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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險報銷條件
為了保障女職員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解除女職工的后顧之憂,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用,這樣女職工生育期間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報銷生育費用了。那么你知道上海生育險報銷范圍包括哪些嗎?上海生育險報銷需滿足什么條件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上海生育險報銷條件,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上海生育險報銷條件
上海市人社局發布消息,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新規7月起施行。7月1日后生娃的準媽媽注意啦。新規指出,參加上海生育保險,且符合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女職工生育、流產的,可以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具體說來,新規規定: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同時,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12個月且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已繳費月數÷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先行支付;用人單位為該職工累計繳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費滿9個月后,可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已先行支付的費用。
上海生育保險多少錢
上海生育保險包括兩項待遇:一為生育生活津貼,二為生育醫療費補貼。本文為您提供上海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的標準。
生活津貼標準
(一)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低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2009年起生產或流產的生育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按2892元計發)。
(二)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差。
(三)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變動工作單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其生產或流產前12個月內所工作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數計發。
醫療補貼標準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
(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期限標準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領取地址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可自生產或流產后直接到就近的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手續。
上海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十二周之內去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登記(拿著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計生辦會給個聯系卡
2、拿此聯系卡去地段醫院進行初次產檢領孕產婦保健手冊(俗稱小卡)
3、在16周內拿著小卡去你想生產的醫院建大卡,產檢。
4、生完寶寶后,到各區社保中心領取生育基金。
其中,產檢是不能用醫?ǖ,但是生產時可以用醫?。生育基金包括你產假時的工資即生育生活津貼(晚育順產4個月,晚育剖產4個半月,工資以你交社保的基數為準,最低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資),加3000塊醫療補貼。如果單位有另外幫你們買商業醫療保險的話,可以拿著醫療收費單去保銷。
上海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屬于計劃內生育,并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婦女,可按規定申請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1)具有上海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其所在單位已經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2)具有上海市城鎮戶籍的失業婦女從業時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3)具有上海市城鎮戶籍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4)不具有上海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與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5) 《關于上海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人社養發(2013)22號〕實施前已按《關于頒發上海市從事自由職業人員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試行意見的通知》〔滬勞保業一發(1998)39號〕規定參保,且通知實施后未中斷繳費的人員。
注:從業婦女所在單位需已申報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上海生育保險報銷條件說明
1、屬于計劃內生育:
a、計劃內生育第一胎的;
b、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并經市或區、縣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
c、于計劃內生育但妊娠后流產的。
2、在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3、按照規定參加上海生育保險,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a、本市城鎮戶籍從業婦女且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社保并建立個人賬戶;
b、本市城鎮戶籍失業婦女從業時按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c、本市城鎮戶籍自由職業人員/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并建立了個人賬戶;
d、非本市城鎮戶籍從業婦女,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繳納社保建立個人賬戶;
e、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招用的本市戶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其所在單位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并建立個人賬戶的;
f、參加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有本市戶籍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并建立個人賬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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