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論文
在學習和工作中,許多人都有過寫論文的經歷,對論文都不陌生吧,通過論文寫作可以培養我們獨立思考和創新的能力。那么一般論文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傷保險論文,歡迎大家分享。
工傷保險論文1
摘要:對于工傷保險業務檔案來講,主要是經辦機構在對工傷保險業務進行辦理時,形成的一種具備利用價值的文字材料以及電子文檔等相關歷史記錄。而業務檔案主要是利用信息技術,對業務檔案進行與信息化環境相符合的轉化,最終達到工傷保險業務檔案信息的信息接收以及傳遞為一體的網絡化過程,其是一種復雜性工程,涉及業務檔案信息資源的全面整理。另外,還包括信息資源的全面開發利用以及人才培養等。本文將針對工傷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的信息化推進進行針對性研究。
關鍵詞:工傷保險;檔案管理;信息化;具體分析
一、工傷保險業務檔案信息化建設的重要作用
1.業務檔案信息化建設能夠滿足工傷保險實際需求
對于工傷保險來講,是國家推行的一種社會保險,受到了廣泛的重視。在當前形勢下在湘潭市單位中,大約有20萬人已經參保。在實際征繳以及支付中,主要是以紙張為基準的一種文字材料檔案。當前工傷保險工作的日益深入,在日常工作管理中,工傷保險業務檔案管理成為重要性內容,需要利用信息化管理方式進行滿足管理實際需求。
2.業務檔案信息化建設對檔案管理需要具有改善性作用
在當前管理形勢下,在業務檔案資料中,參保檔案以及事故快報檔案等占據了大部分。對于征繳形成的檔案原件,應利用手工進行歸集,同時進行分類整理,這樣的方式耗費一定的人力以及物力,同時還占用較多的存放空間。一些原始憑證在檔案庫中被存放,要想將資料檔案中,對參保人員資料進行查詢,具有一定的困難性,同時進行檢索以及查閱也十分的不便。
3.業務檔案信息化建設能夠促進服務質量的提升
對于參保人員享受的待遇,應以業務檔案提供資料為基準。在一定程度上講,參保單位信譽狀況,也是業務檔案進行提供的。因此,對服務管理系統進行全面性建設,能夠促進信息價值的提高,同時還能促進服務效率的提升,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二、工傷保險業務檔案信息化的實現策略
1.檔案信息應數字化
對于檔案信息數字化涉及較多內容,其中聲像檔案以及實物檔案等都是其中內容。進行紙質檔案數字化,主要是對圖片文件進行掃描,同時將圖片中的文字轉變為文檔文件,最終確保紙質檔案數字化。另外,在聲像檔案中,主要是將轉錄設備以及計算機進行連接,進而形成視頻文件。在實物檔案中,主要是利用照相以及攝影等相關手段,最終形成影像,最終依照照片進行全面化處理。在當前,針對工傷保險業務檔案,應對其進行開發系統,將業務信息以及工傷保險業務檔案系統進行連接。這樣的方式,能夠對數據資源進行充分性利用,防止檔案系統建立過程中,出現二次錄入這樣的情況發生,最終促進數字化建設發展。
2.檔案信息編目
一般而言,檔案信息編目主要是以檔案數字化為基礎,但其并不是最好的選擇。雖然檔案實體并沒有全面數字化,但為了能夠對計算機進行充分性利用,進而促進管理效率的提升?梢詫n案目錄進行數字化,即以傳統編目為基礎,利用計算機進行編目管理。這樣的方式,不僅工作量較小,同時還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最終取得良好的效果。
3.檔案信息檢索
在檔案信息化中,信息檢索是十分重要的,同時也是檔案信息化水平的重要因素。對于檢索應在檢準率以及檢全率中體現出來。相對而言,檔案分類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些具有關聯檔案在分布在不相關信息門類中促進檢全率的提升,應進行跨門類,還應進行跨全宗進行查詢。另外,在技術上,其主要是跨表以及跨庫等分布式查詢。要想將檢準率要求落到實處,應考慮兩方面內容,一種是怎樣將檔案信息構成系統性的檔案知識體系。另一種是怎樣提供檢索詞以及詞序,進而滿足檢索目標實際需求。
4.檔案信息傳輸
對于檔案信息傳輸來講,具有多種途徑。在一定程度上講,網絡服務模式是以計算機發展以及檔案編研進行結合的一種途徑,同時也是社會研究中的熱點。具體而言,應將檔案信息編研成品并利用網絡,進而以電子文獻形式,最終給決策者提供一定的便利性,同時為決策者提供報務。
5.檔案管理人員應具備一定的素質
工傷保險檔案信息化,在檔案管理人員中提出了相關性要求,其中包括業務素質以及道德修養等。對于檔案部門,業務素質要求其應提供數據信息這樣的服務。另外,參保單位以及個人檔案數量的增多,要求檔案管理人員應促進業務能力的提升,還應學習法律法規,這樣才能促進檔案利用效率的提升?偠灾,工傷保險業務檔案管理應促使信息化的實現,還應對管理意識進行積極強化,這樣才能促進管理質量的提升,同時還能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應積極創新管理方法,這樣才能確保檔案管理與時代發展相順應,才能與信息化發展相同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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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論文2
一、我區煤炭行業工傷保險工作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20xx年以來,我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工傷保險工作從企業自保向社會統籌邁出重要一步,以“低費率、多層次,統籌兼顧”為特點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逐步形成,基金規模不斷擴大,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不斷提高,信息化建設取得突破,老工傷問題得到妥善解決,經辦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初步構建起以工傷補償為主體,以意外傷害險為補充,積極探索向工傷預防、工傷康復延伸的工傷保障制度。
(一)確立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和實施原則
按照自治區政府《關于自治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工傷保險實行省級行業統籌管理的通知》(內政辦字[20xx]335號),20xx年全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全部參加了工傷保險自治區級統籌。
(二)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
為順利開展工傷保險各項工作,自治區制定并陸續出臺了相關的配套政策,如《內蒙古自治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工傷保險業務管理規程(試行)》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出臺規范了業務經辦行為,為自治區煤炭行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平穩運行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構建多層次工傷保險框架體
以維護企業職工權益為宗旨,在不斷夯實基礎、完善配套制度、規范管理體系的基礎上,逐步建立以工傷保險為主體,職工意外傷害和其他互助形式為補充的多層次工傷保險框架體系,在充分發揮工傷保險主體作用的同時,借助行業和社會的力量,最大程度的保障工傷職工和工亡遺屬利益,使這些弱勢群體在遭遇不幸后能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較多的經濟賠償。
(四)工傷保險保障范圍和待遇水平不斷提高
20xx年參保人數為10萬人,20xx-20xx年企業政策性破產2.4萬人,通過加大工作力度,20xx年參保人數為10.48萬人;在保障范圍不斷擴大的同時,工傷保險基金的規模也在不斷增加。20xx年煤炭行業工傷保險基金收入16356萬元,比20xx年的4311萬元,增收12045萬元,基金規模擴大近4倍。
(五)完成“老工傷”納入統籌管理工作
從20xx年開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布置和要求,在確保穩定的前提下,積極穩步開展老工傷實名登記、待遇核定和支付工作。截至20xx年,自治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43949名老工傷人員登記入庫納入了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同時在自治區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積極爭取到中央和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政策7667萬元。
(六)建設工傷保險信息平臺
針對自治區煤炭企業分布于我區各盟市,點多面廣、路途遠,企業經辦工傷業務不方便、待遇賠付速度慢的實際情況,20xx年開始建設統一高效的煤炭行業工傷保險系統業務管理和信息服務平臺,20xx年11月煤炭行業工傷保險信息系統正式啟動運行。目前自治區勞動部門、煤炭社保局與參統煤炭企業之間通過信息平臺,實現網上工傷認定、登記、繳費、審核、支付等功能,起到了方便企業和提高管理水平的效果。
(七)煤炭行業工傷保險存在的問題
工傷保險制度在我區煤炭行業啟動并實施9年來,對于確保煤礦安全生產、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和礦區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參保擴面工作難度大,擴面范圍有限。由于各地區工傷保險啟動時間不同,造成同一煤炭企業(集團)跨統籌區域參;蜻x擇性參保。二是老工傷納入基金統籌管理,制度建設仍不完善,對基金支撐和平穩運行影響較大。三是基金支出結構和結余水平不盡合理。四是業務經辦專業化、信息化程度不高,影響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提高。當前,這些問題都不同程度地影響和制約我區煤炭行業工傷保險事業的發展。
二、促進我區煤炭行業工傷保險事業續健康發展的幾點思考
(1)堅持以維護職工權益為宗旨,努力讓工傷保險制度惠及更多的煤炭企業職工,必須不斷擴大煤炭企業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覆蓋面。工傷保險制度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在保障勞動者權益、分散企業用工風險、推進和諧社會建設方面越來越發揮出重要的作用。促進工傷保險事業健康發展,核心是要堅持以人為本,以關愛人的生命安全健康為本,維護好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是我們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方面,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要將企業勞動合同用工和臨時雇傭工作為參;酥攸c,全部納入煤炭行業工傷保險制度保障范圍;二是要將企業跨注冊地或行政區域,在異地生產經營的`煤炭企業職工采取相對集中方式參加自治區統籌,使工傷保險選擇性參保問題得到解決;三是將20xx年工傷保險啟動以前,已在屬地參保的煤炭企業職工轉回自治區參保;四是鼓勵煤炭企業為職工在參加工傷保險的基礎上,積極辦理意外傷害險,逐步擴大意外險保障實施范圍,研究意外險和工傷保險協調發展的問題,強化意外險和工傷保險的互補性,真正發揮意外傷害補充保險的作用;五是研究全區重點煤炭企業和地方煤礦統籌管理模式,逐步提高這些煤炭企業工傷保險統籌層次,不斷擴大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工傷保險統籌覆蓋面。
(2)堅持統籌兼顧,確保工傷保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必須不斷完善工傷保險制度。煤炭行業工傷保險啟動以來,工傷保險各項工作平穩推進,目前仍需從三個方面盡快對工傷保險制度加以制定并完善:一是統一政策,保證同一集團(公司)工傷職工待遇享受標準的一致性,避免屬地勞動部門為單純完成擴面任務指標,出現跨統籌區域參保的問題。二是積極應對當前經濟下行,煤炭企業停產、半停產的困境,探索將全區重點煤炭企業和國有地方、鄉鎮、民營煤礦納入自治區統籌管理模式,基金由自治區統籌運作,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擴大基金規模,增強抗風險能力,充分發揮工傷保險制度設計中的應對重大工傷事故能力的優越性;三是“老工傷”納入統籌管理,給基金運行和經辦管理帶來考驗,加強醫療服務協議化管理,積極探索老工傷就醫管理模式和辦法,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四是研究制定工傷費率浮動辦法,深入調查,積極研究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有機結合的途徑和方法,建立起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機制,利用經濟杠桿的作用促使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發揮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機制對工傷預防的激勵和約束作用,減輕企業負擔;五是積極探索工傷康復和預防制度。工傷康復和工傷預防是工傷保險制度設計的重要環節。要大力促進工傷康復,提高工傷職工生活自理能力和再就業能力;要有效開展工傷預防,最大限度地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對廣大職工的傷害。下一步,力爭在工傷康復和預防工作上有所突破,真正建立工傷補償與工傷預防、工傷康復相結合的三位一體的現代工傷保險制度。
(3)堅持以人為本,維護工傷職工利益,必須不斷改進和提高對工傷職工的待遇管理和服務水平。工傷保險是要讓廣大工傷職工利益切實得到保障,能真正享受制度的實惠。從當前面臨形勢看,我區煤炭企業的發展遭遇了階段性的困難和壓力,企業發展的潛在風險,可能引發企業用工大量減員、繳納社會保險費能力弱化等新問題。同時,制度體系還不夠健全,保障待遇支付的情況下,工傷待遇支付稽核任務還很重。從勞動維權來看,由于勞動關系的不穩定性增加和維權意識的增強,涉及工傷保險政策執行、待遇落實的爭議和舉報投訴案件數量上升,新形勢下對經辦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要求。一是突出業務經辦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加快工傷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和完善,使工傷保險業務經辦高效快捷、程序完備、流程合理、業務經辦有章可循,實現行政統一管理、業務統一經辦、網絡統一運行。二是注重以人為本,針對當前經濟增速下行影響,完善工傷職工待遇調整的正常機制,確保工傷職工的基本生活和待遇水平不斷提高;三是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突出專業化、標準化建設,不斷提高經辦管理能力;四是必須轉變作風、更新觀念,不斷提高對工傷職工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切實讓廣大工傷職工的利益得到保證,充分發揮工傷保險為礦區減震、為企業減負、為群眾分憂的作用。
工傷保險論文3
摘要:工傷保險制度是指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或在某些規定情況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傷殘、職業病、死亡等傷害,為勞動者提供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保證勞動者及其家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本文針對我國企業工傷保險現狀進行分析,從企業工傷保險立法制度、事故前期預防措施、工傷事故鑒定及爭議、退休職工返聘工傷處理等方面淺談下我國企業工傷保險需要改革的地方。
關鍵詞:工傷保險;存在問題;改革措施
1我國企業工傷保險現狀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工業制造和城市建設都需要大量的從業者,而且由于生產制造自動化程度不高,人工操作過程中極易出現工傷事故。根據最近一項統計,全世界每年發生工傷死亡人數為110萬,而我國每年工傷事故死亡約13萬多人,這么大體量的工傷事故如果全部讓企業和國家承擔,就加大了企業和國家的負擔,那么工傷保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分擔了國家和企業的這種負擔,分散了風險。逐漸成為保障我國民生工程的一項重要制度。然而由于我國工傷保險法律制度起步較晚,存在許多問題在所難免。
2我國企業工傷保險存在問題
2.1缺乏完善的相關法律制度
2.1.1相關法律頂層設計缺乏。我國工傷保險制定是基于20xx年1月1日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從法律角度看,它只是一部行政法規,沒有形成法律規范,因此執法效力較弱。20xx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填補了工傷保險制度的法律空白,但是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性質較為特殊。應該獨立于《社會保險法》而自成一部特別法,專門規制工傷保險相關事務,構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2.1.2工傷保險相關法律效力較弱。目前有關工傷保險的實施都是以《工傷保險條例》作為標準。難免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缺失,對用人單位的震懾力較弱,對用人單位的違規行為也沒有強有力的制裁措施。我國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勞動法》、《條例》都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但是對用人單位的違規行為卻缺乏嚴厲的懲罰措施。例如《勞動法》第一百條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在上述法律條文中可以明確看出,對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制裁手段僅僅是“責令限期繳納、加收滯納金、罰款”。很顯然這樣的處罰力度效力很弱,不能有效威懾到企業,促使其為在職員工及時辦理工傷保險。公有制企業或許不存在這種情況,但是在非公有制企業中,這種現象比比皆是。
2.2工傷保險制度對事故預防措施不到位
工傷保險的根本目的,是在于讓雇主改變生產條件,預防、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萬一事故發生了可以幫助企業分擔風險,而不是為了懲罰,更不是為了賠償。然而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從建立之初到現在為止,都是在事故后協商補償、索賠,在事前沒有發揮其預防的作用。我國工傷保險制度缺乏有效的預防功能主要有這幾點原因:首先工傷保險費率設置不夠科學合理。我國現行制度下將工傷保險按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劃分為3個類別:風險較小行業、中等風險行業和風險較大行業。這三個類別規定用人單位為員工的繳納比例分別是:0.5%、1.0%和2.0%。從費率設置上可以明顯看出,行業之間的工傷風險差別較大,但是繳費比例差距卻非常小,繳費比例設置非常不科學。合理的繳費費率設計可以激勵用人單位加大安全設施方面的投入,為員工營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有效降低職業傷害的發生風險;其次,缺乏有效的事故預防措施。相關的法律法規僅僅是一些概述,缺乏工傷保險制度在事故預防方面的具體措施和辦法,難以應對現實情況中對事故預防的需要。
2.3對工傷的認定以及爭議處理機制不夠健全
《工傷保險條例》中第三章第十五條中對工傷的認定是這樣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蹦敲丛趽尵48小時之后死亡呢,現代醫學發達,把一個重傷者的生命搶救延續48小時不是太大問題。深圳某廠女工在工作期間,突然倒地送醫院,在搶救48小時內被判定腦死亡,家屬不愿放棄,要求醫院繼續搶救,但是最終搶救無效死亡,死者家屬要求認定工傷,最終因超過法定的這“48小時”,人社部門拒絕認定為工傷,雙方最后對簿公堂以家屬敗訴告終。這就導致工傷者家屬面臨著到底救與不救的倫理問題。即在“48小時”的法律限定的范圍之內,家屬會考慮老人、孩子等的家庭生活問題,為了得到更多工傷賠償,從而違背人倫,在48小時內放棄治療。而企業則會相反,為能免于支付一大筆撫恤金,會想法設法讓醫院把員工生命延續,從而逃過這“48小時”,通過法律漏洞來逃避賠償。所以這種有可能造成違背倫理的制度明顯是不合理的。
2.4退休員工返聘上崗沒有明確的工傷處理辦法
我國勞動法規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女職工在55歲退休,到20xx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都延遲到65歲。由于退休職工經驗豐富,許多公司就會返聘退休員工,但畢竟退休職工年紀大,身體素質下降,容易出現工傷事故,企業承擔的風險也大。在強制退休之后,國家通過建立退休保障制度保護退休人員的利益,無需繼續繳納社保。由于他們在領取養老保險金,雖然法律上允許勞動者退休后還能夠返聘上崗,但事實上他們已經不是勞動法所保護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勞動者”。社保機構也不會再繼續給他們辦理工傷保險。(不排除有些地區會給他們辦理工商保險),但是這些退休后再上崗,沒有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如果遇到意外狀況,也是法律上的空白區域。
3完善我國工傷保險制度的改革措施
3.1提高工傷保險立法層次。
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方面的法規是20xx年1月1日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因此,要使工傷保險制度更好的發揮作用,必須加快工傷保險的立法進程,把工傷保險條例升級為一部獨立的法律,例如《社會保障法》或《工傷保險法》。工傷保險立法是社會工傷保險制度建立的基礎條件。通過立法手段,能讓企業將員工的工傷保險重視起來,合法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是通過立法的方式,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實踐證明,工傷保險制度是一項會讓多方受益的制度,讓企業和社會共同承擔風險,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所以通過立法的方式,規范我國工傷保險制度,勢在必行。
3.2建立工傷預防機制。
一是做好預防宣傳工作。對特殊職業、特殊崗位的潛在危害做好宣導,同時做好崗位培訓工作。做好職業病的預防措施,定時進行體檢。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做好監管,對特殊企業的特殊崗位人員要做好持續動態管理,及時跟蹤他們的身體狀況,及時發現問題,杜絕潛在的隱患。二是要求企業自身也需要建立預防機制。對企業自身的特殊設備進行資料建檔,及時排查,定期進行養護檢查,對有損設備進行及時修理或者更換,掃數隱患。特殊崗位人員加強培訓,建立人員健康檔案,動態跟蹤其身體健康狀況,做好工傷預防工作。
3.3制定合理的工傷認定措施。
現有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48小時”認定方法,及其不科學,會帶來巨大的道德困境,家屬面臨著救與不救的道德譴責之中,這明顯與道德沖突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我們應也在新聞報道中看到,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在醫院搶救48小時后死亡,有的地方認定為工傷,也有的地方認定為非工傷,這說明這個制度是存在彈性的、可改革的地方,應該是針對事故的具體情況,工傷認定應該以是否在工作中造成的,是否是工作帶來的職業病引起的,而不是單純用48小時來認定。建立這樣一種制度,家屬才不會因為節省一大筆撫恤支出不予治療、雇主不會因為逃避賠償拖延治療,就不會給社會帶來倫理問題。
4結論
通過對我國企業工傷保險概況的了解,我們清楚工傷保險的意義,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承擔著維護社會穩定,降低企業承擔工傷費用的風險,為建立和健全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奠定了法律基石,雖然仍存在著一系列問題,但是隨著國家出臺各種工傷保險條例和制度,最終形成一套完整的工傷保險法律制度,在企業工傷事故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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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論文4
一、解決未投保工傷保險傷亡職工待遇問題的必要性
。ㄒ唬檫@類傷亡職工提供生活保障
對于未投保工傷保險的傷亡職工在工傷事故發生后其待遇問題往往很難得到解決,這使得這類職工的家庭經濟困難生活難以得到保障。例如在“鄭身貴與江陰長盛化工有限公司”一案中,江陰長盛化工有限公司未為鄭身貴投保工傷保險,后鄭身貴被查出患職業性腫瘤(苯所致白血。,由于高昂的費用致使鄭某的家庭生活難以得到保障。
。ǘ┐龠M社會的和諧
我國勞動人口眾多而一些未為職工投保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不在少數,在發生工傷事故時這一部分傷亡職工的待遇問題往往不能得到完善的解決,使得一些傷殘職工和死亡職工的家屬心理情緒得不到安撫,容易生成反社會的情緒造成心理上的疾病,這樣是很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和諧。
二、用人單位未投保工傷保險引發的問題
。ㄒ唬┇@取賠付的難度大
用人單位未為職工投保工傷保險,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很難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這對職工造成的傷害是難以想象的。雖有法律的明文規定要為職工投保工傷保險,但在實際操作中仍有許多漏洞使得用人單位遲遲不為職工投保工傷保險,當工傷危險發生時不能為職工提供有效的保障。同時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2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然而在工傷事故發生過后,由于用人單位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為職工投保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往往以職工自己違規操作為由不為其申報工傷,職工自己申報又很難收集到有效的證據,這使得一些傷亡職工的待遇問題往往很難解決,雖然有法律條文的約束要求用人單位負全部的責任,但現實的情況是用人單位對于賠付不予回答且遲遲不為其發放賠償金,一拖再拖職工獲取賠付的難度大。
。ǘ┵r付金額有限
1.對于這些未投保工傷保險的傷殘職工,用人單位要按照工傷保險的相應標準進行賠償,進行一次性賠償時不僅要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還要支付本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這使得用人單位所要支付的金額負擔加重,一些用人單位僅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而沒有再支付其他補助金,傷亡職工在事后提起訴訟要求進行民事賠償時,往往因為賠付的資金少和訴訟時間過長的問題,最后不得已放棄維權。
2.對于一些由于經營不善導致經濟困難被迫宣布破產的用人單位,經過破產清算程序后仍無法保障傷亡職工本應有的標準,而且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中并沒有關于職工因工受傷用人單位賠付整容費等特殊費用的條例。
。ㄈ﹤麣埪毠な潞蟀仓脝栴}較大
1.一些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投保工傷保險也沒有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在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對職工進行了一次性的賠償,雖然這些傷殘職工的醫療問題有了保障但對于傷殘職工事后再就業的問題用人單位卻置之不理。因為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進行賠償后就不再與這些職工保有勞動關系,那么這些傷殘職工事后安置在何處就成了一個很大的問題。
2.這類的傷殘職工往往從事的都是體力型勞動性的行業,身體上的傷殘使得他們有的無法再從事他們原本的行業,而面對一些新的行業新的領域他們的能力又顯得不足,同時這些傷殘職工在工傷事故后精神上遭到了很大的打擊,身體上也造成了終身的遺憾,他們再就業時可能不再有正常職工的那種能力,那么面對每天都日益發展的社會,每天都有新鮮勞動力注入的社會,他們就業的機會就更加的渺茫。
三、傷亡職工待遇的完善
。ㄒ唬┝⒎ㄉ详P于賠付問題的完善
1.立法的必要性。在當今社會未投保工傷保險的職工絕不是少數的,根據有關調查顯示截至20xx年底,我國參保工傷保險的人數為1.9億,而我國實際參與勞動的職工人數遠遠多于這些,面對為數眾多的未投保工傷保險的職工應該為其制定一部只屬于他們的法律條例。
2.立法的具體內容。對于這類傷亡職工在立法內容上主要從醫療、待遇、監管、以及用人單位責任等方面進行規范,在醫療上用人單位支付醫療費用以及事后的康健費用,增加對于用人單位事后據不負責現象的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可酌情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責任,進而減輕這些傷亡職工在事后索要賠付時的難度保障其權益。
。ǘ┙⑽赐侗9kU傷亡職工的基金會增加賠付的金額
1.未投保工傷保險傷亡職工的基金會屬于社會公益服務性的組織;饡饕峭ㄟ^社會各方面愛心人士的捐款進行服務于傷亡職工的公益性活動,通過宣傳引起社會各界的注意從而無償的幫助那些未投保工傷保險的傷亡職工。
2.基金會所提供的具體服務;饡饕铝τ谠诼毠ぐl生工傷事故時第一時間為其提供醫療資金以及后續的康健費用,并且要一直為其提供穩定有效的醫療救助直至受傷職工康復。同時這個基金會也要為死亡職工的家屬提供服務,對于死亡職工是家里主要勞動力收入來源的家庭,除用人單位依法賠付的金額外基金會也要定期為其家庭發放補貼,對于家中尚有勞動力但無工作的應為其提供工作,對于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基金會應聯合政府教育部門為其子女提供完全義務的高中教育,保障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權利。通過這個基金會不僅可以為傷亡職工提供醫療等各方面的保障,同時還可以為其提供一筆除用人單位的賠償外,社會上給予的救助補貼。3.基金會的管理;饡闪⒁粋基金委員會對基金會的日;顒舆M行管理,委員會成員主要是由長期固定出資的愛心人士擔任,在進行社會幫助時應征得過半數委員會成員的`支持方可進行,同時還應訂立委員會章程規范每筆資金的用途以及委員會成員所應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防范委員會成員中飽私囊,從而真正做到為傷亡職工的權益服務。
。ㄈ┱顿Y修建殘疾人工廠解決傷殘職工事后安置問題
1.殘疾人工廠的宗旨。殘疾人工廠為生理或是心理方面有殘疾的人提供就業的就會,一方面可以緩解他們的家庭經濟負擔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也是為他們提供機會與外界進行交流,一些殘障人士尤其是后天因工或意外造成殘疾的他們的心理壓力往往很大不能接受外界的眼光通過殘疾人工廠讓他們從新學會與外界相處。
2.工廠的經營范圍。殘疾人工廠主要生產一些操作不困難,輕型便捷的小零部件或是生活用品,例如衛生紙加工廠、服裝制造業、通用儀器儀表制造業等。主要考慮一些殘疾人士行動不便因而主營一些不需要大機器生產的操作相對簡單的產業。
3.工廠的管理。工廠由政府委任殘聯中有管理才能的人進行管理同時內設工會維護殘疾職工權益,工廠的工作環境要充分考慮到每一位特殊職工的需求,工廠中有臺階的部分要在旁邊設有輪椅的通道。工廠在管理中力求保障每一位職工的權益為殘疾職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
。ㄋ模┰O立“自!蹦J骄徑庥萌藛挝毁r付時的經濟困難
近年來美國一些擁有眾多雇員的大企業往往在企業內部建立工傷保險賠償基金,通過自保的方式,轉嫁風險。甚至一些中小企業也采取團體自保方式。這就是所謂的“自!蹦J。
1.“自保模式”的性質。在中國一些大規模的用人單位也可以采用這種“自!蹦J絹頊p輕用人單位的壓力,尤其是在其未為職工投保工傷保險的時候,通過平時儲蓄的自保資金既可以緩解用人單位的賠償壓力,也可以讓傷亡職工得到有利的賠償,是一種用人單位轉移風險積極賠償的方式。
2.“自保模式”資金的組成。這種模式的資金來源是通過用人單位定期繳納絕大部分金額,和高收入的管理階層每月繳納一部分以及非貧困普通職工每年繳納一小部分組成。通過這樣的比例進行分配既不會增加職工的經濟壓力,也不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合理的資金組成為自保模式提供有力的經濟后盾。
3.“自保模式”的監管。這種“自!蹦J揭欢ㄊ切枰ㄟ^政府的批準以及工會和用人單位內部的監督來實現的,首先政府在批準程序上就要嚴格把關,對于那些用人單位經濟困難無法正常提供資金的應堅決不予批準,同時對于容易造成職工經濟困難的用人單位同樣不予批準,其次這種模式的資金應由工會進行管理每月向職工和管理者進行書面的匯報,對于自保模式的監管務求做到嚴格把控否則這種“自!蹦J街荒苄瓮撛O毫無實際作用可言。對于未投保工傷保險傷亡職工的待遇問題,除上述幾點建議外仍有許多地方需要實際操作來進行完善,這不僅需要政府與用人單位的努力,傷亡職工自己的維權意識同時還需要媒體加強宣傳,一是宣傳用人單位要積極為職工投保工傷保險,一些用人單位不了解工傷保險因而要加強對工傷保險知識的科普,二是對于一些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投保工傷保險事故后還拒不承擔責任的,各地媒體應加強報道引起政府與公眾的關注,為傷亡職工維權過程進行一系列的后續跟蹤報道,讓政府與公眾能夠真真正正的重視起來,讓一些不負責任的用人單位在輿論的壓力下承擔起應付的責任,同時提醒其他用人單位引以為戒和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傷亡職工及其家屬要積極的維護自己的權利,從而實際的解決這類傷亡職工的待遇問題。
工傷保險論文5
一、我國工傷保險制度的建立
工傷保險制度,是指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職業病傷害的勞動者及其家屬提供醫療服務、生活保障、經濟補償等物質幫助的制度。該制度的設立在一定程度上能為勞動者及其家屬解除后顧之憂,增強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安全意識,減少和防止傷亡事故。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和勞動者就業種類的增加,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應越來越廣,立法應越來越完善,運行機制應越來越順暢,工傷賠付也越來越高效。在多數情況下,勞動者受雇于企業主,在勞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身體傷害。如果是輕微的傷害,勞動者可以憑借自身的經濟能力承受,但重大的傷害,勞動者既無法控制,也無力承擔,向雇主提出補償要求有著道義和法律上的合理性。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制度尚不完善。首先,在立法層次上屬于較低水平,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甚完善。其次,在覆蓋范圍上偏窄、參保率也不高。再者,工傷保險的運行機制尚未健全,很多時候工傷認定程序繁雜,認定困難,獲取賠付的難度很大。此外,工傷保險的待遇不高,工傷預防與工傷康復環節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工傷種類的日益多樣化,工傷保險制度亟待進一步改進。
二、我國工傷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ㄒ唬┕kU制度立法層次低、相關法規不完善
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屬于行政法規,法律層級較低,強制性、約束力不強,致使許多的條例只能成為擺設,無法在實際操作中得以運用,難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并且,在《工傷保險條例》中也存在一些不合理之處,例如第六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準,應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這條規定雖然使用了“應當”一詞,即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義務,但沒有作為工會、用人單位監督、行使話語權的規定,因此實際執行起來會流于一句空話。與《工傷保險條例》相配套實施的法規也同樣存在上述這類制約性不強、可操作性不強、流于形式等問題。
。ǘ┕kU覆蓋范圍較窄、參保率較低
當前我國工傷保險的覆蓋呈現范圍較窄、參保率較低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大型企業、國有企業和效益好的企業參保率比較高,但中、小、微企業參保率比較低;小微企業中生產型企業的參保率比較高,但服務型企業的參保率比較低;中心城區和發達地區的參保率比較高,但鄉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參保率比較低。截至2014年6月,我國工傷保險的參?側藬当M管已經達到20119萬人,但這與我國從業勞動者的數量相比仍然差距明顯。與許多工傷保險發展較好的國家相比,如日本的工傷保險率已達到98%,我國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ㄈ┕kU運行機制不健全
工傷保險的運行方面主要存在機制不健全的問題。部分參保企業繳納工傷保險存在瞞報、少報職工人數,或在工傷事故發生后才參加工傷保險等問題,使得工傷保險基金時常入不敷出。同時,國家對工傷保險基金財務管理辦法規定沒有實現統一,處于較為混亂的狀態,更無法實現工傷保險基金的合理運用,難以實現保值增值,甚至出現挪用等現象。其次,工傷保險的費率機制方面,行業間費率差別檔次少,并且也尚未建立起綜合量化指標與費率浮動之間的科學系數關系。最后,很重要的一點是受傳統觀念的影響,無論是國家還是社會、企業等都會存在認為工傷保險是“小險種”的思想觀念,所以造成對其的忽視,使工傷保險的各方面機制在運行時缺乏充足的人員儲備及科學的管理運作方式,為工傷保險科學合理的運行機制的形成增加難度。
。ㄋ模┕J定困難,獲取賠付難度大
勞動關系的確認是工傷認定的前提,越是在一些工傷頻發的高危行業就越不規范。如建筑業、物流業、制造業從業人員多是從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既沒有法律常識,又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事故發生后往往無法出示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而除了勞動合同外,工作證、口頭證明等雖然有一定效力,但認定的過程復雜、時間長,會使很多人選擇私了。除此之外,法律監督和對追償權的不足,以及工傷認定相關法律和《工傷保險條例》中工傷認定的部分缺乏對具體情況的詳細說明,這些都造成了工傷認定的困難,勞動者獲取工傷賠付的難度很大。尤其是現行工傷認定的程序復雜、周期較長,受傷勞動者如果經濟壓力較大,很難有精力去尋求法律援助。即使能夠尋求法律援助,勞動者面對法律維權的高昂費用和時間成本也難以有堅持維權的信心。
。ㄎ澹┕kU待遇存在不足
在工傷保險的待遇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首先,工傷保險待遇的總水平和待遇標準偏低,工傷傷殘待遇及死亡待遇都按個人標準工資計發,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工傷待遇水平卻沒有正常調整機制,待遇標準與工資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難以維護勞動者的權益。其次,工傷待遇項目不完整,缺乏明確的、專門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規定,并且工傷待遇的賠付常是一次性的補償,缺乏定期補償。再次,針對因公(工)殘疾者(或死亡者)及其家屬的精神損害賠償力度不夠。
。┕A防與工傷康復環節薄弱
工傷預防、工傷補償和工傷康復是工傷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我國工傷保險實踐一般局限于補償和賠付,嚴重缺乏工傷預防和康復方面的工作,而且在工傷預防和康復工作中還存在著費率機制不完善、法律規定不明確、監管體制不健全等一系列問題。而加拿大等國對事故預防非常重視,如哥倫比亞省的工人賠償委員會用于事故預防的經費預算達到了當年工傷保險基金總數的3.48%。瑞典等國對工傷康復非常重視,比如瑞典一家微波爐生產企業,為使肌肉骨骼損傷的工人更有可能重返工作崗位,為受傷工人專門開設了一條用于康復的生產線。我國工傷保險制度存在的這些問題影響了其作用的正常發揮,也影響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維護。因此,分析這些問題背后的原因,提出相應的改進對策,有著重要的政策指導價值和現實意義。
三、依法治國背景下推進工傷保險制度建設的對策
工傷保險制度是整個社會的減壓閥、減震器甚至安全網。工傷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既能維護職工的'合法工傷權益,也能使受傷勞動者得到及時有效地治療。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制度存在問題既有歷史和制度性原因,也有現實和技術性原因,更有理念性的深層次原因。從消極意義來看,工傷保險設立在于對工傷事故后的受傷職工進行補償;從積極意義來看,工傷保險的設立可以為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提供制度性組織機制,從而降低勞動者的職業傷害。但在建制理念層面,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仍舊以事后補償為重心,導致了在現實和技術層面缺乏將預防和康復結合在一起的制度設計。
。ㄒ唬┩晟品煞ㄒ,強化執行力度
要繼續完善《工傷保險條例》,對其配套制定的一系列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和實施細則進行補充和完善。增強《工傷保險條例》的強制性、約束力,相應地提高工傷保險的立法層次就需要做到立法先行,普遍強制實施,實現勞動者工傷保障權益的公平,使工傷事故風險在盡可能大的范圍內分散,最終實現公平與低成本。高效率的保障目標。
。ǘ⿲嵭须p軌并行,擴大保障范圍
要解決當前我國工傷保險參保率低、覆蓋范圍小的問題,讓更多的勞動者的權益得到保障,可以選擇工傷社會保險和雇主責任保險雙軌并行的實施方式。將工傷保險度實質性地擴展至城鎮全體職工,實現工傷社會保險與雇主責任制的雙軌并行,探索能夠取得多種效益的發展方案,最終要發展到統一化的工傷保險制度的可行性過渡方案。
。ㄈ┙∪kU運行機制
健全工傷保險運行機制,主要推進三項工作。一要優化對工傷保險基金的管理。既加強工傷保險費的征繳力度,提高工傷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收益,建立參保職工數據庫,預防冒領現象,又要加強各級政府對于工傷保險基金的監督,對工傷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以及征繳、支出、結余和管理運營整個過程進行監督,擴大監督中公眾參與的渠道和力度,促進基金的保值增值、合理運用及其安全性。二要完善工傷保險的費率機制。將工傷保險的政策公平性和行業的風險差別性有機地結合起來,選擇級差費率制,增加差別費率的層次。三要強化保險保障的思想觀念。扭轉工傷保險是“小險種”的觀念,加大工傷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工傷保險意識。政府和政府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將工傷保險同“五險一金”中的其他險種一樣認真對待,完善工傷保險各方面的運行機制,切實推動對工傷保險觀念的轉變。
。ㄋ模└倪M工傷認定機制
若要改進工傷認定機制,保障好勞動者權益,首先應擴大勞動合同制度的普及范圍,加強對勞動合同制度的規范管理,增強勞動者法律維權的意識,主動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為勞動關系的確認提供法律保障!肮话惚唤缍ㄓ谑褂脛趧悠餍禃r受到的傷害、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以及職業病!钡聡將在社會實踐中容易出現爭議的情形上規定可以構成職業災害,做到了一般制度規定與具體實際情況的結合。應理順工傷保險認定的各機關部門間的關系及責任,簡化工傷認定的程序,縮短工傷認定的周期,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權益。
。ㄎ澹┨岣叽鏊,增加精神補償
對于工傷保險待遇存在的問題,首先要提高工傷待遇的總體水平,將其與勞動者不斷增加的收入水平相掛鉤,建立科學、合理的增長機制,保障傷殘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其次要增加工傷保險的統籌項目,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對傷殘勞動者的定期的補償。再次,關于因工傷殘疾者和死亡者的家屬,應當立刻采取有效措施,對其進行及時的心理干預和精神補償。
。┩晟乒A防與康復體系
工傷保險制度應當進一步完善工傷預防、工傷賠償與工傷康復的有機結合。特別加強平時事前的工傷預防,做好平時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并制定嚴厲的相關方面的懲戒規定及辦法。除此之外還要增進事后的康復工作,除了在問題中提到的工傷康復的范式國家瑞典外,如英國、美國等在工傷康復方面的成功經驗都值得我國借鑒。政府要在立法、政策及財政上對工傷康復工作給予支持,加強其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相關機構的監管,調動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保障工傷者的康復權利。綜上所述,面對我國經濟發展的新常態,筆者指出了現行工傷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并基于依法治國背景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與此同時也要認識到: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工傷保險制度所體現出的問題與不足在不斷地發生變化,而應對其措施也需要依據時代的腳步與時俱進、不斷地進行完善。
工傷保險論文6
一、現狀和問題
先行支付制度設計的理念超前,處處體現著人文關懷,閃爍著人性的光芒,那么為什么落地如此之難呢?在當前社會道德滑坡,全社會誠信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貿然實施先行支付制度,工傷保險基金能支撐多久尚未可知,而基金征繳的強制力不足和對用人單位不參保的懲罰力度不夠,以及事后追償的手段和約束力執行力不夠都會加重基金的風險。因此,各地采取審慎的態度也就成為現實的選擇。
。ㄒ唬┥鐣kU強制性不足考驗基金支撐能力
長期以來,在人們的觀念里社會保險并未塑造成強制性的印象,強制力不足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參保率低,基金承受風險能力弱。以天津市為例,雖然通過社保機構和相關部門的努力,全市工傷參保人數逐年增加,20xx年達到335萬人,但與天津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鎮從業人口663.88萬人相比,參保率僅為50.46%。在工傷保險實施十余年的實踐中,應參未參和未按規定全員參保的單位受到處罰的寥寥無幾。有的只是在發現問題后督促其參保,用人單位違規成本低,凸現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的強制力不足,懲罰力度不夠。這種情況下,會使依規參保的用人單位覺得吃虧,降低參保的積極性。若是在征繳強制性力度不夠,用人單位違規成本低廉,參保率不高的現狀下實施先行支付制度,工傷保險基金支撐能力將面臨著巨大挑戰。
。ǘ┫刃兄Ц秾嵤┻^程中易滋生道德風險
在先行支付實施過程中,支付要約中用人單位或第三人不支付或無法支付的情形如何判斷和確定,是制度設計、政策實施推動以及社會保險經辦部門實際操作的.難點和關鍵點,任何設計缺陷和疏漏,執行中的玩忽職守甚至權錢交易,都易滋生道德的風險?赡軙霈F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不承擔賠償責任,轉移財產制造無力賠償假象,讓工傷職工申請先行支付后注銷企業致使經辦機構無從追償等情況。某些工作人員如責任心不強,把關不嚴,造成不該支付的支付,應當追償的不追償,甚至出現濫用權力,辦人情案、金錢案等情況。倘若以工傷職工參保為前提,基金負有給付義務,此問題不突出,而倘若突破這個前提,基金在不負給付義務的情況下,而先行支付(墊付),此問題將變得非常嚴重。將直接威脅基金收支平衡,最終影響到基金安全和工傷職工的利益。
。ㄈ┫刃兄Ц逗髮τ萌
單位懲罰力度不足先行支付制度設立了按照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則來追償。就用人單位而言,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后果與不參加工傷保險承擔的法律后果并無太大差異,違規成本低廉,不足以對用人單位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和不償還工傷基金起到懲戒性作用,而沒有明確法律責任的規定無法保證先行支付制度的落實。對工傷保險基金而言,先行支付一旦兌現,追償權的實施還需要人員和經費的付出。需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成本付出定將不菲。同時由于面臨法律的強制力和道德上
的風險,也無法保證實現追償目的。懲戒性不足是先行支付在制度設計上的最大缺陷。
二、分析和對策
目前,對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制度的評價,一種觀點認為,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理論上存在缺陷,制度上不完善,現實上不切實際。但也有觀點認為該制度超越理論框架束縛,其價值在于低保障制度體系下的工傷保險應偏重政府責任,并且該制度洋溢著人本價值的思想光輝。筆者認為,社會保險法在制度整體設計上趨向于社會保障的理念,這必將弱化保險法理。其實,這并無好壞之分,只是立法路徑的選擇問題。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基于社會保障理念,體現人本價值,體現政府責任,其制度的價值取向是值得肯定的,但其制度缺陷也是十分明顯的,這也許是該制度遲遲無法得到實施的主要原因。筆者認為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制度的有效實施,前提應是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制度基礎之上,以及全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通過社會保險的強制性,提高參保率,加大違規處罰力度,增加違規成本,打消用人單位僥幸心理,使其不敢違法,不愿違法。
。ㄒ唬┰鰪娚鐣kU的強制力,推進工傷保險擴面參保
為應對工傷先行支付給工傷基金帶來的支付風險,應著力研究擴面參保的舉措,擴大參保覆蓋面,提高參保率比支付后追繳更為重要。據某調研報告披露,四個已向工傷職工先行支付工傷待遇的城市(廈門、寧波、威海、淄博),目前仍在向用人單位追繳支付的款項,目前尚無款項被成功追回,可見保障基金安全和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擴大參保覆蓋面是關鍵。法律上應考慮加大對未參保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在先行支付細則中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增加未參加工傷保險而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
。ǘ┮⒚鞔_的追繳機制,防止惡意規避責任
現行政策規定,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后經辦機構追繳的對象僅限于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注銷、解散,經辦機構將失去追繳對象。根據我國《破產法》、《公司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企業未經合法程序進行注銷和解散,導致債權人損失的,直接責任人要承擔連帶責任。若用人單位在明知不參保發生工傷,單位資產不足以支付待遇的情況下,以此種方法逃避賠償的,屬濫用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應追究相應責任。因此先行支付細則中應明確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的連帶責任,防范用人單位惡意規避責任。同時對用人單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應加大懲處力度。
。ㄈ┙⒆穬攨f調機制,明確權責
目前,社保經辦部門主要履行工傷保險待遇發放的職能,先行支付制度實施后則要承擔先行支付的調查、追繳等新職能,而在實施過程中還需要人社、財政、司法、公安和金融等多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這就需要建立追償協調機制,如成立市級聯合工作辦公室,充分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提高行政執行的強度和力度。另外,對追償失敗的款項應明確財務和審計的處理程序和時限。
工傷保險論文7
在經濟體制改革的推動下,我國工傷保險制度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從工傷保險各環節功能實現的角度來說,在現行工傷保險體制框架下,管理權限的過度分散,導致事業單位處理工傷事故效率的低下。在工傷保險事故預防方面,則不利于工傷保險預防工傷事故和工傷預防工作協調開展。另外,由于我國工傷保險的管理部門沒有形成良好的運行機制,工傷保險管理制度的不協調還表現在管理職能交叉上。
為促進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管理,針對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問題中出現的問題,可以從合理設置繳費費率、科學制訂銜接方法和整頓工傷保險管理三個方面采取措施。
。ㄒ唬┐罅ν苿邮聵I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我國近年來大力推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截至20xx年,烏魯木齊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率達到了99.5%,新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簽訂率達到了100%,從而解決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法律適用問題。實際上,事業單位是中國特定發展歷程的產物。但是編制不是身份,而是財政保障某一個事業單位的.依據。編制不屬于任何一個人所有,實行定編不定人,所有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與事業單位形成勞動關系,不產生人事關系。這樣不但維護了事業單位內部不同身份工作人員之間的公平,還可以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名正言順地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ǘ┛茖W制訂銜接方法。在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管理中,應根據工傷保險工作的實際情況,針對不同主體設置不同制度,科學制訂銜接方法。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制度可以從三個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對之前的老工傷人員仍采用過去的工傷管理制度,在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日起,新工傷人員將采用新的工傷管理制度。二是采用一次性支付的辦法,“買斷”傷殘撫恤金。三是將現行事業單位工傷人員統一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內,統一規劃、重新認定。事業單位在制訂工傷保險制度時,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加以取舍。
。ㄈ└纳乒kU管理制度。完善的工傷保險管理體制,有助于工傷保險制度規范化運行。由于我國工傷保險管理體制不協調,整頓工傷保險管理勢在必行。為改善工傷保險管理中管理權限過度分散和管理職能交叉的現狀,建議將工傷保險各項事務的決策權交付于國家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社會保障管理部門,衛生部門、工會以及司法部門負責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勞動保障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則承擔制度具體實施的職責,以提高工傷保險管理體制的運行效率。
總之,我國事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管理具有長期性和復雜性,當前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還存在著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滯后于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進程。事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管理應推行現行的工傷保險管理制度、合理設置繳費費率、科學制訂銜接方法和整頓工傷保險管理。只有積極探索解決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管理的對策,才能不斷完善我國工傷保險制度體制,進而促進我國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管理水平的提高。
工傷保險論文8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保障制度也在不斷的完善和發展,其中,企業工傷保險制度一直以來是員工所關注的一項制度,其在企業管理中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社會上有一些企業在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時,存在諸多問題,例如不準確的原則理解、企業本身存在的工傷保險制度不健全等等,導致企業一些員工不能完全或者不能享受到國家提供的福利政策,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本文針對企業執行工傷保險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研究,從而提出相應的解決問題的對策,為健全我國工傷保險制度以及保障企業員工利益方面提供理論指導。
關鍵詞:工傷保險制度;企業;理論指導;解決問題
一、工商保險制度的現狀
工傷保險制度在我國開始實行的時間比較早,大約在20世紀五十年代左右出現,其建立的初衷就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是滿足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自從開始建立到現在這項制度都一直在處于完善當中,一直跟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在不斷進步,最初建立的工傷保險制度已經不能夠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了,當今社會所建立起來的工傷保險制度的應用范圍也越來越廣泛,在企業的推廣力度也越來越大,但是有些企業對工傷保險制度的執行力度并不強,嚴重損壞了新時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嚴重損壞了社會和諧發展。所以本文研究了企業中工傷保險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針對這些問題分別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
二、工商保險制度的概述
工傷保險制度,顧名思義,就是保障勞動者在從事企業生產活動時或者企業對勞動者規定的其他特殊工作時,勞動者受到的一切損害后要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的物質補償,工傷保險制度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具有很大的作用,傳統的工傷保險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隨著社會發展,工傷保險已經向更廣闊的方向延伸了,功能也在不斷的增加和完善,當今社會工傷保險制度的主要功能包括如下幾點,工傷預防、康復等,這些功能旨在對勞動者在受工傷之前的預防,以及受到工傷之后的康復照料讓受傷者快速恢復如初。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出現在《勞動保護保險條例》里面,這個條例頒布在1950年,這個政策的出臺提高了勞動者的積極性,得到了社會的一致好評,隨后又相繼頒布了許多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規、條例以及辦法,例如《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行辦法》以及《職業工傷與職業病傷殘程度鑒定》等等,這一系列法規、條例以及辦法的頒布實施,說明我國越來越重視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制度越來越正規化,法制水平也越來越高。盡管國家為了勞動者費勁心思,勞心勞力,整體來說是保障了勞動者合法權益,但是還是有個別企業沒有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實施,部分企業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了很多問題,針對如此國家也做了一系列努力,例如后來頒布了《保險條例》,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工傷保險制度的實施。
三、企業執行工傷保險制度的問題
1.對工傷保險法中的基本原則理解不透徹
我國工傷保險制度相比西方發達國家的工傷保險制度還是有一些差距的,這種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我國勞動者的法律意識薄弱以及對工傷法律理解不夠深入透徹,所以引起我國工傷保險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好多問題。國家法律規定,任何企業和單位對自己公司里面的員工都要繳納工傷保險,如果未交納工傷保險但是員工出現了工傷,治療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都是由所在企業和單位出。很多企業沒有認識到這一層風險,致使公司在逃避繳費違反法規的同時還遭受巨大經濟損失,得不償失。對于剛剛成立的小型公司如果因一時粗心大意或者為了這點小便宜而迎來巨大的醫療賬單,有可能使公司關門大吉。另外,沒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當員工發生事故時,處理后續事情使得企業處于被動狀態,這時候企業才認識到自己所承擔的責任,才明白工傷保險法有別于其他法律,到那時就追悔莫及,所以企業一定要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這樣才能更好的規避風險。
2.不健全的運行機制
我國與西方發達國家在工傷保險制度上相比還存在了一些差距,主要是因為我國各方面起步較晚,許多機制都不是很健全,很多東西都是借鑒其他國家的,自己沒有很好的進行繼承和創新,雖然說在工傷制度能處理大部分情況下事故,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引起的工傷事故并沒有很好的處理措施,除此之外,一些企業的執行力不夠也是影響工傷保險制度不能很好運行的原因。作為一個企業它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追求經濟效益,不管是哪一方是勞動者還是老板都是不希望有不和諧的因素產生,也就是工傷事故的產生,對誰都無益,雖然勞動者有補償,但是會受到身體和精神上的損傷,讓家庭在受傷的時間失去了收入。對于企業來說,也會導致企業在外名聲受損,其次就是使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等諸多方面的損失。
四、企業執行工商保險制度的對策研究
1.深層次把握工傷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首先,要讓雇主深層次的理解工傷保險法,讓雇主明白,員工如果受了工傷就算本公司沒有為員工投遞保險,本公司也要承受相應的經濟賠償,這與公司利益息息相關的,不能鋌而走險,這樣的工傷保險原則就是促使企業站在員工角度思考問題,就會為員工著想。另外,在企業中要大力宣揚補償不糾錯原則,企業內部還應該定期舉辦急救小常識培訓,讓員工學會這些急救措施,有利于在遇到小事故時自己能處理,從根本上提高員工安全意識。要本著以人為本的思想,在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時,一定要向著員工,必須本著受害者最大的原則,這樣做的好處,讓員工對企業擁有歸屬感,使企業的凝聚力增大。
2.嚴格執行工傷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制度是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履行這個制度的主體是企業,所以企業必須認真履行,企業要具體做到以下幾項內容,首先,按時申報工傷認定,其次,加強企業員工停工留薪管理,最后就是,按時對受傷或恢復的員工開展勞動能力鑒定,最后就是加大企業違規操作的懲罰力度,通過以上措施能夠提高員工的安全以上和工傷保險法律意識,使得企業更加持續發展。
五、結語
在社會主義新時代里,中國各項制度都在不斷健全,其中工商保險制度是所有社會保障制最終的制度之一,是以人為本的重要體現。在企業里全面落實好工傷保險制度對于企業的發展,保證員工利益方面都是具有推動作用,當然社會也存在一些不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所以員工也應該在適當的時候拿起法律武器,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并且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文明的發展,最終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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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國強.構建以工傷預防為先導的煤礦工傷保險體系[J].佳木斯教育學院學報,20xx(11).
工傷保險論文9
一、工傷社會保險的內涵及重要性
(一)完善的工傷社會保險制度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證
工傷事故與職業病嚴重威脅廣大職工的健康和生命,職工工傷后能否得到及時救治和補償,影響工傷職工工作、經濟收入和家庭生活,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健全的工傷社會保險制度可以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醫療康復和必要的經濟補償,化解社會矛盾。
(二)完善的工傷社會保險制度是國際化的重要標志
工傷保險是工業化發展的產物,目前在全球200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64個國家建立了工傷保險,另外其他30多個國家也有與工傷事故相關的立法。在當前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全球經濟一體化在促進各國的經濟發展和財富增長的同時,也對改善職業人群的勞動條件提出了要求,以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抵制“帶血產品”。參加工傷保險已成為當今國際市場的準入規則,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工傷社會保險制度已成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進入國際市場的“通行證”。
二、我區煤炭行業工傷社會保險制度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區煤炭行業工傷保險制度基本情況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20xx年對煤炭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明確要求:一是要求國有煤炭企業在20xx年全面啟動工傷保險,不允許煤炭企業內部封閉運行,必須實行工傷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二是小煤礦實行屬地化管理;三是對于在地市一級統籌有困難的大中型煤炭企業、國有重點煤礦實行省級行業統籌。按照上述要求,20xx年1月1日起,自治區10戶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和8戶煤炭科研、供銷等企業實行了自治區級統籌。目前,我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工傷保險工作正平穩順利地推進,截止20xx年12月,登記參保單位26戶,參保人數100643人,其中農民工參保7200人;工傷職工57241人,其中老工傷52137人。同時,工傷保險機構也在不斷完善,10大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均設立了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煤炭社保局經自治區編辦批復增加了工傷保險科,內部調整充實人員,保證了煤炭企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我區煤炭行工傷社會保險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工傷保險在我區煤炭行業啟動并實施七年來,基本情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工傷保險覆蓋面小,小煤礦參保難度大。自治區部分小煤礦規模小、資源賦存條件差,其管理水平和人力資源配置不到位(大量使用農民工),對國家和自治區的政策理解不到位,對工傷保險政策更是知之甚少。由于企業負責人對工傷保險認識不足,造成個體小煤礦參保率不高。
2、差別費率差距小,風險關聯性不強。我國工傷保險費率差距只有6倍,最低的一類0.5%,最高的煤炭等三類行業四檔費率3.0%,費率差距與各行業間的傷亡率比費率差距過小。目前,自治區煤炭行業統籌的26戶企業中,大多為1998年下放地方原國有重點煤炭企業,這些企業工傷人員多,費用支出大;一些新建企業和露天煤礦工傷人員少,費用支出較小,形成了差別費率與風險關聯性不強的問題。如果不能充分利用行業差別費率這一經濟杠桿對于提高企業風險意識、加強工傷預防和解決基金平衡的作用,長此以往,會影響到工傷風險小、費用支出少、安全管理好的企業參保積極性。
3、工傷預防康復制度與事故預防脫節。工傷補償、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三者相互影響、相輔相成,在發達的國家都把工傷補償和職業康復以及工傷預防緊緊結合在一起,而在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雖然確定了“工傷保險要與事故預防和職業病防治相結合”的原則,但沒有明確職業康復和工傷預防所需要資金的比例,有重于工傷認定、待遇支付,輕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的傾向,從而導致這兩項工作的開展缺乏資金的有力保障、暫時還未研究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的問題。從長遠發展看,工傷預防應是根本,能從源頭上減少生命財產損失;工傷康復可以恢復工傷人員的生理機能,幫助其再就業,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工傷預防和康復工作應逐步成為工傷保險工作的重點。
4、商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之間存在矛盾。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形式,它的保障金額取決于投保時繳納保費的多少,而工傷保險是國家強制的社會保險,目的是維護社會穩定。有的保險公司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正規手段(如不實行實名制)推銷自己的產品,有的煤炭企業參加了商業保險,認為就可以替代參加工傷保險,不按制度辦事,形成諸多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三、完善我區煤炭行業工傷社會保險制度的思路與對策建議
根據國家對工傷保險的總體要求,我區煤炭行業完善工傷社會保險制度的思路:
一是構建以國家工傷社會保險為主體,以自治區強制推行的井下職工意外傷害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和職工自愿參加的職工安全互助保險為補充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完善各種配套政策、措施和辦法。工傷社會保險和井下職工意外傷害保險由自治區政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辦;雇主責任保險由商業保險運作,政府有關部門監督;職工安全互助保險由煤炭企業社保、工會組織實施,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二是統籌不同規模、不同所有制煤炭企業的工傷保險制度,擴大覆蓋范圍。由于自治區煤炭行業工傷保險啟動時間短,行業內還未全面覆蓋,尤其是鄉鎮小煤礦參保率更低。統籌不同規模、不同所有制煤炭企業實行統一的工傷保險制度,就可以更大程度上分散工傷待遇短期支付風險,避免出現一起事故毀掉一個家庭,一起事故拖垮一個企業現象的出現,從根本上解決小煤礦工傷事故職工權益得不到及時維護的問題。在農民工問題上,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大執法檢查的力度,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增強宣傳力度,擴大工傷保險覆蓋范圍把礦山企業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并對中小高危企業的職工及農民工進行定期的生產安全知識教育,提高職工人身安全意識,使其掌握安全有效的生產技能和防護方法,認識到工傷保險的.重要性。
三是工傷保險和養老保險同樣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省級統籌是其必然的發展趨勢。目前,自治區僅10戶老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參加省級統籌,范圍小且工傷基金抗風險能力不強,同時這些老企業也在不斷萎縮,致使工傷基金費源減少。自治區作為國家主要能源基地和產煤大省,應結合煤炭工業發展實際,放眼長遠、提前布局擴大工傷保險實施范圍,建議將自治區30戶重點煤炭企業統一納入省級統籌管理,統籌規劃全區工傷保險工作。
四是建立起合理的費率浮動機制。按照國家《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規定,結合自治區煤炭行業實際,在合理確定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建立科學規范的浮動費率機制。浮動費率應統籌考慮每個礦井的開采環境、風險程度、工傷事故發生率、傷亡人數、職業病危害程度以及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等因素,并進行認真分析測算后,建立適合煤炭企業實際的費率浮動指標體系,適時調整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確保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平穩運行。
五是建立健全工傷補償與工傷預防、工傷康復相結合制度。工傷保險不能只是單純補償,要與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相結合。這應當成為開展工傷保險工作的重要理念。我國的工傷保險目前還處于制度建設的初級階段,把工傷補償作為重要內容有其必然性,但從長遠看,樹立積極的工傷保險理念,抓好工傷預防,減少工傷事故對職工造成的傷害,更有利于保障職工權益,也有利于減少基金支出。與此同時,要把工傷康復提上重要議事日程,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加強對工傷康復政策和相關標準的研究,積極開展工傷康復試點工作,在借鑒發達國家工傷康復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工傷康復制度。例如德國工傷保險管理機構就將其主要關注方面和工作重點都放在事故預防上,盡最大的努力提供康復幫助,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撥出?钣糜诼殬I康復和工傷預防事業。目前,自治區煤炭行業在工傷康復工作上存在的問題是,矽肺病、截癱人員在接受康復治療時沒有具體標準,無法確定其治療期限,建議自治區盡快出臺工傷康復政策體系和標準體系,明確傷種和治療期限,并在有條件的煤炭企業中開展試點工作,條件成熟時全行業推廣實施。
工傷保險論文10
1淺析企業執行工傷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與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相比,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起步晚,制度不完善,沒有形成一整套措施辦法,使得在特殊情況下,企業不能正確地處理好工傷事故。另外,執行力度不夠也是導致我國現階段工傷保險制度出現問題的原因之一。眾所周知,企業的最終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管是對個人還是企業而言,都不希望有工傷事故發生。站在勞工角度看,工傷保險制度是維護他們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而站在企業的角度看,如果嚴格按照工傷保險管理辦法來處理工傷事故,就會增加處理工傷事故的成本,減少企業的利益,所以才會出現執行力度不夠的現象。
2關于如何解決好工傷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的幾點淺見
2.1深層把握工傷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要做到深層次把握工傷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就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遵循工傷保險補償與雇主責任相結合的原則。這就要求企業站在勞工的角度,為勞工的生命健康權益著想,積極地為企業的每一位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同時,企業還應建立一套與工傷保險制度相配套的責任制,把具體事故落實到相關責任人身上,避免出現“出了事故找不到負責人”的局面。另外,企業要嚴格實行雇主責任,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斷提高自身工傷保險補償與雇主責任相結合的能力與水平。二是大力發揚補償不糾錯原則。事故發生后,對受害人員進行補償是關鍵,這時候再去追究企業或者受害人的責任是不現實的。同時,企業還應該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從企業的設備設施到內部辦公環境等各個方面,不斷地加大整改力度,從根源上杜絕工傷事故的發生。企業還應定期舉辦關于安全事故的急救措施的培訓,從思想上提高勞工的安全意識,不斷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三是在執行工傷保險制度的過程中,要適當地傾斜于受害人,即遵循傾斜于受害人原則。這條原則要求相關單位在處理工傷事故時,工傷補償應堅持就高不就低、就有不就無等原則,堅持“以人為本”,要讓員工從根本上認可企業,不斷提高企業自身的凝聚力。
2.2嚴格執行工傷保險制度
在法律上,工傷保險的責任主體之一是企業,企業要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不斷履行自身義務,加強工傷保險制度的建設,學會合理規范風險。企業要嚴格執行工傷保險制度,重點應關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按時申報工傷認定。如果出現了工傷事故,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勞動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未按規定時間申報的,企業要承擔工傷事故的補償費用。因此,企業要加強對工傷事故的統計與分析,不能回避責任,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工傷認定,學會規避風險,降低成本。二是要加強停工留薪期管理。對于那些因患職業病或遭受事故而受到傷害的員工,企業要做好停工留薪工作,使職工在養傷期間也能享受上班時期的生活待遇,從而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但有些員工卻以停工留薪為由,即使傷病已經好了,也不來上班,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利益。對此,企業要加強停工留薪方面的管理,不斷提高停工留薪排查的能力與水平,正當維護每一位員工的.權益。三是要及時開展勞動能力鑒定。開展勞動能力鑒定對于工傷保險的補償事項以及停工留薪的管理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既能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也能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四是要健全違規操作處罰制度。從制度上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不斷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3結語
綜上所述,工傷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要有效落實工傷保險制度,加強相關方面的管理,員工要加強法律意識,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從而不斷促進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與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工傷保險論文11
一、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現狀
1.統一參保范圍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統一了參保范圍,規定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均須參加工傷保險。
2.統一繳費標準
根據勞社部發〔20xx〕29號文件規定,按照參保單位所屬行業風險類別,對轄區內參加工傷保社會保障險單位的行業基準費率進行了重新確定。
3.統一待遇計發項目標準
下發了《關于南陽市工傷職工。ㄞD)院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因工負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及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用標準的通知》,統一了待遇支付標準。
4.統一基金財務管理
對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市級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市工傷處統一負責基金會計核算、業務管理和待遇審核支付工作?h級開設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戶,用于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5.統一經辦服務流程
按《南陽市工傷保險業務經辦規程》和內控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操作流程,并明確劃分了機構之間的工作職責,在參保登記、費率確定、申報繳費、待遇審核、待遇支付等各個環節上明確了操作辦法,使整個工傷保險業務經辦工作在一個有序規范的制度下運行。
6.統一信息管理
鑒于目前還沒有建立統一的工傷保險信息網絡系統,我市建立了信息報送制度。將各縣參保繳費信息細化并制成電子表格,由各縣(市)區經辦機構于每年12月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報送工傷保險參保繳費信息和單位參保繳費總表,及時準確地掌握各縣參保人員信息變動情況。
二、存在的問題
市級統籌以來,經過兩年多工傷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工傷保險經辦工作平穩運行,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機構還不夠健全,13個縣市區只有6家有專門的經辦機構,7家還與醫;蝠B老合署辦公;人員方面,既使有專門機構的,人員也還沒有配足,存在缺編現象。二是工傷保險待遇撥付周期較長。從申請到撥付要經企業、縣市區、工傷處、財政等多個環節,由于未實行信息化管理,對工傷人員待遇撥付進行的是手工開票,撥付時間長,影響工傷職工的`待遇享受,引起了不必要的矛盾。三是各縣市區的人員、經費沒有上劃,不便于管理,影響了大家的工作積極性。
三、思考與建議
1.加強隊伍建設
積極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呼吁,統一縣市區經辦機構規格,增加人員編制,及時將專業人員補充到經辦機構,形成一支高素質的工傷保險經辦隊伍。
2.加快信息化建設
對完善市級統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要盡快建立起信息化服務平臺,通過網上銀行對工傷待遇進行撥付,減少撥付周期,在確保工傷人員合法權益的同時,可既減少工傷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的風險,又使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能在不考慮基金支付風險的情況下放手推動高風險企業擴面工作,實現擴面參保與待遇享受之間的有機結合。二是要盡快建立起“金保工程”,實現與縣市區遠程數據連接,可既滿足縣市區工傷保險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又可極大地提高工傷保險業務處理的準確性、及時性,進一步提高工傷保險經辦業務水平。
3.盡快實現人員上劃
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后,對各縣市區只上劃了基金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人員、經費沒有上劃,致使管理體系不相匹配,導致了市級協調管理的成本額外增加。建議盡快實現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市級垂直管理,為向更高統籌層次過渡奠定基礎。
4.加強業務培訓
重點是加強對各縣市區經辦機構人員的培訓,促進對工傷保險工作中熱點、難點問題的探討和研究,使大家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做到工傷保險政策“一口清”、辦事“一站式”。
工傷保險論文12
近幾年大幅地提高了工傷待遇后,一些新的騙保行為層出不窮。在信息化飛速發展的時代,特別是網絡高度發達的今天,在工傷保險管理工作(本文所稱工傷保險管理工作,包括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待遇核發、工傷康復、安裝輔助器具等)中采用最先進的計算機技術進行信息的采集、歸納、匯總,同時盡可能地實行實時結算,可以極大地減少人力、物力、財力,通過完善的工傷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患者就醫,減少工作失誤以及筑牢基金防線。
1目前工傷保險信息系統存在的主要問題
(1)目前計算機技術在工傷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中的還沒有網上申報功能。在現有人員編制不增加的情況下,難以應付日益增長的業務量。
(2)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偽造的住院記錄資料和發票進行騙保,現有的工傷保險信息系統無法提供甄別真假的幫助,僅憑工作人員的肉眼難以分辨報銷人員提供的診療票據和憑證的真假。
(3)在現有的單位或患者先墊付費用后拿發票等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費用的模式下,費時費力,效率低下,特別是重傷人員的治療費用比較大,一些經營困難的單位難以提供大額的費用支持工傷人員進行必要和及時的治療,致使延誤治療,同時引發社會矛盾。
2計算機技術在工傷保險管理工作中應用
工傷保險信息管理系統是利用計算機、網絡等各種硬件設備、軟件工具及科學方法,對工傷人員的就醫信息、治療費用等各種信息進行獲取、傳輸、存儲、加工、分析與決策。
2.1通過Internet實行工傷保險業務網上申報功能
通過構建基于密鑰的線路傳輸,運用數字證書對用戶身份進行確認,在數據傳輸過程中,對數據進行加解密,同時采用網絡防火墻技術隔離外網和內網,對工傷保險機構的服務器進行保護,阻止惡意攻擊及過濾病毒,以保障信息系統運行的安全性,有效保證數據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工傷保險信息系統的服務器采用小型機雙機集群和大容量磁盤陣列技術,遠程磁帶庫實現災難備份,同時采用大容量的數據庫,在數據庫中對數據進行進一步的加解密。用工單位與工傷保險部門簽訂協議后使用網上申報系統,發生工傷后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格式填寫相應材料、數據,工傷保險部門對網上申報的數據、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同時告知申報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紙質材料到辦事窗口申請,工傷保險部門工作人員在信息系統中對照遞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減少占用工作量比較大的錄入材料的環節,提高辦事效率。
2.2工傷保險信息系統通過專線與各定點醫療機構實行聯網
一旦工傷保險信息系統和各定點醫療機構的'信息系統受到惡意攻擊,將會造成無法換回的損失,因此兩個系統的聯接,不采用開放性安全性低的Internet,而是通過電線專線來聯接,同時采用網絡防火墻技術防止惡意攻擊及過濾病毒。建立網絡信息查詢機制,就可以對前來申請工傷認定或申請工傷費用報銷的人員是否確實受過傷、什么時間受的傷、之前是否在同一部位受過傷、受傷之后是否在同一部位再次受傷、曾經在哪家醫療機構就醫、是否進行過手術、是否使用過某種藥品等信息進行查證。同時建立就醫預警信息提示,對異常的就醫情況系統自行報警提示。通過對受傷人員就醫情況的全面掌握,再加以調查,即使不法分子對就醫記錄、發票和單位公章等材料制作得再逼真,騙保的伎倆也無所遁形了。
2.3工傷保險信息系統通過專線與各定點醫療機構實行聯網
盡可能實現在醫院實時結算,減輕用人單位及患者的經濟負擔。工傷保險部門將統一規范的工傷藥品目錄與醫療機構信息系統中的藥品、檢查、化驗等所有有價表中的收費項目建立起對應關系。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勞資雙方不存在爭議的工傷認定申請,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應盡快作出工傷認定結論,醫療機構通過網絡接口可以查詢到該就醫人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是否認定為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信息系統中予以審核,實現醫院結算。對于確實不能實現醫院結算的工傷人員,只能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遞交有關書面材料報銷費用。
工傷保險論文13
摘要:為了保障我國職工的合法利益,并且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我國在20xx年公布了工傷保險條例,并且在20xx年開始實行。我國各個省市為了實現保障體系的完成,都開始積極籌備保險系統的信息化進程。因此,本文主要探討工傷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設計與實現,以供參考。
關鍵詞:工傷保險;職工權益;企業風險;管理系統設計
一、建立工傷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的背景
我國各個企業都面臨很多相同的問題,如大面積分布、分立單位眾多、人員密集、工作種類繁多和工傷類人員眾多等。面對這些問題,以新興的互聯網技術為依托,建立工傷保險信息管理系統,是解決這些問題有效手段。傳統的工傷保險信息管理機制,已無法滿足現在社會的需求,因為我國的保障體制已更加完善,各種保險行業層出不窮,覆蓋面積越來越大,業務處理量也隨之變大,數據的傳遞、處理、保存的需求變得越來越精密,這些都是新時代的新需求。因此,基于網絡這一新興技術來開發工傷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服務,是當今社會行業的主要需求。本文首先介紹了工傷保險系統的設計意義,然后分析了工傷保險系統的技術類需求和功能性需求,并對系統需求以流程圖、ER圖和概念模型的形式予以具體說明,以此為依托對工傷保險系統進行了總體的設計。
二、工傷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層次結構
首先,在技術支持方面,此系統采用了B/S/S三層體系結構,基于J2EE技術的JSP技術來設計;在數據庫設計方面,采用SQLServer20xx數據庫管理系統來構建。其次,在需求分析方面,此系統分為三個層次結構,分別為用戶表示層、業務邏輯層、數據服務層。其中在用戶表示層的需求設計為:工傷亡申報認定頁面、勞動能力鑒定頁面、原工傷人員新增頁面、工亡人員待遇審核頁面、工傷轉退休頁面、單位撥付頁面、醫療費結算頁面和輔助器具配置申請頁面。業務邏輯層的'需求設計為:工傷人員信息管理邏輯類、工傷人員待遇核定邏輯類、工傷人員待遇調整邏輯類、工傷人員變更邏輯類、工傷待遇發放邏輯類、醫療信息管理邏輯類和輔助器具管理邏輯類。數據服務層的需求設計為:供養直系親屬實體類、工傷人員待遇實體類、賠償金實體類、定支付實體類、單位撥付實體類、醫療機構實體類和輔助器具實體類。需求分析的具體實現為:首先,系統總體設計。先進行系統總體模塊功能需求分析設計,再進行單個功能模塊需求分析設計,在這里以功能模塊圖體現。其次,要進行工作流程設計,以流程圖體現。在非功能性需求設計方面,對此系統作了以下的設計需求:穩定性、可拓展性、良好的界面、安全性和高性能性。
三、工傷保險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庫設計
在此設計模塊中,分為概念結構設計、邏輯結構設計、物理結構設計。其中,概念結構設計是指在數據分析的基礎上,使用實體關系(E—R)圖進行系統數據庫設計,建立起系統數據庫的概念模型。即將需求分析得到的用戶需求抽象為信息結構即概念模型的過程,而E—R圖是概念模型描述的有力工具。也就是說,先建立起單個簡單的實體—屬性圖,然后建立簡單的分ER圖,最后根據需求進行分ER圖合并,實現總體ER圖的設計。該系統的主要實體有管理員、工傷人員、工亡人員、直系親屬、醫療機構和輔助器具等。再進行邏輯結構設計,就是根據設計出來的ER圖進行關系模式轉換,包括各個實體的屬性,還有多實體對多實體的屬性聯系,再次初步分析完成之后,還要進行關系模型優化,就是要最簡化,涉及范式分解,基本到第三范式就是最簡化了。最后是物理結構設計,根據最簡關系模式設計出基本信息表,創建某某數據表的SQL腳本。數據庫設計之后,就要進行系統實現了,首先是系統首頁的實現,在此系統中,管理員只有輸入正確的賬戶名稱和密碼才能進入。在系統維護方面,可以分為三項功能,分別為單位設置、用戶設置、編碼維護。工傷人員管理功能方面,可以分為兩個功能,分別為工傷亡申報認定和供養直系親屬管理。其中,在工傷亡申報方面,傷亡申報認定界面可以檢索要操作的人員信息,增加新的工傷申報認定記錄,保存新的工傷申報記錄或保存先前增加但本次做過修改的工傷申報記錄,也可放棄當前操作,以便執行新的操作或退出本窗口。關閉本窗口,返回到主窗口。工傷人員待遇核定方面,擁有七項功能,分別為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人員待遇審核、工亡人員待遇審核、原工傷人員新增、賠償金錄入、工傷員工待遇審核和工傷人員重新鑒定。在這七項功能里,都可以進行檢索、打印、審核、保存、放棄和退出等操作。在醫療信息管理功能實現方面,分為醫療機構維護、醫療治療明細維護、醫療費結算、登錄系統,打開以上功能實現窗口,都可以進行檢索、保存、打印、支付和退出等基本操作。在輔助器具管理功能實現方面,分為輔助器具管理、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信息管理、輔助器具配置申請、輔助器具費用核定,登錄系統,打開以上窗口,都可以進行檢索、打印、增加、保存和退出等基本操作。以上為此系統的主要功能實現介紹,系統實現之后要進行系統測試,因為每一個系統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漏洞,為了更好地應用系統,改正系統中的錯誤,必須要進行系統測試。本系統的測試結果都達到了期望結果,可以認為測試結果正確。
四、結語
本文主要是整個系統的設計與實現過程,可能系統還存在諸多不足,很多技術沒有跟上。要想讓此系統變得更加有實用性,需要很多先進的管理思想,如成本控制之類。系統是人設計出來的,只要人的思想有靈活性,就可以讓這類系統變得更加完善,從而為廣大人民群眾造福。
工傷保險論文14
一、煤炭企業工傷預防重要意義
在煤炭企業中,實施科學的工傷預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工傷預防能有效減少社會財富損失
在煤礦企業,生產設備等物資固然重要,但礦工是更重要的生產要素,煤礦一旦發生事故,一方面會造成嚴重的物質損失,另一方面更會使礦工受到身心上的雙重傷害,這些損失都是對社會資源的嚴重破壞?茖W合理的工傷預防工作會有效降低工傷事故發生率,減少社會財富損失,同時維護廣大礦工的根本利益。
2.工傷預防能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國家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規定,煤炭開采屬于第三類風險較大行業。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會根據企業工傷保險費用的使用情況和工傷事故發生率等因素每兩年浮動一次,浮動比例為20%。舉個例子,在某大型煤礦,根據國家規定,按照企業工資總額的2%作為基準費率,其年繳納工傷保險費20xx萬元,如果按照上述基準浮動,生產安全搞得好不好,直接關系到兩年后每年多繳或少繳400萬元的實際問題。這直接說明了少出事故相當于多創效益的道理,因此有效的工傷預防能直接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3.工傷預防有助于保險行業的良性發展
事先的工傷預防會降低煤礦工傷事故的發生率,同時工傷賠償將隨之減少,這有助于降低保險費率,間接促使更多的人參加工傷保險,從而實現工傷預防與保險行業的良性互動。
二、科學構建完善高效的煤礦工傷預防體系
無論是時間、地點、培訓、設備等自然因素,還是礦工的年齡、經驗、能力、文化程度等人的因素,又或是監督檢查等外部因素,都會影響煤礦工傷事故的發生。因此,構建一個科學合理、針對性強的煤礦工傷事故預防體系十分必要。
1.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
應加大煤礦企業內、外部安全監察力度,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煤礦企業應根據事故發生時間分布規律,適當調整安全監察頻次,要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重視生產安全。只有這樣,煤礦職工才能對安全生產隨時保持高度重視,降低工傷事故發生率。
2.設置合理的工傷預防專門機構
組織機構的科學合理可以確保工傷預防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成立專門的工傷預防機構非常必要。機構人員應當由熟悉煤礦各環節安全生產和工傷預防的專家組成,這些專家應利用豐富的經驗,對各參保煤礦的安全生產條件、工傷預防工作執行情況等進行嚴格的檢查,同時開展工傷預防宣傳教育,研究分析工傷事故原因并總結經驗教訓,研究制定企業工傷費率調整方案并定期組織實施等。
3.構建完善的安全生產培訓體系
預防就是防護,誰對危險認識得最清楚,誰防護得就更安全。國外煤炭生產大國在煤礦安全生產方面有著先進的管理經驗,基本實現了“高產量、低傷亡”,這主要源于三大因素:新技術的應用,企業領導者和政府的安全責任意識,以及對礦工的培訓。也有的國家和部門將其經驗總結為“成功三角”,即:執法、培訓與技術支持!鞍踩a培訓”是實現煤礦安全、預防工傷事故的重要環節,在工傷預防發達國家,他們會將礦難調查報告、安全技術分析等資料在網上公布,并免費為煤礦企業提供安全培訓網絡課程,開放網上圖書館等。有效的安全培訓機制極大地促進工傷預防工作的開展。因此,政府及煤炭企業要學習先進的培訓理念,在開發網絡課程的同時,還應定期組織煤礦企業負責人、各工種礦工和工傷保險從業人員,運用現代媒體技術的多種形式,如音視頻、動畫等,制作成豐富的.案例進行學習。同時,培訓教師還要經常到煤礦對礦工進行二次宣傳,使其更加重視自我保護,掌握更多的自保本領,了解更多的保護自己的政策,在工作中規避風險,保護自己,減少事故對自身的傷害。另外,培訓內容要隨時更新,將新的生產技術、生產方法、生產手段和生產設備,及時的向礦工傳授。對首次上崗和更換崗位的人員要加大培訓力度,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達到工傷預防的目的。而且,同工傷事故發生后的賠付比起來,構建科學高效的培訓體系所需要的費用,基本就是九牛一毛。
4.創新招工、用工及考核體系
工傷事故主要發生在采掘面和上下山,以采煤工、掘進工發生工傷事故最多,其次為機電工、運輸工,這與工作條件、環境和礦工文化程度有直接關系。文化程度越高,發生工傷的概率就越低。因此,在加強各工種礦工安全培訓的同時,在用工環節,各工種可以根據礦工的文化程度擇優任用。同時,要建立科學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機制,對于考核不合格的工人要加強培訓,接受培訓后二次不合格的將辭退。這樣,工作壓力會迫使工人及時更新安全生產技能,同時工作時也會自覺的提高安全警惕,從而使工傷事故發生的概率大大降低。
5.科學合理的使用工傷預防資金
工傷預防資金的使用一定要科學合理。首先,老化陳舊、技術落后的生產設備要及時更新,礦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再強,沒有安全先進的設備支持,工傷預防工作將大打折扣,礦工積極投入到安全生產的前提就是設備達標。其次,我們要學習發達國家的工傷保險經驗,提供足夠的資金大力支持工傷預防。如德國建立了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專門從事工傷預防科研工作。在法國,雇主繳納工資總額的1.5%建立了專門的工傷預防基金,同時設立了專職的安全監察員,用于監督實施安全條例,為企業提供安全技術咨詢及專家,以及對工傷事故進行統計分析等。
工傷保險論文15
一、德國職業安全管理的雙軌制
德國是全球第一個實施工傷保險的國家,早在1884年就頒布了工傷保險法。目前在歐盟法律框架下建立了完善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體系。其法定工傷保險機構分為三大部分:工商業、農業和公共系統,其中工商業工傷保險管理體系規模最大,有9家同行公會,覆蓋280萬家企業,受保人約4200萬人;農林牧漁業同行公會1家,覆蓋180萬家企業,受保人約450萬人;有27家公共系統工傷保險機構(也稱“公權力”工傷保險機構),主要覆蓋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學校等。同時,由于其完善的工傷保險體系,以及其“不究責任直接賠付”和“不計成本、不計代價救治”的理念,保證了事故統計的真實性、完整性,事故統計用于事故預防的目的性很強。
(一)德國職業安全管理的“雙軌制”的含義
德國的工傷保險體系包括政府和同行公會等法定工傷保險機構兩大組成部分,政府依法監管,同行公會等作為非營利組織按照市場化、規范化運作。德國稱此體制為“雙軌制”。具體來說,政府對職業安全健康行使監管職能,依據法規和對企業的安全風險評估來行使分級監管職能;企業依法承擔其職業安全健康的主體責任,向同業公會繳納保費。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從“事故發生-醫療救治-康復理賠-統計反饋”,由同業公會負責全面處理。
同業公會依據企業上一年度事故率來確定工傷保險費率,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具體組織實施工傷保險。雇主在一定意義上可以免責,避免了勞資雙方的直接沖突!半p軌制”體制使政府、同業公會(保險公司)和企業勞資雙方成為相互依存、互利共贏的統一體。
(二)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能
依據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德國聯邦各州有自己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法律、法規,由相關勞動保護部門監督實施。聯邦設有專門的勞動社會保障部,聯邦各州設有勞動局。全國有州級監察執法專員2900多人,專門從事職業安全與健康監管工作。政府監管重點是企業的作業環境是否符合健康標準、防護技術和裝備是否完備,員工安全培訓是否符合規定,安全技術、整改措施是否到位等。例如,漢諾威市商業監管局有員工135名,負責地區生產安全、環境保護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大約有60名員工主要監管勞動安全,他們都是各行各業的專家,一般要求有7年以上企業實際工作經驗。該市共有9萬3千家企業,每家企業都由商業監管局明確一名專人負責。由于政府人員較少,可能1人要對應100多家企業,所以工作也適當劃分主次,相對易發事故或有人舉報的企業是監管的重點,如危險化學品企業等;有些企業可能5年也不到現場檢查1次。安全責任主要由企業自己承擔。
商業監管局所管轄的企業最遠的大約120公里,一般從接警到達事故現場在1.5小時之內。當企業發生工傷事故報警時,商業監管局同時聯動醫院、公安、檢查院、同行公會,各方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到現場。有些輕傷不一定報案,但均需報告商業監管局,目的是為了統計分析和預防事故,這是各方共同的責任。
事故調查主要由商業監管局和檢察院兩家負責。同行公會也會為其利益到現場調查,但這不是他們的義務。
對于事故頻發單位,如面包連鎖店,切傷、烤傷事故發生頻率相對較高,商業監管局會派人組織評估,調查企業是否定期培訓員工等。如果存在問題,要求限期整改。對于一些老舊設備,國家沒有強制淘汰,但必須符合勞動安全法規要求。例如上世紀50年代的傳統制造纜繩企業至今還在運行,設備運行中噪音比較大,政府經常接到居民投訴,就會通過檢查核實后出具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企業必須降噪,如果降噪投入過大,企業從經濟利益權衡他們自己可能就關停了。
(三)同行工會職能
德國同行公會和其他法定工傷保險機構作為非營利組織按照市場化、規范化運作。德國法定事故保險的原則是“不以追究事故責任者確定賠付”,其含義為:在工傷賠付方面,無需再追究是雇主方面的過錯還是個人方面的過錯,而是以是否發生在就業過程中為確定工傷賠付范圍的劃定標準。工傷保險法律將過去由工人方面承擔事故后果,轉移向由雇主方面承擔。但雇主的責任不是以企業主個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來體現,而是由社會互濟的方式來承擔。
在政府監管下,除27家“公權力”工傷保險機構由政府稅收承擔保險費用外,同行公會根據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按照一定的比例核定各企業繳納會費的額度,即保險費用全部由企業承擔。不同企業的保險費率和保額不同,與企業規模、企業事故率和企業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等有關。雇主依照法律與同行公會簽約,每一名企業員工都是受保人,且受保關系不受年齡、性別、家庭狀況及國籍影響。
德國對工傷事故的界定非常清晰。以工傷事故占比較大的通勤事故的界定為例:職工從家庭住址到單位上下班必經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界定為工傷;接送幼兒或搭乘順風車的職工必經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也納入界定范圍,其他繞路包括購物、送人、休閑等上下班必經道路以外的道路不納入界定范圍,比如中途下車去買香煙、報紙,中午午休時間去就餐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不納入界定范圍。是否屬于工傷一般由企業認定,同行公會必要時進行復審。發生爭議時,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二、德國工傷保險的“人本管理”思想
德國在歐盟法律框架下進行立法,包括社會保障法等法律法規;行業制定行業法規、標準、技術規定,如同行公會規定、行業實施細則等,處處都能看到對從業人員“人本管理”思想的具體體現。
(一)工傷界定及救治原則
明確界定工傷。德國法律對工傷有明確界定:必須與工作有關,或遵照直接領導的安排,以及企業有關活動中發生的傷害事故。另外還包括通勤事故和職業病!安痪控熑沃苯淤r付”和“不計成本、不計代價救治”原則。在工傷賠付方面,無需再追究是雇主方面的過錯還是個人方面的過錯,而是以是否發生在就業過程中為確定工傷賠付范圍的劃定標準。德國法律規定,對于工傷事故,“動用一切手段”,即不計成本、不計代價進行救治;不究責任直接賠付。
雇主承擔工傷事故的法律責任。但雇主的責任不是以企業主個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來體現,而是由社會互濟的方式來承擔。德國法律規定,工傷事故的直接責任都是雇主的,不是其部門主管或其他人的。但雇主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后,免除其民事責任,醫療救助和康復費用都由同行公會承擔,這相當于為雇主“免責”。
對于工傷事故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處罰。處罰一般分兩種情況:一是“過失”。這種處罰一般比較輕。二是“故意”。這種情況處罰會相對比較重。所謂“故意”,往往是指企業主在明知風險不可控的情況下存在僥幸心理繼續組織生產導致的傷害事故。
(二)工傷醫療救治、職業康復和賠付規定
企業的工傷事故報警采用“大聯動”方式。這大大簡化了事故報告程序,而且能有效避免事故漏報瞞報。一旦企業電話報警,同時工傷醫院急救中心、政府勞動安全監管部門、公安、檢察院和同行公會的報警電話同時接通,各機構根據工傷的情況適時采取行動。
執行“先康復,再賠付”原則。傷者只需簽字確認即可,賠付手續非常簡便。醫院接到工傷后,先救治,再根據調查情況確認是否認定為工傷。如果被認定為工傷,則由醫院與相應的同行公會結算工傷保險費;如果不被認定為工傷,則由醫院與相應的醫療保險機構結算醫療保險費。
不僅重視工傷的醫療康復,而且重視職業康復和社會康復。對于工傷,醫療康復為最基本的要求;不僅如此,他們還十分重視職業康復和社會康復。職業康復包括:重返雇主崗位的康復治療、崗位培訓、轉行培訓,以及康復咨詢、幫助其重返原來企業工作。社會康復包括:提供適合的車輛(如殘疾),住所改造,心理咨詢,家庭家政服務,康復運動等?祻推陂g的工資由同行公會(保險公司)支付;傷害殘障達20%的領取養老金;從業能力(技能)減少到20%以上的,按照喪失勞動能力領取終身養老金。
雇主“免責”體現以人為本。按照德國法律規定,雇主按規定繳納會費以后,一旦企業發生工傷事故,一切工傷醫療救治、康復、賠付等全部由同行公會負責,可以免除雇主的工傷事故民事責任,德國稱此為“免責”。這避免了勞資雙方的直接對立沖突,不僅使雇主有精力組織自己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還有利于和諧勞資雙方的關系。
(三)同行公會的服務
同行公會的服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醫療救治、職業康復和社會康復等,同行公會在全國有專業的工傷醫院和職業病專業醫院;二是工傷保險的理賠工作,由于雇主免責,工傷事故的醫療救治、職業康復、社會康復和與保險理賠相關的工作包括必要的法律訴訟等都由同行公會承擔;三是對企業提供勞動安全和預防職業病等方面的專業咨詢、培訓,做工傷事故預防工作等,提供優質的服務。
三、職業安全健康的數據統計
公共數據統計工作是職業安全管理的基礎之一。依據歐盟的法律框架和德國統計法,聯邦統計局負責德國聯邦公共數據統計,各州統計局負責各州的公共數據統計工作。聯邦統計局2500人,北威州統計局1500名員工(包括IT方面工作人員)。統計局負責行政數據,主要是通過數據調查、分析處理,預測經濟景氣度,為經濟社會和企業投資等提供參考。公民有權隨時查詢個人相關數據和關心的公共數據。
聯邦統計局依據聯邦統計法中的規定開展高質量統計信息工作。該局設在聯邦政府的內政部,主要任務是提供公正、客觀、高質量的公共數據。聯邦統計局局長由總統任命,是大選的負責人之一。聯邦統計局和16個州統計局,按照共同的.方法、共同的規則統計,便于保證德國聯邦和歐盟統計數據的相對統一和統計數據的準確。
(一)公共數據統計工作的標準化和方法
德國公共數據統計工作有標準化要求。每個企業每年都要做統計報告,一是醫生和雇主有報告的義務;國家統計3天以上公休假的工傷事故;人身死亡、重傷多人的重大傷亡事故,警察和檢查院參與。統計報告由標準的表格和填報要求,包括單位名稱、保險號、第一診治醫生、業主簽名、職工代表簽名,還有工傷事故發生前的狀況、事故發生的經過、傷亡情況、救治情況、康復、復工情況和工資證明等數據。對職業病也有明確要求,按要求通過IT上報政府。對于身體受傷也有13級標準分類,比如,哪個指頭斷幾節算幾級,胳膊哪塊肌肉受傷算幾級,等等,都規定得十分詳盡清晰。
職業安全數據統計方法是從大量工傷事故中抽樣進行分析計算,重點分析事故原因,包括工具的、設備的、環境的等方面。統計分析的主要目的是用于事故預防。比如,從20xx年工傷事故統計分析結果看,生產安全死亡616人(其中男573人、女43人),其中建筑業最多,加工制造業第二,倉儲業第三,農林漁牧業第四;骨關節、肌肉損傷最多……另外,通勤事故在工傷保險中一般占比為20-30%。同行公會125年的統計資料積累、數據量很大,通過計算機軟件處理,很容易從長期的指標結構和變化趨勢發現問題集中在哪個行業、哪個方面,預測準確率可達80%以上,以便于政府、同行公會提醒企業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二)事故統計的完整性、科學性,以及事故預防的目的性
事故統計的完整性。德國工傷保險的體制機制避免了漏報、瞞報工傷事故,只要企業報警到相關醫院進行工傷治療,有關部門第一時間同時收到報警記錄;醫生救治費用結算必須由傷者和雇主簽字;加之法規要求企業定期申報工傷事故是雇主和醫生的義務,幾個環節都有效保證了事故統計的完整性。
德國事故統計指標設定方面不斷優化,事故統計指標的設定有較高的科學性。例如,石棉導致肺癌發病率高;退休年齡從60延長至67歲后,由于人口老齡化帶來的職業病和工傷事故相對上升;通勤事故占比逐年升高等,因為指標設定比較科學,很容易從統計數據中找出類似這些共性問題,得出一致性結論。
德國事故統計用于事故預防的目的性很強。法規明確要求,企業輕傷事故可以不報警,但必須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目的是為了預防事故。歷經120多年長期積累的工傷事故統計資料,為企業制定預防事故措施和政府決策提供了可靠的數據支撐。
四、對我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幾點建議
第一,完善職業安全健康法規體系。借鑒德國的良好實踐,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職業安全健康法規體系。通過完善的職業安全健康法規體系,界定政府、工傷保險中介機構和企業各自的職責義務,避免政府過度干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既有利于構建和諧共贏的勞資關系,又有利于保障企業安全可持續發展。
第二,構建完善的工傷保險體系。逐步在全國建立起完善的工傷保險體系,集社會之力,分散企業經營風險。在工傷保險理賠方面,真正做到“先理賠,后追責”。先幫助企業救援事故傷害者,然后再依據事故調查結果,決定是否追究企業責任和提高企業下年度保險費率。
第三,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主體是企業,應真正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如果企業重視安全生產,不僅會有良好的企業聲譽,而且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反之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頻繁、職業病高發,則相應提高企業的工傷保險費率,將直接影響企業經營效益。通過市場手段來調節,建設政府過多的干預。
第四,建議由工傷保險部門開展工傷事故數據統計。德國目前采用的由工傷保險部門開展事故數據統計的作法,保證了事故統計數據的可靠性、時效性、完整性。同時,為提高事故性質認定、事故分類,加強防范事故的科學性和可靠性提供了有效保障。
第五,建議采用相對指標進行工傷事故數據統計。長期以來,我國習慣采用絕對指標來統計事故,不便于行業間、地區間,特別是與其他國家的安全生產狀況對比。為此,建議采用工傷事故數據統計相對指標,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控制各類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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