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06 12:34:22 財務管理 我要投稿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經典15篇】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ㄒ唬⿻嫅{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ǘ⿻嬞~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ㄈ┴攧諘媹蟾,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ㄋ模┢渌麜嬞Y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ㄒ唬┬纬傻碾娮訒嬞Y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ǘ┦褂玫臅嫼怂阆到y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ㄈ┦褂玫碾娮訖n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ㄋ模┎扇∮行Т胧,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ㄎ澹┙㈦娮訒嫏n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纬傻碾娮訒嬞Y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ㄒ唬﹩挝粰n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ǘ﹩挝回撠熑、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ㄈ﹩挝粰n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同時廢止。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ㄒ唬⿻嫅{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ǘ⿻嬞~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ㄈ┴攧諘媹蟾,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ㄋ模┢渌麜嬞Y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ㄒ唬┬纬傻碾娮訒嬞Y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ǘ┦褂玫臅嫼怂阆到y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ㄈ┦褂玫碾娮訖n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ㄋ模┎扇∮行Т胧,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ㄎ澹┙㈦娮訒嫏n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纬傻碾娮訒嬞Y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ㄒ唬﹩挝粰n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ǘ﹩挝回撠熑、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ㄈ﹩挝粰n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2

      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記帳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會計檔案每年形成,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兩年(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期滿后,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3、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4、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5、保管期限滿的`會計檔案,可以按以下程序銷毀:

     。1)由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會計檔案時,由會計機構派員監銷。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3

      1 財務檔案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手工賬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及稅務相關資料、各種票據領購使用登記薄、財務人員移交清單及交接登記薄、財務軟件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各種經濟合同、項目成本資料、資產評估報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記合同、驗資報告、審計報告、已作廢的各種票據、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各項內部審計報告等。

      3 每月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應在每月賬務完成納稅申報后,由會計人員協同會計主管人員整理、裝訂,并登記編號入庫管理。對于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資料、手工賬薄、各種登記薄、移交清單等在年終賬務完后整理裝訂入庫;對于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在拷貝后即刻納入檔案管理;對于其他財務資料應該入庫保管的,但根據工作需要暫時保管在不同會計人員手中,但對于十分重要的資料也應先辦理入庫手續,然后由相關財務人員按照正常借閱手續借出,以明確責任,保證財務資料的安全。

      4 建立“財務檔案登記薄”,每項財務檔案歸檔前,由主管人員確定檔案的分類,按照不同的檔案類別分別編號登記管理,由檔案管理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在登記薄上簽字(蓋章)。

      5 建立“財務檔案調閱、借閱登記薄”,財務部門內部需要查閱檔案的,需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查閱;需要復印財務資料的,必須由財務負責人批準,由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復印;財務部門以外的人員原則上不能直接查閱財務檔案資料,如有特殊需要,確需查閱、復印財務資料的,必須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并且在“財務檔案調閱、借閱登記薄”上登記

      6 財務資料只能保留在公司范圍內,不能帶出公司。除了財務部門內部工作需要以外,不能借閱給其他人員。如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執法需要調閱或借閱公司財務資料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必須出具正式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判決書”等法律文件以及工作證件,

      并由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按照以上手續辦理借閱、調閱。

      7 財務檔案的保管按照《檔案法》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如果超過規定的.保管時間需要銷毀的,應上報財務中心并建立“財務檔案銷毀清冊”,在保管人員、主辦會計及財務負責人共同監督下銷毀,“銷毀清冊”作為財務檔案保管;其中未清債權債務雖超過期限也不得銷毀。

      8 財務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財務人員不得擅自公布財務資料;不得擅自銷毀、涂改、偽造財務檔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寫、復制財務檔案;不得損毀、分散、丟失財務檔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應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情章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依法移送檢查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9 行政部門應為財務檔案的管理提供必需的條件。

      10 財務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集團財務中心定期對分支機構的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內部審計財務檔案管理情況作為審計重點,確保財務檔案的科學管理。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及公司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會計檔案歸檔的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復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它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5.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度終了后,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去空白頁后,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7)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 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 財務檔案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手工賬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及稅務相關資料、各種票據領購使用登記薄、財務人員移交清單及交接登記薄、財務軟件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各種經濟合同、項目成本資料、資產評估報告、借款合同及抵...

      局機關檔案管理制度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

      個人檔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二、檔案管理內容1、員工入職檔案:個人簡歷員工入職登記表、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記錄及待遇核定審批、筆試試題、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復印件、離職證明、合同及協議。...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健康檔案存放制度1、檔案存放要整齊、整潔,注意防潮、防火。2、檔案存放標識要清楚。3、檔案裝訂、存放要便于查閱,要有目錄,按時間順序,系統的排列,分類存放。4、檔案存放要按年、按月存放,不得混年、混月存放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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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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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銷客戶檔案管理制度

      會銷客戶檔案管理制度一、《中老年健康調查表》表格的使用和管理:1、此表格用于與顧客初次接觸,為掌握顧客基本信息使用。2、此表格僅供滿意代表或銷售主管收集顧客資源時使用。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5

      一、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

      二、財務科的全部會計檔案,由財務科長指定專人負責整理,裝訂成冊,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院檔案室保管。

      三、會計檔案的存放要做到有專櫥,科學管理查找方便。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保管的期限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種,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五、會計檔案的保管要嚴格保守經濟秘密,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財務科負責人批準,并限期歸還。

      六、嚴格執行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對不超過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對超過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規定報批后,方可銷毀。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6

      1、財務檔案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手工賬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及稅務相關資料、各種票據領購使用登記薄、財務人員移交清單及交接登記薄、財務軟件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各種經濟合同、項目成本資料、資產評估報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記合同、驗資報告、審計報告、已作廢的各種票據、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各項內部審計報告等。

      2、每月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應在每月賬務完成納稅申報后,由會計人員協同會計主管人員整理、裝訂,并登記編號入庫管理。對于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資料、手工賬薄、各種登記薄、移交清單等在年終賬務完后整理裝訂入庫;對于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在拷貝后即刻納入檔案管理;對于其他財務資料應該入庫保管的,但根據工作需要暫時保管在不同會計人員手中,但對于十分重要的資料也應先辦理入庫手續,然后由相關財務人員按照正常借閱手續借出,以明確責任,保證財務資料的`安全。

      3、建立“財務檔案登記薄”,每項財務檔案歸檔前,由主管人員確定檔案的分類,按照不同的檔案類別分別編號登記管理,由檔案管理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在登記薄上簽字(蓋章)。

      4、建立“財務檔案調閱、借閱登記薄”,財務部門內部需要查閱檔案的,需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查閱;需要復印財務資料的,必須由財務負責人批準,由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復印;財務部門以外的人員原則上不能直接查閱財務檔案資料,如有特殊需要,確需查閱、復印財務資料的,必須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并且在“財務檔案調閱、借閱登記薄”上登記

      5、財務資料只能保留在公司范圍內,不能帶出公司。除了財務部門內部工作需要以外,不能借閱給其他人員。如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執法需要調閱或借閱公司財務資料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必須出具正式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判決書”等法律文件以及工作證件,并由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按照以上手續辦理借閱、調閱。

      6、財務檔案的保管按照《檔案法》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如果超過規定的保管時間需要銷毀的,應上報財務中心并建立“財務檔案銷毀清冊”,在保管人員、主辦會計及財務負責人共同監督下銷毀,“銷毀清冊”作為財務檔案保管;其中未清債權債務雖超過期限也不得銷毀。

      7、財務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財務人員不得擅自公布財務資料;不得擅自銷毀、涂改、偽造財務檔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寫、復制財務檔案;不得損毀、分散、丟失財務檔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應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情章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依法移送檢查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8、行政部門應為財務檔案的管理提供必需的條件。

      9、財務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集團財務中心定期對分支機構的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內部審計財務檔案管理情況作為審計重點,確保財務檔案的科學管理。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7

      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單位經濟活動的歷史記錄,是總結經驗教訓、進行決策所需的主要資料,也是檢查各種責任事故的重要依據。根據《會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普通教育事業單位會計檔案包括會計帳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和會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另如與會計工作有關的會計法令、會計制度、會計檢查報告和工作總結等,不包括在會計檔案范圍之內,可按文書檔案管理辦法保管。

      二、屬于會計檔案范圍的一切檔案,都要妥善保管,不得毀損和散失。查閱會計檔案,再辦理監批登記手續,非經批準,不能持出檔案室。已經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要編號、加封皮不通用隨意拆分,以防錯亂丟失。

      三、為了業務工作的`需要和查閱的方便,當年的會計檔案一律由單位的財會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年度決算終了,由財務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負責保管,或者仍由財會部門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要求,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要采取防蟲蛀鼠咬措施,裝箱入柜,按照規定保管期間,分別保管。

      四、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從會計檔案所屬年度終了后的第二年一月一日起,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的保管年限計算。

      五、會計檔案保管期滿,就可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銷毀。報批前,應先由財務部門會同檔案管理部門進行鑒定,嚴格審查,提出銷毀或延長保管時間的處理意見。然后編造“銷毀會計檔案清冊”,報請本單位領導審查批準后,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由本單位領導指定專人,會同檔案部門和財務部門指派的人員按批準文件清點核對,參加監銷。會計檔案銷毀后,經辦人和監交人應在“銷毀會計檔案清冊”上簽名蓋章,以明確責任,同時應將監銷情況向單位領導匯報!颁N毀會計檔案清冊”及其批準文件,作為會計檔案,保存二十五年。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8

      一、會計年度終了,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

      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各類資料整理要求: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號的順序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去空白頁后,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

      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7)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明細分類賬、輔助臺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

      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4、電子會計檔案。

     。1)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2)按月備份:每月末將財務服務器自動儲存數據分別備份在管理員電腦硬盤和獨立硬盤中,月度備份不少于兩份。

     。3)按年刻錄光盤:年終60日內,在光盤上刻錄上年備份數據后統一歸檔保管。

     。4)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5)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二、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管理部指定保管人保管一年(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期滿30日內,由財務管理部指定保管人員編制移交清冊,移交公司董事會統一保管。

      三、移交檔案管理部門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

      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務管理部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五條財務管理部和分管檔案部門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

      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經股東指派人員(另設置)批準后,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

      查閱或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一、由檔案管理部門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并參照集團《檔案管理辦法》辦理審批手續。

      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六條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檔案的保管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第七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一、本公司分管檔案部門會同財務管理部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由股東指派人員匯同檔案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共同派員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

      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單位負責人。

      第八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第九條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使用磁盤、光盤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應專柜保管。

      第十條公司應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按規編制完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公司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

      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一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二條未按本制度規定妥善保管、歸檔會計檔案,造

      成會計檔案資料損毀、滅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及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子公司,本辦法由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9

      一、對未歸檔會計資料進行日常管理。

     。ㄒ唬┮髮Ω鲘徫挥泿{證的編號、整理、裝訂等,提出規范化要求。

     。ǘ┟吭陆K了,要整理各個崗位的會計憑證和資料,集中保管。

     。ㄈ┠杲K辦完決算后,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將全年的會計資料收集齊全,并做好整理、裝訂、編號登記、分類及歸檔等工作。

      二、進行會計檔案的管理。

     。ㄒ唬┱{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凡屬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有關人員需調閱會計檔案,要有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同意,并登記調閱檔案名稱、日期、調檔人單位和姓名、調檔的'事由及歸還日期等。

     。ǘ┴撠熞员4嫫跐M的會計檔案進行銷毀工作。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由財會部門會同檔案管理部門或管理人員共同鑒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進行處理。對需銷毀的會計檔案,要填寫'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毀時,由單位領導指定檔案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督,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要長期保存,以便備查。

     。ㄈ⿻嫏n案銷毀前,對本單位認為重要的會計資料,應復印留存。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0

      1、公司的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含備查帳簿)、財務報表、財務計劃 、財務分析等會計核算專業的文字、圖表和電腦軟盤資料 。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必須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

      2、會計檔案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由主辦會計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定期收集,審查核對,分類裝訂成冊或整理成卷、編制目錄及序號進行登記,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年度的會計資料歸檔時間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會計檔案由主辦會計負責保管,做到不丟失、不缺損、不爛、不被蟲蛀等,財務部定期不定期檢查會計檔案保管情況,及時處理檔案保管中存在的問題。

      4、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將歸檔的會計資料,按年、季、月順序立卷登記存放。

      5、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必須向檔案管理人員打招呼,閱后近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6、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7、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經公司領導批準,財務部負責人指定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要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事由。

      8、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公司領導或財務部負責人批準后方能外借或復印,并辦理有關手續,外借期間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冊,要限期歸還。

      9、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和使用價值,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分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10、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由公司領導、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共同簽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上級方管部門批準后執行銷毀。銷毀時應派人監毀,并在銷毀清單上簽名或蓋章。應保存的資料,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1、由于單位人員的變動,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由移交人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12、撤銷、合并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后,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并移交指定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復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5、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 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終了后,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他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支空白頁后,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的印章。

      (7)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 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后存入檔案并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毀等一系列工作。

      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按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 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1、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閱登記清冊。

      2、凡需借會計檔案人員,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調閱手續。

      3、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領導批準需要復制會計檔案的,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制。

      第七章 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4、發貨票保管5年。

      第八章 會計檔案的銷毀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清單,匯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后,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主管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銷毀。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第九章 附則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會計基本規范指導意見》、《銀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江蘇省農村信用社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結合我市農村信用社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指會計檔案是農村信用社在業務經營和財務活動中形成的會計記錄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聯社財務會計部門負責轄內農村信用社會計檔案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查閱、交接、銷毀和保密制度。接受省聯社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第二章會計檔案的分類

      第四條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

     、鍟嫅{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鏁嬞~簿類:總賬、各種分戶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賬、低值易耗品管理賬、附注賬簿、其他賬簿;

     、缲攧諘媹蟾骖悾涸露、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余額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㈣其他類:銀行對賬單、各種登記簿、會計檔案移交(保管、銷毀)清冊、機構撤銷(合并)交接清冊、房屋購建的契據、計算機運行日志、客戶掛失申請書、聯行查詢、查復書等。第三章會計檔案的歸檔

      第五條會計檔案應整理立卷,裝訂成冊,按照保管期限、類別和形成時間進行分類,編制會計檔案保管登記簿,以便查閱。采用非紙介質存儲會計檔案的,應能滿足閱讀及打印要求。

      第六條會計檔案歸檔的基本要求:

     、宸诸惤M卷。

      會計檔案立卷應采用“年度/保管期限/檔案類別”的分類方法。即先將同一年度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保管期限分類,再將同一期限的報表、賬簿、憑證等按類分開組卷并形成分類索引。 ㈡整理與裝訂

      1、會計憑證的整理與裝訂。憑證按日整理裝訂。憑證整理應按照科目順序排列,同科目按照先現金后轉賬順序排列,現金傳票按照收付順序排列,轉賬傳票按照借貸順序排列,表外科目按照收付順序排列。憑證過少的可將同一月份若干日憑證(不得超過5日)按日順序合并裝訂,并用封面隔開;憑證過多的可分若干冊裝訂。裝訂成冊的憑證應在傳票封面上填明要素,編寫順序號,注明日期、保管期限及檔案號,由裝訂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在加封處簽章。

      2、會計賬簿的整理與裝訂?傎~按月分科目順序整理裝訂,分戶賬將電腦打印分戶賬和手工記載分戶賬分開裝訂,分戶賬分科目、賬號按年整理裝訂。在年度中間更換或結清的賬頁,應按照賬號順序分科目妥善保管,待年度終了統一整理裝訂。賬頁過多可分冊整理裝訂。整理裝訂成冊的賬頁,要填寫“賬首”和“賬頁目錄”,另加封面、封底,在裝訂處加封并登記封面,注明名稱、年度、保管期限、檔案號,由裝訂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在加封處簽章。

      3、會計報表的整理與裝訂。按日打印的報表按月分類整理裝訂,按月、按季打印的資料以及結息和其他資料按年分類整理裝訂,另加封面、封底,在裝訂處加封,登記封面,注明名稱、年度、保管期限、檔案號,由裝訂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在加封處簽章。

      4、不需連續記載的各種登記簿應根據類別、使用年度和保管期限,統一編列檔案號,作為相關年度的會計檔案歸檔。連續記載的登記簿應按啟用時間順序編號,作為永久性檔案統一編號歸檔。

     、绫4鏁嫏n案資料的磁盤或其他介質,也應按照檔案資料的“年度/保管期限/類別”加以分

      類、編號、張貼標簽并加裝介質封套,注明檔案資料名稱、年度、保管期限及檔案號,由經辦人員在標簽及介質封套上簽章。

     、钑嫏n案可采用紙、磁、光盤、縮微膠片等方便實用、易于保管的介質保存。原始憑證、票據、合同、股金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資料,應保存紙質檔案。

     、槠渌麜嫏n案的整理與裝訂,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會計檔案的保管

      第七條各單位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保管。主管會計為兼職會計檔案管理員。檔案室應達到“五防”、“五無”的標準,即: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無火患、無蟲蛀、無霉爛、無鼠咬、無失竊。磁介質檔案保管應具備防磁條件,每年翻錄一次,實行雙備份異地分別保管。磁介質檔案應打印出書面檔案裝訂保管。檔案室應按規定建立健全各類會計檔案管理登記簿。

      第八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從會計檔案形成的'次年1月1日算起,可以延長,但不能縮短。

      同一介質上有不同保管期限會計檔案的,應按最長期限保管。同一會計檔案采用不同介質保管的,至少應有一種介質的會計檔案滿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第九條存款人開設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資料、會計電子化系統開發和修改的文檔資料應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資料保管期限為該賬戶銷戶后10年,會計電子化系統開發和修改的文檔資料保管期限為該系統停止使用或重大修改后5年。

      第十條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按照檔案保管期限對會計檔案分類管理,逐項編號、登記,并及時入庫(柜)保管,確保會計檔案的完整無缺。信用分社、儲蓄所、聯站的會計檔案納入管轄信用社整理保管。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調動需辦理交接手續。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第十一條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會計檔案,及時對破損、變質會計檔案進行復制、修復或其它技術處理。

      第十二條轄內分支機構關閉、撤銷、合并,所有會計檔案移交接受社保管。

      第十三條會計檔案交接要編制移交清冊,交接雙方負責清點核對,雙方負責人、監交人在交接后簽章確認,監交人員由聯社財務會計部門指派。涉及機構合并、關閉、撤銷的檔案交接,應經聯社稽核部門核對;分社、儲蓄所、聯站保管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應移交管轄信用社統一保管。第五章會計檔案的調(查)閱

      第十四條嚴格遵守會計檔案調(查)閱登記制度,防止會計檔案丟失和泄密。

      內部查閱會計檔案,應由查閱人提出申請,經聯社財務會計部門及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采用網絡形式查閱的,應嚴格執行有關控制制度。法律、法規授權部門調(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效證件和縣以上主管部門的正式公函(文件),經聯社主任或其授權人批準后,在檔案管理員陪同下調(查)閱。

      調(查)閱人可以抄錄、照相、復印或復制,但不得涂改、圈劃會計檔案,不得將會計檔案拆封和借出。檔案管理員應對調調(查)閱情況進行記錄,并由調(查)閱人簽字確認。調(查)閱會計檔案的申請及公函應由經辦人員和會計人員共同簽章,專門保管,以備查考。

      第六章會計檔案的銷毀

      第十五條保管期限屆滿的會計檔案,按照下列程序銷毀:

     、逶诼撋缲攧諘嫴块T監督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媛撋缰魅卧跁嫏n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缏撋缁瞬块T清查、核對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鑸笳埵÷撋缲攧諘嫴块T審批(銷毀清冊、稽核部門意見、聯社主任意見作為附件);㈤由省聯社財務會計部門、本聯社財務會計部門、稽核部門和相關單位共同派人現場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章確認。

      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應注明要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時間、檔案號、應保管

      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對會計憑證及附件要詳細抄列憑證記載主要事項;采用磁盤或其他介質保存的會計檔案,還應注明保存介質的檔案編號、名稱等內容。

      銷毀會計檔案時,應將檔案信息與其保存介質一同銷毀。對銷毀用磁盤或其他介質保存的會計檔案,應會同有關技術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六條保管期限屆滿但涉及未結清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會計資料,不得銷毀,應單獨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為止。第七章罰則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必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定期修復,防止會計檔案毀損、散失、泄密。對違反會計檔案管理規定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處罰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2

      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1.2會計帳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1.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1.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管理處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必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3、財務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4、各管理處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經公司總部有關領導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5、財務部必須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6、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管理處的會計檔案按照《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的規定期限保管。

      7、會計檔案的銷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8、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必須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必須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9、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必須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會計檔案的界定和主管

      會計檔案是指公司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材料。

      財務部為會計檔案主管部門。

      財務部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

      公司接受上級財政機關和檔案業務機關的業務指導、監督與檢查。

      三、會計檔案管理

      財務部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保管1年。期滿后原則上編造清冊移交公司檔案部門。

      檔案部門接受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拆封重新整理的,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會計檔案應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公司內查閱會計檔案要按規定辦理手續。上級機關或外單位需要查閱的,要經公司領導批準,且派專人陪同閱看;原件不得借出。

      下屬單位(分、子公司)撤并,會計檔案應隨同轉移到上級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門,并辦理好交接手續。

      各種會計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類,詳見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的,由公司檔案或財務部提出銷毀意見,并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主管批準后銷毀。對尚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和法律糾紛涉及的原始資料,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結束為止。

      由財務和檔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會計檔案銷毀前,監銷人應認真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并將監銷情況上報有關領導。

      四、附則

      本辦法由財務部會同檔案部門解釋、執行,經總經理批準頒行。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4

      第一條會計檔案管理根據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實際,建立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部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組卷、歸檔工作。平時逐月做好記帳憑證、報表的裝訂工作并加蓋有關人員的印章。按照檔案標準要求,年度終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報表、帳簿的立卷、裝訂工作,按報表、帳簿、憑證順序排列,編好案卷號,抄寫案卷目錄一式三份,一份會計部門保存,一份存入檔案箱,一份隨同檔案移交檔案室保管。

      第三條會計檔案由財務管理部保存一年后,移交檔案室保管,移交時,雙方在移交清單上簽字,明確責任。

      第四條會計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調動工作,必須辦好移接交手續后才能離職。

      第五條會計檔案應做到科學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防鼠、防霉,防火,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條非財務人員查閱檔案,須經財務部及檔案管理人員同意;財務部人員查閱,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外單位查閱應憑該單位介紹信,經檔案主管部門領導批準方可查閱。查閱檔案應辦理必要的登記手續。會計檔案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可提供復印件。

      第七條會計檔案保管到期,由檔案室提出銷毀意見,會同會計部門審查鑒定,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由公司總經理簽署意見。同時將需永久保存的有關憑證抽出組成永久案卷保管。

      第八條銷毀檔案時應由會計機構、檔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參加,參加人員應對批準銷毀的會計檔案進行清點、核對,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并將監銷情況報告總經理。銷毀清冊列入會計檔案作永久保存。

      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制度3

      一、酒店財務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

      二、會計經理每年對酒店財務會計檔案按種類、分年度裝訂成冊,并在封面上記載檔案內容、時間、頁數、編號予以歸檔;

      三、財務會計檔案須按國家《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時間進行保管。

      四、財務會計檔案未經總經辦批準不得外借,內部借閱須經財務總監批準并辦理相關借閱登記手續。

      五、財務部的管理人員因工作變動,需辦理檔案移交手續,監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須在移交清單(冊)上簽認。

      六、財務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銷毀時,會計經理須提交書面銷毀意見及需銷毀的會計檔案清冊,經財務總監審核,呈報總經辦批準后執行。銷毀時,由會計經理與總經辦指定人員共同銷毀,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及加蓋公章。

      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制度4

      第1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各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日記賬、明細表、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和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財務分析及統計報表和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往來對賬確認表、驗收回單、銷售合同、采購合同、外來文件、外發文件、內部文件、會計檔案保管清單、會計檔案移交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

      第2條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二種,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5年、25年,共5類。各類檔案的對應保管期限閱附件。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執行,凡與國家的規定有沖突的,視同自動作廢。

      第3條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核算的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打印憑證、賬簿,并按本制度進行管理。

      第4條各辦事處因撤銷、解散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上交財務部。

      第5條會計檔案應按以下內容進行歸類和編號:

      1、憑證:大類編號為a。

      憑證設置要結合企業實際,可按崗位對應設置,可分為:現金憑證,編號1001-1***;銀行憑證,編號20xx-2***;銷售憑證,編號3001-3***;采購憑證,編號4001-4***;轉賬憑證,編號5001-5***?梢缹嶋H情況分得更細。

      2、賬簿:大類編號為b。

      賬簿編號應當按照科目的次序進行連續編號:總賬賬簿編號為01;現金賬簿為02;銀行賬簿編號為03;以此類推。

      3、財務報告:大類編號為c。

      財務報告分為會計報表、財務分析和成本報表。1月會計報表編號為101。2月會計報表編號為102,以此類推;1月財務分析編號為201,2月財務分析編號為202,以此類推;1月成本報表編號為301,2月成本報表編號為302,以此類推。

      4、應收賬款往來確認:大類編號為d。

      應收賬款往來確認編號按照月份進行連續編號:1月有一本編號為101;2月沒有對賬確認,沒有編號;3月有兩本編號為302-303;四月有三本編號為404-406;以此類推。

      5、應付賬款往來確認:大類編號為e。

      應付賬款往來確認編號按照月份進行連續編號:1月有一本編號為101;2月沒有對賬確認,沒有編號;3月有三本編號為302-304;四月有兩本編號為405-406;以此類推。

      6、驗收回單:大類編號為f。

      驗收回單編號按照月份進行連續編號:1月有五本編號為1001-1005;2月有10本編號為20xx-20xx;3月有八本編號為3016-3023;以此類推。

      7、銷售合同:大類編號為g。

      銷售合同編號按照簽訂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20xx年1月3日簽訂第一份合同,編號為-01;20xx年2月5日簽訂第二份合同,編號為-02;以此類推。

      8、采購合同:大類編號為h。

      采購合同編號按照簽訂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20xx年1月6日簽訂第一份合同,編號為-01;20xx年2月1日簽訂第二份合同,編號為-02;以此類推。

      9、其他合同:大類編號為i。

      其他合同編號按照簽訂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20xx年1月6日簽訂第一份合同,編號為-01;20xx年2月1日簽訂第二份合同,編號為-02;以此類推。其他合同主要包括基建合同、租賃合同等。

      10、銀行對賬單:大類編號為j。

      銀行對賬單編號按照月份進行連續編號:1月有三張編號為1001-1003;2月有八張編號為20xx-20xx;3月有六張編號為3012-3017;以此類推。

      每月銀行對賬單上必須有一張銀行余額調節表。

      11、外來文件:大類編號為k。

      外來文件編號可按時間順序并結合分類進行連續編號,如-1(分類)-01。非重要的外來文件可以不存檔。

      12、外發文件:大類編號為l。

      外發文件編號可按發生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如-01。

      13、財務制度:大類編號為m。

      財務制度編號可按發生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如-01。

      14、財務通知:大類編號為n。

      財務通知編號可按發生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如-01。

      15、審批文件:大類編號為

      審批文件編號可按發生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如-01。主要包括經營活動審批文件。一般來講,涉及與會計賬務處理有關的審批文件都要將原件放入憑證里,再復印一份存檔,以便于查閱和再復印之用。

      16、工作報告:大類編號為p。

      工作報告編號按照發生時間順序分兩種進行獨立編號:一種是向上級匯報的報告,編號為-1(向上級匯報)-01;另一種是下級或同級送財務部的報告,編號為-2(向財務部匯報)-01。

      17、內部文件:大類編號為q。

      內部文件編號可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如-01。主要包括內部部門之間的通知、知會書等與會計賬務處理無關的重要性文件。

      18、管理清單:大類編號為r。

      管理清單編號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編號,如-01。主要包括檔案管理目錄匯總清單、檔案移交清單、檔案銷毀清單、檔案借出登記清單、崗位檔案責任管理清單等。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5

      人民醫院會計檔案管理制度4

      1、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2、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科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科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編造清冊移交檔案室保管。財務科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3、會計檔案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并應限期歸還。

      4、各種會計檔案保管的期限:

     。1)5年保管期:會計月、季報表

     。2)15年保管期:總帳、明細分類帳;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會計移交清冊

     。3)25年保管期: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

     。4)永久性保管期:會計年度決算報表;會計檔案保管,銷毀清冊;職工工資及獎金發放清冊。

      5、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室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科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報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銷毀時,應由檔案室、財務科共同派員監督。監銷人在銷毀后必須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領導。

      6、會計檔案銷毀前,對本單位認為重要的會計資料,應復留存,以便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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