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管理制度(必備)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筑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筑管理制度1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3.3負責執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獎勵。
4.1.3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審查;
4.3合同專業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審查
4.7.1合同專業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1>經濟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2>合同文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行;
4.11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納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3>違反本辦法規定,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管理制度2
1、門衛值班人員上崗時要堅守崗位,敢于勸阻、制止擾亂企業治安秩序的行為,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
2、門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不得看書、下棋、睡覺或做其他有礙本職工作的事情,不得擅自離崗。亦不得隨便讓他人代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嚴禁酒后值班。
3、進入工地的各種材料,值班人員必須進行認真登記,注明材料數量、車的種類和車號,并填寫日期、裝卸材料要登記。
4、外運材料必須有單位工程負責人簽字,門衛值班人員認真查驗、登記無誤,方可放行。
5、值班人員要建立交接班記錄本,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時,經接班人員核查無誤后,雙主簽字后方可接班,以便分清責任。
6、保證晝夜輪流值班,嚴禁私自離開工作崗位,值班時間不得睡覺喝酒,不斷進行巡邏檢查,違者罰款100元。
7、如發現有偷盜者,迅速報警并通知管理人員。
8、白天值班期間,門衛要負責大門處的衛生環境。
9、節假日、敏感時期要加強保衛工作。
10、如因值班期間因值班門衛玩忽職守造成財產損失,項目部視情況的嚴重性給予值班門衛罰款處理。
建筑管理制度3
。ㄒ唬┱J真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使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達到標準化、規范化。
。ǘ⿲椖渴┕どa經營中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技術責任。
。ㄈ┮员WC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為原則,編制施工方案,使施工始終處于安全的良好狀態。在解決施工難點時從技術措施上保證安全生產。
。ㄋ模⿲π鹿に、新技術、新設備、新施工方法要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生產安全。
。ㄎ澹﹨⒓禹椖堪踩a、文明施工工作會議,編制對職工安全生產教材。參加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提出技術性的整改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⒓禹椖康哪_手架、模板工程、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械“三寶”及“四口”防護等,檢查驗收工作,并作好交驗簽字手續。
。ㄆ撸┴撠熅幹祈椖堪踩a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作好交底簽字手續入檔。
。ò耍┲鞒种贫夹g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ň牛⿲椖堪l生重大傷亡事故,針對事故原因,編制出預防事故再次發生的技術措施。
建筑管理制度4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線建筑工人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定義)
本規定所稱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詳見附表。
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一并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四條(與《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關系)
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是由《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xx]206號)中措施費所含的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
其中安全施工費由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費,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由各地建設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自行確定。
第五條(設計階段費用確定)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編制建筑工程概(預)算時,應當依據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相應費率,合理確定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六條(招投標階段費用確定)
依法進行工程招投標的項目,招標方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
投標方應當根據現行標準規范,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單獨報價。投標方報價的費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費率。
第七條(合同內容)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照施工措施進度或合同約定支付。
實行項目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第八條(費用支付與施工許可證關系)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將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作為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提交建設主管部門。未提交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義務)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十條(工程監理單位義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現場監理。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義務)
施工單位應當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顚S,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總承包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專業分包單位對所分包的專項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責?偝邪鼏挝粦敯凑毡疽幎昂贤s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第十二條(建設主管部門職責)
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現行建筑安全標準規范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建設、施工單位支付、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法律責任)
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法律責任)
施工單位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法律責任)
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沒有提交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的建筑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實施細則)
各地可依照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解釋權)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實施日期)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建筑管理制度5
1、質檢員必須持證上崗,明確質檢員崗位責任制。
2、施工現場質量檢查工具必須配備齊全。
3、各項質量管理制度齊全,開工前必須上墻。
4、現場必須配置齊全現行的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5、分項工程施工時,各專業施工隊伍必須設專職質檢員。
6、發生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為本公司質量事故)應立即停工,并召開全公司質量事故現場會,對事故責任者嚴肅處理。
7、發現甲方外委隊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出具工程質量檢查報告,抄送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公司,并有收件單位收件人簽字回執。
8、竣工單位工程:
8.1、單位工程竣工后必須建立用戶滿意服務小組,本著以用戶為服務中心的'原則開展工作。成員由項目經理、技術員、質檢員三人組成,并上報公司。
8.2、用戶滿意小組必須由本單位有責任心、有耐心、高素質、懂專業的人員組成。
8.3、工程辦理竣工手續時,將用戶滿意服務小組人員名單上報公司質檢部。
8.4、工程竣工填寫用戶住房使用說明書時,須將用戶滿意服務電話、服務人員姓名填寫在說明書內,以便用戶有問題及時取得聯系。
8.5、項目部成立回訪組(經理、技術、質量),負責處理一切售后服務工作。
建筑管理制度6
一、注意清潔衛生,持續宿舍內整潔,不準亂倒垃圾。
二、提高防火意識,將火災防患于未然。
三、注意用電安全,嚴禁亂接亂拉電線。
四、節約用電,嚴禁使用功率大于100瓦的電器,以及不能開長夜燈,如發現,罰款50~100元。
五、注意禮貌,不能隨意大小便及吐痰,不能只穿短褲到處逛。
六、嚴禁酗酒、打架、賭博、賣淫、偷盜現象,否則,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情節個性嚴重者,除罰款外,并開除出工地。
七、用語禮貌,不準說粗言濫語。
八、廚房前的剩飯剩菜不準亂倒,要及時清理門前排水溝,保證環境整潔。
九、廚房內要經常清洗及消毒,保證飲食衛生。
十、行為及作風要禮貌,不準耍流氓行為,否則不發工錢并開除出工地。
十一、不準偷盜工地上及宿舍內的'鐵釘并相互轉賣,違者罰款200~500元。
建筑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我區建筑施工懸挑式腳手架的使用及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發生,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懸挑式腳手架的設計、施工(搭設、拆除)、使用、驗收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遵守本規定。懸挑式腳手架(以下簡稱懸挑架)是指架體結構卸荷在附著于建筑結構的剛性懸挑梁(架)上的腳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體或裝修工程的作業及其安全防護需要,每段搭設高度不得大于24m。
第三條懸挑架搭設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懸挑架搭設單位應對搭設質量及其作業過程的安全負責。
第四條懸挑架的設計、施工、檢查與驗收和監督管理等除遵守本規定外,尚應遵守其它相關現行國家標準、規范的規定。懸挑結構應符合《鋼結構設計規范》(gbj17—88)。架體部分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xx)。
第五條懸挑架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有施工圖和設計計算書,且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在施工前報送'龍崗區施工安全監督站'進行專項方案備案監督。
第六條懸挑架的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架體與建筑物連接及支承等構造詳圖、荷載取值、使用要求,架體搭設、維護及拆卸等安全技術措施。懸挑架依附的建筑結構應是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不得依附在磚混結構或石結構上。并應對所依附的結構構件進行搭設后的承載能力及變形驗算,滿足要求后方可實施懸挑構件及架體的搭設。
懸挑式腳手架的特殊部位處理(如陽臺、轉角、采光井、架體開口處等部位),必須在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詳細搭設要求,繪制節點詳圖指導施工,并做到架體立桿底部有可靠支承點且確保不發生位移。
第七條懸挑架的支承結構應為型鋼制作的懸挑梁或懸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鋼管;其節點應螺栓聯結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連接。與建筑結構的固定方式應經設計計算確定,并經工程設計單位認可,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對防范生產安全提出指導意見。
懸挑梁制作采用的.型鋼,其型號、規格、固端和懸挑端尺寸的選用應經設計計算確定,與建筑結構連接應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結構上的形式,固端長度應不小于1.5倍的外挑長度,與建筑物連接必須可靠(如由不少于兩道的預埋u型螺栓與壓板采用雙螺母固定,螺桿露出螺母應不少于3扣),連接強度應經計算確定。采用鋼筋焊接連接時,應采用hpb235(φ)級鋼筋。鋼絲繩等柔性材料僅可以作為一種安全儲備措施,不得作為懸挑結構的受力桿件,更不得參與方案中的計算。
第八條懸挑架架體應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牢靠連接,連墻件應設置在與懸挑梁相對應的建筑物結構上。腳手架每兩步三跨或腳手架架體立面投影面積每27㎡以內應設置一道剛性連墻件。嚴禁采用鋼筋等柔性連墻件。連墻件應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連墻件應從底部第一步縱向水平桿開始設置,設置有困難時,應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主體結構陽角或陰角部位,兩個方向均應設置連墻件。
第九條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沿整個長度和高度上設置連續剪刀撐,每道剪刀撐跨越立桿根數為5—7根,最小距離不得小于6m,剪刀撐水平夾角為45°~60°,將構架與懸挑梁(架)連成一體。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端部必須設置橫向斜撐;中間應每隔6個立桿間距設置一道,同時該位置應設置連墻件;轉角位置可設置橫向斜撐作為加固。橫向斜撐應由底至頂層呈之字型連續布置。
第十條構架底部與懸挑結構應連接牢靠,不得滑動或竄動。構架底部應設置縱向和橫向掃地桿,橫向掃地桿應貼近懸挑梁(架),縱向掃地桿距懸挑梁(架)不得大于20cm;首步架縱向水平桿步距不得大于1.5m。
第十一條架體結構在下列部位應有加固措施:
1、架體立面轉角及一字形外架兩端處;
2、架體與塔吊、電梯、物料提升機、卸料平臺等設備需要斷開或開口處;
3、其它特殊部位。
第十二條卸料平臺應單獨搭設,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工程結構或地面,不得傳遞給腳手架架體。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砼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卸料平臺的搭設方案與設計計算應按本辦法中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材料及制作
懸挑架構配件采用的原、輔材料材質及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構配件不得使用:
1、鋼管、扣件無產品質量合格證、檢驗報告的;
2、扣件無生產許可證的;
3、懸挑支撐件有裂縫、變形的;
4、螺栓連接件變形、磨損、銹蝕嚴重或螺栓損壞的;
5、鋼管、扣件未進行防銹處理的
第十四條搭卸前準備工作
1、搭設、拆卸作業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搭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搭設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準確放線定位。
3、拆卸前應對擬拆卸腳手架進行檢查驗收,確保架體結構安全,并對影響到正在使用的腳手架進行必要的加固。
第十五條搭設
1、懸挑式腳手架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方案進行搭設。懸挑支承結構安裝完后,應對其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構架搭設。
2、懸挑架高度應與施工進度同步,懸挑架構架的搭設應按現行規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xx)的要求及專項施工方案進行;
3、懸挑式腳手架搭設過程中,須指定監護人員進行監護;
4、腳手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施工單位進行腳手架搭設施工的,總包單位對其搭設過程負有督促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的義務。
5、同一單體工程的外腳手架不得采用不同規格的鋼管搭設。
第十六條懸挑式腳手架搭設完畢后,方案編制人員、審批人員必須參加驗收,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并簽署意見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檢查驗收中如發現懸挑式腳手架不符合設計或規范規定的,應立即落實整改。對檢查驗收的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實記錄,并由驗收人員簽名留檔保存。有下列情形之一,應進行檢查驗收:
。1)單層懸挑架搭設完畢;
。2)多層懸挑架每次搭設完畢;
。3)強臺風等惡劣天氣后,投入使用前;
。4)停用一個月以上,重新啟用前。
腳手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施工單位進行腳手架搭設施工的,使用前必須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由搭設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進行簽字認可。
第十七條懸挑架防護
1、沿架體外圍必須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立網應設置在腳手架外立桿的內側,并順環扣逐個與架體綁扎牢固。安裝時,密目式安全立網上的每個環扣都必須穿入符合規定的纖維繩,允許使用強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標準規定的其他繩索(如鋼絲繩或金屬線)代替。
2、架體底層的腳手板必須鋪設牢靠、嚴實,且應用平網及密目式安全網雙層兜底。
3、在每一個作業層架體外立桿內側應設置上下兩道防護欄桿和擋腳板,上道欄桿高度為1.2m,下道欄桿高度為0.6m,擋腳板高度為0.18m。塔吊處或開口及內立桿與外墻間距大于20cm的位置應密封嚴實。
4、施工現場暫時停工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八條懸挑架在使用過程中嚴禁進行下列作業:
1、在架體上推車;
2、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
3、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4、物料平臺與架體相連接;
5、任意拆除架體結構件或連墻件;
6、拆除或移動架體上安全防護設施;
7、利用架體支頂模板;
8、其它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
第十九條拆卸
1、擬拆卸懸挑架在保持原有的完好性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懸挑架拆卸作業。
2、拆卸工作必須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
3、拆卸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卸時應有可靠的安全作業條件與防止物料墜落措施,嚴禁拋擲物料。
第二十條夜間或遇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及雷雨等天氣,不得進行搭設與拆卸作業。
第二十一條懸挑架搭設、拆卸作業時,應設置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負責統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護的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及有關安全技術規定。
第二十二條懸挑架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正確使用,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架體上的施工荷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或集中堆載;架體上的建筑垃圾及其他雜物應及時清理。
第二十三條施工企業在懸挑外架的施工中應按以下要求執行:
1按相關要求完成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聘請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在施工前報送'龍崗區施工安全監督站'進行專項方案備案監督。
2搭設過程中應分階段組織監理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驗收。
第二十四條監理單位在懸挑外架的施工中應履行以下職責:
1對方案的評審過程進行監督;
2安裝中分階段進行對旁站監督;
3對施工企業的驗收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監督單位在懸挑外架的施工中應履行以下職責:
1對方案備案進行監督;
2對驗收情況進行監督;
3對安裝及拆卸工程進行抽查監督。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4月10日起執行。
勘誤:第四條中應符合的《鋼結構設計規范》(gbj17—88)改為《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xx)
建筑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決議的財務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管理制度《建筑裝飾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建筑裝飾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細則遵照有利于國家,有利于社會,有利于企業,有利于職員的企業宗旨,是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最高準則,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審計的基本準則。
第三條公司設立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本辦法的實施經董事會授權,由公司財務部門實施,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經濟行為的審計經監事會授權,由公司審計部門或聘請中介審計機構實施。
第四條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各門店有關財務管理細則,不得與本細則相違背,如有違背均以本細則為準。
第二章財務部門職責
第五條嚴格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商業企業會計制度》及其它財務規章制度,認真、負責貫徹實施本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六條根據會計核算原則,組織好公司的財務核算,包括購進、存貨、往來、貨幣資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短期、長期投資、費用工資、稅金、利潤及利潤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帳、記帳、算帳、結帳、對帳。
第七條及時,完整,準確,真實編制月報和年報報表。
第八條及時編制公司各門店,下屬分公司的.經濟效益考核表,為計提工資和資金提供財務依據。
建筑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決議的財務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遵照有利于國家,有利于社會,有利于企業,有利于職員的企業宗旨,是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最高準則,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審計的基本準則。
第三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本辦法的實施經董事會授權,由公司財務部門實施,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經濟行為的審計經監事會授權,由公司審計部門或聘請中介審計機構實施。
第四條
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各門店有關財務管理細則,不得與本細則相違背,如有違背均以本細則為準。
建筑管理制度9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F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
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1)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簽字批準。如董事長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準。
。2)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并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董事長批準。
。5)往來款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6)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擞靡灾Ц陡鞣N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1)承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并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2)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
。3)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后,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后補簽。如對已簽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為。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1)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2)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批準。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1)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2)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3)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2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25元/日。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不在報銷范圍內。
d駕駛員出差補貼按每天30元計算。
。4)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后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1)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2)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1)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2)辦公室財產臺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3)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懂事長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4)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懂事長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1)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2)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后報懂事長簽字,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3)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4)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5)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6)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董事長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1)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2)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1)施工單位于每月1到3日,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每月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2)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1)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2)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1)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2)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3)凡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下或價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1)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2)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3)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1)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2)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帳。
。3)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帳。
。5)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1)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2)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3)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4)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5)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主管工程和財務領導審核。
建筑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安全保證措施
1、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機械事故、火災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5‰以下。
2、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保證體系,有豐富安全施工管理經驗的專職安全員,強化安全施工管理。
3、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冷卻塔施工防火制度、等高作業管理制度、吊裝作業管理制度等,指導施工生產按要求進行。并經常性地開展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4、電焊工、氣焊工等特殊工種均須持有效合格證件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5、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均要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F場所有施工人員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安全帶。
6、施工現場要設立各種防護設施及安全標志。
7、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機械設備均經檢修保養合格,嚴禁帶故障和隱患的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或投入使用。對吊裝機具須經安全檢查認可后方能投入使用。
8、所有機械設備設專人管理,按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并定期維護檢修。傳動部位和危險部位須防護裝置,各種安全裝置必須安全完好。
9、焊接作業時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在多人作業場所或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
10、施工現場、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施工中嚴禁吸煙。
11、加強用電安全管理,施工用電嚴格按批準后臨時施工方案進行,遵循“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原則。
12、經常性地開展安全生產自檢、評比工作,做到警鐘長鳴,爭創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
第二章
用電安全制度
1.不要隨便亂動甲方車間內的電氣設備。
2.自己使用的設備、工具,如果電氣部分出現了故障,不能帶故障運行,應立即請電工檢修,不得私自修理。
3.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插座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損或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4.需要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如電(排)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同時導線要收好,不得在地面上拖動,以免磨損。如果導線被物體壓住時,不要硬拉,防止將導線拉斷。
5.一般情況下,禁止使用臨時線。如必須使用時,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臨時線應按安全規定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使用完后應按規定時間拆除。
6.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壓電線桿、鐵塔、避雷針的周圍,以免雷擊時電流入地產生跨步電壓觸電。
7.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到地面時,導線斷落點周圍10米以內禁止人員入內,以防跨步電壓觸電。如果此時已有人在10米之內,為防跨步電壓觸電,應用單足或并足跳離危險區。
8.在打掃衛生嚴禁用水去沖洗電氣設施,或用濕抹布擦拭電氣設施。
第三章
防火安全制度
1.嚴格遵守動火證審批制度,必須在審批后方可動火作業。
2.動火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不是正式焊工、不準動火操作。
3.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每臺塔內必須有水壓足夠的常備消防水帶1條。夜場施工有照明設備。
4.施焊前要做好消防措施。并設專人看護。作業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干凈,如不能消除應采取設接火盤、遮隔澆濕的措施加以保護。用電氣焊在高空作業時,要清理或避開空中及地面的可燃物。
5.施焊前,必須先檢查機具的安全可靠。如電纜、焊鉗的絕緣,電焊機外殼接零等良好。
6.進行高處施焊作業、除應做好腳步手板,防護網等安全措施外,還必須要有監護人或輪換施焊。
7.動火終結時、在離開現場前、必須進行現場清理,檢查是否遺留有火種,電源線是否已拉閘斷電,氧氣瓶、已炔瓶是否已按規定關閉氣閥,并分別存放處理等。
8.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隊危險之前,不得進行焊、割。
6)用待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用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在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角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面未采取有效的施工之前,不準焊、割。
第四章
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1.患有職業禁忌癥(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較差、精神不振、酒后等身體狀況不佳者不準登高。
2.作業時衣著要盡量靈便,穿著硬底、帶釘、易滑鞋或攜帶笨重物件不準登高。
3.凡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教育,無登高作業證不準登高。
4.腳手架、平臺、梯子、安全帶、安全網、防護板等安全設施不可靠時、不準登高。為了避免意外發生,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
5.梯子不準墊高使用。
6.梯子接長使用時,無可靠的連接措施不準登高。
7.沒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或不扎緊褲管不準登高。
8.在周邊臨空、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懸空作業,必須建立牢靠立足點,如搭設操作平臺、腳手架或吊籃等,否則不準施工。
9.梯子無防滑措施不準登高。
10.樓梯使用時,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否則不準登高。
11.高壓線旁無特殊情況不準登高。
12.不準采用起重機吊運、攀爬腳手架、攀爬設備等方式登高。
13.高處作業應設置可靠扶梯,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
14.不準兩人同時在梯子上作業。
15.登高作業時,不準隨意向下拋投雜物,以免砸傷下面的.人員。
16.高處作業人員,安全帶應掛好再作業,應高掛低用,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不準將掛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使用。
17.遇有六級大風、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時,不準露天登高。
18.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
19.腳手架上不準使用梯子登高作業。
20.登高作業時,傳遞物件不準拋投。
21.洞口作業時,沒有安全防護或安全防護設施不牢固、損壞的不準作業。
22.沒有專人監護的情況下不準登高。
23.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
24.夜間照明不足、無警示燈不準登高。
25.石棉瓦和玻璃鋼瓦片上無牢固跳板不準登高。
26.不準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傷人。
第五章
施工設備操作安全規程
一、電焊機操作安全規程
1.作業時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防止燒傷,灼傷。電焊工作場地內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業之前應認真檢查電焊機的絕緣和保護接地裝置。焊鉗應完整無破損、絕緣可靠。
3.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
4.電焊機應放置在易散熱的地方,當溫度過高時應暫停作業。
5.雨天禁止露天作業,焊機內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業完畢后應將焊鉗放在線路絕緣的地方,并收好電纜線,切斷電源。
二、乙炔氣瓶操作安全規程
1.乙炔氣瓶在搬運和使用中應嚴格避免撞擊,瓶上必須裝有防震橡膠圈。
2.使用乙炔瓶時,不能將瓶內的乙炔氣全部用完,以免產生負壓,造成空氣進入瓶內,最后應剩下不少于1個大氣壓的乙炔氣,并將氣瓶閥關緊防止漏氣。
3.乙炔減壓器與乙炔氣瓶的瓶閥必須連接可靠,嚴禁在漏氣的狀況下使用,以免形成乙炔和空氣的混合氣體觸及明火發生爆炸事故。
4.乙炔氣瓶在夏季應防止曝曬,使瓶體的表面溫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內氣體壓力急劇增高。氣瓶離開焊炬,爐子和其它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米。
5.氣瓶必須牢固放置,防止受到振動而倒下引起氣瓶爆炸。豎放時,應用鐵箍或鏈條固定好;臥放時,應用墊木墊好,防止滾動。
三、氧氣瓶操作安全規程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必須可靠連接減壓器,皮管及割炬,在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工作中注意壓力表的讀數。
3.開啟瓶閥時,人應站在側面緩慢開啟,以防絲扣滑脫而沖擊傷人和產生靜電火花。
4.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大于98Pa)并關緊緊瓶閥,以防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
5.冬季瓶閥、減壓器凍結時,嚴禁用明火或赤熱金屬烘干,不準敲打或撞擊?梢杂脽崴、蒸氣來解凍。
6.若氧氣瓶著火,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待火自行熄滅。如鄰近其他可燃物起火,應盡快將氧氣瓶搬到空曠地點,以防高熱影響而爆炸。
7.氧氣瓶要禁止敲擊、碰撞和沾染油污,瓶體上兩只防漏閥應齊、完好。
8.應經常檢查減壓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發現有漏氣或失靈時,應及時更換。
9.瓶帽必須完整無損,瓶帽上必須有泄氣孔,充裝完畢后,存放和搬運過程中,均應戴上瓶帽。
10.氧氣瓶應遠離高溫、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與明火的距離不小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曬。
11.氧氣瓶應直接使用。
12.氧氣瓶要輕裝輕卸,嚴禁煙火。
四、電、氣焊工操作規程
1.焊接及切割人員應遵守施工現場和工作中的有關規定。
2.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3.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員必須熟知焊、割機具的性能和有關電氣、防火安全知識以及觸電急救常識。
4.上崗前應按規定穿戴好個體防護用品。
5.作業前必須對焊、割機具及周圍環境進行認真檢查,嚴禁盲目施工。
6.電焊機、電焊變壓器的外殼以及開關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保護。
7.焊鉗(把)及導線的絕緣必須良好,不得有損壞現象。
8.在金屬容器或大口徑管道內焊接或切割時,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除塵的裝置,嚴禁向容器和管道內輸入氧氣;并做好監護和防觸電措施。
9.焊割后的灼熱工件不準堆放在電焊(鉗)線、焊槍軟管旁,也不準將電焊鉗、線與焊槍軟管絞在一起,以免發生事故。
10.乙炔等燃氣和氧氣等助燃氣體使用中與火源的距離應大于10米。
11.工作中斷或停止作業時,必須先關閉乙炔開關,后關閉氧氣開關。
12.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焊、割。
13.工作后應切斷電源和氣源,清掃工作場地,做到工完場清。
五、手拉葫蘆操作安全規程
1.操作前必須詳細檢查各個部件及零件,包括各個鏈條的每個鏈環,情況良好時方可使用。
2.使用時不得超載。
3.起重鏈條要求垂直懸掛重物。鏈條各個鏈環間不得有錯鈕。
4.拉動手鏈時,必須使拉鏈方向與手拉鏈輪處于同一平面。
5.嚴禁斜拉,以防卡鏈。
6.拉動時必須用力平穩,以免跳鏈或卡鏈。當發現拉動困難時,要及時檢查原因,不要硬拉,更不許增加人力,以免拉斷鏈條或銷子。
7.使用三腳架時,三角必須保持相對間距,兩腳間應用繩索聯系,當聯系繩索置于地面時,要注意防止將作業人員絆倒。
8.起重高度不得超過標準值,以防鏈條拉斷銷子,造成事故。
六、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規程
1.手持電動工具不許安裝漏電保護器,同時工具的金屬外殼應進行保護接地或接零。
2.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應經專職電工檢驗接線是否正確,防止零線與相線接錯造成事故。
3.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和站在絕緣板上。
4.不得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
5.使用單相的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銷、插座必須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銷、插座必須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
6.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應先測量絕緣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7.手持電動工具自帶的軟電纜不得接長使用,當電源與作業場所距離較遠時,應采用移動電閘箱。
8.手持電動工具原有的插頭不得隨意拆除或更換,當原有插頭損壞后,嚴禁直接將金屬絲插入插座。
9.發現手持電動工具外殼、手柄破裂,應停止使用,進行更換。
10.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修理手持電動工具。
11.手持電動工具的旋轉部件應有防護裝置。
12.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13.手持電動工具嚴禁超載使用,注意異響和溫度過熱,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
七、手電鉆、沖擊鉆安全規程
1.鉆卡頭應在設備插口上固定牢固,插上電源前應取下鉆卡頭鑰匙。
2.鉆孔時不宜用力過猛,以防止工具過載;突然停止轉動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3.安裝鉆頭時,不許用錘子或其他金屬制品物件敲擊,手拿電動工具時,必須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邊拉軟導線,一邊搬動工具,要防止軟導線擦破、割破和被軋壞等。
4.較小的工件被鉆孔前必須先固定牢固,使工件在鉆孔時不隨鉆頭旋轉,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建筑管理制度11
1商鋪修繕的計劃、資金管理。
為了確保商鋪建筑物的完好,應制訂完整的修繕制度,編制每年的修繕計劃,安排年度修繕投資,經管理處審核后報商鋪業委會方審批(大中修要落實資金),檢查修繕結果。
2工程性質的確定。
依據商鋪建筑物的損壞程度,將修繕工程大致分為大修、中修、小修三類。
大修工程是指建筑物主體結構的大部分嚴重損壞,或有局部倒塌的危險;部分附屬設施必須拆換、改裝或新裝,如上、下水道等。由于大修工程施工場地和安全的要求,通常是經營業戶必須停止營業。因此,工期安排和開工前的籌備工作非常重要;
中修工程是指建筑物部分損壞,在局部維修中只牽動或拆換少量主體構件,保持原樓宇規模和結構的工程。如樓頂的局部修繕或部分重做面層,加固部分鋼筋混凝土梁柱,外墻的全面粉刷裝飾等。中修工程影響面為局部,管理工作做得好,可使建筑物內的部分業戶繼續營業;
小修工程(亦稱零修工程或養護工程)是指及時修復的小損小壞,以保持建筑物原有完損等級的日常養護工程。此類工程在新舊樓宇中極為常見,如修補面層,門,窗、地面的整修等。小修工程較小影響商業經營,但也應加強施工管理,盡可能不影響業戶及顧客。
3建筑物維修的檔案管理
建筑物維修的技術檔案的管理是對原有建筑物技術資料的補充,是為日后建筑物的維修、整改、擴建等工作提供不可缺少的依據。
4維修或施工工程的管理
設備、設施的大中修或商鋪建筑物的`修繕如需外發包時,應給有相應資質的修繕施工單位承接。外發包合同應要求該施工單位對修繕工程有設置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技術隊長或技術負責人的措施,形成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技術決策、管理體系,總工程師為技術總監,各崗位有技術負責人,職、權、責分明。維保部派專人在整個工程施工過程中對現場的質量、安全(包括防火)和是否按外發包合同要求和對施工現場環衛(裝潢垃圾)、環保措施進行監督管理。
5檢查監督
維保部主管對屬下各維修組的維修與保養每天進行抽查,發現問題(苗子)記錄在案,追查分管維修工的責任;發生責任事故追究維保部主管的責任。
建筑管理制度12
架子工
1腳手架材料
1-1鋼管腳手應用外徑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鋼管,長度以4~6.5米和2.1~2.3米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1-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發現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1-3木桿應采用剝皮杉木和其它各種堅韌硬木。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
1-4木腳手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厘米,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
1-5竹腳手的立桿、大橫桿、剪刀撐、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5厘米;小橫桿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紋、白麻、蟲蛀的竹桿不得使用。
1-6鋼制腳手板應采用2~3毫米的Ⅰ級鋼材,長度為1.5~3.6米,寬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為宜,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鉆有防滑孔。凡是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1-7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厘米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厘米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1-8竹片腳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須擰緊。竹編腳手板,其兩邊的竹杠直徑不得小于4.5厘米,長度一般以2.2~3米,寬度以40厘米為宜。
1-9腳手架的綁扎材料可采用8#鍍鋅鐵絲,直徑不少于10毫米的麻繩或水、蔥竹篾。
2-1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鋼管立桿、大橫桿接頭應錯開,要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準用鐵絲綁扎。
2-2木腳手架的立桿應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桿前先挖好土坑,將底部夯實并墊以磚石,如遇松土或者無法挖坑時,應綁掃地桿。木腳手架的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米。
2-3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3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0.75米
2-4抹灰、勾縫、油漆等外裝修用的腳手架,寬度不得小于0.8米,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米。
2-5木、竹立桿和大橫桿應錯開搭接,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米。綁扎時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再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
2-6單排腳手架的小橫桿伸入墻內不得少于24厘米;伸出大橫桿外不得少于10厘米。通過門窗口和通道時,小橫桿的'間距大于1米應綁吊桿;間距大于2米時,吊桿下需加設頂撐。
2-7 18厘米厚的磚墻、空斗墻和砂漿標號在10號以下的磚墻,不得用單排腳手架。
2-8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過270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應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架設。
2-9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和支桿。剪刀撐和支桿與地面的角度應不大于60度,支桿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腳手架必須同建筑物連接牢固。
2-10架子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2米。腳手板須滿鋪,離墻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搭接時不得小于20厘米;對頭接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桿,間距不大于20厘米。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墊平腳手板應用木塊,并且要釘牢,不得用磚墊。
2-11翻腳手板應兩人由里往外按順序進行,在鋪第一塊或翻到最外一塊腳手板時,必須掛牢安全帶。
2-12上料斜道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條的間距不得大于30厘米。
2-13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要綁1米高的防護欄桿和釘18厘米高的擋腳板或防護立網。
2-14在門窗洞口搭設挑架(外伸腳手架),斜桿與墻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應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臺板、窗檐、線腳等地方。墻內大橫桿兩端都必須伸過門窗洞兩側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點都要綁雙扣,同時要綁防護欄桿。
3-1砌筑里腳手架鋪設寬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應保持低于外墻20厘米。里腳手架的支架間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腳要有墊木塊,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結構上。搭設雙層架時,上下支架必須對齊,同時支架間應綁斜撐拉牢。
3-2砌墻高度超過4米時,必須在墻外搭設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網或防護擋板。多層建筑應在二層和每隔四層設一道固定的安全網。同時再設一道隨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網。
3-3搭設安全網應每隔3米設一根支桿,支桿與地平一般須保持45度,在樓層支網須事先預埋鋼筋環或在墻的里外側各綁一道橫桿。網應外高里低,網與網之間須拼接嚴密,網內雜物要隨時清掃。
4-1金屬掛架的間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預埋的掛環(鋼銷片)必須牢固,掛環距門窗口兩側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間墻只準設一個掛環,最上一層掛環要設在頂板下不少于75厘米。安掛架時,應兩人配合操作,插銷必須插牢,掛鉤插入圓孔內須垂直掛到底,支承鋼板要緊貼于墻面。在建筑物轉角處,應挑出水平桿,互相綁牢。
4-2吊欄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安裝。懸挑吊欄的鋼絲繩圍繞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三個,每個吊欄不少于兩根保險繩,每次提升后要將保險繩與吊欄卡牢固定。鋼絲繩不得與建筑物或其它構件摩擦,靠近時應用墊物或滑輪隔開。散落在上面的雜物要隨時清除。
4-3用手扳葫蘆升降的吊欄,操縱時嚴禁同時扳動前進桿與返向桿,降落時要先取掉前進桿上的套管,然后扳動返向桿徐徐降落。
4-4橋式腳手架的支承架底座應夯實,并用墊木墊穩,每層必須與建筑物連接牢固。桁架應在地面組裝,桁架兩端的角鋼必須卡抱支承架兩側角鋼。用倒鏈或手扳葫蘆提升時要安好保險繩,就位后立即與支承架掛牢。
4-5用鋼管搭設井架,相鄰兩立桿接頭錯開不少于50厘米,橫桿和剪刀撐(十字撐)要同時安裝;壉仨毚怪,兩軌間距誤差不得超過10毫米。
4-6鋼門架整體豎立時,底部須用拉索與地錨固定,防止滑移,上部應綁好纜風,對角拉牢,就位后收緊固定纜風。
4-7井架、門架和煙囪、水塔等腳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設一組纜風繩(4~6根),每增高10米加設一組。在搭設時應先設臨時纜風繩,待固定纜風繩設置穩妥后,再拆臨時纜風繩。纜風繩與地面的角度應為45~60度,要單獨牢固地栓在地錨上,并用花籃螺絲調節松緊,調節時必須對角交錯進行,纜風繩禁止栓在樹上、電桿等物體上。
4-8腳手架、井架、門架安裝完畢,必須經施工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5-1拆除腳手架,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禁人入內。拆除應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
5-2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桿子。
5-3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建筑管理制度13
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1、各有關部門的'合同專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歸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申請報告的審批、合同專用章的登記、留樣、發放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專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合同專用章,凡需刻制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必須由申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時按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專用章刻制的數量、要求和樣章草圖,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審查后統一辦理。
3、凡持有合同專用章的部門,應做到合法使用、專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攜帶外出,應事先辦理借用手續,用后立即歸還。
4、合同專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5、凡遇合同專用章遺失,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報告,并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備案,在當地市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辦理相關證明材料。
6、凡遇合同專用章變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請程序與手續與新申請相同,原合同專用章交還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處理。
建筑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了加強民用建筑工程節能質量的監督管理,保證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節能標準,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等有關活動及對民用建筑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等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并依法對民用建筑工程節能質量負責。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實施建筑節能質量監督管理。
第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質量責任和義務:
1、組織設計方案評選時,應當將建筑節能要求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2、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當建筑設計修改涉及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時,必須將修改后的設計文件送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降低建筑節能標準。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建筑節能性能要求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部品、采暖空調系統、照明設備等。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的有關建筑材料和設備,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其符合建筑節能指標。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不得篡改或者偽造檢測報告。
6、在組織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驗收建筑節能實施情況,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應當注明建筑節能的實施內容。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時,對采暖空調、通風、電氣等系統,應當進行調試。
第五條設計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質量責任和義務:
1、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
2、民用建筑工程設計要按功能要求合理組合空間造型,充分考慮建筑體形、圍護結構對建筑節能的影響,合理確定冷源、熱源的形式和設備性能,選用成熟、可靠、先進、適用的節能技術、材料和產品。
3、初步設計文件應設建筑節能設計專篇,施工圖設計文件須包括建筑節能熱工計算書,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設計須同時報送有關建筑節能專題報告,明確建筑節能措施及目標等內容。
第六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履行以下質量責任和義務:
1、嚴格按照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對送審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
2、向建設主管部門報送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材料中應包括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
3、審查機構應將審查過程中發現的設計單位和注冊人員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及時上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
第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質量責任和義務:
1、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標準的要求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
2、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部品等進行檢驗。對采暖空調系統、照明設備等進行檢驗,保證產品說明書和產品標識上注明的性能指標符合建筑節能要求。
3、應當編制建筑節能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并由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4、應當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特別應當加強對易產生熱橋和熱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質量控制,保證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節能標準規定。
5、對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調、通風、電氣等系統的調試,應當符合設計等要求。
6、保溫工程等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質量責任和義務:
1、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標準的要求實施監理,針對工程的特點制定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2、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對建筑節能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審查并簽字認可。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當對工程使用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部品、采暖空調系統、照明設備,以及涉及建筑節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質量檢查驗收并簽字認可。
3、對易產生熱橋和熱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墻體、屋面等保溫工程隱蔽前的施工,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當采取旁站形式實施監理。
4、應當在《工程質量評估報告》中明確建筑節能標準的實施情況。
第九條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過程中發現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及時上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十條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施工過程建筑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和違反建筑節能標準的,應當責令改正。
第十一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施工圖審查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違反建筑節能有關法律法規的,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達不到節能要求的工程項目,不得參加各類評獎活動。
建筑管理制度15
河南北xx建集團有限公司,前身為xx市北方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始創于1973年,集團以河南北xx建集團有限公司為母公司,下轄3個控股子公司、5個參股公司、8個分公司,集團注冊資本總計9280多萬元,系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一級企業。公司成立至今,始終堅持“誠信為本”的經營宗旨,遵守合同、履行義務,嚴格施工,確保工程質量,為業主、社會奉獻了多項精品工程。公司連續幾年被評為“河南省建筑業先進企業”、“河南省建筑安全先進企業”、“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先進企業”、 “河南省出省施工先進企業”。
一、領導重視,制度完善
集團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長為組長,總經理為副組長的誠信管理委員會;各分公司均按規定建立誠信管理機構,設專人負責日常工作,在企業內部形成了嚴密統一的組織體系,為誠信企業建設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障。
建立健全了合同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勞務用工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項目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將“信用”工作與企業日常管理工作緊密結合,納入企業標準化、程序化、科學化管理體系。
二、誠信經營、照章納稅
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科技興企;精求質量、持續提高;信守承諾、崇尚信譽”的質量方針,守合同、重信用、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公司連續多年被評為xx市“守合同、重信用”企業、xx市“最佳誠信企業”、xx市“最佳誠信先進”企業,河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河南省A級納稅信用企業,xx市地方稅收依法誠信納稅百強企業。公司信用等級為AA級。
三、把工程質量作為企業發展的根本
“誠信”不僅僅是遵守合同,還包括提高工程的質量、優質規范的服務等眾多內容。因此,我們公司大力實行“品牌戰略”。在保證堅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同時,制定出高于上述標準的企業標準,提高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為客戶提供最優質工程,進一步豐富“誠信”的內涵。先后有幾十項工程被評為“河南省中州杯”、“河南省結構中州杯”、“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xx市優質結構主體”、“xx市xx杯”、“xx市文明工地”。
四、強化教育培訓,提高員工誠信意識和綜合素質
公司定期組織信用建設會議,用實際案例教育員工樹立信用意識;強化法律、法規學習,及時了解、掌握與建筑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增強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競爭形勢。
五、嚴格履行合同簽訂、交底、履約的管理程序,確保合同履約率達到100%。
公司在合同簽訂階段,嚴格履行合同評審、合同核簽程序,通過這樣的層層把關,合同簽訂后的條款齊全完備,表述準確,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明確、具體,有效預防了經濟糾紛的發生。
各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前,安排合同管理人員對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合同交底,將合同工作分解落實到個人,使大家職責明確,目標清晰,保證了合同義務在實際工作中的全面履行。
在施工中,變事后控制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杜絕各類隱患,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處于全過程受控狀態。相關部室在人員管理、勞務用工、成本管理等方面提供管理支持,為工程成本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六、注重顧客、相關方的感受和要求
公司加強內外部信息交流反饋,及時傳遞相關方意見,并對相關方意見加以整理,及時處理解決相關方反映的意見和建議,提高企業綜合適應能力。
通過多年堅持不懈的推進誠信建設工作,北方集團各項工作都取得長足發展,從公司創立之初的三級企業發展為年產值5億元,年開復工能力100萬平方米的綜合性一級企業集團。誠信建設為北方集團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做強做大提供了強大的動力,并將在北方集團實施“走出去”戰略,開拓外埠市場過程中提供更多支持。
在今后的工作中,北方集團將繼續高度重視誠信企業建設工作,一如既往地推進誠信工作,誠信經營,照章納稅,樹立良好社會形象,使企業工作再上新臺階。為此,我們將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堅持推進誠信建設工作不動搖,將誠信企業建設工作同企業的經濟建設、法制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結合起來,使公司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全面實施“人才戰略”,通過外部招聘和企業內部培訓,提高全員素質,為進一步提高誠信建設水平奠定堅實的人力資源基礎。
三、進一步完善誠信建設規章制度建設,落實各項獎懲制度,為誠信建設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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