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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大力引進符合我市產業發展的創新創業團隊,貫徹落實《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藍色珠海高層次人才計劃”的實施意見》(珠字20138號)精神,根據《珠海市人才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用人單位為主、政府引導支持為輔。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創新創業團隊是指具備一定技術水平,對我市產業發展有重大推動作用,預期能為我市帶來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科研團隊。創新團隊是指由我市有關單位(下稱“用人單位”)從市外引進,合作開展新產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發的科研團隊。創業團隊是指不依托我市現有企業,攜帶技術、項目、資金來我市創辦企業的科研團隊。
第二章 工作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創新創業團隊的引進工作,負責確定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的評審標準,審定引進名單,制定和落實政策措施,研究解決引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成立“珠海市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專項辦公室”(簡稱“專項辦”),負責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的各項日常事務。專項辦設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創新創業團隊的引進工作。
第六條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本區內創新創業團隊的引進和申報推薦工作,對入選的市級創新創業團隊予以一定比例的經費配套支持。
第三章 申報條件和申報方式
第七條 專項辦綜合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制定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指南,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多渠道向市內外公布。
第八條 創新團隊基本條件:
。ㄒ唬﹦撔聢F隊已經具備良好的合作基礎。在申報珠海市創新團隊前,團隊成員之間已經在有關技術研究和產品開發方面穩定合作2年以上。創新團隊應為近2年內從市外引進。
。ǘ﹦撔聢F隊已經掌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申報的項目具有良好的產業化前景,預期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巨大帶動作用。
。ㄈ﹦撔聢F隊由1名帶頭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員組成,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一般應為項目的主要研發人員,團隊帶頭人還應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掌握業內公認的領先技術。
。ㄋ模┯萌藛挝槐仨毷窃谥楹J幸婪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ㄎ澹┯萌藛挝粦邆鋱F隊項目實施的良好基礎條件和保障能力。
第九條 創業團隊基本條件:
。ㄒ唬﹦摌I團隊必須在珠海依法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企業應具備所申報項目實施的良好基礎條件和保障能力。
。ǘ﹦摌I團隊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產品已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
。ㄈ﹦摌I團隊由1名帶頭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員組成,團隊成員中應包括創業經驗豐富的人員或曾任知名企業中高層管理職位,擁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的人員。
。ㄋ模﹦摌I團隊必須是近5年內首次在珠海創業,所創辦的企業實繳資本300萬元以上。
第十條 創新團隊由用人單位負責推薦和申報,并負責建設工作平臺、安排崗位職務、落實配套政策等具體工作。創業團隊以創辦的企業為主體直接申報。已經入選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的不得重復申報。
第十一條 引進創新創業團隊通過“珠海市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專項資金管理系統”填報《珠海市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進行申報,并按照申報指南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章 評審
第十二條 無償資助類項目的評審工作采取集中受理和評審的方式,一般每年組織1次評審工作。股權投資類項目的評審工作采用隨時受理、隨時評審的方式。
第十三條 形式審查。
。ㄒ唬┬问綄彶楣ぷ饔蓪m椶k負責;
。ǘ└鶕陥笾改弦蟮臈l件對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的資格條件、工作基礎等進行形式審查,并向申報團隊反饋形式審查意見。
第十四條 專家評審
該階段重點是對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的工作基礎、技術水平、項目產業化前景和團隊的經營、管理和創新能力進行評判,并給出定量和定性意見。專家評審階段分為匿名網上評審和答辯評審兩個環節:
。ㄒ唬┠涿W上評審。
由專項辦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根據團隊研究的專業領域,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同行頂尖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評審組成員應不少于7名。專家評審組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創新
創業團隊進行網上評審,匿名網上評審未達到半數同意的,不得進入下一評審階段。
。ǘ┐疝q評審。
答辯工作由專項辦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科研、技術、管理、投資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負責對通過匿名網上評審的創新創業團隊進行答辯評審。專家委員會由9位專家組成,市外專家所占比例不少于50%。答辯采取擬引進創新創業團隊陳述、專家提問、口頭答辯、小組討論、無記名投票等形式,F場答辯后形成書面推薦意見。
第十五條 實地考察。
對通過專家評審的創新創業團隊進行實地考察,重點考察創新團隊引進單位和創業團隊的支撐配套能力以及團隊項目產業化情況。
第五章 審批和立項
第十六條 專項辦綜合匿名網上評審、現場答辯及實地考察意見,形成推薦名單、資助方式和擬資助經費額度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七條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應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和市內主要新聞媒體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公示無異議的,經市政府審議批準后下達資金資助計劃,由專項辦通知有關部門落實相關政策。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條 簽訂協議與責任義務。
。ㄒ唬﹦撔聢F隊成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合同。引進境內外創新團隊,團隊成員應保證每年安排足夠的時間在用人單位工作。合作協議必須就合作項目、資金使用、工作待遇、知識產權歸屬等問題進行明確規定。完成約定的項目和任務后,可由原單位續聘,也可重新選擇單位。
。ǘ┯萌藛挝换騽摌I團隊與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簽訂項目合同。約定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的研究內容、主要技術和經濟指標、經費預算和使用計劃。明確項目實施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 對創新創業團隊資助方式和資助額度。主要采取無償資助和股權投資方式對團隊項目予以支持,資助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
項目資助額度在200萬元(含)以下的原則上采取無償資助的方式,資助經費在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
項目資助額度在200萬元以上的原則上采取股權投資的方式,資助經費由市政府批準的受托機構負責投資和管理。股權投資管理的操作規程另行制定。
對同時入選省級創新創業團隊的項目采取“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配套支持。
第二十一條 無償資助經費的發放。對創新創業團隊的
無償資助經費原則上分三期發放到位,首期發放總經費的50%,剩余50%按團隊項目實施情況,在第2和第3期分別發放總經費的25%。團隊申報單位應按此原則制定詳細的經費使用方案,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按現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二十二條 無償資助經費的使用管理。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對經費的管理。經費主要用于項目研究、與項目相關的儀器設備購置、改善科研條件等,不得用于其他與創新科研團隊無關的開支,確保經費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條 檢查。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立項實施1年后,從第2年開始,每年要對全年工作進行總結,撰寫《工作進展報告》。由專項辦組織對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的職責履行情況、項目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期如實上報報告或檢查不合格者,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并暫停其專項經費的支付。連續2年檢查不合格者,終止項目實施,停止撥付剩余經費,并視情況追回已撥付的專項經費。
第二十四條 項目變更管理。團隊項目執行期內,合同內容一般不作調整。確需變更合同內容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專項辦同意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五條 項目延期管理。項目確因合理的原因需要延期驗收,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專
項辦同意后方可延期,1個項目只能申請1次延期,延期時間不能超過1年。
第二十六條 期滿驗收評估。項目期滿后,由專項辦組織專家依照合同規定對項目完成情況、經費使用管理等進行期滿評估驗收。對項目執行效果差,未能通過項目驗收的,視情況要求其退回剩余經費或全部經費。
第二十七條 專項辦可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的有關規定,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團隊項目的檢查、驗收、評估等監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對申報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剽竊、侵占他人知識產權、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團隊專項經費資助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報市政府批準后撤銷其團隊項目,并追回資助經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的評審組織、項目管理、項目驗收和績效評估等工作所需經費在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具體開支項目及標準由市委組織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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