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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危險點分析防范措施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漸認識到措施的重要性,措施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針對某種情況而采取的處理辦法。那么相關的措施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安全危險點分析防范措施,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建筑施工企業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及時、高效、妥善地完成建設行業反恐怖試點工作的各項任務,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特制訂定本工作規程。
第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反恐怖防范工作在市建委反恐怖防范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實行分級管理,歸口負責,建筑施工隊伍的管理部門(單位)負責具體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反恐怖防范工作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教育與防范相結合”的原則,貫徹“群防群治,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管理從嚴,確保安全”的方針。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人員構成
第四條企業主要領導是單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相關專兼職管理人員是單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主要責任人。項目經理是反恐怖防范工作施工現場的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企業應建立相應的反恐怖防范工作領導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購置開展工作所必需的安全防護及通訊的器材,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排查。
第六條實行公司、項目部二級反恐防范管理,建立施工企業為主體,項目部為基礎,相關部門協同,轄區共同參與的管理格局。企業各項目部在公司統一領導下,落實施工現場反恐怖防范工作。
第三章內部管理
第七條企業應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部署,制訂相應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和應急搶險機制,落實相關責任人。
第八條企業應定期組織召開反恐怖防范工作會議,研究協調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企業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實相關職能部門布置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任務和要求。
第九條企業應明確各部門的相關工作職責,分解落實企業反恐防范工作職責和任務。企業所屬項目部應明確反恐怖防范工作職責,分解落實反恐怖防范工作任務到相關責任人。
第十條企業應建立健全反恐防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針對施工現場和施工隊伍中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明確處置工作責任人、處置工作實施細則、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處置工作所需設備物資等。
第十一條企業應經常開展對職工、現場從業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安全防范等方面教育培訓,提高職工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
第十二條企業、項目部要加強與所在地綜治、公安等部門的聯系,積極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對政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破壞事故和火警、火災等的調查,逐級對違法犯罪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三條企業應加強日常檢查及節日或重大活動期間的檢查工作,積極開展內部排查,對重要目標、重要場所以及;锲肥褂帽9艿拳h節進行梳理排查。
第十四條企業應落實專人受理投訴,及時協調解決因民工工資等引發的群體性糾紛,及時、準確掌握內部相關人員的動態,發現苗頭性問題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四章現場管理
第十五條項目部應加強施工現場的日常檢查工作,對重要部位、重要場所、;锲范逊偶笆褂帽9艿拳h節進行滾動排查,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解決和處置。
第十六條項目部應加強施工現場的日常值班管理。施工現場24小時有治安保衛人員值班,節假日要實行管理人員值班值宿、領導帶班。值班值宿人員要認真做好值班值宿記錄。
第十七條項目部應組織治安保衛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巡邏,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如有緊急情況應及時報警。要建立定時巡邏制度和巡視檢查機制。
第十八條項目部應加強施工現場門衛管理。認真檢查進出施工現場的人員、車輛、物資等。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時要查驗證件并進行登記,外來車輛和物資進入時應檢查登記。
第十九條項目部應加強施工現場的技防建設,施工現場重點部位應安裝紅外報警器、監控等設備,門衛室、值班值宿室應安裝報警電話,時刻保證通訊暢通、有效。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實行實名制管理。配備專人負責實名制管理的各項工作,做好人員錄用、人員登記、考勤、工資發放等工作,建立能動態反映施工現場一線作業人員實際情況的花名冊、考勤冊和工資冊等實名管理臺帳,做到人員底數清、基本情況清、出勤記錄清、工資發放記錄清、進出現場時間清。
第二十一條項目部應及時掌握民工思想動態,通過民工學校開展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杜絕宗教活動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參加等非法組織。堅決禁止社會閑散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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