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31 12:42:08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我要投稿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督。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控。加大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常規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周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救護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助120人員工作。校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并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師生交通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根據淄川區教育體育局印發的《淄川區教體系統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淄博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淄川區教體系統中小學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淄川區教體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根據我鎮教育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惡劣天氣,是指影響人們生產和活動的天氣<>狀況,例如暴風、雨雪、冰雹、大霧等。這種天氣常帶來路面濕滑、結冰、塌陷、洪水、山體滑坡、能見度低等現象,給交通安全帶來諸多隱患。

      第三條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早計劃、早部署、早預防”的原則。

      各學校應當成立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避險防范措施,制定應急預案,配合有關部門處置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事件。

      第四條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學校負責本學校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應急管理

      第一條各學校應當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的應急管理,完善應急責任體系,對惡劣天氣下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進行預見評估,預防和減少學校交通安全事故。

      第二條各學校需根據《淄博市教育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淄川區教育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學校的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必需著重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理念,重點突出接送學生車輛的運營安全,主要內容需包括組織領導、工作原則、預警機制、啟動標準、應急保障、處置措施、信息報送等。

      第三條各學校應當根據季節變化情況,組織師生開展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應對惡劣天氣的能力。

      第四條發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事件,學校需在第一時間啟動預案,迅速處置,有效應對,減少損失。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一條各學校應當加強對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條各學校根據氣象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警信息,對嚴重影響師生上下學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的惡劣天氣,應當對轄區內學校實行放假、停課、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范措施,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中心學校。

      第三條校長是本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學校校長需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四條學校必需加強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師生應對能力和防范水平。

      教育師生關注氣象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認識惡劣天氣及其危害,掌握必要的應對知識和防范技能。

      通過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學生家長,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關注天氣變化,與學校共同做好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惡劣天氣,應當主動接送子女上下學。

      教育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高安全和責任意識,在惡劣天氣下接送學生,必需有針對性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操作規范謹慎駕駛,加強對車輛的.檢修和維護,確保車況良好。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在嚴重影響車輛行駛的惡劣天氣下,應當采取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措施,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第五條惡劣天氣師生需減少外出活動。預警解除后需外出或上下學,必需認真遵守交通法規,盡量乘坐公交等有安全保障的車輛或步行,過馬路時,必需認真觀察路面情況,主動避讓過往車輛,嚴禁追逐打鬧,盡量不騎自行車外出。

      第六條學校應當結合所處的地理位置、周邊環境及地質等情況,主動關注氣象部門的預警信息,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警信息等級,啟動相應預案,通過校園廣播、手機短信、“家校通”等方式及時通知師生、家長、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有接送學生車輛的學校,遇有惡劣天氣,必須督促車輛駕駛人及時了解途經的橋梁、山坡、隧洞等重點部位的通行情況。

      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惡劣天氣,學?梢圆扇⊥Un、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范措施,并及時通知家長到校接送學生,同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因此影響的教學計劃,向中心學校備案,可以利用周末、節假日進行補課。

      第七條學校應當督促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檢查、維護制度,加強車輛乘客門應急控制器、應急出口、應急錘、滅火器等車輛消防、逃生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確保齊全有效。

      第八條遇有惡劣天氣,各學校必需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24小時暢通,遇有問題妥善處理,及時上報。

      第九條發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突發事件,各學校應當按照《羅村鎮中小學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中心學校。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一條學校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應對惡劣天氣不力,造成責任事故的,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二九條惡劣天氣下學校發生交通突發事件,因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本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中小學、幼兒園。

      本辦法所稱師生,是指前款規定學校的學生、幼兒和教職員工。

      第二條各學校、幼兒園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貫徹落實意見。

      第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削減交通事故,愛護全校教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學校各科室召開的會議、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需由組織人負責通知參會人員盡量采納公共交通方式與會,全部與會人員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內,所乘車輛安全由自己負責。

      2、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電動車,進校后必需推行。

      3、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

      4、機動車禁止在校內內洗車、試車、練車。

      5、機動車在校內內不得碾壓人造草坪和塑膠跑道。

      (二)本校教職工機動車的'管理

      1、本校教職員工的私家車由辦公室統一發放證件,門衛、執勤人員憑證允許進出。

      2、學校私家車一律由西門進出,駕乘人員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根據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私家車進出校內必需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教職工乘駕車輛進出校內時要主動接受門衛查驗,聽從引導;

      (2)車輛進入校內后須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km∕h),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

      (3)遇會議入場、散場或上學、放學高峰時段,與會行人、學生優先通行,車輛必需等候或避讓;

      (4)晚上10:30后,任何車輛禁止出入校門,如有特別狀況,需提前向門衛值班室登記。

      4、私家車應當在規定停車區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停車區域以外的教學區、活動區等;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后須將報警信號置于靜音狀態;對不按規定停放者,一經發覺,將禁止車輛入校。

      5、教職工駕駛私家車造成學校公物損失或師生損害,由駕車教職工負全責。

      6、學校為教職工私家車供應工作期間停放位置,不保障車輛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一、學校成立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

      二、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及時溝通交通管理信息。

      三、負責聘請校外交通安全輔導員,每學年新生入學要進行一次講座。

      四、每學年進行兩次有關交通活動,每學期要有班主任組織有關交通安全主題班隊會。

      五、開辟有關交通安全知識櫥窗和永久性宣傳,利用廣播、黑板宣傳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每一個學生都知道《交通安全須知》的內容。

      六、加強對學生自行車行駛管理和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意識,掌握道路交通指示標的'作用和含義。

      七、學生集體外出時實行隊列化,乘車遠行時必須上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

      八、組織安排校園交通安全執勤崗,維持校門口及附近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教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學校各科室召開的會議、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須由組織人負責通知參會人員盡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與會,所有與會人員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內,所乘車輛安全由自己負責。

      2、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電動車,進校后必須推行。

      3、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洗車、試車、練車。

      5、機動車在校園內不得碾壓人造草坪和塑膠跑道。

      (二)本校教職工機動車的管理

      1、本校教職員工的私家車由辦公室統一發放證件,門衛、執勤人員憑證允許進出。

      2、學校私家車一律由西門進出,駕乘人員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私家車進出校園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教職工乘駕車輛進出校園時要主動接受門衛查驗,服從引導;

      (2)車輛進入校園后須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km∕h),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

      (3)遇會議入場、散場或上學、放學高峰時段,與會行人、學生優先通行,車輛必須等候或避讓;

      (4)晚上10:30后,任何車輛禁止出入校門,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門衛值班室登記。

      4、私家車應當在規定停車區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停車區域以外的教學區、活動區等;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后須將報警信號置于靜音狀態;對不按規定停放者,一經發現,將禁止車輛入校。

      5、教職工駕駛私家車造成學校公物損失或師生傷害,由駕車教職工負全責。

      6、學校為教職工私家車提供工作期間停放位置,不保障車輛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學校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德育副校長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級組長工為年級交通負責任人,各班主任為交通安全責任人。

      2、每學期至少請法制副校長對全校師生作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分管校長、各班主任針對學生實際及時經常加強教育。

      3、全校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學生在校外騎自行車必須執行有關規定,即不足十二周歲的不能上馬路。

      4、切實加強新的交通安全意識,使學生確實做到:

     。1)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過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燈的要遵守交通燈指示過馬路。

     。3)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結集防礙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車時,要等車停穩才可上落,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

      5、學校集體乘車外出活動時,要注意:

     。1)必須租用有合資質的.運輸公司的車輛。

     。2)按參加人數核算好車輛數,決不超載。

     。3)做好活動前的師生安全教育。

     。4)落實好安全責任人,確保整體及每車都有專人落實安全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了加強企業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車輛(含內轉車)的安全運行可靠性,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減少或避免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及企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企業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與交通活動的運行控制規定和要求。

      二、本制度適用于進入本企業生產區道路所有機動車在其資產所屬區域及道路上進行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的`管理與處罰。

      第三條 職責

      一、 總經辦職責

     。ㄒ唬 負責公司經理層領導的公務用車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ǘ 負責部室有重要、緊急公務用車的協調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ㄈ 負責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業務、法規學習及日常管理工作。

     。ㄋ模 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為搞好公司內安全運輸,順利完成在產品加工件周轉任務,防止由于車輛傷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類車輛,包括鏟車、電瓶車、各類汽車司機均應遵守本規定。

      2、在公司區域主干馬路、各車間外環馬路、車間安全道上行駛的各類車輛均應按此制度執行。

      3、公司區域主干馬路指公司北門直至水暖組,公司東門到三車間。其余為廠區支干馬路。車間內部有白色間斷標記的通道為車間安全道。

      4、主干馬路各類機動車輛,時速應在10公里以下;支干馬路時速應在5公里以下;車間安全道及主干、支干馬路拐轉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各類車輛在起步、出入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笛減速,通過各路口,司機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會車時應做到先讓,先慢,先停。

      6、一切車輛,除在主干馬路外一律不準超車。在主干馬路超車時要鳴笛示意,待前車同意后,方可超車。

      7、各類車輛在主干道、支干道、車間通道一律靠右行駛,在轉彎時應打開轉向指示燈,無轉向指示燈的車輛,在轉彎時司機應伸手示意。左轉彎時必須轉大彎。

      8、各類車輛進入庫房、車間時應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并應鳴笛,低速(時速不超過3公里)慢行,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9、主干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時至20時)將車輛停放在主干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碼放高物,防止阻擋司機視線。

      10、各種車輛(包括私人摩托車)在7時至18時不得在公司區域內各種道路上練車。

      11、各類車輛的'司機除應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外,還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公司各級領導、員工、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門和本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

      (二)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駕駛。

      (三)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在生產區內隨意行駛。

      (四)公司內行車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時,轉彎應減速鳴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五)公司內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暢通。機動輛停放時禁止占用消防車通道。

      (六)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要分開停放,載貨車輛要與非載貨車輛分開停放,危險品貨車要與非危險品貨車分開停放。

      (七)生產區內不準隨意停放單車、摩托車,門衛有權檢查進出車輛。

      (八)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九)汽車裝載運輸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為特殊情況,應先報有關部門聯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駛。

      (十)嚴禁在生產區內進行機動車輛維修和調試。

      (十一)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門管理檢查。

      另外,在加強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時,還可以加大宣傳力度,在廠區主要路口懸掛交通安全標語,以提高職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同時加強路查路檢,加大對交通違法違章的處罰力度,并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等。這些工作的開展,可以進一步規范職工的交通行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在廠區營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人行道、車道和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梢詴簳r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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