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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24-08-03 17:23:57 考試 我要投稿

    (優秀)考試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考試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優秀)考試管理制度15篇

    考試管理制度1

      為規范學校統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試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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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務處負責各年級月考、期中、期末考試以及八年級結業考試和九年級模擬考試等項目考試的統一安排、調度。包括考場的設置、編排,考號的確定和監考、閱卷教師的安排。

      2、教務處安排專人分卷、收卷、錄分。錄分教師對所錄分數的正確性負責。其他教師不得擅自改動所錄分數。如有差錯,須經教務處同意,方可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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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班班主任須根據教務處通知在考前及時把本班人數及桌椅等情況報教務處,并親自到教務處核對學生名單。

      4、各班班主任須在考試前一天布置好本班考室并向學生講清考試的具體要求,把考場、考號等有關事宜向學生講清楚。

      二、教師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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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監考教師要嚴格遵守考試時間,至少應當在開考前10分鐘到教務處領取試卷,在開考前5分鐘到達應到考場?荚嚱K了鈴響,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長考試時間,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首科考試監考教師須在開考前20分鐘進入考場、負責檢查、核對考室各項安排,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整改。

      7、監考教師須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認真填寫卷頭,要求考生把考號、班級、姓名等項目工整書寫在指定位置。

      8、期中、期末考試每考場要保證2人同時監考,不得互相替班。

      9、監考教師在考場內不得閑談、不得看與本場考試無關的材料。遇有考生提問,應予以妥善處理。

      10、監考教師要按考號順序由小號到大號認真收卷,規范裝訂。遇有缺考,把試卷訂在與該考生考號相應位置,不準出現串號、錯訂、反訂現象,更不得漏收試卷。

      11、監考期間,監考教師要對所監考場的物品管理、衛生管理負責,督促考生把廢紙、包裝袋等垃圾物帶走。

      12、負責考試期間紀律管理的教師要及時到位,認真管理學生,制止任何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

      13、與考試無關人員,特別是有關任課教師,未經允許,不準進入考場;必要時,經有關領導或教務處允許,可進入考場作適當說明,但不得提示試題解法。

      14、考試期間,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學生正常值日,保持樓內外分擔區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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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期末考試由教務處統一安排教師閱卷或異校交換閱卷。學校統一評卷時,期中考試由本年級本學科任課教師閱卷,期末考試由本教研組教師閱卷。根據實際需要,九年級月考、模擬考試、由本學科任課教師共同閱卷。異校交換閱卷,學校對交換學校做好保密工作。

      16、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時,原則上以參考答案為主,如發現參考答案有誤,須向相關人員請示、匯報,再作處理。

      17、試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誤應有規范的批閱符號,得分、減分須使考生明白。

      18、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閱卷任務。閱卷期間,不得把試卷拆封。

      19、閱卷過程中,任何教師不得干擾其他教師閱卷;閱卷教師也不得主動將所閱試卷提供給他人。

      20、試卷總得分須認真計算、核查,確保準確無誤。

      21、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教師應在指定位置簽名。

      22、期末考試,錄完分的試卷由教務處保存備學校抽查。

      23、學校抽查試卷時,如發現漏判、錯判等現象,差多少分全部試卷均增(或減)相應的.分數。

      24、任課教師對閱過的試卷有疑問,可向教務處申訴,但不得擅自更改。學校將視具體情況進行復查。

      三、考生規范

      25、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進入考場后要保持肅靜。要按考號入座,不得隨意串座。要尊重監考教師,服從指揮,嚴禁頂撞監考教師等現象的發生。

      26、考生要保證考試作息時間,不得遲到。開考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不得提前交卷。

      27、考生進入考場后須將所帶書包等非考試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帶入座位。

      28、考場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如把相關書籍、資料帶在身邊,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動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

      29、考生須在答卷前工整填寫卷頭?继、班級、姓名一律寫在試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30、考生須珍惜任課教師的辛勤勞動,以嚴肅認真的態度認真答卷。如遇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可舉手向教師詢問。

      31、考生不得把考卷帶出考場。

      32、考試完畢,考生須安靜離開考場,不得在樓內逗留,不得在一樓附近活動、喧嘩。

      33、考試期間,考生須愛護所在考場備品,保持衛生。

      四、責任追究

      34、教師在監考、閱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根據《黃柏初中教師量化考核條例》處理。

      35、學生在考試過程出現的問題,根據《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考試管理制度2

      一、命題管理

      第一條命題要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難度適中。要避免出偏題、怪題。

      第二第采用同一教學大綱,同一教學進度的課程,應當統一命題,試題的類型要多樣化,題型不得少于四種。題量要適當。一般以筆試90-120分鐘、口試15-20分鐘內完成擬定題量。試卷滿分統一為100分。

      第三條試卷由各系部組織學術水平較高、教學經驗豐富、擔任過主講教師或現任主講教師進行命題,也可由幾名任課教師共同擬定,由教研室主任初審,最后由各系部負責人審定。

      第四條為提高試卷的信度,提倡采用試題庫或試卷庫。如果條件成熟,要盡可能做到“教考分離”。

      第五條期末考試凡不采用試題庫或試卷庫的科目,任課教師應于考試前一個月提交二套分量和難度相當的試題(A、B卷),并附有參考答案和詳細評分標準。由教務處、各系部負責人抽取確定,特殊情況下,可由教務處直接抽取確定。

      第六條根據課程性質和考試要求不同,提倡考試方式多樣化,但第一次試行時,要由系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充分的論證,并應報教務處審批。

      二、試卷印刷管理

      第一條經系部審定的紙質試卷樣卷、《z職業技術學院試卷樣卷送審表》(附件一)、電子文稿(word文檔)等要按規定時間送交教務科。教務處要再次對試卷樣卷進行審核,然后由教務處、各系部負責人隨機抽取確定正考卷,特殊情況下,可由教務處直接抽取確定。

      第二條教務科要嚴格按照試卷保密原則統一組織試卷印刷、裝訂、裝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并在開考前交給監考老師。

      第三條試卷的命題、送審、印刷、裝訂、裝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均要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任何形式泄密者應追究其責任,并以教學事故處理。

      三、考試過程管理

      第一條教務處統一組織期末考試。期中考試、平時測驗、單元測驗由各系部及任課教師自行安排。教務處根據各系部日程安排,隨時檢查考查情況。

      第二條期末考試科目及考試日程由教務處根據教學計劃統一下達考試計劃書(階段性上課的科目原則上要留出至少半個月的時間讓學生進行復習,然后由相關系部提出考試方案并報教務處審批方可開考),各系部根據考試計劃書認真安排好相關考試的各項準備工作(考場地點及監考人員等),教務處根據各系部報送的相關準備工作的信息(考場地點及監考人員等)統一協調安排好考務工作?荚嚾粘桃唤洿_定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條各考試課程的任課教師,必須在復習考試前一周確認學生考試資格(祥細方案請參閱《z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z職業技術學院無資格參加考試學生名單》表樣見附件二),并由教學秘書匯總后向教務處報送無資格參加考試的學生名單。該類學生不得參加考試、不得參加加正常補考。

      第四條任課教師不得在考前劃定考試范圍或變相暗示。不得出復習思考題變相縮小考試范圍。

      第五條考試地點原則上安排在考生所在系部的教室,考試前各系部應組織一次教室衛生大掃除。做到黑板干凈,環境整潔,桌面無涂寫,抽屜無紙屑,并準時將教室鑰匙交到教務處。

      第六條學校將根據需要成立考試管理臨時機構,負責執行考試工作。

      第七條考場規則

      1、考試前,各系部應組織一次教室衛生大掃除。做到黑板干凈,環境整潔,桌面無涂寫,抽屜無紙屑。規范張貼相關考場標志。使學生進入考場有清潔、舒適的環境。

      2、進入考場時,除攜帶必備的文具外,其它與考試無關的書籍、練習本、卡片、刀具不準帶入考場,更不得攜帶傳呼機、手提電話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不聽勸阻者,監考教師有權取消其考試資格,該門課程作曠考論處。

      3、嚴格考試時間,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考生不得離開考場。遲到超過三十分鐘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并以曠考論處?忌t到后,不再延長考試時間,必須按正?荚嚂r間交卷。

      4、考生進入考場后必須按規定座位就座并出示學生證。一般實行教室單人單桌單列就座,書桌要正向朝前;階梯教室則單人隔行就座?忌坏蒙米耘矂幼。凡不聽監考人員指導者,取消考試資格,該門課程作曠考處理。

      5、答卷前考生要在考卷上寫清姓名、班級、座號。答題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外語或特殊考試除外),字跡力求工整、清楚。對辨認不清的字跡按非正確答案處理?忌鷮υ囶}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教師詢問;若發現試題有誤或字跡不清時可舉手詢問?忌仨毷褂每荚嚱y一發放的草稿紙,個人自帶的草稿紙一律不準帶入考場。

      6、考生在考試時不得互相談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器)等,更不得有偷看、傳紙條、夾帶、交換答卷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為。對于舞弊者和參與舞弊者,給予嚴厲處分,直至勒令退學。

      7、考試中考生未經監考教師允許不得離開考場。提前交卷者須待監考教師收齊試卷,清點無誤后,方可離開,且不得在考場內逗留、談筆或在走廊大聲喧嘩;離開考場后不準重返考場。

      8、凡曠考考生,該科成績以零分計,并不準正常補考應重修。

      9、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要認真、如實填寫《z職業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附件三),并送交主考辦公室。

      第八條監考規則

      (本規則不但適用于考試考查課的期中期末考試,也知用于期初補考和重考。)

      1、開考前三十分鐘,監考人員到主考辦室領取考試試卷。

      2、每個考場設立監考二名,負責本考場考試過程的實施。

      3、監考教師提前10-20分鐘進入考場,做好考前的準備工作。

      1)、安排考場學生座位?荚囘^程中監考教師應查對學生座位,必要時有權臨時調動考生座位。

      2)、宣布考場規則和答卷注意事項。

      3)、清點考生出缺席情況并作記錄。

      4)、發考卷及草稿紙,并要求學生在答卷前必須把班級、姓名和座號完事正確地填寫在考卷上。

      4、監考人員要模范遵守考試紀律。不準在考場內吸煙、看書(報)或進行與監考無關的事情,不準在考場內議論考題或學生答題情況,更不準有干擾或影響學生正常答案的行為。

      5、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考場。要認真地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保證考場工作順利進行,既要嚴肅認真地維護考場紀律,又要態度和藹地關心愛護學生。若發現有學生不適,不能繼續考試時,應立即通知教務處,并作臨時處理。監考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將給予全校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視情況給予相應處分。

      6、監考人員要認真處理學生的違紀和作弊行為。若發現有違紀或舞弊行為,要立即沒收其考卷及作弊證據,令其退出考場,并交相關系部進行教育,同時將違紀考生的班級、姓名、座號及違紀事實經過填在《z職業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上?荚嚱Y束好,將考卷、違紀證據一起上交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提出處理意見后報教務處處理。

      7、監考人員應告誡考生裝訂成冊的考卷不得擅自拆開,答題期間一律將考卷放在自己座位的正前方,不得偏左或偏右。答完的試卷不得拿起來檢查,否則按違紀處理。

      8、考試期間,學院領導應安排值班,及時處理和匯報有關事項。巡視員進行考場巡視。

      9、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作任何解釋,遇有學生對試題印刷不清提出詢問時,應通知該課程教師或相關室主任來答復,已經答復的問題,而另有學生提出疑問時,監考人員可以給予答復。

      10、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考生?荚嚱K了,應立即收卷,并當場點清,確認無誤時,方可允許學生離開。延遲交卷的應予拒收。不按時交卷的學生,成績以零分計;然后將收好的.試卷裝訂成冊;填寫《z職業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和試卷袋表格內容,并將試卷和《考場情況登記表》一起裝入考試袋內送到教務處。由教務處人員驗收無誤后,監考人員方可離開。

      四、評卷管理

      第一條考試結束后立即組織評卷,評卷工作由該課所在系組織教研室人員進行。評卷應在考試結束后兩天內完成。評卷過程要在隱名密封的情況下進行。登記成績前,不得擅自將封條拆開。本規則期末考試和期初補考均適用。

      第二條評卷工作要以課程為單位組成評卷小組(以2-3人為宜,不得少于2人)。采用流水作業,嚴格按評分標準進行,確保評分的科學性和嚴肅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評分標準,如若改動需經系主任批準,教務處備案。不得隨意提分,打人情分。評完的試卷要認真復查,保證評分和合分的準確性。

      第三條評卷工作要在系部指定地點進行。試卷要妥善保管,決不允許帶回家里。評卷期間不準接待學生,更不允許查看試卷,在任何情況下,教師不得透露評卷情況。

      第四條每門必修課在考前由教學大綱的規定確定成績比例,(一般平時占20%-40%,期末占80%-60%,平時成績不得超過40%)。任課教師于考前將學生平時成績一式四份(《z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成績登記表》,附件四)送交教學秘書加蓋系部公章,評卷時連同試卷并交給評卷人員,評卷完畢,當場將期末成績錄入成績單,按規定比例計算出該課程本學期的總成績,經評卷教師簽字后生效并交給系教學秘書。

      第五條系教學秘書要及時將成績單提交系主任審核簽字,無異議則成績單分別送教務處、任課老師、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系部存檔。成績一旦評定,無論何種情況,不得隨意改動分數及試卷,不準學生查閱試卷。

      第六條教師評卷時,在完全正確的答案上畫相應符號(一般為“V”)為標記,不允許空白;對完全錯誤的試題打上相應符號(一般為“*”)并寫上所扣分數;對部分錯誤的客觀題目要畫上適當符號(如下劃線、?、....等符號)并寫上所扣分數;每個大題的最后得分寫在左上角(如果一個大題中有若干個小題,將每個小題的得分累加),最后將每一個試題的得分填在試卷的得分欄內。在每一題的得分欄內簽上評卷老師姓名。

      第七條試卷袋的封皮必須填寫評卷人的姓名及其所評題號。評完的試卷,連同標準答案、評分標準一起交給各系教學秘書以備查閱。

      第八條學校組織巡視組,對評卷現場進行巡視。

      五、補考管理

      第一條緩考

      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核者,必須于考前持有關證明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若確系急病者,應在當場考試結束前向系里請假,并于當場考試兩天內持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向系提出申請),由系主任嚴格審查并簽注意見,及時報教務處批準后方可緩考(緩考的條件請參閱《z學院學籍管理規定》,《z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緩考審批表》表樣見附件五),緩考和補考同時進行,緩考及格者其成績按正考成績登記,未按時辦理緩考手續者或手續不完備者均按曠考處理。

      第二條曠考

      無故缺考或正考前未辦理緩考手續及申請緩考而未得到批準而擅自不參加考試者,視為曠考。其曠考課程成績記為0分。如事后確有悔改表現,學習刻苦努力者,由本人申請,系主任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后給畢業前一次補考機會。

      第三條補考

      1、學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應按學院的規定辦理補考手續后方可參加補考,補考學生必須憑學生證或身份證入場補考,否則不予補考。

      2、緩考、補考試卷應用正考的B卷,一般不要重新出卷;其監考、閱卷、成績登記等工作應與正考時一樣要求,填寫《z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補考成績單》(附件六);所有補考試卷一律交到系部由教學秘書保管存檔,其存檔要求同正考卷一樣。凡操作不規范或故意放松要求者,其成績要重新認定,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一學期或幾學期累計達四門課程,或三門主要課程不及格者,不予補考,直接留、降級;經補考后,一學期或連同過去累計有三門課程或二門主要課程不及格者應留、降級。

      補考后不及格課程未達到留、降級規定的作掛科處理,準予畢業前再補考一次。

      六、試卷存檔管理

      第一條評卷后的試卷由各系部統一分學科裝入檔案袋由各系部教學秘書登記存檔。裝袋存檔材料目錄及要求:

      1、學生名單一份;

      2、學生試卷以班級學生座位號從小號到大號的順序依次疊放;

      3、考場記錄單一份;

      4、《z職業技術學院試卷分析表》一份(表樣見附件七)。

      第二條教務處于下學期開學初組織相關教研室對試卷進行復查,對評卷質量及學生成績作出科學分析,及時向有關系反饋意見,并向院主管教學領導提出書面報告。

    考試管理制度3

    各部門、車間:

      為引導全體員工學習、遵守、執行事業部的各項管理制度,根據〔20xx〕15期月度例會工作安排,組織全單位基礎管理人員的制度考試,考試成績將以部門為單位進行綜合評比,并納入月度經營管理考核。員工個人的考試成績將在公告欄通告,并作為年度績效考核內容之一納入個人考核。有關考試的具體事宜如下:

      一、考試人員條件

      所有基層管理人員(含班組長及管輔人員)、中層干部

      二、考試方式及考試時間安排

      1、本次考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考試題型分為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考試總分為100分,及格分數80分,考試時長60分鐘。

      2、考試時間及地點

      時間:

      參考部門:

      考試地點:

      三、考試注意事項

      1、考試人員名單(附件1),因故不能參加考試的由部門提出書面延期考試申請,將另行安排考試時間。

      2、全體參考人員認真對待,全面掌握《湘電股份低壓電機事業部管理制度匯編》的內容。

      3、嚴禁杜絕作弊現象,一經發現按本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4、全體參考人員自帶黑色水性筆。

    綜合管理部

    xxxx年xx月xx日

    考試管理制度4

      考場規則

      一、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筆記本、紙張、計算器、計算尺、傳呼機、手提電話、文曲星、電腦詞典等電子學習工具進入試室,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尺等,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鐘進入試室,對號入座。

      三、遲到30分鐘不準入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題,除答題卡按規定使用專用鉛筆外,其余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規定的空格內,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不得書寫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紙上。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缺頁、空白等,可以舉手示意,待批準后詢問。監考員應公開回答。

      六、考生得到試卷后,首先在試卷、答題卡規定的地方填(涂)寫姓名和考號。在試卷、答題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寫姓名、考號或作標記。違者試卷、答題卡作廢。

      七、考生在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卷,不準有夾帶、傳遞、換卷、冒名頂替、以任何形式給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八、考試結束鈴一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并將反扣在桌面上,雙手放置桌下,待老師收齊試卷、答題卡后方可離開試室。

      九、違反以上規則者,以作弊論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監考員守則

      一、監考員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簽到并領取試卷,核對科目無誤后簽收。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并要求學生把相關的書籍資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組織學生學習《龍城初級中學考場規則》,逐一分發草稿紙、答題卡及試卷,指導學生正確填涂姓名、班級、考號,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等。

      三、監考員在試室內不準從事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閱讀書報、看題、做題和閉目養神等。

      四、監考員要認真組織好考試,嚴格監考,杜絕防范考生各種形式的作弊現象,如實填寫考場記錄。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考試結束鈴響后,應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點齊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管理制度《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六、每場考試結束后,監考員要對試室全面清查干凈,關好燈、風扇、門窗才能離開。監考員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表》交驗卷員驗收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務辦公室。

      監考員工作程序

      一、考前20分鐘,監考員到保密室領取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作好監考準備。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對號入座。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清點試卷份數,做好發卷準備,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

      三、考前10分鐘,監考員發放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并指導考生在試卷密封線內和答題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確用筆填涂姓名、考號。監考員應仔細檢查每位考生在試卷、答題卡上填涂的考號、科目是否正確,對于錯寫錯涂的,必須令其當即改正。

      四、考試開始鈴響,才允許考生答題。監考員在試室講臺上注意考場紀律,認真監考。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考試管理制度3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荚嚬芾淼耐ㄖ罚ń袒鶑d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荚嚬芾碇贫热缦拢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關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考試管理制度5

      1、在學校領導的指導下,負責所在考點考務工作的檢查。

      2、考務組提前做好考務室的一切準備工作。

      3、考務組負責試卷的`分發,考試開始后考務組分工與學區負責人巡視考場,及時解決考試中出現的問題。

      4、裝訂組認真檢查每一個考場的試卷并做好記錄。出現漏裝試卷、錯裝試卷、不按順序裝訂試卷等行為,視為教學事故,與考核直接掛鉤。

      5、考務組專人負責試卷的運輸、保管及發放,務必做好保密工作。

    考試管理制度6

      20xx中小學落實雙減政策考試管理制度為規范學校統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建立嚴格的考試管理機制和科學的考試管理辦法。以此規范考試的組織主體,明確考試的范圍,考試結果,探索“輕負擔、高質量”之路。

      一、總體要求

      1.學校全面推行日?荚嚐o分數評價采取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學生實行以學業考試和基礎性發展目標為主要內容的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2.學校為每個學生建立綜合、動態的成長檔案,全面反映學生的成長歷程。

      3.嚴格考試管理,不組織、不參加未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各種統考、聯考或其他競賽、考級等活動。

      二、考試周期管理

      1.小學一二年級不得任何形式的進行書面的紙筆考試,可根據情況進行多種形式的樂考。

      2.三、四、五、六、七、八、九年級可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六、七、八、九年級可適當安排一次期中考試。

      3.中小學各年級組和班級不得隨意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中小學各年級組內互相監督,年級主任做好監督與管理工作。

      三、考試內容管理

      各年級組要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制定考試內容,不得隨意拔高試題難度,要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

      1.基礎性原則。根據教學內容和目標,遵循學科特點與學生心理發展規律,對應學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學科素養,選擇基礎性代表性強的內容和問題進行測量與評價,準確反映教與學的過程和現狀,為改進教學服務,為教育決策提供依據。

      2.發展性原則?荚囈獦淞榇龠M學生發展而評價的觀念,不僅要關注學生的學業成績,而且要發現學生多方面的潛能,了解學生發展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從而促進學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積極主動地發展。

      3.開放性原則?荚囈婵疾鞂W生的`綜合素質?荚囆问揭鄻踊,考試內容要多元化,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科學反映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差異,充分體現學生的實踐活動和研究性學習的效果。

      四、考試結果管理

      考試結果要發揮考試的診斷發現、改進矯正、激勵導向功能,使學生獲得積極的生命體驗,幫助學生不斷認識自我,建立自信,主動發展。

      1.各年級教師不得對考試結果進行排名與公布;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學生群傳播。

      2.各年組不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貼標簽”“定級別”。

      3.考試成績要落實等級制,中小學低中高段根據各年段特點制定等級,不得出現唯分數論的傾向。

      中小學各年級組要認真落實考試管理制度,確保我?荚囅嚓P工作落到實處,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

    考試管理制度7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荚嚬芾淼耐ㄖ罚ń袒鶑d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荚嚬芾碇贫热缦拢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關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測驗,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測驗。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測驗等其他各類測驗,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測驗。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四、規范考試命題管理考試命題

      要嚴格規范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

      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五、完善研究過程評價。

      樹立全面發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綜合考慮學生學科考試成績與其他表現,科學全面評價學生。杜絕“一考定成績”的評價機制,要完善研究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加強學生研究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可以采用課堂觀測、隨堂練、實驗操作、課后作業等方式開展學生研究情況的即時性評價,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研究慣與研究表現、研究能力與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六、完善管理監督機制。

      建立考試日常監管制度,不給老師下達考試任務,不得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教師業績評價的依據。嚴禁學校聯合開展考試。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考試管理制度8

      1、閱卷組長領取試題,先組織本小組閱卷人員學習本科試題的評價標準,如有疑問及時匯報考務組,不要私自處理。

      2、閱卷人員對自己所閱試題要履行鑒字手續。試卷閱完,組長要組織復查,復查無誤后方可拆封。

      3、對學生成績的'統計和整理至少要有3人參加,力求準確無誤。

      4、閱卷人員只能在指定地點閱卷,不能把試卷隨意帶出。

      5、非閱卷人員未經考務組批準,不能進入閱卷地點。

      6、閱卷人員要聽從指揮,服從安排,不要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7、所有學科都實行“流水作業式”閱卷。

      8、作文閱卷至少要有2人閱卷評分,然后取平均分(保留原始評分記錄)。

      9、閱卷統一實行先減分,再得分,最后將分數轉化為等級85~100A,70~84B,60~70C,60以下D。

      10、認真做好分數的錄錄工作,一人讀,一人手寫,一人錄錄,一人觀察,務必做到準確無誤。

    考試管理制度9

      1、每科開考前15分鐘,一名教師組織學生入場,另一名教師領取試卷。

      2、組織學生入場后,檢查教室內有無與所考學科有關的書籍和內容并清點學生人數,有特殊情況及時向考務組匯報。

      3、開考前5分鐘分發試卷(以哨聲為準),如發現試卷有問題應立即請示學?紕战M,不要擅自作出處理,要注意試卷袋中是否有無“試卷說明”或其他要求,如有按要求辦理。

      4、考生得到試卷后,監考教師應指導學生在規定的'位置填寫班級、姓名等。

      5、開考時間到,由學校信號員統一發信號,監考教師宣布開始答卷。

      6、監考教師對試題內容不要做出任何解釋,學生對試卷印刷有誤提出的詢問,教師應當眾答復(特殊情況反映到考務組處理)。

      7、監考教師應嚴肅認真,忠于職守,不談笑,不讀書報,不抄題、做題,不檢查學生答題情況,不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不做與考試無關和違反監考紀律的事。

      8、監考教師不準中途離開考場,如有特殊情況,須等服務人員到后辦好交接方可離開。

      9、收交試卷與領取試卷數量相吻合,如有缺考要查明原因,向考務組匯報并把空白試卷送交學?紕战M。

      10、考試結束前10分鐘,教師應提醒學生注意掌握時間。(無信號,各班主任注意各班鐘表的電池及時間的校對)

      11、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教師應讓學生立即停止答卷,按學生序號立即收取試卷,并認真清點、核對學生答卷。

      12、監考教師要把試卷及時送到指定地點,經裝訂人員驗收合格并做好記錄后方可離開。出現漏裝試卷、錯裝試卷、不按順序收交試卷等行為,視為教學事故。

      13、以上條款如有違犯,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考試管理制度10

      考試管理制度對于教育機構和企業至關重要,它:

      1. 維護公正:確保所有考生在同一標準下競爭,避免因管理不當導致的不公平現象。

      2. 提高效率:標準化的'流程有助于減少誤解,提高考試組織和評分的效率。

      3. 防止舞弊:嚴格的紀律規定和懲罰機制能有效遏制作弊行為,維護考試的信譽。

      4. 保障質量:明確的評分標準有助于評價考生的真實水平,保證人才培養質量。

    考試管理制度11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正確地使用考試方式,發揮考試的積極作用,幫助學生正確地認識自己在態度、能力、知識等方面的成就和不足,并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提高教學素質,現結合我校具體情況,訂出如下規定,希全體教師認真執行:

      1.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每學習進行期中、期末考試各一次,由備課組集體命題,教研組長審批。由備課組流水閱卷。平時各科采用練習或考查形式。

      2.各科的平時練習都應在課內進行,一般不得調課、不得占用其它時間、不得提前通知學生,以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教研組進行質量檢查,須經教務處統籌安排,原則上每學期不得超過一次。

      3.體育課成績按省教委中學生體育鍛煉合格標準有關規定綜合考核評定。

      4.綜合實踐活動的考核和成績的評定由學校另行規定。

      5.正確對待考試結果。教師要指導每個學生認真分析考試結果,幫助學生改進學習,進一步提高學習成績。不允許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和名次。

    考試管理制度12

      為了嚴肅考風、考紀,體現師生公平、公正的考試原則,使每位學生都能正常地發揮自己的.水平,使每位教師都能真實地了解自己教學成績,特制定本制度:

      一、監考人員

      1.監考工作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須向教導處聲明,不能參加監考的老師,須提前向校長請假簽批后及時告知教導處。

      2.監考教師不得擅自調換監考考場,特殊情況須由教導處統一調換,監考期間不到其它考場去,不準其它考場監考教師到本考場。

      3.監考教師按要求提前10分鐘到達考務室領取試卷,不得代領。

      4.監考老師監考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遲到、早退、中間離場扣5分,缺一場扣10分。

      5.監考老師領取試卷后應直接到相應考場,并要求考生對號入座,保持安靜。

      6.監考教師考前要檢查考生是否將課本、工具書、參考書、筆記本、手機和其它帶字紙張帶入考場,如已帶入,一律放在指定地點。

      7.考前5分鐘監考教師要將試卷有次序發放到學生手中,督促學生寫好自己班級、考號、姓名,并告知本學科試卷頁數,發現學生試卷缺頁殘損,及時調換。

      8.監考教師必須認真負責,若同一考場有兩名監考教師,要求一前一后,監考期間不得打瞌睡、接打電話、玩手機、吸煙、看書報、做題、談笑等做與考試無關的事情,若違犯一項一次扣1分,監考前教師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監考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考場。

      9.嚴格按照考試時間規定準時領卷、發卷、收卷。不能讓考生提前答卷或拖延考試時間,學生如無特殊情況,監考教師不得允許學生中途離開考場或提前交卷。制止不了的,記在監考記錄上。

      10.考試期間,監考教師必須維持好本考場紀律,制止學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不允許考生使用計算器及相互之間借用具),監考教師如發現考生作弊先提出口頭警告,如嚴重違犯考試規則,作弊形成事實或考場上出現問題時,記在監考記錄上,不沒收、撕毀學生試卷,并在考試結束后及時報教導處。

    考試管理制度13

      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特指普通、成人高等學校本?普猩珖y一考試)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為健全高考考務工作制度,保障高考的正常實施,根據《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高等學校本?普猩,除經教育部批準外,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包含“分省命題“的統一考試)。

      第三條 高考的主要目的是為高等學校選拔新生提供考試成績,同時也要有助于中等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質的提高。

      第四條 高考的基本原則是科學、公平、安全、規范。

      第五條 高考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包括副題及其答案和評分參考)在啟用之前屬國家絕密級材料。

      第六條 高考考務工作由教育部領導,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管理,地方各級考試機構組織實施。

      第七條 各級考試機構要采用現代化技術手段管理高考工作。

      第二章 考試工作人員

      第八條 各級考試機構要配備與所承擔的高考考務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考試工作人員?荚嚬ぷ魅藛T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第九條 考試工作人員的基本條件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品德良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規定,熟悉考試業務,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

      第十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實行崗位或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經培訓合格執證上崗。

      第十一條 實行回避制度。專職的考試工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的高考,應回避接觸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與答卷 (含答題卡,下同);兼職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的高考,不得參加當年的.考試工作。

      第三章 試卷的印制、運送與保管

      第十二條 高考的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有關省級考試機構提供清樣,省級考試機構負責印制。

      第十三條 教育部考試中心提供的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清樣通過機要部門發往各省級考試機構。各省級考試機構由1名負責人親自接收,簽發回執,并負責本地區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的保密工作。在試卷的印制、運送與保管過程中,所有涉密事項,必須用加密方式進行聯絡。

      第十四條 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的清樣須存放于省級機要室或省級考試機構的保密室。

      第十五條 教育部考試中心提供的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在印制過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如需變更,必須經教育部考試中心批準。

      第十六條 試卷的印制、運送與保管要嚴格執行有關文件規定。

      第四章 考試實施

      第十七條 高考的科目和時間,由教育部公布。

      第十八條 根據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級考試機構在當地政府與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和管理在本地區的考試工作。

      第十九條 考試期間,各級考試機構派督考員或巡視員監督、檢查考試實施的情況,協助做好考試工作。

      第二十條 高考以地(市)或縣(區)為考區,考區設考區委員會,由當地政府負責人任考區主任,教育行政部門及考試機構負責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監察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紖^委員會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的考試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本考區發生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一條 考區設若干考點?键c應設在地、縣政府所在地。因特殊情況要在地、縣政府所在地以外設考點的,須經省級考試機構批準。

      考點設主考1人、副主考2人,由考區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職責》(見附1)。

      考點設立考務、保衛、醫療、后勤等小組,以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第二十二條 考點設若干考場?紙鰬踩、安靜,通風、采光條件好,桌椅整齊,室內除必備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響考試的物品和字跡。

      每個考場考生數為25或30人?忌豁殕稳、單桌、單行排列,間距80厘米以上。

      每個考場內配備2至3名監考員,考場外設若干流動監考員。監考員由考點主考聘任。監考員必須恪守《監考員職責》(見附2)。普通高考的監考員不得由高三任課教師或班主任擔任;成人高考的監考員不得由補習班或輔導班任課教師或班主任擔任。

      省級考試機構有權統一調派監考員。

      第二十三條 省級考試機構應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統一制作《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制訂具體的操作辦法。

      第二十四條 考試機構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制作、發放《準考證》!稖士甲C》存根保存半年。

      第二十五條 省級考試機構以縣和科類為單位隨機編排《準考證》號!稖士甲C》號的編排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各級考試機構和考試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考試實施程序》(見附3)實施考試;加強對備用卷的管理,啟用備用卷應嚴格履行有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 考生憑《準考證》和省級考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參加考試,考生必須遵守《考生須知》(見附4)。

      第二十八條 用漢語文授課、學習的考生,參加高考(除外語科外),筆試一律用漢文字答卷。用本民族語文授課的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報考用漢語文授課的高等學校,在參加全國統考時,漢語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并用漢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語試題的漢語部分)可翻譯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有關省、自治區在考漢語文的同時,也可以考少數民族語文,并負責命題(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 跨省借考考生的答卷要單獨裝訂、密封,由借考地省級考試機構于考試結束后立即通過機要部門送考生戶口所在省級考試機構。上述考試機構應指定專人(2人以上)負責借考考生答卷的收發與保管。

      第三十條 考生答卷在統一評閱前,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第三十一條 考試期間,各級考試機構應安排晝夜值班,值班電話應在考前告知上下級考試組織機構。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積舞弊等重大事件,須立即報告省級考試機構并轉報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教育部考試中心。

      第三十二條 考試結束后,省級考試機構須按要求立即將考試情況書面簡要報告教育部考試中心。

      第三十三條 副題的啟用

     。ㄒ唬┮蜃匀粸暮、戰爭等不可抗原因造成。▍^、市)或地、縣未能按時實施考試,省級考試機構須及時報告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經批準后啟用副題進行考試。

     。ǘ┮蛟嚲韥G失、被竊或其他原因造成試題失密、泄密,省級考試機構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擴散,并立即報告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和。▍^、市)保密局。查清失密、泄密范圍后,考前則在失密、泄密范圍內立即停止考試,考后由教育部宣布在失密、泄密范圍內的此次考試無效,經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批準后,啟用副題重新進行考試。

     。ㄈ﹩⒂酶鳖}進行考試的組織管理、評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規定相應條款執行,考試時間由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確定,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有關省級考試機構負責提供副題及相應的答案及評分參考。

      第三十四條 由于試卷印刷有誤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拖延了全國統一考試開考時間的,須由考區主任立即報省級考試機構批準延長考試結束時間,但延長的考試時間一般不應超過30分鐘。

      第五章 評卷與分數報告

      第三十五條 評卷工作由省級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 考生答卷保存期為考試成績公布后半年?荚嚦煽冊谕ㄖ忌救饲,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第三十七條 答卷的運送與保管應嚴格執行有關文件規定。

      第三十八條 承擔評卷任務的高等學校設評卷點。各評卷點成立評卷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主管領導擔任,省級考試機構派人參加。

      分學科成立學科評卷小組,組長由具有本學科高級職稱的人員擔任,并必須遵守《學科評卷小組組長職責》(見附5)。學科評卷小組在評卷結束后,撰寫學科評卷工作總結和試題評價報告,經省級考試機構報教育部考試中心。

      第三十九條 評卷人員由評卷領導小組聘任。評卷人員以高校教師為主,有中學教師或教研員參加,其隊伍應相對穩定。作文等非選擇題評卷人員,應聘請責任心強、水平高的教師擔任。評卷人員必須遵守《評卷人員守則》(見附6)。

      第四十條 評卷工作按照《評卷工作要求》(見附7)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評卷中發現一考場一科雷同卷超過五分之一以上或其他異常情況,應迅速報告省級考試機構查處,并及時將查處結果報告教育部考試中心。

      第四十二條 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監督檢查各地評卷情況。

      第四十三條 評卷結束后,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省級考試機構制訂具體的成績通知辦法和答卷復查辦法。

      第六章 考試信息管理

      第四十四條 建立、健全考試機構的多級考試信息管理、通訊網絡,購置必要的設備,配備一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逐步實現考試信息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現代化。

      第四十五條 考試信息包括考生情況,考區、考點、考場設置情況,考試情況,考試成績等。各級考試機構要根據考試工作需要及時公布統一規范的考試信息項目及代碼。

      第四十六條 下一級考試機構按要求及時向上級考試機構準確報告有關考試信息。各省級考試機構應在考試結束后2天內,將本。▍^、市)在考場中發現的違紀、作弊人數匯總并報教育部考試中心。

      第四十七條 各級考試機構對考試信息的采集與處理要規定嚴格的管理程序和嚴肅的工作紀律,控制誤差,保證考試信息的準確。

      第四十八條 考試信息未公布前按國家秘密級材料管理。各級考試機構要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保證考試信息的安全。

      第四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教育部或省級考試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考試信息。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承擔高考相關工作是各級各類學校的責任。各有關學校應為命題、考試、評卷等工作提供條件和支持。

      第五十一條 各省級考試機構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工作實施細則,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在20xx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中施行。

    考試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秩序,加強土地估價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土地估價人員素質和執業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土地估價師資格認證制度。通過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方可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

      第三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競爭的原則。

      第二章報名條件

      第四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二)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三)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

      不具備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三)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四)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第六條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如實填寫報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學歷、學位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報考人員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報考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考試

      第七條國土資源部組織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對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涉及的重大事項進行協調、決策。

      第八條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根據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的決策,具體組織實施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

      第九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荚囉诿磕甑谌径仍诟骺紖^同時舉行?荚嚨木唧w時間,由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

      第十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土地估價專業知識和執業能力。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內容包括:

      (一)土地管理基礎知識;

      (二)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三)土地估價相關經濟理論與方法;

      (四)土地估價實務。

      第十一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按照統一的考試大綱統一命題。

      第十二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自由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考試年度內有效。

      第十三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實行統一評卷。各科成績于考試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由國土資源部通過《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公布。

      第十四條應試人員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

      第四章考務

      第十五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考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實施以下考務工作:

      (一)發布考試公告;

      (二)組織報名和發放準考證;

      (三)安排考點考場;

      (四)落實考試安全、保密措施;

      (五)協助實施監考;

      (六)與考試工作有關的其他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上述考務工作委托當地的土地估價師協會承擔。

      特殊情況下考區需要臨時調整的,由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報考人員應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公告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第十七條考試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有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的,應當申請回避。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應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后果分別予以警告、考試成績無效、兩個考試年度內不得參加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處罰:

      (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騙取報名的;

      (二)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三)擾亂考點、考場秩序,或者威脅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

      (四)在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

      對于有前款規定情形,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撤銷其土地估價師資格。

      第十九條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協助不具備報考資格的人報名的;

      (二)應當申請回避而未回避的;

      (三)擅自變更考試時間的;

      (四)泄露考題或考試工作的其他保密信息的;

      (五)包庇、縱容考生作弊的;

      (六)篡改分數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在土地估價機構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實踐考核,并進行執業登記。

      經過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

      實踐考核和執業登記由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具體實施。

      第二十一條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可依法從事對土地及其附著物、定著物的相關權利、權益的價格或者價值進行評測、判定、咨詢等土地估價活動。

      第二十二條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并進行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應當接受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三條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考試管理制度15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事由申請表》,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事由申請表》,填寫《預支差旅費申請表》,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事由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6、出差人員回公司應在一周內報賬,超過一周報銷差旅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標準詳見附表(金額單位:元。下同):

      1、出差補貼標準

      駐外人員出差補貼標準表

      職務費用包干(含住宿、市內交通費、日伙食補貼)標準

      總監以上

      實報實銷

      大區經理

      150元/天

      省級經理

      130元/天

      業務員

      100元/天

      2.長途交通工具標準:需要預申請的項目需要在達標費用預算內控制,超出部份自行負責。乘坐標準見下表:

      三)報銷辦法

      1.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用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等實行包干報銷的辦法。

      2)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辦事處所在城市)按全天補助。

      3)旅途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銷售總監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4)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及市內交通費予以取消。對應職務出差補貼減少15元/天。

      2、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大區經理以上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同樣,原則上不超出預算費用。否則自理。

      3、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營銷總監同意后方可報銷。

      4.通訊費報銷辦法

      以實際電信打印通訊費用單據為準,按行政級別限額報銷,經理(大區、省級):200元/月,業務主管、業務員:100元/月,超過部分自負,不足限額的實報實銷。

      5.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的,需征得大區經理、銷售總監、總經理等同意,可以手機短信方式申請。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作為長途車船費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自帶車出差的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銷售總監以上領導批準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分公司、辦事處人員,出差途中享受補助費。抵達后住宿由分公司、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住宿包干:只補助伙食費、市內交通費:大區經理、省級經理30元/天,業務員20元/天。如確實不能住宿的才可按包干辦法給予報銷。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費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補貼。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回汕頭制造中心出差人員,伙食費補助每天20元,無住宿及市內交通補貼。

      5、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時必須附《出差日志》,內容包括出差日程安排,到達經銷商處客戶姓名、地址、聯系電話等。如果沒有出差日志不予報銷費用,《出差日志》見附表。

      6、出差人員需申請費用的要提前申請,填寫《預支差旅費申請單》,審批后領取款項。報銷時需詳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包括起止時間及地點填寫清楚詳細,原始憑證須正面附在報銷單后面。原始單據內容必須清楚,收款收據須加蓋單位公章,經手人姓名。

      7、報銷單據審核流程:業務人員填《費用報銷單》及附票據、《出差日志》等,由大區經理復核簽名,寄財務中心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報銷。

      8、每半個月報銷一次。當月22號內寄回上半月報銷單據,次月7日前寄回上月下半月報銷單據。

      9、單據整理要求:報銷人在報銷前必須事先整理好各類單據,首先對單據的類別、時間、批次、項目等進行分類,然后按照一定的標準清晰、準確的裝訂在報銷單據的后面,連續出差半月而單據數量煩雜的要填寫《費用報銷匯總表》附在后面(車票后面要寫好出發地與目的地)。

      10、以上內容解釋權歸財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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