述貸款利率按實際用款天數(360日/年)計息。

      3.起息:按實際匯出日起計息。

      4.如中國銀行總行制定的計息辦法發生變化時,本合同將按新的辦法執行。

      七、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規定還款;

      2.借款方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并獲得貸方的認可。對不經貸方認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收取一次性_______%的承擔費;

      3.借方因故無法按期還款時,應于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并準備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準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罰息。

      八、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資料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顚S,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資料,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于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準關、停、并、轉時,保證最遲于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并立即清償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但接收債務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訂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條款及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九、違約責任

      1.無論何方,亦無論因何種原因、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或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2.如貸方不按合同規定,擠占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的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罰收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還款計劃規定按期還款時,貸方將給予借方_________天的寬限期,如在寬限期內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則貸方將對借方加收未償還部分每日_______%的罰息。

      5.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

      十、擔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由中國有關部門仲裁。此仲裁是終局的。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方:中銀信托投資公司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銀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8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

      2.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并提供信托資金_________元,并成為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3.《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權)》(以下簡稱“a類資金信托合同”)項下之優先受益人(以下簡稱“優先受益人”),有權要求上述股權收購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讓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4.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所規定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進行管理和運用,在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要求c類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權時,或根據股權收購信托及相應信托合同的有關規定,以上述信托資金,受讓取得上述信托受益權;

      為此,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 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信托資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

      2.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況尚未發生時,以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為原則,參與受托人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同等金額部分的債權項下投資,包括受讓受托人編號_________貸款合同(_________資金貸款項目),或投資受托人其它信托產品,以獲取信托收益。

      3.信托資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三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第四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委托人應于簽訂本合同后三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繳納或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資金專戶。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第六條 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之存續期間。

      第七條 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托資金專戶以區別于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財產,進行相對獨立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受托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1.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優先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股權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要求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受托人應當按照上述信托計劃和資金行托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2.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前,優先受益人根據該信托計劃和有關信托合同的規定應當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其信托受益權。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無其它資金受讓,受托人應當按照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和該信托計劃項下相關信托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若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中的現金不足以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受托人須將信托財產以公平市場價格轉讓給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讓,直至足額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止。

      第九條 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后信托受益權確定

      受托人受讓上述信托財產后,其繼受的信托受益權按照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c類信托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上述c類信托合同項下第十二條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權利。

      第十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如下:

     。1)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 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未經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托合同規定,取得信托財產項下信托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托終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財產的權利。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受托人根據其運用信托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托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托報酬: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

     。2)若信托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當年信托資金收益率-5%)。

      受托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托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托報酬。

      第十五條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受托人在信托存續期間,應當自信托設立之日起,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交《資金信托項目報告》,并附送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受托人應保證上述報告和情況表所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受益人。

      第十六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尚余的信托資金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上述信托資金所取的財產或權利,歸屬于本合同受益人。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1)信托終止后,尚余之信托財產為現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金額劃轉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2)信托終止后,尚余之信托財產為財產權益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財產權益過戶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辦理完畢必要的財產權利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轉讓。

      第十九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沒有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9

      本《信托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下列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簽訂。

      借款人(甲方):公司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傳真:電話:

      貸款人(乙方):____信托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傳真:

      鑒于:

      1、乙方接受第號《資金信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委托,同意向甲方發放人民幣資金信托貸款。

      2、本合同中所指的委托人與第號《資金信托合同》所指的委托人相一致。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金額:(大寫)人民幣__億元整,(小寫)¥__00,000,000.00元,具體數額以借款實際發放金額為準。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于,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貸款實際發放日不一致時,以貸款實際發放日日期為準,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順延。

      第四條貸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年)利率,該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

      二、罰息利率

      1、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上浮100%。

      2、本合同項下貸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上浮50%。

      三、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日計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自次日起計收復利。

      四、結息

      1、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結息時,按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

      2、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度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季末月的第20日。本合同項下首個結息日為____年

      第五條借款的發放與支用

      一、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1、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準、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2)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3)乙方已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為合同項下貸款簽訂了《信托貸款資產委托管理合同》。

      (4)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2、乙方在甲方滿足上述前提條件后開始向甲方發放借款。

      3、乙方將借款發放至甲方開立于款賬戶:

      開戶人:

      賬號:

      二、用款計劃

      1、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條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還款按照下列原則償還:

      1、對于本金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利息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或者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貸款,按照先還本后還息的原則償還;

      2、對于除上述1以外情形的貸款,按照先還息后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

      甲方應在結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到期利隨本清。

      三、還本計劃

      甲方應按以下計劃償還借款本金:

      四、還款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開立的賬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款項并自行轉款還貸,或于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從其他賬戶上轉款用于還貸。

      五、提前還款

      1、甲方提前還息時,只需提前通知乙方和貸款服務機構。

      2、甲方同意放棄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的申請。

      第七條借款的擔保

      一、保證。

      二、抵押。

      三、質押。

      四、備用信用證。

      五、信用保險。

      六、其他: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2、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同意接受并承諾配合乙方或由乙方聘任的第三方貸款服務機構對乙方發放的貸款進行日常管理。甲方應按照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提供上季度末的資產負債表、截止上季度末的

      2、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擠占、挪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貸款資金直接或間接進行股票市場、期貨市場投資;

      3、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4、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5、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以逃避對乙方的債務;

      6、在未還清乙方貸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7、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本合同項下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并征得乙方同意;

      8、本合同項下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財產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并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9、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變更等事項,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人;

      10、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

      11、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情形,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人,并按乙方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及擔保;

      12、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托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收取任何依據本合同發生的甲方應付乙方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等。

      2、乙方有權親自或聘任其他第三方對乙方發放的貸款進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2、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秘密應予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

      1、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會計、生產經營狀況及其他有關資料;

      2、未按雙方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未按期歸還債務本息;

      4、拒絕或阻礙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5、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或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已經影響或損害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7、所負的任何其他債務已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對乙方義務的履行;

      8、在合同有效期內,實施承包、租賃、合并、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經營方式或轉換經營機制的行為,已經影響或損害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9、乙方認為足以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10、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義務。

      二、違約救濟措施

      出現上述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停止發放貸款,宣布貸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本合同

      2、按貸款本金的1‰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對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復利。

      4、借款到期前,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罰息利率和結息方式計收復利。

      5、借款逾期后,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復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分次還款計劃期限歸還借款的行為。

      6、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壹種方式解決: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乙方各執叁份。

      第十五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第號《資金信托合同》

      二、第號《資金信托保管協議》

      三、第號《信托貸款資產委托管理合同》

      第十六條聲明條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10

      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

      乙方為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貨價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

      現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

      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托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第三條延付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

      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

      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第六條費用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第七條附則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甲方______(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丁方______(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信托的合同11

      委托人:_______ (甲方)

      以下簡稱

      行紀人: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于__________區__________ 路(街)__________房屋委托乙方出租。

      甲方上述房屋產權人__________,戶型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平方,樓層_____/_____,并含下列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月。委托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按__________結算,乙方每年給付甲方十個月租金,扣除2個月房租的閑置費,計人民幣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三、付款方式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付款。

      1. 現金;

      2.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并征得共有人同意。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五、乙方通過媒體,尋求到承租戶,可自行與承租戶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所有權利和義務乙方享有和承擔。甲方的原因造成違約的除外,乙方應在監督租戶妥善保管好室內物品,并監督使用。

      六、乙方的報酬在收取承租戶的租金中提留(乙方所收取的承租戶的租金減去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七、在乙方與承租戶簽定承租合同后甲方不得自行出租或悔租。如因甲方原因,到使承租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支付乙方勞務費_______________,另付賠償承租戶的其他損失及違約金。

      八、對甲方的上述房屋,乙方在支付租金后有權自己使用,也可出租給任何人使用,對與乙方出租的價格與甲方無關。

      九、在租賃期內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施能夠正常使用;

      2.負責對房屋及附著物的自然損壞維修,因甲方延誤維修而使乙方造成損失,應由甲方賠償;

      十、在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對其房屋進行裝修,增擴設備時,應經得甲方同意,費用乙方承擔;

      2.不得利用甲方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3.因使用不當或人為原因而使房屋的`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后把房屋完好交給甲方,租賃期內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等由乙方根據實際用量付費;

      十一、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行紀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在十日內負責賠償。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本契約未經事項:雙方另行議定,補充協議經雙方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甲方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書一份。

      十五、其它事項約定: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

      地 址:_______

      地 址: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

      資質證號:_______

      身 份 證:_______

      經 辦 人:_______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章后生效。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信托的合同12

      第一條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在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乙方依照規定程序參與競買,并經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確認,成為競得人。為明確有關轉讓事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和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3、地號: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現狀: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需回遷安置,回遷安置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遷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應支付臨遷費、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費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公開交易情況和結果

      1、公開交易方式:公開掛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公開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確認書編號:_________

      4、轉讓份額:_________

      5、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第四條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甲乙雙方完全認可公開交易情況和交易結果,甲方同意按公開交易成交價格和轉讓份額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條依照有關規定,全額轉讓的`,由受讓方單獨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履行出讓合同;份額轉讓的,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共同履行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資料,辦理交易手續,向相關部門交納交易稅費后,由乙方直接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書》,并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登記。

      第八條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仲裁或法院判決方式予以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土地轉讓時回遷安置義務的責任主體為受讓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簽訂后5天內一次付清。

      3、移交地塊及項目的相關資料:

      《國有土使用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設計要點批文》回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4、違約責任:

      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內不能備齊有關資料給乙方辦理交易過戶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和交易成功后,辦妥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需要終止交易或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甲方在3天內全部退還乙方已交納的成交價款。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并在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給甲方,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與號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

      第一條釋義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

      3、信托當事人:指受本信托關系約束,根據本信托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5、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計劃》。

      6、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7、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8、信托貸款:指受托人對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信托貸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信托目的

      受托人為發揮在電力開發領域的投融資優勢,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融資項目。

      第三條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

      第四條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元(小寫金額___________萬元)。

      2、委托人如為自然人,應在受托人營業場所交付信托資金,并簽署本合同。

      3、委托人如為機構,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簽署本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資金劃至受托人指定的資金托管專用賬戶。

      第六條信托期限

      信托計劃推介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結束日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信托期限為_____年,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計算。

      第七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5、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以信托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____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債權人行使債權人權利。

      5、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恪盡職守,本著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6、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凈收益。

      7、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

      4、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條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資金。

      2、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一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的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2、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3、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二條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ㄒ唬┏俏腥肆硇兄Ц,委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的代理費用。

      6、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本款所稱費用,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ǘ┵M用計提:

      1、本信托設立和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2、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計算和提取。

      第十三條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與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ㄒ唬┬磐惺找娴挠嬎悖

      1、信托收益指信托貸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不含信托報酬)后的余額部分。

      2、本款所稱信托貸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資金的貸款利息。

     。ǘ┬磐惺找媛实挠嬎悖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100%。

     。ㄈ┬磐袃羰找娴挠嬎悖

      信托凈收益=信托收益—信托報酬。

      第十四條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ㄒ唬┬磐袌蟪甑奶崛。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末按本條第二項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結算及劃撥。

     。ǘ┬磐袌蟪暧嬎惴椒。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為4%以下(包括本數),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

      2、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間,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當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超過4.6%,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6%+(當年信托收益率—4.6%)×50%]。

     。ㄈ┍緱l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ㄋ模┑谑龡l計算。

      第十五條信托凈收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ㄒ唬┬磐袃羰找娴姆峙。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凈收益。

      2、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僅就信托凈收益部分進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3、信托凈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憑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授權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凈收益。

      4、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

     。ǘ┬磐胸敭a的歸屬。

      1、信托終止,扣除第十二條規定的信托費用后的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2、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返還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第十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ㄒ唬┰谛磐衅谙迌,受益人可以通過轉讓信托合同的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ǘ┦芤嫒宿D讓信托受益權,應持身份證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ㄈ┦芤嫒宿D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ㄋ模┦芤嫒宿D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信托的變更、解除、終止與新受托人選任

     。ㄒ唬┍拘磐性O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

     。ǘ┍拘磐幸蛳铝性蚨K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計劃終止。

      3、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ㄈ┬率芡腥说倪x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稅收

     。ㄒ唬┦芤嫒伺c受托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依法納稅。

     。ǘ⿷斢尚磐胸敭a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ㄒ唬┦芡腥嗽诠芾、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融資對象和融資項目的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ǘ┦芡腥烁鶕竞贤靶磐杏媱澋囊幎ü芾、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ㄈ┦芡腥诉`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

     。ㄒ唬┤粑腥嘶蚴芡腥宋绰男衅湓诒竞贤椣碌牧x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ǘ┏欠、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ㄈ┍竞贤倪`約方當事人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通知

      地址變化通知:

      1、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住所地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2、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另一方。

      3、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記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4、因委托人未及時通知受托人聯系地址信息而導致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其他事項

     。ㄒ唬┘m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2、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ǘ┍竞贤慕M成。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相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ㄈ┖贤。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簽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后生效。

     。ㄋ模┖贤谋。

      1、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簽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的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同時請委托人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全部內容,并對各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的條款的法律含義進行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信托的合同14

      一、雙方當事人需方:供方:

      二、質量標準要求:

      1、按國家或行業質量標準的合格產品;

      2、因產品質量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供方承擔;

      三、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要求:

      1、由需方和建設方組織人員初步驗收,達不到要求,需方有權拒收;

      2、貨到需方地點叁日內驗收;

      3、供方要隨貨同行附相關產品的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等相關資料,并由需方指定的檢驗機構按供方提供的'技術指標檢驗合格后再由需方正式驗收。

      四、交貨地址:貴州省盤縣干溝橋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供方自負,貨到工地現場由需方組織卸貨。

      六、結算及付款方式:先預付貨款50%,貨到現場后再付到總價款的45%,余下5%貨款做為質保金,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付清;

      供方出具普通發票,合格證,檢驗報告。

      七、違約責任:按《民法典》有關條款執行。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行向盤縣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簽定后,概不考慮物價上漲因素。

      2、本合同所定標的物資因驗收不合格或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供方負責無條件更換,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15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F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X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 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X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 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X,再由丁X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 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X,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X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X交存承兌票款,丁X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 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X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元,于丁X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 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辦理。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____(公章) 丁方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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