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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你該爭取哪些權利?
一家全國性通訊公司為縮減開支最近大規模裁員,其比例達到20%。據這家公司沈陽分公司工作人員透露,目前已有部分員工被裁掉,而留下來的人則因擔心在“非常時期”被上級苛責而放棄了一切應有的休假。昨日,記者就裁員所涉及的勞動法規及遭遇裁員的員工應享有的權利采訪了相關人士。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人士告訴記者,解除勞動合同共有三種方式:一是雙方協商一致;二是員工單方面解除合同即辭職;三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即解雇。解雇又分為三種情況:懲罰性解雇;提前30天通知被解雇;經濟性裁員。
據介紹,對于經濟性裁員,按照勞動部門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性補償辦法》中規定,經過與員工的協商,用人單位應根據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經濟性補償金。這是最低補償標準。
東北大學文法學院王太金教授建議說,目前在相關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的情況下,員工應學會用勞動合同來保障自己的利益。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所有可能遇到的風險及應對辦法涉及到,以便使自己在突遇風險時能夠從容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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