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請各位HR賜教!
我舉例說明:我們公司每個員工每個星期只休息1天,每個月共4天,如果有節假日就增加休息天數。本月5號是清明節,增加1天休息,故我們員工可以休息5天。如果有某員工請病假3天,分別是4月4號、5號、6號,其中就跨過了清明節,那么我們公司就不給他這一天的休息了,理由是請假跨過了清明節當天,所以清明節的假就沒了。那么該員工還是休息4天。請問這種做法合法嗎?你們公司是如何處理這種情況的呢?
【請各位HR賜教!】相關文章:
請各位把我推薦07-09
請各位IT人幫忙07-10
請各位做HR至少讀一下勞動法07-11
尋求各位HR大俠的幫助07-09
各位HR,問個離職問題07-12
請教各位跳槽達人和HR07-09
今天的面試,請各位前輩指教!07-11
哪位大俠有培訓資料的內容請賜教07-11
大三學生職業規劃,望各位在職人士賜教07-10
請教各位HR一個專業的問題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