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作弊通報批評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1
各位同學:
茲有廣東XX學院商學院20xx級商務英語1班的XX同學在期末英語考試過程中作弊,監考老師按規定沒收了試卷,非但不服,還與監考老師發生爭執,并侮辱監考老師。該同學未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考試,其行為屬于明知故犯,目無師長,嚴重影響學校相關管理紀律。
為嚴肅規范學風,警戒他人,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根據教育部門有關規定,經教務處研究決定,給予XX同學全校通報批評處分。
希望全校學生以此為戒!在學校中嚴格遵照規定考試,如再發生類似現象,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特此通報!
XX學院XX學院
XX年XX月XX日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2
各位同學:
XX級社工系社工專業1班學生蘭XX,在20xx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移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在考試過程中移動電話發出鈴聲,被監考教師發現并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考員代為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保ū局噶钪谱髟诼犃Υ艓,考試開始時已經予以播放。)
蘭XX違反考場規則,其行為已構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教務處
20xx年12月24日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3
各位同學:
XX(學號:20xx540285),我;瘜W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級(化工應20xx—01班)學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時間內使用通訊設備。
根據《XX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該生行為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后做出。
特此通報
XX科技學院
教務處
20xx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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