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假最新規定

    時間:2022-06-28 09:30:40 勞動法 我要投稿

    產假最新規定

    女職工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根據法律規定享有的休假權利,從產前到產后,一般有98天。

    產假待遇的享受人群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著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女職工產假時間規定

    一般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產假分類

    (一)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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