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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22-07-17 03:58:24 信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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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合同集合6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信托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信托合同集合6篇

    信托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價___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F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二、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年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當事人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ㄗ∷、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ㄗ∷、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益人:鑒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信托設立及信托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條信托目的

      1、甲方為理順投資關系,確保財產權益,基于對乙方信任,特將其在 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資額)信托給乙方,并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信托關系。

      2、本合同設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經雙方同意,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按照甲方的意愿對信托股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信托的種類

      經雙方同意,本合同設定的信托系甲方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交由乙方管理的股權信托。

      第三條信托股權數量、信托起始時間、信托期限

      1、信托股權數量:股。

      2、信托起始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本合同所涉全部股權辦理到乙方名下。

      3、信托期限:自本條第2款手續辦理完成之日起年。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股權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財產。

      2、甲方可以隨時向乙方或被授權人了解信托股權的管理、處分、收益、收支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3、甲方有權查閱、抄錄或復制與其信托股權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其復制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股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況下,甲方在沒有指定乙方授權他人行使該信托股權的管理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整該信托股權的管理方法。

      5、乙方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股權或者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股權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恢復信托股權的原狀或予以賠償。

      6、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的惟一受益人,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從信托股權投資中獲得收益。乙方應當按(月/年)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受托人辭任而終止。

    信托合同 篇3

      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

      乙方為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

      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F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年__月__日簽訂了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年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共計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甲方__(公章)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丙方__(公章)丁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簽約日期:20__年__月__日

      附1: 財產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 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 ______

    信托合同 篇4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為明確資金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職能,規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 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1.2 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 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托。 1.4 信托計劃:指《_________》。

      1.5 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1.6 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 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 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_________公司。 1.9 信托財產:指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對信托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 信托本金:指委托人為設立本信托于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托人的資金。 1.11 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托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1.12 信托財產銀行劃付賬戶: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財產的銀行賬戶。 1.13 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授權受托人以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為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條 信托本金及交付 4.1 信托本金幣種為:人民幣(元),金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 委托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專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 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托計劃成立后歸入信托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第五條 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 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 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第六條 信托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 6.1 本信托受益人為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6.2 本信托終止后,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為:《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第七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7.1 信托本金; 7.2 信托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后取得的股權; 7.3 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 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托財產的其他財產。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 委托人授權受托人將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計劃,與加入信托計劃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來,以受托人名義運用于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8.2 委托人授權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第九條 信托財產的核算 9.1 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賬戶,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財產價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擔信托財產損失。 9.2 本信托

      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托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托計劃規定支付。

      9.3 本信托損益的計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計劃規定執行。第十條 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2)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付信托本金;(3)保證信托本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財產;(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托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托人報酬;(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 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約定取得報酬;(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計劃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5)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 受益人的權利(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2)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第十一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1.1 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 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托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換發《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 因繼承發生的信托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定辦理。第十二條 信托的終止、清算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2.1 本信托生效后,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12.2 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托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2)信托期限期滿;(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 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按信托計劃規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托的信托財產歸屬人。(1)現金形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以現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采用劃付至信托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轉移給信托財產歸屬人。(2)股權形態的信托財產,本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托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托人有權留置股權。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托人無需與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托及信托計劃視為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托期限內的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 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托人、信托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十五條 通知、送達 15.1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系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托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信托利益劃付帳戶

      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5.2 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為: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托人營業場所備查;(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

      郵件送達的,收到回復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16.1 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 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1)委托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16.3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復印件。 16.4 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個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本合同與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沖突的,優先適用本合同。第十七條 特別申明 17.1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 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 篇5

      一、股權信托合同的特征

      基于上述對股權信托基本內涵的分析,并結合股權信托合同的特殊性,筆者認為股權信托合同應當至少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股權信托合同是要式合同。

      既然信托是一種集合了財產(動產和不動產)、管理權、絕對處分權或者公司股權的新的完美設計(Stimson, 1887),那么股權信托的設立自然離不開承載委托人意思表示的合同,委托人需要借助合同來明確信托目的、信托當事人、信托的股權和信托期限等重要事項。至于信托的設立是否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除我國外,各國信托法律制度對此均規定以不要式為原則,以要式為例外(何寶玉,20xx)。但是股權信托的復雜性使其區別于一般的信托,當事人設立股權信托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股權信托合同應當具備股權轉讓條款。

      信托不同于委托代理,股權信托要求委托人將其股權轉移給受托人且由受托人管理,由于股權的轉移,因此在股權信托關系上產生了雙重“所有權”,即受托人持有法律上的所有權,而受益人擁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權,但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者們將這種法律上的所有權叫做名義上的所有權,而把衡平法上的所有權叫做實質上的所有權或者受益權(劉迎霜,20xx)。因此,股權信托合同只有具備股權轉讓條款才符合信托的本質特征。否則,僅可能是股東委托代理人行使其表決權的委托代理合同而非股權信托合同,如我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的股東表決權的代理行使就屬于委托代理合同。

      (三)股權信托合同的核心條款應當是受托人條款。

      委托人基于信任,通過訂立股權信托合同將股權轉移給受托人,受托人在股權信托目的的約束下以股東的身份管理和處分股權,并向受益人支付股權信托收益,在股權信托終止時,又負有將其名下的股權轉讓給其他合法主體的義務。

      二、我國股權信托合同的法律環境及其存在的問題

      受大陸法系理念和制度的影響,判例(法)在我國的重要性遠不及普通法系國家,我國調整股權信托合同的法律均為成為法。

      (一)我國現行股權信托合同的法律環境。

      在法律層面,我國目前主要由三部法律調整股權信托合同的法律關系:一是調整信托關系、規范信托行為的《信托法》二二是調整民商事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法》,具體與股權信托合同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則、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的解釋等二三是調整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以及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公司法》,具體與股權信托合同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股權轉讓規定和對股東權利與義務的規定。

      (二)我國現行股權信托合同法律環境存在的問題。

      我國《信托法》第八條明確規定了設立信托的一種書面形式一一信托合同,但是對于信托合同本身并沒有較為詳細、具體的規定,而且我國《合同法》分則所規定的十五種有名合同并不包括信托合同,因此信托合同成為了所謂的無名合同,但是僅依據《信托法》有限的條文和《合同法》總則并不足以調整復雜的信托合同。這被認為賦予了信托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間。但是我國缺乏信托理念和傳統,股權信托市場并不成熟,法律規范的簡略和分散會造成一種令當事人無所適從的局面。另外,盡管我國《公司法》規定了股權轉讓條款,但是股權轉讓并不等同于股權信托,即股權轉讓合同不能取代股權信托合同。

      3.股權信托合同的效力存在風險。

      由于股權信托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圍繞受托人信義義務的履行來設計,因此受托人的注意義務和忠誠義務必然是股權信托合同的重要內容。注意義務主要基于受托人的能力和態度,而忠誠義務主要基于受托人的道德,但是態度和道德具有極強的主觀性,必須由合同條款將其具體化為相應的行為才具有法律意義,即在合同法中一般是按照合同的約定來確定主觀過錯的(張維迎,20xx)。在合同條款設計上,受托人注意義務的具體化及其履行需要委托人對受托人的授權,而忠誠義務的具體化及其履行又需要委托人對受托人的控權,如果授權范圍過小、不當,或者控權過于嚴格,則可能會導致相應的條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致使股權信托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

      三、完善我國股權信托合同法律環境的建議

      與發達國家相比,股權信托在我國還是一個新事物,但是因其自身優勢以及當事人和市場的需求,股權信托在我國的發展前景不可估量,而股權信托的發展需要一個適宜的法律支持環境。完善股權信托合同的法律環境,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強調私法自治。

      股權信托合同屬于典型的私法范疇,是私法自治的手段。當事人運用股權信托合同能夠根據其意愿直接創設個別性規范來約束行為人,以追求特定的`法律效果。此個別性規范與私法中的一般性規范構成了完整的私法規范體系(朱慶育,20xx)。因此,調整股權信托合同的主要手段應當是自由主義,具體需要以下法律環境的支持。

      (二)建立信托登記制度。

      信托登記具有重要意義,可以將信托財產與受托人固有財產以及其他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相區別,如果沒有股權信托登記而僅依靠股權信托合同來約束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則會增加股權信托的風險,也不利于股權信托項下的股權流通。根據我國《信托法》第十條的規定,對于設立信托的財產或者財產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托登記,否則不產生信托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僅對股權轉讓進行登記而未進行股權信托登記,一般并不會產生股權信托的法律效力而僅具有股權轉讓的屬性,這更類似于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行為,將抑制股權信托功能的發揮。

      (三)慎重認定信托合同條款的效力。

      單純以受托人的道德來維系信托已不合時宜,信托合同條款的設計已愈加重要。根據合同條款的法律效果狀態,可以將合同條款分為有效、無效、可變更撤銷和效力待定四種,但是這四種狀態均以合同在客觀上業已成立為前提。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第五十三條規定了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兩種情形,第四十條又規定了格式合同條款無效的情形,對此均不應當進行擴大解釋。尤其是對于“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等的認定,應當結合具體案情,以締約時雙方的身份、地位等因素來綜合評判當事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以及是否達到了惡意的程度,進而認定相關的合同條款是否屬于無效的情形,對于可撤銷合同條款的認定也應如此。

    信托合同 篇6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于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注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

      9.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計劃、③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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