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于試用期的規定
大家好。我現在進去了一間公司。她說試用期是三個月。但是沒有簽合同,F在我在她那工作了8天。想不做了。那8天工資可以拿回來嗎?她可以以沒有招到新人來接替我為由不給我走嗎。要我繼續做到他招到人為止嗎?請大家給我一點意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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