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積計算新規定

    時間:2022-06-28 00:17:04 勞動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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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積計算新規定

    面積計算新規定

    根據《規范》,窗臺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 .45米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米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但按照2005版《規范》,飄窗是不算面積的,這也是許多開發商在售樓時經常提到的贈送飄窗優惠。

    按照新《規范》要求,在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而在舊版的《規范》里,建筑物的陽臺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來計算。

    按照新版《規范》,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米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 .2米以下的,應計算二分之一面積。此外,建筑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層,結構層在2 .2米以下,也要算二分之一面積。還有頂蓋的采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凈高在2 .1米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2 .1米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這樣一來完全顛覆了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計算面積的舊規范。

    大部分業內專家認為,新版《規范》更細化、更具體,也更嚴格。對飄窗、露臺、陽臺、設備管道夾層、采光井等給出了新的定義,并做出更嚴格的界定。在以后的戶型審批中,房企想再以贈送面積做籌碼吸引購房者很難再行通了!巴得娣e就像在夾縫中求生存,而如今這個夾縫已經越來越窄,受到的約束越來約多了,想鉆空會越來越難!

    全國2014版新規與廣州2011版規范的部分差異

    關于地下室

    2014版: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在2.2米以上的計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 .2米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2011版:沒對地下空間進行明確規定,僅規定“架空層、避難層、結構轉換層、設備管理夾層層高小于2.2米的,不計算建筑面積,層高大于或者等于2.2米的才計算面積!

    關于陽臺

    2014版:在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

    2011版:居住建筑的陽臺、入戶花園、非居住建筑的陽臺等,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關于飄窗

    2014版: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 .45米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 .10米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2011版:飄窗突出外墻結構邊線小于或者等于0 .5米且高度小于2 .2米的不計算面積,超出上述規定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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