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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請假規定
請假是指因病或因事請求在一定時期內不做工作或學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機關事業單位請假規定,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機關事業單位請假規定
(一)事假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含節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親假、寒暑假、喪假)中進行。
2.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權限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予準假。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機關工作人員所請事假應先以本人的公休假沖抵。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個工作日以內,特殊情況最長一次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事假(不含用公休假沖抵的事假天數,下同)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二)病假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請病假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材料,按權限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予準假。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三)婚假
鑒于教育系統的特殊情況,提倡在寒暑假或節假日辦理婚事,確需在工作期間請婚假者,達到基本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的準請婚假5天,達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的初婚)結婚的準請婚假15天(不含節假日)。
(四)喪假
本人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亡,準請喪假5天,工作人員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準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長假期者,經核實同意后,按事假辦理。
(五)產假
正常產假為90天。晚育(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在正常產假之外增加20天(不含假日),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個增加15天,男方護理假7天(不含假日);晚育并且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女職工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時間可以順延。女職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有關規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關規定休假。在懷孕4個月內的流產假15天,懷孕4個月以上的流產假42天。
機關事業單位請假規定
1、請假類型與條件:
病假:工作人員因病需要休息時,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提交病假條。長期病假需要按管理權限,在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履行請假手續,并出示縣級以上診斷證明。
年休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法規
2、請假程序:
工作人員應向主管領導或單位領導提出請假申請,說明請假理由和時間。
請假條應由主管領導或單位領導簽字確認,并報人事部門備案。
長期病假需按管理權限,在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履行請假手續,并根據醫生的診斷證明核定請假時間。
3、請假期間的待遇: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根據病假時間長短和工作年限不同而有所區別,一般不低于本人工資的80%,長期病假可能按本人工資的60%發放。
年休假期間,工作人員應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4、注意事項:
工作人員應遵守請假規定,如實提供請假材料,不得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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