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名雜志郵發布合同

    時間:2024-10-28 10:06:00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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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雜志郵發布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知名雜志郵發布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知名雜志郵發布合同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賬號:

      電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手機:

      傳真:

      賬號:

      電子信箱:

      社(以下簡稱甲方)同郵電(政)局(以下簡稱乙方)商定從年季期起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國內(省內)負責(雜志名稱)的發行工作。為共同做好出版、發行工作,甲方除向乙方填列“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和“出版日期、期號對照表”外,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

      第一條雜志委托乙方發行后,該雜志名稱、篇幅、刊期、定價、發行范圍、發行辦法等出版情況,按年固定,中途不變(增刊、合刊、?)。特殊情況需從下半年起變動,甲方應向乙方付變動手續費:發行全國的元(圓整),發行本省(市)的元(圓整)。甲方每年于月底前將下年度出版發行情況填寫“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送交乙方。

      第二條1.交刊時間和地點:雜志月日出版,天內分次均衡地送到驗收,按時交清,不留尾數。脫期10天以上出版的,在當期刊物內刊登啟事或夾條公告讀者,并向乙方結付脫期部分定價總款額%的延誤損失補償費。由于嚴重脫期出版,給乙方零售造成滯銷損失,甲方應承擔實際損失份數的定價款償付乙方。

      2.捆扎規格:。

      3.甲方每期交刊前,送交乙方分發部門樣本份。

      4.雜志印刷不清、破損、劣裝、脫頁,甲方應負責調換,乙方另收發刊費,無刊調換的,由甲方按全價經乙方向訂戶退款。

      5.損耗率:甲方應按當期印數無償加發萬分之(至少十份)供乙方補充發運損耗之用。

      6.短缺率:整捆內份數不足的,按抽查短缺比率,由甲方加印交乙方備補,或按短缺數折合成價款,由乙方在結算時坐扣,直到下次抽查改按新的比率為止。

      第三條甲方應在每期雜志封底右下角上刊登如下內容

      1.出版日期、期號;

      2.季度訂閱價、本期零售價;

      3.郵發雜志代號;

      4.公開發行或限國內發行;

      5.出版行政機關登記證號碼;

      6.總發行處郵電(政)局,訂購處各地郵電局(所)。

      第四條雜志臨時增刊,甲方必須在出版前個月附增刊審批手續或影印件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計付勞務費。雜志臨時合刊必須合價,并且于出版前個月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責任

      第五條雜志交乙方發行后,甲方除同乙方協商并經乙方同意,不得再另搞發行系統。除在甲方自己經營的門市部零售外,不自辦或委托其他單位、個人辦理發行業務。但對外地讀者錯過乙方收訂期和在郵發范圍以外的地區,甲方可自辦發行。

      第六條乙方負責雜志的綜合性宣傳并應積極做好收訂和零售工作。對甲方印刷的宣傳材料,乙方免費分發、張貼。

      第七條乙方最遲于雜志出版前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訂貨數量。

      第八條及時發運雜志(應于每期雜志收齊日內發完)。如因乙方責任延誤發運雜志日以上,乙方按延誤未發份數定價款額的%償付甲方延誤損失費。

      第九條乙方應準時結付雜志款(于每期雜志送齊后日內向甲方結清)。

      第十條雜志在運遞過程中,如發生被污損、雨濕、訂戶收不到所訂雜志等情況,乙方負賠償責任。

      三、其他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商定:發行費率在本埠訂閱的為雜志定價的%,本埠零售為定價的%;外埠發行的為定價的%,并在結付賬款時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條因刊價中途變動而提高定價時,對乙方已收部分,漲價差額由甲方負擔,向甲方結算時一次坐扣,嗣后一律按新價向甲方結算。?、減價退款,乙方按退款總額%計收手續費。

      第十三條雜志送交乙方后,甲方因故要求撤回時,應向乙方提出正式書面通知,乙方則如下辦理:

      1.對尚在出版地待發的雜志立即停發,由甲方負責處理。

      2.對已發運的雜志,因通知各地郵局停送、停售而使用的電話、電報費由甲方負擔,停送、停售的雜志由乙方負責處理。

      3.對已經投送訂戶和已出售的雜志,乙方一律不負責收回。

      4.對撤回停送、停售的雜志,甲方如重印補發,乙方另收一次發行費;不能重印補發的,甲方應刊登啟事公告讀者,乙方不再向訂戶退款。

      5.甲方需要了解雜志發行數量和分布地區時,乙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每年審訂一次,如雙方無異議,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但要履行續簽手續(可在原合同上續簽,也可填寫新合同文本)。一方不執行合同規定,經催告后仍不執行的,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廢止合同,通知自到達另一方之日起生效,所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共簽份,除訂立合同雙方各存一份外,分別送各自上級領導機關備案。

      第十六條雙方約定,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辦法如下: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并在收到上述書面通知的日內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圓整)。并且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任何名譽、聲譽或經濟上的、直接或間接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支出費用、律師費用、收入減損、預期收入等)。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于違約金外補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2.如違約方繼續違約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有權提前中止或解除、終止本合同。

      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因單方面原因提前終止本合同,提出方需按每部作品人民幣___元(圓整)的方式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4.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社(蓋章)郵電(政)局(蓋章)

      負責人(蓋章)負責人(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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