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于工傷
我與八月份到當地一家大型私人企業上班,(公司未提出與我簽勞動合同)
十月三號加班,工作中受傷,傷情是手背骨折,
廠里也給報了醫藥費,當時廠里叫我休息,
我在醫院問醫生要休息多少時間才好,醫生說三個月,也給我開了張證明。
但是現在廠里想讓我去上班,我手現在雖然能動,但是一用勁就疼。
我想問:
(1)我如果不去,休假有工資拿嗎?
(2)公司會開除我嗎?
(3)公司應該要對我進行賠償嗎?
請詳細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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