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事項通知書

    時間:2025-05-09 07:22:42 稅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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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事項通知書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用到通知的地方越來越多,通知是機關對內部單位或平行機構,所發出之洽辦或告知事情的文書。那么你有了解過通知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稅務事項通知書

    稅務事項通知書1

      納稅人:

      事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依據:《關于xx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xx年第號)第**條

      通知內容:自20xx年12月1日起你單位提供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應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并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如對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通知人:稅務機關

      X年XX月XX日

    稅務事項通知書

    稅務事項通知書2

    XX納稅人:

      事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依據:《關于xx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xx年第xx號)第xx條

      通知內容:自20xx年12月1日起你單位提供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應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并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如對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通知人:XXX稅務機關

      XXXX年XX月XX日

    稅務事項通知書3

    XXXX有限公司:

      事由:因納稅擔保而應承擔繳納稅款、滯納金的義務。你公司20xx年10月9日為XX建筑公司提供納稅擔保,擔保XX公司所屬20xx年9月份的'營業稅10萬元及其滯納金。XX建筑公司未在限期內繳清稅款及滯納金,應由你公司繳納為XX建筑公司所擔保的稅款及其滯納金!抖愂照鞴芊▽嵤┘殑t》第62條第1款:納稅擔保

      依據:人同意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應當填寫納稅擔保書,寫明擔保對象、擔保范圍、擔保期限和擔保責任以及其他有關事項。擔保書須經納稅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并經稅務機關同意,方為有效。

      你公司與XX建筑公司于20xx年10月9日簽定了《納稅擔,由你公司為XX建筑公司提供納稅擔保,擔保XX公司所保書》屬20xx年9月份的營業稅10萬元及其滯納金,并經我局同意。該《納稅擔保書》規定,XX建筑公司未在X月X日前繳清稅款及滯納金,應由你公司繳納所擔保的稅款及其滯納金。

      通知內容:請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內,即在20xx年X月X日前將擔保的稅款10萬元及滯納金向XX市XX區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申報,并向XXX銀行繳納。

      逾期不繳納所擔保的稅款、滯納金,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法采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如對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內按照本通知要求繳納稅款、滯納金,然后依法向XX市地方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通知人:XX國家稅務局

      20xx年X月X日

    稅務事項通知書4

      淮安市如是廣告有限公司等:

      事由:逾期未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告知

      依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22號令)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xx]139號)

      通知內容:你單位年應稅銷售額已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在20xx年5月4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或《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逾期未報送的,也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從20xx年5月5日起,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通知人:xx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年四月二十三日

    稅務事項通知書5

      X有限公司:

      事由:因納稅擔保而應承擔繳納稅款、滯納金的義務。你公司20xx年10月9日為建筑公司提供納稅擔保,擔保XX公司所屬20xx年9月份的.營業稅10萬元及其滯納金。建筑公司未在限期內繳清稅款及滯納金,應由你公司繳納為建筑公司所擔保的稅款及其滯納金!抖愂照鞴芊▽嵤┘殑t》第62條第1款:納稅擔保

      依據:人同意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應當填寫納稅擔保書,寫明擔保對象、擔保范圍、擔保期限和擔保責任以及其他有關事項。擔保書須經納稅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并經稅務機關同意,方為有效。

      你公司與建筑公司于20xx年10月9日簽定了《納稅擔,由你公司為建筑公司提供納稅擔保,擔保XX公司所保書》屬20xx年9月份的營業稅10萬元及其滯納金,并經我局同意。該《納稅擔保書》規定,建筑公司未在X月X日前繳清稅款及滯納金,應由你公司繳納所擔保的稅款及其滯納金。

      通知內容:請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內,即在20xx年X月X日前將擔保的稅款10萬元及滯納金向XX市XX區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申報,并向X銀行繳納。

      逾期不繳納所擔保的稅款、滯納金,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法采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如對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內按照本通知要求繳納稅款、滯納金,然后依法向XX市地方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通知人:國家稅務局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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