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單位以26天制/深圳最低工資計算合法嗎?

    時間:2022-07-11 10:11:23 職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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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以26天制/深圳最低工資計算合法嗎?

    1;要求被訴人支付從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的法定節假日(年假,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的加班工資金額為

    2271人民幣。

    (2006年1月至2006年7月基本工資700元

    700元除22天等32元一天,因從未按照勞動法休假禮拜六上班了就得按雙倍64元一天,一個月等于少付勞動者256元,從2006年1月2006年7月5個月就少付1280元。

    年假,五一共六天;32元乘以3等于96元一天;6天就是576元。

    2006年7月2007年6月30日起基本工資810元

    810元除22天等37元一天,因從未按照勞動法休假禮拜六上班了就得按雙倍74元一天,一個月等于少付勞動者296元,從2006年7月2007年7月1日12個月就少付3552元。

    元旦,年假,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節共九天,;37元乘以3等于111元一天;10天就是1110元。

    2007年7月2008年2月日起基本工資810元

    810元除22天等37元一天,因從未按照勞動法休假禮拜六上班了就得按雙倍74元一天,一個月等于少付勞動者296元,從2007年7月2008年2月30日8個月就少付2368元。

    年假5天,;39元乘以3等于117元一天;5天就是585元。)

    2;要求被訴人支付從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的雙休息日的加班工資額為

    7200

    人民幣

    3;要求被訴人支付從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平常加班工資金額為人民幣(可以不談)

    4;要求被訴人補繳從2006年1月至2007年1月的養老保險金并承擔法律責任。(補繳360元

    12個月每月30元就是360元)

    5;要求被訴人支付經濟補嘗金5000元人民幣(可以不談)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條款,如果企業支付的工資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員工有權向勞動部門舉報,一旦查實,勞動保障部門將對違規企業處以3萬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并責令企業補足少發的工資,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6;要求被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的失業補嘗金2個月金額為2100元人民幣(可以不談)

    7;要求被訴人支付帶薪年假兩年的工資金額為398元人民幣(可以不談)

    8;要求被訴人支付入職時交納的服裝費200

    這算法是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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