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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違法建筑的情況說明
關于對違法建筑的情況說明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已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對違反規劃違法建筑的認定
所謂“違法建筑”,從字面上理解,指違反法律規定而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設施;“違反規劃違法建筑”,指違反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這里,我們需要特別注意“應當”這個詞!皯敗,表明這里的規定是法律強制性規定,即必須具備的條件,達不到這個條件就是違法。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無論是單位和個人,都必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否則,其建設行為就是違法建設行為,所建工程設施就是違法建筑。
二、對違反規劃違法建筑的處理
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對違法建筑的處理主要有罰款、限期拆除和沒收三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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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違法建設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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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設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筑,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拆除。要正確適用限期拆除的處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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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這一處罰方法的適用,其實體要件和程序要件與強制拆除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具備了強制拆除的必備條件后,在違法建筑不能拆除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沒收這一行政處罰措施。沒收和罰款“可以”并處。這里的“可以”,法律上稱之為選擇性規定,也稱之為彈性規定,意思是可以選擇,也可以不選擇,具體根據行政處罰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
你可以向當地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舉報。
關于對違法建筑的情況說明2
1、建筑時屬違章建筑,但經過城市土管、規劃部門的罰款處理后,責令其補辦手續后,房屋所有人已補辦了有關手續,僅因為房屋屬拆遷范圍,房屋產權證暫停辦理而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的。
。ㄈ绻课莓a權證早已補辦到手或使用欺騙手段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不屬本文研究范圍。)對這種情況,筆者認為,被拆遷人也應享受拆遷補償安置待遇,因為他的違章建房這一違法行為,在根據城市規劃部門的罰款處罰(應認定未嚴重違反城市規劃),按照處罰規定,補辦了有關手續后,該房屋就已經由違章建筑變為合法建筑了,合法建筑所有人理應享受合法待遇,即享受拆遷補償安置待遇。
2、建筑時屬違章建筑,但經過城市土管、規劃部門的罰款處理后,責令補辦手續未補辦有關手續的。因為被拆遷人的`違章建筑顯然不屬嚴重違反城市規劃,所以,相關部門才可以進行罰款處理,責令其補辦手續,但其并未按照處罰規定繳納罰款,補辦手續,并未將違章建筑變為合法,其法律后果理應由其自負,房屋所有人當然不能享受拆遷補償安置待遇。
但是對于該違章建筑材料,由于是其合法收益購置的,應該酌情予以補償。應該明確的是,對其建筑材料補償僅僅是補償其殘存價值,不能按照建筑物的實際價值進行補償。
3、建筑物屬違章建筑,雖已按城市土管、規劃部門處罰并補辦了所有手續,但是在處罰決定上載明了附加條件的,要嚴格按照附加條件執行。如果附加條件不明確,難以理解的則被拆遷人對房屋享有貨幣補償待遇,但不能享有安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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