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
一、目的范圍
為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提高經濟效益,依據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二、管理內容
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3.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基本管理原則。
三、工作職責
1.公司安委會成立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做為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領導機構,總經理任組長,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的負責人為組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部,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日常開展。
2.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文件精神;決策職業病防治工作重大問題;制定職業病防治總體規劃、計劃和實施方案以及綜合管理和指揮協調等工作。
3.綜合部負責公司職業健康培訓教育和職業健康檢查工作以及勞保用品管理;安環部負責職業健康危害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和員工職業健康檔案的管理;生產車間負責生產員工的的職業健康管理和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的維護和運行管理。
四、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為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強化職業健康日常管理,保護職工的職業健康安全,預防職業病,依據國家職業健康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公司建立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確定主要負責人、各職能部門以及相關人員應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1.總經理職業健康職責
1)公司總經理是公司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負責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準,并自覺接受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提高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水平。
3)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職業健康安全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支持職業健康監管部門和職業健康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工作。
4)組織建立健全公司各項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制度,審批職業健康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并貫徹實施。
5)定期聽取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的情況匯報,研究解決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等有關問題。督促各部門做好本職范圍內的職業衛生防治工作。
6)組織、主持職業健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落實防范措施。
2.工會組織職業健康工作職責
1)依法對職業健康工作實行群眾監督,協助行政及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衛生安全法律、法規;對違反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制止、申訴和控告。
2)參與討論公司職業健康防治工作。
3)定期檢查安全技術和職業健康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督促相關部門有計劃地改善生產勞動條件。
4)監督有關部門及時提取和合理使用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5)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和重大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3.綜合部職業健康工作職責
1)在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和縣級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的指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衛生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管理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2)編制、修訂各種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編制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并提出獎懲意見,報領導審批。
3)負責勞保用品的管理,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做好勞動防護用品定期發放等工作。
4)負責組織開展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活動,做好外培人員的協調安排;完成新進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火、防爆、防塵、防毒、職業病防治工作和特種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的檢查工作。
6)在人力資源配置時對患有某工種禁忌癥的人員,不得安排從事該工種操作。
7)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及時完成職工年度例行職業健康體檢工作。做好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4.安環部職業健康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職業健康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監測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并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負責在職員工職業健康檔案的歸檔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協助綜合部積極開展職業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健康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財務部職業健康工作職責
1)及時將職業健康工作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列入生產經營財務計劃,?顚S,確保經費落實,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2)按規定安排職業健康專項經費,用于改善生產過程環境和勞動條件,消除職業健康事故隱患。
6.班組長職業健康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公司各項職業健康管理規章制度,領導班組人員文明安全作業,對班組人員在生產勞動中的職業健康防治管理全面負責。
2)根據生產任務和本組人員的技術、體力等特點,合理安排任務,交待職業健康應注意事項,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在生產過程中,經常檢查本工序的環境因素、危險源控制狀況,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檢查、班后講評,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3)組織本班員工認真學習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隨時檢查執行情況;對新進職工和調換工種的員工及時進行職業健康知識教育。
4)班前要對工序所使用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對班組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車間處理。
5)發生職業健康事故立即向車間報告,積極施救,自覺配合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防護措施建議。
7.崗位操作工職業健康工作職責
1)自覺學習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防護知識。牢記“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健康工作方針,增強職業健康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自覺遵守各項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和本崗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正確操作設備,不違章作業。
3)按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發現職業健康防護設施設備不能正常工作應及時上報并組織維修。
4)發生職業健康事故應當立即向上級報告,積極施救,自覺配合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要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防護措施建議。
5)積極參加職業健康的各項活動,從實際出發,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五、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1.為有效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發生,切實保護員工身心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免受侵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公司對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等職業危害因素實施告知制度。
2.告知形式。公司職業危害告知主要有合同告知、警示告知、培訓告知、公告欄告知、原材料和設備危害告知等形式。
3.職業危害告知內容。
1)規章制度告知:職業衛生防治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年度計劃。
2)應急告知:發生事故時,職工如何避險、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將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濃度(強度)監測結果告知勞動者。
4)合同告知: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時,告知其工作場所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情況及防護程度。
4.職業危害告知控制程序。
1)公司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
2)公司與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清楚如實告知。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告知補充合同。
4)公司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標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6)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應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7)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定,公司按期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每年一次)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8)當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將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情況等即使按照要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六、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按照國家職業健康管理規定相關要求,企業應依法及時、如實申報存在的粉塵、生產性職業危害因素,并接受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2.職業危害申報項目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分為粉塵類、化學物質類、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3.安環部負責公司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對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按照規定要求組織申報。職業危害申報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的管理人員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公司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組織申報一次,當生產經營出現以下變化時,要向原申報機關申請變更,重新申報職業危害。
1)對進行新、改、擴等建設項目,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對生產技術、工藝、材料變更后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公司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4)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七、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為了有效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發生,公司各部門應積極開展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技能。
2.綜合部負責編制公司年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工作的目標、任務、分工及具體培訓項目,認真組織實施。各部門嚴格按照培訓計劃要求內容開展落實。并詳細做好培訓記錄。
3.公司職業健康教育培訓開展主要有內部培訓和外委培訓兩種形式。內部培訓主要有新進員工、轉崗員工和新工藝、技術等投產時進行的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活動;外委培訓一般指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4.員工的職業健康教育培訓的開展。
1)公司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由縣級以上安監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提高其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取得職業健康管理資質證書。
2)新進人員入廠時,由綜合部負責相關部門配合,結合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對其同步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3)如果有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投產,相關部門應組織相應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操作規程等適應性培訓。操作人員未接受培訓并考核的,不能上崗操作。
4)轉換崗位人員由崗位所在工序班長培訓新崗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5.安環部負責建立公司員工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檔案,檔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1)職業病危害因素信息卡(毒物信息卡MSDS)。
2)公司負責人職業健康培訓證明。
3)公司各類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培訓通知、培訓教材、培訓記錄、考試試卷、宣傳圖片等紙質和攝錄像資料)記錄。
4)職業病危害告知(包括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合同中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等的告知憑證)。
八、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2.為加強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健康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公司相關部門應協同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以及檢修,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行。
3.公司安環部負責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生產車間負責防護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生產工序按照要求做好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等任務。
4.生產車間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臺帳,收集整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做好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定期對崗位員工進行防護設施操作規程、性能、使用要求等知識的培訓,指導正確操作使用。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管理。
1)防護設施實行“包機到人”,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培訓,熟悉和掌握設備的結構、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保養潤滑”等知識;日常運行嚴格按照使用規程操作;“包機到人”確定后,相應責任人員應保持穩定。
2)崗位操作責任人員應按規定的范圍內容和規定的部位,認真做好設備日常保養,發現異常立即停車,不準帶病運轉。
3)生產工序班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并向接班人員詳細交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需要處理的設備故障。
4)防護設施出現故障時,崗位人員應及時報告車間,通知維修人員進行修復;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對于故障無法及時修復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技術部門介入處理。
5)不得擅自停用或拆除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并好檢修記錄。
6.公司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對公司職業健康危害因素進行年度監測,保障作業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健康標準和衛生要求。確保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九、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1.綜合部負責公司職業健康檢測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
2.生產車間存在有毒氣體職業危害的崗位由公司統一配置固定或便攜式監測裝置;生產工序自行負責作業場所的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配置安裝的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做好記錄,出現異常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3.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員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職業危害因素檢測點的設定和檢測周期應符合《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 )規范要求,監測點的設定由公司安環部管理人員、委托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檢測人員共同確定,所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檢測一次。
2)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應主要包括公司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噪聲、高溫等危害因素。
3)委托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等相關防護用品,根據檢測結果,比對國家有關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評價并出具《監測報告》。
4)安環部及時將作業場所或崗位職業危害因素測定結果向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報告并整理后進行歸檔。綜合部及時根基檢測結果填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向全員進行公示。
4.職業危害監測發現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經治理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后,方可重新作業。
5.財務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應編制職業危害檢測經費預算,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十、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制度
1.為規范公司職業健康監護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落實職業病防治各項措施,切實維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公司實施全員職業健康崗前和定期檢查。
2.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或身體健康檢查由綜合部負責組織實施。并根據上級要求,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規定,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新招聘的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者方可正式錄用上崗;體檢有異常的或有職業禁忌的不予錄用,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4.公司在崗的生產車間員工、質檢員、后勤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職業健康檢查,由公司統一安排時間進行。
5.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統一在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且有公司臨時安排的人員陪同監察。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或身體健康檢查按正常出勤對待。
6.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的項目、內容及周期。
崗位浸出成品庫工上崗前檢查項目在崗期間檢查項目體檢周期職業禁忌癥
1、活動性結核病2、慢性呼吸系統疾病3、明顯影響肺功能的疾病1、心血管疾病2、癲癇或暈厥史3、色盲4、高血壓1、癲癇2、色盲3、明顯聽力減退1、視力不正常2、心血管系統疾病3、 精神障礙4、運動功能障礙5、四肢不全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常規,心電圖,肝功能。規,心電圖,肝功能。高1年高仟伏X射線攝片,仟伏X射線攝片,肺功能。肺功能。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常規,心電圖,腦電圖,規,心電圖,腦電圖,視視力、色覺。力、色覺。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腦電圖,視力、色覺,純音聽力測試機電維修1年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凈化、合常規、肝功能,心電圖,成、閃腦電圖,視力、色覺,焙、鍋爐純音聽力測試1年車輛駕駛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常規,心電圖,腦電圖,規,心電圖,視力、色覺,肝功能,視力、色覺,胸部X線透視聽力,胸部X線透視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常規,心電圖,高仟伏規,心電圖,高仟伏X射X射線攝片,線攝片,肝功能肝功能1年其他崗位1年1、活動性結核病2、傳染性肝炎1年7.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出現有職業禁忌者或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即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十一、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為全體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建立和整理完善由安環部負責實施并妥善保管。綜合部相關人員協助完成。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3.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員工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監督檢查人員、員工或其近親屬、員工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員工離開施工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5.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其離職時開始計算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6.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霉、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所有檔案應有專柜存放,定期清理通風,防濕。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復印,不得置于公共場所。
十二、附則
本制度為施工單位職業健康管理綜合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由安環部提出修訂意見上報施工單位批準后按文件程序更改實施。動者,即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十一、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為全體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建立和整理完善由安環部負責實施并妥善保管。綜合部相關人員協助完成。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3.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員工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監督檢查人員、員工或其近親屬、員工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員工離開施工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5.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其離職時開始計算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6.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霉、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所有檔案應有專柜存放,定期清理通風,防濕。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復印,不得置于公共場所。
十二、附則
本制度為施工單位職業健康管理綜合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由安環部提出修訂意見上報施工單位批準后按文件程序更改實施。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2
職業衛生檔案是職業病防治過程的真實記錄和反映,也是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的重要參考依據。為保護員工健康,加強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組織機構設置文件,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任命與資質文件;
(2)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備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記錄與結論;
(6)個體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7)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病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等人員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與考核記錄等相關資料;
(8)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
(9)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癥、職業健康損害或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
(10)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及其備案、審核、審查或驗收等的回執或批復文件;
(11)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領、職業病危害申報等有關回執或批復文件;
(12)其他職業衛生管理有關資料或文件。
2、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要求
(1)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2)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
(3)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職業衛生檔案資料。
(4)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5)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并復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6)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7)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8)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9)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10)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11)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3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預防工作場所的健康風險,提升工作效率,同時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該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 員工健康狀況評估
2. 工作環境與設施的安全管理
3. 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 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機制
5. 健康保護政策與福利
6. 監督與評估機制
內容概述:
1. 員工健康狀況評估:定期進行健康檢查,識別潛在的健康問題,并為員工提供必要的醫療咨詢和支持。
2. 工作環境與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工作場所符合安全標準,減少物理、化學和生物危害,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設備。
3. 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提高員工對職業健康知識的認識,定期舉辦相關培訓,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4. 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機制:建立應急預案,對可能發生的健康事故進行快速響應,減少損失。
5. 健康保護政策與福利:提供健康保險,設立健康促進項目,如健身房、健康飲食計劃等。
6. 監督與評估機制:定期審查制度執行情況,收集反饋,不斷改進和完善。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4
一、相關概念
1、職業健康監護(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是以預防為目的,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醫學健康檢查和健康相關資料的收集,連續性地監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分析勞動者健康變化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并及時地將健康檢查和資料分析結果報告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以便及時采取干預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后醫學隨訪以及應急健康檢查。
2、職業。╫ccupational disease)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職業禁忌證(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二、職業健康監護目的
1、早期發現職業病、職業健康損害和職業禁忌證;
2、跟蹤觀察職業病及職業健康損害的發生、發展規律及分布情況;
3、評價職業健康損害與作業環境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及危害程度;
4、識別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5、進行目標干預,包括改善作業環境條件,改革生產工藝,采用有效的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對職業病患者及疑似職業病和有職業禁忌人員的處理與安置等;
6、評價預防和干預措施的效果;
7、為制定或修訂衛生政策和職業病防治對策服務。
三、職業健康監護的責任和義務
1、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1)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監護是用人單位的職責。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生產勞動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勞動者能夠得到與其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相應的健康監護。
。2)用人單位要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和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
。3)用人單位應保證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能按時參加安排的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接受健康檢查的時間應視為正常出勤。
。4)用人單位應安排即將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健康檢查,但應保證其就業機會的公正性。
。5)用人單位應根據企業文化理念和企業經營情況,鼓勵制訂比本規范更高的健康監護實施細則,以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特別是人力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2、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有獲得職業健康檢查的權力,并有權了解本人健康檢查結果。
。2)勞動者有權了解所從事的工作對他們的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危害。勞動者或其代表有權參與用人單位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和制訂健康監護實施細則的決策過程。勞動者代表和工會組織也應與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合作,為預防職業病、促進勞動者健康發揮應有的作用。
。3)勞動者應學習和了解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
應掌握作業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
。4)勞動者應參加遵照本規范指導原則,由用人單位安排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在其實施過程中與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和用人單位合作。如果該健康檢查項目不是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的強制性進行的項目,勞動者參加應本著自愿的原則。
。5)勞動者有權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健康監護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投訴。
。6)勞動者若不同意職業健康檢查的結論,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投訴。
四、職業健康監護的工作程序
1、用人單位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訂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計劃。
2、用人單位應選擇并委托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具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為了系統的開展職業健康監護,用人單位應選擇相對固定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3、用人單位根據本規范的要求,制定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年度計劃,于每年的11月底前向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提出下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申請,簽訂委托協議書,內容包括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接觸人數、健康檢查的人數、檢查項目和檢查時間、地點等。同時應將年度職業健康檢查計劃報轄區的衛生監督機構備案。
4、用人單位在委托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本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同時,應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和接觸人數、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的濃度或強度資料;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及其他有關資料。
五、職業健康監護的種類和周期
職業健康監護分為上崗前檢查、在崗期間定期檢查、離崗時檢查、離崗后醫學隨訪和應急健康檢查五類。
1、上崗前檢查
上崗前健康檢查的主要目的是發現有無職業禁忌證,建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的基礎健康檔案。上崗前健康檢查均為強制性職業健康檢查,應在開始從事有害作業前完成。下列人員應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
。1)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種作業崗位的人員。
。2)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人員,如高處作業、電工作業、駕駛作業等。
2、在崗期間定期健康檢查
長期從事規定的需要開展健康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應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通過動態觀察勞動者群體健康變化,評價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檢查的周期根據不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性質、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目標疾病的潛伏期和防護措施等因素決定。
3、離崗時健康檢查
。1)勞動者在準備調離或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崗位前,應進行離崗時健康檢查;
主要目的是確定其在停止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時的健康狀況。
。2)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
4、離崗后醫學隨訪檢查
。1)如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響,或發病有較長的潛伏期,在脫離接觸后仍有可能發生職業病,需進行醫學隨訪檢查。
。2)塵肺病患者在離崗后需進行醫學隨訪檢查。
。3)隨訪時間的長短應根據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學及臨床特點、勞動者從事該作業的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濃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5、應急檢查
。1)當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及時組織健康檢查。依據檢查結果和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確定危害因素,為急救和治療提供依據,控制職業病危害的繼續蔓延和發展。應急健康檢查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開始。
。2)從事可能產生職業傳染病作業的勞動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觸傳染源者,應及時開展應急健康檢查,隨時監測疫情動態。
六、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用人單位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健康監護檔案是健康監護全過程的客觀記錄資料,是系統地觀察勞動者健康狀況的變化,評價個體和群體健康損害的依據,其特征是資料的完整性、連續性。
用人單位應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 1、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2、與職業健康監護相關的資料應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統一管理,包括:
。1)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用人單位對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證者處理和安置的記錄;
。5)用人單位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的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6)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七、職業健康監護材料
1、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工人健康檢查結果
2、職業病病例診療、康復和定期檢查(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等)
3、職業病和疑似職業病人的報告(注:在接到體檢結果、診斷結果5日內報告)
4、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和報告記錄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5
1總則
1.1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結合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和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及其續延分支機構。
1.3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XX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本辦法中的名詞定義
2.1職業。褐竸趧诱咴诼殬I活動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符合國家《職業病目錄》中公布的疾病。
2.2職業危害因素:指因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危害因素。
2.3職業禁忌: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4職業健康檢查:指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所進行的醫學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健康檢查。
3職責分工
3.1職業衛生(健康)管理部門
3.1.1是集團公司職業衛生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公司有關要求。
3.1.2制訂集團公司職業衛生工作方針、規劃和管理制度。
3.1.3編制集團公司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1.4負責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協調、監督、推進和考核等工作。
3.1.5協助行政部門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
3.2人力資源部門
負責監督、協調子公司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信息和員工信息的維護。
3.3工會
對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民主監督,并對集團公司與職工之間就職業病防治等有關問題進行協調。
3.4各單位
3.4.1是職業病防治責任單位,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危害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操作規程。并對本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實行檢查和考核。
3.4.2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及相關職業病防治工作費用預算,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并上報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其進行審核、評價和驗收。
3.4.3負責向供貨商索取職業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產品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
3.4.4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負責接害崗位認定工作,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負責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治理,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確保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并建立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3.4.5負責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簡稱接害員工,含協力員工),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后醫學隨訪及應急健康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4.6負責接害員工的危害告知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并督促其做好相應防護,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3.4.7組織并開展對本單位的負責人和接害員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3.4.8負責安排職業病診斷、治療和報告。按照健康檢查結果,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進行復查、隨訪和診療;對職業禁忌的員工應調離原崗位。
3.4.9對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應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出。
3.4.10制訂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協助集團公司和安監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工作。
3.5接害員工
3.5.1學習和遵守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本崗位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培訓,掌握與崗位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
3.5.2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
3.5.3自覺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和復查;在職業病診斷、鑒定需要時,應向有關部門如實提供相關的資料。
4職業衛生管理業務流程(流程圖略)。
5職業衛生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為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主管部門,并至少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制訂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報集團公司安全保衛監督部備案,并按年度計劃開展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5.2職業病前期預防
5.2.1對本單位可能涉及職業危害因素建設項目,負責貫徹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并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交:在可行性論證階段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竣工驗收階段的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資料。
5.2.2作業場所的生產布局、衛生設施及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防護設施等應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衛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業項目單位,應符合有關規定并應當設置警示標識與報警設施、現場急救用品、沖淋設備,配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避險區。
5.2.3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得承接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5.3作業過程的職業病預防
5.3.1對本單位生產工藝流程、作業環境和勞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辨識、匯總,并進行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認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5.3.2編制本單位(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
5.3.3定期開展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進行檢測、評價。
5.3.4根據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和對人體的影響途徑等特點,為接害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建立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5.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
5.4.1各單位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做好日常維護管理,建立臺帳,記錄其運行、使用和維護狀況;已投入使用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設備同步運行、同步維修,并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5.4.2各單位在生產設備檢修完畢后,必須及時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復位;原有職業病防護設施需改進或調換時,在新的防護設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5.4.3各單位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技術控制效果進行檢測,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5.5健康監護
5.5.1按國家衛生部門規定,各單位組織接害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由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5.5.2對健康檢查中發現患有與職業危害有關疾患的職工,應及時安排復查;對必須進行離崗后醫學隨訪或需應急健康檢查的接害崗位員工,應根據衛生機構的要求組織安排。
5.5.3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受檢者本人;對被診斷為職業禁忌的員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5.6職業病管理
5.6.1職業病的診斷和治療,除須搶救的患者外,必須到有相應職業病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就診。
5.6.2建立健全職業病患者的相關檔案,職業病患者調離本單位,其職業病相關病史檔案應移交新單位。
5.7職業危害事故處置
5.7.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按集團公司《災害與事故快報管理辦法》及時上報,對發生急性職業病傷害事故的應組織現場急救,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5.7.2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衛生局《關于受理用人單位發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項的通知》(滬安監管監二〔20xx〕105號)規定處理。
5.8職業衛生教育
5.8.1職業衛生教育對象系接害單位各級責任者、管理者、接害員工,包括就業(上崗)前、在崗定期和特殊職業衛生教育。
5.8.2就業前(上崗)教育:上崗前培訓可與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結合,員工經培訓后,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內容主要為職業衛生法規的一般常識、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細則與本崗位操作規程、本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知識等。
5.8.3在崗期教育:在崗期間培訓可與班組學習相結合;主要內容為本單位(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種類、理化特性,源點產生原因、環境污染程度,防護設施原理及運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選用,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內容。
5.8.4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險)崗位和職業病人應視不同情況接受相應的崗位職業衛生知識;崗位衛生保健與應急救援知識等內容。
6考核
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規及本管理辦法的行為,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附則
7.1本辦法由公司XX部門負責解釋。
7.2本辦法自實施之日起生效。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6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匯編旨在確保企業員工在工作中能夠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預防職業病的發生,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滿意度。此規程通過規范工作流程,明確職責分工,以降低工傷事故率,維護企業的穩定運營,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內容概述:
1. 職業危害識別與評估: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如噪音、粉塵、化學物質等。
2. 員工健康監護:設立定期的健康檢查制度,監控員工的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并處理職業健康問題。
3. 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各工作崗位的安全操作指南,確保員工在執行任務時遵循正確的'操作步驟。
4. 應急響應計劃:建立應對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如火災、化學品泄漏等,以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
5. 培訓與教育:定期組織職業健康和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6. 工作環境改善:持續改進工作環境,如通風設施、照明條件、休息區設置等,以提升員工的工作舒適度。
7. 個人防護裝備管理:規定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使用標準,并確保其有效維護和更新。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7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健康”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本制度規定從項目部領導到各部門都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標段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結合機電安裝施工情況和環境可知我標段容易導致的職業病一般為:接觸各種粉塵引起的塵肺;電焊工塵肺、眼;直接操作振動機械引起的手臂振動;油漆工、粉刷工接觸有機材料散發的不良氣體引起的中毒;接觸噪聲引起的職業性耳聾;長期超時、超強度地工作,精神長期過度緊張造成相應職業;高溫中暑等。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2、項目經理是本項目職業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職業健康管理全面負責。
3、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4、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5、對從業人員要進行崗前、崗中職業健康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遵守相關職業危害規定。
6、存在職業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7、項目部必須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8、項目部必須經常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其處于正常狀態。
9、加強對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異常監測,檢測結果,及時公布。 10、項目部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1、項目部必須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崗前體檢和職業危害體檢。
二、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ㄒ唬、職業安全健康宣傳
1、項目部要通過墻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2、作業隊要利用班前班后會、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ǘ、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1、項目部級安全教育由安質部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俦卷椖堪踩a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诒卷椖康陌踩夹g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郾卷椖康闹饕殬I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
2、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①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诒景嘟M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范措施。
、郾景嘟M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鼙景嘟M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項。
、荼景嘟M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3、調換新崗位和采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1)安質部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裝備維護檢修制度
1、項目部要定期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其正常運行。
2、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毀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標志。
3、如在施工時需要拆除防護設施,在施工完成后應該將防護設施恢復原狀。
4、項目部要定期對應急裝備設施進行監測、維護、保養,保證應急設備裝置處于良好狀態。
5、對配備的救援裝備應登記建檔,專人管理,不能隨便領取,私自損壞。
四、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驗收、發放、使用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8
。ㄒ唬榱思訌娖髽I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管理,落實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ǘ┢髽I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ㄈ┱J真貫徹落實國家職業安全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ㄋ模┌踩a委員會為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劉輝為兼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ㄎ澹┫騾^安監局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
。┮勒諊矣嘘P法律、法規、標準完善作業現場,職業危害防治設備、設施,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確保設備設施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ㄆ撸┮勒铡秱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為員工配備合格的'職業安全健康個體防護裝備,并督促教育、指導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
。ò耍┡c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告知工作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防止措施和待遇,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ň牛⿲佑|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人員進行定期的健康體檢。
。ㄊ┙臉I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ㄊ唬⿲Π踩a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時予以配合。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9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責任制
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并提供人力資源;
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二)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責任制
1.明確在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職業危害因素整改;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檢查其執行情況;
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三)專職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規、制度和標準;
2.負責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督、檢查、技術管理、教育以及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組織、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
(四)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責任制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五)職業危害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制定的職業危害防治的規定及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組織建立、修訂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參與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
3.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和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二、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一)日常監測
1.明確日常監測人員,并對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2.明確塵、毒、噪聲的合理布點(布置圖),明確監測時間,并做好記錄(記錄表);
3.規定監測辦法。
(二)檢測和評價
1.按規定委托取得資質認定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的檢測和評價;
2.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若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定規劃,限期解決;
3.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時和在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三、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崗前告知
在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將工作場所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后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二)作業場所告知
1.設置或定期更換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明確具體負責人;
2.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將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公示,明確公示方式。
四、職業危害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檢查負責部門和人員,以及相應的任務和職責;
2.明確職業危害檢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節性、節假日前后和一般性、專業性)及檢查周期;
3.明確職業危害檢查內容(包括對思想認識、管理制度、現場環境、職業危害標志、職業危害設施、工藝、設備、儀表、問題整改等方面的檢查內容);
4.檢查記錄保存完好;
5.明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6.明確對事故隱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復查要求,實現跟蹤問效;
7.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是否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是否分開。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申報工作負責人;
2.每年申報時間;
3.申報程序;
4.申報存檔資料。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教育培訓負責部門和培訓對象(負責人、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在崗員工、新進員工、轉崗人員、外來人員、臨時工作人員等);
2.明確各類人員接受職業危害教育的內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規、事故教訓、職業危害基本技能、常識、經驗等)及教材;
3.明確培訓應達到的目的及資格要求;
4.明確教育方式、培訓時間、考核方式;
5.明確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依法接受有關培訓、考核(包括復審)管理規定的要求。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制定職業危害維護檢修規定;
2.明確維護檢修單位和檢修人的職責范圍;
3.明確檢修的種類;
4.各類檢修作業應當遵循的規程或規定;
5.檢修的程序和要求;
6.檢修的記錄要求;
7.檢修的驗收要求。
八、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明確配備標準;
2.明確采購及特種勞保用品供應方的資質審驗辦法;
3.明確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報廢管理辦法和管理責任人。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三)職業健康檢查
1、開展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2、開展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3、開展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開展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
十、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并張貼在操作崗位。主要包括內容:
1.生產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點操作的復核、操作過程的職業危害要求和勞動保護;
3.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
4.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
十一、職業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事故報告程序和內容,調查、處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有關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預防措施不放過、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原則的要求;
3.事故檔案管理和事故臺帳。
十二、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要求;
2.對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教育和檢查辦法;
3.職業危害協議簽訂要求。
十三、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1.成立應急機構,明確各人員應急救援管理責任;
2.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保證資金,經論證后由負責人批準發布實施;
3.明確重大職業危害應急救援的宣傳、學習、教育、演練等相關工作。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0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保障員工身心健康,預防職業病發生,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管理措施。它涵蓋了員工的健康檢查、工作環境監測、職業危害防護、健康教育與培訓、疾病預防與應急處理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健康檢查:定期進行入職前、在崗期間和離職后的健康檢查,以了解員工的.身體狀況,及時發現潛在的職業健康問題。
2. 工作環境監測:評估工作場所的空氣質量、噪聲、輻射等環境因素,確保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3. 職業危害防護: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設備,并確保其正確使用,減少職業暴露風險。
4. 健康教育與培訓:定期開展職業健康知識講座,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5. 疾病預防與應急處理:設立應急預案,對突發的職業健康事件進行快速響應和有效處理。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1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是企業確保員工健康安全的重要機制,旨在預防和控制工作場所的健康風險,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也有助于維護企業的良好社會形象和法律責任。
內容概述:
1. 健康檢查:定期為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識別可能的'職業疾病風險。
2. 危害評估:對工作環境進行安全評估,識別潛在的有害因素。
3. 培訓教育:提供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增強員工自我防護意識。
4. 應急處理:建立應急響應計劃,應對突發健康事件。
5. 工作調整:根據員工健康狀況,適時調整工作崗位或工作負荷。
6. 記錄管理: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跟蹤員工健康狀況。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2
1、目的
根據 《職業病防治法》相關要求,為了預防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增強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確保生產安全,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進行職業病防治,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職業健康管理;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有不健康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職業病危害
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4、職責
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全面負責,安全主任負責為易得職業病崗位的相關工作人員做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員工佩戴勞保用品的情況,各部門負責人每日巡查員工佩戴勞保用品的情況。負責作業場所職負責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公司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職業病檢查,并建立相關的健康監護檔案。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及現場管理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5.2 員工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業病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工份保險的繳納由公司負責。
5.3 定期組織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的知識,增強職業病防治觀念,捉高勞動者自我健康保護意識。宣傳教育由安全主任負責。
5.4 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治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5.5 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要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5.6 每年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測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5.7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衛生部門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對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場所及職工健康的影響做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其防護設施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8 公司生產流程、生產布局必須合理,應確保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與生活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使從業人員盡可能減少接觸職業危害因素。
5.9 在盡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確定責任人和檢查周期,定期檢查、維護、并記錄,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5.10 安全主任應根據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制定切實可行的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防治計劃或實施方案,要明確責任人、責任部門、目標、方法、資金、時間表等,對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要定期檢查,確保職業危害的防治與控制效果。
5.11 公司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部門報告,確診的,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人事部門報告。
6、職業健康檢查的管理
6.1 公司負責組織從事按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6.2 公司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應根據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井進行觀察。發現存在法定職業病目錄所列的職業危險因素,應及時、如實向當地安監管理部門申報、按受其監督。
6.3 公司按規定建立組全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生產部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迎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6.4 休檢中若發現群休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公司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調查,并會同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6.5 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公司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體檢者本人。
6.6 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7.1安全主任每年至少應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安全培訓,必須培訓職業病防治的法規、預防措施等知識,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7.2危險化學品使用與貯存崗位、生產性粉塵、噪音等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員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8、附則
1、單位主要責任人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職業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和操作規程。
3、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4、對從業人員要進行崗前、崗中職業健康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遵守相關職業危害規定。
5、存在職業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6、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單位必須經常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保養,并定期檢測,保持其處于正常狀態。
7、加強對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異常監測,檢測結果,及時公布。
8、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單位應當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而隱瞞使用的,要追究其責任。
10、單位必須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崗前體檢和職業危害體檢。
11、此制度適用于新疆巴州萬方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12、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3
職工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企業員工的身體健康和安全,通過一系列制度化措施,預防和控制工作場所可能產生的健康風險,確保員工能在良好的環境中高效工作。該制度涵蓋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 健康風險評估:定期進行工作環境和崗位健康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有害因素。
2. 健康教育與培訓:為員工提供必要的職業健康知識和技能培訓,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3. 工作環境改善:確保工作場所符合衛生標準,減少職業病發生。
4. 健康監測與檢查:定期為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健康問題。
5.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突發職業健康事件的預案,快速有效處理事故。
6. 法規遵守:遵守國家有關職業健康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企業合規運營。
內容概述:
1. 健康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評估、控制和監控,確保風險處于可接受水平。
2. 員工健康檔案管理:建立并維護員工個人健康檔案,記錄健康狀況和檢查結果。
3. 職業衛生設施:提供必要的防護設備和設施,如通風系統、防護服等。
4. 工作時間與休息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防止過度勞累。
5. 保險與福利:提供職業傷害保險和健康福利,減輕員工因職業病造成的經濟負擔。
6. 員工參與:鼓勵員工參與職業健康管理,提出改進建議和反饋。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4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措施,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企業員工的身心健康,預防工作場所中的職業危害,提升工作效率,同時也為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和法律責任。通過這一制度,我們可以系統性地識別、評估和控制工作環境中的風險因素,確保員工能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從而降低事故率,減少疾病發生,提高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內容概述: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措施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職業衛生標準制定:確立工作場所的衛生標準,包括空氣質量、噪音水平、照明條件等。
2. 風險評估:定期進行職業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針對潛在風險采取預防措施。
3. 員工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健康和安全培訓,使員工了解如何避免職業傷害。
4. 工傷預防:實施有效的.工傷預防策略,包括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5. 健康監測:定期進行員工健康檢查,早期發現并處理職業相關疾病。
6. 應急響應計劃: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機制,如工傷事故、化學泄漏等。
7. 法規遵守:確保企業遵守所有相關的職業健康法規和標準。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5
1、目的
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管理,從源頭上控制和預防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實施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含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3、職責
3.1技建部門
3.1.1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歸口管理。
3.1.2負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檢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監部門
3.2.1參與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施工監控和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驗收。
3.2.2負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
3.3各相關部門
負責由各相關部門實施的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和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與監督。
4、內容和要求
4.1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與設計階段
a)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技建部門應督促編制單位進行職業危險與危害的論證,并將論證內容以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b)在初步設計中,工程設計單位應嚴格遵守現行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4.1.2施工階段
a)安監部應監控建設項目中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采購,安裝和施工,索取相關檔案資料和資質證明,并建立相應的原始記錄。
b)在施工過程中,技建部門應經常檢查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督促施工方嚴格按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c)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完工后,技建部門應會同施工單位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施工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及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4.1.3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
a)建設項目竣工后,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使用單位做好試運行記錄。
b)試運行期間,安監部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有關設備,場所的職業健康安全監測和檢驗,并將試運行期間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運行效果,有關監測檢驗數據和問題予以記載.對不符合國家法規,標準的情況,技安監部應督促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c)凡國家強制進行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技改部門應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驗收評價,獲取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并向有關衛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收和辦理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驗收批文。
d)未強制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預評價的一般建設項目,安監部應依據《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和技術施工設計中職業健康安全設備和裝置的要求,以及試運行中各種監測和檢驗數據,組織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驗收可單獨進行,也可與主體工程驗收同時進行。
e)在驗收中提出的意見,安監部應督促設計或施工單位迅速組織整改,整改完畢后形成整改報告,并將整改報告提交驗收審批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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