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考試管理制度

    時間:2025-06-12 10:29:53 考試 我要投稿

    學生考試管理制度【共4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生考試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考試管理制度【共4篇】

    學生考試管理制度1

      一、考試組織

      1、適用范圍

      本考試管理制度適用以下各種類型的考試:

     。1)全國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

     。2)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學研究機構統一考試;

     。3)省內部分學校聯合考試(限于高三);

     。4)學校組織的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

     。5)為切實減輕學生負擔,禁止年級組、備課組單獨組考試。禁止組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不認可的各類競賽活動。

      2、組織管理

     。1)管理權限

      全國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由學校組成考試領導小組并責成教務科具體負責在市教育局高考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組織實施。

      省、市統考,聯考,學校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由分管校長負責并責成教務科統一組織實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務科統一組織實施的考試均必須按規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隨機編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務科安排的考室負責人布置,考室負責人按本考室人數根據有關規定擺好桌凳,粘貼座位號并書寫編排序號;考室負責人負責本考室考試期間清潔衛生以及所有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3、時間規定

     。1)全國高考、省市統考按上級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試部門統一部署進行。

     。2)高三年級實行月考,考試密度包括統考、聯考、月考在內每月一次,確有必要時個別月份可以組織兩次考試;

      凡遇省市統考和聯考時,月考可取消。時間上有沖突時高三年級可以不參加期中、期末考試。

      高一、二年級實行學期考試,每學期學校統一組織期中和期末兩次考試,高一年級上學期可以由教務科組織入學考試。

     。3)所有類別的考試應由負責人提前向校長室通報并提交組考方案。

      二、試卷命制

      1、命題

     。1)凡由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一律由教務科負責試題的引進或命制。引進試題必須從與本校為同一級別或級別高出本校的學校引進;

      校內命題必須由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命題;一般情況下教師不為本人所擔任的年級命題。

     。2)所有試題引進者或命題者均必須確保試題質量,并做到不泄密試卷。凡有試卷泄密者一經確認均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3)各命題教師必須嚴格把握試題難度。特別是由教務科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應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試卷滿分一般與高考試題滿分保持一致,為統計登分方便可作適當調整。語文、數學、英語一般為150分;

      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00分。其余各年級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試題容量依據考試時間確定。試題題型與高考試題題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試試卷均由教務科組織統一印制,確保試卷印制質量、規范和保密。

      三、考試實施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由教務科統一安排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排定監考教師和巡視教師。一般考試時間語文120分鐘(高三為150分鐘),數學120分鐘,英語90分鐘(高三為120分鐘),其他科目為60——90分鐘。

      2、所有考生必須按學;虬嘀魅谓處熞蟀磿r到指定考室參加考試,并嚴格遵守《學生考試規則》;

      3、凡有監考任務的`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監考。因故不能參加監考的應在考試前兩天到教務科說明;臨時原因不能參加監考的由本人出面請其他老師替代或調換并上報教務科備案。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失誤,教務科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在監考過程中監考老師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監考規則。學校組織的所有考試,均安排專人巡視,巡視員必須不間斷地在指定巡視范圍內巡視,并在該科考試結束時寫出巡視通報。

      4、試卷管理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負責試卷的回收、裝訂、密封、保管,并按規定分發到相關閱卷負責人手中。同時教務科要安排專人對監考教師漏收試卷、試卷顛倒、反頁等現象進行登記并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2)年級組和備課組組織的考試分別由年級組長和備課組長指定教師收卷、裝訂、保管,有必要時要對試卷密封。

      四、考試閱卷

      1、考試閱卷實行備課組長負責制。每次考試后由備課組長組織本組教師統一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閱卷分工,實行流水作業。

      2、不同年級同時進行的考試,如高一、二年級期中、期末考試,采取年級之間交叉閱卷。閱卷任務懸殊較大時由教務科統一調配閱卷教師。

      3、各種考試閱卷一般在領取試卷后24小時內完成,有特殊情況的應事先報告教務科,由教務科進行調配或適當延長閱卷時間。

      4、教師閱卷應確保公正,力求準確。教務科可以對試卷進行抽樣檢查,凡誤差超過5%的要進行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五、考試成績管理

      1、成績統計登記

      每次考試成績均由備課組長負責登記并上報年級組、教務科;在規定時間內分數需要更正的由備課組長確認后上報教務科予以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更正。

      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進行成績統計并按照一定方法進行考試評估。評估結果上報到教務科長、分管校長、校長;并按要求反饋給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

      2、成績應用

     。1)學生考試成績可以作為學校分層教學以及學生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2)班級各科成績可以作為班級評估的依據之一;

     。3)任科教師各班成績可以作為教師評價的依據之一。

     。4)每次考試以后,各年級組、備課組及各任課教師均應認真研究考試情況,評估教學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務科組織的考試,教務科須進行教學質量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上報校長室。

      六、補考

      1、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和高三畢業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均應參加補考。

      2、補考對象由各班班主任上報,各年級組長確認后報教務科備案。原則上各科參加補考的人數不得超過年級總人數的5%。

      3、補考命題、組織實施、閱卷、成績確認一律由教務科負責。

      4、補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務科與考生及考生家長共同協商是否再

    學生考試管理制度2

      1.學生在考試前要做好各種應考準備,憑學生證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凡遲到15分鐘者,一律不準參加考試。開考之后,半小時內,無論答題完畢與否,不準離開考場。凡離開考場者(包括考畢者),在考試結束前,不準再進入考場。

      2.學生應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將學生證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順保持前、后、左、右的間距。座位間距不符合要求時,監考老師應進行調整,然后開考。

      3.學生考試時,除老師規定順帶用品外,不得將其他物品和書籍放在座位周圍。

      4.學生接到考卷后,應先寫上自己的姓名、學號、班級。一律用鋼筆(限黑藍)書寫,要求字跡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潔。

      5.考場內應保持肅靜,學生不得任意走動或相互講話,不得互借文具。

      6.學生在考試時,必須服從監考老師的`指導。學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師暗示答題范圍或內容。遇試題不明等情況,可在原座位舉手示意。

      7.答題完畢,將試卷送交講臺,按班次放好,并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高聲議論?荚嚱Y束時間一到,學生應立即停筆、起立,將試卷對折,無字面朝上(包括規定應交的草稿紙)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師收卷、清點數目完畢,方可離開考場。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作弊論處,宣布考卷作廢,以零分計,并給予紀律處分。

      (1)閉卷考試中,私帶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開與本次考試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或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者:

      (2)考試中傳遞各種紙條或試卷者;

      (3)考試中與別人說話或做手勢者;

      (4)考試中窺看他人卷面或為窺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別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的答案者):

      (6)運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學生考試管理制度3

      一、教育行政體制

      日本現行教育行政制度的原則和特點由憲法和《教育基本法》所決定。憲法宣稱教育是人民的權利,規定依據民主政治的原則和地方自治的原則建構教育行政制度。日本的教育行政屬于中央權力與地方權力合作型,建立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系統,在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上,實行中央指導下的地方分權制。

      1.中央教育行政

      日本現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機構是文部省,為日本內閣的組成部分,其最高領導是文部大臣。文部大臣和文部省是主管教育行政的中央首長和行政機關。法律規定文部省的職能權限,主要是:

      (1)為發展教育、學術和文化事業,進行調查研究并制定規劃。

      (2)就各級學校和教育機構的設施設備、人員配置、組織與教育內容規定標準。

      (3)對地方教育委員會、地方行政機關,大學和其他教育、文化與科學機構提供指導。

      (4)管理由文部省設立的大學和其他教育、科學與文化機構,任命縣和重要市的教育長或負責人,審定中小學教科書。

      (5)對地方教育和其他教育、文化與科研機構提供經費補助。2.地方教育行政

      法律規定,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團體實行自治。日本的地方公共團體分為兩縱 即都道府縣和市町村。教育的行政機關為教育委員會,行政主管為教育長。地方設立的大學及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和私立學校由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發展基礎教育,在人事、經費、設施設備、教育教學、課程內容和教師進修等方面對其所轄學校負責。

      市叮村教育長的任命領得到都道府縣教委的認可,都道府縣教育長的任命須得到文部大臣的認可。

      二、學制結構

      日本戰后教育改革,建立了“六三三四制”的學校教育體制!秾W校教育法》規定,

      “所謂學校,系指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大學、高等專門學校、盲人學校、聾啞學校、養護學校以及幼兒園!

      三、各級各類教育

      1.學前教育

      日本的學前教育機構有兩種:一是幼兒園,屬于學校教育制度的組成部分,招收3~6歲幼兒,由文部省領導;另一種是保育所,屬于福利機構,招收從出生到6歲的幼兒,由厚生省領導。

      《學校教育法》規定,幼兒園的教育目標;

      (1)培養健康、安全、幸福地生活所需要的日常習慣,并使其身體的各種機能得到和諧的發展。

      (2)讓幼兒在幼兒園內體驗集體生活,培養幼兒初步具有喜歡過集體生活和團結互助、自主、自律的精神。

      (3)培養幼兒正確理解和對待其周圍的社會生活現象的萌芽觀念。

      (4)指導幼兒正確地使用語言,培養他們對童話、連環畫等的興趣。

      (5)通過音樂、游戲、連環畫等方法,培養幼兒對創作表現發生興趣。幼兒園的教育內容分為健康、人際關系、環境、語言和表現5個領域。

      2.初等教育

      日本實施初等教育的機構是單一的六年制小學,兒童滿6周歲入學,12周歲畢業,屬于義務教育階段。新學年從4月份開學,多數小學采用三學期體制,三學期之間分別為暑假、寒假和春假。

      日本小學的教育目的是適應兒童的導心發展,實施初等普通教育。教育目標:

      (1)以學校內外的社會生活的經驗為基礎。使學生正確理解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養成合作、自主和自律的精神。

      (2)引導學生正確理解鄉土和國家的現狀與傳統,并進而培養國際協作精神。

      (3)使學生具有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和產業等方面的基礎知識,并掌握基本技。

      (4)使學生能正確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國語,并形成使用國語的能力。

      (5)使學生能正確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數量關系,并形成處理數量關系的能力。

      (6)培養學生科學地觀察和處理日常生活中自然現象的能力。

      (7)培養學生健康、安全和幸福生活所必需的習慣,并力求使學生的身心得到和諧發展。

      (8)使學生基本了解能夠使生活明朗、豐富的音樂、美術和文藝等,并形成相應的技能。

      小學的教育課程由各學科、道德和特別活動三部分組成。教學科目包括國語、社會、算數、理科、音樂、圖畫、家政、體育,文部省對這些科目都有詳細具體的規定。小學道德教育的內容包括:

      (1)自己本身。

      (2)理解他人。

      (3)了解自然,具有高尚的情操。

      (4)自己與團體、社會的關系。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養學生尊重他人,重視生命,為創造民主社會和國家的發展而努力,為促進國際和平做貢獻。特別活動是指班級、年級和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

      3.中等教育

      日本的中等教育分初中和高中兩個階段,初中屬于義務教育的完成階段。

      (1)初級中學!秾W校教育法》規定,初中是在小學教育的基礎上,適應學生的.身心發展,實施中等普通教育,目標有三:培養學生作為國家與社會的一員所必須具備的資質;

      教授社會所需職業的基礎知識與技能,培養勞動的態度以及根據個性選擇出路的能力;促進校內外的社會活動,正確引導學生的情感,培養公證的判斷能力。學制為三年。

      教育內容由各學科課程、道德和特別活動構成。教學內容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必修課包括國語、社會、數學、理科、音樂、美術、保健體育、技術與家庭等八門,選修課的種類在第一學年主要是外語,第二學年為音樂、美術、保健體育、技術與家庭以及外語。第三學年除在必修的八門課程中選擇外,還有外語等。

      (2)高級中學!秾W校教育法》規定:高中是在初中教育的基礎上,以實施高級普通教育和專門教育為目的,實現三個目標:進一步發展和擴充初中教育的成果,培養學生成為對國家與社會有作為的建設者所必需的素質:使學生能自覺地根據社會的需要和個人的特點,選擇將來的出路,提高普通教養,掌握專業技能;形成對社會有深刻的理解和健全的批判能力,形成個性。

      高中學制三年,種類較多,通常按學科劃分為普通、職業和綜合二類,按授課方式分為全日制、定時制和函授制止三種形式。

      高中教育內容同樣由各學科、道德和特別活動構成,設必修課和選修課,實行學分制,畢業需要修滿80學分。一般學科課程為國語、地理公民、數學、理科、保健體育、藝術、外語及家庭。為廣適應科技和社會的變化,各科開設了與之有關的“課題研究”課,以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職業技術教育

      1951年,日本制定《產業教育振興法》,規定產業教育是發展產業經濟及提高國民生活的基礎,通過產業教育在確立對勞動的正確信念、傳授產業技術的同時,培養具有能力、進而對經濟自立作出貢獻的有為的國民。鼓勵地方公共團體和企業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并規定國家在該方面采取經費補助政策。

      職業技術教育在日本的學校教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培養出大批優秀的技術人才和熟練勞動力,促進了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在日本,除了幼兒園和小學以外,各級各類學校都設置職業技術學科,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術方面的教育。日本已經形成多層次、多類型的比較完整的職業技術教育網,有學校、企業和社會辦的幾大類職業技術教育;有職前教育、在職教育、轉業教育,水平高低不同、時間長短不一,靈活多樣、互為補充、互相促進。

      在日本,進行職業技術教育的學校主要有初中、高中、“各種學!、專修學校、高等專門學校和短期大學等。初中階段職業技術教育目標是“培養學生具有某種社會職業人面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良好的勞動態度,以及根據自己的個性選擇將來道路的能力”;高中階段職業技術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學生具有一種必須完成社會使命的覺悟,使之能夠根據自己的個性決定將來的道路,提高一般教養水平,掌握某種專門技能”。

      “各種學!,是實施類似學校教育的各種職業技術學校的總稱,主要招收高中畢業生,但也招收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士。

      專修學校是1976年開始設立的新型職業教育機構;大都是私立的,是由“各種學!鄙窀慕M而來的,發展迅速c專修學?煞譃槿N類型:設高中課程的高等專修學校(屬高中水平,可授予畢業生高中畢業資格),招收高中畢業生而設專門課程的專門學校(屬于高等教育,在專修學校中占主要地位,可授予短期大學畢業生同等的資格),設一般課程的一般專修學校(自由入學,是終導教育的典型場所)。

      在日本實施高等職業教育的機構是高等專門學校、專門學校和短期大學。

      此外,在日本職業技術教育中,企業內職工教育人有重要地位。所謂企業內職業技術教育,是指企業對其職工進行的從錄用到退休為止的長期的教育訓練。其內容除了專門的技術教育、技能訓練外,還包括經營教育、提高辦事能力的教育以及作為企業職工的品質教育等。

      5.高等教育

      日本的高等教育已經形成多層次、多類型的結構。按照資金來源的不同可分為國立、公立和私立三大類,從學術水平上看,日本的高等教育是二級結構:

      第一級結構是短期大學和高等專門學校。以開展高等職業教育和培養實際生活能力為目的。

      第二級結構是4年制大學;包括綜合大學、多科大學和單科大學。

      第三級結構是研究生院,包括設置在學部的研究科和研究生院大學,旨在“教授和研究學術理論及應用,深究其奧義和促進文化發展”。

      日本大學的教學采取學科目制和講座制兩種形式。所謂學科目制就是按照必要的科目設置課程和安排教師上課;講座制則是根據專業設置在同專業中開設一定的專業講座,并根據講座安排教師。

      日本大學有科研的傳統,主要任務是從事基礎理論研究.重視科研盡可能與教學結合,注重協作和開展共同研究,特別強調為產業服務,試圖建立“官、產、學三位一體”的科研體制,集中政府、企業和大學的科研力量聯合攻關,開展創造性的研究和培養高水平的開拓人才,推動大學由模仿型科研向創造型科研方向轉變。

      6.師范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日本把封閉式師范教育改為開放型的教師養成教育。根據《教育職員許可法》的規定,一般大學畢業生如果修得所規定的學分,可獲得教師許可證。

      日本教師養成教育課程有國家基準,一般是通過國家的法律及文部省令和通知等來規定。1985年新改定的教育職員許可法規定,教師養成教育課程要設有一般教育科目、專門科目和教育專業科目。

      在日本,成為中小學教師一共要經過三次審查與考試:第一次是在大學畢業時提交畢業論文,第二次是符合規定者領取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頒布的教師許可證,第三次是參加部道府縣教育委員會舉辦的教師任用考試。公立學校教師的任用主要由各部道府縣教育委員會負責。各都道府縣舉行的教師任用選拔考試,除了教養與專業方面的筆試之外,還采用面試、技能測驗和體力測驗、作文與論文、適應性檢查以及興趣小組活動、社會服務活動的經歷和教育實習的成績等多種方法。

    學生考試管理制度4

      為嚴肅考風考紀,杜絕考試各環節中的漏洞,保證考試成績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務與監場

      1、布置考場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監考老師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監場期間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干與考試無關的事情(如看書、聊天等),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扣職業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按要求寫上自己的姓名、考號,無考號無名的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4、嚴格考試紀律,發現作弊,學生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5、英語聽力統一使用廣播,廣播不好的班級班主任準備錄音機并上報教導處。

      6、每場考試請副考按時領卷,每次考試第一場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如遲到每人次扣2分,考試結束時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后送回,如試卷不整理亂七八糟或遺漏試卷,扣個人考試2分。

      7、監考老師要樹立為學生服務的意識,考試期間要指導學生在規定位置寫清姓名和考號,幫助學生借用必須的學習用品,指導幫助其他與考試內容無關的`事項。

      二、批卷與核分

      1、批卷嚴格按照區教研中心下發的評分標準,堅持給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據的要求,如有疑問必須向教導處報告。

      2、批卷工作實行批卷組長負責制,負責有疑問試題評分標準的確定、人員分工、上交成績等具體工作。

      3、實行分級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經允許私自更換批卷地點,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員確定后,如遇特殊情況個別教師不能參加批卷,一般情況下不會另調人員,由剩下的老師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試卷批完登分后,批卷組長立即將成績單上交教導處,否則扣組長5分。

      6、批卷時各位老師要認真批改,仔細核分,批改標準、登分位置批卷組要統一,使人一目了然,加分、扣分清清楚楚?偡謺r要求三人一組,一人念兩人用計算器相加,盡最大限度降低出錯率,并在試卷上用①、②、③……標示該登分小組,出錯率允許在1%以內,每超0.1個百分點,備課組每人扣1分。出錯嚴重的登分小組或批卷教師每人加扣2-10分。

      7、電腦統分的老師要求一人念一人登分,同樣,出錯率允許在1%以內,每超0.1個百分點,每人扣1分。

    學生考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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