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假待遇新規

    時間:2022-07-02 20:00:46 職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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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產假待遇新規

    【一般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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