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考試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考試管理制度1
小學考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保障教育公平:通過制度化管理,確保所有學生在同一標準下接受評價,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
2. 提升教學質量:通過考試反饋,教師能了解教學效果,調整教學策略,提高教學質量。
3. 培養良好習慣:嚴格的.考試制度有助于培養學生誠實守信、認真對待學業的態度。
4. 促進學生發展:考試成績是學生自我認知和改進學習方法的重要參考。
考試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考試是教學過程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檢測教學質量的基本手段。為了進一步規范考試管理,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使考試管理工作科學化和制度化,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院的考試管理工作在分管教學院領導的領導下,由學院教務科研處制定有關規定,對考試的全過程實行規范化管理。各系部的考試工作由系級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院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做好題庫建設和命題、監考人員及考場安排、考試組織、考風考紀、閱卷的組織、考試分析及補考等工作。
第二章 考試組織
第三條 考試實行院系二級管理。學院成立院系兩級考試工作小組:院級考試工作小組由分管教學的院領導擔任組長,教務科研處處長擔任副組長,各系部和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考務辦公室,由教務科研處分管考務的副處長擔任辦公室主任,教學管理科科長、考務干事等為成員;系級考試工作小組,由系部主任擔任組長,系部分管教學副主任擔任副組長,教學團隊帶頭人(教研室主任)、教學干事等為成員。
第四條 學院考試工作小組主要職責:執行國家和學院有關考試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考試管理規章制度,制定考試方案,監督和協調學院各種考試方案的實施,認定與處理考試違規行為,承辦國家、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排的有關考試。
系部考試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按照學院考試要求組織實施院級的各類考試,組織命題、建立試題庫,評閱、分析和保存試卷,落實監考人員,對師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
其他部門協助負責考試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 試題管理
第五條 各教學團隊(教研室)應把題庫建設作為課程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嚴格按照《試題庫建設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認真抓好題庫建設工作。試題庫建好后,由教務科研處和各系部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題庫建設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要根據教材的變化、大綱要求的變化及考試結果分析適時進行更新,以保證題庫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六條 各教學團隊(教研室)要根據課程的特點和全面考核學生知識和能力的要求,選用恰當的考核形式(包括閉卷筆試、開卷筆試、口試或口筆試、答辯、操作表演等)。對于口試或口筆試、答辯、操作表演等考核形式的選擇,原則上需要通過系部考試工作小組審核,并將審批表提交教務科研處備案。
第七條 考核命題工作原則上由系部考試工作小組嚴格按學院相關要求進行組織,學院教務科研處負責監督?荚嚸}應遵循以下原則性要求:
。ㄒ唬┪唇⒃囶}庫的課程應當指定專人命題,已建立試題庫的課程應當從試題庫中組配試題,同一學期開設的同一課程應當統一命題;
。ㄒ唬┪唇⒃囶}庫的課程應當指定專人命題,已建立試題庫的課程應當從試題庫中組配試題,同一學期開設的同一課程應當統一命題;
。ǘ┰嚲砻}以教學大綱為依據,覆蓋面要廣,涉及基本內容和要求,著重考核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和創新能力;
。ㄈ┟}人員需按規定制定命題計劃,提交系部考試工作小組審核;
。ㄋ模┰囶}的覆蓋面要廣,難易度要適中,題量要適當,題型要多樣化,格式要規范,考試出題內容覆蓋應不少于課程標準規定內容的80%;
。ㄎ澹┰囶}份量應以大多數學生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為宜;
。┟块T課程同一考試時段需送交A、B兩套試卷,同課程各卷中試題的重復率(分值)不高于20%,期末考試原則上由學院考試工作小組于考試前2周進行抽題檢查。
第八條 各課程考核時間原則上安排120分鐘,有些課程考試時間由于課程性質的原因可適當調整,各科試卷的滿分為100分,分值一般設為整數。
第九條 命題教師及其他接觸試題的人員應當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試題內容及相關信息,如試題泄露,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對試題泄露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要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行政處分。
第十條 考試課程的試卷裝訂密封后統一存放在系部專門的保密柜里,考前30分鐘由監考人員到考試課程所在系部領取?荚嚱Y束后,監考人員應及時到指定地點密封裝訂試卷,閱卷小組長及時領卷并組織人員集中流水閱卷。
第十一條 已閱評的試卷由開課系部負責統一歸檔,保存至學生畢業兩年后銷毀。任何部門和個人在試卷保存期內不得將試卷銷毀或丟棄。
第四章 學生考核資格審查
第十二條 凡正常參加課程教學活動,遵守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在校學生(或經學院批準辦理進修、旁聽手續的.人員),均可參加課程考核。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參加課程考核資格:
。ㄒ唬⿻缯n累計達到該課程教學總時數1/4者;
。ǘ┤毕ê瑫缯n或請假)累計達到該課程教學總時數1/3者;
。ㄈ┢綍r欠交作業或不參加實驗累計達到作業或實驗總數1/3者;
。ㄋ模⿲嵙、課程設計、畢業論文(設計)缺席(含曠課或請假)累計達到總實習時間1/3及以上者;
。ㄎ澹⿲W生的作業或實驗報告系抄襲別人,且情節嚴重,拒不悔改者。
有上述情況者,不予評定考核成績。若自行參加考核,其考核成績無效。
第五章 考核組織與管理
第十三條 考試課程的考核按學院周歷安排的考試周次進行,考查課程的考核原則上應在該課程教學周的最后1周完成,不占用學期末的考試時間。
第十四條 考核課程的期考由各系部負責組織安排實施?荚嚳颇吭瓌t上安排在考試周的星期四、星期五進行,每個考場需配備2名監考員,考核形式不同的科目不能安排在同一考場,同一門科目考場如不能錯開安排座位,應采用A、B試卷。每場考試需在考場門外張貼《考生座次表》。
第十五條 各系部應在教務科研處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考試科目的期考安排,按要求將期考安排表送交教務科研處,于考試1周前向學生公布考試安排情況,并將監考安排表分發給有關人員?荚嚢才乓唤浌,原則上不得變更。
第十六條 各系應召開考試動員大會,組織學生學習《考場規則》,重點加強學生考風考紀教育,引導學生自覺遵守考場紀律,杜絕作弊等違紀現象發生,同時提醒學生攜帶本人學生證或者其它有效證件,沒有證件的需出具《學生考試證件遺失證明》,證件不齊者一律不得參加考試。
第十七條 各系部考試工作小組在考試前應召集專門會議,布置與安排考試工作,組織教師學習《監考守則》,督促本系部的監考員認真履行監考職責,確?紙鼍挥行。
第十八條 監考人員須由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工作認真負責的教職員工承擔。凡安排擔任監考工作的教職員工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換或請假,特殊情況需調換或請假的須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以書面形式報教務科研處審批。
第十九條 教師(含行政兼課)每學年必須承擔不少于9次的監考任務,監考任務包括校內外考試的監考。
第六章 考場規則
第二十條 考生在考前15分鐘憑有效證件(學生證或身份證)進入考場,按指定位置入座,把學生證或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核驗。
第二十一條 考生在考試開始30分鐘后禁止入場,開考30分鐘內禁止交卷退場。
第二十二條 閉卷考試,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如鉛筆、水性筆、橡皮等。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開卷考試,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及任課教師指定的課本或筆記,禁止攜帶其它物品?紙鰞炔坏蒙米韵嗷ソ栌梦木。
第二十三條 考生答題前應在規定的位置認真填寫姓名、學號、班級,不得超過密封線,不得在答題卡上做其它標記。
第二十四條 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荚囍型静粶孰S意離開考場,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方可離開。
考試管理制度3
一、考試組織
1、適用范圍
本考試管理制度適用以下各種類型的考試:
。1)全國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
。2)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學研究機構統一考試;
。3)省內部分學校聯合考試(限于高三);
。4)學校組織的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
。5)為切實減輕學生負擔,禁止年級組、備課組單獨組考試。禁止組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不認可的各類競賽活動。
2、組織管理
。1)管理權限
全國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由學校組成考試領導小組并責成教務科具體負責在市教育局高考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組織實施。
省、市統考,聯考,學校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由分管校長負責并責成教務科統一組織實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務科統一組織實施的考試均必須按規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隨機編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務科安排的考室負責人布置,考室負責人按本考室人數根據有關規定擺好桌凳,粘貼座位號并書寫編排序號;考室負責人負責本考室考試期間清潔衛生以及所有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3、時間規定
。1)全國高考、省市統考按上級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試部門統一部署進行。
。2)高三年級實行月考,考試密度包括統考、聯考、月考在內每月一次,確有必要時個別月份可以組織兩次考試;凡遇省市統考和聯考時,月考可取消。時間上有沖突時高三年級可以不參加期中、期末考試。
高一、二年級實行學期考試,每學期學校統一組織期中和期末兩次考試,高一年級上學期可以由教務科組織入學考試。
。3)所有類別的`考試應由負責人提前向校長室通報并提交組考方案。
二、試卷命制
1、命題
。1)凡由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一律由教務科負責試題的引進或命制。引進試題必須從與本校為同一級別或級別高出本校的學校引進;校內命題必須由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命題;一般情況下教師不為本人所擔任的年級命題。
。2)所有試題引進者或命題者均必須確保試題質量,并做到不泄密試卷。凡有試卷泄密者一經確認均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3)各命題教師必須嚴格把握試題難度。特別是由教務科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應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試卷滿分一般與高考試題滿分保持一致,為統計登分方便可作適當調整。語文、數學、英語一般為150分;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00分。其余各年級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試題容量依據考試時間確定。試題題型與高考試題題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試試卷均由教務科組織統一印制,確保試卷印制質量、規范和保密。
三、考試實施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由教務科統一安排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排定監考教師和巡視教師。一般考試時間語文120分鐘(高三為150分鐘),數學120分鐘,英語90分鐘(高三為120分鐘),其他科目為60——90分鐘。
2、所有考生必須按學;虬嘀魅谓處熞蟀磿r到指定考室參加考試,并嚴格遵守《學生考試規則》;
3、凡有監考任務的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監考。因故不能參加監考的應在考試前兩天到教務科說明;臨時原因不能參加監考的由本人出面請其他老師替代或調換并上報教務科備案。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失誤,教務科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在監考過程中監考老師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監考規則。學校組織的所有考試,均安排專人巡視,巡視員必須不間斷地在指定巡視范圍內巡視,并在該科考試結束時寫出巡視通報。
4、試卷管理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負責試卷的回收、裝訂、密封、保管,并按規定分發到相關閱卷負責人手中。同時教務科要安排專人對監考教師漏收試卷、試卷顛倒、反頁等現象進行登記并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2)年級組和備課組組織的考試分別由年級組長和備課組長指定教師收卷、裝訂、保管,有必要時要對試卷密封。
四、考試閱卷
1、考試閱卷實行備課組長負責制。每次考試后由備課組長組織本組教師統一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閱卷分工,實行流水作業。
2、不同年級同時進行的考試,如高一、二年級期中、期末考試,采取年級之間交叉閱卷。閱卷任務懸殊較大時由教務科統一調配閱卷教師。
3、各種考試閱卷一般在領取試卷后24小時內完成,有特殊情況的應事先報告教務科,由教務科進行調配或適當延長閱卷時間。
4、教師閱卷應確保公正,力求準確。教務科可以對試卷進行抽樣檢查,凡誤差超過5%的要進行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五、考試成績管理
1、成績統計登記
每次考試成績均由備課組長負責登記并上報年級組、教務科;在規定時間內分數需要更正的由備課組長確認后上報教務科予以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更正。
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進行成績統計并按照一定方法進行考試評估。評估結果上報到教務科長、分管校長、校長;并按要求反饋給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
2、成績應用
。1)學生考試成績可以作為學校分層教學以及學生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2)班級各科成績可以作為班級評估的依據之一;
。3)任科教師各班成績可以作為教師評價的依據之一。
。4)每次考試以后,各年級組、備課組及各任課教師均應認真研究考試情況,評估教學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務科組織的考試,教務科須進行教學質量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上報校長室。
六、補考
1、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和高三畢業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均應參加補考。
2、補考對象由各班班主任上報,各年級組長確認后報教務科備案。原則上各科參加補考的人數不得超過年級總人數的5%。
3、補考命題、組織實施、閱卷、成績確認一律由教務科負責。
4、補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務科與考生及考生家長共同協商是否再補考、留級或轉學等。
考試管理制度4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鞏固階段性教學成果,激勵學生不斷改進學習,提升知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一、命題和印制
1、期中期末試題一律使用區教研室統一印制的'試卷,如果教研室沒有統一的試卷就要聽從總支的安排,總支沒有制試卷則由學校自行制卷。自行制卷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于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
2、期中期末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質量分析。
3、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習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
二、考試和判卷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考試以教研室試卷為準,時間按上級領導的安排,由任課教師監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答題習慣。
2、學科成績卷面不出現分數,一律采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優、良、及格、待及格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
三、分析和補償
1、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2、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計,及時填寫試卷分析。
四、組織和監考
1、期末考試由鎮教研室統一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周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紙霭才诺冉M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導處負責組織落實。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經學校教導處批準后報鎮教研室。
2、監考人員必須于開考前10分鐘到崗。開考前5分鐘宣布考試時間并當場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荚囍,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
五、裝訂和批閱
考試結束后,統一裝訂試卷,裝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將姓名、班級、學號訂嚴,不能漏頁、倒頁。
六、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后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分數登統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分為書面報告和分數的成績統計兩部分,書面報告一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特別是對班上前30%和后30%的以及平均分等方面要進行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并積極改進。
3、學校以年級學科為單位將試題分析報告至鎮教研室。
考試管理制度5
1、在學校領導的指導下,負責所在考點考務工作的檢查,當好領導的助手。
2、檢查各考場桌凳的擺放和學生的安排是否符合學校要求。
3、檢查監考教師執行學校規定情況。
4、幫助處理考試中發現的'問題。
5、檢查試卷中發現的問題。
6、巡視中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使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考試管理制度6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荚嚬芾淼耐ㄖ罚ń袒鶑d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荚嚬芾碇贫热缦拢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關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測驗,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測驗。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測驗等其他各類測驗,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測驗。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四、規范考試命題管理考試命題
要嚴格規范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
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五、完善研究過程評價。
樹立全面發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綜合考慮學生學科考試成績與其他表現,科學全面評價學生。杜絕“一考定成績”的評價機制,要完善研究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加強學生研究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可以采用課堂觀測、隨堂練、實驗操作、課后作業等方式開展學生研究情況的即時性評價,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研究慣與研究表現、研究能力與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六、完善管理監督機制。
建立考試日常監管制度,不給老師下達考試任務,不得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教師業績評價的依據。嚴禁學校聯合開展考試。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考試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秩序,加強土地估價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土地估價人員素質和執業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土地估價師資格認證制度。通過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方可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
第三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競爭的原則。
第二章報名條件
第四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二)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三)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
不具備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三)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四)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第六條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如實填寫報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學歷、學位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報考人員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報考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考試
第七條國土資源部組織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對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涉及的重大事項進行協調、決策。
第八條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根據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的決策,具體組織實施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
第九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荚囉诿磕甑谌径仍诟骺紖^同時舉行?荚嚨木唧w時間,由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
第十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土地估價專業知識和執業能力。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內容包括:
(一)土地管理基礎知識;
(二)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三)土地估價相關經濟理論與方法;
(四)土地估價實務。
第十一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按照統一的考試大綱統一命題。
第十二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自由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考試年度內有效。
第十三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實行統一評卷。各科成績于考試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由國土資源部通過《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公布。
第十四條應試人員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
第四章考務
第十五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考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實施以下考務工作:
(一)發布考試公告;
(二)組織報名和發放準考證;
(三)安排考點考場;
(四)落實考試安全、保密措施;
(五)協助實施監考;
(六)與考試工作有關的其他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上述考務工作委托當地的土地估價師協會承擔。
特殊情況下考區需要臨時調整的,由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報考人員應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公告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第十七條考試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有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的,應當申請回避。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應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后果分別予以警告、考試成績無效、兩個考試年度內不得參加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處罰:
(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騙取報名的;
(二)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三)擾亂考點、考場秩序,或者威脅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
(四)在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
對于有前款規定情形,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撤銷其土地估價師資格。
第十九條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協助不具備報考資格的人報名的;
(二)應當申請回避而未回避的;
(三)擅自變更考試時間的;
(四)泄露考題或考試工作的其他保密信息的`;
(五)包庇、縱容考生作弊的;
(六)篡改分數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在土地估價機構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實踐考核,并進行執業登記。
經過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
實踐考核和執業登記由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具體實施。
第二十一條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可依法從事對土地及其附著物、定著物的相關權利、權益的價格或者價值進行評測、判定、咨詢等土地估價活動。
第二十二條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并進行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應當接受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三條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考試管理制度8
一、考場安排
1、考試實行全年級通排座次,單人單桌,年級提前安排考場與考號,考場號用小膠帶貼在前門,考號一率貼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調轉過來,抽屜口向講臺,座位之間的距離要盡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講臺,其它邊上的座位要靠墻,每個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平均。
3、桌面整潔,可有一張空白紙作墊,書包等與考試無關學習用品全部放在考場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學生能不帶的書盡量不帶,帶來的全部放在書包內,統一保管。
4、學校領導巡場時檢查各考場座位,對不合格的考場應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強調公物保護,建議讓學生把東西全捎回去,學生換位,課桌不動。
二、試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級教導主任到教導處領取試卷,試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經手,到年級后,由年級主任負總責,任何其他老師中途不得翻看試卷。
2、每場考試結束后,應迅速把試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專人裝訂密封。試卷密封好后送教導處。
3、試卷從分發、領取、學生做題、交卷等過程中不允許有一張試卷流入無關人員手中。
三、人員的安排
1、領導干部巡場分工:周一上午:鄭偉、周紅華,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
周二上午:宋立年、孫梅娜,周二下午:周紅華,許傳江。保證每場巡視不少于一次。
2、每年級安排一至三名老師訂卷與信號,監考人員具體安排年級教師會傳達。
四、考場規則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荚囘^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后回來續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后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嘩。
5、凡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于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墻壁等處抄寫,或借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后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后,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五、監考人員守則
1、考前15分鐘,主監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并強調紀律,副監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準。
3、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4、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考試結束鈴響,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
6、監考人員不得遲到和擅自離崗,不得看書,抽煙,閑聊及做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事,試室出現混亂的要追究監考員責任。
六、閱卷要求
1、施行年級內流水閱卷。嚴禁試卷作標記。
2、閱卷采取備課組長負責制及閱卷題負責到底制度,誰閱卷誰負責,包題到人(做好登記表)。
3、評卷人必須公平公正地對試卷進行統一標準無誤地評價。如在閱卷中出現一題多解,應與相關人員商量,達成共識,再給予正確評分。
4、合算學生個人總分的教師必須在分工表簽名,分數要用鉛筆,分數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師再核算一遍。
5、評卷結束后,年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數不少于5份。對錯誤較多要給予相關人員批評,并要求重做。
6、年級閱卷全部完成后,統一交教導處,然后年級交換,年級主任及副主任統計分數到電腦,由教導處分析。
7、堅決杜絕學生參與閱卷合分,年級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教導督導,一旦發現,通報批評,各年級要對閱卷質量進行學生評議。
七、試卷講評及查卷要求
1、教導處統計完分數后,年級統一領回發給學生講評,對閱卷合分有錯誤的,統一由班主任收交報年級主任核對,的確有較大錯誤的,交教導處統一修改。
2、試卷講評完成后,以年級為單位統一回收,上交教導處存檔,各任課老師可自由查閱。
考試管理制度9
各部門、車間:
為引導全體員工學習、遵守、執行事業部的各項管理制度,根據〔20xx〕15期月度例會工作安排,組織全單位基礎管理人員的制度考試,考試成績將以部門為單位進行綜合評比,并納入月度經營管理考核。員工個人的考試成績將在公告欄通告,并作為年度績效考核內容之一納入個人考核。有關考試的具體事宜如下:
一、考試人員條件
所有基層管理人員(含班組長及管輔人員)、中層干部
二、考試方式及考試時間安排
1、本次考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考試題型分為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考試總分為100分,及格分數80分,考試時長60分鐘。
2、考試時間及地點
時間:
參考部門:
考試地點:
三、考試注意事項
1、考試人員名單(附件1),因故不能參加考試的由部門提出書面延期考試申請,將另行安排考試時間。
2、全體參考人員認真對待,全面掌握《湘電股份低壓電機事業部管理制度匯編》的內容。
3、嚴禁杜絕作弊現象,一經發現按本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4、全體參考人員自帶黑色水性筆。
綜合管理部
xxxx年xx月xx日
考試管理制度10
考場規則
一、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筆記本、紙張、計算器、計算尺、傳呼機、手提電話、文曲星、電腦詞典等電子學習工具進入試室,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尺等,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鐘進入試室,對號入座。
三、遲到30分鐘不準入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題,除答題卡按規定使用專用鉛筆外,其余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規定的空格內,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不得書寫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紙上。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缺頁、空白等,可以舉手示意,待批準后詢問。監考員應公開回答。
六、考生得到試卷后,首先在試卷、答題卡規定的地方填(涂)寫姓名和考號。在試卷、答題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寫姓名、考號或作標記。違者試卷、答題卡作廢。
七、考生在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卷,不準有夾帶、傳遞、換卷、冒名頂替、以任何形式給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八、考試結束鈴一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并將反扣在桌面上,雙手放置桌下,待老師收齊試卷、答題卡后方可離開試室。
九、違反以上規則者,以作弊論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監考員守則
一、監考員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簽到并領取試卷,核對科目無誤后簽收。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并要求學生把相關的書籍資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組織學生學習《龍城初級中學考場規則》,逐一分發草稿紙、答題卡及試卷,指導學生正確填涂姓名、班級、考號,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等。
三、監考員在試室內不準從事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閱讀書報、看題、做題和閉目養神等。
四、監考員要認真組織好考試,嚴格監考,杜絕防范考生各種形式的作弊現象,如實填寫考場記錄。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考試結束鈴響后,應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點齊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管理制度《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六、每場考試結束后,監考員要對試室全面清查干凈,關好燈、風扇、門窗才能離開。監考員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表》交驗卷員驗收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務辦公室。
監考員工作程序
一、考前20分鐘,監考員到保密室領取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作好監考準備。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對號入座。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清點試卷份數,做好發卷準備,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
三、考前10分鐘,監考員發放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并指導考生在試卷密封線內和答題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確用筆填涂姓名、考號。監考員應仔細檢查每位考生在試卷、答題卡上填涂的考號、科目是否正確,對于錯寫錯涂的,必須令其當即改正。
四、考試開始鈴響,才允許考生答題。監考員在試室講臺上注意考場紀律,認真監考。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考試管理制度3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荚嚬芾淼耐ㄖ罚ń袒鶑d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荚嚬芾碇贫热缦拢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關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考試管理制度11
考試是檢測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學校教學管理的重要環節。為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管理,細化考試工作規程,嚴肅考風考紀,保證考試評價活動規范
有序進行,推進教風學風建設,促進學校教學質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試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學校成立考試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與年級蹲點領導任副組長,教務處、學工處、年級、職教負責人等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考務組和巡視組,成員由領導小組決定。每次考試,由領導小組統籌考試各項事務,考務組根據有關要求,具體安排考試時間、考場、監考、閱卷、成績匯總和質量分析等事宜。巡視組加強考試、閱卷期間的巡查,督促監考、閱卷教師認真履行職責,監督學生考試作弊,處理考試突發事件,保證考試有序進行。
第二章考試命題要求
第二條命題工作總原則是提高考試質量、提升學生綜合素質。第三條考試命題要依據課程標準和教材內容,結合學生實際,既重視考查基礎知識,又重視考查理解問題和分析問題的能力(在目前情況下,非畢業年級的考試突出對基礎知識的考查),力求使學生掌握知識技能與發展智能和諧統一,不出偏題、怪題、超綱題。
第四條題量和題目的難易程度要適中,試題難度比例一般為:基礎題:中等難度題:較難題=5:3:2。試卷難度系數盡量控制在0.60-0.70之間。高一初始階段各項考試難度值在0.65以上,以增加學生信心。高二各項考試考試難度值可
在0.60-0.65之間。高三模擬考試難度值可以與高考持平,保持在0.60左右。第五條試卷一律采用電腦打印,試卷格式由教務處統一規定。試卷分答題卷和試題卷,各卷分數比例參照高考試卷。
第六條考試命題應注意下列事項:
、倜}教師在考前絕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泄露考試內容。
、诿}教師負責完成命題、電腦打印、校對及擬參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規定時間將試題、參考答案電子稿直接交到教務處備份。
、劭记暗脑囶}除命題教師和審核人外,其他教師不得閱看、補充和刪除。
、苊}教師的姓名必須標明在試卷左上角。
第七條每次命卷要有命卷人和審核人(教研組長或備課組長)。命卷人要完成試卷的“三校對”工作,即命題后校對,電腦打印后校對,印刷后校對。審核人必須對試題內容進行仔細分析并再次校對,以確保試卷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每次考試,教務處和年級要對試題差、錯率較高、離既定目標相差甚遠的命卷者進行進行登記并點名批評。
第三章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第八條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堅持“平時象高考,高考象平時”的理念。每學期考試的科目與形式由學校教務處和年級根據學期教學計劃決定?荚嚳颇颗c考試形式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更改。
第九條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調度,月考由年級組統一安排、調度。條件具備時,考場按高考考場要求設置。
第十條試卷的命題、印制、密封裝袋,自始至終要加強保密工作,嚴防竊卷、泄題現象發生,一旦發現有試卷泄密現象的,應及時報教務處和年級作突發事件處理,經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責任人,并根據情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第十一條所有考試試卷,在批閱前必須裝訂密封,然后交閱卷組長按流水形式批閱。
第四章相關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主考職責
1、全面負責當天的.考試工作。
2、每科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檢查考前準備工作,并對考務人員作出指示。
3、檢查和督促考務管理人員做好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監督試卷發放;對請假的監考員作調整,對曠工及遲到的監考員作記錄并擬出處理意見。
4、安排副主考的責任管轄區。
5、劃分場外監考人員的工作范圍,規定巡視人員的工作職責和責任管轄區。
6、小結上一科監考工作,提出批評或表揚。
7、及時處理考試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學生作出處分決定。
第十三條副主考職責
1、協助主考完成上述有關工作。
2、每科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
3、經常巡視和監督責任管轄區內各個考場,對監考不力的監考員要嚴厲批評,及時發現和處理責任管轄區內各考場發生的一般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主考匯報。
4、向主考匯報責任管轄區內各考場考試情況。
5、驗收責任管轄區各考場的試卷。
第十四條巡視員職責1、準時到崗。各科考前3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簽到,若遇特殊情況須提
前向主考請假。
2、若有監考教師遲到或有其他原因未能參與監考的,巡視員必須臨時替代,直至監考教師到位。開考后,巡視員立即巡視整個考場,并攜帶余卷以應對突發事件(如試卷缺失、卷面有誤、卷面不清等問題)?荚囘^程中,巡視員必須在考場周圍巡視,若有教師需要臨時替代的,必須積極配合;發現監考教師違規的,應立即予以警告、制止并糾正;發現考試過程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向考務組匯報。
3、巡視員還須承擔輔助考務組分發試卷、回收試卷、禁止學生提前進入(離開)考場、制止學生的違規行為等職責。
第十五條監考教師職責
1、全體科任教師必須按教務處或年級的安排擔任監考工作,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特殊者須經校長批準并及時報告教務處和年級。
2、監考教師在每科考試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領取試卷,考前15分鐘進入考場,組織考生對號入座,檢查違規物品,清理考場,考前5分鐘分發試卷,指導學生在規定位置填寫好學校、班級、考號、姓名、座位號,并在黑板上書寫:本場考試科目、時間及試卷總頁數,其中試題卷××頁,答題卷××頁。
3、試卷分發完畢,應宣布一下內容:“請檢查一下,如試卷有缺張、漏印、破損、污染或字跡不清的請舉手報告!庇龅皆囶}需更正的將勘誤內容寫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開考信號發出后,監考教師應宣布:“現在開始答題!
5、監考人員在考場內應集中精力,忠于職守。遵守考試紀律,監考人員要準時到位,嚴禁私下調換監考,如有急事需調換,應報告教務處或年級。不得擅離職守,不做閱讀書報、接打手機、聊天、打瞌睡等與監考無關的活動,不得有影響考生正常答題的行為,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不允許學生提前交卷,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無關人員進入考場。
6、監考老師要嚴格維護考試紀律,制止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對有舞弊行為的考生進行警告,嚴重的要將考生信息、舞弊情況記錄在考場情況單上。
7、每科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老師應提醒學生,考試結束鐘聲響后立即收卷;收試卷時一定注意按年級、科目分類,嚴禁試卷混裝、倒裝、錯裝,檢查無誤后迅速(考試結束后10分鐘內)回考務辦公室裝訂。
第十六條閱卷教師職責
1、閱卷教師必須按照“當天考試、當天批閱、當天分析、及時反饋”的原則,在學校規定時間到達閱卷地點,不得遲到、早退、中途退場,閱卷期間不得做與閱卷無關的事情。聽從閱卷組長安排,不挑題撿題,不拈輕怕重,應有大局意識和協作精神,保證閱卷工作按時順利完成。
2、閱卷教師應認真、客觀、公正、高效、準確地批閱試卷,杜絕隨意給分現象。
3、閱卷時嚴格執行“評分標準”,做到“給分有理,扣分有據,一把尺子量到底”。
4、閱卷教師一律使用紅色鋼筆或圓珠筆,按照規定的賦分方式評閱試卷,記分必須工整、清楚。
5、評分有爭議時由評卷組長和包組領導裁定并簽名。
6、閱卷人員在閱卷中不得拆動裝訂線,如發現有倒裝、密封不嚴等情況,應上報教務處和年級。閱卷人員要愛護試卷,防止損壞卷面和遺失,確保試卷完整無損。
7、閱卷組必須定員定點,集中流水閱卷,不得安排學生參與評卷、總分或登分等工作。
8、成績匯總登記后,任課教師不得擅自更改學生卷面分數,如有錯誤,須由評卷組長和年級主任簽字后到教務處和年級更正。
9、閱卷結束后,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做好試卷的質量分析及評講工作。
第十七條班主任職責
1、班主任按要求布置好考場。黑板上要有“認真答卷、誠信考試”等警示語,桌凳要前后左右排放整齊,桌面上的書本等物品撤清,在各桌子右上角張貼清晰的座號。
2、班主任在考前要加強對學生的考紀考風教育、愛護公物教育和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學習有關制度,教育學生認真對待每一次考試,力爭考出真實、理想的成績。
3、班主任要加強考試期間的學生管理。要求學生按時來校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后組織學生在班上復習或放學,密切關注非考試時間內學生行蹤,確保學生安全無誤。
4、班主任要加強考試期間的衛生管理。每天都要安排值日生打掃室內外衛生,確?紙龊托@整潔干凈;關鎖好門窗,注意防盜。
5、考試成績出來,班主任認真登分匯總,及時填寫本班學生成績表;召開專題班會,指導學生總結考試得失,做好學生的心理疏導工作,表揚先進,鞭策后進,幫助學生提升學習的信心和動力,促進良好班風、學風的形成。
第五章考試紀律(考生守則)
第十八條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并按學校規定,到指定的考場和考試位置入座。開考后15分鐘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第十九條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和有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違者視為作弊行為,將給予相應處罰。
第二十條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考生不得提前離開考場,交卷走出場后,不準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第二十一條考生必須在規定的區域書寫姓名和準考證號,必須在答卷密封
線外或規定的區域答題,其它地方不準涂寫任何標記。在草稿紙上答題無效。
第二十二條有填涂要求,必須用2B鉛筆填涂,用圓珠筆、鋼筆等其它筆填涂無效。答題卷必須用藍、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書寫,用其它顏色的筆或鉛筆書寫無效(用鉛筆作圖除外)。高三考生必須用黑色0.5毫米水筆作答,高一高二考生建議用黑色0.5毫米水筆作答。
第二十三條遇試題卷、答題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可舉手詢問;但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第二十四條考生必須遵守考場紀律,不準喧嘩、吵鬧;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考場內不準自行傳遞文具等用品;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不準將答題卷帶出試場。
第二十五條學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應經過班主任或科任教師上報教務處或年級批準并備案。模塊考試缺考者必須要參加教務處統一組織的補考,補考合格者方可獲得模塊學分。
第二十六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試卷、草稿紙等,按監考人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得在考場逗留。
第六章考試違規處罰條例
第二十七條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監考老師先提出警告,再違犯者,扣除該科考試成績20%:
、排愿Q他人試卷。
、平活^接耳或喧嘩。
、遣唤洷O考老師批準順便傳遞物品。
、仍诳紙隼镫S便走動。
、筛蓴_考試秩序,但情節不嚴重。
、蕯y帶禁帶物品進入考場。
第二十八條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該科考試成績,并記過一次處分:
、懦u他人答案。
、谱寗e人抄襲自己的答案。
、莻鬟f紙條、資料。
、炔话匆幎ㄈ胱。
、蓨A帶課本、資料入考場并偷看資料答案。
、世闷渌侄魏凸ぞ咦鞅。
、烁蓴_考試秩序,情節較嚴重。
、虜y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在開考前不上交監考老師。
、屠檬謾C、計算器等在考場內或考場外作弊。
、尾唤淮痤}卷,并將之帶出考場。
第二十九條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該科考試成績,并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鸥蓴_考試秩序,情節非常嚴重。
、仆{或漫罵監考老師或有關工作人員。
、峭黄诳荚囍斜挥涍^達三次。
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所有考試成績,并強令其轉學,情節嚴重的,開除學籍:
、疟I竊試卷。
、撇粎⑴c盜竊試卷但擴散或使用被盜試卷內容。
、菤虮O考老師或有關工作人員。
、韧黄诳荚囍斜挥涍^達四次以上。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者視為消極考試:
、旁诳荚囍兄煌瓿蛇x擇題,主觀題一字不寫的考試情形;
、崎_考后未看完試題即完成所有選擇題的情形;
、情_考后即趴在桌上睡覺直至離開考場的情形;
、瓤荚囘^程中亂涂亂寫,故意答非所問,考試成績明顯不真實的情形。凡被認定為消極考試者一律張榜批評,取消下一場考試資格,并通報家長,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三十二條本條例如有未列及的違規行為,其處罰標準由教務處會同學工處共同決定。
考試管理制度12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鞏固階段性教學成果,激勵學生不斷改進學習,提升知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單元質量檢測工作
一、命題和印制
1、單元測試題一律使用全縣統一印制的試卷,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于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
2、每個單元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分析,由任課教師制作補償性練習,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請到教委印制。
3、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習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
二、考試和判卷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單元考試應盡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時間內進行,由任課教師監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答題習慣。
2、在組長的主持下,組內教師要對試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在形成統一的'意見和評判標準后再進行判卷。
3、單元測試成績卷面不準出現分數,一律采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a、b、c、d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
三、分析和補償
1、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本單元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2、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計,及時填寫《單元檢測分析表》,根據分析情況制作補償練習,由任課教師批改補償練習。
第二部分:期末質量檢測工作
一、命題和印制
1、一般情況下,語文、數學、英語學科的期末考試均采用縣教研室小學部統一命題的試卷,特殊情況需學校自行命題時,另行通知。其他學科一般采用鎮教研室統一命題的測試題。
2、考試過程中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做好試題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和教學要求,了解學生實際情況,對試卷題量、難易程度、題型選擇、試卷結構等負有全部責任,,確保命題質量。命題人要寫出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以便統一閱卷。
二、組織和監考
1、期末考試由鎮教研室統一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周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紙霭才诺冉M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導處負責組織落實。各教室座位按照橫8豎n排列形式調整為單人單座單列,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經學校教導處批準后報鎮教研室。
2、每個考場安排兩名監考教師。監考人員必須于開考前10分鐘到崗,其中一名教師到考場檢查環境、維持秩序;另一名教師到教導處領取試卷,然后直接到達監考教室。開考前5分鐘宣布考試時間并當場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荚囍,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兩位監考教師分別位于教室的前后?紙鰞炔粶书喿x書報和談笑,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若試題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應用粉筆抄在黑板上,不準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報時除外)。一年級試卷需要讀題的,只讀兩遍原題,不予任何說明。
5、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學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時間?荚嚂r間終止時,應立刻收卷,認真查點試卷份數,準確無誤后及時送交教導處。
6、期末考試時分別安排專人負責全校和年級組的巡考,巡考人員全程關心試卷領用及監考職責發揮的規范性情況,及時解決考試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巡考人員應事先了解當次考試的總體安排與具體要求,熟悉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嚴肅認真地執行巡考任務。
三、裝訂和批閱
1、考試結束后,由鎮教研室統一裝訂試卷,裝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將姓名、班級、學號訂嚴,不能漏頁、倒頁。
2、由教研室組織安排閱卷工作,分年級分學科在閱卷組長的主持下閱卷,閱卷原則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業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組長負責,先學習研究試題答案,對照標準答案定出統一評分標準,然后進行閱卷。閱卷過程中要嚴格參照統一的評分標準批閱學生考卷,避免錯批與漏批,如有爭議與矛盾之處,由同學科組討論,并由學科分管行政人員確定。判卷過程中要做到標準統一,給分有理,扣分有據。任何個人無權自行修改評分標準。
3、為方便輸分工作,閱卷老師要正確記載小分與總分。任何教師無權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數。確需更正的,須報請組長批準后,本項判卷人和組長分別簽字才能生效。
4、期末閱卷過程中要進行復判。復判教師要嚴格復查首閱人的所有判卷內容。復查中發現錯漏,集體研究,及時糾正。需要糾正的事項,由復查人與首閱人溝通,由首閱人修改并與組長、復查人三方簽字。若有分歧由判卷組長裁定。如發現判卷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判卷人和復判人要在卷封的相關欄目中簽字。
5、試卷復查完畢不存在異議后進行拆封,由教研室統一安排教師進行成績錄入,拆封后,試卷中存在的問題原則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后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分數登統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分為書面報告和分數的成績統計兩部分,書面報告一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方面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并積極改進。
3、學校以年級學科為單位將試題分析報告至鎮教研室。
考試管理制度13
20xx中小學落實雙減政策考試管理制度為規范學校統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建立嚴格的考試管理機制和科學的考試管理辦法。以此規范考試的組織主體,明確考試的范圍,考試結果,探索“輕負擔、高質量”之路。
一、總體要求
1.學校全面推行日?荚嚐o分數評價采取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學生實行以學業考試和基礎性發展目標為主要內容的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2.學校為每個學生建立綜合、動態的成長檔案,全面反映學生的成長歷程。
3.嚴格考試管理,不組織、不參加未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各種統考、聯考或其他競賽、考級等活動。
二、考試周期管理
1.小學一二年級不得任何形式的進行書面的紙筆考試,可根據情況進行多種形式的樂考。
2.三、四、五、六、七、八、九年級可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六、七、八、九年級可適當安排一次期中考試。
3.中小學各年級組和班級不得隨意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中小學各年級組內互相監督,年級主任做好監督與管理工作。
三、考試內容管理
各年級組要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制定考試內容,不得隨意拔高試題難度,要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
1.基礎性原則。根據教學內容和目標,遵循學科特點與學生心理發展規律,對應學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學科素養,選擇基礎性代表性強的內容和問題進行測量與評價,準確反映教與學的過程和現狀,為改進教學服務,為教育決策提供依據。
2.發展性原則?荚囈獦淞榇龠M學生發展而評價的觀念,不僅要關注學生的'學業成績,而且要發現學生多方面的潛能,了解學生發展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從而促進學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積極主動地發展。
3.開放性原則?荚囈婵疾鞂W生的綜合素質?荚囆问揭鄻踊,考試內容要多元化,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科學反映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差異,充分體現學生的實踐活動和研究性學習的效果。
四、考試結果管理
考試結果要發揮考試的診斷發現、改進矯正、激勵導向功能,使學生獲得積極的生命體驗,幫助學生不斷認識自我,建立自信,主動發展。
1.各年級教師不得對考試結果進行排名與公布;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學生群傳播。
2.各年組不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貼標簽”“定級別”。
3.考試成績要落實等級制,中小學低中高段根據各年段特點制定等級,不得出現唯分數論的傾向。
中小學各年級組要認真落實考試管理制度,確保我?荚囅嚓P工作落到實處,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
考試管理制度14
1.學生在考試前要做好各種應考準備,憑學生證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凡遲到15分鐘者,一律不準參加考試。開考之后,半小時內,無論答題完畢與否,不準離開考場。凡離開考場者(包括考畢者),在考試結束前,不準再進入考場。
2.學生應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將學生證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順保持前、后、左、右的間距。座位間距不符合要求時,監考老師應進行調整,然后開考。
3.學生考試時,除老師規定順帶用品外,不得將其他物品和書籍放在座位周圍。
4.學生接到考卷后,應先寫上自己的姓名、學號、班級。一律用鋼筆(限黑藍)書寫,要求字跡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潔。
5.考場內應保持肅靜,學生不得任意走動或相互講話,不得互借文具。
6.學生在考試時,必須服從監考老師的指導。學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師暗示答題范圍或內容。遇試題不明等情況,可在原座位舉手示意。
7.答題完畢,將試卷送交講臺,按班次放好,并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高聲議論?荚嚱Y束時間一到,學生應立即停筆、起立,將試卷對折,無字面朝上(包括規定應交的.草稿紙)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師收卷、清點數目完畢,方可離開考場。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作弊論處,宣布考卷作廢,以零分計,并給予紀律處分。
(1)閉卷考試中,私帶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開與本次考試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或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者:
(2)考試中傳遞各種紙條或試卷者;
(3)考試中與別人說話或做手勢者;
(4)考試中窺看他人卷面或為窺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別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的答案者):
(6)運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考試管理制度15
醫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證醫療安全:通過規范操作流程,減少醫療錯誤,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2. 提升服務質量:通過持續改進,提高患者滿意度,提升醫院的整體聲譽。
3. 維護醫患關系:明確醫患權責,減少醫患糾紛,營造和諧的醫療環境。
4. 優化資源配置:科學管理醫療資源,提高服務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5. 促進專業發展:通過教育培訓,提升醫護人員的專業能力,推動醫療技術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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