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31 16:25:09 公共管理 我要投稿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共衛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

      1.愛護廁所公共衛生設施,專人負責清潔衛生。

      2.廁所要保持間歇沖水,防止糞便堆積、外溢。

      3.經常檢查廁所供水和水沖設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定期清理化糞池和出口通道,保證暢通無堵塞。

      4.文明入廁,愛護廁所設施,講究清潔衛生,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不亂涂亂劃?

      5.衛生間清潔值班員每日必須將衛生間沖洗2—3次。

      6.必須每周消毒兩次,嚴防各種病毒傳染,確保職工身心健康。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2

      作為中學生,提高個人禮貌素養是十分重要的.資料。在校園嚴格管理之下,依然發現有的學生有許多陋習,集中表現地點為寢室和廁所。比如,在廁所中破壞公共財物、隨便亂丟雜物、放各種食品袋而導致下水管堵塞,有的學生對廁所衛生不聞不問等。廁所禮貌的提高是學生禮貌素養提高的重要資料。

      【管理制度】

      一、定時清掃:校園廁所每一天由清潔工定時清掃。

      二、消毒處理:每一天對廁所進行消毒除臭處理。蒼蠅、蚊蟲孳生季節

      用心采取滅殺措施。

      三、如廁行為:

      1、節約用水用電;及時關掉水龍頭,廁所燈。

      2、大小便要入槽、及時沖水、手紙入簍、便后要洗手;

      3、不隨地吐痰;

      4、不準帶雜物(水瓶、飲料瓶、食品袋、廢紙)進入廁所水房;

      5、不在墻壁上亂涂亂畫;

      6、不在廁所聚集、嬉戲、喧嘩、追逐、打架;

      7、不破壞公物。

      【處罰規定】

      凡有違者,扣除本班班級量化分,通報批評、由德育處嚴肅處理,破壞公物者,加倍賠償。在宿舍內違反規定者按《雙塔中學住宿生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管理流程】

      1、各樓層安排固定班級值日→班級安排固定學生輪值→課間定點值日→樓層值日教師定點巡視→違規記錄→全校通報,考核班級

      2、值勤班級履行職責到位。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標準。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一、建立學校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主管、班主任負責,定期召開學校衛生工作會議,指導、研究學校衛生工作,解決學校衛生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

      二、學校衛生實行班主任崗位責任制,值周教師帶領執勤學生每日進行衛生巡視,做好教室與衛生區的保潔,認真填寫衛生檢查記錄,每周進行一次全校性的衛生大掃除。認真開展學校衛生工作的檢查評比。

      三、每年三月作為“健康教育宣傳月”,以廣播、講座、板報、主題班會形式進行宣傳教育活動,堅持每日做一次廣播體操,不斷提高學生素質。

      四、對學校學生的常見病、多發病切實防治工作,主要對近視、齲齒、沙眼、貧血和營養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對學生的傳染病的防治,要積極配合防疫部門對學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傳工作,發現疫情及時上報,采取有效措施,切斷傳播途徑。

      六、中小學生每年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體檢中發現有各種疾病的中小學生,要下發體檢復查通知單及時進行復診和給予治療,開

      展中小學生生長發育的各項指標的統計、分析、對比、評價等調研工作。

      七、學校衛生室要做好衛生保健工作,要做好傷病的妥善處理,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學校衛生工作檔案,對衛生工作要建檔立卷,做到系統化、經;、規范化,并對檔案進行科學化管理。

      九、附學校衛生管理小組名單:

      組長:陳康健

      組員:各班級班主任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 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并對其衛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后果。

      第二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 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后,還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第三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設備,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的;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2011年5月1日起實施。國家衛生計生委1991年3月11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修改的決定

      為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根據國務院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我委決定對以下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ㄒ唬⿲⒌谑艞l第三款修改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并對其衛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后果!

     。ǘ⿲⒌诙鍡l第二款修改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

     。ㄈ﹦h除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ㄋ模﹦h除第三十七條第九項。

      此外,相關部門規章的條文順序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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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5

      一、為規范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管理,增強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歸檔范圍:公共場所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衛生知識培訓情況、各項衛生設施的圖紙、文字等材料、衛生許可相關資料、衛生自查記錄、監管部門的監督監測資料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三、公共場所的衛生檔案管理由衛生檔案管理員負責。

      四、衛生檔案管理員的`職責:保證公共場所各部門的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資料的收集

      1 、公共場所的歸檔資料實行“季度歸檔”及“年度歸檔”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為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歸檔期。

      2 、在衛生檔案資料歸檔期,由衛生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主管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主管部門經理應積極配合與支持。

      3 、凡應該及時歸檔的資料,由衛生檔案管理員負責及時歸檔。

      4 、各部門專用的收、發文件資料,按文件的密級確定是否歸檔。凡機密以上級的文件必須把原件放入衛生檔案室。

      5 、衛生檔案管理員實施衛生檔案歸檔。

      六、衛生檔案的借閱

      1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衛生檔案可直接通過衛生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

      2 、因工作需要,公共場所的其他人員需借閱非密級衛生檔案時,由部門經理辦理《借閱衛生檔案申請表》送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核批。

      3 、公共場所衛生檔案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級別,絕密級;衛生檔案禁止調閱,機密級衛生檔案只能在衛生檔案室閱覽,不準外借4秘密級衛生檔案經審批可以借閱,但借閱時間不得超過小時。秘密級衛生檔案的借閱必須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偨浝硪蚬獬鰰r可委托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批,具體按委托書的內容執行。

      4 、衛生檔案借閱者必須做到:

     、、愛護衛生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

     、、注意安全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七、衛生檔案的銷毀

      1 、公共場所任何個人或部門非經允許不得銷毀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

      2 、當某些衛生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衛生檔案管理員填寫《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交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 ;、凡屬于密級的衛生檔案資料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銷毀一般的衛生檔案資料,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

      4 、經批準銷毀的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衛生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和將要銷毀的衛生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5 、在銷毀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時,必須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指定專人監督銷毀。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圍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

      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

      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

      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

      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

      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

      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

      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

      室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

      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

      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核。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第三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設備,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九未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某某年5月1日起實施。

      衛生部1991年3月11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7

      為及時了解和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加強對學校安全事故的監察力度,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學校安全工作要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一、建立學校事故報告及處理機制。

      1.事故報告時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鎮教育組及衛生、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

      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校內或校外)、中毒人數、中毒原因、主要癥狀等。傳染病流行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傳染病開始流行的時間、地點、感染人數、主要癥狀、衛生醫療機構的初步診斷等。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

      3.事故跟蹤及處理。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在獲息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偉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應詳細了解情況,在積極協助衛生等有關部門對師生進行救治的同時,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造成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追蹤了解事故的發生發展情況,并應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告鎮教育組。學校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必須將該事件的有關情況、處理結果及改進措施報告鎮教育組。

      4.事故分析。學校應對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發生情況、原因進行匯總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制訂切實有效的學校衛生與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二、嚴格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要把及時、準確地報送學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層層建立責任制,哪一級發生遲報、漏報、滿報問題由哪一級負責。對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必須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相應責任;對造成嚴重后果,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建立學校事故整改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衛生安全工作,強化學校的衛生與安全意識,學校對發生的`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況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制訂切實有效的安全工作整改措施,做到警鐘長鳴,努力減少并杜絕學校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8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垬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阿爾及利亞的方針。貫徹批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絡,并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勇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療組在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中心主任,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中心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刻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人密切得在釆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并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釆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慼染的發生,倣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

      7、中心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信息監測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并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人畜垬患傳染病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農、林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9、發現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高度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追案其刑事責任。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9

      廁所管理制度

      1。愛護廁所公共衛生設施,專人負責清潔衛生。

      2。廁所要持續間歇沖水,防止糞便堆積、外溢。

      3。經常檢查廁所供水和水沖設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定期清理化糞池和出口通道,保證暢通無堵塞。

      4。禮貌入廁,愛護廁所設施,講究清潔衛生,節約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不亂涂亂劃。

      5。衛生間清潔值班員每日務必將衛生間沖洗2—3次。

      6。務必每周消毒兩次,嚴防各種病毒傳染,確保職工身心健康。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0

      一、切實加強對公共廁所(盥洗室)的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設施維護工作。

      二、公共廁所(盥洗室)每天至少打掃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內無垃圾雜物。每周一衛生大掃除,安排專人打掃,重點清除墻面、門窗灰塵、污垢。

      三、確保公共廁所(盥洗室)正常供水,在頻繁使用時段, 保持水沖式廁所間歇沖水,防止糞便堆積、外溢。

      四、每周兩次以上對公共廁所(盥洗室)進行消毒除臭處理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積極采取滅殺措施。

      五、經常檢查公共廁所(盥洗室)供水和水沖設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定期清理化糞池和出口通道,保證暢通無堵塞。

      六、干部職工要文明如廁,愛護公共廁所(盥洗室)設施, 講究清潔衛生,節約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不亂涂墻壁。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1

     。ㄒ唬⿳徫恍l生責任制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添加、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經理/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從業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進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微小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禁止吸煙”的明顯標志,不設煙灰缸,設有吸煙室(處)。

      3、采購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化妝品及顧客一次性衛生用品,設有消毒專間,配備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換,常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換,理發美容用的毛巾與燙發、染發的毛巾分開分用,供應水果拼盤的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間。

      4、燙發、染發場所設有機械通風裝置,影劇院每場次間隔不少于30分鐘,歌舞廳營業時間嚴禁使用紫外線燈、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煙霧劑。

      5、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有效健康證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進行面部美容、理發清面時應帶口罩,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

     。ǘz查考核制度

      1、實行崗位衛生責任制度,經理/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應搞好自己職責范圍內的衛生工作;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每天的衛生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載;

      3、衛生管理組織每周進行一次衛生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載;

      4、有經理/負責人帶領衛生管理組織每月開展一次衛生檢查,并結合平時情況,對各崗位的衛生工作作出評價。

     。ㄈ╋堭^(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懸掛于明顯位置,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二、餐廳內外保持清潔、整齊,室內無積塵,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清掃時應采用濕式作業。

      三、供應的飲水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有衛生防護設施,蓄水池容器內壁涂料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四、經常檢查室內排風裝置運行情況,確保室內空氣流通,每人每小時新風量≥20m3

      五、旅店的餐廳必須與客房、廚房分開,有獨立的建筑系統及合理的.通道相連接。

      六、餐廳內部裝飾材料不得對人體產生危害。

      七、茶具、飲具、供客用面巾、一次性衛生用品等符合相關衛生安全要求。

      八、各類(飯店)餐廳內必須設洗手間;在隱蔽地帶設置相應數量的男女廁所。廁所采用水沖式,禁止設座式便桶,廁所內有單獨排風系統。

      九、建立健全自身管理組織和各項衛生制度,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十、有防蠅、防塵、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經常檢查使用。

      1、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在主任的領導下,必須以高度的責任心,按照分工,認真抓好各項公共衛生工作的落實。

      2、全體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辦公室的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上班實行簽到制,不得遲到早退,有事必須請假。

      3、每月召開一次工作匯報會,每月召開辦公室工作人員會議,對當月的工作進行講評,安排下一個月的工作,并對鄉醫進行業務培訓。

      4、積極上報各種資料報表,凡上級有關部門要求上報的各種資料、報表,各科室填好后,經主任審核簽字后方可上報,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上報,不得延誤。

      5、轄區內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辦公室人員必須服從安排,統一調配,隨叫隨到,配合做好調查處理等工作,在事發2小時內上報上級部門。

      7、實行考核制度,實行月抽查、季檢查、半年進行評比,對抽查、檢查結果作為平時考核,納入年終考核分值,根據工作完成情況兌現獎金和鄉醫的補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機關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環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置、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

      第三條凡在本單位工作的職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機關服務中心為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機關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人事科、工會應當加強有關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第七條各科室內(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掃保潔工作,由使用者承擔。

      第二章公共區域的清掃與保潔

      第八條機關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干道、機關前后院、樓內衛生間、電梯間、門廳、樓道、走廊、開水房等)的日常清掃與保潔,保潔公司負責。

      第九條各科室負責辦公室內的清掃與保潔,清潔區應達到地面清潔,墻壁潔白,室內無蜘蛛網,門窗無灰塵,室內物品擺放整齊。

      第十條機關會議室的日常衛生由公務員及保潔人員打掃,做到門窗潔凈、會議桌干凈整潔、空氣清新。

      第十一條禁止在單位內部公共場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將衛生責任區內的垃圾掃入公共區域,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及各種廢棄物。各科室使用后的報刊雜志及廢舊紙張,統一保存及處理。

      第十二條開水房、廁所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嚴禁將瓜皮、廢紙、茶葉根、煙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請自覺倒入專門設置的容器,盡可能做到無異味、無污穢。

      第十三條機關服務中心督促保潔人員定期對洗手間、廁所、垃圾桶等場所實施藥物噴灑,殺滅蠅蛆。

      第十四條嚴禁從樓上外拋任何雜物,嚴禁在高層窗臺外擺放花盆及雜物。

      第三章室內衛生的管理

      第十五條各科室環境衛生由各科人員負責,各科科長負總責,機關服務中心負責監督檢查,局健康教育活動領導小組每月組織一次衛生大檢查。

      第十六條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煙蒂、紙屑;桌面、柜上、窗臺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各工作人員要始終保持辦公桌面整潔。

      第十七條室內不準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保持室內外衛生整潔,堅持每天一小清,每周一大清,工作時隨時清,節假日全面清。

      第十八條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的抽屜和柜內。

      第十九條開展多種形式控煙宣傳,積極開展創建無煙科室活動,會議室等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第四章廢棄物收運與管理

      第十九條分布在機關公共區域內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潔人員負責管理。

      第二十條各科室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內。

      第五章獎罰措施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告知、通報及經濟處罰:

      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煙頭、紙屑及廢棄物;

      二、垃圾不按規定、不入桶(箱)隨意棄置的;

      三、不履行環境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影響環境衛生的。

      第二十二條根據局健康教育活動領導小組日常檢查結果,每年度將評比衛生先進單位、衛生工作積極分子,并作為年度工作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1、為了加強中心所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中心所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置、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以及食堂的衛生管理。

      3、凡在中心所工作的員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4、綜合辦公室為中心所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所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心所的有關室(窗口)都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5、環境衛生設施的開支經費由綜合辦公室報所長審批。

      二、公共區域的清掃與保潔

      1、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綠地、職工宿舍外環境等)的。清掃與保潔,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安排本所人員進行。

      2、統一使用的建筑物、會議室、宣傳設施、公告欄、廁所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安排本所人員進行清掃與保潔。各室(窗口)使用的建筑物、辦公室等,應當由室(窗口)自行負責保持清潔。

      3、禁止在中心所隨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及各種廢棄物。

      4、公共走道及階梯,至少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偏僻地段,每周清掃一次,做到無垃圾、無積水、無死角。

      5、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污穢,保持清潔暢通。

      6、廁所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做到無異味、無污穢。

      7、辦公、生活區內的樹木、花草須加強養護和整修,保持鮮活完好,不準損毀、攀摘或向綠化帶拋棄垃圾,不準在辦公區晾曬衣物。

      三、室內衛生的管理

      1、各室(窗口)都要建立每日輪流清掃衛生的制度。

      2、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煙蒂、紙屑;桌面、柜上、窗臺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窗明幾凈。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

      3、室內不準許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

      4、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委托方:江西師范大學后勤保障處(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江西師范大學后勤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進一步加強飲食服務工作,為全校師生提供質量上乘、環境優良、服務周到的飲食服務,根據我校后勤社會化的文件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一、服務范圍

      1、師生的膳食服務;

      2、師生的開水供應服務;

      3、師生的熱水浴服務。

      二、甲方的管理職責與權限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對乙方的膳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2、將飲食服務中心現有的房屋及其各種附屬設施、鍋爐及其輔機設備以零租賃的方式提供給乙方使用。

      3、對師生員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定期向乙方反饋。并對反映較多的問題共同協商解決。

      4、負責對外有關環保、節能等職能部門工作的接洽與協調。幫助乙方協調與省市有關職能部門的關系。

      5、經常督促校內有關職能部門采取措施,凈化校園內餐飲市場,除了委托給乙方管理的餐飲項目外,嚴禁以任何方式出現的餐飲售賣點(外招、留學生樓除外)。

      6、根據在校統招生實際人數及物價(指燃煤、柴油、用電量)等實際情況,及時核實并調整對乙方的燃煤補貼款額和用電指標。

      7、根據學校實際和飲食服務工作運行狀況。負責對飲食服務中心現有房屋中型以上的維修、鍋爐及其輔機設備(單件在5000元以上)的添置、立項和報批。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3

      一、定義

      1.公共區域:包括辦公室走道、會議室,每天由專人進行清掃;

      2.個人區域:包括個人辦公桌及辦公區域由各部門工作人員每天自行清掃。

      二、制度內容

      1.公共區域環境衛生應做到以下幾點:

      1)保持公共區域及個人區域地面干凈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無死角。

      2)保持門窗干凈、無塵土、玻璃清潔、透亮。

      3)保持墻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污跡。

      4)保持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干凈整齊。

      5)保持清潔,毛巾放在固定(或隱藏)的地方

      6)保持衛生工具用后剛好清潔整理,保持清潔、擺放整齊。

      7)垃圾簍擺放緊靠門后并剛好清理,無溢滿現象。

      2.辦公用品的衛生管理應做到以下幾點:

      1)辦公桌面:辦公桌面只能擺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應放在個人抽屜,暫不須要的物品就擺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剛好清理掉。

      2)辦公文件、票據:辦公文件、票據等應分類放進文件夾、文件盒中,并整齊的擺放至辦公桌左上角上。

      3)辦公小用品如筆、尺、橡皮檫、訂書機、啟丁器等,應放在辦公桌一側,要從哪取運用完后放到原位。

      4)電腦:電腦鍵盤要保持干凈,下班或是離開公司前電腦要關機。飲食水機、打印機、傳真機、文具柜等擺放要整齊,保持表面無污垢,無灰塵,蜘蛛網等。

      5)新進設備的`包裝和報廢設備以及不用的雜物應按規定的程序剛好予以清除。

      3.個人衛生應留意以下幾點:

      1)不隨地吐痰,不隨地亂扔垃圾。

      2)下班后要整理辦公桌上的用品,擺放整齊。

      3)禁止在辦公區域抽煙。

      4)下班后先檢查各自辦公區域的門窗是否鎖好,將一切電源切斷后即可離開。

      5)辦公室門口及窗外不得丟棄廢紙、煙頭、傾倒剩茶。

      4.總經理辦公室衛生應做到以下幾點:

      1)保持地面干凈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無死角。

      2)保持門窗干凈、無塵土、玻璃清潔、透亮。

      3)保持墻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污跡。

      4)保持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干凈整齊。

      5)保持衛生工具用后剛好清潔整理,保持清潔、擺放整齊。

      6)垃圾簍擺放緊靠衛生間并剛好清理,無溢滿現象。

      7)保持魚缸清潔,定期換水和給魚喂食。

      8)定期給植物澆水、打蟲、施肥,保證植物強壯成長。

      5.日常衛生清掃工作支配

      1)每天上班后,衛生員及各部門工作人員按要求清掃各自負責的衛生區,衛生員要必需在上班前打掃好衛生,下班后關好門窗,電燈、飲水機等。

      2)每逢國家法定節假日,應提前一天大掃除。 3)由衛生員負責清掃總經理辦公室的衛生。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4

      隨著人們對美容健康的關注越來越高,美容院的客戶也越來越多。但是,在美容服務的過程中,一些衛生問題也不容忽視,如此時如今,美容院公共衛生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執行,成為美容院管理必須關注的問題。

      一、美容院公共衛生管理制度的建立

      1.明確衛生責任人和衛生督察人員

      在美容院內,應該有專門的人員負責監督衛生狀況,確保衛生達標。同時,還需要有衛生督察人員進行定期檢查,保證美容院的衛生狀況合格。

      2.制定衛生管理制度

      美容院需要依據所在地衛生管理相關規定,制定相應的衛生管理制度。衛生管理制度應明確衛生標準、操作流程、設施設備維護、環境衛生清潔等方面內容,確保衛生管理的全面、科學及規范性。

      3.保證衛生用品的質量

      美容院應嚴格執行有關衛生用品審批制度,確保使用的衛生用品符合衛生標準。

      4.保證員工的衛生素質

      美容院應加強員工衛生培訓,落實個人衛生保健、職業衛生防護等常識應用,確保員工的衛生素質。

      5.整改美容工具衛生狀況

      所有產品和設備必須定期維護和消毒,確保產品和設備使用前的衛生狀況符合規范。

      6.確保環境衛生要求

      美容院應確保環境空氣新鮮、通風、無異味、整潔干凈、嬰兒沙發周圍無塵土、無菌蟲害等條件要求。

      二、美容院公共衛生管理制度的執行

      美容院衛生管理制度的執行是美容院接待客戶的關鍵流程,是美容院贏得客戶信任的基礎。這里簡單介紹美容院公共衛生管理制度的執行。

      1.衛生責任人和衛生督察人員在監督和檢查中,要依據衛生管理制度的規定,認真排查各項衛生問題,確保衛生狀況符合要求。

      2.使用衛生用品時必須嚴格遵照制定的管理制度,確保衛生用品的.消毒達標,避免交叉感染的風險。并在存儲的時候注意標識,不同衛生用品不可以混在一起或者存放在同一的貨架上。

      3.所有員工必須適時、適量、適用有關消毒劑,保持個人衛生清潔,并經過相應的衛生培訓。

      4.所有的美容工具,如針頭等器械,要進行經過消毒,并要定期進行檢測和驗收。被驗收不符合標準的設備將被淘汰和替換。

      5.美容院需定期檢查、清理和保養所有設備,確保環境條件衛生清潔,使用設備無障礙安全,以避免使用設備過程中產生衛生隱患。

      6.定時定量的衛生督查必須是美容院保障公共衛生的重要手段。正常運轉的美容院每天至少要進行一次環境清理和整理,然后在督查人員的檢查下,檢查每項衛生指標的要求是否被達到。

      綜上所述,美容院公共衛生管理制度是美容院內衛生管理的基礎,其建立和執行是保證美容服務衛生達標的保障。因此,美容院應針對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衛生管理制度,并通過落實抽樣檢查和培訓等措施,確保美容服務的質量和安全。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5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務管理工作,供應剛好、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時限制和消退突發公垬衛生事務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平安,現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務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務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阿爾及利亞的方針。貫徹批應剛好、措施堅決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絡,并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勇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當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務。一旦突發事務發生,馬上啟動應急系統。

      2、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務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援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務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療組在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呈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尋親密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視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根據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覺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務疫情時,應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馬上報告中心主任,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限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中心對因突發事務致病的人員供應醫療救援和現場救援,對就書寫具體、完整的病歷刻錄對須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根據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務中須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視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人親密得在釆取醫學措施時予以協作。拒絕協作報公安機關依法幫助強制執行,并協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務現場進行調查釆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到早發覺、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慼染的發生,倣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

      7、中心擔當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務和疫情信息監測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務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并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務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覺人畜垬患傳染病時,疾病預防限制機構和農、林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疫情。

      9、發覺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務或傳染病疫情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聽從突發事務應急處理指揮部高度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干脆責任人賜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峻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追案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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