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產假最新規定及解讀

    時間:2022-07-08 11:50:59 法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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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廣東省產假最新規定及解讀

    最新婚假產假天數規定出爐了!男方也產假!!以下是pincai小編精心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廣東省產假最新規定及解讀

     

    產假

    一般情況下

    98天產假(產前可以休假15天)

    購買了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數額低于原工資標準的,差額由用人單位補足。未購買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

    難產的

    98+30=128天產假(增加產假30天)

    生育多胞胎的

    98+15=113天產假(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

    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

    42天產假

    獎勵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

    獎勵假期間,由用人單位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附:廣東省關于產假及產假期間工資發放的最新法律規定

    (1)《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2)《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十三條 職工享受的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即女職工在孕產期內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前檢查的費用,終止妊娠的費用,分娩住院期間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輸精管結扎或者復通手術、人工流產、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參照職工所在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執行。

    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不屬于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第十五條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第十六條 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假期期間,包括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統籌地區規定增加生育津貼計發項目及期限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延伸閱讀:

    目前,全國至少已經有16個省份修訂了本地區的計生條例。這16個省份分別為北京、天津、山東、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廣東、廣西、湖北、山西、寧夏、四川、遼寧、青海。而數據顯示,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執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遼寧、青海6地則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時,調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數。

    其中,北京、上海、遼寧三地均規定,除享受國家規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數達到10天。福建、青海的婚假天數修改為15天。山西婚假天數修改為30天,在15個省份中最長。16省份產假均延長:北京最多可休7個月。

    對此,我省也最新出臺了婚假產假規定。具體而根據福建省新修改的計生條例,無論生育一孩還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同時,明確給予男方陪產假或護理假15日。除了規定陪產假或護理假天數,不少計生條例中都明確強調,男性享受陪產假期間將視為正常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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